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企業(y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一
1、目的
為建立公司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發(fā)揮全員排查安全隱患的積極性,及時發(fā)現并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隱患,防止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根據《xx省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第xxx號)、《危險化學品企業(y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實施導則》(安監(jiān)總管三〔2012〕103號)、《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guī)定》(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令第16號)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廠內所有車間及部門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的管理。
3、定義及分類
本制度所稱事故隱患是指不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標準、規(guī)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guī)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fā)生或導致事故后果擴大的物的危險狀態(tài)、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包括:
(1)作業(yè)場所、設備設施、人的行為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不符合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標準規(guī)范和相關規(guī)章制度規(guī)定的情況。
(2)法律法規(guī)、標準規(guī)范及相關制度未作明確規(guī)定,但企業(yè)危害識別過程中識別出作業(yè)場所、設備設施、人的行為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缺陷。
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fā)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yè),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4、職責與分工
4.1隱患排查治理原則:“誰主管、誰負責”和“全員、全過程、全方位、全天候”。
企業(yè)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應保證隱患治理的資金投入,及時掌握重大隱患治理情況,治理重大隱患前要督促有關部門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并明確分管負責人。
分管負責隱患排查治理的負責人,負責組織檢查隱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實情況,定期召開會議研究解決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及時向主要負責人報告重大情況,對所分管部門和單位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負責。
其他負責人對所分管部門和單位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負責。
4.2 公司設置有安全生產委員會,下設安全檢查領導小組,由安保部、生產部、設備部及相關工藝、電氣等專業(yè)技術人員組成,負責組織對公司的各專項檢查、季節(jié)檢查、節(jié)假日檢查等。
4.3 各車間及相關部門,負責對本單位安全隱患的日常檢查并組織群眾性的安全自查活動。
5 內容與要求
5.1 隱患排查工作可與公司各專業(yè)的日常管理、專項檢查和監(jiān)督檢查等工作相結合,按下述方式進行:
(1)日常隱患排查;
(2)綜合性隱患排查;
(3)專業(yè)性隱患排查;
(4)季節(jié)性隱患排查;
(5)重大活動及節(jié)假日前隱患排查;
(6)事故類比隱患排查。
5.1.1 日常隱患排查是指班組、崗位員工的交接班檢查和班中巡回檢查,以及基層單位領導和工藝、設備、電氣、儀表、安全等專業(yè)技術人員的日常性檢查。日常隱患排查要加強對關鍵裝置、要害部位、關鍵環(huán)節(jié)、重大危險源的檢查和巡查。
5.1.2綜合性隱患排查是指以保障安全生產為目的,以安全責任制、各項專業(y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落實情況為重點,各有關專業(yè)和部門共同參與的全面檢查。
5.1.3 專業(yè)隱患排查主要是指對區(qū)域位置及總圖布置、工藝、設備、電氣、儀表、儲運、消防和公用工程等系統分別進行的專業(yè)檢查。
5.1.4 季節(jié)性隱患排查是指根據各季節(jié)特點開展的專項隱患檢查,主要包括:
(1)春季以防雷、防靜電、防解凍泄漏、防解凍坍塌為重點;
(2)夏季以防雷暴、防設備容器高溫超壓、防臺風、防洪、防暑降溫為重點;
(3)秋季以防雷暴、防火、防靜電、防凝保溫為重點;
(4)冬季以防火、防爆、防雪、防凍防凝、防滑、防靜電為重點。
5.1.5重大活動及節(jié)假日前隱患排查主要是指在重大活動和節(jié)假日前,對裝置生產是否存在異常狀況和隱患、備用設備狀態(tài)、備品備件、生產及應急物資儲備、保運力量安排、企業(yè)保衛(wèi)、應急工作等進行的檢查,特別是要對節(jié)日期間干部帶班值班、機電儀保運及緊急搶修力量安排、備件及各類物資儲備和應急工作進行重點檢查。
5.1.6 事故類比隱患排查是對企業(yè)內和同類企業(yè)發(fā)生事故后的舉一反三的安全檢查。
5.2隱患排查頻次確定
5.2.1隱患排查的頻次:
(1)崗位操作人員現場巡檢間隔不得大于2小時,關鍵裝置和重點部位的操作人員現場巡檢間隔不得大于1小時,宜采用不間斷巡檢方式進行現場巡檢。
(2)各車間管理人員(主任、工藝設備技術人員)、電氣、儀表人員每天至少兩次對裝置現場進行相關專業(yè)檢查。
(3)各車間應結合崗位責任制檢查,至少每周組織一次隱患排查,并和日常交接班檢查和班中巡回檢查中發(fā)現的隱患一起進行匯總;職能科室等應結合崗位責任制檢查,至少每月組織一次隱患排查。
(4)公司根據季節(jié)性特征及本單位的生產實際,每季度開展一次有針對性的季節(jié)性隱患排查;重大活動及節(jié)假日前必須進行一次隱患排查。
(5)公司每半年組織一次,各單位至少每季度組織一次綜合性隱患排查和專業(yè)隱患排查,兩者可結合進行。
(6)當獲知同類企業(yè)發(fā)生傷亡及泄漏、火災爆炸等事故時,應舉一反三,及時進行事故類比隱患專項排查。
(7)對于區(qū)域位置、工藝技術等不經常發(fā)生變化的,可依據實際變化情況確定排查周期,如果發(fā)生變化,應及時進行隱患排查。
5.2.2 當發(fā)生以下情形之一,公司應及時組織進行相關專業(yè)的隱患排查:
(1)頒布實施有關新的法律法規(guī)、標準規(guī)范或原有適用法律法規(guī)、標準規(guī)范重新修訂的;
(2)組織機構和人員發(fā)生重大調整的;
(3)裝置工藝、設備、電氣、儀表、公用工程或操作參數發(fā)生重大改變的,應按變更管理要求進行風險評估;
(4)外部安全生產環(huán)境發(fā)生重大變化;
(5)發(fā)生事故或對事故、事件有新的認識;
(6)氣候條件發(fā)生大的變化或預報可能發(fā)生重大自然災害。
5.2.3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yè)應每五年至少開展一次危險與可操作性分析(hazop)。
5.3隱患排查內容
根據危險化學品企業(yè)的特點,隱患排查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安全基礎管理;
(2)區(qū)域位置和總圖布置;
(3)工藝;
(4)設備;
(5)電氣系統;
(6)儀表系統;
(7) 危險化學品管理;
(8)儲運系統;
(9)公用工程;
(10)消防系統。
5.3.1 安全基礎管理
5.3.1.1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建立健全情況、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及落實情況。
5.3.1.2 安全投入保障情況,參加工傷保險、安全生產責任險的情況。
5.3.1.3 安全培訓與教育情況,主要包括:
(1)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的培訓及持證上崗情況;
(2)特種作業(yè)人員的培訓及持證上崗情況;
(3)從業(yè)人員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訓情況。
5.3.1.4 開展風險評價與隱患排查治理情況,主要包括:
(1)法律、法規(guī)和標準的識別和獲取情況;
(2)定期和及時對作業(yè)活動和生產設施進行風險評價情況;
(3)風險評價結果的落實、宣傳及培訓情況;
(4) 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滿足安全生產需要。
5.3.1.5 事故管理、變更管理及承包商的管理情況。
5.3.1.6 危險作業(yè)和檢維修的管理情況,主要包括:
(1)危險性作業(yè)活動作業(yè)前的危險有害因素識別與控制情況;
(2)動火作業(yè)、進入受限空間作業(yè)、破土作業(yè)、臨時用電作業(yè)、高處作業(yè)、斷路作業(yè)、吊裝作業(yè)、設備檢修作業(yè)和抽堵盲板作業(yè)等危險性作業(yè)的作業(yè)許可管理與過程監(jiān)督情況。
(3)從業(yè)人員勞動防護用品和器具的配置、佩戴與使用情況;
5.3.1.7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應急管理情況。
5.3.2 區(qū)域位置和總圖布置
5.3.2.1 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和重大危險源儲存設施與《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中規(guī)定的重要場所的安全距離。
5.3.2.2 可能造成水域環(huán)境污染的危險化學品危險源的防范情況。
5.3.2.3 公司周邊或作業(yè)過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災害引發(fā)事故災難的危險點排查、防范和治理情況。
5.3.2.4 內部重要設施的平面布置以及安全距離,主要包括:
(1)控制室、變配電所、化驗室、辦公室、機柜間以及人員密集區(qū)或場所;
(2)消防站及消防泵房;
(3)空分裝置、空壓站;
(4)點火源(包括火炬);
(5)危險化學品生產與儲存設施等;
(6)其他重要設施及場所。
5.3.2.5 其他總圖布置情況,主要包括:
(1)建構筑物的安全通道;
(2)廠區(qū)道路、消防道路、安全疏散通道和應急通道等重要道路(通道)的設計、建設與維護情況;
(3)安全警示標志的設置情況;
(4)其他與總圖相關的安全隱患。
5.3.3 工藝管理
5.3.3.1 工藝的安全管理,主要包括:
(1)工藝安全信息的管理;
(2)工藝風險分析制度的建立和執(zhí)行;
(3)操作規(guī)程的編制、審查、使用與控制;
(4)工藝安全培訓程序、內容、頻次及記錄的管理。
5.3.3.2 工藝技術及工藝裝置的安全控制,主要包括:
(1)裝置可能引起火災、爆炸等嚴重事故的部位是否設置超溫、超壓等檢測儀表、聲和/或光報警、泄壓設施和安全聯鎖裝置等設施;
(2)針對溫度、壓力、流量、液位等工藝參數設計的安全泄壓系統以及安全泄壓措施的完好性;
(3)危險物料的泄壓排放或放空的安全性;
(4)按照《首批重點監(jiān)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和《首批重點監(jiān)管的危險化工工藝安全控制要求、重點監(jiān)控參數及推薦的控制方案》(安監(jiān)總管三〔20xx〕116號)的要求進行危險化工工藝的安全控制情況;
(5)其他工藝技術及工藝裝置的安全控制方面的隱患。
5.3.3.3 現場工藝安全狀況,主要包括:
(1)工藝卡片的管理,包括工藝卡片的建立和變更,以及工藝指標的現場控制;
(2)現場聯鎖的管理,包括聯鎖管理制度及現場聯鎖投用、摘除與恢復;
(3)工藝操作記錄及交接班情況;
(4)劇毒品部位的巡檢、取樣、操作與檢維修的現場管理。
5.3.4 設備管理
5.3.4.1設備管理制度與管理體系的建立與執(zhí)行情況,主要包括:
(1)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修訂本企業(yè)的設備管理制度;
(2)有健全的設備管理體系,設備管理人員按要求配備;
(3)建立健全安全設施管理制度及臺賬。
5.3.4.2設備現場的安全運行狀況,包括:
(1)大型機組、機泵、鍋爐、加熱爐等關鍵設備裝置的聯鎖自保護及安全附件的設置、投用與完好狀況;
(2)大型機組關鍵設備特級維護到位,備用設備處于完好備用狀態(tài);
(3)轉動機器的潤滑狀況,設備潤滑的“五定”、 “三級過濾”;
(4)設備狀態(tài)監(jiān)測和故障診斷情況;
(5)設備的腐蝕防護狀況,包括重點裝置設備腐蝕的狀況、設備腐蝕部位、工藝防腐措施,材料防腐措施等。
5.3.4.3 特種設備(包括壓力容器及壓力管道)的現場管理,主要包括:
(1)特種設備(包括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的管理制度及臺賬;
(2)特種設備注冊登記及定期檢測檢驗情況;
(3)特種設備安全附件的管理維護。
5.3.5 電氣系統
5.3.5.1 電氣系統的安全管理,主要包括:
(1)電氣特種作業(yè)人員資格管理;
(2)電氣安全相關管理制度、規(guī)程的制定及執(zhí)行情況。
5.3.5.2 供配電系統、電氣設備及電氣安全設施的設置,主要包括:
(1)用電設備的電力負荷等級與供電系統的匹配性;
(2)消防泵、關鍵裝置、關鍵機組等特別重要負荷的供電;
(3)重要場所事故應急照明;
(4)電纜、變配電相關設施的防火防爆;
(5)爆炸危險區(qū)域內的防爆電氣設備選型及安裝;
(6)建構筑、工藝裝置、作業(yè)場所等的防雷防靜電。
5.3.5.3 電氣設施、供配電線路及臨時用電的現場安全狀況。
5.3.6 儀表系統
5.3.6.1 儀表的綜合管理,主要包括:
(1)儀表相關管理制度建立和執(zhí)行情況;
(2)儀表系統的檔案資料、臺賬管理;
(3)儀表調試、維護、檢測、變更等記錄;
(4)安全儀表系統的投用、摘除及變更管理等。
5.3.6.2系統配置,主要包括:
(1)基本過程控制系統和安全儀表系統的設置滿足安全穩(wěn)定生產需要;
(2)現場檢測儀表和執(zhí)行元件的選型、安裝情況;
(3)儀表供電、供氣、接地與防護情況;
(4)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器的選型、布點及安裝;
(5)安裝在爆炸危險環(huán)境儀表滿足要求等。
5.3.6.3 現場各類儀表完好有效,檢驗維護及現場標識情況,主要包括:
(1)儀表及控制系統的運行狀況穩(wěn)定可靠,滿足危險化學品生產需求;
(2)按規(guī)定對儀表進行定期檢定或校準;
(3)現場儀表位號標識是否清晰等。
5.3.7 危險化學品管理
5.3.7.1危險化學品分類、登記與檔案的管理,主要包括:
(1)按照標準對產品、所有中間產品進行危險性鑒別與分類,分類結果匯入危險化學品檔案;
(2)按相關要求建立健全危險化學品檔案;
(3)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對危險化學品進行登記。
5.3.7.2化學品安全信息的編制、宣傳、培訓和應急管理,主要包括:
(1)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的管理;
(2)危險化學品“一書一簽”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
(3)24小時應急咨詢服務或應急代理;
(4)危險化學品相關安全信息的宣傳與培訓。
5.3.8 儲運系統
5.3.8.1 儲運系統的安全管理情況,主要包括:
(1)儲罐區(qū)、可燃液體、液化烴的裝卸設施、危險化學品倉庫儲存管理制度以及操作、使用和維護規(guī)程制定及執(zhí)行情況;
(2)儲罐的日常和檢維修管理。
5.3.8.2 儲運系統的安全設計情況,主要包括:
(1)易燃、可燃液體及可燃氣體的罐區(qū),如罐組總容、罐組布置;防火堤及隔堤;消防道路、排水系統等;
(2)重大危險源罐區(qū)現場的安全監(jiān)控裝備是否符合《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jiān)督管理暫行規(guī)定》(國家安全監(jiān)管總局令第40號)的要求;
(3)天然氣凝液、液化石油氣球罐或其他危險化學品壓力或半冷凍低溫儲罐的安全控制及應急措施;
(4)可燃液體、液化烴和危險化學品的裝卸設施;
(5)危險化學品倉庫的安全儲存。(面試網 )
5.3.8.3 儲運系統罐區(qū)、儲罐本體及其安全附件、鐵路裝卸區(qū)、汽車裝卸區(qū)等設施的完好性。
5.3.9 消防系統
5.3.9.1 建設項目消防設施驗收情況;企業(yè)消防安全機構、人員設置與制度的制定,消防人員培訓、消防應急預案及相關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消防系統運行檢測情況。
5.3.9.2 消防設施與器材的設置情況,主要包括:
(1)消防站設置情況,如消防站、消防車、消防人員、移動式消防設備、通訊等;
(2)消防水系統與泡沫系統,如消防水源、消防泵、泡沫液儲罐、消防給水管道、消防管網的分區(qū)閥門、消火栓、泡沫栓,消防水炮、泡沫炮、固定式消防水噴淋等;
(3)油罐區(qū)、液化烴罐區(qū)、危險化學品罐區(qū)、裝置區(qū)等設置的固定式和半固定式滅火系統;
(4)甲、乙類裝置、罐區(qū)、控制室、配電室等重要場所的火災報警系統;
(5)生產區(qū)、工藝裝置區(qū)、建構筑物的滅火器材配置;
(6)其他消防器材。
5.3.9.3 固定式與移動式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道路的現場狀況
5.3.10 公用工程系統
5.3.10.1 給排水、循環(huán)水系統、污水處理系統的設置與能力能否滿足各種狀態(tài)下的需求。
5.3.10.2 供熱站及供熱管道設備設施、安全設施是否存在隱患。
5.3.10.3 空分裝置、空壓站位置的合理性及設備設施的安全隱患。
各部分具體排查內容詳見附件。
5.4安全管理人員要經常深入現場,發(fā)現安全隱患及時督促有關部門解決。
5.5各項檢查內容應包括國家生產法律法規(guī)、廠規(guī)章制度的貫徹落實執(zhí)行情況,人員培訓教育及持證上崗情況,設備管理,各種安全設施、設備是否完善,安全標志、定置管理、勞動紀律、防火滅火以及?;返墓芾怼⒎雷o用品(具)的保管等情況。
5.6 各專項檢查、季節(jié)檢查、節(jié)假日檢查中發(fā)現的隱患開據《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并在規(guī)定的整改期限后對整改情況進行復查。車間及其它部門進行的各項隱患排查,排查記錄于《隱患排查記錄表》上,并將處理意見方法上報相關部門領導。
5.7對事故隱患存在部門,不能解決的問題由部門專題報告,提交安全生產委員會研究解決。
5.8 隱患治理
5.8.1對排查出的各級隱患實行“五定”管理,并將整改落實情況納入日常管理進行監(jiān)督,及時協調在隱患整改中存在的資金、技術、物資采購、施工等各方面問題。
5.8.2 對一般事故隱患,由單位負責人或者有關人員立即組織整改。
5.8.3 對于重大事故隱患,公司安保部負責確定風險可接受標準,評估隱患的風險等級。
5.8.4 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應滿足以下要求:
(1)當風險處于很高風險區(qū)域時,應立即采取充分的風險控制措施,防止事故發(fā)生,同時編制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盡快進行隱患治理,必要時立即停產治理;
(2)當風險處于一般高風險區(qū)域時,企業(yè)應采取充分的風險控制措施,防止事故發(fā)生,并編制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選擇合適的時機進行隱患治理;
(3)對于處于中風險的重大事故隱患,應根據公司實際情況,進行成本—效益分析,編制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選擇合適的時機進行隱患治理,盡可能將其降低到低風險。
5.8.5對于重大事故隱患,由公司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并實施事故隱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應包括:
(1)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4)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
(5)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6)防止整改期間發(fā)生事故的安全措施。
5.8.6 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整改完成情況、驗收報告等應及時歸入事故隱患檔案。隱患檔案應包括以下信息:隱患名稱、隱患內容、隱患編號、隱患所在單位、專業(yè)分類、歸屬職能部門、評估等級、整改期限、治理方案、整改完成情況、驗收報告等。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過程中形成的傳真、會議紀要、正式文件等,也應歸入事故隱患檔案。
5.9 隱患上報
5.9.1公司安保部負責定期通過“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統”向屬地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相關部門上報隱患統計匯總及存在的重大隱患情況.
6、考核與獎懲
6.1凡在檢查中查出的各類隱患,無故未及時整改的,根據隱患大小,每項次經濟罰款100-500元。
6.2對于積極排查隱患并及時上報的,安保部將組織相關專家進行判定,根據貢獻大小每項次獎勵200-1000元。
6.3由安保部提出申請公司專門設立安全獎罰基金賬戶,??顚S?以上獎罰均在安全獎罰基金賬戶中落實實施。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第2篇 企業(yè)安全生產誠信評價管理制度
1、把企業(yè)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評定的等級作為安全生產誠信等級,分別相應地劃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原則上不再重復評級,對未達到安全生產標準化的企業(yè)暫評為四級。
2、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的發(fā)布主體是安全生產誠信等級的授信主體,一年向社會發(fā)布一次。
3、加強企業(yè)安全生產誠信評價分級分類動態(tài)管理。重點是鞏固一級、促進二級、激勵三級、嚴控四級。具備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的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承諾未履職到位,或應進行安全生產承諾而未承諾的生產經營單位,其安全生產誠信等級下降一個級別,四級企業(yè)下降則直接列入“黑名單”。
4、凡有安全生產不良信用記錄和列入安全生產誠信“黑名單”的生產經營單位,取消安全生產誠信等級,并及時向社會發(fā)布。
5、對納入安全生產不良信用記錄的生產經營單位,每年監(jiān)督檢查頻次不少于4次;對列入“黑名單”的生產經營單位,要依法依規(guī)停產整頓或取締關閉。停產整頓期間,局屬各有關行業(yè)主管單位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執(zhí)法檢查,嚴防事故發(fā)生。
第3篇 化工企業(yè)安全生產反三違管理制度
1、總則
1.1、為進一步加強安全管理,規(guī)范生產作業(yè)行為,控制和防止事故發(fā)生,保障職工的生命和車間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及上級的要求和安全生產工作需要,結合我公司生產實際情況,制定本規(guī)定。
1.2、“三違”行為,指的是在生產、工作過程中對人的違章作業(yè)、違章指揮、 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簡稱。
1.3、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所屬各車間、部門,以及各車間、部門安全生產管理責任范圍內生產作業(yè)行為。
2、“三違”的范圍
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違章作業(yè)行為:
2.1.1、違反安全操作規(guī)程冒險作業(yè)或不聽他人勸阻而冒險作業(yè)的;
2.1.2、擅自變更操作程序而未采取安全措施的;
2.1.3、對領導者正確指令拒不執(zhí)行或私自變更而冒險作業(yè)的;
2.1.4、違反有關規(guī)定,私自拆除安全防護裝置的;
2.1.5、習慣性違反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行為;
2.1.6、未按個人規(guī)定穿戴、使用勞保用品的;
2.1.7、違反人們正常工作秩序和習慣的。
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違章指揮行為:
2.2.1、違反安全法律法規(guī)、安全規(guī)章制度、安全操作規(guī)程規(guī)定而強令工人冒險作業(yè)的;
2.2.2、施工、作業(yè)場所不完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但又未采取安全措施而下令施工或作業(yè)的;
2.2.3、工程項目未經開工前的安全驗收而下令施工或作業(yè)的;
2.2.4、不采納安全員或施工人員的正確意見而下令施工蠻干的;
2.2.5、作業(yè)人員未經過安全教育或培訓便指令上崗作業(yè)的;
2.2.6、不按規(guī)定給操作人員發(fā)放個人勞保用品而強令工人作業(yè)的;
2.2.7、不懂得機械設備工作原理或技術方法而下令蠻干的;
2.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
2.3.1、上班之前飲酒的;
2.3.2、工作期間私自離崗、睡覺、干私活的;
2.3.3、工作期間打鬧、斗毆的;
2.3.4、生產場所不允許穿拖鞋、赤腳、赤膊、敞衣、戴頭巾、圍巾而違反規(guī)定的。
3、反“三違”的管理
3.1、公司安全辦公室領導全公司的反“三違”工作,負責反“三違”的宣傳、教育工作,并重點加強對車間、部門負責人“三違”行為監(jiān)督檢查與處罰,對因“三違”而造成嚴重后果的,公司按有關規(guī)定提出處理意見。
3.2、公司各車間、部門負責人負責組織領導本車間、部門反“三違”工作,在布置、檢查安全工作時,把反“三違”作為一項必不可少的內容進行布置、檢查,并對此負責。
3.3、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在工作中發(fā)現“三違”行為,情節(jié)較輕且未造成后果的應及時予以處理,情節(jié)較重或已造成后果的,應提出處理意見報公司研究處理。
3.4、各級專兼職安全員應認真履行職責,及時糾正生產作業(yè)中的“三違”行為,并按本辦法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處罰結果應上報安全管理辦公室。對未履行職責,隱瞞不報或沒有處罰的,一經發(fā)現,將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
3.5、對“三違”行為,任何人都有權制止、糾正,“三違”行為人不得為此而對指正人打擊報復或進行人身攻擊。
4、特別規(guī)定
4.1、生產作業(yè)人員未經過安全教育、培訓,不熟悉工作環(huán)境和操作規(guī)程而發(fā)生違章作業(yè)行為,不予處罰。但車間負責人及相關責任人應承擔相應責任,接受相應處罰。
4.2、生產作業(yè)現場出現集體違章現象,相關負責人負管理責任,接受相應處罰,其他人不予處罰。對負責人的處罰,沒有造成后果的,按照本規(guī)定第十五、十六條執(zhí)行;造成后果的,按第十七條執(zhí)行。
4.3、操作者在工作時違反本辦法第四條的規(guī)定,負責人在現場未制止的,除行為人受處罰外,負責人負違章責任,接受相應處罰。本條適用于專兼職安全員。
5、“三違”行為的處罰
5.1、行為人第一次違反本辦法第四、五、六條規(guī)定,情節(jié)輕微,尚未造成后果的,車間、部門領導或安全員可以給予行為人口頭警告和罰款10元;第二次罰款30元;第三次罰款50元。
5.2、行為人第一次違反本辦法第四、五、六條規(guī)定,雖未造成后果,但出現事故苗頭,車間、部門負責人或安全員可以給予行為人30元處罰;一年內出現第二次,給予行為人100元的經濟處罰。
5.3、由于“三違”行為造成傷害自己或他人的后果,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 元以下,按10%罰款;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按5%罰款(最低罰款額不少于100元);造成較大損失或嚴重后果的,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會議研究處理意見。
6、獎 勵
6.1、反“三違”成績突出,班組年度內無違章、無事故的,在年度評先評優(yōu)時優(yōu)先考慮。
6.2、個人因制止違章行為而避免事故發(fā)生的,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根據情節(jié)予以獎勵,在授予榮譽稱號時優(yōu)先考慮。
7、附 則
7.1、本規(guī)定若與上級有關規(guī)定相抵觸,以上級規(guī)定為準。
7.2、本規(guī)定解釋權屬公司安全管理辦公室。
7.3、本規(guī)定自印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第4篇 化工企業(yè)安全生產文件檔案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規(guī)范安全生產文件檔案的管理,確保文件檔案的完整性、合 理性、科學性,使其為今后工作開展提供參考資料和文獻,特制定本 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與安全生產有關的文件檔案的管理。
2、職責
2.1、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編程的編制、評審和修訂由行政部牽頭,生產部主管收集、整理、、編制并擬定文件和制度,公司總經理簽字同意生效后可以下發(fā)各部門實施和遵守。
文件的使用:安全生產標準化體系管理文件由行政部統一發(fā)放,并做好發(fā)放登記工作;技術性文件由生產部門負責發(fā)放,并做好發(fā)放登記工作;其他部門的專業(yè)文件由主管部門負責發(fā)放,并做好發(fā)放登記工作。
2.2、 各單位負責本單位文件檔案的管理, 并負責監(jiān)督檢查和考核。
2.3、 各單位安全員負責本單位文件檔案的收集、歸檔和保管。
3、內容
3.1、 文件資料收集
安全生產文件檔案內容如下:安全生產會議記錄(含紀要)、安全費用提取使用記錄、員工安全教育培訓記錄、勞動防護用品采購發(fā)放記錄、危險源管理臺帳、安全生產檢查記錄、授權作業(yè)指令單、事故調查處理報告、事故隱患整改記錄、安全生產獎懲記錄、特種作業(yè)人員登記記錄、特種設備管理記錄、外來施工隊伍安全管理記錄、安全設備設施管理臺賬(包括安裝、運行、維護等)、有關強制性檢測檢驗報告或記錄、新改擴建項目“三同時”、風險評價信息、職業(yè)健康檢查與監(jiān)護記錄、應急演習信息、技術圖紙等。
3.2、 立卷歸檔
3.2.1、 文件資料應根據其相互聯系、保存價值分類立卷,保證檔 案的齊全、完整,能反映安全生產主要情況,以便保管和利用。 3.2.2 應根據文件資料的重要性,案時間永久、長期和短期等三 種進行時間整理,分類歸檔。
3.2.3 、各單位在每年 2 月底前對上年度的文件資料進行歸檔, 統 一保存。
3.2.4、 各種文件資料按一定特征進行排列和系統化, 應層次分明, 編寫頁碼,填寫卷內文件資料目錄。
3.2.5、 不同價值,不同性質的文件資料應當區(qū)別管理,單獨立卷。
3.3、 檔案保管
3.3.1、 檔案應入柜上架,科學排列,避免暴露和捆扎堆放。
3.3.2、 應采取防潮、防蟲措施,防止檔案損壞。
3.4、 檔案借閱
3.4.1、 文件資料檔案借閱, 必須借閱手續(xù), 借閱當案要注意保護, 不得丟失、 損壞、 涂改, 要如期歸還, 到期不能歸還者, 要說明情況, 并辦理續(xù)借手續(xù)。
3.4.2、 借閱的檔案要注意保密,未經許可,不得隨意公開、發(fā)表 或轉借他人。
3.4.3、 歸還檔案時,由檔案管理人員當面查點清楚,并在借閱登記本上注銷。
3.5、 檔案銷毀 對于過期并失去保存價值的文件資料,經單位領導批準,可以定 期銷毀,必要時做好銷毀記錄。
6、 本制度由行政部制定并負責解釋,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
第5篇 化工企業(yè)安全生產檢查整改管理制度
1、目的:建立安全檢查內容、形式和整改程序,及時發(fā)現問題,有效進行改進
2、范圍:公司全體員工
3、責任者:公司各車間、部門
4、程序:
4.1安全檢查內容
4.1.1 查思想:對安全生產的認識,責任心;忽視安全的思想有否克服,出了事故是否從思想上認真吸取教訓。
4.1.2 查領導:是否正確處理安全與生產的關系;堅持安全和生產“五同時”,對職工的安全教育執(zhí)行情況,出了問題能否嚴肅處理,落實整改措施。
4.1.3 查制度:查公司制定的各項制度執(zhí)行情況,有無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現象,有無制定車間部門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執(zhí)行情況。
4.1.4 查生產工藝和職工操作:各種原料是否按規(guī)定投入,各單元操作是否按規(guī)定操作,操作原始記錄是否如實記錄。
4.1.5 查設備:機械、儀表、廠房、通道、安全裝置、消防器材等安全狀況是否良好,工、器具堆放是否整齊,職工勞保用品穿戴、保管是否良好,消防通道是否暢通。
4.2安全檢查形式
4.2.1 公司級安全檢查,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各職能部門參加,檢查出的不安全隱患由安全部負責匯總,分別提交有關部門、車間整改,對整改情況進行跟蹤。
4.2.2 部級安全檢查,由部安全主管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檢查,每月至少一次,對發(fā)現問題立即安排整改,并把檢查情況和整改落實情況報安全部。
4.2.3 車間級安全自查,由車間主任、部門領導負責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檢查,每月至少二次,檢查情況報部安全主管。
4.2.4 班組級安全檢查,由班組長負責進行,每周一次,檢查情況報車間、部門領導。
4.2.5 安全文明生產考核檢查,由安全文明生產檢查考核小組負責進行,每月至少二次,檢查情況及時通知有關部門、車間進行整改,并對整改情況進行跟蹤,并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考核。
4.2.6 各專業(yè)性檢查,由各職能部門領導負責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檢查,檢查出的不安全隱患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
4.2.7 季節(jié)性檢查,應針對不同季節(jié)有針對的進行檢查,又分管的職能部門領導負責組織檢查,檢查情況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
4.2.8 經常性檢查:各級領導干部和職能人員都必須結合自己的業(yè)務,深入生產現場進行檢查,發(fā)現問題即時指出。每個班組都必須嚴格進行安全交換班檢查,不馬虎、不走過場,當面講清、交換班記錄完整。
4.2.9 臨時性檢查:緊急情況下的搶修、大修項目的開工、長期不用設備開車、新工藝、新產品、新設備的投產,都應進行臨時性的安全檢查,該項檢查由主管職能部門、車間、班組分別負責進行。
4.3檢查后的整改
4.3.1 要狠抓安全檢查隱患的整改。對檢查發(fā)現的不安全隱患,由制造部和有關職能部門制訂整改方案、方法,做到“四定”即:定項目、定時間、定責任人、定實施監(jiān)督復核人。
4.3.2 在隱患整改中做到“三不推”,即班組能整改的不推車間、部門,車間、部門能整改的不推公司,今天能整改的不推到明天整改。
4.3.3 在隱患整改中防止流于形式。對不按時完成整改任務的,對責任人采取經濟處罰,并在安全生產考核時加倍扣分。由此造成事故的由責任人承擔一切后果,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第6篇 電力企業(y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逐步推行現代安全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一、公司在編制各種計劃和年度計劃時,把安全工作列入頭等議事日程。根據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guī)和上級部門的指示和要求,根據本單位的具體情況,提出全公司的安全生產目標數值。內容包括本公司的工傷事故頻率,死亡率和重傷率的數值及職業(yè)病危害區(qū)域的合格率,安全技術措施費用等;
二、公司與下屬項目部和施工隊簽訂承包合同或下達工作計劃時,一并將公司的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分解到各單位,作為公司對各單位考核的一項重要指標;
三、各單位在與班組或個人簽訂合同或下達任務時也應將安全目標責任制一并列入,作為考核內容之一;
四、公司工作實行安全一票否決,凡發(fā)生重大傷亡事故和超過安全生產目標值的單位和個人,一律取消當年的評先評獎資格;
五、公司每月組織一次大的安全檢查,檢查時一并對安全生產目標完成情況進行分析和總結;
六、安全生產目標責任管理與經濟責任制緊密掛勾。
第7篇 企業(yè)管理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一.編制年、季、月、生產計劃時,要列入安全生產的指標和措施。公布各項生產指標的同時,公布安全生產指標及措施落實情況。
二.負責將年度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列入各級年度施工生產計劃并安排實現。
三.接收建設單位的新任務時,對有塵、毒危害或大型拆除工程時應與工程師詳細研究,以確保安全施工。
四.下達的新建、改建、擴建計劃中,應有相應的職業(yè)安全衛(wèi)生措施內容,并征求安全技術意見。
五.新項目投產前,不符合安全技術,工業(yè)衛(wèi)生要求的不得下達計劃和安排生產。
六.合理安排施工生產任務,要妥善平衡施工力量,協調指導施工,以防因搶任務引起各種不安全因素。
第8篇 某企業(y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單位一把手是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
2、安全考核實行安全事故“一票否決”制度,即:當月本單位發(fā)生一起安全事故當月安全考核為零;當月本單位發(fā)生一起死亡事故當月所有考核為零。
3、各單位安全網絡圖、崗位責任、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必須上墻,并要懸掛整齊醒目。
4、層層簽定安全生產責任書,建立健全各種安全記錄,內容清楚、詳細、齊全、屬實。
5、公司所有員工必須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安全考試、知識競賽等。
6、努力推行現代安全管理方法,普及完善標準化作業(yè),建立并執(zhí)行各項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班組成員能熟練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技術規(guī)程和作業(yè)標準,做到會講會用。
7、新工人和轉崗工人必須經過三級安全教育并經過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yè)。
8、安全檔案要嚴格按標準建立,妥善保管;車間每半年、各班組每季度組織一次安全培訓并考試,成績不合格不準上崗。
9、班長為班組安全的責任人,必須及時為每位員工建立班組安全教育檔案,制定和實現班組安全目標,做到個人無違章,崗位無隱患,班組無事故,崗位塵毒濃度不超標,安全文明生產好。
9、各班班長為兼職班組安全員,負責本班組員工的安全工作。負責員工的安全教育,監(jiān)督班組員工《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執(zhí)行情況,檢查工作現場設備、人員、環(huán)境的可靠性,符合安全條件后方可開始工作。
11、各班長每天班前會必須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布置安全工作注意事項,檢查場地、設備、機械、工具和防護措施,確認處于安全狀態(tài)時,方可開展工作。
12、班組長要經安全培訓考試合格,具備辨識危險、控制事故的能力,班組各成員要職責清、責任明。
13、班組成員要有“安全第一”的意識,“我要安全”的覺悟,“我會安全”的技能,“我管安全”的義務,“我保安全”的責任,做到自我防護,自主管理、自我教育。
14、每周生產生產會布置的安全工作要全面落實。
15、嚴格落實班前、班后會、安全日活動、安全檢查、安全例會制度,做到有布置、有檢查、有考核、有記錄,由安全員監(jiān)督檢查。
16、危險場所及危險設施應采取防范措施,設立標志,要害崗位、重要設施要人人清楚。
17、油庫、油漆稀料庫、化驗室、配電室、鍋爐房、等要害部門必須做到出入記錄齊全,物資支領手續(xù)齊全,標志懸掛醒目。
18、工作前要充分休息,班中不準打鬧,不準帶小孩及無關人員到生產作業(yè)場所,杜絕帶病上崗。
19、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持特種作業(yè)證上崗。
20、各種大型安裝、維修、檢修等重點項目,各單位必須研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并經各級批準后方可施工。在重點項目檢修過程中,單位必須設立監(jiān)督崗,2米以上高空作業(yè)須系上安全帶。
21、接班時或工作期間,認真檢查本崗位的設備、安全設施以及使用的工具是否處于良好狀態(tài),發(fā)現問題立即修理、更換,不許帶病運轉和勉強使用。
22、各種防塵、防護設施必須安全可靠,操作崗位工人及班組長上班和生產管理人員進入車間、工段,必須按要求穿戴勞保用品。
23、氧氣瓶、乙炔瓶的存放和使用必須符合安全規(guī)定。
24、在禁止煙火的場所不準出現煙頭,各種防火器材配備齊全,會正確保管使用。
25、嚴禁班前、班中喝酒,工作期間不準脫崗、睡崗、串崗,做私活,不經領導批準不準頂替他人上崗,更不準一人私自頂替別人連班。
26、不許在運轉設備旁休息、換衣服,或把衣服放在運轉設備旁。
27、及時整改公司、車間下達的隱患通知書所指出的隱患,將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tài),確保安全生產。
28、通勤車輛必須裝有扶梯、拉手、拉桿等,車廂欄板不得低于1米。工藝車輛嚴禁載人。
29、禁止跨越鋼絲繩、皮帶和電纜。
30、外來參觀人員必須經公司領導或相關部門批準,執(zhí)行安全安全管理規(guī)定,由安環(huán)部人員及所到單位領導指定人員陪同。
31、不準私自安排、調動、設置特殊作業(yè)人員。
32、因違章違制被公司或職能部門通報的人員,年累計被罰款超過500元者,取消評比任何先進的資格。
33、對中層以上領導、機關管理人員、班組長違章作業(yè)或違章指揮,按對職工罰款額的2倍處罰。屬于嚴重違章作業(yè)或違章指揮者不論是否造成后果,除對其進行行政處分外,再按對工人的罰款額的4倍進行處罰。
34、操作設備人員必須掌握和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安全政策法規(guī)和公司所制定的安全規(guī)章制度,掌握本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熟悉設備性能及處理應急情況的措施。
35、操作機電設備必須掌握設備性能、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項,經考試合格后方可獨立操作,不許擅自亂開、亂動機電設備以及儀表器具。
36、工作中不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未經領導許可不得將設備交給他人操作。
37、運轉的機械設備要設安全罩,設備檢修完后要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安全設施恢復原狀。
38、檢修時在必要的地方要掛警示牌及安全鎖,停車檢修必須先切斷電源方可進行,并在電氣開關處掛上“有人作業(yè),不許合閘”的警示牌。
39、起重時必須由一人指揮,一人監(jiān)護,杜絕多人指揮,緊急情況需停止起吊時除外。
40、不許檢修正在運轉的設備,不能用手或身體接觸設備運轉部件,不許檢修壓力沒有排除的設備、容器、管路等。
41、焊、割作業(yè)中,容器內有可燃物、毒物、空氣流通不暢,及遇熱后膨脹、彈力變形等不許操作。
42、檢修中各工種協調有序,不能雙層作業(yè),2米以上高空作業(yè)應系安全帶,大風天禁止高處作業(yè)。
43、有心臟病、高血壓、孕婦、精神障礙病癥者不能在機電設備崗位工作或附近逗留。
44、處理險情、突發(fā)事故、故障時,要有專人指揮,緊張有序,臨危不亂,防止事故擴大,同時盡快上報上一級主管部門。
45、檢修高壓設備、線路以及調整、整定變壓器一、二次保護裝置必須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并備案,不得私自處理和調整、更換。
46、變壓器、高壓電纜、高壓油開關和50kw以上的電機每半年進行一次絕緣電阻測試,并把測試結果上報安環(huán)科備案。變壓器等電氣設備的絕緣油每半年進行一次耐壓試驗,避雷器每年春檢試驗一次,不合格的必須更換。
47、油斷路器、變壓器發(fā)生短路事故的,必須取絕緣油樣進行化驗,合格后方可繼續(xù)使用。
48、電氣設備入井前,必須檢查、試驗,并保存試驗數據和試驗結果。
49、電氣設備在運輸過程中,必須制定安全措施,以防在運輸過程中損壞電氣設備。
50、高壓電氣設備應懸掛“高壓危險”標志牌,并應有照明,無人值班的硐室,必須關門加鎖。
51、變壓器室內不準存放任何材料,不得堵住通風系統,非工作人員嚴禁入內。
52、電氣工作人員必須使用相應等級的絕緣工具,勞保用品等,并定期進行預防性試驗。
53、進行電氣作業(yè)所使用的工具、勞保用品必須符合安全要求,電工要加強責任心,嚴格執(zhí)行電氣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加強日常巡檢維護和定期檢修工作,嚴防僥幸心理,防止誤操作,不得走過場。
54、公司內部高低壓停電,必須執(zhí)行停電工作票制度。調度員根據工作票停送電時間以及所涉及的單位,必須事先12小時以上通知停電用戶
55、檢修工作完畢后,工作負責人必須按規(guī)程檢查、清理現場,查明并通知全部工作人員撤離后,指揮拆除接地線和標示牌,恢復常設遮欄。接地線拆除后,應視為線路或設備即帶電,不準任何人再進入現場工作。工作負責人應在停電工作票上簽字并通知送電,送電后無異常方可離開。
56、嚴禁帶電作業(yè)或采用預約停送電時間的方式進行電氣檢修。檢修電氣設備必須切斷電源,并在電源開關上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警告牌。電源開關離工作面較遠時應派專人看守。高處作業(yè)、夜間作業(yè)、暑天、大雪天作業(yè)或其它危險作業(yè)必須有兩人以上,一人工作,一人監(jiān)護。監(jiān)護人不得直接操作。
57、裝設接地線必須先接接地端,后接導體端,必須接觸良好。拆除接地線必須與此順序相反。裝拆接地線均應使用絕緣棒和戴絕緣手套。接地線應用多股軟銅線,其截面應符合電流要求,但不得小于25mm2。
58、對10kv以上電氣設備、重要線路、重要工作場所的停送電,須經供電車間主任同意簽字后,方可進行作業(yè)。
59、電氣設備必須由專職電工(持進網證、特種作業(yè)證、上崗證)或在專職電工指導下進行安裝、維護和檢修作業(yè),否則不得作業(yè)。
60、低壓帶電作業(yè)應設專人監(jiān)護,使用有絕緣柄的工具,戴絕緣手套和安全帽,工作時站在干燥的絕緣物上。嚴禁使用銼刀,金屬尺和帶有金屬的毛刷等工具,同時人體不得同時接觸兩根線頭。
61、電氣設備可能為人所觸及的裸露帶電部分,必須設保護罩、遮欄及警示標志等安全裝置。
62、有爆炸危險的工作面區(qū)域,應采用攜帶式蓄電池礦燈。
63、礦井內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及電纜配件、金屬外皮等都要可靠接地。
64、禁止帶電檢修或搬動任何帶電設備(包括電纜、電線),檢修或搬動前,必須切斷電源,并將導體完全放電和接地。
65、不準將電纜懸掛在風、水管上,電纜上不準懸掛任何物件。電纜與風水管平行敷設時,應敷設在管子上方,距管子不得小于0.3m、高低壓電纜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0.3m。
66、人體接觸電容器之前,應用短接導線將所有電容器直接短接放電,并懸掛臨時接地線,否則不能觸及電容器。
67、在設備排列擁擠、工作面空間狹窄、空氣比較潮濕、頂板有滴水、淋水現象以及電氣設備、電纜易受砸、碰、壓的地方,必須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符合安全操作規(guī)程要求,使用合格和相應等級的設備、器材,并要加強日常巡檢,防止機電事故的產生和擴大,確保人身和設備的安全。
68、機電設備工作繁重,起動頻繁,負載變化較大,設備有過載現象的,其控制回路必須定期檢查、檢修。
69、在控制臺看不到所控制全套設備或工作設備離控制開關較遠以及其他在可能發(fā)生危險的區(qū)域內,工作人員不能快速操縱控制開關終止危險發(fā)生的地方,都必須在工作設備附近裝設緊急控制開關。
70、各單位應對使用電氣設備的一般生產工人,進行必要的安全用電知識和安全規(guī)程的教育、培訓,作為三級教育的內容之一。
71、所有設備(設施)的控制電源開關必須安裝漏電保護裝置。
72、在斷電的線路上作業(yè)時,該線路的電源開關把手,必須加鎖或設專人看護,并懸掛“有人作業(yè),不準送電”的警示牌。只有執(zhí)行這項工作的人員,才有權取下警示牌并送電。
73、保持現場設備清潔,嚴禁泡、冒、滴、漏。
74、凡新建、改建、擴建、遷建生產場地以及技術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勞動保護設施的建設,并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簡稱三同時)。
75、生產廠房要做到通道平坦、暢順,要有足夠的光線;為生產所設的坑、壕、池、走臺、升降口等有危險的處所,必需有安全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志。
76、高溫、低溫、潮濕、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采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77、外來施工單位人員在公司的場地進行生產作業(yè)時,公司需加強管理,與其簽訂安全協議,明確職責。對違反作業(yè)規(guī)定并造成公司財產損失者,須索賠并嚴加處理。
78、處來施工人員需進入作業(yè)時,須到門衛(wèi)辦理《出入證》;需辦理相關作業(yè)票證的還須填寫相關的作業(yè)票證,到安環(huán)科辦理相關手續(xù)。
79、公司外購氣源或租用氣瓶等應與相關方簽訂安全協議,明確相關安全職責。
80、對廠內臨時作業(yè)人員、實習人員、參觀人員及其他外來人員進入生產區(qū)時,需進行相關的安全知識的培訓,方可進入生產區(qū)。
81、違反規(guī)定的處理
各單位要嚴格落實制度中的規(guī)定和要求,對于不按照制度落實的單位領導罰款200-500元/次;當事人罰款100-300/次。
第9篇 公司礦山企業(y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維護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安全,確保公司所屬礦山生產企業(yè)的生產經營活動安全進行,防止礦山事故,保護礦山職工人身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制訂。
第二條公司利用一切能力完善保障安全生產的設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職工勞動條件,加強礦山安全管理工作,保證安全生產。
第二章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第三條公司成立以總經理為主任委員,主管生產副總經理為副主任委員,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委員的安全生產委員會,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工作。并設立安全部為專職的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公司安全生產委員的日常工作。
第四條公司運營部要對公司所屬礦山生產部門的礦山安全工作實施統一監(jiān)督和管理。同時在生產過程中進行不定期檢查,對有嚴重隱患無法及時排除的要報告公司主管部門和領導并總經理,必要時要采取停產整改措施。
第三章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第五條各部門在職工上崗前必須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未經安全教育、培訓的,不得上崗作業(yè)。
第六條公司各部門安全生產的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接受專門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書的,方可上崗作業(yè)。如爆破作業(yè)等。
第七條公司對各選廠廠長、坑長、工段長、部門經理以上公司領導和管理人員進行安全生產知識培訓,必須經過考核,具備安全專業(yè)知識,具有領導安全生產和處理礦山事故的能力 。
第八條公司礦山企業(yè)安全工作人員必須具備必要的安全專業(yè)知識和礦山安全工作經驗。
第九條公司鼓勵技術人員和廣大職工在生產實踐中開展礦山安全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先進技術,改進安全設施,提高礦山安全生產水平。
第四章安全生產管理措施
第十條公司所屬礦山建設工程的安全設施必須和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第十一條公司礦山建設工程的設計文件,必須符合礦山安全規(guī)程和行業(yè)技術規(guī)范,并按照國家規(guī)定經管理礦山企業(yè)的主管部門批準;不符合礦山安全規(guī)程和行業(yè)技術規(guī)范的,不得批準開工生產。對已經在進行生產的,要進行安全整改,消除安全隱患。
第十二條礦山建設工程必許按照管理礦山企業(yè)的主管部門批準的設計文件施工。礦山建設工程安全設施竣工后,由管理礦山企業(yè)的主管部門驗收,并須有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參加;不符合礦山安全規(guī)程和行業(yè)技術規(guī)范的,不得驗收,不得投入生產。
第十三條各生產車間或作業(yè)面必須有與外界相通的、符合安全要求的運輸和通訊設施。每個礦井必須有兩個以上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出口之間的直線水平距離必須符合礦山安全規(guī)程和行業(yè)技術規(guī)范。
第十四條各生產車間開采必須具備保障安全生產的條件,執(zhí)行開采不同礦種的礦山安全規(guī)程和行業(yè)技術規(guī)范。并在進入生產現場入口處醒目地樹立操作規(guī)程和安全要求。
第十五條各生產車間設計規(guī)定保留的礦柱、巖柱,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應當予以保護,不得開采或者毀壞。
第十六條各生產車間使用的有特殊安全要求的設備、器材、防護用品和安全檢測儀器,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或者行業(yè)安全標準;不符合國家安全標準或者行業(yè)安全標準的,不得使用。
第十七條各生產車間必須對機電設備及其防護裝置、安全檢測儀器,定期檢查、維修,保證使用安全。
第十八條公司綜合管理部要會同各生產車間必須對作業(yè)場所中的有毒有害物質和井下空氣含氧量進行檢測,保證附合安全要求。
第十九條公司綜合管理部要會同各生產車間必須對下列危害安全的事故隱患采取預防措施:
(一)冒頂、片幫、邊坡滑落和地表塌陷;
(二)瓦斯爆炸、煤塵爆炸;
(三)沖擊地壓、瓦斯突出、井噴;
(四)地面和井下的火災、水災;
(五)爆破器材和爆破作業(yè)發(fā)生的危害;
(六)粉塵、有毒有害氣體、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害物質引起的危害;(七)其他危害。
第二十條公司綜合管理部要會同各生產車間對使用機械、電氣設備,排土場、矸石山、尾礦庫和礦山閉坑后可能引起的危害,應當采取預防措施。
第二十一條公司綜合管理部要會同各生產車間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二十二條各生產車間廠長、主管副總對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公司綜合管理部對安全監(jiān)督管理職責;公司總經理對全公司的安全生產負總的管理責任。
第二十三條公司定期向職工大會報告安全生產工作,發(fā)揮職工的監(jiān)督作用。公司職工必須遵守有關礦山安全的法律、法規(guī)和企業(yè)規(guī)章制度。職工有權對危害安全的行為,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二十四條公司工會依法維護職工生產安全的合法權益,組織職工對礦山安全工作進行監(jiān)督。公司違反有關安全的法律、法規(guī),工會有權要求企業(yè)行政方面或者有關部門認真處理。公司召開討論有關安全生產的會議,工會代表參加,工會有權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五條公司工會發(fā)現企業(yè)行政方面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yè)或者生產過程中發(fā)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yè)危害,有權提出解決的建議;發(fā)現危機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向公司行政方面建議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公司生產管理部匯報公司領導后必須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第二十六條公司礦山生產車間必須向職工發(fā)放保障安全生產所需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二十七條公司各礦山生產車間不得錄用未成年人從事礦山井下勞動。
第二十八條公司礦山生產車間對女職工按照國家規(guī)定實行特殊勞動保護,不得分配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勞動。
第二十九條公司綜合部負責組織各生產車間落實制定礦山事故防范措施,并組織落實。安全保衛(wèi)部參與督促檢查。
第三十條公司建立由專職或者兼職人員組成的救護和醫(yī)療急救組織,配備必要的裝備、器材和藥物。在條件限制的情況下,充分與所屬地政府和醫(yī)療機構合作。
第三十一條公司必須從礦產品銷售額中按照國家規(guī)定提取安全技術措施專項費用分配給各生產車間。安全技術措施專項費用必須全部用于改善礦山安全生產條件,不得挪作他用。由公司綜合部、安全保衛(wèi)部會同財務部共同管理費用的使用。
第三十二條公司各生產車間要無條件接受政府安全生產堅督管理部門對礦山安全工作行使下列監(jiān)督職責:
(一)檢查礦山企業(yè)和管理企業(yè)的主管部門貫徹執(zhí)行礦山安全法律、法規(guī)的情況;
(二)參加礦山建設工程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三)檢查礦山勞動條件和安全狀況;
(四)檢查礦山企業(yè)職工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五)監(jiān)督礦山企業(yè)提取和使用安全技術措施專項費用的情況;
(六)參加并監(jiān)督礦山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七)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監(jiān)督職責。
第三十三條勞動行政主管部門的礦山安全監(jiān)督人員有權進入公司任何礦山生產車間,在現場檢查安全狀況發(fā)現有危機職工安全的緊急險情時,根據要求各礦山生產車間要立即處理。
第三十四條如發(fā)生礦山事故,公司各部門必須立即組織和無條件地參與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對傷亡事故必須立即如實報告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和管理礦山企業(yè)的主管部門。
第三十五條如發(fā)生一般礦山事故,由公司負責調查和處理。
第三十六條如發(fā)生重大礦山事故,公司所有人員必須無條件接受由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工會和礦山企業(yè)按照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進行調查和處理。
第三十七條公司對礦山事故中傷亡的職工按照國家規(guī)定給予撫恤或者補償。
第三十八條礦山事故發(fā)生后,應當盡快消除現場危險,查明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F場危險消除后,方可恢復生產。
第五章獎勵與懲罰
第三十九條公司各礦山生產車間主管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yè),因而發(fā)生重大傷亡事故的,除公司進行經濟處罰外,將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guī)定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條公司礦山生產車間主管人員對礦山事故隱患不采取措施,因而發(fā)生重大傷亡事故的,除公司進行經濟處罰外,將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條的規(guī)定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一條公司礦山安全監(jiān)督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給予行政處分和必要的經濟處罰。
第四十二條公司對堅持礦山安全生產,防止礦山事故,參加礦山搶險救護,進行礦山安全科學技術研究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部門和個人,公司將給予精神和物資獎勵。
第四十三條公司每年年底組織全公司安全生產先進員工評比。評比結果作為發(fā)放獎金和其他獎勵的重要參考依據之一。
第六章附則
第四十四條本制度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相悖的,以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為準,并將隨著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變化及時進行修改完善。
第四十五條本制度經董事會會議審議通過后施行。
第四十六條本制度由本公司綜合部、安全保衛(wèi)部負責解釋。
第10篇 企業(yè)安全生產三級管理制度
(一)企業(yè)的安全生產管理,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體系。行政建立三級安全管理網,工會設立三級勞動保護監(jiān)督網,并認真開展活動。
(二)行政三級安全生產管理網,由企業(yè)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任主任,企業(yè)安全生產委員會作為領導機構,安全技術部、義務消防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隊以及按國家、地方規(guī)定的標準配足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注冊安全主任)作為機構。而車間主要負責人以及車間專(兼)職安全員及班組長,班組義務安全員,作為行政二、三級安全管理網絡的組成部分。
(三)企業(yè)工會為一級勞動保護監(jiān)督檢查機構,車間副主任工會小組長及車間義務監(jiān)督員議價班組副組長及義務監(jiān)督員分別組成二、三級勞動保護監(jiān)督網絡。
(四)行政三級安全管理網絡體系以及工會三級勞動保護監(jiān)督體系,各自每月要舉行一次工作例會,安全技術部及工會分別主持例會,主要議題為工作總結,討論存在問題及解決措施,階段性重點工作進展情況,安全生產目標計劃完成情況及下月工作計劃等。
(五)廠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安全技術每月應對車間、班組下達安全生產目標計劃及開展安全生產活動的任務,并逐月檢查、跟進與總結。
(六)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每季要填報安全生產季報書;各只能部門負責人每月要填報安全生產月報書,由安全技術部匯總,審查、并處理報告書反映的重大問題。季報書、月報書要求填寫規(guī)范。
(七)車間、班組對安全技術部下達的月度安全生產活動計劃和任務,要按時按質完成,未能完成的應在月度報告書加以說明。
(八)安全技術部應對三級管理個監(jiān)督活動所形成的全部資料,匯總整理成冊,并且存檔。
第11篇 企業(yè)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企業(yè)(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一、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生產工作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事業(yè)的發(fā)展,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guī)等有關規(guī)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guī)定。
第二條 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執(zhí)行總經理(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各級領導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三條 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論處。
二、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 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由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jiān)督,調查處理事故等工作。安委會的日常事務由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安委辦)負責處理。
第五條 公司下屬生產單位必須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訂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guī)程。實施安全生產監(jiān)督檢查,貫徹執(zhí)行安委會的各項安全指令,確保生產安全。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各單位的領導提任,并按規(guī)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各機樓(房)、生產班組要選配一名不脫產的安全員。
第六條 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的劃分:單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分管生產的領導和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
第七條 各級工程師和技術人員在審核、批準技術計劃、方案、圖紙及其他各種技術文件時,必須保證安全技術和勞動衛(wèi)生技術運用的準確性。
第八條 各職能部門必須在本職業(yè)務范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
第九條 公司安全生產專職管理干部職責:
1.協助領導貫徹執(zhí)行勞動保護法令、制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2.匯總和審查安全生產措施計劃,并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zhí)行。
3.制定、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對這些制度的貫徹執(zhí)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4.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經常深入現場指導生產中的勞動保護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生產,并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5.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yè)培訓。
6.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的設計文件和工程驗收及試運轉工作。
7.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時實現。
8.根據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單位的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食品發(fā)放標準,并監(jiān)督執(zhí)行。
9.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yè)危害的措施,并監(jiān)督執(zhí)行。
10.對上級的指示和基層的情況上傳下達,做好信息反饋工作。
第十條 各生產單位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助本單位領導貫徹執(zhí)行勞動保護法規(guī)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jiān)督工作。
第十一條 各機樓(房),生產班組安全員要經常檢查、督促本機樓(房)、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做好設備、工具等安全檢查、保養(yǎng)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本機樓(房)、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條 職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zhí)行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遵守各項規(guī)章制度。愛護生產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fā)現不安全情況,及時報告領導,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與培訓
第十三條 對新職工、臨時工、民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即生產單位、機樓(房)或班組、生產崗位)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需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第十四條 對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桿線作業(yè)、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yè)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證(執(zhí)照)后,才能準其獨立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設備、工程建設、勞動場所
第十五條 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并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條 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guī)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采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第十七條 引進國外設備時,對國內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時引進,引進的安全附件應符合我國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條 凡新建、改建、擴建、遷建生產場地以及技術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勞動保護設施的建設,并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簡稱三同時)。
第十九條 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在組織工程設計和竣工驗收時,應提出勞動保護設施的設計方案,完成情況和質量評價報告,經同級勞資、衛(wèi)生、保衛(wèi)等部門和工會組織審查驗收,并簽名蓋章后,方可施工、投產。未經以上部門同意而強行施工、投產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條 勞動場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yè),必須有防護設施。
第二十一條 生產用房、建筑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暢順,要有足夠的光線;為生產所設的坑、壕、池、走臺、升降口等有危險的處所,必需有安全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志。
第二十二條 有高溫、低溫、潮濕、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采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第二十三條 雇請外單位人員在公司的場地進行施工作業(yè)時,主管單位應加強管理,必要時實行工作票制度。對違反作業(yè)規(guī)定并造成公司財產損失者,須索賠并嚴加處理。
第二十四條、被雇請的施工人員需進入機樓、機房施工作業(yè)時,須到保衛(wèi)部辦理《出入許可證》;需明火作業(yè)者還須填寫《公司臨時動火作業(yè)申請表》,辦理相關手續(xù)。
五、電信線路
第二十五條 電信線路的設計、施工和維護,應符合郵電部安全技術規(guī)定。凡從事電信線路施工和維護等工作人員,均要嚴格執(zhí)行《電信線路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第二十六條
電信線路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組織施工。對架空線路、天線、地下及平底電纜、地下管道等電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環(huán)境都必須相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施工工具和儀表要合格、靈敏、安全、可靠。高空作業(yè)工具和防護用品,必須由專業(yè)生產廠家和管理部門提供,并經常檢查,定期鑒定。
第二十七條 電信線路維護要嚴防觸電、高空墜落和倒桿事故,線路維護前一定要先檢查線桿根基牢固狀況,對電路驗電確認安全后,方準操作。操作中要嚴密注意電力線對通信線和操作安全的影響,嚴格按照操作規(guī)程作業(yè)。不準聘用或留用退休職工擔任線路架設工作。
六、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條 易燃、易爆物品的運輸、貯存、使用、廢品處理等,必須設有防火、防爆設施,嚴格執(zhí)行安全操作守則和定員定量定品種的安全規(guī)定。
第二十九條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貯存點,要嚴禁煙火,要嚴格消除可能發(fā)生火種的一切隱患。檢查設備需要動用明火時,必須采取妥善的防護措施,并經有關領導批準,在專人監(jiān)護下進行。
七、電 梯
第三十條 簽訂電梯訂貨、安裝、維修保養(yǎng)合同時,須遵市勞動部門規(guī)定的有關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條 新購的電梯必須是取得國家有關許可證并在勞動部門備案的單位設計、生產的產品。電梯銷售商須設立有(經勞動局備案認可的)維修保養(yǎng)點或正式委托保養(yǎng)點。
第三十二條 電梯的使用必須取得勞動部門頒發(fā)的《電梯使用合格證》。
第三十三條 工程部門辦理新安裝電梯移交時,除應移交有關文件、說明書等資料以外,還須告訴接受單位有關電梯的維修、檢測和年審等事宜。
第三十四條 負責管理電梯的單位,要切實加強電梯的管理、使用和維修、保養(yǎng)、年審等工作。發(fā)現隱患要立即消除,嚴禁電梯帶隱患運行。
第三十五條 確需聘請外單位人員安裝、維修、檢測電梯時,被雇請的單位必須是勞動部門安全認可的單位。
第三十六條 電梯管理單位須將電梯的維修、檢測、年審和運行情況等資料影印副本報公司安委辦備案。
八、個人防護用品和職業(yè)危害的預防與治療
第三十七條 根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例,為職工配備或發(fā)放個人防護用品,各單位必須教育職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不懂得防護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準上崗操作。
第三十八條 努力做好防塵、防毒、防輻射、防暑降溫工作和防噪音工程,進行經常性的衛(wèi)生監(jiān)測,對超過國家衛(wèi)生標準的有毒有害作業(yè)點,應進行技術改造或采取衛(wèi)生防護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按規(guī)定發(fā)放保健食品補貼,提高有毒有害作業(yè)人員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九條 對從事有毒有害作業(yè)人員,要實行每年一次定期職業(yè)體檢制度。對確診為職業(yè)病的患者,應立即上報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會視情況調整工作崗位,并及時作出治療或療養(yǎng)的決定。
第四十條 禁止中小學生和年齡不滿18歲的青少年從事有毒有害生產勞動。禁止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哺乳期從事影響胎兒、嬰兒健康的有毒有害作業(yè)。
九、檢查和整改
第四十一條 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公司安委會組織全公司的檢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產單位每季檢查不少于一次;各機樓(房)和生產班組應實行班前班后檢查制度;特殊工種和設備的操作者應進行每天檢查。
第四十一條 發(fā)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單位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安委辦統一安排整改。
第四十三條 凡安全生產整改所需費用,應經安委辦審批后,在勞保技措經費項目列支。
十、獎勵與處罰
第四十四條 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第四十五條 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的基本條件:
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zhí)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guī),落實總經理負責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2.安全生產機構健全,人員措施落實,能有效地開展工作;
3.嚴格執(zhí)行各項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
4.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和塵毒危害,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5.連續(xù)三年以上無責任性職工死亡和重傷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減少,安全生產工作成績顯著。
第四十六條 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條件:
1.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guī)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guī)程,遵守勞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
2.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3.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guī)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yè)、違章指揮。
第四十七條 對安全生產有特殊貢獻的,給予特別獎勵。
第四十八條 發(fā)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fā)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
第四十九條 凡發(fā)生事故,要按有關規(guī)定報告。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fā)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責任者的責任,對觸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五十條 對事故責任者視情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及刑律者依法論處。
第五十一條 對單位扣發(fā)工資總額的處罰。最高不超過3%;對職工個人的處罰,最高不超過一年的生產性獎金總額(不含應賠償款項),可并處行政處分。
第五十二條 由于各種意外(含人為的)因素造成人員傷亡或廠房設備損毀或正常生產、生活受到破壞的情況均為本企業(yè)事故,可劃分為工傷事故、設備(建筑)損毀事故、交通事故三種(車輛、駕駛員、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參照本規(guī)定另行制訂,并組織實施)。
第五十三條 工傷事故,是指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fā)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從事本崗位工作或執(zhí)行領導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務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2.在緊急情況下(如搶險救災救人等),從事對企業(yè)或社會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負傷或死亡。
3.在工作崗位上或經領導批準在其他場所工作時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4.職業(yè)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單位的機動車輛去開會、聽報告、參加行政指派的各種勞動和乘坐本單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車輛上下班,所乘坐的車發(fā)生非本人所應負責的意外事故,造成職工負傷或死亡。
6.職工雖不在生產或工作崗位上,但由于企業(yè)設備、設施或勞動的條件不良而引起的負傷或死亡。
第五十四條 職工因發(fā)生事故所
受的傷害分為:
1.輕傷:指負傷后需要歇工1個工作日以上,低于國標105日,但未達到重傷程度的失能傷害。
2.重傷:指符合勞動部門《關于重傷事故范圍的意見》中所列情形之一的傷害;損失工作日總和超過國際105日的失能傷害。
3.死亡。
第五十五條 發(fā)生無人員傷亡的生產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經濟損失程度分級:
1.一般事故:經濟損失不足1萬元的事故;
2.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萬元,不滿10萬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0萬元,不滿100萬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00萬元的事故。
第五十六條 發(fā)生事故的單位必須按照事故處理程序進行事故處理:
1.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志,詳細記錄或拍照和繪制事故現場圖。
2.立即向單位主管部門(領導)報告,事故單位即向公司安委辦報告。
3.開展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辦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指示有關單位進行調查,輕傷或一般事故在15天內,重傷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內向有關部門報送《事故調查報告書》。事故調查處理應接受工會組織的監(jiān)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以事故有責任的人作出適當的處理。
6.以事故通報和事故分析會等形式教育職工。
第五十七條 無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
1.機動車輛駕駛員發(fā)生事故后,駕駛員和有關人員必須協助交管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分析,參加事故處理。事故單位應及時向安委辦報告,一般在24小時內報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應即時報告。事后,需補寫“事故經過”的書面報告。肇事者應在兩天內寫出書面報告交給單位領導。肇事單位應在七天內將肇事者報告隨本單位報告一并送交安委辦。
2.加強員因公駕車肇事,應根據公安部門裁定的經濟損失數額之10%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罰,處罰款項原則上由肇事個人到財務部繳納。處罰的最高款額以不超過上年度公司人平生產性獎金總額(基數1.0計)為限。
3.凡未經交管部門裁決而私下協商解決賠償的事故。如公司的經濟損失超過保險公司規(guī)定免賠額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負。
4.擅自挪用車輛辦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規(guī)定加倍處罰;可視情給予扣發(fā)一年以內的獎金或并處行政處分。
5.凡因私事經主管領導同意借用公車而肇事的,參照第2款處理。
6.發(fā)生事故隱瞞不報(超時限兩天屬瞞報),每次加扣當事人三個月以內的獎金。
7.開“帶病車”,或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或未經行政部批準駕駛公司車輛的人駕駛,每次扣兩個月的獎金。
第五十八條 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關方面對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責任者的處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勞資部門有權提出結論性意見,交由單位及主管部門處理。
第五十九條 在調查處理事故中,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者,應追究其行政責任,觸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條 各級單位領導或有關干部、職工在其職責范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有如下行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職守論處:
1.不執(zhí)行有關規(guī)章制度、條例、規(guī)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對可能造成重大傷亡的險情和隱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門的管理和監(jiān)督,不聽合理意見,主觀武斷,不顧他人安危,強令他人違章作業(yè)的。
4.對安全生產工作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對安全生產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6.延誤裝、修安全防護設備或不裝、修安全防護設備的。
7.違反操作規(guī)程冒險作業(yè)或擅離崗位或對作業(yè)漫不經心的。
8.擅動有“危險禁動”標志的設備、機器、開關、電閘、信號等。
9.不服指揮和勸告,進行違章作業(yè)的。
10.施工組織或單項作業(yè)組織有嚴重錯誤的。
第六十一條 各單位可根據本規(guī)定制訂具體實施措施。
第六十二條 本規(guī)定由公司安委辦負責解釋。
第12篇 企業(y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企業(y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一)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1、安全機構(人員)設置辦法
2、安全職責規(guī)定(領導職責、部門職責、崗位職責等)
3、安全目標管理制度
4、安全履職考核制度
5、安全獎懲制度
二、安全培訓教育制度
1、安全資格(培訓)制度(含企業(yè)負責人、安全主任、特種作業(yè)人員等)
2、資格證書管理制度
3、一般性教育制度(崗前安全教育、日?!叭壗逃保?/p>
4、專門性教育制度(新設備、新工藝的專門培訓)
5、安全事項告知制度(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事故應急措施、工傷保險等)
三、安全投入制度
1、勞動保護用品和防暑降溫投入辦法
2、培訓教育宣傳經費安排
3、安全設備、設施、標志等投入規(guī)定
4、工傷保險
四、危險源管理制度
(一)建設項目“三同時”制度
(二)安全評價制度
(三)危險設備設施管理制度
1、機械設備防護裝置制度
2、電氣設備防護措施制度
3、鍋爐壓力容器檢測制度
(四)危險物品管理制度
1、防護、報警裝置管理
2、安全標簽與技術說明書管理
3、使用登記制度
4、儲存保管制度
5、運輸裝卸制度
6、廢棄處理制度
(五)危險作業(yè)管理制度
危險作業(yè)的操作規(guī)程、作業(yè)審批和現場管理等。
(爆破、拆除、吊裝、危險搬運、登高架設、動火、臨時用電、電氣安裝、切割焊接、沖剪壓機械、鍋爐壓力容器等)
(六)環(huán)境安全管理制度
1、作業(yè)場所管理制度
2、倉庫管理制度
3、共同(或交叉)區(qū)域作業(yè)管理制度
4、員工集體宿舍管理制度
5、安全警示標志管理制度
五、安全檢查制度
1、檢查方式(人員、時間、事項、范圍)
2、檢查記錄
3、整改制度
4、復查制度
六、事故處理制度
包括搶救、報告、現場保護、調查、處理責任人、損害賠償等。
七、其它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例會制度
2、安全技術措施管理制度
3、重大事故隱患備案制度
4、應急救援預案(備案)制度
5、發(fā)包、出租管理制度(安全資質、責任劃分和協調管理等)
6、安全臺帳管理制度
7、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訂購、發(fā)放和使用等)
8、特殊保護制度(女工、未成年工)
9、工時管理制度(對超時加班的報批管理)
10、定期體檢和職業(yè)病管理制度
企業(y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二)
1、入廠三級教育
1.1.對新入廠的工人、技術、管理人員以及臨時工、農民工等進行廠級、車間級和班組級安全生產教育,未經三級教育培訓或考試不合格者,不得上崗作業(yè)。
1.2.教育培訓內容:
a.廠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內容主要是:國家安全生產法規(guī);安全生產基本知識;本廠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勞動紀律;作業(yè)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有關事故案例等。
b.車間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內容主要是:本車間安全生產狀況和規(guī)章制度;作業(yè)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c.班組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內容主要是: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生產設備、安全裝置、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確使用方法;發(fā)生事故的安全撤退路線和緊急救援措施;事故案例等。
1.3 新從業(yè)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危險性較大的作業(yè)和崗位,教育培訓時間不得少于48學時。
2、日常安全教育
2.1各級領導對干部、職工必須經常性地進行安全思想、安全技術、安全防火以及勞動組織紀律的教育,使全公司干部職工增強法制觀念,自覺遵守各項規(guī)章制度,履行安全職責,確保生產工作的安全。
2.2 工廠有關人事、技術、安全等部門一年不少于兩次,對全廠干部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包括利用黑板報、宣傳欄和安全知識測驗等形式進行。
2.3 每季度組織不少于一次全廠性的安全防火、安全生產大檢查,發(fā)現不安全因素要及時進行整改。
2.4職工由于工作責任心不強違反操作規(guī)程、制度等,造成各種事故者,除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外,還要進行崗位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者才能上崗操作。
3、特殊工種教育
3.1從事電氣作業(yè)、電(風)焊作業(yè)、電梯操作、工廠內機動車駕駛等特殊工種,經有關部門組織進行學習,并經考試合格取得特種作業(yè)資格證后才能上崗。
3.2 對特殊工種的人員,人事部、技術部、安全管理部等要經常進行各種教育,使該類人員不斷提高安全技術水平。
3.3 企業(yè)的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產品投產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對崗位的有關職工必須進行專門培訓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才能進行獨立操作。
3.4 對重大生產事故和惡性未遂事故,廠級有關部門要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事故現場教育,認真吸取經驗教訓,防止類似事故的發(fā)生。
4、調崗安全教育
4.1 跨車間(部門)調動工作崗位時,應由接受車間(部門)負責對調入人員進行車間級和班組級安全教育。
4.2在車間(部門)內跨班組調動崗位時,由接受的班組進行第三級安全教育。
4.3 在班組內變換工種(崗位)時,由班組對其進行變換工種安全教育。
5、復工安全教育
復工教育的對象包括因工傷痊愈后的人員及各種休假超過三個月以上的人員,重新上崗時應進行相應的車間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5.1 工傷后的復工安全教育。
首先要針對已發(fā)生的事故作全面分析,找出發(fā)生事故的主要原因,并指出預防對策,進而對復工者進行安全意識教育,崗位安全操作技能教育及預防措施和安全對策教育等,引導其端正思想認識,正確吸取教訓,提高操作技能,克服操作上的失誤,增強預防事故的信心。
5.2 休假后復工安全教育。
職工常因休假(節(jié)、婚、喪或產、病假等)而造成情緒波動,身體疲乏,精神分散,思想麻痹,復工后容易因意志失控或者心境不定而產生不安全行為,導致事故發(fā)生,因此,要針對休假的類別,進行復工“收心”教育,即針對不同的心理特點,結合復工者的具體情況消除其思想上的余波,有的放矢地進行教育,如重溫本工種安全操作規(guī)程,熟悉機器設備的性能,進行實際操作練習等。
對于因工傷和休假等超過三個月的復工安全教育,應由企業(yè)各級分別進行。經過教育后,由勞動人事部門出具復工通知單,班組接到復工通知單后,方允許其上崗操作。(www.)對休假不足三個月的復工者,一般由班組長或班組安全員對其進行復工教育。
6、安全考核
6.1職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由安全生產管理部組織進行,考核內容包括:
a.《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其他法律法規(guī)中的有關規(guī)定。
b.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c.本廠的生產工藝和特點。
d.所接觸的危險有害物質的理化性質,對人體的危害,預防措施和急救處理原則。
e.所管部門或業(yè)務范圍內要害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注意事項。
f.車間、部門各類安全裝置的種類和作用,以及管理方法。
g.本企業(yè)勞動保護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確使用方法。
6.2工人的安全技術考核,由車間、部門領導負責組織,安全員具體執(zhí)行,考核內容包括:
a.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方針、政策、法規(guī)、制度和標準。
b.本車間(崗位)的生產特點以及所接觸的危險有害物質的理化性質,對人體的危害、預防方法和急救處理原則。
c.本車間(崗位)的各項安全生產規(guī)程和管理制度。
d.本車間(崗位)各類安全裝置的類型和作用及其維護保養(yǎng)方法。
e.本崗位的勞動保護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確使用方法。
f.本崗位的工藝流程和開停車安全注意事項。
7、教育合格證制度
7.1員工必須參加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并通過通用安全知識及企業(yè)安全知識考試合格,方可取得教育合格證,凡是獨立直接從事生產作業(yè)活動的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7.2員工上崗時,應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wèi)生的規(guī)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服從安全部門的管理,努力做到“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
7.3持證者有權拒絕違章指揮,有權制止違章作業(yè)。
7.4 持證者須按規(guī)定的時間進行復審,逾期不復審者證件無效。
本規(guī)定解釋權歸公司安全部。其他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企業(y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三)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企業(yè)職工安全生產教育管理工作,提高職工安全素質和企業(yè)經營者安全管理水平,防止傷亡事故,減少職業(yè)危害,根據安全生產有關法規(guī),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本省境內的所有企業(yè)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第三條 省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依法對全省企業(yè)職工安全生產教育工作實施綜合管理,并行使監(jiān)督檢查。
各市、縣(市、區(qū))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依法對本地區(qū)企業(yè)職工安全生產教育工作實施綜合管理,并行使監(jiān)督檢查職能。
第二章 企業(yè)職工安全生產教育
第四條 企業(yè)新職工上崗前必須進行廠級(包括公司等獨立法人單位,下同)、車間級(包括分廠、分公司等非獨立法人單位,下同)、班組級(包括基本生產部門、基層生產單位等,下同)安全生產教育(簡稱'三級'教育),并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三級'教育由企業(yè)負責組織實施。
廠級安全生產教育應包括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通用安全技術和企業(yè)安全文化等基本知識,企業(yè)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勞動紀律和有關事故案例等內容。
車間級安全生產教育應包括本車間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主要危險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項、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等內容。
班組級安全生產教育應包括遵章守紀,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崗位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要求,典型事故案例,安全防護裝置(用具)的性能及正確使用方法等內容。
第五條 外省、市進入我省及本省跨縣市務工的人員應按規(guī)定經過基礎安全知識教育培訓,并取得《外來務工人員基礎安全知識教育合格證》后,方可上崗作業(yè)。上崗前,仍須進行企業(yè)'三級'安全教育。
第六條 企業(yè)職工調換工作崗位或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時,必須進行相應的車間級或班組級安全生產教育。在實施新工藝、新技術或使用新廠房、新設備、新材料,搬遷新工地、承接新工程等,必須對有關人員進行針對性的安全生產教育。
第七條 從事特種作業(yè)的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進行專門的安全知識與操作技能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yè)人員操作證后,方能上崗工作。
第三章 企業(yè)管理人員安全生產教育
第八條 按隸屬關系,企業(yè)法定代表人和廠長、經理、分管副廠長、副經理等企業(yè)負責人必須分別經過省、市、縣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或指定單位進行的安全管理知識培訓,并經考核合格,發(fā)給《企業(yè)安全管理培訓合格證書》。按國家和省有關規(guī)定,礦山、建筑、化工等危險性較大行業(yè)的企業(yè)負責人,必須經過培訓考核,取得《企業(yè)安全管理資格證書》。
企業(yè)負責人安全管理培訓考核的內容應包括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及管理制度,企業(yè)安全生產管理責任、任務、方法、措施及安全技術、安全文化,事故防范、報告及應急處理等。
第九條 企業(yè)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必須經過省、市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或具備培訓資格的單位培訓,并考核合格,由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發(fā)給《企業(yè)安全管理人員資格證》。企業(yè)注冊安全主任可以承擔企業(yè)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的工作。企業(yè)注冊安全主任資格的申請,按照《浙江省企業(yè)注冊安全主任制度試行辦法》(浙安委〔2000〕11號文)執(zhí)行。
第十條 除有專門規(guī)定外,企業(yè)其他管理人員(包括職能部門負責人、車間負責人、班組長)、專業(yè)工程技術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由企業(yè)自行組織實施,或由當地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指定的單位組織實施。教育培訓的內容應包括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及本部門、本崗位安全生產職責,規(guī)章制度、安全技術和安全文化,有關事故案例、事故預防及應急處理措施等。
第四章 組織管理
第十一條 企業(yè)法定代表人和廠長、經理對本企業(yè)職工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負總責,應帶頭參加政府部門組織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職工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應納入本單位職工培訓教育年度計劃和中長期計劃,所需人員、資金和物資應予保證。
第十二條 企業(yè)應建立、健全管理人員和職工的安全生產知識教育培訓檔案,將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時間、內容、授課人員、參加人員、考核及取證情況等登記備案。
第十三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對企業(yè)安全教育培訓管理及組織實施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和業(yè)務指導。為確保教育培訓質量,企業(yè)負責人、管理人員和職工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所用的教學大綱、教材和證件等,由省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統一組織制定和印制。
第十四條 對于認真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并在防范傷亡事故方面做出重大貢獻的企業(yè)和人員,各級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予以表彰和獎勵。未按本規(guī)定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而造成重特大事故的,由各級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按有關規(guī)定給予行政處罰。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本規(guī)定由省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規(guī)定自頒發(fā)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