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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土木建筑防水工(十二篇)

發(fā)布時間:2024-02-29 11:46:06 查看人數(shù):67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土木建筑防水工

第1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土木建筑防水工

第1條 患皮膚病、眼結膜病以及對瀝青嚴重敏感的工人,不得從事瀝青工作。瀝青作業(yè)每班適當增加間歇時間。

第2條 裝卸、搬運、熬制、鋪涂瀝青,必須使用規(guī)定的防護用品,皮膚不得外露。裝卸、搬運碎瀝青,必須灑水,防止粉末飛揚。

第3條 溶化桶裝瀝青,先將桶蓋和氣眼全部打開,用鐵條串通后,方準烘烤,并經(jīng)常疏通放油孔和氣眼。嚴禁火焰與油直接接觸。

第4條 熬制瀝青地點不得設在電線的垂直下方,一般應距建筑物25米;鍋與煙囪的距離應大于80厘米,鍋與鍋之距離應大于2米;火口與鍋邊,應有高70厘米的隔離設施。臨時堆放瀝青、燃料的場地,離鍋不小于5米。

第5條 熬油前,應清除鍋內雜質和積水。

第6條 熬油必須由有經(jīng)驗的工人看守,要隨時測量控制油溫,熬油量不得超過油鍋容量的四分之三,下料應慢慢溜放,嚴禁大塊投入。下班熄火,關閉爐門,蓋好鍋蓋。

第7條 鍋內瀝青著火,應立即用鐵鍋蓋蓋住,停止鼓風,封閉爐門,熄滅爐火,并嚴禁在燃燒的瀝青中澆水,應用于砂,濕麻袋滅火。

第8條 配制冷底子油,下料應分批、少量、緩慢,不停攪拌,不得超過鍋容量的二分之一,溫度不得超過80℃,并嚴禁煙火。

第9條 裝運瀝青的勺、桶、壺等工具,不得用錫焊。盛油量不得超過容器的三分之二。肩挑或用手推車,道路要平坦,繩具要牢固。吊運時垂直下方不得有人。

第10條 屋面鋪貼卷材,四周應設置1.2米高圍欄,靠近屋面四周沿邊應側身操作。

第11條 在地下室、基礎、池壁、管道、容器內等處進行有毒、有害的涂料防水作業(yè),應定時輪換間歇,通風換氣。

第2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機械施工運輸車輛司機

第一節(jié) 一 般 要 求

第1條 嚴格遵守交通規(guī)則和有關規(guī)定,駕駛車輛必須證、照齊全,不準駕駛與證件不符的車輛,嚴禁酒后開車。

第2條 發(fā)動前應將變速桿放到空檔位置,并拉緊手剎車。

第3條 發(fā)動后應檢查各種儀表、方向機構、制動器、燈光等是否靈敏可靠,并確認周圍無障礙物后,方可鳴號起步。

第4條 汽車涉水和通過漫水橋時應事先查明行車路線,并需有人引車;如水深超過排氣管時,不得強行通過;嚴禁熄火。

第5條 在坡道上被迫熄火停車,應拉緊手制動器,下坡掛倒檔,上坡掛前進檔,并將前后輪楔牢。

第6條 車輛通過泥濘路面時,應保持低速行駛,不得急剎車。

第7條 在冰雪路面上行駛時,應裝防滑鏈條,下坡時不得滑行,并用低速檔控制速度,禁止急剎車。

第8條 車輛陷入坑內,如用車牽引,應有專人指揮,互相配合。

第二節(jié) 載 重 汽 車

第9條 氣制動的汽車,嚴禁氣壓低于2.5公斤/厘米2時起步,若停放在坡道上,氣壓低于4公斤/厘米2時,不得滑行發(fā)動。

第10條 貨車載人,應按車輛監(jiān)理部門規(guī)定執(zhí)行,任何人不得強令駕駛員違章帶人。載人車輛的安全裝置必須良好。

第11條 裝載構件和其他貨物時,寬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車箱10厘米,高度從地面算起不得超過4米,長度前后共不得超過車身2米,超出部分不得觸地,并應擺放平穩(wěn),捆扎牢固,如裝運異形特殊物件,應備專用擱架。

第12條 運輸超寬、超高和超長的設備和構件,除嚴格遵守交通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外,還必須事先研究妥善的運輸方法,訂出安全措施。

第13條 裝運易燃、易爆或其他危險品時,應遵守有關安全行車規(guī)定。

第三節(jié) 自 卸 汽 車

第14條 發(fā)動后,應檢試傾卸液壓機構。

第15條 配合挖土機裝料時,自卸汽車就位后,拉緊手剎車。如挖斗必須超過駕駛室頂時,駕駛室內不得有人。

第16條 卸料時,應選好地形,并檢視上空和周圍有無電線,障礙物以及行人。卸料后,車斗應及時復原,不得邊走邊落。

第17條 向坑洼地卸料時,必須和坑邊保持適當安全距離,防止邊坡坍塌。

第18條 檢修傾卸裝置時,應撐牢車箱,以防車箱突然下落傷人。

第19條 自卸汽車的車箱內嚴禁載人。

第四節(jié) 油 罐 車

第20條 油罐車應備專用滅火器材,并裝拖地金屬鏈條,以防靜電產(chǎn)生火花。

第21條 發(fā)動機的化油器和排氣管發(fā)生回火、放炮現(xiàn)象,要及時排除。

第22條 油罐漏油需焊補時,首先要除油放氣,確認無油無氣并打開加油口后,方可施焊。

第23條 油罐裝有油時,嚴禁接近明火。停放時,必須遠離火源,雷雨時不準停放在大樹下。

第24條 夜間修理車的照明,要用安全行燈、電線應絕緣良好。

第五節(jié) 平 板 拖 車

第25條 出車前要將剎車氣管接頭、電線插頭插接好。鋼板支架、拖掛裝置、安全防護網(wǎng)要符合要求。

第26條 裝卸大型物件時,要先察看路線,制定運輸方案。

第27條 裝卸車時要停放在堅實平坦、周圍無障礙物的地方,拖車應制動,車輪應楔緊。

第28條 搭設跳板與地面的夾角一般應不大于15度。

第29條 重車下坡和轉彎應減速慢行。下坡應提前換檔,不得中途換檔。

第30條 用后絞盤裝卸物件,車子必須制動住,并楔緊車輪。

第六節(jié) 機動翻斗車

第31條 向坑槽或混凝土集料斗內卸料時,應保持適當安全距離和設置檔墩,以防

第3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機械施工打樁機司機

第一節(jié) 履帶式柴油打樁機

第1條 自行拼裝時,導桿仰角不得大于78度。

第2條 樁錘的抱瓦與導管之間的間隙大于7毫米時應予更換。

第3條 不準與履帶成90度側向吊樁;吊樁鋼絲繩與導桿的夾角不得大于30度。

第二節(jié) dj2軌道多能打樁機

第4條 軌道必須接地良好,接地電阻不得大于10歐姆。

第5條 使用板立樁架當板起10~20厘米時,應停機檢查,各部位正常后方可繼續(xù)上升。

第6條 樁架回轉時,小平車應開至外止點,不準向一個方向回轉兩周以上。

第7條 吊樁時需夾緊夾軌鉗。正面吊樁時樁與導桿中心距離不得大于4米。

第8條 樁架前傾不得超過5度,后仰不得超過18度。

第9條 樁錘起動打樁前應拉開機械鎖,使吊錘齒爪縮回,起動鉤伸出后方可起動,防止將錘體吊離樁頂發(fā)生倒樁事故。

第10條 用調整供油量控制落錘高度,見到上活塞第二道活塞環(huán)時,必須停止錘擊。

第11條 工作停止時,應將樁錘落下,拉下電閘,夾緊夾軌器。

第三節(jié) 桿式柴油打樁機

第12條 懸錘時,禁止移動和檢修打樁架。

第13條 吊錘、吊樁必須使用卷揚機的棘輪保險。

第14條 插樁后應將吊錘的鋼絲繩稍許放松,以防錘頭打下時,猛拉鋼絲繩,吊錘鉤頭應鎖住。

第15條 打樁作業(yè)結束時,汽缸應放在活塞座上。樁錘應用方木墊實或用銷子鎖住。

第四節(jié) 震動沉樁機

第16條 震動沉樁時,禁止任何人停留在機架下部。

第17條 調整好偏心塊后,應清除箱內余物,方可試車。

第18條 震動拔樁時,應垂直向上,邊震邊拔。

第五節(jié) 蒸汽打樁機

第19條 蒸汽皮管的連接處應用雙層卡子卡緊,再用鐵絲保險鎖牢。

第20條 樁架上的蒸汽管道要用草繩等包扎好,以防燙傷人。

第21條 鍋爐部分應遵守蒸汽鍋爐操作規(guī)程。卷揚部分應遵守卷揚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4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大模板和大板施工

第一節(jié) 大模板和預制構件的存放

第1條 大模板和預制構件,應按施工組織設計的規(guī)定分區(qū)堆放,各區(qū)之間保持一定距離。存放場地必須平整夯實,不得存放在松土和坑洼不平的地方。

第2條 各種類型大模板,應按設計制造。每塊大模板應設有操作平臺、上下梯道、防護欄桿以及存放小型工具和螺栓的工具箱。出廠前應認真檢查,必須符合安全要求。

第3條 大模板存放,必須將地腳螺栓提上去,使自穩(wěn)角成為70~80度,下部應墊通長木方。長期存放的大模板,應用拉桿連接綁牢。存放在樓層時,須在大模板橫梁上掛鋼絲繩或花欄螺栓,鉤在樓板吊鉤或墻體鋼筋上。

第4條 沒有支撐或自穩(wěn)角不足的大模板,要存放在專用的堆放架內或臥倒平放,不應靠在其他模板或構件上。

第5條 外墻壁板、內隔墻板應放置在金屬插放架內,下端墊通長方木,兩側用木楔楔緊。插放架的高度應為構件高度的2/3以上,上面要搭設30厘米寬的走道和上下梯道,便于掛鉤。

第6條 現(xiàn)場搭設的插放架,立桿埋入地下50厘米,立桿中間要綁扎剪刀撐,上下水平拉桿、支撐和方墊木必須綁扎成整體,穩(wěn)定牢固。

第7條 靠放架一般宜采用金屬材料制作,使用前要認真檢查和驗收。內外墻板靠放時,下端必須壓在與靠放架相連的墊木上,只允許靠放同一規(guī)格型號的墻板,兩面靠放應平衡,吊裝時嚴禁從中間抽吊,防止傾倒。

第二節(jié) 大模板安裝和拆除

第8條 安裝和拆除大模板,吊車司機與安裝人員應經(jīng)常檢查索具,密切配合,做到穩(wěn)起、穩(wěn)落、穩(wěn)就位,防止大模板大幅度擺動,碰撞其他物體,造成倒塌事故。

第9條 模板安裝和拆除時,指揮、掛鉤、和安裝人員應經(jīng)常檢查吊環(huán),對筒模要預先調整好重心。起吊時應用卡環(huán)和安全吊鉤,不得斜牽起吊。嚴禁操作人員隨模板起落。

第10條 大模板安裝時,應先內后外對號就位。單面模板就位后,用鋼筋三角支架插入板面螺栓眼上支撐牢固。雙面模板就位后,用拉桿和螺栓固定。未就位固定前不得摘鉤。

第11條 吊裝大模板時,如有防止脫鉤裝置,可吊運同一房間的兩塊,但禁止隔著墻同時吊運一面一塊。

第12條 有平臺的大模板起吊時,平臺上禁止存放任何物體。里外角模和臨時摘、掛的板面與大模板必須連接牢固,防止脫開和斷裂墜落。

第13條 分開澆灌縱橫墻混凝土時,可在兩道橫墻的模板平臺上搭設臨時走道或其他安全措施。禁止操作人員在外墻上行走。

第14條 拆模板應先拆穿墻螺栓和鐵件等,并使模板面與墻面脫離,方可慢速起吊。

第15條 清掃模板和刷隔離劑時,必須將模板支撐牢固,兩板中間保持不少于60厘米的走道。

第16條 大模板放置時,下面不得壓有電線和汽焊管線。采用電熱法養(yǎng)護混凝土時,必須將模板串聯(lián)并與避雷網(wǎng)接通,防止漏電。

第三節(jié) 內外墻板、大樓板預制構件安裝

第17條 各種預制構件安裝必須按施工順序對號就位,應保持垂直穩(wěn)起。就位后,立即將構件的拉桿和支撐焊牢或錨固,方可摘鉤。禁止站在外墻板邊沿探身推拉鉤件。

第18條 從插放架起吊墻板應用卡環(huán)卡牢,垂直穩(wěn)起,墻板必須超過障礙物允許高度方可回轉臂桿。

第19條 上下層壁板就位后,應將預留鋼筋立即焊牢,禁止下層壁板焊牢前安裝上層構件。

第20條 分流水段施工,流水段端頭的外墻板,一側與橫墻連接,另一側必須用鐵管和帶有花欄螺栓的鋼絲繩,把外墻板與樓板臨時拉牢。直到與下一流水段鋼筋套環(huán)串好加固后方可拆掉。

第21條 墻板就位固定后不得撬動,需要撬動調整時,應重新掛鉤。墻板安裝過程中禁止拆移支撐和拉桿。

第22條 外墻為磚砌體,內墻澆灌混凝土前,必須將外磚墻加固,防止墻體外漲。在拆除時,禁止把加固材料懸掛在墻體上和直接下扔。

第23條 陽臺板安裝就位必須逐層支設臨時支柱,連續(xù)支頂不得少于三層,并應與墻體拉結牢固。陽臺板預留的拉結筋與圈梁鋼筋應及時焊接。

第24條 陽臺欄板和樓梯欄桿,應隨樓層安裝。如不能及時安裝,必須在外側搭設防護欄桿。

第25條 預制構件就位焊接牢固后,應立即將吊環(huán)割掉,防止絆腳。

第5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制材工

第一節(jié) 木材搬運、裝卸、堆放

第1條 從火車上卸圓木應有專人指揮。拔夾杠應先拔掉中間,后拆兩頭;斷鐵絲應先剪上、中層,后剪下層。圓木滾卸時,車上不準留人,車下禁止行人通過。

第2條 馬車運圓木,下層裝大的,上層裝小的。運成材高度不得超過1米,每30厘米設橫木,并用繩索捆牢。卸車時車要站穩(wěn)、掛閘。

第3條 堆放圓木,應站在垛的兩端并清除垛下障礙物。碼高垛,腳手板必須支搭牢固,禁上兩人在同一腳手板上操作。冬、雨季必須加防滑條。

第4條 翻圓木撬杠和板鉤不得正面對人。翻彎曲和直徑較大的圓木,必須掩好木墊,防止圓木滾動。

第5條 圓木垛高一般不得超過3米,垛距不得小于1.5米;成材垛高一般不得超過4米,每50厘米加橫木,垛距不得小于1米。所有材料堆垛應距運輸軌道兩側1米,上方不準有高壓線。

第6條 用小平車(轱轆馬)運料,不準猛推猛跑,拐彎要慢行。兩車間距不小于5米。

第一節(jié) 制 材 機 械

帶 鋸 機

第7條 鋸條應調整適宜,先試運轉,聲音正常無串條危險時,方可開鋸。鋸條齒側裂紋超過鋸條寬度的1/6、接頭處裂紋1/8、連續(xù)缺齒兩個和接頭超過三處,都不準使用。有裂紋的地方應鉆孔截縫。

第8條 圓木上跑車前應調好大小頭。鋸舊料時應詳細檢查,清除鐵釘?shù)任铩?/p>

第9條 圓木必須緊靠車樁車盤,鉤未掛好不準松動撬杠。操作時手腳不準伸出跑車邊緣,以防碰撞。

第10條 非操作人員不得上車,跑車未停穩(wěn)禁止下木料。

第11條 進鋸前應準確搖尺,進鋸后不得更動尺碼。進鋸速度不宜過猛,運轉中嚴禁調整鋸卡子和清理碎料、樹皮等。

第12條 倒車不宜過快,并注意檢查排除戧槎、木節(jié)等障礙,木料的尾端越過鋸條50厘米,再行倒車,以防頂斷鋸條。

第13條 跑車進退時,禁止任何人在車道上停留和搶行。

第14條 操作小帶鋸,上下手要相互配合,不要猛推猛拉。送料時手不應進入臺面,接料時手不應超過鋸口。鋸短料時,應用推棍送料。

銼 鋸 機

第15條 拆成捆鋸條,應踏緊鋸條端頭,控制松放,以防鋸條回卷傷人。

第16條 銼鋸要戴防護鏡,砂輪應有防護罩,操作時應站在砂輪側面。

第17條 接鋸條,必須接合嚴密,平滑均勻,厚薄一致。

第6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土木建筑地下連續(xù)墻施工

第1條 導溝上開挖段應設置防護設施,防止人員或工具雜物等墜落泥漿內。

第2條 挖槽施工過程中,如需中止時,應把挖槽機械提升到導墻的位置。

第3條 在特別軟弱土層、塌方區(qū)、回填土或其他不利條件下施工,應按施工設計進行。

第4條 在觸變漿下工作的動力設備,如無電纜自動放收機構,應設有專人收放電纜,并經(jīng)常檢查防止破損漏電。

第5條 在地下連續(xù)墻的混凝土達到設計強度后,方得進行開挖。用地下連續(xù)墻作為擋土墻的基坑,開挖時,應嚴格按照程序設置圍囹支撐或土中錨桿。

第7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管工

第1條 用車輛運輸管材、管件,要綁扎牢固,人力搬運,起落要一致,通過溝、坑、井,要搭好馬道,不得負重跨越。用滾杠運輸,要防止壓腳,并不準用手直接調整滾械。管子滾動前方,不得有人。

第2條 用克子切斷鑄鐵管,應戴防護眼鏡,克子頂部不得有卷邊裂紋。

第3條 用鋸床、鋸弓、切管器、砂輪切管機切割管子,要墊平卡牢,用力不得過猛,臨近切斷時,用手或支架托住。砂輪切管機砂輪片應完好,操作時,應站側面。

第4條 管子煨彎,砂子必須烘干,裝砂架子搭設牢固,并設欄桿。用機械敲打時,下面不得站人,人工敲打上下要錯開。管子加熱時,管口前不得有人。

第5條 用卷揚機煨彎,地錨、別(靠)樁要牢固,不得站在鋼絲繩內側。

第6條 火焰煨彎機的氣壓表、水壓表、減壓閥,應靈敏可靠,水封回火器必須保持安全水位。乙炔壓力控制在0.5~1.5公斤/平方厘米,氧氣壓力控制在4~6公斤/平方厘米之間。工作完畢,應斷電、斷水。

第7條 套絲工件要支平夾牢,工作臺要平穩(wěn),兩人以上操作,動作應協(xié)調,防止柄把打人。

第8條 管子串動和對口,動作要協(xié)調,手不得放在管口和法蘭接合處。

第9條 翻動工件時,防止滑動及傾倒傷人。

第10條 手提式砂輪機應有防護罩,操作時,站在砂輪片徑向側面,并戴絕緣手套或站在絕緣板上。

第11條 溝內施工,遇有土方松動、裂縫、滲水等,應及時加設固壁支撐。禁止用固壁支撐代替上、下扶梯和吊裝支架。

第12條 人工往溝槽內下管,所用索具、地樁必須牢固,溝槽內不得有人。

第13條 化鉛鍋要安設穩(wěn)固,露天化鉛要有防雨措施。操作時應戴手套,將鉛慢慢放入鍋內,禁止溶化潮濕的鉛塊。

第14條 灌鉛時,管口不準有水,要緩慢澆注,并戴好防護眼鏡和鞋蓋。

第15條 鋼管鉛浴法退火時,應將管頭烘干,再插入鉛鍋內,并固定牢靠。

第16條 用風槍、電錘或鏨子打透眼時,板下、墻后不得有人靠近。

第17條 管道吊裝時,倒鏈應完好可靠,吊件下方禁止站人,管子就位卡牢后,方可松倒鏈。

第18條 用酸、堿液清洗管子,應穿戴防護用品,配、堿液槽必須加蓋,并設明顯標志。

第19條 采用四氯化碳、二氯乙烷、三氯乙烯、乙醇進行管道脫脂,場地應通風良好,配戴防護用品,并清除易燃物,設置嚴禁煙火和有毒物品標示牌。

第20條 在鍋爐上汽包內脹管時,花板孔、管孔須蓋好,夏天脹管應有通風設備。

第21條 氧氣管道安裝、吹掃、試壓所用的工具、零部件、物料等均不得有油。

第22條 氨系統(tǒng)管道必須經(jīng)試驗合格后方可充氨。氨瓶應放在室外,充氨時,應戴防毒面具,并配備滅火器和中和液。

第23條 新舊管線相連時,要弄清舊管線內易燃、易爆和有毒物質,并清除干凈,經(jīng)有關部門檢試許可后,方可操作。

第24條 管道試壓,應使用經(jīng)校驗合格的壓力表。操作時,要分級緩慢升壓,停泵穩(wěn)壓后方可進行檢查。非操作人員不得在盲板、法蘭、焊口、絲口處停留。

第25條 高壓、超高壓管道試壓,應遵守單項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26條 管道吹掃口應固定,與氣源之間須裝置聯(lián)絡信號。吹掃口、試壓排放口嚴禁對準電線、基坑和有人操作的場地。

第27條 天燃氣管道用空氣試壓后,必須用天燃氣吹掃,方可投入運行。吹掃口處的天然氣,必須及時燒掉。

第28條 管道吹掃、沖洗時,應緩慢開啟閥門,以免管內物料沖擊,產(chǎn)生水錘、汽錘。

第8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機械施工起重機司機

第一節(jié) 一 般 要 求

第1條 各種起重機應裝設標明機械性能指示器,并根據(jù)需要安設卷揚限制器、載荷控制器、聯(lián)鎖開關等裝置。軌道式起重機應安置行走限位器及夾軌鉗。使用前應檢查試吊。

第2條 鋼絲繩在卷筒上必須排列整齊,尾部卡牢,工作中最少保留三圈以上。

第3條 兩機或多機抬吊時,必須有統(tǒng)一指揮,動作配合協(xié)調,吊重應分配合理,不得超過單機允許起重量的80%。

第4條 操作中可聽從指揮人員的信號。信號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時,應暫停操作。

第5條 起吊時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起重臂、物件必須與架空電線保持安全距離。

第6條 起吊物件應拉溜繩,速度要均勻,禁止突然制動和變換方向,平移應高出障礙的0.5米以上,下落應低速輕放,防止傾倒。

第7條 物件起吊時,禁止在物件上站人或進行加工;必須加工時,應放下墊好并將吊臂、吊鉤及回轉的制動器剎住,司機及指揮人員不得離開崗位。

第8條 起吊在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嚴禁降落臂桿或同時進行兩個動作。

第9條 起吊重物嚴禁自由下落,重物下落應用手剎或腳剎控制緩慢下降。

第10條 嚴禁斜吊和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結在地面、設備上的物件。

第11條 起重機停止作業(yè)時,應將起吊物件放下,剎住制動器,操縱桿放在空檔,并關門上鎖。

第二節(jié) 履帶式起重機

第12條 發(fā)動機啟動前應分開離合器,并將各操縱桿放在空檔位置上。同機操作人員互相聯(lián)系好后方可啟動。

第13條 吊物行走時,臂桿應在履帶正前方,離地高度不得超過50厘米,回轉、臂桿、吊鉤的制動器必須剎住。接近滿負荷時,嚴禁臂桿與履帶垂直。起重機不得作遠距離運輸使用。

第14條 行走拐彎時不得過快過急。接近滿負荷時,嚴禁轉彎,下坡時嚴禁空檔滑行。

第15條 用變換檔位起落臂桿操縱的起重機,嚴禁在起重臂未停穩(wěn)時,變換檔位,以防滑桿。

第16條 拖運起重機,履帶要對準跳板,爬坡不應大于15度,嚴禁在跳板上調位,轉向及無故停車,臂桿要放到零位,各部制動器應剎住。

第三節(jié) 輪胎式、汽車式起重機

第17條 輪胎式、汽車式起重機禁止吊物行駛。工作完畢起腿、回轉臂桿不得同時進行。

第18條 汽車式起重機行駛時,應將臂桿放在支架上,吊鉤掛在保險杠的掛鉤上,并將鋼絲繩拉緊。

第19條 汽車式全液壓起重機還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作業(yè)前應將地面處理平坦放好支腿,調平機架。支腿未完全伸出時,禁止作業(yè)。

2. 有負荷時,嚴禁伸縮臂桿。接近滿負荷時,應檢查臂桿的撓度?;剞D不得急速和緊急制動,起落臂桿應緩慢。

3. 操作時,應鎖住離合器操縱桿,防止離合器突然松開。

第四節(jié) 塔式起重機

第20條 作業(yè)前,應將軌鉗提起,清除軌道上障礙物,擰好夾板螺絲。

第21條 作業(yè)時,應將駕駛室窗子打開,注意指揮信號。冬季駕駛室內取暖,應有防火、防觸電措施。

第22條 多機作業(yè),應注意保持各機操作距離。各機吊鉤上所懸掛重物的距離不得小于3米。

第23條 起重機行走到接近軌道限位開關時,應提前減速停車。沒有限位開關的吊鉤,其上止點距離臂桿頂端必須大于1米。

第24條 作業(yè)完畢后,塔吊應停放在軌道中部,臂桿不應過高,應順向風源,卡緊軌鉗,切斷電源。

第25條 自升塔式起重機還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吊運物件時,平?重必須移動至規(guī)定位置。

2. 專用電梯每次限乘3人,當臂桿回轉或起重作業(yè)時,嚴禁開動電梯。

第9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自控儀表工

第1條 儀表安裝,就位后應立即緊固基礎螺栓,防止傾倒。多臺儀表盤并列就位時,手指不得放在連接處,嚴禁在盤頂和儀表上放置工具等物件。

第2條 用開孔鋸開孔時,盤后不得有人靠近。

第3條 在高空安裝孔板時,必須搭架子,不準坐在管子上開孔和鋸管。禁止在已通介質及帶壓力的管道上開孔。

第4條 施放電纜,支架要穩(wěn)固,轉動要靈活,防止脫杠和傾倒,木軸筒上的釘,要打彎或撥掉。轉彎時,應站在外側,防止擠傷。

第5條 檢驗儀表用的交直流電源及電壓等級,應有明確標示。

第6條 使用油浴設備,自動溫度調節(jié)器應正常可靠,加熱溫度不準超過所用油的燃點。加熱時不準打開上蓋,防止燙傷。

第7條 單管、u型管壓力計等,應妥善保管,防止破碎,水銀表面應用水或甘油等介質密封,嚴防揮發(fā)。

第8條 使用水銀校驗儀表,應在專用的工作室內進行,工作室要通風良好,盛水銀容器要蓋嚴,散落的水銀要及時清掃處理,操作時,要穿工作服和戴口罩。

第9條 儀表試運時,應掛標示牌。

第10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木工

第一節(jié) 支模拆模

第1條 模板支撐不得使用腐朽、扭裂、劈裂的材料。頂撐要垂直,底端平整堅實,并加墊木。木楔要釘牢,并用橫順拉桿和剪刀撐拉牢。

第2條 采用桁架支模應嚴格檢查,發(fā)現(xiàn)嚴重變形、螺栓松動等應及時修復。

第3條 支模應按工序進行,模板沒有固定前,不得進行下道工序,禁止利用拉桿、支撐攀登上下。

第4條 支設4米以上的立柱模板,四周必須頂牢。操作時要搭設工作臺;不足4米,可使用馬凳操作。

第5條 支設獨立梁模應設臨時工作臺,不得站在柱模上操作和在梁底模上行走。

第6條 拆除模板應經(jīng)施工技術人員同意。操作時應按順序分段進行,嚴禁猛撬、硬砸或大面積撬落和拉倒。工完前,不得留下松動和懸掛的模板。拆下的模板應及時運送到指定地點集中堆放,防止釘子扎腳。

第7條 拆除薄腹梁、吊車梁、桁架等預制構件模板,應隨拆隨加頂撐支牢,防止構件傾倒。

第二節(jié) 木構件安裝

第8條 在坡度大于25度的屋面上操作,應有防滑梯、護身欄桿等防護措施。

第9條 木屋架應在地面拼裝。必須在上面拼裝的應連續(xù)進行,中斷時應設臨時支撐。屋架就位后,應及時安裝脊檁、拉桿或臨時支撐。吊運材料所用索具必須良好綁扎要牢固。

第10條 在沒有望板的屋面上安裝石棉瓦,應在屋架下弦設安全網(wǎng)或其他安全設施。并使用有防滑條的腳手板鉤掛牢固后方可操作。禁止在石棉瓦上行走。

第11條 安裝二層樓以上外墻窗扇,如外面無腳手架或安全網(wǎng),應掛好安全帶。安裝窗扇中的固定扇,必須釘牢固。

第12條 不準直接在板條天棚或隔音板上通告及堆放材料。必須通行時,應在大楞上鋪設腳手板。

第13條 釘房檐板,必須站在腳手架上,禁止在屋面上探身操作。

第三節(jié) 木 工 機 械

平 刨 機

第14條 平刨機必須有安全防護裝置,否則禁止使用。

第15條 刨料應保持身體穩(wěn)定,雙手操作。刨大面時,手要按在料上面;刨小面時,手指不低于料高的一半,并不得少于3厘米。禁止手在料后推送。

第16條 刨削量每次一般不得超過1.5毫米。進料速度保持均勻,經(jīng)過刨口時用力要輕,禁止在刨刃上方回料。

第17條 刨厚度小于1.5厘米、長度小于30厘米的木料,必須壓板或推棍,禁止用手推進。

第18條 遇節(jié)疤、戧槎要減慢推料速度,禁止手按節(jié)疤上推料,刨舊料必須將鐵釘、泥砂清除干凈。

第19條 換刀片應拉閘斷電或摘掉皮帶。

第20條 同一臺刨機的刀片重量、厚度必須一致,刀架、夾板必須吻合。刀片焊縫超出刀頭和有裂縫的刀具不準使用。緊固刀片的螺釘,應嵌入槽內,并離刀背不少于10毫米。

壓 刨 機

(包括三面刨、四面刨)

第21條 機床只準采用單向開關,不準采用倒順雙向開關。三、四面刨,要按順序開動。

第22條 送料和接料不準戴手套,并應站在機床的一側。刨削量每次不得超過5毫米。

第23條 進料必須平直,發(fā)現(xiàn)材料走橫或卡住,應停機降低臺面撥正。遇硬節(jié)減慢送料速度,送料時手指必須離開滾筒20厘米以外,接料必須待料走出臺面。

第24條 刨短料長度不得短于前后壓滾距離;厚度小于1厘米的木料,必須墊托板。

裁 口 機

(包括立槽刨、線角刨、鏟口刨)

第25條 按材料規(guī)格調整蓋板。一手按壓,一手推進。刨或鋸到頭時,將手移到刨刀或鋸片的前面。

第26條 送料緩慢均勻,不得猛拉猛推,遇有硬節(jié)應慢推。接料需待過刨口15厘米。

第27條 裁硬木口,一次不得超過深1.5厘米,高5厘米。禁止在中間插刀。

第28條 裁刨圓形木料,必須用圓形靠山,用手壓牢,慢速進料。

第29條 機器運轉時,禁止在防護罩和臺上面放置任何物品。

開 榫 機

(包括雙頭、燕尾開榫機)

第30條 要側身操作,不要面對刀具。進料速度要均勻,不得猛推。

第31條 短料開榫,必須加墊板夾牢,禁止用手握料。1.5米以上的木料,必須兩人操作。

第32條 發(fā)現(xiàn)刨渣或木片堵塞,要用木棍推出,禁用手掏。

打 眼 機

第33條 打眼必須使用夾料器,不得直接用手扶料。1.5米以上長料必須使用托架,調頭時,雙手持料,注意周圍人和物。

第34條 操作中如遇鑿芯被木渣擠塞,應即抬起手把。深度超過鑿渣出口,要勤拔鉆頭。

第35條 清理鑿渣要用刷子或吹風器,禁止手掏。

圓 盤 鋸

(包括吊截鋸)

第36條 操作前應進行檢查,鋸片不得有裂口,螺絲應上緊。

第37條 操作要戴防護眼鏡,站在鋸片一側,禁止站在與鋸片同一直線上,手臂不得跨越鋸片。

第38條 進料必須緊貼靠山,不得用力過猛,遇硬節(jié)慢推。接料要待料出鋸片15厘米,不得用手硬拉。

第39條 短窄料應用推棍,接料使用刨鉤。超過鋸片半徑的木料,禁止上鋸。

刮 邊 機

(包括直邊機)

第40條 材料應按壓在推車上,后端必面頂牢。推進速度要慢,手不準送料到刨口。

第41條 刀部要設置堅固嚴密的防護罩。每次進刀量不得超過4毫米。

第42條 禁止使用開口螺絲槽的刨刃,裝刀要擰緊螺絲。

第11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電工

第一節(jié) 一 般 要 求

第1條 所有絕緣、檢驗工具,應妥善保管,嚴禁他用,并應定期檢查、校驗。

第2條 現(xiàn)場施工用高低壓設備及線路,應按照施工設計及有關電氣安全技術規(guī)程安裝和架設。

第3條 線路上禁止帶負荷接電或斷電,并禁止帶電操作。

第4條 熔化焊錫,錫塊、工具要干燥,防止爆濺。

第5條 噴燈不得漏氣、漏油及堵塞,不得在易燃、易爆場所點火及使用。工作完畢,滅火放氣。

第6條 配制環(huán)氧樹脂及瀝青電纜膠時,操作地點應通風良好,并須戴好防護用品。

第7條 不得使用錫焊容器盛裝熱電纜膠。高空澆注時,下方不得有人。

第8條 有人觸電,立即切斷電源,進行急救;電氣著火,應立即將有關電源切斷,使用泡沫滅火器或干砂滅火。

第二節(jié) 設備及內線安裝

第9條 安裝高壓油開關、自動空氣開關等返回彈簧的開關設備時,應將開關置于斷開位置。

第10條 多臺配電箱(盤)并列安裝時,手指不得放在兩盤的接合處,也不得觸摸連接螺孔。

第11條 剔槽時,錘頭不得松動,鏟子應無卷邊、裂紋,戴好防護眼鏡。樓板、磚墻打透眼時,板下、墻后不得有人靠近。

第12條 人力彎管器彎管,應選好場地,防止滑倒和墜落,操作時面部要避開。

第13條 管子煨彎砂子必須烘干,裝砂架子搭設牢固。并設欄桿。用機械敲打時,下面不得站人,人工敲打上下要錯開。管子加熱時,管口前不得有人。

第14條 管子穿帶線時,不得對管口呼喚、吹氣,防止帶線彈力勾眼。穿導線時,應互相配合防止擠手。

第15條 安裝照明線路不準直接在板條天棚或隔音板上通行及堆放材料。必須通行時,應在大楞上鋪設腳手板。

第三節(jié) 外線及電纜工程

第16條 電桿用小車搬運,應捆綁卡牢。人抬時,動作一致,電桿不得離地過高。

第17條 人工立桿,所用叉木應堅固完好,操作時,互相配合,用力均衡。機械立桿,兩側應設溜繩。立桿時坑內不得有人,基坑夯實后,方準拆去叉木或拖拉繩。

第18條 登桿前,桿根應夯實牢固。舊木桿桿根單側腐朽深度超過桿根直徑八分之一以上時,應經(jīng)加固后,方能登桿。

第19條 登桿操作腳扣應與桿徑相適應。使用腳踏板,鉤子應向上。安全帶應拴于安全可靠處,扣環(huán)扣牢,不準拴于瓷瓶或橫擔上。工具,材料應用繩索傳遞,禁止上下拋扔。

第20條 桿上緊線應側向操作,并將夾緊螺栓擰緊。緊有角度的導線,應在外側作業(yè)。調整拉線時,桿上不得有人。

第21條 緊線用的鐵絲或鋼絲繩,應能承受全部拉力,與導線的連接,必須牢固。緊線時,導線下方不得有人。單方向緊線時,反方向應設置臨時拉線。

第22條 架線時在線路的每2~3公里處,應接地一次,送電前必須拆除,如遇雷雨,停止工作。

第23條 電纜盤上的電纜端頭,應綁扎牢固。放線架、千斤頂應設置平穩(wěn),線盤應緩慢轉動,防上脫杠或傾倒。電纜敷設至拐彎處,應站在外側操作。木盤上釘子應拔掉或打彎。

第四節(jié) 電氣調試

第24條 進行耐壓試驗裝置的金屬外殼須接地。被試設備或電纜兩端,如不在同一地點,另一端應有人看守或加鎖。并對儀表、接線等檢查無誤,人員撤離后,方可升壓。

第25條 電氣設備或材料作非沖擊性試驗,升壓或降壓,均應緩慢進行。因故暫?;蛟噳航Y束,應先切斷電源,安全放電,并將升壓設備高壓側短路接地。

第26條 電力傳動裝置系統(tǒng)及高低壓各型開關調試時,應將有關的開關手柄取下或鎖上,懸掛標示牌,防止誤合閘。

第27條 用搖表測定絕緣電阻,應防止有人觸及正在測定中的線路或設備。測定容性或感性設備、材料后,必須放電。雷電時禁止測定線路絕緣。

第28條 電流互感器禁止開路,電壓互感器禁止短路以升壓方式運行。

第29條 電氣材料或設備需放電時,應穿戴絕緣防護用品,用絕緣棒安全放電。

第五節(jié) 施工現(xiàn)場變配電及維修

第30條 現(xiàn)場變配電高壓設備,不論帶電與否,單人值班不準超越遮欄和從事修理工作。

第31條 在高壓帶電區(qū)域內部分停電工作時,人體與帶電部分,應保持安全距離,并需有人監(jiān)護。

電壓(千伏)

距離(米)

6以下

10~35

44

60~110

0.35

0.60

0.90

1.50

第32條 變配電室內、外高壓部分及線路,停電工作時:

1. 切斷有關電源,操作手柄應上鎖并掛標示牌。

2. 驗電時應戴絕緣手套,按電壓等級使用驗電器,在設備兩側各相或線路各相分別驗電。

3. 驗明設備或線路確認無電后,即將檢修的設備或線路做短路接地。

4. 裝設接地線,應由二人進行,先接接地端,后接導體端,拆除時順序相反。拆、接時均應穿戴絕緣防護用品。

5. 接地線應使用截面不小于25平方毫米的多股軟裸銅線和專用線夾。嚴禁用纏繞的方法,進行接地和短路。

6. 設備或線路檢修完畢,應全面檢查無誤后方可拆除臨時短路接地線。

第33條 用絕緣棒或傳動機構拉、合高壓開關,應戴絕緣手套。雨天室外操作時,除穿戴絕緣防護用品以外,絕緣棒應有防雨罩,并有人監(jiān)護。嚴禁帶負荷拉、合隔離開關。

第34條 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接地或接零。同一設備可做接地和接零。同一供電網(wǎng)不允許有的接地的有接零。

第35條 電氣設備所用保險絲(片)的額定電流應與其負荷容量相適應。禁止用其他金屬線代替保險絲(片)。

第36條 施工現(xiàn)場夜間臨時照明電線及燈具,高度應不低于2.5米。易燃、易爆場所,應用防爆燈具。

第37條 照明開關、燈口及插座等,應正確接入火線及零線。

第12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機械施工起重工

第一節(jié) 一 般 要 求

第1條 起重指揮應由技術熟練、懂得起重機械性能的人員擔任。指揮時應站在能夠照顧到全面工作的地點,所發(fā)信號應事先統(tǒng)一,并做到準確、宏亮和清楚。

第2條 80噸以上的設備和構件,風力達五級時應停止吊裝。

第3條 所有人員嚴禁在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停留或行走。

第4條 使用卡環(huán)應使長度方向受力,抽銷卡環(huán)應預防銷子滑脫,有缺陷的卡環(huán)嚴禁使用。

第5條 起吊物件應使用交互捻制的鋼絲繩。鋼絲繩如有扭結、變形、斷絲、銹蝕等異?,F(xiàn)象,應及時降低使用標準或報廢。

第6條 編結繩扣(千斤)應使各股松緊一致,編結部分的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15倍,并且不得短于300毫米。用卡子連成繩套時,卡子不得少于三個。

第7條 地錨(樁)應按施工方案確定的規(guī)格和位置設置,如發(fā)現(xiàn)有溝坑、地下管線等情況,應及時報告施工負責人采取措施。

第8條 使用繩卡,應將有壓板的放在長頭一面。其應用范圍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第9條 使用二根以上繩扣吊裝時,繩扣間的夾角如大于100度,應采取防止滑鉤措施。

第10條 用四根繩扣吊裝時,應在繩扣間加鐵扁擔等調節(jié)其松緊度。

第11條 使用開口滑車必須扣牢。禁止人員跨越鋼絲繩和停留在鋼絲繩可能彈及的地方。

第12條 起吊物件,應合理設置溜繩。

第二節(jié) 起 重 桅 桿

第13條 組裝桅桿應用芒刺對孔。高空控緊和拆卸螺絲應用固定扳手,如用活動扳手應系安全帶。

第14條 捆轉向滑車或定滑車,捆繞數(shù)不宜多,并須排列整齊、受力均勻。捆綁定滑車應有防滑措施,但起重量大的定滑車應用吊環(huán)。

第15條 纜風應合理布置,松緊均勻。纜風與桅桿頂應用卡環(huán)連接;纜風與地錨連接后,應用繩卡軋死。

第16條 纜風跨越馬路時,架空高度應不低于7米。

第17條 纜風與高壓線之間應有可靠的安全距離。如需跨過高壓線,應采取停電、接地、搭設防護架等安全措施。

第18條 定點桅桿應設5根纜風繩,移動式桅桿纜風不得少于8根,禁止設多層纜風。

第19條 桅桿移動的傾斜幅度,當采用間歇法移動時,不宜超過桅桿高度的;當采用連續(xù)法移動時,則應為桅桿高度的。相鄰纜風要交錯移位。

第三節(jié) 結構吊裝

第20條 裝運易倒構件應用專用架子,卸車后應放穩(wěn)擱實,支撐牢固。

第21條 起吊屋架由里向外起板時,應先起鉤配合降伸臂;由外向里起板時,應先起伸臂配合起鉤。

第22條 就位的屋架應擱置在道木或方木上,兩側斜撐一般不少于三道。禁止斜靠在柱子上。

第23條 使用抽銷卡環(huán)吊構件時,卡環(huán)主體和銷子必須系牢在繩扣上,并應將繩扣收緊。嚴禁在卡環(huán)下方拉銷子。

第24條 引柱子進杯口,撬棍應反撬。臨時固定柱的楔子每邊需二只,松鉤前應敲緊。

第25條 無纜風校正柱子應隨吊隨校。但偏心較大、細長、杯口深度不足柱子長度的1/20或不足60厘米時,禁止無纜風校正。

第26條 禁止將物件放在板形構件上起吊。

第27條 吊裝不易放穩(wěn)的構件,應用卡環(huán),不得用吊鉤。

第四節(jié) 設備吊裝

第28條 三角架(三木塔)下腳應相對固定,倒鏈應掛在正中,移動時應防止傾倒。

第29條 裝運重心高、偏心大或易滾動的設備等,應合理擱置,并采取穩(wěn)固措施。

第30條 用頂升法裝車,托梁應有足夠的長度和強度。頂升速度應一致,前后應交錯進行,高差不宜過大。

第31條 用滾動法裝卸車時,滾道的坡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土木建筑防水工(十二篇)

第1條 患皮膚病、眼結膜病以及對瀝青嚴重敏感的工人,不得從事瀝青工作。瀝青作業(yè)每班適當增加間歇時間。第2條 裝卸、搬運、熬制、鋪涂瀝青,必須使用規(guī)定的防護用品,皮膚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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