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工程管理制度項目設計管理辦法
工程建設管理制度:項目設計管理辦法
本辦法規(guī)定了項目規(guī)劃設計的控制要求和方法,確保規(guī)劃方案和施工圖設計滿足“項目設計委托合同”及法規(guī)的要求。
本辦法由總經理總工程師、分管工程副總經理負責制定、修正,工程部具體實施。
―、規(guī)劃設計依據
1、項目初步定位說明書;2、項目定位說明書;3、項目開發(fā)計劃;4、項目立項評審紀要。
二、項目設計委托書的確定
1、工程部根據“項目初步定位說明書”和“用地調查報告”及規(guī)劃主管部門有關要求,起草“控制性詳細規(guī)劃委托書”。
2、“控制性詳細規(guī)劃委托書”由總工程師、主管副總經理審核,總經理批準后組織實施。
3、總工程師根據工程部制定的“項目定位說明書”及“控制性詳細規(guī)劃委托書”,結合“項目實施綱要“中的相關內容和規(guī)劃部門有關要求及有關規(guī)定,組織起草“項目設計委托書”。
“項目設計委托書”內容概要如下:(1)項目概況及周邊環(huán)境(2)主要設計指標:a)容積率b)占地面積c)建筑面積d)建筑密度e)綠化率f)退紅線要求(3)設計要求:a)建筑風格b)交通組織c)功能分區(qū)d)戶型設計及戶內配置要求e)車庫及配套f)環(huán)境空間組織及建筑小品設計要求(4)成果要求4、“項目設計委托書”由總工程師、主管副總經理審核,總經理批準后組織實施。
三、設計過程監(jiān)理設計進度、工作安排依據“項目設計監(jiān)督計劃”中的相關內容控制。
四、規(guī)劃方案的審核
1、控制性詳細規(guī)劃方案完成后,工程部組織方案評審會,評審會由主管部門領導、專家、規(guī)劃部門及公司有關人員參加,工程部負責會議記錄及會議紀要整理。
2、工程部根據評審會會議紀要提出修改要求,經總工程師、主管副總經理審核,總經理批準后,委托設計單位對項目控制性詳細規(guī)劃方案進行修改。
3、設計方案確立、報規(guī)劃部門審批后,工程部報消防、人防部門審批,并根據批準后的總平面圖向規(guī)劃部門索取雨、污水接口資料,正式供電、供水、熱源、天然氣、電視、電信等接口資料。
五、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定
1、根據公司提出的設計內容、范圍、深度、建設指標等要求,及有關設計標準,由設計單位進行初步設計。
2、公司對初步設計文件審查后,報規(guī)劃建設主管部門審批,由其組織初步設計審查會,邀請有關部門、專家、工程技術人員等參加。
3、公司向規(guī)劃建設主管部門索取初步設計審查會會議紀要,并要求設計單位對初步設計文件進行修改,并將修改意見報建設主管部門,由規(guī)劃建設主管部門下發(fā)“項目初步設計批準文件”。
4、工程部負責辦理“建設規(guī)劃許可證”并送公司相關部門存檔。
六、施工圖的審定
1、根據“項目初步設計批準文件”,設計單位方可進行施工圖設計。
2、公司根據“項目設計進度監(jiān)督計劃”,結合設計合同確定施工圖出圖計劃。
3、施工圖完成后,工程部組織安排對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設計審查,然后送到規(guī)劃、環(huán)保、人防、防雷及消防等部門進行建筑、結構、環(huán)保、人防、防雷及消防審查,分別索取單項審查意見,交公司相關部門存檔。
4、工程部負責辦理“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交公司存檔,復印件發(fā)工程部存檔。5、由工程部組織各相關單位參加施工圖會審及設計交底,并負責會審記錄及會審紀要整理。
七、設計的修改根據評審會議及各單項審查意見,由工程部擬定“項目設計修改要求”,經總工程師、主管副總經理審核,總經理批準后,由設計院進行設計修改或出具設計變更文件。
第2篇 項目工程施工進度管理制度
項目工程施工進度管理制度
1、乙方應在開工日期前的7天內,向甲方提交三份格式和內容符合甲方規(guī)定的工程進度計劃、產值計劃表、關鍵工程及分項工程的詳細工程進度、材料使用情況表,以及為完成該計劃而采用的實施性的施工安排和施工方案的說明。工程進度計劃應當內容全面詳實,針對工程的全部或分項施工作業(yè)和特點提出施工方法、安排、順序和時間表,并在各節(jié)點位置標注有相應的工程量及材料消耗量。工程進度計劃經甲方、監(jiān)理審定后實施。
2、乙方必須按甲方、監(jiān)理審定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甲方、監(jiān)理的檢查、監(jiān)督。乙方向甲方、監(jiān)理提交上述工程進度計劃、施工計劃和說明,并取得甲方、監(jiān)理的同意。
3、更新:每月15日前向甲方、監(jiān)理書面報送《下月施工計劃》、《三個月滾動計劃》和《本月完成工程月報》,并在此基礎上更新工程進度計劃、資金計劃和其它工作計劃。《下月施工計劃》必須具體、詳細并且符合階段性工期要求和總進度計劃要求,包括人力安排、增加人力的來源、工程量、施工機械安排、材料安排、管理人員安排等,經甲方、監(jiān)理例會審定后實施。
4、修訂:工程實際進度與經甲方、監(jiān)理審定的進度計劃或者更新的進度計劃不符時,甲方、監(jiān)理認為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工程進度滯后而不能按預定工期完工,有權向乙方發(fā)出修訂工程進度計劃的書面指令。乙方應在接到甲方指令后的5天內將修訂后的進度計劃提交給甲方。修改后的工程進度計劃,仍應保證本合同工程在合同規(guī)定的工期內完成。如乙方未能在此時限內提交修訂后的進度計劃或未采取有效措施,甲方有權將未完工程另行安排給其他有能力的承包商,乙方必須無條件服從。
5、處罰
5.1如實際進度滯后總進度計劃要求,則階段工程款不予支付,待進度趕上后再重新申報支付(除執(zhí)行施工合同、附協(xié)議有關進度條款的規(guī)定外)。
5.2施工后期,施工單位應積極配合室外工程及配套安裝施工的開展,服從建設單位及監(jiān)理單位的統(tǒng)一要求和安排,如對施工進度造成影響的處罰1000元/天。
第3篇 工程項目環(huán)境保護管理制度3
工程項目環(huán)境保護管理制度(三)
1、施工現場要做到圍擋嚴密,路面要硬化、灑水,指派專人加強對揚塵的管理。
2、運輸散料車輛要嚴密遮蓋,防止遺撒、揚塵。卸料時應采取有效措施,減少揚塵,車輛不準夾帶泥沙出現場。
3、施工現場內的水泥和其它飛揚的細顆散體材料應安排在庫內存放或嚴密遮蓋。
4、高層或多層建筑清理施工垃圾時,必須搭設封閉式臨時專用垃圾道或采用容器吊運。嚴禁隨意凌空拋、灑。
5、攪拌機應設置除塵裝置。攪拌機前面及運輸車清洗處,必須設置沉淀池,廢水經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線。
6、加強控制大氣污染、四環(huán)路以內施工現場的大灶、茶爐全部采用清潔燃料。
7、施工現場的臨時食堂,應設置簡易有效的隔油池、定期淘油,防止污染。生活垃圾要集中堆放,及時清理出現場。
8、貫徹食品衛(wèi)生法、加強施工現場衛(wèi)生防疫工作、杜*物中毒及事故發(fā)生。
9、施工現場的強噪聲設備,必須封閉使用,并合理安排作業(yè)時間,減輕噪聲擾民。
10、對人為的施工噪聲應有降噪措施和管理制度,并嚴格控制,最大限度地減少噪聲擾民事件發(fā)生。
第4篇 工程項目水泵房、消火栓管理制度
工程項目水泵房、消火栓管理制度(范本)
一、根據市政府20號令及有關規(guī)定,超過24m以上建筑必須設水泵房,安裝消防豎管。
二、水泵房必須設兩臺水泵,以防其中一臺出現故障,另一臺及時啟動。
三、安裝高壓水泵和直徑不小于dn75的豎管,隔層設消防dn75接口,水泵要裝泄水閥高層建筑堅管應當與dn100以上地下管路相接,堅管隨結構升起。
四、高壓水泵用電要安裝專用線路。
五、室外消火栓一律安裝dn75徑,每座消火栓的控制半徑不得超過50m施工現場5000m2以下設一個消火栓,5000~10000m2設兩個,超過10000m2要以兩個遞增。
六、消火栓壓力不足或沒有條件安裝消火栓的工地,料場應設容量不小于40t的儲水池,附設高壓水泵。
七、每座消火栓旁都應設水帶、水槍和開關工具。
八、水泵揚程應與結構的距離、高度應相適應。
九、水泵房要設全天候值班員,堅守在崗位、值班員必須經安全消防培訓后上崗。
第5篇 工程項目安全生產費用管理制度5
工程項目安全生產費用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產費用由企業(yè)安全生產管理費用和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措施費用兩部分組成。
二、企業(yè)安全生產管理費用包括
1、企業(yè)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費用;
2、安全檢測設備購置、更新、維護費用;
3、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監(jiān)控、治理費用;
4、事故應急救援器材、物資、設備投入及維護保養(yǎng)和事故應急救援演練費用;
5、安全保證體系、安全評價及檢驗檢測支出;
6、保障安全生產的施工工藝與技術的研發(fā)支出;
7、安全獎勵經費等。
三、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措施費包括
1、個人安全防護用品、用具
安全帽、安全帶、工作服、防護口罩、護目眼鏡、耳塞、絕緣鞋、手套、袖套等個人防護用品;
2、臨邊、洞口安全防護設施
臨邊安全防護設施(樓層臨邊、陽臺臨邊、樓梯臨邊、卸料平臺側邊、基坑周邊等)的材料、人工費;
洞口安全防護設施(預留洞口、電梯井口、樓梯口、通道口等)的材料、人工費;
為安全生產設置的安全通道、圍欄、警示繩等。
3、臨時用電安全防護
臨近高壓線隔離防護的材料、人工費;
配電柜(箱)及其防護隔離設施、漏電保護器、低壓變壓器、低壓配電線、低壓燈泡等。
4、腳手架安全防護
安全網、踢腳板等的材料、人工費。
5、機械設備安全防護設施
鋼筋加工機械、木工機械、卷揚機等中小型機械設備防砸、防雨設施的材料、人工費;機械設備、設施的安全裝置維護、保養(yǎng)、更新等費用。
6、消防設施、器材
消防水管、消防箱、滅火器、消防栓、消防水帶、沙池、消防鏟等購置、安裝費;
7、施工現場文明施工措施費
確保施工現場文明施工及安全生產所進行的材料整理、垃圾清掃的人工費等。
8、安全教育培訓費用(含資料、差旅、培訓費等)。
9、安全標志、標語及安全操作規(guī)程牌等購置、制作及安裝費用。
10、安全評優(yōu)費用。
11、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方案專家論證支出。
12、與現場安全隱患整改等有關的支出。
13、季節(jié)性安全費用:夏季防暑降溫藥品、飲料;冬季防滑、防凍措施費用。
14、施工現場急救器材及藥品。
15、其它安全專項活動費用。
四、安全生產費用提取標準如下:
(一)房屋建筑工程、礦山工程為 2.0%;
(二)電力工程、水利水電工程、鐵路工程為 1.5%;
(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煉工程、機電安裝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為 1.0%。
五、為職工提供的意外傷害保險、職業(yè)病防治、工傷保險、醫(yī)療保險等所需費用,不在安全生產費用中列支。
六、使用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用時,屬于費用性支出的,直接沖減專項儲備;形成固定資產的,應通過“在建工程”科目歸集所發(fā)生的支出,待項目完工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tài)時確認為固定資產,同時,按照形成固定資產的成本沖減專項儲備,并確認相同金額的累計折舊,該固定資產在以后期間不再計提折舊。
七、依照規(guī)定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用,應計入相關產品的成本或當期損益,同時計入“專項儲備”科目。
八、“專項儲備”科目期末余額在資產負債表所有者權益項下“專項儲備”項目反映。
第6篇 外包工程項目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切實加強對外包工程項目的安全管理,保證在外包工程中的人身、設備安全,確保安全生產工作順利進行。
2、范圍及定義
2.1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各類外包工程或項目;制度規(guī)定了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職責、承包方資質審查、外包合同安全附件的簽訂、入廠安全教育及外包工程工作票辦理等內容和要求。
2.2 外包工程:是指經本公司各部發(fā)包給外單位施工作業(yè)的工程(勞務)項目。
2.3 維修部:指負責特定的外包工程項目施工管理的部門。一般為發(fā)包部門,按公
司各部門的職責和權限確定具體部門作為某一外包工程項目的維修部。
2.4 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是指與外包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的書面安全協(xié)議,是外包
工程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內容包括該工程項目的甲、乙雙方提供的安全技術交底、
安全措施或安全技術要求等。
3、管理職責
3.1 維修部
3.1.1 負責廠務工程建設項目,對承施工單位進行資質審查,填寫《外包單位
安全資質審查表》。
3.1.2 工程項目施工前通知安委會、行政等部門辦理相關手續(xù)(出入廠手續(xù)、入廠安全教育、 在與承包方簽訂工程合同的同時簽定《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協(xié)議書》。
3.1.3 負責協(xié)調公司內部與外包單位之間的關系。
3.1.4 在簽定合同時,應預留工程款的5%作為安全施工保證金。
3.1.5 按規(guī)定組織或參與對外包工程項目驗收。
3.1.6 負責對安委會或維修部提出的罰款意見在工程結算中執(zhí)行。
3.2 安委會
3.2.1 參與對施工單位的資質審查。
3.2.2 負責對外包單位人員進行入廠安全教育。
3.2.3 負責審查特種作業(yè)人員的證件是否有效。
3.2.4 負責對復雜、危險的工程項目的安全技術措施進行審批。
3.2.5 負責對維修部的安全、技術交底工作進行監(jiān)督。
3.2.6 負責定期巡查外包工程施工現場。
3.2.7 參與對外包工程項目驗收,根據工程承包期間外包單位發(fā)生的不安全情況及安全
職責履行情況,在《工程竣工驗收單》上簽署處理意見。
3.3 維修部門(發(fā)包部門)
3.3.1 根據實際的外包工程項目,對承包該項目的工程負責人進行現場安全技術交底。
3.3.2 負責制訂外包工程項目的安全技術措施,并落實或確認。
3.3.3 負責對承包方提出的安全技術要求進行審定并落實。
3.3.4 指定專人負責外包工程項目管理,對施工現場和施工過程進行安全檢查和監(jiān)督。
3.3.5 根據外包工程施工期間外包單位人員發(fā)生的違章現象、不安全事件及安全職責履
行情況及時提出處理意見。
4、管理內容與要求
4.1 外包單位安全資質審查
4.1.1 在確定承包單位前,安委會和維修部共同參與對工程承包方的安全資質進
行嚴格審查,并填寫《外包單位安全資質審查表》。未經安全資質審查或審查不
合格的,禁止簽定合同。
4.1.2 維修部負責審查的內容
4.1.2.1 有關部門頒發(fā)的有效營業(yè)執(zhí)照和施工資質證書,法人代表資格證書。
4.1.2.2 施工簡歷或近幾年的安全施工記錄。
4.1.4.3 施工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工人的技術素質是否符合工程要求。
4.1.4.4 是否備有滿足工程需要、保證安全施工的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
4.1.3 安委會負責審查的內容:
4.1.3.1 審查外包單位特種工程作業(yè)的許可證。
4.1.3.2 審查外包單位特種作業(yè)人員資格證書。
4.1.3.3 審查外包單位備有的安全工器具,包括安全帽、合格的工作服等。
4.1.3.4 審查外包單位的安全管理現狀:承包單位必須健全的施工安全管理組織。
4.1.4 上述部門審查中發(fā)現外包單位的安全資質問題,應及時向廠部報告,由維修部負責向外包單位提出,并責令其糾正。對拒不糾正的外包單位應依據合同規(guī)定進行處理。
4.2 外包工程合同的安全附件與施工前的管理
4.2.1 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要在簽訂工程合同的同時簽訂,在安全附件中要寫明
發(fā)、承包雙方各自應承擔的安全責任。如工作緊迫確需立刻施工者,由維修部以電子郵件或電話形式通知安委會。對于事故搶修等緊急情況,應由公司領導同意,可先施工,后簽合同和與安全附件,在有關附件、合同簽約前維修部負責其安全、技術管理。任何情況下,必須對外包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后,才能允許外包單位進行施工。
4.2.2 外包工程合同的安全附件是外包工程合同的一部分。維修部在確定承包單位后,要將安全附件與合同交外包單位一同簽訂,并提交一份安全附件的復印件給安委會保存?zhèn)浒浮?/p>
4.2.3 發(fā)、承包雙方均應熟知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中各自的基本安全職責。并要求承包方按要求填寫安全附件。
4.2.4 維修部應對承包方在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中提出的具體安全要求進行審查,同時對承包方現場負責人進行現場安全技術交底。交底內容為:
4.2.4.1 承包方的工作范圍和工作范圍中可能存在的危險因素。
4.2.4.2 承包方工作范圍相關的系統(tǒng)和相鄰空間中存在的危險因素,以及委托方已采
取的措施。如水、電、汽源的斷絕、標志和隔離措施,介質的泄排措施等。
4.2.4.3 在有可能發(fā)生火災、爆炸、觸電、高空墜落、中毒、窒息、機械傷害、燒燙 傷等容易引起人員傷害或設備事故的場所作業(yè),要求承包方制訂專門的安全措施。
4.2.6 維修部將甲方的安全技術措施填寫在相應的欄內。對于復雜的和較危險的
工程項目,維修部應要求承包方制訂相應的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4.2.7 安委會對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中雙方填寫的安全要求和安全措施等內容進行最終審定,簽名后送交維修部執(zhí)行。
4.2.8 外包人員進廠后,由行政部負責其出入廠管理;安委會負責對施工人員進行入廠安全教育。
4.2.9 維修部應在開工前組織外包人員對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的內容進行學習,并結合工程項目特點對安全措施、工作范圍、注意事項等進行重點交待。參加學習的人員須簽到。
4.3 入廠安全教育
4.3.1安委會接到維修部的相關信息后應對外包單位人員進行入廠安全教育。
4.3.2入廠安全教育內容以外來承包工程工作人員遵守廠規(guī)廠紀承諾書為依據,并結合具體項目特點進行重點教育。
4.3.3 接受入廠安全教育的人在《外來承包工程工作人員遵守廠規(guī)廠紀承諾書》上簽名后,承諾書由承包方與安委會各持有一份留存。
4.3.4 安全主任在進行入廠安全教育時,還應對特種作業(yè)人員證件的有效性進行審查。
4.4 外包工程工作票的辦理
4.4.1 由維修部根據實際的工程項目,確定是否需要辦理工作票。對于需辦理工
作票的工程項目,維修部必須按照公司相關制度執(zhí)行。
4.4.2 對于長期外包設備(系統(tǒng))的檢修、維護,由維修部負責審批并發(fā)放工作票。
4.4.3 進行土建項目的外包工程時,如對正常的生產產生影響(使人身、設備安全受到威脅,需停止某些設備運行作為必須的安全措施等),則必須辦理工作票,工作票由與該土建項目管理部門負責辦理。
4.4.4 一般土建外包工程不需辦理工作票,但維修部應將安全技術交底和安全措施作好書面記錄,必要時復印發(fā)至安委會存檔。
4.4.5 外包工程動火工作票必須由負責設備或設施檢修的部門辦理。
4.5 施工過程的安全管理
4.5.1 施工過程的安全管理一般實行二級管理,公司(安委會)為一級管理,維修部
為二級管理。
4.5.2 安委會應設專人定期對外包施工現場進行巡查,以查各種違反安全規(guī)章制度的現
象為主,對查出的違章現象及時糾正并處理。
4.5.3 維修部第一安全責任人必須親自檢查本部門所有外包工程的安全附件的
簽定情況,并指定外包項目現場專人負責;對重大外包工程項目的安全措施,負責進行審批,并檢查措施的落實情況。
4.5.4 維修部負責人指定的專人為外包項目負責人,負責本部門管轄的外包工程
項目的歸口管理。負責對外包單位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安全交底,配合部門對特種作業(yè)人員資質審查,對外包單位編寫的施工安全措施進行審核,協(xié)助部門第一安全責任人進行現場監(jiān)督、檢查,及時糾正各類性質的習慣性違章,并建立外包施工單位的安全管理臺帳、記錄等。
4.5.5 維修部可以根據有關標準再制定與安全施工有關的“外包工程施工管理規(guī)定”等制度,以此來規(guī)范施工管理工作。
4.5.6 對于復雜的、較大的工程,由于外包項目量大,外包單位較多,施工中交叉作業(yè)多,現場環(huán)境復雜,除做好上述二級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外,安委會應根據工程各個階段的特殊情況,適時召開由維修部和各外包單位等參加的安全協(xié)調會,會議的主要內容是:匯報各單位前一階段施工現場的安全情況和問題;通報在施工現場檢查過程中發(fā)現的各種不安全問題、違章現象和處理意見;協(xié)調和解決涉及安全生產的有關問題;提出下一階段工程中有關的安全要求和任務。
5、附表
5.1外包工程合同安全管理合同
第7篇 項目工程消防治安保衛(wèi)管理制度5
工程項目消防治安保衛(wèi)管理制度(五)
一、項目消防治安保衛(wèi)工作應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項目消防保衛(wèi)組負責施工現場消防工作。
二、項目應對現場消防設施、消防器材安排專人進行日常維護,還應對入場的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建立嚴格的入庫驗收和領退料手續(xù)。
三、施工現場應定期檢查消防安全工作,發(fā)現火險隱患,必須立即消除;一時難以消除的隱患,要定時間、定人、定措施限期整改。
四、施工現場必須布置有現場平面圖,明確劃分用火作業(yè)區(qū)、倉庫區(qū)、生活區(qū)、材料堆場等區(qū)域,各區(qū)域之間要留有符合規(guī)定的防火間距;按要求設有消防通道、配置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保證有足夠的消防水源。
五、施工現場的動火作業(yè)必須執(zhí)行審批制度。動火時,設有監(jiān)護人員,配備消防器材,或采取有效的安全隔離措施。
六、施工現場發(fā)生火警或火災,保衛(wèi)組應立即報告公安消防部門,并組織力量撲救。根據“四不放過”的原則,對火災事故的處理提出建議,并積極落實防范措施。
七、加強防火防盜及治安保衛(wèi)工作,不準私拉亂接,嚴禁私燒電爐,嚴禁破壞,亂拿亂用消防器材。加強出入管理,防范各類事件的發(fā)生。
第8篇 工程項目行政管理制度怎么寫
建筑公司工程項目行政管理制度
1、 人員管理制度(負責)
1) 公司所屬人員必須在總經理的領導下,服從項目工作分配,努力完成本職工作,為項目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貢獻自己的力量。
2) 公司人員要以整潔的儀表出現在公司或施工現場,維護企業(yè)的形象,保持良好的精神風貌。
3) 公司人員要以本企業(yè)利益為重,積極維護和爭取企業(yè)利益,個人服從公司,同心同德努力提高經濟效益。
4) 努力鉆研本職業(yè)務,加強學習,擴大知識面,更新知識,以適應當前施工生產技術發(fā)展的需要。
5) 嚴格執(zhí)行公司、項目部的各項管理規(guī)定,自覺遵守規(guī)章制度,服從管理,維護執(zhí)行項目經理部的各項決定,顧全大局,不違章違紀。
6) 在工作中既要做好分工,又要搞好協(xié)作,樹立'一盤棋'的思想,工作中杜絕推諉、扯皮,一切行為以施工大局為重。
7) 要保持思想的純潔性,自覺抵制不健康思潮的侵蝕,嚴禁參加違法活動。
8) 樹立廉潔奉公思想,不以權謀私,嚴禁找客戶'吃''拿''卡''要',收取回扣和接受賄賂,不接受施工隊的請吃,不接受施工隊送的禮物。
9) 在與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監(jiān)理單位、質檢站等單位的工作交涉中,要注意自身的形象、維護公司利益。
10) 要按公司或項目規(guī)定出勤,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嚴格執(zhí)行公司或項目部的考勤制度和請銷假制度,工作時間不外出辦私事。
11) 遵守北京市文明公約,做文明市民,愛護公物,自覺遵守公共秩序,講究社會公德,舉止文明,做一個健康向上的好市民。
12) 敢于同壞人壞事做斗爭,維護正義,樹立正氣,自覺抵制不正之風。
2、 勞動紀律
1) 公司全體工作人員要熱愛公司,樹立以公司為家的主人翁思想,關心公司的發(fā)展,團結同志,互助友愛。
2) 公司全體人員要服從領導,聽從指揮,認真做好各項工作。
3) 愛護公司的公共設施及配發(fā)給個人使用的辦公用品,如發(fā)生丟失或損壞,由責任人員照章賠償。
4) 項目全體管理人員要堅守工作崗位,不得擅自離開,更不得利用工作時間辦理私事,一經發(fā)現,按曠工處理。
5) 中午吃飯,不得飲酒,更不能縱容別人飲酒(工作招待例外),一經發(fā)現按違反勞動紀律處理,視情節(jié)給予300-500元罰款。飲酒后發(fā)生事故,后果自負。
6) 全體工作人員要衣著整潔,講究衛(wèi)生,在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tài)。
7) 工作時間不得閑談,不得長時間占用辦公電話閑談與工作無關事情,不得私串辦公室影響他人工作。嚴禁在工作時間打撲克、下棋,違者發(fā)現一次,每人罰款100元,并張榜點名公布。
8) 工作時間舉止文明禮貌待人,同事之間要友愛相待,以誠相處。
3、 考勤管理制度
1) 為加強職工考勤管理,嚴肅勞動紀律,特制定本制度。
2) 員工正常工作時間隨季節(jié)變化和生產任務的輕重緩急而定。
6) 職工因公出差,須事先填寫出差登記表,經經理批準并報考勤員備案。
7) 出勤情況直接影響當月收入。
4、 日常請銷假管理制度
一、每人每月請假天數不大于2天,超出者按日工資扣除。
申請人部門名稱
請假事由
請假時間月日至月日
部門經理簽字項目經理簽字
注:
1、 請假一天以上由公司經理簽字。
2、 此表會簽后交部門(項目)負責人。
6、 會客管理制度
1) 施工現場執(zhí)行總包的會客制度。
2) 公司辦公司會客:公司員工不得在公司辦公室會客(包括家人),如需會客打電話到首層大廳會客。
8、 計算機管理制度
2) 凡與計算機有關的業(yè)務聯系,由部門(項目)負責人接洽。對于聯網的計算機,任何人在未經批準的情況下,不得向計算機網絡拷入軟件或文檔。
nb
sp;3) 任何微機需安裝軟件時,由相關專業(yè)負責人提出書面報告,經部門(項目)負責人同意,方可安裝。
4) 所有微機不得安裝游戲軟件。凡私自安裝和使用未經許可的軟件(含游戲),發(fā)現一次,罰款200-500元。
6) 所有u盤在使用前,必須確保無病毒。
7) 使用人在離開前應退出系統(tǒng)并關機。如發(fā)現離開微機卻未退出系統(tǒng)或關機者,一次罰款50-100元。
8) 任何人未經保管人同意,不得使用他人的電腦,更不能隨意拆卸電腦設備。
9) 各室微機的清洗、保養(yǎng)和病毒檢測工作,由指定使用人負責。各使用人必須經常檢查微機及外設的狀況,及時發(fā)現和解決問題,并根據具體情況(每周最少一次)進行檢測工作。
9、 電話管理制度
1) 公司的電話,主要是用于工作,方便上下溝通,外界交往和業(yè)務聯系,不提倡員工在項目內打私人電話。現場的施工隊人員原則上不準使用項目辦公電話(工作需要除外)。
2) 電話的管理由辦公室負責,使用則由各部門(項目)負責人負責監(jiān)督與控制。
3) 員工打電話,用語應盡量簡潔、明確,以減少通話時間。
4) 員工在接聽外線電話時,應使用標準用語:您好、請問、請稍等。在接聽內線電話的用語為:您好。其他內容視情況回答,總的要求是規(guī)范、簡潔、禮貌。
5) 不允許員工在項目掛私人長途電話。因工作業(yè)務需掛長途電話的,需填寫長途電話申請單,注明部門、通話人、對方地區(qū)及單位、因何業(yè)務通話等,并經所在部門(項目)負責人簽字同意。
6) 員工不經同意即私掛長途電話,發(fā)現一次罰款50元,屢教不改的,神情節(jié)輕重扣發(fā)工資。
7) 傳真電話由辦公室負責管理,各室需發(fā)傳真,須經經理批準后,辦公室拔發(fā)。
第9篇 zx醫(yī)院物業(yè)項目工程部管理制度
醫(yī)院物業(yè)項目工程部管理制度
一、交接班制度
1、值班人員按照值班表按時上崗,未經有關領導同意,不得擅自離崗,如需替班需經部門經理同意;
2、交班人員在接班人員未到崗或交接班手續(xù)不齊全時,交班人員應繼續(xù)值班并及時向有關領導反映情況,直至辦完交接班手續(xù)后方可離崗;
3、嚴禁在事故處理過程中交接班,交接班時如遇突發(fā)性事故,應立即停止交接班,由交班人員負責處理,接班人員應協(xié)助處理,待系統(tǒng)和設備完全正常后交班人員方可離崗;
4、交接班時,必須嚴肅認真,一絲不茍,精神集中,做到交的清楚,接的明白,做好交接工作的記錄和簽字手續(xù);
5、每班交接前負責清潔衛(wèi)生工作。
二、電梯管理及保養(yǎng)檢查制度
1、為保證電梯機房設備絕對安全,電梯維修工必須把機房門鎖好,嚴禁無關人員進入機房,更不允許任何人將機房作為住宿之用;
2、電梯機房門鑰匙必須由電梯維修工妥善保管,不準隨便掛在墻上,以防鑰匙被人拿走;
3、物業(yè)公司領導檢查維修保養(yǎng)的情況,必須在電梯維修工的陪同下核實維修保養(yǎng)的項目及保養(yǎng)情況;
4、電梯臨時維修或定期維修、保養(yǎng)時,必須做好詳細、完整的記錄并存檔備察;
5、認真填寫電梯運行記錄及維修記錄,;
6、電梯保養(yǎng)與檢查內容如下:
a、電梯轎箱內通風機、日光燈是否正常;電梯運行樓層指示信號顯示功能;電梯運行程序能否按正常指令運行,轎箱內及大廳按鈕信號有無損壞,顯示是否正常;
b、電梯拽引機轉動裝置,抱閘裝置,轉動裝置,潤滑油應在油標上下刻線之間,鋼繩、繩輪固定,電梯地坑是否積水,電梯機房內要保持清潔干凈;
7、對于發(fā)現的設備故障及不正常現象應及時排除,對解決不了的問題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以便集中解決設備技術問題;
8、嚴格執(zhí)行'電梯維修、保養(yǎng)安全操作有關規(guī)定'。
三、鍋爐房設備定期檢修、維修及保養(yǎng)制度
1、鍋爐房管理人員應對鍋爐房設備及輔助設備進行經?;蚨ㄆ诘木S護、保養(yǎng)及檢修;
2、鍋爐設備的定期檢修分為:大、中、小修三類,小修應按需要隨時安排,中修每年一次,應包括清除受熱面內部的水垢、爐膛、煙道及受熱面外側面等部位;
3、鍋爐檢修前應對鍋爐進行一次內外部檢查,根據周期檢修計劃和內外部檢查的情況確定本次鍋爐檢修計劃;
4、根據檢修計劃,指定專人負責并組織人員力量,根據檢修制度分工負責制,以確保檢修質量;
5、檢修前要準備好檢修工具,材料和配件。對檢修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學習國家有關規(guī)定要求,制定保證檢修質量標準有效措施;
6、對儀表設備應每天進行維修保養(yǎng)并定期校驗,以保證其靈敏可靠;
7、鍋爐未采取任何措施的情況下不得超負荷運行,鍋爐必須按規(guī)定進行檢修;
8、每班對鍋爐、輔助設備和場地進行一次清潔工作,做到文明生產;
9、做好檢修、維修及保養(yǎng)記錄,把每次檢修的情況(損壞情況和修理方法)記錄下來存入鍋爐技術檔案,以利于日后備查。
四、鍋爐房安全操作制度
1、嚴格遵守鍋爐房安全操作規(guī)程,密切監(jiān)視溫度、壓力,燃燒等頭部,正確調整各種參數;
2、嚴格按規(guī)定做好鍋爐運行的日常工作,定期沖洗水位表、壓力表、排污和試驗安全閥等;
3、進行巡回檢查,鍋爐設備及相關設備是否出現異常情況,檢查供水、回水管道、循環(huán)水泵、補給水泵及其它設備工作狀態(tài)是否正常;
4、對鍋爐發(fā)生的一切事故及時處理,重大事故應保護好現場,積極參與事故的分析,并吸取事故教訓;
5、鍋爐運行期間,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進入,如需進入鍋爐房必須履行登記手續(xù),并由主管人員領入。
五、鍋爐房鍋爐事故報告制度
1、鍋爐一旦發(fā)生事故,管理人員一定要冷靜,判斷事故原因和處理事故時要'穩(wěn)、準、快'。鍋爐管理人員在事故發(fā)生后不能有掩蓋事故的僥幸心里,否則會使事故擴大。重大事故應保護好現場,并及時報告上級領導;
2、鍋爐管理人員一時查不清事故原因時,應迅速報告上級領導,不得盲目處理,在事故未妥善處理之前不得擅自離崗;
3、事故發(fā)生后,應將事故發(fā)生的時間、部位及處理方法等詳細記錄,并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分析,找出事故原因,從中吸取教訓,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fā)生;
4、發(fā)生鍋爐爆炸和重大事故的單位,應盡快將鍋爐事故情況、原因及改進措施等書面報告上級領導和當地鍋爐安全監(jiān)督部門。
第10篇 水利工程項目法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guī)范項目法人建設管理行為,強化項目法人在項目管理中的職責,充分發(fā)揮項目法人在工程建設中的核心作用,確保建設項目“質量、安全、進度、投資、效益”控制目標的實現,根據國家及縣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定,結合棗強縣水利工程建設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對全縣水利建設項目項目法人的監(jiān)督管理。
第三條
項目法人對項目建設的全過程負責,對工程的質量、安全、工程進度和資金管理負總責。
第四條
項目法人必須具備相應的資格條件,依法依規(guī)組織工程建設。
第五條
在我縣境內從事大中型及重點小型水利工程建設的項目法人,自項目法人組建到工程竣工驗收階段的各項建設管理活動應遵守本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其他小型水利建設項目項目法人可參照執(zhí)行。
第六條
縣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統(tǒng)一要求、分級管理的原則,負責水利建設項目項目法人建設管理行為的監(jiān)督管理,實施對項目法人的備案、培訓、監(jiān)督檢查、考核、獎懲等??h水利廳負責縣級以上審批的工程項目的項目法人監(jiān)督管理;各市水利局負責其他工程的項目法人監(jiān)督管理。
第二章
項目法人組建及資格條件
第七條
水利工程建設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在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后,按照批準的整體建設項目確定工程建設項目責任主體,組建或明確項目法人。其中,跨市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縣水利廳直屬項目以及總投資在
億元以上的地方大型水利工程項目由縣人民政府或縣水利廳負責組建項目法人,任命法定代表人。其他地方項目由市、縣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同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建項目法人,并按照項目管理權限報上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備案。
對于中小型水利工程,提倡“一縣一法人”專職項目法人集中管理模式。有條件的縣可組建常設的項目法人,辦理法人登記手續(xù),落實人員編制和工作經費,承擔本縣水利工程的建設管理職責。
第八條
項目法人應具備以下條件:
1、法定代表人原則上應為專職人員,法定代表人兼職的,必須配備副職,專職負責日常管理工作。法定代表人、專職副職應熟悉有關水利工程建設的方針、政策和法規(guī),有豐富的建設管理經驗和較強的組織協(xié)調能力。水行政部門主要負責人不得兼任中小型水利建設項目的法人代表。
2、技術負責人應具有工程類高級技術職稱或同等專業(yè)水平,有豐富的技術管理經驗和扎實的專業(yè)理論知識,能獨立處理工程建設中的重大技術問題。
3、人員結構合理,應包括滿足工程建設需要的技術、質量、經濟、財務、合同、檔案等方面的管理人員,具有專業(yè)技術職稱的人員一般不少于總人數的50%。主要負責人和管理人員、技術骨干應在工程現場進行管理。
4、法人代表、技術負責人和技術骨干上崗前需經過培訓。法人代表和技術負責人經培訓且取得縣水利廳頒發(fā)的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
5、有適應工程建設需要,專門負責工程建設、財務、質量、安全和遷占移民、檔案管理等工作的組織機構,并建立完善工程建設管理、資金管理、質量管理、安全管理、檔案管理、廉政建設等規(guī)章制度。
6、在項目建設期間,項目法人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應保持相對穩(wěn)定。法人代表和技術負責人進行調整,應報上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
第三章
項目法人職責
第九條
項目法人是項目建設的責任主體,并對項目主管部門負責。工程建設資金應當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拖延支付、截留和挪用。
第十條
項目法人需嚴格按照建設程序依法組織工程建設,嚴格實行“四制”管理,嚴格執(zhí)行行業(yè)標準。
第十一條
項目法人應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接受并積極配合做好有關部門審計、稽察、監(jiān)督檢查。
第十二條
在前期工作階段職責:
1、通過招標擇優(yōu)選擇勘察設計單位;
2、組織編制初步設計報告;
3、對初步設計報告進行審核把關;
4、協(xié)助主管部門完成前期工作的報批工作。
第十三條
施工準備階段職責:
(一)在招標階段職責:
1、按照國家和縣有關規(guī)定規(guī)范水利建設項目進入統(tǒng)一規(guī)范的市級以上公共資源市場進行交易,其中由國家和縣負責審批且項目總投資在2000萬元以上的項目需進入縣級市場進行交易;
2、確定招標代理機構。委托具備相應資質并在縣水利廳進行誠信備案信譽良好的招標代理機構。
3、及時提交招標報告。招標前,按規(guī)定及時遞交招標報告,內容包括招標具備的條件、招標形式、代理機構的選擇、標段劃分、資質要求、公告發(fā)布、評標辦法、時間安排等。
4、依法組建評標委員會。指派代表與在縣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建立的評標專家?guī)熘谐槿〉膶<医M成評標委員會。
5、確定中標單位。按照規(guī)定程序公示后,確定中標單位。公示內容應包括中標價格及投標承諾主要管理人員。
6、提交總結報告。按照規(guī)定的權限、時間和要求,向上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招標投標書面總結報告。
7、按規(guī)定與各中標單位簽訂合同。
(二)施工準備階段的其他職責:
1、組織施工圖設計(實施方案)的申報與審查;
2、辦理質量監(jiān)督、開工前審計等報批手續(xù);
3、組織做好征地、拆遷和移民工作;
4、組織做好通水、通電、通路、通訊,場地平整“四通一平”工作;
5、協(xié)調有關部門落實年度建設資金;
6、及時組織設計單位與施工、監(jiān)理單位進行設計技術交底和安全交底;
7、做好與群眾、相關部門、政府的協(xié)調工作,確保工程順利進行。
第十四條
建設實施階段主要職責:
1、及時辦理開工報告審批手續(xù);
2、嚴格按照《水利建設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規(guī)定》,加強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嚴禁轉包和違法分包,工程主要建筑物的主體結構不得進行分包;
3、嚴格設計變更報批程序。按照水利部和縣水利廳關于設計變更的有關規(guī)定,做好重大設計變更的報批和一般設計變更的審核工作;
4、組織并負責在建工程的安全生產及安全度汛;
5、嚴格按照概算控制工程投資,用好、管好工程資金,按工程進度及時支付工程款;
6、設置負責質量和安全管理的辦事機構,配備專職人員,明確機構及人員職責,對質量安全工作常抓不懈,自覺接受政府對工程質量和安全的監(jiān)督;
7、加強對施工現場的經常性檢查,督促監(jiān)理單位定期組織召開現場協(xié)調會議,通報工程進展情況、質量安全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8、按照有關規(guī)定及時組織分部工程、單位工程和合同完工驗收,驗收質量結論和相關資料及時報質量監(jiān)督機構進行核定或核備。
第十五條
竣工驗收或投入使用驗收階段主要職責:
1、組織驗收資料的制備工作;
2、協(xié)助做好各項專項驗收;
3、工程檔案資料整理規(guī)范;
4、組織編制竣工財務決算;
5、報請上級水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竣工財務決算審計;
6、報請上級水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竣工驗收,并積極做好配合工作。
第四章
項目法人管理責任
第十六條
項目法人對設計、施工、監(jiān)理、檢測等參建單位的建設行為依法負有監(jiān)督管理責任。為強化對參建單位的管理,項目法人在組織工程建設中需嚴格執(zhí)行四項制度。
1、執(zhí)業(yè)證書暫存保管制度。在施工、監(jiān)理單位進場時,項目法人必須查驗主要管理人員是否與投標承諾和合同的要求相一致,主要人員應掛牌持證上崗;主體工程建設期間,對項目負責人(建造師)和總監(jiān)理工程師、監(jiān)理工程師的執(zhí)業(yè)證書實行“暫存保管”制度。中標單位主要人員原則上不得更換,若因退休、調離等特殊情況需要更換的,須提出書面申請,項目法人審查同意后及時報上一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備案;
2、考勤制度。對施工、監(jiān)理、質量檢測等單位的主要管理人員進行考勤,確保人員到崗到位;
3、簽字簽章制度。監(jiān)督施工和監(jiān)理單位嚴格按照《注冊建造師施工管理簽章文件(試行)》(建市監(jiān)函〔2008〕49號)和《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施工監(jiān)理規(guī)范(SL288—2003)》要求,認真執(zhí)行項目負責人(建造師)、總監(jiān)理工程師、監(jiān)理工程師簽字簽章制度;
4、公示制度。項目基本情況及設計、施工、監(jiān)理、檢測單位主要管理和工作人員的照片及基本信息要在工地現場醒目位置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jiān)督。
第五章
監(jiān)督管理
第十七條
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項目法人的建設管理活動進行監(jiān)督與管理,主要任務為:
1、對項目法人的組建情況進行審核備案;
2、對項目法人的建設管理活動全過程進行監(jiān)督、檢查、指導;
3、組織開展項目法人崗位培訓,頒發(fā)資格證書;
4、負責考核項目法人;
第十八條
水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對工程進行稽察、督察和專項檢查,并督促落實整改。
第十九條
對質量與安全事故和發(fā)現的重大問題依法依規(guī)進行調查處理。
第六章
考核與獎懲
第二十條
建立項目法人考核制度,實行獎勵懲戒機制??h、市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負責對項目法人進行考核。
第二十一條
考核工作由年度考核和過程評價相結合。
1、年度考核由縣水利廳每年安排部署集中開展,或結合專項檢查、稽察一并開展。原則上項目上半年開工建設的,項目法人參加當年考核;項目下半年開工的,參加次年考核;
2、過程評價以上級主管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稽察、審計情況為主。
第二十二條
項目法人主要考核內容:
1、執(zhí)行建設程序情況;
2、執(zhí)行“四制”管理情況;
3、招標工作開展情況;
4、合同簽訂及合同管理情況;
5、資金使用管理情況;
6、按期完成建設任務情況;
7、項目法人負責、監(jiān)理單位控制、施工單位保證、第三方檢測單位評價和政府監(jiān)督相結合“五位一體”的質量管理體系建立健全情況;
8、財務管理、質量管理、安全管理、進度管理、檔案管理等各項制度健全建立和執(zhí)行情況;
9、對參建單位的管理情況;
10、安全生產標準化與文明工地建設情況;
11、信息與檔案管理情況。
第二十三條
項目法人考核結果分為優(yōu)秀、合格和不合格??己藢嵭辛炕x分制(量化評分標準見附表)
第二十四條
考核組織程序:縣水利廳負責監(jiān)督管理的項目法人,首先由項目法人按本辦法規(guī)定和量化評分表要求進行自評,并形成書面報告后報市級水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初審,各市結合過程評價情況逐個項目進行考核,形成初審意見報縣水利廳,縣水利廳對各市初審情況進行全面核查,根據需要進行隨機抽查,并確定考核結果。各市水利局負責監(jiān)管的項目法人由項目法人自評后報市水利局進行考核。
第二十五條
考核等次標準
(一)優(yōu)秀
1、量化考核評分在90分以上;
2、無質量與安全事故;
3、無違法違規(guī)事件;
4、按期完成建設任務;
5、地方配套資金到位;
6、工程質量評定為優(yōu)良等級。
(二)合格
1、量化考核評分在75分以上;
2、無質量與安全事故;
3、無違法違規(guī)事件。
4、按期完成建設任務;
5、地方配套資金基本到位;
6、工程質量評定為合格以上等級。
(三)不合格
有以下情況之一的定為不合格等次。
1、量化考核評分在75分以下;
2、存在較大以上質量與安全事故;
3、存在違法違規(guī)事件;
4、未按期完成建設任務;
5、工程質量較差。
第二十六條
對考核優(yōu)秀的項目法人按照考核權限由縣市主管部門進行通報表揚。連續(xù)兩年考核為優(yōu)秀的項目法人,可推薦其參加全縣建設管理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評選。對考核不合格的項目法人進行通報批評,并建議取消其法人代表資格。對管理混亂發(fā)生質量與安全事故的,三年內不得再擔任項目法人代表。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印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棗強縣水利廳負責解釋。
第11篇 工程項目資料管理制度圖書
文件和資料的管理
1、由項目部辦公室負責管理性文件的收發(fā)、傳閱、編制清單歸類保存。
由項目技術負責人負責施工圖、技術核定單、變更通知單的收發(fā),負責編制目錄,分發(fā)清單,所有施工圖的持有人應對圖紙的修改,變更及時標識。
2、所有文件資料由文件批準人決定發(fā)放范圍和份數,文件發(fā)放人應填寫《文件和資料發(fā)放登記表》,按發(fā)放范圍和數量發(fā)放文件,并做好編號及登記。
3、文件領用人在收到文件和資料時,應在文件發(fā)放的表格上登記簽字。
4、在發(fā)放過程中,文件使用部門應及時撤出作廢/失效文件。
5、當文件使用人的文件破損嚴重,影響使用時,應向文件發(fā)放部門辦理更換手續(xù),交回破損文件,補發(fā)新文件、編號不變,文件發(fā)放部門應將原破損文件收回處理。
6、文件使用人文件丟失后,應向文件發(fā)放部門辦理補領手續(xù),在補領申請時必須作出書面說明,文件發(fā)放部門在補發(fā)文件時應重新進行分發(fā)編號,并注明作廢。
7、在用有效文件控制清單
項目部辦公室負責編制管理性《有效文件控制清單》,項目工程部負責編制技術性《有效文件控制清單》,以識別和管理在用有效文件及現行修訂狀態(tài)。
8、文件和資料的更改
a.當文件和資料需要更改時,應由文件更改人或更改部門填寫《文件和資料更改申請表》,說明更改的理由依據和更改內容,如更改涉及其它部門時,應重新會審。
b.文件更改原則上應由原審批人審批,當原審批人不在或需指定其它人員審批時,則該人應得到相應的授權書和文件審批所需的有關背景資料。
c.經更改審批的文件,由審批人填寫《文件和資料更改通知單》,并發(fā)至有關部門。
d.文件持有人根據《文件和資料更改通知單》的指令,直接在文件的相應處進行更改,但應確保內容的正確、清晰,并將《文件更改通知單》附于文件后或收回原文件,并做好發(fā)放登記。
e.文件更改后,文件更改部門應將更改內容審批件存檔備查。
f.文件更改應做好記錄和標識。
9、作廢的文件應加蓋“作蓋”印章,已作廢、失效的文件應在文件的使用場合中撤出。
10、文件和資料的保管
a.文件和資料持有人應妥善保管好所用的文件資料,防止丟失、損壞,若損壞丟失應向主管領導報告,批準后按二.5和二.6辦理。
b.文件資料的存檔按公司檔案管理辦法規(guī)定辦理。
c.文件管理人在調離崗位或存檔時,必須移交全部文件,并作好文件移交記錄。
11、文件和資料的使用控制
a.文件和資料需要時,由需要人填寫《文件和資料復印審批表》,應經主管部門或部門負責人批準,規(guī)定復印的份數、編號,發(fā)放應做好記錄和登記。
b.需要臨時借閱文件的人員應填寫《文件和資料借閱申請單》,經文件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后方可借閱,借閱后必須及時歸還,文件一般情況下不外借,如確需外借,需經主管領導批準。
12、記錄
文件和資料發(fā)放登記表
文件和資料收到登記表
文件和資料更改申請表
文件和資料更改通知單
文件和資料復印審批表
文件和資料存檔(移交)記錄
文件和資料補領審批表
有效文件控制清單
文件和資料借閱申請單
(摘錄)
第12篇 x縣水利系統(tǒng)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管理制度
1.為加強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工作的管理,規(guī)范招投標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規(guī)定》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結合水利系統(tǒng)工程建設的特點,特制定本制度。
2. 招標項目:凡是各基層單位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以及與水利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采購等必須進行招標。
3.招標范圍: 涉及防洪、排澇、灌溉、水力發(fā)電、引(供)水、灘涂治理、水土保持、水資源保護等水利工程建設項目。
4.規(guī)模標準: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勘察設計、監(jiān)理等服務的項目,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5-20萬元的各類項目可采用邀請招標方式。
5.凡是夠招標條件工程項目必須由有資質的招投標代理機構代理招標。
6.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項目的招標準備工作由項目實施基層單位具體負責。
7. 水利局負責管理全系統(tǒng)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邀請縣監(jiān)察、計劃、財政、審計部門等全程行政監(jiān)督。
8.項目的招標必須成立招標領導小組,由局一名主管領導任領導小組組長負責招標事宜。
9. 各項目實施單位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編制招投標實施方案,報有關部門審批。并向水利局提交備案的招投標報告。
10. 水利局組織人員監(jiān)督開標、評標、定標等活動。對招標投標活動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立即責令改正,必要時可做出包括暫停開標或評標以及宣布開標、評標結果無效的決定,對違法的中標結果予以否決。
11.本制度從2023年1月5日起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