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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檢維修安全管理制度(11篇范文)

發(fā)布時間:2023-06-30 10:30:09 查看人數:52

施工、檢維修安全管理制度

第1篇 施工、檢維修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了確保****施工、檢維修管理工作的有序開展,避免施工、檢維修過程中安全防護措施不當或制度不規(guī)范而造成重大事故的出現,減少安全事故對生產、施工的影響,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

3? 工作標準

3.1? 安全管理要求

具體內容如下:

(1)簽訂施工合同時,施工對接部門必須與施工方簽訂《施工安全管理協議》(見附件1),明確承包方的安全責任,在承包項目施工中應嚴格執(zhí)行法律法規(guī)、標準要求以及我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施工過程中的禁令、許可事項。

(2)施工方設備在進廠前,施工對接部門必須組織與施工方一起對進廠設備進行安全檢查。進廠前設備安全檢查主要包括設備安全防護部件的完好性,設備電氣線路、部件是否損壞,設備支撐部件是否有腐蝕變形嚴重部位,設備高空作業(yè)平臺是否有防護欄等等,設備是否有安全操作規(guī)程。

(3)施工方施工、檢維修人員在進廠前,施工方必須組織其施工人員進行安全培訓,安全培訓內容包括*****施工安全培訓材料(見附件2)、廠規(guī)廠紀和施工安全注意事項。

(4)施工方在施工前,必須通知該區(qū)域的安全員,安全員首先要查看是否簽訂《施工安全管理協議》,若簽訂,則需要將本區(qū)域的安全管理規(guī)定及危險源予以告知,同時進行相關的安全培訓(培訓材料見附件2),培訓合格及安全措施得當后方可允許施工;若沒有簽訂,則禁止施工方進行施工。

(5)各部門應根據項目需要,成立相應的安全施工領導機構,落實施工中安全責任制,明確分工,責任到人。應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事先擬定施工計劃,施工計劃中應明確檢修、施工中總的危險危害因素、安全措施、安全要求以及各項目具體的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并經審定批準后方可施工。

(6)維修項目施工過程中,執(zhí)行“誰主管,誰負責”和“誰施工,誰負責”的安全管理原則,明確該工程項目的建設方項目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并將名單予在事業(yè)部內部通知。

(7)參加施工的所有人員,在作業(yè)前必須由施工單位組織進行安全教育,詳細交待施工項目、作業(yè)時間、作業(yè)現場的安全情況、危險危害因素和施工中的安全注意事項。

(8)對危險部位和特殊部位的施工,應嚴格遵守審批流程,督促施工單位做好施工前的準備工作,參加作業(yè)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9)凡參加維修、技改施工的人員,必須穿戴統一;廠區(qū)內施工的人員,統一辦理廠區(qū)進出通行證;施工期間嚴禁飲酒,施工現場禁止吸煙。

3.2? 施工作業(yè)安全日常檢查要求

具體內容如下:

(1)施工中所使用的電器設備和手持電動工具絕緣要良好,臨時配電箱必須接地,應配備漏電保護裝置。嚴格按照“一機、一閘、一漏、一箱”進行配置,工器具應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2)電氣焊工具安全附件要良好;電焊機外殼必須接地;氣焊的乙炔氣瓶必須直立放置使用,要注意固定,防止傾斜和安裝防震圈;減壓閥出口要加防止回火器。氧氣瓶與乙炔瓶的距離應大于10米,氧氣瓶、乙炔瓶周邊10米范圍內不能存在明火,不得靠近熱源及電氣設備,夏天氧氣瓶、乙炔瓶要注意防止曝曬。

(3)施工現場必須根據方便施工、布置合理、保證安全、符合防火要求的原則,設立作業(yè)工棚以及施工機具及設備材料的堆放場。

(4)施工作業(yè)機動車輛按廠區(qū)規(guī)定限速行駛。

(5)用電設備、照明等被拆除后,不得留有帶電部分線路,如必須保留電源線時,必須切斷電源,將電線端頭包以絕緣膠布,并將其固定在離地面2.5米高空或適當的地方。

(6)高空作業(yè)現場必須設立圍欄或其他明顯安全界標,無關人員不準在作業(yè)點下面通行和逗留,施工單位設置專人看護。

3.3? 廠區(qū)動火作業(yè)安全要求

具體內容如下:

(1)動火作業(yè)應采取嚴格的防火、防爆措施,施工單位填寫《動火作業(yè)申請表》,經相關項目負責人及管理部門審批同意后可方動火作業(yè)。

(2)動火作業(yè)必須明確動火負責人、執(zhí)行人,對動火全過程進行監(jiān)督檢查,不得在作業(yè)時離開現場。

(3)動火作業(yè)前要認真檢查清除現場的易燃、可燃物,不能清除的,要嚴密監(jiān)視控制。

(4)動火作業(yè)結束后,要認真檢查清理作業(yè)現場,確認無殘留火種后方可離開現場。

3.4? 廠區(qū)動土作業(yè)安全技術要求

具體內容如下:

(1)凡能影響到地下設備、管道、電纜及臨近建(構)筑物安全的動土作業(yè),必須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2)廠內動土施工,要求施工單位擬定動土方案、安全措施,向事業(yè)部后勤總務及相關部門提出《廠區(qū)臨時動土作業(yè)申請》,核實同意后方可動土,防止地下電纜、管道發(fā)生損壞事故。

(3)挖掘的溝、坑、池等,必須在其周圍設置圍欄和警示標志,夜間設紅燈警示。

3.5? 廠區(qū)受限空間作業(yè)安全技術要求

受限空間是指封閉或部分封閉,與外界相對隔離,進入和撤離受到限制,不能自如進出,自然通風不良、存在或可能產生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存在或可能產生掩埋作業(yè)人員的物料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間。

如能源地溝、地下管道、地下倉庫、地下室、地下工程、暗溝、地坑、廢井、地窖、污水池、沼氣池(厭氧池)、調節(jié)池、反應池、化糞池、下水道、各類罐體容器、冷藏箱、壓力容器、管道、煙道、鍋爐、儲藏室、垃圾池、溫室、冷庫或其它封閉、半封閉場所。

具體要求如下:

(1)凡進入事業(yè)部受限空間的各種施工、作業(yè),必須到各部門專兼職安全員處申請受限空間作業(yè)票。

(2)施工區(qū)域負責人與作業(yè)方溝通工作區(qū)域危害和基本安全要求,到現場核查安全措施落實情況,審批《受限空間作業(yè)安全許可證》;

(3)作業(yè)前詳細了解作業(yè)內容及周圍情況,檢查安全防護措施是否到位,參與作業(yè)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實,向作業(yè)人員交代作業(yè)任務和作業(yè)安全注意事項。

3.6? 設備大修、檢維修作業(yè)安全技術要求

3.6.1? 大修、檢維修前安全準備

大修、檢維修實施部門負責人為本部門第一安全責任人,對本部門組織實施的安全生產工作應負全面責任,并實施對本部門參加設備大修的全體職工進行大修前的安全教育,在大修、檢維修過程組織并實施對維修現場工作人員的安全操作、安全隱患的檢查和整改落實。

所有的設備檢修項目必須嚴格制訂檢修方案和安全措施,每個檢修項目都必須確定項目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對該備檢修項目作業(yè)的安全工作全面負責,每一項設備檢修項目都必須有兩人以上同時進行,并同時指定其中一人負責作業(yè)過程中的安全工作。

項目進行檢修作業(yè)前必須嚴格按規(guī)定辦理和規(guī)范填寫各種安全作業(yè)票證。堅持一切按規(guī)章辦事,一切憑票證作業(yè)。

進入檢修作業(yè)現場,必須按規(guī)定穿戴好個人勞動保護用品,特殊作業(yè)環(huán)境應按規(guī)定穿戴好特種勞動保護用品,如耐酸工作服、防酸膠鞋等。

3.6.2? 大修、檢維修前安全檢查

對設備檢修作業(yè)用的腳手架、起重機械、電氣焊用具、手持電動工具、扳手、管鉗、錘子等各種工器具認真進行檢查或檢驗,不符合安全作業(yè)要求的工器具一律不得使用。

對設備檢修作業(yè)用的氣體防護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設備、照明設備等器材設備應經專人檢查,保證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

對設備檢修現場的固定式鋼直梯、固定式鋼斜梯、固定式防護欄桿、固定式鋼平臺、箅子板、蓋板等進行檢查,確保安全可靠。

第2篇 某燒結廠施工檢維修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施工與檢修過程中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與檢修人員的,依據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標準,并結合燒結廠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燒結廠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拆除、技措等工程施工及所有維修作業(yè)管理。

第二章 施工組織

第三條 由企業(yè)組織施工工作包括新建、改建、擴建、技改、大修等工程施工必須加強施工組織管理,按審核批準的施工圖紙,編制施工方案(施工組織、設計),報主管廠長批準。

1.凡在廠區(qū)及已建工程區(qū)域內動土施工,必須報主管領導批準,弄清擬建區(qū)內的地下管網、電纜和水文地質情況。

2.所有建筑安裝工程項目的施工方案(施工組織設計)中,都必須有安全施工技術措施、內容。大型吊裝、水下及深坑作業(yè)、拆除等特殊工程,都要編制單項安全施工技術方案,經批準后方可施工。

第四條 每項工程施工前,施工部門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施工員等,在逐級布置生產任務和技術交底的同時,必須逐級進行安全指令和安全措施的交底,未經安全措施交底的工程項目不得施工,工人有權拒絕施工。

第五條 有兩個以上單位聯合施工時,應由建設單位和總承包單位統一組織管理現場安全工作,分包單位必須服從建設單位和總承包單位的指揮,對分包的工程項目、工程承包合同要明確安全責任和要求。對不具備安全施工條件的施工單位,不得對其發(fā)包工程。

第六條 參加施工的人員以及外來施工作業(yè)人員,必須進行本系統、本工種、本崗位的安全技術規(guī)程以及施工安全注意事項的安全教育培訓,施工單位必須同時遵守生產建設單位的有關安全制度并接受監(jiān)督。

第七條 新建、改建、擴建、技改、大修等工程施工中,有關危險作業(yè)分別按危險作業(yè)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八條 對承包、外包給有資質的建設施工單位進行的施工項目,企業(yè)應與建設施工方簽訂安全生產合同,明確各自的安全責任,同時遵守本制度,若建設施工單位的作業(yè)對企業(yè)構成影響、危及企業(yè)安全,應及時制止。

第三章 施工現場管理

第九條 施工現場按施工總平面和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平面布置,并應符合安全要求。安排施工臨時建設的設施及機具、材料和水、電、氣(汽)管網等,都要符合安全、防火和工業(yè)衛(wèi)生的要求。

第十條 施工現場內的坑、井、孔洞、陡坡、懸崖、高壓電氣設備、易燃易爆場所等,必須設置圍欄、蓋板、危險標志,夜間要設信號燈,必要時指定專人負責。各種防護措施、安全標志未經施工負責人批準,不得移動或拆除。

第十一條 施工現場的道路、溝渠必須保持暢通,道路寬度、轉彎半徑必須保證行車安全要求。場地狹小、行人來往和運輸頻繁地點,應設臨時交通指揮和交通標志。

第十二條 施工現場必須做好季節(jié)性防護工作,夏季要防暑降溫,雨季來臨之前應對排水系統、臨時設施、電氣設備和大型施工機械進行檢查,沿河流域的工地要做好防洪搶險準備,雨季過后要采取防滑措施。

第十三條 陰暗場所和夜間施工現場應有足夠的照明。臨時電氣線路架設必須符合電氣安全規(guī)程要求。

第十四條 施工工地材料、機具、設備的堆放,必須整齊穩(wěn)固。拆除的材料、腳手架、工具等要及時清除,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

第十五條 施工現場易燃、易爆、有毒物質的存放,必須設專庫專人管理,并按《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中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六條 施工現場要按規(guī)定配置消防器材,并按《消防管理制度》中有關履行動火、用火手續(xù)。

第四章 施工機械與電氣設備

第十七條 各種機械必須專人管理,按該機械安全規(guī)程操作,定期維護檢修,保持機械設備完好。

第十八條 各種施工機械以及電機的轉動和危險部位,都要裝設防護裝置。

第十九條 起重機械、木工機械上的各種安全防護裝置必須齊全完好。

第二十條 施工現場的電氣設備、工具、線路必須配有專職電工維護管理。

1.所有電氣設備必須保證接線正確,保護接零或接地良好。

2.架設的高、低壓線路和臨時線路必須符合有關電氣、安全工作規(guī)程的要求。

3.手持電動工具和移動電器用具,必須絕緣良好,配有漏電保護裝置。

4.塔吊、龍門吊、汽車吊及鉚焊平臺等必須保持接地良好。

第五章 拆除工程

第二十一條 施工單位在拆除工程施工前,應對全部待拆除建筑物、構筑物及化工裝置的周圍場所進行全面檢查,制定拆除方案,拆除方案中要有安全措施,并經技安、設備等部門審查確認,主管副總經理或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施工。

第二十二條 拆除工程經批準后,工程負責人在施工前要向參加施工人員詳細交底,進行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并組織落實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三條 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須在工程負責人的統一指揮、監(jiān)督下進行。

第二十四條 拆除工程在施工前,應將電線、天然氣管道、水管網線、供熱管道等干線通往建筑物的支線切斷或遷移。

第二十三五條 施工人員從事拆除工作時,應站在專門搭設的腳手架上或其它穩(wěn)固的結構部位上操作。

第二十六條 拆除區(qū)周圍應設圍欄,掛警告牌,并設專人監(jiān)護,嚴禁無關人員逗留。

第二十七條 拆除工程,對危險部位應先消除危險后再拆除。拆除時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內的順序進行,嚴禁數層同時拆除。不準用挖切或推倒的方法拆除,未拆除的部位應保持穩(wěn)固。

第二十八條 拆除的物體不準由上向下拋擲,要采用吊運或順槽溜放的方法,并及時清理場地。

第二十九條 在拆除石棉瓦及輕型結構屋面工程時,必須佩戴安全帶(其長度不得超過3米),鋪設跳板(或使用移動板梯),腳踏瓦釘處進行拆除。

第三十條 拆除過程中,現場照明不得使用被拆除建筑物中的配電線路,應設置另外的配電線路。

第三十一條 拆除建筑物的欄桿、樓梯和樓板等,應該和整體程度相配合,不能先行拆除。建筑物的承重支柱和橫梁要等待它所承擔的全部結構和荷載拆掉后,方可以拆除。

第三十二條 拆除建筑物時,樓板上不準有人聚集和堆放材料,以免樓蓋結構超載發(fā)生倒塌。

第六章 土石方工程

第三十三條 凡在地面上開挖建筑、構筑物基礎、設備基礎以及其它基礎和在地面上建造圍墻及橫穿公路、開挖各種管溝、電纜溝等作業(yè)都屬于動土作業(yè)。

第三十四條 動土作業(yè)必須按規(guī)定由施工單位項主管領導請示,經批準后方能施工。

第三十五條 動土作業(yè)施工時應按《危險作業(yè)管理制度》中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七章 檢修準備

第三十六條 重大檢修項目應在檢修前必須事先制定安全檢修計劃,明確檢修項目負責人,并報有關部門批準。

第三十七條 檢修項目負責人必須按檢修計劃要求,親自組織有關技術人員到現場向檢修人員交底,落實檢修安全措施。

第三十八條 檢修項目負責人對檢修工作實行統一指揮、調度,確保檢修過程的安全。

第三十九條 根據檢修計劃的要求,生產部門要為檢修單位創(chuàng)造安全檢修條件,沒有辦完交接手續(xù)的檢修單位,不得任意拆卸設備、管道。

第四十條 對檢修使用的工具、設備應進行詳細檢查,保證安全可靠。

第四十一條 檢修轉動設備、傳動設備上的電氣設備必須切斷電源(拔掉電源熔斷器),并經兩次啟動復查證明無誤后,在電源的開關處掛上禁止啟動標志牌或上安全鎖卡。

第四十二條 檢修單位的項目負責人要檢查動火證、設備內作業(yè)證、高處作業(yè)證和電氣工作票的審批內容與落實情況。

第四十三條 檢修單位的項目負責人應檢查檢修中需用防護器具、消防器材準備情況。

第八章 檢修安全規(guī)定

第四十四條 檢修前,檢修項目負責人應詳細檢查并確認工藝處理合格、盲板加堵準確等情況,每項作業(yè)前,按要求對現場進行檢查,經檢修分管負責人簽字后,方可作業(yè)。

第四十五條 檢修中的危險作業(yè)(動火作業(yè)、高處作業(yè)、進入設備作業(yè)、吊裝作業(yè)、抽堵盲板作業(yè)、動土作業(yè)等)應嚴格按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四十六條 一切檢修應嚴格執(zhí)行檢修安全技術規(guī)程,檢修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的各項規(guī)定。進入檢修現場的所有人員(含臨時工),必須佩戴安全帽。

第四十七條 檢修的設備、管道與生活區(qū)域內的設施、管道及運行中的設備、管道有連通時,中間必須隔絕。

第四十八條 在生產現場檢修時,遇有易燃、易燃物料的設備,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它防爆措施,要防止產生火花。

第四十九條 在生產危險化學品場所檢修時,要經常與操作工聯系溝通。當生產發(fā)生故障,出現突然排放危險物或緊急停車等情況,等停止作業(yè),迅速撤離現場。

第五十條 各部門使用的臨時工必須經有關部門批準,在生產車間現場用工時須接受車間的安全教育后,方可在可以使用臨時工的崗位作業(yè)(作業(yè)內容主要是基建、搭架、保溫或其它特殊作業(yè))。

第五十一條 臨時工作業(yè)時,項目單位必須指定專人負責同步監(jiān)護,監(jiān)護人必須是責任心強,有經驗的人員擔任。

第五十條 監(jiān)護人必須堅守現場,并檢查、落實好相應的措施,當生產現場發(fā)生異常情況時,須及時通知作業(yè)人員撤離現場并作好自我保護。

第五十二條 檢修完工后,必須做到一切安全設施恢復到正常狀態(tài)。清理現場,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

第五十三條 檢修后的設備,必須按規(guī)程進行試運行,合格后生產、檢修雙方辦理交接手續(xù)。

第九章 附則

第五十四條 本制度由機動科負責解釋。

第五十五條 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第3篇 道路施工維修養(yǎng)護安全管理

一、加強道路維修安全管理的必要性

我局管養(yǎng)公路里程197.1公里,其中一級公路50.2公里,二級公路116.3公里,三級及三級以下公路30.6公里。

隨著國民經濟的發(fā)展,車流量的日益增加,大件運輸、超載運輸車輛越來越多,加上暴雨侵蝕、路面損壞不斷加劇,出現斷裂、沉陷、橋頭跳車等現象。為了保持道路快速暢通、盡快、及時修復路面,切實抓好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十分重要,必須引起高度重視,并狠抓落實。

二、加強道路維修施工安全管理的措施

1、簽訂合同樹立安全第一思想

每個工人都要提高對安全生產重要性的認識,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目前對于路面損壞嚴重,維修任務大的路段,要求路面施工隊伍在上路作業(yè)前都須經申請審批辦理《施工許可證》簽訂,《施工合同》和《施工安全責任合同》。施工安全責任合同內容有:

(1)養(yǎng)護處對施工單位(乙方)實行安全檢查、指導,提供安全標牌和標志服等;如發(fā)現(乙方)施工作業(yè)不符合安全要求,甲方有權隨時令其停工整改,并可扣除安全責任費用和保留金,直至處以一千元至兩千元罰款;

(2)乙方上路施工必須做好各項安全工作,擺放安全標牌,穿著安全標志服,施工車輛嚴格按要求行駛,施工現場明顯分隔;

(3)乙方施工所造成的一切事故,均自行負責、處理,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同時還要求施工單位與每個施工隊員、施工車輛駕駛員簽訂安全責任合同。以確保施工隊伍及其每個成員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2、加強隊伍教育,規(guī)范施工作業(yè)

現代公路設計路面等級高,我們管養(yǎng)的路線大部分狀況良好,路面平整,行駛車輛速度都很快,所以我們要求施工人員必須具有高度安全意識,嚴格按規(guī)范操作,但由于大部分施工人員是農民工,施工安全意識不強。故我們養(yǎng)護處每月都召開一次施工單位負責人及施工車輛駕駛員會議,學習高速公路有關法律、法規(guī),并把會議精神和要求及時傳達到每個工人,以形成人人守規(guī)則,處處講安全的局面;要求施工人員按規(guī)范操作,穿戴統一的反光標志服,嚴禁隨意出入施工作業(yè)區(qū)域或穿越公路,堅決杜絕人為事故。

3、加強施工車輛管理避免事故

公路施工車輛必須符合有關規(guī)定:

(1)必須是有一定的公路工程施工經驗,有安全標志、能瞞足工程使用的車輛,并且拉運各種材料相對固定;

(2)禁止無牌、無證車輛上路,所有工程使用車輛必須經年檢合格、車況良好、燈光齊全,無安全隱患;

(3)駕駛員要責任心強,技術過硬,思想素質高。具備了這三個條件,還必須經過養(yǎng)護工程部門培訓,并領取標志牌,懸掛在車輛明顯部位,以便有關管理部門隨時檢查。此外,施工車輛在公路上,必須勻速行駛,不準占道、倒車或逆行,不準強行超車、緊急停車,隨意調頭或橫向裝卸材料??傊?必須聽從指揮,遵守規(guī)定,按章操作以確保安全施工,避免發(fā)生事故。而過去這方面的事例教訓履見不鮮,發(fā)人深省。

4、規(guī)范施工現場標示牌并及時提供道路信息

為確保車輛安全順利通過施工區(qū)域。施工現場必須按照以下養(yǎng)護作業(yè)的交通控制要求執(zhí)行:

(1)專項工程或大中修工程現場安全標志嚴格按警告區(qū)、上游過渡區(qū)、緩沖區(qū)、作業(yè)區(qū),下游過渡區(qū)、終止區(qū)實施;

①警告區(qū)、上游過渡區(qū)、緩沖區(qū)總長不得少于800m,該區(qū)間內統一設置“前方施工”標志、“禁止超車”標志、“前方車道變窄”標志、“禁止通行”標志、“導向”標志及“限制速度”標志等。標志牌按gb5768-1999標準制作。緩沖區(qū)應設置路障、隔離墩;

②作業(yè)區(qū)是施工人員作業(yè)和施工物資堆放處,施工物資必須整齊堆放,不能過高和占用過往車輛行駛車道,施工機械須按標準涂上桔黃顏色,作業(yè)區(qū)與車道間也一定要設置隔離墩;③終止區(qū)長度不應小于50m,在終止區(qū)的末端一定要設置解除標志。如需設置施工棚則必須是設置在路肩以外并標有明顯示警顏色的安全施工棚。

(2)小修養(yǎng)護作業(yè)的交通控制,當需要占用車道時,應按上述規(guī)定執(zhí)行;否則,應設置方形施工“警示牌”、“限速”標志、“禁止超車”標志、“導向”標志和車道隔離墩等,標志擺放距離不得少于100m;

(3)若需在夜間施工,應在上游過渡區(qū)內設置紅色頻閃燈警視信號,作業(yè)區(qū)內設置照明燈。一般禁止夜晚,雨、霧等不良天氣施工;

(4)施工全部結束,先將作業(yè)區(qū)清理干凈,然后逆車流方向快速拆除所有標志。

5、加強施工地段道路巡查保證安全標志規(guī)范擺放,加強施工地段標志牌擺放規(guī)范,管理的具體做法是:

(1)加強學習、分析典型案例,增強責任心,杜絕事故發(fā)生;

(2)實行四班三運轉巡羅制度,尤其是夜間巡查,及時糾正違規(guī)行為,減少事故隱患;

(3)建立責任制,嚴格標志管理,由專人分工負責,加強施工人員的工作責任心和事業(yè)心;

(4)制定執(zhí)行《施工路段違章行為通知書》,對標志違規(guī)擺放不符合要求的,由養(yǎng)護部門及時檢查,限期整治。

6、實行獎懲制度

對施工單位安全措施做得好的給予表彰,做得差的給予處罰。由此造成交通事故的,一律由施工單位承擔責任,并視情節(jié)嚴重程度養(yǎng)護處扣罰其全年完成施工量的5-10%安全費,責令停工整頓;若事故嚴重,則立即取消其施工資格。

三、保證措施和打算

今年我局養(yǎng)護處所有專項工程和小修保養(yǎng)工程已逐步全面展開,因今年個別路段路面損壞嚴重,維修任務大,施工戰(zhàn)線拉得較長,而且施工地點也較多較分散,不利行車安全,也存在一些安全隱患。為保證安全施工,防患于未然,保質保量的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任務,避免安全事故的發(fā)生,我們應當逐步做到:

1、應逐步增加機械化程度,減少手工操作,加快修復速度,縮短維修路面施工長度和工期,以利于道路快速暢通;

2、施工地段至少安排1名專職安全員,隨時檢查施工現場,檢查施工標志標牌的擺放,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指揮疏導車輛,警示有關機具和作業(yè)人員注意安全,使行駛車輛安全順利通過;

3、每個施工日開工之前對所有施工人員進行一次安全教育和指導,并定期進行安全教育培訓,真正做到“安全第一、預防為主” “心中有安全,安全在我心”。

4、與路政、交警等管理部門應加強聯系,齊抓共管,以共同營造一個良好的道路施工地段的工作秩序和確保安全行車的行車環(huán)境。

第4篇 建筑施工起重機械塔吊管理及維修保養(yǎng)制度

一、起重機使用與管理

(一)一般規(guī)定

1.起重機必須安裝在符合設計圖紙規(guī)定的混凝土基礎上工作。

2.起重機正常工作環(huán)境溫度為-20℃~40℃。

3.起重機的最大安裝高度,工作時風速不大于20m/s級,爬升或頂升操作時的風速不大于13m/s,安裝時風速一般不大于13 m/s。

4.安全操作距離不小于0.5m。

5.起重機安裝后,基本高度時,無風狀態(tài)下,塔身軸心線對支承在販側向垂直度為4/1000。

6.起重機的接地必須牢固可靠,基接地電陰不大于4ω。

7.起重機每轉移一個工地重新安裝后,必須進行空載、靜載、動載試驗后,方能進行吊裝作業(yè)。

8.在夜間工作時,除塔機本身備有照明外,施工現場必須具備良好的照明條件。

9.起重機應避開高壓電線安裝,具體要求按gb1144-94規(guī)定,起重臂、平衡臂、吊鉤與一般動力線或照明線有干涉時,應采取安全措施方可作業(yè)。

10.在多臺塔機的施工現場,應防止空中干涉。

11.遇到大雪、雷雨、大瀑雨、濃霧等天氣,起重機應停止工作,遇到其它情況應按jg/t100-1999《塔式起重機操作使用規(guī)程》5.2.16條款執(zhí)行,如天氣預報有10級以上大風時,塔身要用纜索加固。

12.起重機的操作人員必須認真閱讀使用說明書并進行一定的培訓,取得操作合格證,塔機定要貯人,專機專人負責制,非機組人員不得進入司機室和擅自操作。非安裝、維修人員未經許可不準攀登塔機,在處理電氣事故時必須有專職維修人員。

13.起重機停止工作后,打開常閉式回轉制動器,應保證起重臂能隨風自由轉動。

14.司機室限載150kg,禁止存放潤滑油、油棉紗有及其它易燃易爆物。用爐取暖時,重要注意防火。

15.起重機的使用,必須嚴格遵照本說明書的規(guī)定進行。

(二)起重機的頂升作業(yè)

1.在進行頂升作業(yè)過程中,必須有專人指揮,專人照管電源,專人操作液壓系統和專人緊固螺栓,非操作人員,不得登上爬升架的操作平臺,更不得擅自啟動泵閥開關或其它電器設備。

2.在進行頂升作業(yè)過程中,必須有專人仔細注意檢查,頂升前必須先放松塔身的垂直電纜,使電纜放松長度超過需頂升的總高度,嚴防電纜衩押拉、刮碰、擠傷等。

3.頂升作時應在白天進行,若遇特殊情況,需夜間作業(yè)時,必須有充分照明設備。

4.凡有下列情況,不得進行頂升(降)作業(yè)。

4.1.作業(yè)高度處的風力超過本說明書的規(guī)定。

4.2.在雨、雪、大霧等容易打滑的環(huán)境里。

4.3.在煙霧熏嗆的環(huán)境里。

5.在頂升前,把回轉部分緊緊剎住,嚴禁上部回轉及其它不允許的作業(yè)方式,調整載重小車的位置,使頂升部分重量平衡,使塔身所受的不平衡彎矩為最小值。

6.在頂升過程中,如發(fā)生故障,必須立即停車檢查,經查明原因將故障排除后,方可繼續(xù)進行爬升。

7.每次頂長前后,必須認真做好準備工作和收尾工作,特別是在頂升前后,連接螺栓是否按規(guī)定堅固、是否松動,液壓系統的電源開關是否切斷等。

8.頂升完畢,應旋轉臂架不同的角度,檢查塔身各接頭處高強度螺栓的擰緊情況(哪要主弦位于平衡臂下時,應擰緊該弦桿上的螺栓)。

(三)使用前應注意事項

1.在總電源合閘后,必須用試電筆檢查起重機金屬結構是否有電,保證安全后再攀登塔機。

2.起重機各主要螺栓應連接堅固,主要焊縫不應有裂紋和開焊。

3.司機室內的總電源開關閉合后,應先把電控箱分段控制開關合上,以后不必拉下,再檢查各操作開關是否置于零位。總電源開關閉合后,檢查電壓和電源,符合要求才能作業(yè)。

4.檢查液壓油箱和制動器儲油裝置中的油量,應符合規(guī)定,各油路無泄露現象。

5.司機在作業(yè)前必須經下列各項檢查,確保完好,方可開始作業(yè)。

5.1.空載運轉一個作業(yè)循環(huán)。

5.2.試吊重物。

5.3.核定和檢查起升高度,幅度等限位裝置及起重力矩、起重量限制器等安全保護裝置。

6.鋼絲繩在卷筒上的纏繞必須整齊,有下列情況不允許作業(yè)。

6.1爬繩、亂繩、啃繩。

6.2多層纏繞時,各層間的繩索互相塞擠。

7.禁止在起重各個部位亂放工具、零件或雜物,嚴禁從起重機上向下拋物品。

8.對于停用時間超過一個月的起重機在啟用時,必須做好各部潤滑調整、保養(yǎng)、檢查。

9.在操作前,必須按本說明書規(guī)定,進行日常保養(yǎng)和定期保養(yǎng)。

10.填好當班履歷和各好記錄。

(四)起重機的操作

1.必須嚴格按jgt100-1999《塔式起重機操作使用規(guī)程》執(zhí)行。

2.司機必須在得到指揮信號后,方可進行操作,操作前必須鳴鈴笛報警,操作時要思想集中。

3.司機必須嚴格按起重機特性表中規(guī)定幅度和起重量進行工作,不允許超載工作。

4.起重機不得斜拉或斜吊物品,并禁止用于拔樁及類似作業(yè)。

5.工作中塔梯上和平臺上嚴禁有人,并不得在工作中進行調整或維修機械等工作,嚴禁使用起重機的吊鉤載運人員。

6.工作時嚴禁閑人走近臂架活動范圍之內。

7.各電器系統保護裝置、液壓系統、結構部件及各種安全裝置的調整值嚴禁隨意更動或拆卸。

8.起重臂的回轉運動沒有停止之前,嚴禁使用回轉制動器。

9.在有正反轉的機構中,需反向時,應在慣性力消失、電機停轉后才能開反向開關,嚴禁突然開動正反轉開關。

10.對有快慢檔的機構操作,必須是由慢到快,或由快到慢,嚴禁越檔操作,每過渡一個檔位的時間,應保證停2~4秒。

11.用起升機構低速檔起吊重物時,每10分鐘內滿負荷連續(xù)運行時間不允許超過2分鐘,以免燒壞電機。

12.載重小車的維修吊籃承載負載不得超過100㎏,起吊物品時該維修吊籃內嚴禁載人。

13.司機下班前,必須將吊鉤提升到比最高障礙物高3m以上,載重小車停留在距塔身中心45m處左右。

14.在離開司機室前,將操作開關回到零位,回轉制動器放松,切斷室內電源,然后將司機室門鎖上,下塔機后,再切斷供電的總電源鋼殼開關。

二、起重機的維護保養(yǎng)與維修

起重機應當經常進行檢查,維護和保養(yǎng)。傳動部分應有足夠的潤滑油,對易損件必須經常檢查、檢修或更換,對機構的螺栓,特別是經常振動的,如塔身連接螺栓,應進行檢查,如有松動必須及時擰緊。

(一)機械設備維護保養(yǎng)

1.變速箱、外嚙合齒輪等各部分的潤滑按表中的要求進行加油和涂抹,換油時要清除干凈箱內的鐵屑、雜質,加油時要注意油的清潔和充盈程度。

2.要注意檢查各部位鋼絲繩有無斷絲和松股現象,如斷脫數超過5%或名義直徑磨損超過5%,均應更換新的鋼絲繩。

3.各傳動機構必須有防護罩,不可隨意卸掉。

4.經常檢查各部分連接螺栓的緊固情況。遇有松動,及時擰緊,塔身連接螺栓應塔身受壓時檢查松緊度。

5.經常檢查各機構運轉是否正常,有無雜音,如發(fā)現故障必須及時排除。

6. 安裝、拆卸和調整回轉機構時要注意保證回轉機構行星齒輪減速機的中心線與齒輪中心線平行,其嚙合面不小于70%,嚙合間隙要合適。

(二)液壓頂升系統的維護保養(yǎng)

1. 使用的液壓油嚴格按潤滑表中的規(guī)定進行加油,并超過工作油位線,但不能高于最高油位線(無油位線指示牌時,則加至距液溫液位計零油位線以上160mm~220mm之間),通常為半年更換一次。

2. 接好電源,注意電機的旋向必須與所標注的箭頭方向一致。

3. 檢查膠管的連接是否與原理圖相符,應經常檢查各部位管接頭是否緊固嚴密,不準有漏油現象。

4.溢流閥的壓力調整后,不得隨意更動,每次進行頂升之前應用油壓表檢查其壓力是否正常。

5. 濾油器要經常檢查有無堵塞,檢查安全閥在使用后調整值是否變動。

6. 油泵和控制閥如發(fā)現滲漏應及時檢修。

7. 在冬季起動時,要開、停往復數次,待油溫上升和控制閥動作靈活后再正式使用。

8. 下雨時,應用塑料布罩好泵站,以免電機受潮燒壞。

9. 系統常見故障及排除方法

故障現象生產原因排除方法
電源接通后電機不旋轉1、線端子及空氣開關處線路接頭松落1、電路后,按電氣原理圖接好線路
2、空氣開關發(fā)生過載或短路而自動脫扣或燒壞2、空氣開關蓋子檢查觸頭和脫扣器進行維修或更換
無壓力輸出或不能調到額定壓力,以及壓力不穩(wěn)定。1、電機旋轉方向不對1、電機線路換相
2、液壓油不清潔使溢流閥芯卡死2、拆下溢流閥芯用煤油清洗干凈
3、管道爆裂而漏油3、管道,將破裂處焊好
4、管道接頭處松動或密封件損壞而漏油4、擰緊接頭,調換密封圈
5、泵進油口濾油器堵塞5、清除堵塞物
6、油泵長期過載而出現裂紋6、更換油泵
卸荷壓力>0.3mpa精濾油器濾芯堵塞拆開精濾油器及濾芯,用煤油或汽油清洗干凈。

10. 總裝和大修后初次起動油泵時,應先檢查入口和出口是否接對,轉動方向是否正確,吸油管是否漏氣,然后用手試轉,最后在規(guī)定轉速內起動和試轉。

(三).金屬結構的維修保養(yǎng)

1. 在運輸中應盡量設法防止構件變形及碰撞損壞。

2. 在使用期內,必須定期一個星期和半個月檢修和保養(yǎng),以防銹蝕,特別是力矩限制器,經常檢查是否靈敏度可靠,其他回轉制動,起重量限制器也必須經常檢查。

3. 經常檢查結構連接螺栓,焊縫以及構件是否損壞,變形和松動現象。

4. 每隔1-2年噴刷油漆一遍。

5. 小車吊籃限載一人運行,司機室限載150kg,這些規(guī)定往往不被引起注意而得不到嚴格執(zhí)行。

6. 以上條款要特別注意,這些部位的隱患檢查,切不可大意。

(四)電器系統的維修保養(yǎng)

1. 經常檢查所有的電線,電纜有無損傷,要及時的包扎和更換已損壞的部份。

2. 定期檢查各接觸器、斷路器、控制器的觸頭的接觸及腐蝕情況,動、靜觸頭面的弧坑應磨光,接觸器銜鐵上的塵土污垢及時清除。

3. 遇到電機過熱現象要及時停車,排除故障后,再繼續(xù)運行,電機軸承潤滑要良好。

4. 各控制箱,配電箱等經常保持清潔,及時清掃電器設備上的灰塵。

5. 各安全裝置的行程開關的觸點開關必須可靠。

6 .每年檢測保護接地電阻兩次(春秋兩季),保證應不大于4ω。

7. 為防止漏電,每隔一段時間,應檢查電路對比絕緣電阻,應保證不低于0.5mω。

(五)維修

1. 起重機經過一段長時間的運轉后進行大修,大修間隔最長不應超過15000h。

2. 在各種場合的修理中,未經生產廠的同意,不得采用任何代用件及代用材料,嚴禁修理單位自行改裝。

3. 大修出廠時,起重機應達到產品出廠時的工作性能,并應有檢驗合格證。

4. 長時間不使用的起重機對各部位做好潤滑、防腐、防雨處理后停放好,每年做一次檢查。

三、避雷接地及保護接零

1、 防雷接地體采用4*40mm鍍鋅扁鐵與樁主筋焊接,接地電阻不得大于1歐姆;

2、 避雷引下線采用35mm2銅芯線,一端與鍍鋅扁鐵用m10螺栓錨固,上端與塔帽避雷針錨固,避雷針采用直徑20鍍鋅鋼管,下焊70*70*5鍍鋅角鋼,針尖采用直徑16鍍鋅圓鋼磨尖,安裝長度高于塔帽1米。

3、 保護接地與塔吊連接:在塔基底座上焊一只m12的螺栓,保護接地線一端固定在螺栓上,一端固定在開關箱箱內保護接地端子板上。該線直徑與塔吊進線同截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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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 施工與檢維修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加強施工與檢修過程中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與檢修人員的安全,依據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標準,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是用于公司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拆除、技措等工程施工及所有檢維修作業(yè)管理。

3 施工管理

3.1施工前的準備

3.1.1公司新建、改建、擴建、技措、大修等工程施工,必須加強施工的組織管理,按照施工圖紙編制施工方案,報請主管副總經理或總(副總)工程師批準。

3.1.2每項工程施工前,施工部門的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施工員、工長等,在逐級布置生產任務和技術交底的同時,必須逐級進行安全指令和安全措施的交底,不經安全措施交底的工程項目不得施工,工人有權拒絕施工。

3.1.3有兩個以上單位聯合施工時,應由建設單位和總承包單位統一組織管理現場的安全工作,分包單位必須服從建設單位和總包單位的指揮,對分包給建筑安裝隊施工的工程項目,工程承包合同要明確安全責任和要求,對不具備安全施工條件的施工單位,不得對其發(fā)包工程,具體執(zhí)行《承包商及其他外來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3.2所有工程項目的施工方案(施工組織設計),都必須有危害識別和安全施工技術措施內容。爆破、大型吊裝、水下及深坑作業(yè),拆除等特殊工程,都要編制單項安全施工技術方案,批準后方可開工。

3.3施工現場管理

3.3.1參加施工的人員,必須熟知本系統、本工種、本崗位的安全技術規(guī)程,施工單位必須同時遵守生產建設單位的有關安全制度,并接受監(jiān)督。

3.3.2施工現場,按施工總平面和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平面布置,應符合安全要求,安排施工臨建設施及機具、材料和水、電、氣(汽)管網等,都要符合安全、防火和工業(yè)衛(wèi)生要求。

3.3.3施工現場內的坑、井、孔洞、陡坡、高壓電氣設備、易燃、易爆場所等,必須設置圍欄、蓋板、危險標志,夜間要設信號燈,必要時指定專人負責。各種防護設施、安全標志,未經施工負責人批準,不得移動或拆除。

3.3.4施工現場的道路必須保持暢通,道路寬度、轉彎半徑必須保證行車安全要求,場地狹小、行人來往和運輸頻繁地點,應設臨時交通指揮和交通標志。

3.3.5陰暗場所和夜間施工現場應有足夠的照明。

3.3.6施工必須在工程負責人的統一指揮、監(jiān)督下進行。

3.3.7施工單位在拆除工程施工前,應對全部待拆除建筑物、構筑物及化工裝置的周圍場所進行全面檢查,制定拆除方案,拆除方案要有安全措施和危害識別,對危險部位應先消除危險后再拆除,拆除時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內的順序進行,禁止數層同時拆除,不準用挖切或推倒的方法拆除,未拆除的部分應保持穩(wěn)固。

3.3.8拆除的物件不準由上部向下拋擲,要采用吊運和順槽溜放的方法,并及時清理現場。

3.3.9動土作業(yè)必須按規(guī)定辦理動土安全作業(yè)證,按規(guī)定審批后,方可進行作業(yè)。

3.3.10挖土應自上而下進行,禁止采用挖空底腳的辦法。使用機械挖土,要先發(fā)信號,挖土機回轉范圍內不準進行其它作業(yè)。

3.3.11挖土施工應視土壤性質、溫度和挖掘深度留有安全邊坡或放置固壁支撐。如發(fā)現邊坡有裂縫、疏松或支撐有滑動、折斷等危險征兆,應立即停止作業(yè),采取有效措施,拆除固壁支撐時,必須按回填自下而上進行。

3.3.12挖出土方堆放位置,距溝邊不得小于0.8米,在溝道轉彎的拐角處不得小于1.5米,土方堆置高度不得超過1.5米。

3.3.13在坑、溝內作業(yè)時,注意對有毒、有害氣體的檢測,保持通風良好。發(fā)現有毒氣體泄漏時,應采取防護措施,迅速撤離現場。

3.3.14在靠近建筑物及構筑物的地點動土時,應按挖掘深度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3.15施工現場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質時,必須設專庫專人保管,并執(zhí)行《倉庫罐區(qū)安全管理制度》。

3.3.16施工現場要按規(guī)定設置消火栓或消防器材,并按公司相關制度履行動火、用火手續(xù)。

3.3.17在公司內斷路作業(yè),必須執(zhí)行原化工部《廠區(qū)斷路作業(yè)安全規(guī)程》。

3.4施工機械和電氣設備安全規(guī)定

3.4.1各種機械必須專人管理,按該機械安全規(guī)程操作,定期維護檢修,保持機械設備完好。

3.4.2各種施工機械以及電機的轉動和危險部位,都要裝設防護裝置。

3.4.3起重機械、木工機械上的各種安全裝置必須齊全完好。

3.4.4施工現場的電氣設備、工具、線路必須配有專職電工維護管理。

3.4.5所有電氣設備必須保證接線正確,保護接零或接地良好。

3.4.6架設的高、低壓線路必須符合有關電氣安全工作規(guī)程的要求。

3.4.7手持電動工具和移動電器用具,必須絕緣良好,配有漏電保護裝置。

3.5施工完工后處理

3.5.1施工完工后,撤除安全標志,恢復安全設施。

3.5.2場地清理干凈,保證道路暢通。

4檢維修管理制度

4.1檢維修前準備

4.1.1所有檢維修項目均應在檢修前辦理相應的安全作業(yè)證,并履行審批手續(xù)。

4.1.2檢維修項目應指定項目負責人。

4.1.3檢維修設備、管道等的清洗置換工作由其所在崗位負責,分析檢驗取樣工作由所在車間化驗班負責。檢維修項目的具體實施由維修班負責。

4.1.4重大檢維修項目計劃由車間制定,生產設備部審批后組織實施。檢維修計劃要求項目齊全,內容詳細,責任明確,措施具體。

4.1.5檢維修項目負責人對檢維修工作實行統一指揮、調度,確保檢維修的安全;并對維修人員交代清楚任務、注意事項;落實安全措施。

4.1.6檢維修項目負責人及監(jiān)護人檢維修前要根據作業(yè)工種、勞動條件、勞動環(huán)境的不同對檢維修人員的個人防護用品的安全性、適用性進行確認,確保作業(yè)人員穿戴符合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

4.1.7維修人員應在檢維修前,做到檢修機具齊備,并對檢維修使用的工具、設備進行詳細檢查,保證安全可靠。

4.1.8檢維修前,檢維修項目負責人應詳細檢查并確認工藝處理合格、盲板加堵準確等情況。每次作業(yè)前,按要求對現場進行檢查,經維修人員簽字確認后方可作業(yè)。

4.1.9對需外協人員檢維修的項目,應經所在工段班組工藝處理完畢、分析合格后方可移交,并加強監(jiān)護。

4.2檢維修安全規(guī)定

4.2.1檢維修作業(yè)應嚴格執(zhí)行檢修安全技術規(guī)程,檢維修人員要認真遵守相關的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4.2.2票證齊全:按照原化工部《化工企業(yè)廠區(qū)作業(yè)安全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相應的作業(yè)票證。

4.2.3檢維修的設備、管道與生活區(qū)的設施、管道連通時,必須隔絕。

4.2.4檢維修易燃易爆設備時,必須使用防爆器具,或采取其他防爆措施,嚴防產生火花。

4.2.5在檢維修區(qū)域內,對各種機動車輛要進行嚴格管理。

4.2.6在檢維修過程中,要仔細觀察周圍和生產情況,當生產發(fā)生故障、出現突然排放危險物或緊急停車等情況時,應停止作業(yè),迅速撤離現場。

4.2.7檢維修傳動設備時,傳動設備上的電氣設備,必須切斷電源(拔掉電源熔斷器),并經兩次啟動復查證明無誤后,在電源開關處掛上禁止啟動牌或上安全鎖卡。

4.2.8在檢維修過程中應備有必須的防護器具、消防器材。

4.3檢維修完工后處理

4.3.1一切安全設施恢復正常狀態(tài)。

4.3.2根據生產工藝要求抽堵盲板,檢查設備管道內有無異物留存及封閉情況。按規(guī)定進行試漏、試車,并做好記錄備查。

4.3.3由維修人員清理現場,作好檢修設備的維護保養(yǎng)。

4.3.4檢維修后的設備按規(guī)定進行試運行合格后,經設備所在工段班組確認后,雙方辦理交接手續(xù)。

5施工與檢維修的監(jiān)護要求

5.1在每一個施工與檢維修作業(yè)過程中,必須安排專門人員負責監(jiān)護。

5.2監(jiān)護人要熟悉現場,明確安全防護措施;能冷靜分析并果斷處理作業(yè)中可能發(fā)生的緊急情況;會熟練使用各種救護器材,熟識一般救護常識。

5.3作業(yè)前,監(jiān)護人必須會同作業(yè)人確認安全防護措施的落實情況。

5.4作業(yè)過程中,監(jiān)護人有權且必須制止違章作業(yè)。

5.5監(jiān)護人員要監(jiān)守崗位,時刻注意被監(jiān)護人的情況,并注意自身安全。

5.6從事危險性較大的監(jiān)護任務時,要根據情況增加監(jiān)護人員。

5.7作業(yè)結束后,監(jiān)護人員必須對現場作最后的檢查,確認沒有問題后,方可離開。

第6篇 施工機具大型機械設備使用維修保養(yǎng)管理制度

施工機具和大型機械設備使用維修、保養(yǎng)管理制度

第一條 設備是生產力的重要組成部分,如操作使用不當,致使設備出現故障,從而破壞了生產的正常進行,而且要投入不該發(fā)生的維修費用,直接影響到經濟效益;因此必須高度重視和加強設備管理工作,杜絕野蠻違章操作設備的不良行為。保證設備的安全正常運行。

第二條 根據國務院和上級有關部門規(guī)定,對設備的使用應實行定人定機,以及持證上崗操作制。

第三條 為使設備能夠得到合理使用,操作人員必須經過技術培訓,并經過考試合格后方可獨立上崗。

第四條 設備的完好主要靠勤維護保養(yǎng),正確操作,合理使用來實現,操作工要增強責任感,保護設備就象保護眼睛一樣,愛惜和保養(yǎng)好自己所使用的設備。

第五條 各級領導要提高管理意識,克服和改變只重視生產的完成,忽視設備及維修保養(yǎng),甚至拆散設備的不良傾向,正確處理好設備與生產之間的相互關系。

第六條 各項目負責人工作

1、認真貫徹執(zhí)行管理制度,掌握本單位設備的技術狀況,杜絕拆設備,野蠻、違章操作的現象發(fā)生。

2、加強對操作工的思想教育,合理操作使用,維護保養(yǎng)好設備確保設備的正常運行。

3、提高設備管理意識,嚴格按章指揮,制止野蠻違章、操作,對野蠻、違章操作實行者進行批評教育屢教不改者應嚴肅處理。

4、對設備的使用實行定人定機制,并保證相對的穩(wěn)定性,嚴禁指教未經技術培訓者上崗操作。

5、加強對操作工日常點檢,潤滑,維護保養(yǎng)等工作的檢查和督促,確保設備的合理使用。

6、設備出現故障本區(qū)無法修復的,應及時與公司取得聯系盡快修復,嚴禁設備帶病運行,防止設備故障的擴大和設備事故的發(fā)生。

7、認真貫徹執(zhí)行設備的交接班,潤滑保養(yǎng),運行記錄等有關規(guī)章和制度,并經常檢查督促操作工的執(zhí)行情況。

8、積極配合有關部門作為操作工的技術培訓工作。提高人員素質,確保設備的合理操作和正確使用。

第七條 操作工工作職責

1、認真執(zhí)行本企業(yè),本單位有關設備操作使用管理的規(guī)章和制度。

2、嚴格執(zhí)行交接班制度。

3、加強對設備的日設備的日常點檢,潤滑,維護保養(yǎng),發(fā)現問題要及時處理,自己處理不了的要及時匯報,嚴禁設備帶病運行。

4、增強責任感。學好技術提高自身素質做一個'三好,'四會'的合格操作工,用好,維護保養(yǎng)好自己所操作的設備。

5、嚴禁野蠻,違章操作,要愛惜設備,做到勤檢查,勤保養(yǎng)攪拌機,砂漿機等設備每次用完后應將其清洗干凈,經常保持設備的整齊、清潔。

第八條 設備的使用

1、新職工在獨立使用設備前,必須了解設備的結構性能,安全操作。維護要求等方面的技術知識和實際操作基本功的培訓。

2、操作工人應具備'三好'(管好、用好、維護好)和'三會'(會使用、會保養(yǎng)、會排除一切故障)的素質,并經過考試合格方可獨立使用設備。

3、設備的使用應實行定人定機制,認真填寫運行紀錄,多人操作使用的設備嚴格執(zhí)行交接班填現寫運行紀錄,多人操作使用的調備要嚴格執(zhí)行交接班制度,由負責人負責該臺設備的全面管理工作。

第九條 設備維護保養(yǎng)

1、經常保持設備整潔,并按定加(換)油;

2、攪拌機,砂漿機等設備每次用完后,必須將機內外清洗干凈,傳

動部位涂油防腐和潤滑;

3、加強日點檢,運行中的設備操作工要隨時觀察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防止故障的擴大。

第7篇 施工機具和大型機械設備使用維修、保養(yǎng)管理制度

第一條 設備是生產力的重要組成部分,如操作使用不當,致使設備出現故障,從而破壞了生產的正常進行,而且要投入不該發(fā)生的維修費用,直接影響到經濟效益;因此必須高度重視和加強設備管理工作,杜絕野蠻違章操作設備的不良行為。保證設備的安全正常運行。

第二條 根據國務院和上級有關部門規(guī)定,對設備的使用應實行定人定機,以及持證上崗操作制。

第三條 為使設備能夠得到合理使用,操作人員必須經過技術培訓,并經過考試合格后方可獨立上崗。

第四條 設備的完好主要靠勤維護保養(yǎng),正確操作,合理使用來實現,操作工要增強責任感,保護設備就象保護眼睛一樣,愛惜和保養(yǎng)好自己所使用的設備。

第五條 各級領導要提高管理意識,克服和改變只重視生產的完成,忽視設備及維修保養(yǎng),甚至拆散設備的不良傾向,正確處理好設備與生產之間的相互關系。

第六條 各項目負責人工作

1、認真貫徹執(zhí)行管理制度,掌握本單位設備的技術狀況,杜絕拆設備,野蠻、違章操作的現象發(fā)生。

2、加強對操作工的思想教育,合理操作使用,維護保養(yǎng)好設備確保設備的正常運行。

3、提高設備管理意識,嚴格按章指揮,制止野蠻違章、操作,對野蠻、違章操作實行者進行批評教育屢教不改者應嚴肅處理。

4、對設備的使用實行定人定機制,并保證相對的穩(wěn)定性,嚴禁指教未經技術培訓者上崗操作。

5、加強對操作工日常點檢,潤滑,維護保養(yǎng)等工作的檢查和督促,確保設備的合理使用。

6、設備出現故障本區(qū)無法修復的,應及時與公司取得聯系盡快修復,嚴禁設備帶病運行,防止設備故障的擴大和設備事故的發(fā)生。

7、認真貫徹執(zhí)行設備的交接班,潤滑保養(yǎng),運行記錄等有關規(guī)章和制度,并經常檢查督促操作工的執(zhí)行情況。

8、積極配合有關部門作為操作工的技術培訓工作。提高人員素質,確保設備的合理操作和正確使用。

第七條 操作工工作職責

1、認真執(zhí)行本企業(yè),本單位有關設備操作使用管理的規(guī)章和制度。

2、嚴格執(zhí)行交接班制度。

3、加強對設備的日設備的日常點檢,潤滑,維護保養(yǎng),發(fā)現問題要及時處理,自己處理不了的要及時匯報,嚴禁設備帶病運行。

4、增強責任感。學好技術提高自身素質做一個'三好,'四會'的合格操作工,用好,維護保養(yǎng)好自己所操作的設備。

5、嚴禁野蠻,違章操作,要愛惜設備,做到勤檢查,勤保養(yǎng)攪拌機,砂漿機等設備每次用完后應將其清洗干凈,經常保持設備的整齊、清潔。

第八條 設備的使用

1、新職工在獨立使用設備前,必須了解設備的結構性能,安全操作。維護要求等方面的技術知識和實際操作基本功的培訓。

2、操作工人應具備'三好'(管好、用好、維護好)和'三會'(會使用、會保養(yǎng)、會排除一切故障)的素質,并經過考試合格方可獨立使用設備。

3、設備的使用應實行定人定機制,認真填寫運行紀錄,多人操作使用的設備嚴格執(zhí)行交接班填現寫運行紀錄,多人操作使用的調備要嚴格執(zhí)行交接班制度,由負責人負責該臺設備的全面管理工作。

第九條 設備維護保養(yǎng)

1、經常保持設備整潔,并按定加(換)油;

2、攪拌機,砂漿機等設備每次用完后,必須將機內外清洗干凈,傳

動部位涂油防腐和潤滑;

3、加強日點檢,運行中的設備操作工要隨時觀察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防止故障的擴大。

第8篇 施工檢維修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了確保****施工、檢維修管理工作的有序開展,避免施工、檢維修過程中安全防護措施不當或制度不規(guī)范而造成重大事故的出現,減少安全事故對生產、施工的影響,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

3 工作標準

3.1 安全管理要求

具體內容如下:

(1)簽訂施工合同時,施工對接部門必須與施工方簽訂《施工安全管理協議》(見附件1),明確承包方的安全責任,在承包項目施工中應嚴格執(zhí)行法律法規(guī)、標準要求以及我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施工過程中的禁令、許可事項。

(2)施工方設備在進廠前,施工對接部門必須組織與施工方一起對進廠設備進行安全檢查。進廠前設備安全檢查主要包括設備安全防護部件的完好性,設備電氣線路、部件是否損壞,設備支撐部件是否有腐蝕變形嚴重部位,設備高空作業(yè)平臺是否有防護欄等等,設備是否有安全操作規(guī)程。

(3)施工方施工、檢維修人員在進廠前,施工方必須組織其施工人員進行安全培訓,安全培訓內容包括*****施工安全培訓材料(見附件2)、廠規(guī)廠紀和施工安全注意事項。

(4)施工方在施工前,必須通知該區(qū)域的安全員,安全員首先要查看是否簽訂《施工安全管理協議》,若簽訂,則需要將本區(qū)域的安全管理規(guī)定及危險源予以告知,同時進行相關的安全培訓(培訓材料見附件2),培訓合格及安全措施得當后方可允許施工;若沒有簽訂,則禁止施工方進行施工。

(5)各部門應根據項目需要,成立相應的安全施工領導機構,落實施工中安全責任制,明確分工,責任到人。應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事先擬定施工計劃,施工計劃中應明確檢修、施工中總的危險危害因素、安全措施、安全要求以及各項目具體的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并經審定批準后方可施工。

(6)維修項目施工過程中,執(zhí)行“誰主管,誰負責”和“誰施工,誰負責”的安全管理原則,明確該工程項目的建設方項目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并將名單予在事業(yè)部內部通知。

(7)參加施工的所有人員,在作業(yè)前必須由施工單位組織進行安全教育,詳細交待施工項目、作業(yè)時間、作業(yè)現場的安全情況、危險危害因素和施工中的安全注意事項。

(8)對危險部位和特殊部位的施工,應嚴格遵守審批流程,督促施工單位做好施工前的準備工作,參加作業(yè)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9)凡參加維修、技改施工的人員,必須穿戴統一;廠區(qū)內施工的人員,統一辦理廠區(qū)進出通行證;施工期間嚴禁飲酒,施工現場禁止吸煙。

3.2 施工作業(yè)安全日常檢查要求

具體內容如下:

(1)施工中所使用的電器設備和手持電動工具絕緣要良好,臨時配電箱必須接地,應配備漏電保護裝置。嚴格按照“一機、一閘、一漏、一箱”進行配置,工器具應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2)電氣焊工具安全附件要良好;電焊機外殼必須接地;氣焊的乙炔氣瓶必須直立放置使用,要注意固定,防止傾斜和安裝防震圈;減壓閥出口要加防止回火器。氧氣瓶與乙炔瓶的距離應大于10米,氧氣瓶、乙炔瓶周邊10米范圍內不能存在明火,不得靠近熱源及電氣設備,夏天氧氣瓶、乙炔瓶要注意防止曝曬。

(3)施工現場必須根據方便施工、布置合理、保證安全、符合防火要求的原則,設立作業(yè)工棚以及施工機具及設備材料的堆放場。

(4)施工作業(yè)機動車輛按廠區(qū)規(guī)定限速行駛。

(5)用電設備、照明等被拆除后,不得留有帶電部分線路,如必須保留電源線時,必須切斷電源,將電線端頭包以絕緣膠布,并將其固定在離地面2.5米高空或適當的地方。

(6)高空作業(yè)現場必須設立圍欄或其他明顯安全界標,無關人員不準在作業(yè)點下面通行和逗留,施工單位設置專人看護。

3.3 廠區(qū)動火作業(yè)安全要求

具體內容如下:

(1)動火作業(yè)應采取嚴格的防火、防爆措施,施工單位填寫《動火作業(yè)申請表》,經相關項目負責人及管理部門審批同意后可方動火作業(yè)。

(2)動火作業(yè)必須明確動火負責人、執(zhí)行人,對動火全過程進行監(jiān)督檢查,不得在作業(yè)時離開現場。

(3)動火作業(yè)前要認真檢查清除現場的易燃、可燃物,不能清除的,要嚴密監(jiān)視控制。

(4)動火作業(yè)結束后,要認真檢查清理作業(yè)現場,確認無殘留火種后方可離開現場。

3.4 廠區(qū)動土作業(yè)安全技術要求

具體內容如下:

(1)凡能影響到地下設備、管道、電纜及臨近建(構)筑物安全的動土作業(yè),必須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2)廠內動土施工,要求施工單位擬定動土方案、安全措施,向事業(yè)部后勤總務及相關部門提出《廠區(qū)臨時動土作業(yè)申請》,核實同意后方可動土,防止地下電纜、管道發(fā)生損壞事故。

(3)挖掘的溝、坑、池等,必須在其周圍設置圍欄和警示標志,夜間設紅燈警示。

3.5 廠區(qū)受限空間作業(yè)安全技術要求

受限空間是指封閉或部分封閉,與外界相對隔離,進入和撤離受到限制,不能自如進出,自然通風不良、存在或可能產生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存在或可能產生掩埋作業(yè)人員的物料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間。

如能源地溝、地下管道、地下倉庫、地下室、地下工程、暗溝、地坑、廢井、地窖、污水池、沼氣池(厭氧池)、調節(jié)池、反應池、化糞池、下水道、各類罐體容器、冷藏箱、壓力容器、管道、煙道、鍋爐、儲藏室、垃圾池、溫室、冷庫或其它封閉、半封閉場所。

具體要求如下:

(1)凡進入事業(yè)部受限空間的各種施工、作業(yè),必須到各部門專兼職安全員處申請受限空間作業(yè)票。

(2)施工區(qū)域負責人與作業(yè)方溝通工作區(qū)域危害和基本安全要求,到現場核查安全措施落實情況,審批《受限空間作業(yè)安全許可證》;

(3)作業(yè)前詳細了解作業(yè)內容及周圍情況,檢查安全防護措施是否到位,參與作業(yè)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實,向作業(yè)人員交代作業(yè)任務和作業(yè)安全注意事項。

3.6 設備大修、檢維修作業(yè)安全技術要求

3.6.1 大修、檢維修前安全準備

大修、檢維修實施部門負責人為本部門第一安全責任人,對本部門組織實施的安全生產工作應負全面責任,并實施對本部門參加設備大修的全體職工進行大修前的安全教育,在大修、檢維修過程組織并實施對維修現場工作人員的安全操作、安全隱患的檢查和整改落實。

所有的設備檢修項目必須嚴格制訂檢修方案和安全措施,每個檢修項目都必須確定項目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對該備檢修項目作業(yè)的安全工作全面負責,每一項設備檢修項目都必須有兩人以上同時進行,并同時指定其中一人負責作業(yè)過程中的安全工作。

項目進行檢修作業(yè)前必須嚴格按規(guī)定辦理和規(guī)范填寫各種安全作業(yè)票證。堅持一切按規(guī)章辦事,一切憑票證作業(yè)。

進入檢修作業(yè)現場,必須按規(guī)定穿戴好個人勞動保護用品,特殊作業(yè)環(huán)境應按規(guī)定穿戴好特種勞動保護用品,如耐酸工作服、防酸膠鞋等。

3.6.2 大修、檢維修前安全檢查

對設備檢修作業(yè)用的腳手架、起重機械、電氣焊用具、手持電動工具、扳手、管鉗、錘子等各種工器具認真進行檢查或檢驗,不符合安全作業(yè)要求的工器具一律不得使用。

對設備檢修作業(yè)用的氣體防護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設備、照明設備等器材設備應經專人檢查,保證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

對設備檢修現場的固定式鋼直梯、固定式鋼斜梯、固定式防護欄桿、固定式鋼平臺、箅子板、蓋板等進行檢查,確保安全可靠。

對設備檢修用的盲板應按規(guī)定逐個進行檢查,高壓盲板須經探傷合格后方可使用。

對設備檢修現場的坑、井、洼、溝、陡坡等應填平或鋪設與地面平齊的蓋板,也可設置圍欄和警告標志,夜間應設警示紅燈。

對有化學腐蝕性介質或對人員有傷害介質的設備檢修作業(yè)現場,應各有作業(yè)人員在沾染污染物后的沖洗水源。

需夜間檢修的作業(yè)現場,應設有足夠亮度的照明裝置。

需斷電的設備,在檢修前應切斷電源,并經啟動復查,確定無電后,在電源開關處掛上“禁止啟動,有人作業(yè)”的安全標志及鎖定。

3.6.3 設備與管道的清洗置換

停車必須按停車方案或停車操作票進行操作,停車操作票在使用后應存檔備查。

抽堵盲板作業(yè)必須按《廠區(qū)盲板抽堵作業(yè)安全規(guī)定》(hg23013-1999)中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設備與管道的清洗置換必須編制清洗置換方案。置換時應切斷一切有毒有害介質來源,并嚴防有毒有害介質倒回設備或管道,危及設備置換操作人員及檢修人員的人身安全。置換后進行分析,分析合格后,辦好設備交接手續(xù)。被清洗設備上的有關電源必須從配電盤上予以切斷,撥出熔斷器及鎖定。

主要閥門、電氣開關掛上禁動牌或鎖定,危險地區(qū)掛上警告牌。

3.6.4 檢修作業(yè)現場的防火防爆

廠內嚴禁吸煙。

動火作業(yè)必須按危險等級辦理相應的“動火作業(yè)安全許可證”。動火證只能在批準的期間和范圍內使用,嚴禁超期使用,不得隨意轉移動火作業(yè)地點和擴大動火作業(yè)的范圍,嚴格遵守一個動火點辦一個動火證的安全規(guī)定。

如需進入設備容器內或需在高處進行動火作業(yè),除按規(guī)定辦理動火證外,還必須按規(guī)定同時辦理進塔入罐安全作業(yè)許可證或高處作業(yè)安全許可證。

動火作業(yè)前,應檢查電氣焊等動火作業(yè)所用工器具的安全可靠性,不得帶病使用。

使用氣焊切割動火作業(yè)時,乙炔氣瓶、氧氣瓶不得靠近熱源,不得放在烈日下暴曬,并禁止放在高壓電源線及生產管線的正下方。兩瓶之間應保持不小于5m的安全距離,與動火作業(yè)點明火處均應保持10m以上的安全距離。

乙炔氣瓶、氧氣鋼瓶內氣體均不得用盡,必須留有一定的余壓。乙炔氣瓶嚴禁臥放。

需動火作業(yè)的設備、容器、管道等,應采取可靠的安全隔絕措施,如加上盲板或拆除一段管線,并切斷電源,清洗置換,分析合格,符合動火作業(yè)的安全要求。

動火作業(yè)時,須遵守原化工部頒發(fā)的《動火六大禁令》。

在高處進行動火作業(yè)應采取防止火花飛濺的措施,五級以上大風天氣,應停止室外高處動火作業(yè)。

嚴禁用揮發(fā)性強的易燃液體,如汽油、酒精等清洗設備、地坪、衣物等。

禁止用氧氣吹風、焊接,切割作業(yè)完畢后不得將焊(割)炬遺留在設備容器及管道內。

動火作業(yè)結束后,動火作業(yè)人員應消除殘火,確認無火種,方可離開作業(yè)現場。

3.6.5 嚴防進塔入罐作業(yè)中毒窒息

凡進入各類塔、釜、槽、罐、爐膛、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窨井、地坑、下水道或其他封閉場所作業(yè),均須遵守原化工部頒發(fā)的《進入容器、設備的八個必須》。

未經處理的敞開設備或容器,應當作密閉容器對待,嚴禁擅自進入,嚴防中毒窒息。

在進入設備、容器之前,該設備、容器必須與其它存有有毒有害介質的設備或管道進行安全隔絕,如加盲板或斷開管道,并切斷電源,不得用其他方法如水封或閥門關閉的方法代替,并清洗置換,安全分析合格。

若檢修作業(yè)環(huán)境發(fā)生變化,檢修人民感覺異常,并有可能危及作業(yè)人員人身安全時,必須立即撤出設備或容器。若需再進入設備容器內作業(yè)時,須對設備或容器重新進行處理,重新進行安全分析,分析合格,確認安全后,檢修項目負責人方可通知檢修人員重新進入設備或容器內作業(yè)。

在設備或容器內作業(yè)應根據設備或容器的具體情況按規(guī)定搭設安全梯或架子,并配備救護繩索,設備或容器外設監(jiān)護人員,確保應急撤離需要。

進入設備或容器內作業(yè)應加強通風換氣。必要時應按規(guī)定佩帶防護器材。

謹防設備或容器內解析出有毒有害介質,必要時應增加安全分析項數,加強監(jiān)護工作。

作業(yè)人員必須會正確使用氣體防護器材。

嚴禁在雷電天氣的情況下,在較高的鐵質塔內進行作業(yè),以防在塔內作業(yè)的人員被雷電擊傷。

若有的單位為監(jiān)測設備容器內溶液液面,在設備容器外安裝有放射線裝置的,在此種情況下,作業(yè)人員在進入設備容器內之前,必須將放射線裝置拆除,放置到安全地點,或將該放射線裝置進行有效的隔離屏蔽,以確保設備容器內作業(yè)人員不受到放射線的損傷。

3.6.6 防觸電事故

電氣設備檢修作業(yè)必須遵守本公司《電氣設備安全檢修規(guī)定》中的有關規(guī)定。

電氣工作人員在電氣設備上及帶電設備附近工作時,必須認真執(zhí)行工作票、操作票和允許工作制度、工作監(jiān)護制度及工作轉移、間斷、終結制度,認真做好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和組織措施。工作票由指定簽發(fā)人簽發(fā),經工作許可人許可,辦妥工作許可手續(xù)后方可作業(yè)。

不準在電氣設備、線路上帶電作業(yè),停電后,應將電源開關處熔斷器拆下并鎖定,同時掛上禁動牌。

在停電線路和設備上裝設接地線前,必須放電、驗電,確認無電后,在工作地段兩側掛上接地線,凡有可能送電到停電設備和線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線,也要掛地線。

一切臨時安裝在室外的電氣配電盤,開關設備,必須有防雨淋設施,臨時電線的架設須符合有關安全規(guī)定。

手持電動工具必須經電氣作業(yè)人員檢查合格后,貼上標記,方能投入使用,在使用中必須加設漏電保護裝置。

電焊機應設獨立的電源開關和符合標準的漏電保護器。電焊機二次線圈及外殼必須可靠接地或接零,一次線路與二次線路須絕緣良好,并易辨認。一次線路中間嚴禁有接頭。

各單位應指定專人負責停送電聯系工作,并辦理停送電聯系單。設備交出檢修前必須聯系電氣車間徹底切斷電源,嚴防倒送電。

一切電氣作業(yè)均應由取得特種作業(yè)證的電工進行,無證人員嚴禁從事電氣作業(yè)。

作業(yè)現場所用的風扇、空壓機、水泵等的接地裝置,防護裝置須齊全良好。

3.6.7 防高處墜落和物體打擊

高處作業(yè)前,必須按規(guī)定辦理“高處作業(yè)安全許可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指定專人負責,專人監(jiān)護,各級審批人員嚴格履行審批手續(xù)。審批人員應赴高處作業(yè)現場檢查確認安全措施后,方可批準。

患有“高處作業(yè)職業(yè)禁忌癥”的職工,不得參與高處作業(yè)。

高處作業(yè)用的腳手架的搭設必須符合規(guī)范,按規(guī)定鋪設固定跳板,必要時跳板應采取防滑措施,所用材料須符合有關安全要求,腳手架用完后應立即拆除。

高處作業(yè)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須裝入工具袋內,上下時手中不得持物,輸送物料時應用繩袋起吊,嚴禁拋擲。易滑動或易滾動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腳手架上時,應采取措施,防止墜落。

登石棉瓦等輕型材料作業(yè)時,必須鋪設牢固的腳手架,并加以固定,腳手架應有防滑措施。

高處作業(yè)與其他作業(yè)交叉進行時,必須按指定的路線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業(yè),若必須垂直進行時,應采取可靠的隔離措施。

高處作業(yè)要嚴防觸電、化工放空和其他作業(yè)的干擾和傷害。

高處作業(yè)須視現場狀況設置警戒區(qū),掛警示牌。

3.6.8 起重作業(yè)安全

起重機械、器具必須事先檢查合格,粘貼“檢查合格證”,起重作業(yè)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十不吊”的規(guī)定。

操作或指揮起重機械作業(yè)的人員,必須持有“起重特種作業(yè)證”,無證人員嚴禁操作或指揮。起吊重物前必須進行試吊。

凡起吊5t以上的物件,必須按規(guī)定辦理起吊作業(yè)安全許可證。起吊20t以上的物件,或雖不足20t,但起吊作業(yè)環(huán)境惡劣,危險性大的作業(yè),均應編制起吊方案,經有關部門審查,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實施。起吊作業(yè)現場須設專人監(jiān)護或設專人進行現場管理。

不得利用工藝設備、管道、管架、電桿等做吊裝錨點。如用構筑物做錨點,須經機動部門審批。

起吊作業(yè)的人員必須分工明確,統一信號,統一指揮。

大型起吊作業(yè)現場應設警戒區(qū),設安全標志,嚴防無關人員隨意進入。

使用卷揚機進行起吊作業(yè)時,其安裝須牢固可靠,不得有滑動傾斜現象。

當重物起吊懸空時,卷揚機前不得站人。

正在使用中的卷揚機,如發(fā)現鋼絲繩在卷筒上的繞向不正,必須停車后方可校正。

卷揚機在開車前,應先用手扳動機器空轉一圈,檢查各零部件及制動器,確認無誤,再進行作業(yè)。嚴禁超載使用。

3.6.9 防機械傷害

所有機械的傳動。轉動部分及機械設備易對人員造成傷害的部位均應有防護裝置,沒有防護裝置不得投入使用。

機械設備起動前應事先發(fā)出信號,以提醒他人注意。

打擊工具的固定部位必須牢固,作業(yè)前均應檢查其緊固情況,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清理電纜溝,抬運蓋板,以及搬運笨重物件時,應統一指揮,協調動作。

3.6.10 廠區(qū)交通安全

嚴格遵守廠區(qū)交通規(guī)劃,嚴禁扒車、搶道、人貨混裝。

電瓶車上嚴禁站(蹲)人。

嚴格執(zhí)行原化工部頒發(fā)的《機動車輛七大禁令》,嚴禁無證駕駛機動車輛。

動土作業(yè)須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動土證”,在道路上斷路動土時,應沒安全設施,夜間須懸掛紅燈,以提醒他人。

嚴禁車輛和檢修用的設備、材料占用交通道路,需臨時占用,應經有關部門批準。

4 考核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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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 施工和設備檢維修管理制度

為保證生產設備正常運行、設備檢維修和施工過程中避免發(fā)生意外設備事故和其他傷害,保證檢維修過程的安全和高效率高質量,制訂本制度。

1 施工、檢修前準備

1.1編制施工、檢修計劃應做到內容詳細責任明確,措施具體,應包括對安全裝置設施的檢修。凡是具有二人以上參與的施工、檢修項目,必須指定一人負責安全。

1.2施工、檢修部門負責人要對施工、檢修中的安全負責,在對參加施工、檢修人員交待好任務的同時,書面交待好安全措施。

1.3施工、檢修負責人在施工、檢修前,要組織人員對施工、檢修過程進行風險評價,做好施工、檢修機具準備和周密檢查,做到機具齊備,確保安全可靠。

1.4施工、檢修存在危險物質的設備時,必須進行清洗置換和有效隔離,方可作業(yè);作業(yè)時必須按規(guī)定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

1.5設備檢維修負責人要對移交施工、檢修的設備置換處理負責,移交前要查電氣查物料處理,確認合格方可辦理移交。

1.6施工、檢修電氣設備時,必須切斷電源并經兩次啟動復查證明無誤后,在電源開關處掛上禁止啟動牌或專人監(jiān)控,方能施工、檢修。

2? 施工、檢修安全規(guī)定

2.1 施工、檢修人員要對施工、檢修項目進行檢查,符合危險作業(yè)的項目辦理審批手續(xù);施工、檢修前準備工作符合施工、檢修要求方可進行施工、檢修。

2.2 一切施工、檢修作業(yè),必須嚴格執(zhí)行各項安全技術規(guī)程和相關安全管理規(guī)定。

2.3 凡施工、檢修時,要在施工、檢修場所懸掛警告牌。特殊作業(yè),要辦理《安全作業(yè)許可證》。

2.4 在受限空間容器內及不通風處作業(yè),應采取臨時通風措施,或使用空氣呼吸器等,并設專人監(jiān)護確保作業(yè)安全。

2.5 凡施工、檢修用的臨時照明,應使用36v或者12v電壓的安全行燈,絕緣要良好,電動工具必須安裝漏電保護器并有可靠的接地零線。

2.6 拆卸有危險物質設施,應穿戴好規(guī)定的防護用品,防止中毒和灼傷等傷害。

2.7 遇有易燃易爆的設備,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它防爆措施,嚴防產生火花。

2.8 設備內檢修必須有專人監(jiān)護,監(jiān)護人應由有經驗的人擔任,必須認真負責,堅守崗位,并與檢修人員保持有效聯絡。

2.9 在施工、檢修作業(yè)條件發(fā)生變化,并可能危害施工、檢修人員時,必須立即撤出設備。再次施工、檢修時必須重新辦理《安全作業(yè)許可證》。

文件編號起草部門審核人審批人執(zhí)行日期
cd-00xxxxx

2.10 較大型設備內檢修應根據設備具體情況搭設安全梯及架臺,并配備救護繩索,確保應急撤離需要。

3 竣工驗收

3.1 施工、檢修竣工后,施工、檢修部門要細致檢查,切勿將工具器材等忘掉在機械設備內,并將搭設的工作架臺拉設的臨時電源全部拆除,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

3.2 施工、檢修移交驗收前,不得拆除懸掛的警示牌。

3.3 竣工驗收時,使用和施工、檢修雙方負責人當場檢查質量是否全部符合施工、檢修標準,安全裝置是否恢復齊全。

3.4檢維修設備(設施)竣工驗收單,簽字驗收后;交由設備(設施)管理人員存檔備案。

第10篇 燒結廠施工和檢維修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施工與檢修過程中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與檢修人員的,依據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標準,并結合燒結廠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燒結廠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拆除、技措等工程施工及所有維修作業(yè)管理。

第二章? 施工組織

第三條 由企業(yè)組織施工工作包括新建、改建、擴建、技改、大修等工程施工必須加強施工組織管理,按審核批準的施工圖紙,編制施工方案(施工組織、設計),報主管廠長批準。

1.凡在廠區(qū)及已建工程區(qū)域內動土施工,必須報主管領導批準,弄清擬建區(qū)內的地下管網、電纜和水文地質情況。

2.所有建筑安裝工程項目的施工方案(施工組織設計)中,都必須有安全施工技術措施、內容。大型吊裝、水下及深坑作業(yè)、拆除等特殊工程,都要編制單項安全施工技術方案,經批準后方可施工。

第四條? 每項工程施工前,施工部門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施工員等,在逐級布置生產任務和技術交底的同時,必須逐級進行安全指令和安全措施的交底,未經安全措施交底的工程項目不得施工,工人有權拒絕施工。

第五條? 有兩個以上單位聯合施工時,應由建設單位和總承包單位統一組織管理現場安全工作,分包單位必須服從建設單位和總承包單位的指揮,對分包的工程項目、工程承包合同要明確安全責任和要求。對不具備安全施工條件的施工單位,不得對其發(fā)包工程。

第六條? 參加施工的人員以及外來施工作業(yè)人員,必須進行本系統、本工種、本崗位的安全技術規(guī)程以及施工安全注意事項的安全教育培訓,施工單位必須同時遵守生產建設單位的有關安全制度并接受監(jiān)督。

第七條 新建、改建、擴建、技改、大修等工程施工中,有關危險作業(yè)分別按危險作業(yè)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八條? 對承包、外包給有資質的建設施工單位進行的施工項目,企業(yè)應與建設施工方簽訂安全生產合同,明確各自的安全責任,同時遵守本制度,若建設施工單位的作業(yè)對企業(yè)構成影響、危及企業(yè)安全,應及時制止。

第三章? 施工現場管理

第九條? 施工現場按施工總平面和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平面布置,并應符合安全要求。安排施工臨時建設的設施及機具、材料和水、電、氣(汽)管網等,都要符合安全、防火和工業(yè)衛(wèi)生的要求。

第十條? 施工現場內的坑、井、孔洞、陡坡、懸崖、高壓電氣設備、易燃易爆場所等,必須設置圍欄、蓋板、危險標志,夜間要設信號燈,必要時指定專人負責。各種防護措施、安全標志未經施工負責人批準,不得移動或拆除。

第十一條? 施工現場的道路、溝渠必須保持暢通,道路寬度、轉彎半徑必須保證行車安全要求。場地狹小、行人來往和運輸頻繁地點,應設臨時交通指揮和交通標志。

第十二條? 施工現場必須做好季節(jié)性防護工作,夏季要防暑降溫,雨季來臨之前應對排水系統、臨時設施、電氣設備和大型施工機械進行檢查,沿河流域的工地要做好防洪搶險準備,雨季過后要采取防滑措施。

第十三條? 陰暗場所和夜間施工現場應有足夠的照明。臨時電氣線路架設必須符合電氣安全規(guī)程要求。

第十四條? 施工工地材料、機具、設備的堆放,必須整齊穩(wěn)固。拆除的材料、腳手架、工具等要及時清除,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

第十五條? 施工現場易燃、易爆、有毒物質的存放,必須設專庫專人管理,并按《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中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六條? 施工現場要按規(guī)定配置消防器材,并按《消防管理制度》中有關履行動火、用火手續(xù)。

第四章? 施工機械與電氣設備

第十七條? 各種機械必須專人管理,按該機械安全規(guī)程操作,定期維護檢修,保持機械設備完好。

第十八條? 各種施工機械以及電機的轉動和危險部位,都要裝設防護裝置。

第十九條? 起重機械、木工機械上的各種安全防護裝置必須齊全完好。

第二十條? 施工現場的電氣設備、工具、線路必須配有專職電工維護管理。

1.所有電氣設備必須保證接線正確,保護接零或接地良好。

2.架設的高、低壓線路和臨時線路必須符合有關電氣、安全工作規(guī)程的要求。

3.手持電動工具和移動電器用具,必須絕緣良好,配有漏電保護裝置。

4.塔吊、龍門吊、汽車吊及鉚焊平臺等必須保持接地良好。

第五章? 拆除工程

第二十一條? 施工單位在拆除工程施工前,應對全部待拆除建筑物、構筑物及化工裝置的周圍場所進行全面檢查,制定拆除方案,拆除方案中要有安全措施,并經技安、設備等部門審查確認,主管副總經理或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施工。

第二十二條? 拆除工程經批準后,工程負責人在施工前要向參加施工人員詳細交底,進行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并組織落實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三條? 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須在工程負責人的統一指揮、監(jiān)督下進行。

第二十四條? 拆除工程在施工前,應將電線、天然氣管道、水管網線、供熱管道等干線通往建筑物的支線切斷或遷移。

第二十三五條? 施工人員從事拆除工作時,應站在專門搭設的腳手架上或其它穩(wěn)固的結構部位上操作。

第二十六條? 拆除區(qū)周圍應設圍欄,掛警告牌,并設專人監(jiān)護,嚴禁無關人員逗留。

第二十七條? 拆除工程,對危險部位應先消除危險后再拆除。拆除時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內的順序進行,嚴禁數層同時拆除。不準用挖切或推倒的方法拆除,未拆除的部位應保持穩(wěn)固。

第二十八條? 拆除的物體不準由上向下拋擲,要采用吊運或順槽溜放的方法,并及時清理場地。

第二十九條? 在拆除石棉瓦及輕型結構屋面工程時,必須佩戴安全帶(其長度不得超過3米),鋪設跳板(或使用移動板梯),腳踏瓦釘處進行拆除。

第三十條? 拆除過程中,現場照明不得使用被拆除建筑物中的配電線路,應設置另外的配電線路。

第三十一條? 拆除建筑物的欄桿、樓梯和樓板等,應該和整體程度相配合,不能先行拆除。建筑物的承重支柱和橫梁要等待它所承擔的全部結構和荷載拆掉后,方可以拆除。

第三十二條? 拆除建筑物時,樓板上不準有人聚集和堆放材料,以免樓蓋結構超載發(fā)生倒塌。

第六章? 土石方工程

第三十三條? 凡在地面上開挖建筑、構筑物基礎、設備基礎以及其它基礎和在地面上建造圍墻及橫穿公路、開挖各種管溝、電纜溝等作業(yè)都屬于動土作業(yè)。

第三十四條? 動土作業(yè)必須按規(guī)定由施工單位項主管領導請示,經批準后方能施工。

第三十五條? 動土作業(yè)施工時應按《危險作業(yè)管理制度》中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七章? 檢修準備

第三十六條? 重大檢修項目應在檢修前必須事先制定安全檢修計劃,明確檢修項目負責人,并報有關部門批準。

第三十七條? 檢修項目負責人必須按檢修計劃要求,親自組織有關技術人員到現場向檢修人員交底,落實檢修安全措施。

第三十八條? 檢修項目負責人對檢修工作實行統一指揮、調度,確保檢修過程的安全。

第三十九條? 根據檢修計劃的要求,生產部門要為檢修單位創(chuàng)造安全檢修條件,沒有辦完交接手續(xù)的檢修單位,不得任意拆卸設備、管道。

第四十條? 對檢修使用的工具、設備應進行詳細檢查,保證安全可靠。

第四十一條? 檢修轉動設備、傳動設備上的電氣設備必須切斷電源(拔掉電源熔斷器),并經兩次啟動復查證明無誤后,在電源的開關處掛上禁止啟動標志牌或上安全鎖卡。

第四十二條? 檢修單位的項目負責人要檢查動火證、設備內作業(yè)證、高處作業(yè)證和電氣工作票的審批內容與落實情況。

第四十三條? 檢修單位的項目負責人應檢查檢修中需用防護器具、消防器材準備情況。

第八章? 檢修安全規(guī)定

第四十四條? 檢修前,檢修項目負責人應詳細檢查并確認工藝處理合格、盲板加堵準確等情況,每項作業(yè)前,按要求對現場進行檢查,經檢修分管負責人簽字后,方可作業(yè)。

第四十五條? 檢修中的危險作業(yè)(動火作業(yè)、高處作業(yè)、進入設備作業(yè)、吊裝作業(yè)、抽堵盲板作業(yè)、動土作業(yè)等)應嚴格按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四十六條? 一切檢修應嚴格執(zhí)行檢修安全技術規(guī)程,檢修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的各項規(guī)定。進入檢修現場的所有人員(含臨時工),必須佩戴安全帽。

第四十七條? 檢修的設備、管道與生活區(qū)域內的設施、管道及運行中的設備、管道有連通時,中間必須隔絕。

第四十八條? 在生產現場檢修時,遇有易燃、易燃物料的設備,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它防爆措施,要防止產生火花。

第四十九條? 在生產危險化學品場所檢修時,要經常與操作工聯系溝通。當生產發(fā)生故障,出現突然排放危險物或緊急停車等情況,等停止作業(yè),迅速撤離現場。

第五十條? 各部門使用的臨時工必須經有關部門批準,在生產車間現場用工時須接受車間的安全教育后,方可在可以使用臨時工的崗位作業(yè)(作業(yè)內容主要是基建、搭架、保溫或其它特殊作業(yè))。

第五十一條? 臨時工作業(yè)時,項目單位必須指定專人負責同步監(jiān)護,監(jiān)護人必須是責任心強,有經驗的人員擔任。

第五十條? 監(jiān)護人必須堅守現場,并檢查、落實好相應的措施,當生產現場發(fā)生異常情況時,須及時通知作業(yè)人員撤離現場并作好自我保護。

第五十二條 檢修完工后,必須做到一切安全設施恢復到正常狀態(tài)。清理現場,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

第五十三條 檢修后的設備,必須按規(guī)程進行試運行,合格后生產、檢修雙方辦理交接手續(xù)。

第九章? 附則

第五十四條? 本制度由機動科負責解釋。

第五十五條? 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第11篇 維修與檢修施工安全管理規(guī)定

1.目的

為減少設備維修、檢修中不規(guī)范的行為和操作等原因而引起的各類事故,根據生產實際情況,制定本規(guī)定。

2.范圍

適用于公司所有維修、檢修施工的安全管理。

3.職責

3.1. 各部門根據本補充規(guī)定,對本部門所有參加維修、檢修員工的不安全行為和不安全設備設施、工具及作業(yè)票的跟蹤檢查,發(fā)現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立即整改。

3.2. 安管辦負責制訂和修改維修、檢修安全規(guī)定,并會同監(jiān)管會跟蹤安全規(guī)定的落實及做好平時的監(jiān)督檢查,對于不按本規(guī)定執(zhí)行的部門和員工,監(jiān)管會、安管辦將按公司相關制度予以處罰。

4.內容

4.1 進入維修、檢修、施工現場的規(guī)定

a) 為了防火安全,維修、檢修時不準用汽油、酒精等易燃液體擦洗設備、用具和衣物。

b) 不按規(guī)定穿戴勞保用品,不準進入工作現場

c) 安全保護裝置不齊全的設備,不準使用。

d) 不是自己分管的設備,工具不準使用。

e) 檢修設備時,安全預防措施不落實,不準開始檢修。

f) 停機檢修后的設備,未經徹底檢查,不準啟動。

g) 進行登高作業(yè)時,不帶安全帶,腳手架、跳板固定不牢,不準居高作業(yè)。

h) 未安裝觸電保護器的被動式電動工具,不能使用。

i) 斷電檢修的設備,必須掛警示牌,同時要有人在現場監(jiān)護。警示牌必須誰掛誰取。

4.2動火作業(yè)的規(guī)定

a) 動火證未經批準,禁止動火。

b) 重點部位監(jiān)護人未到,禁止動火。

c) 不與生產系統可靠絕緣,禁止動火。

d) 不清潔,置換不合格,禁止動火。

e) 不清除周圍易燃物,禁止動火。

f) 不作動火分析,禁止動火。

g) 沒有消防措施,禁止動火。

4.3進入容器、管線等設備設施作業(yè)的八個必須

a) 申請、辦證、并得到批準。

b) 必須進行安全隔絕。(指容器、管線等設備設施與運行系統隔開)

c) 必須切斷動力電,并使用安全燈具。(指防塵、防水、防爆燈)

d) 必須進行置換,通風。

e) 必須按時間要求進行安全分析。

f) 必須佩帶規(guī)定的防護用品。

g) 必須有人在容器或管線外監(jiān)護并堅守崗位。

h) 必須有搶救的后備措施。

4.4其他

4.4.1一級防火區(qū)為:原料場、鏈板機、輸煤機、紙機干部、瓦楞機、各類倉庫(含油庫、油站、煤場、成品庫、化工輔料庫)及其他儲存易燃易爆及重要生產設備的場所。

4.4.2一級防火區(qū)動火的監(jiān)護人必須是安保隊消防員,其它區(qū)域動火的監(jiān)護人由部門技術員或專(兼)職安全員負責,安保隊消防員負責跟蹤防火措施。

4.4.3在上料車間、生產造紙車間辦理動火許可證,容器、管線作業(yè)許可證必須有調度簽字許可。

4.4.4所有的動火許可證;容器、管線作業(yè)許可證按本規(guī)定附件執(zhí)行,其它原有的許可證作廢。

4.4.5公司所有的維修、檢修、施工嚴格按本規(guī)定執(zhí)行。

4.4.6本規(guī)定由安管辦負責編制,對檢修、維修、施工過程中出現未予明確的其他問題,按照公司現有相關規(guī)定或由安管辦、監(jiān)管會現場協調解決。

5.相關文件

5.1安全消防管理規(guī)定5.2安全檢查管理規(guī)范

6.相關記錄

6.1動火許可證6.2容器 管線作業(yè)許可證

施工、檢維修安全管理制度(11篇范文)

1? 目的為了確保****施工、檢維修管理工作的有序開展,避免施工、檢維修過程中安全防護措施不當或制度不規(guī)范而造成重大事故的出現,減少安全事故對生產、施工的影響,特制定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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