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消防安全管理臺賬范本
目錄
1、概況
2、消防安全重點部位:
3、消防管理組織機構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
4、消防安全制度
5、滅火器登記表
6、建筑消防設施
7、專職消防隊員或義務消防隊員名單
8、消防水源、消防車通道、消防裝備
9、重點工種人員名單
10、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11、公安消防機構下發(fā)的法律文書
12、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
13、消防產品、防火材料合格證明材料及有關燃氣、電氣設備檢測(包括防雷、防靜電)等記錄資料
14、消防安全培訓記錄
15、火災情況記錄
16、消防獎懲情況記錄
17、單位總平面圖
概況
單位名稱
地址
開業(yè)時間
經濟類型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負責人
電話
行業(yè)類別
消防安全
管理人
電話
消防歸口
管理部門
電話
專兼職消防
管理人員
占地面積
(m2)
建筑面積
(m2)
是否有高層
或地下建筑
注冊資金
(萬元)
固定資產
(萬元)
職工人數(shù)
專職消防
隊員數(shù)
義務消防
隊員數(shù)
單位
簡
況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
部位名稱
火災危險性
預防及撲救措施
消防管理組織機構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
消防安全制度
制度名稱
建立或修訂日期
注:此表為消防安全制度的目錄,制度的具體內容應當附后。
滅火器登記表
規(guī)格型號
生產廠家
配置時間
配置部位
數(shù)量
更換藥劑或維修情況
專職消防隊員或義務消防隊員名單
姓名
性別
年齡
工作部門
職務
備注
消防水源、消防車通道、消防裝備
消
防
水
源
室外消火栓
消防水池
消防碼頭
地上
個
地下
個
數(shù)量
個
個
管網形狀
總容積
m3
消防車能
否取水
管道直徑
mm
消
防
車
通
道
通道形式
道路是否符合要求
道路寬度
m
道路凈空高度
m
消防車通道現(xiàn)狀:
消
防
裝
備
名稱
數(shù)量
規(guī)格
型號
保管責任人
消防車
移動式消防水泵
防毒面具
呼吸器(面具)
防護服
高樓救生設備
其他
注:距本單位150米范圍室外消火栓、消防碼頭應作為可資使用的消防水源列入統(tǒng)計。
重點工種人員名單
姓名
性別
工種
技術
級別
接受消防安全培訓考核情況
作業(yè)證名稱及證號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公安消防機構下發(fā)的法律文書
文件名稱
發(fā)文機構
時間
備注
注:1、法律文書包括建筑物或者場所施工、使用或者開業(yè)前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以及消防安全檢查的文件、資料;公安消防機構進行消防檢查、行政處罰下發(fā)的各類法律文書。
2、此表為法律文書的目錄,具體內容應當附后。
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
序
號
隱患部門(或部位)
隱患內容
整改責任部門
整改情況
1
2
3
4
5
注:此表為單位內部檢查整改火災隱患的目錄,具體內容應當附后。
消防產品、防火材料合格證明材料及有關燃氣、電氣設備檢測(包括防雷、防靜電)等記錄資料
消防安全培訓記錄
時間
培訓對象
人數(shù)
培訓內容
培訓機構
授課人
注:員工考試試卷和成績附后。
第2篇 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
1船舶消防安全工作方針、消防安全責任制:
1.1船舶消防安全工作貫徹執(zhí)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
1.2船舶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船長為船舶防火責任人,對船舶防火安全負全面的責任;大副、輪機長、管事對其部門防火安全負責(管事缺編船舶由政委負責);船員對其工作場所和居所防火安全負責。
1.3船舶領導有責對船員進行遵章守紀、消防安全的宣傳教育、消防演習、消防培訓、提高船員消防知識、滅火技能和安全防范意識。
2監(jiān)督
2.1船舶應接受港口國(psc)檢查官員、船旗國(fsc)檢查官員、公安消防和海事局官員對消防安全的監(jiān)督檢查;接受公司的監(jiān)督檢查。公司的安全檢查組及機海務監(jiān)督人員有權對船舶召集消防、棄船演習,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的行為有糾正權。
2.2對檢查發(fā)現(xiàn)的各類隱患,必須立即整改,整改暫有困難的,要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報公司,由海務部負責協(xié)助船舶消除隱患。
3消防設備、器材管理
3.1船舶應按《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及其修正案、船舶所入船級社的規(guī)范要求、或船旗國的規(guī)定配備消防設備和器材。
3.2消防設備、器材由三副負責管理,由各主管人員按《船舶檢修、養(yǎng)護責任分工》、《船舶消防設備維護保養(yǎng)須知》和《機艙應急設備管理須知》的規(guī)定進行維護保養(yǎng),保持消防設備、器材處于立即可用的良好狀態(tài)。船長、輪機長、大副負責檢查。
3.3船舶應每月按“船舶防火定期檢查表”(見附錄1)規(guī)定的項目定期進行防火檢查,認真填寫“船舶防火定期檢查表”并簽名負責。檢查出的問題應盡快糾正,船方無法自行解決,應立即報告公司落實解決。
3.4船舶應每周對通用報警設備進行試驗;定期對貨艙、機艙、生活區(qū)感煙、感溫等探測報警設備進行檢查。
3.5每月對滅火器、消防設備進行檢查,并掛牌。
3.6用于任何處所的滅火器至少有1只應存放在該處所的入口附近。
3.7每3個月對機艙應急切斷裝置進行檢查。
3.8安全通道、應急通道、逃生孔必須保持暢通,照明、應急照明保持良好。
3.9自閉式防火門必須保持正常使用狀態(tài),禁止人為行為將其長期固定并敞開。
3.10船舶通風筒設備良好,防火擋板開關正常,開關操縱標志明顯。
3.11消防泵、應急消防泵使用2根水帶時,壓力應符合要求;消防閥四周不得堆放雜物,水槍應為兩用水槍。國際通岸接頭及其附件齊全。
3.12大型二氧化碳滅火設備兩年進行稱重,并持有效證書;站室配有中英文施放操作說明、各艙室所需二氧化碳量;各閥門良好、開關標志清晰,船員能熟練操作。
3.13船舶應配備適量的的備用手提式滅火器,能夠自行充裝的應備有藥劑,并滿足主管機關的要求。
3.14固定式柴油機應急消防泵,燃油柜燃油至少可供使用3小時,此外在機艙外儲備燃油至少可供應急消防泵使用15小時。
3.15船舶消防設備、設施的維護保養(yǎng)試驗和檢查應遵守《船舶消防設施和滅火器具維護保養(yǎng)、試驗和檢查須知》。
4火災預防
4.1日常防火
4.1.1貫徹政府和有關主管部門以及港口頒發(fā)的消防法令和規(guī)章制度。
4.1.2船舶應配備:“消防安全操作手冊”、“培訓手冊”,手冊內容應與船舶消防設備、設施的實際相符。
4.1.3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及有關安全規(guī)定。
4.1.4船舶建立防火巡回檢查制度,制定巡視路線圖并在駕駛臺張貼,每班至少按路線巡視檢查一次,檢查情況記入《航海日志》。
4.1.5禁止在貨艙甲板、物料間、機艙(含集控室)等禁煙場所吸煙;禁止躺在床上吸煙;煙頭、火柴桿必須放在注水煙缸里,禁止向舷外亂丟煙蒂,航行中不得鎖門睡覺。
4.1.6船舶應在貨艙、機艙、油漆間、電瓶間、氧乙炔間等禁煙場所設立明顯禁煙標志。
4.1.7應使用不燃垃圾桶,四周不得開口,桶內需注水;機艙垃圾桶必須有蓋,垃圾及時清除,以防自燃。廢棄的油漬棉紗、抹布不得亂扔,應放入指定的容器中。
4.1.8船員不得私存私放易燃易爆物品,船用油漆等易燃、易爆液體應存放在專用油漆間,不得存放其他場所。
4.1.9人員離開居住艙室、工作場所應隨手關燈;禁止使用任何物品遮蓋電燈;禁止在電、熱器具上烘烤衣物。
4.1.10船舶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禁止玩弄救生信號。
4.1.11提高警惕,加強防范,發(fā)現(xiàn)火險隱患,及時報告;發(fā)現(xiàn)違章行為,人人有責制止。
4.2電器防火
4.2.1電機員是船舶安全用電責任人,對船舶電氣設備進行安全管理,對船員安全用電實施監(jiān)督;對船舶存在的電氣設備隱患有責及時消除,不能自行解決的應向輪機長或船長報告并由船長向船舶管理部門報告。在隱患消除前,應采取有效措施進行安全防范,保證船舶用電安全。
4.2.2電水壺、電暖瓶(限自動恒溫型)僅限船長、政委、輪機長、大副、管事使用,使用時不得離人。禁止使用明火電爐,(封閉式電爐僅限工作使用)。
4.2.3任何可移動的燈具(如居室臺燈、行燈、貨燈)不在使用時,必須切斷電源,禁止船員攜帶電熱餐具、電熱器具上船使用,嚴禁私自拉接電源線。
4.2.4公司為船舶配備的影碟機、洗衣機、電冰箱、微波爐等電器設備,由電機員負責指定安全專用插座或另接專線。
4.2.5電機員定期檢測各類動力、電力、電器絕緣狀況,并滿足船檢規(guī)范要求。
4.2.6貨艙燈電源插座應保持水密,不用時應旋緊插座保護蓋,防止受潮、短路引發(fā)火災。
4.2.7各類電源線頭必需進行絕緣包扎,不得暴露,以防不測。
4.2.8室外各類照明燈具應保持水密,防止因上浪、下雨致使電線短路引發(fā)火災。
4.2.9為保證馬達絕緣良好,使用烘烤燈具對馬達進行驅潮,必需對烘烤燈具進行良好固定,防止因船舶搖晃或振動發(fā)生碰撞導致事故,燈具四周需避開易燃物。
4.2.10機艙配電板四周應配備絕緣地墊,禁止存放任何物品。
4.3明火作業(yè)
4.3.1船舶進行明火作業(yè),應按《船舶明火作業(yè)須知》的規(guī)定做好各種安全防范措施。
4.4危險貨物安全管理
4.4.1船舶必須經過船檢檢驗,取得船舶檢驗機構簽發(fā)的《危險貨物適裝證書》,只能承運《危險貨物適裝證書》規(guī)定的范圍內的危險貨物,只能裝載在證書允許的艙室內。船舶載運危險貨物,應當符合有關危險貨物積載、隔離和運輸?shù)陌踩夹g規(guī)范。
4.4.2承運危險貨物船舶必須配備最新版《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guī)則》并對其及時修正。
4.4.3船舶承運危險貨物必須按《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guī)則》正確合理配載,嚴格遵守交通部《船舶載運危險貨物安全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對不符合國際、國內有關危險貨物包裝和安全積載規(guī)定的,船舶應當拒絕受載、承運。
4.4.4船舶裝卸《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guī)則》中的爆炸品(第1類);壓縮、液化或加壓溶解氣體(第2類);閃點低于61°c的易燃液體(第3類);易燃固體(第4.1類);易自燃物質(第4.2類);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的物質(第4.3類);氧化物質(第5.1類);有機過氧化物(第5.2類)須接受主管監(jiān)督機構消防監(jiān)護。
4.4.5裝運可能釋放有毒氣體或可能造成缺氧的貨物,應配備測量空氣中這類氣體或氧氣濃度的適當儀器及其使用說明。
4.4.6裝運易自燃貨物的船舶,在航行途中要定時檢測艙內溫度,發(fā)現(xiàn)異常應及時采取措施。不準裝運已發(fā)生自燃的貨物。
4.4.7裝運易燃易爆危險貨物的艙內應使用防爆燈具。
4.4.8裝載危險貨物的船舶,應按《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guī)則》中有關滅火和應急貨物處理的內容對船員進行培訓。
4.4.9載運危險貨物的船舶在航行、停泊、作業(yè)時應當按規(guī)定顯示信號。
4.4.10載運危險貨物的船舶通過狹窄或擁擠的航道、航路,或者在氣候、風浪比較惡劣的條件下航行、停泊、作業(yè),應當加強了望,謹慎操作,采取相應的安全、防污措施。
4.4.11載運危險貨物船舶的船員應當事先了解所運危險貨物的危險性和危害性及安全預防措施,掌握安全載運的相關知識。發(fā)生事故時,應遵循應急預案,采取相應的行動。
4.4.12載運危險貨物船舶的船員,應當持有海事管理機構頒發(fā)的適任證書和相應的培訓合格證,熟悉所在船舶載運危險貨物安全知識和操作規(guī)程。
4.4.13載運危險貨物的船舶應當制定保證水上人命、財產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環(huán)境的措施,編制應對水上交通事故、危險貨物泄漏事故的應急預案以及船舶溢油應急計劃,配備相應的應急救護、消防和人員防護等設備及器材,并保證落實和有效實施。
4.4.14危險貨物的船舶辦理進、出港口申報手續(xù),申報內容應至少包括:船名、預計進出港口的時間以及所載危險貨物的正確名稱、編號、類別、數(shù)量、特性、包裝、裝載位置等,并提供船舶持有安全適航、適裝、適運、防污染證書等文件。
5應急演習、訓練與培訓
5.1船舶消防棄船演習、訓練與培訓應遵守《船舶消防棄船演習、訓練與培訓須知》的規(guī)定。
6記錄
6.1“船舶防火定期檢查表”檢查記錄由船長負責保存,保存期為1年。
7附錄
7.1附錄1:船舶防火定期檢查表(略)
第3篇 娛樂場所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評定細則
序號
項目
分值
評定內容(方法)
評定標準
備注
得分
1
消
防
安
全
職
責
10
建立消防安全管理體系,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明確承包、租賃、合作或委托經營的消防責任;制定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自動消防系統(tǒng)操作人員、義務消防隊員、員工的消防安全職責(查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資料,現(xiàn)場詢問相關崗位工作人員)。
*未制定消防責任制、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和消防安全職責的扣3分
b
未確定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扣3分
b
未明確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的扣3分
b
重點單位未明確消防安全歸口管理部門的扣3分
b
未開展消防工作定期考評的扣2分
c
承包、租賃、合作或委托經營時未明確消防安全責任的扣2分
c
未參加火災公眾責任保險的扣2分
c
2
消
防
安
全
制
度
和
操
作
規(guī)
程
10
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單位消防安全制度應包括消防安全例會制度、消防組織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防火巡查、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制度、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燃氣、電氣設備和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制度、義務(志愿)消防組織管理制度、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規(guī)程應包括消防設施操作規(guī)程(包括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消防電梯等)、變配電設備操作規(guī)程(包括總配電間、分配電間)、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操作規(guī)程、電焊、氣焊操作規(guī)程、其它悔棋的消防隊安全操作規(guī)程、特定設備的安全打哈哈和規(guī)程(查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各項工作記錄)。
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不齊全的每少1個扣2分
b
制度和規(guī)程內容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c
3
場所設置
耐火等級和安全布局
娛樂場所的建筑結構、耐火等級、總平面布局、安全疏散、消防設施設備必須符合國家消防技術規(guī)范的具體要求,公共娛樂場所的設置應符合《建規(guī)》和《高規(guī)》的要求(現(xiàn)場檢查場所實際情況)。
建筑耐火等級和安全布局不符合要求
a
公共娛樂場所設置位置不符合要求
a
安全
疏散
設施
20
安全疏散設施設置符合國家消防技術標準要求。安全出口數(shù)目應符合規(guī)范要求;安全出口間距不小于5m;安全出口疏散門設置符合規(guī)范要求,公共娛樂場所的疏散門不應設置門檻,不應設置推拉門、轉門、吊門、卷簾門,緊靠門口1.4m內不應設置踏步;單層、多層公共娛樂場所樓梯和走道凈寬不小于1.1m,高層的不小于1.2m;疏散樓梯間形式和樓梯間的疏散門應符合規(guī)范要求,地下、半地下室與地上層共用樓梯間時應按規(guī)范要求進行防火分隔;疏散指示標志和火災應急照明應符合規(guī)范要求(現(xiàn)場檢查場所實際情況)。
缺少安全出口
a
疏散樓梯間形式不符合規(guī)范要求的
a
*疏散樓梯間、安全出口疏散門設置不符合要求的扣3分
b
*場所疏散門或安全出口設置推拉門、卷簾門扣3分
b
未按要求設置火災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的扣3分
b
*相鄰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邊緣之間的水平距離小于5m的扣3分
b
*地下、半地下室與地上共用樓梯間不符合要求的扣3分
b
疏散寬度不足的扣3分
b
內部
裝修
9
建筑內部裝修符合國家消防技術規(guī)范要求(現(xiàn)場檢查場所實際情況)。
內裝修影響安全疏散的扣3分
b
公共疏散通道和樓梯間裝修不符合要求的扣3分
b
內裝修影響消防設施正常使用的扣3分
b
消防
設施
3
消火栓系統(tǒng)、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防排煙系統(tǒng)和滅火器配置符合國家消防技術規(guī)范要求。滅火器的選型和設置點應符合要求(現(xiàn)場檢查場所實際情況)。
應設置消火栓系統(tǒng)、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防排煙系統(tǒng)而未設置的
a
滅火器設置點不符合要求或數(shù)量不足、選型錯誤的扣3分
b
4
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消防
審批
程序
履行
和消
防重
點部
位確
定
8
依法辦理消防審批手續(xù),重點部位確定準確、標識明顯。公共娛樂場所應依法辦理消防審核、驗收、開業(yè)前消防安全檢查手續(xù);建筑工程施工管理規(guī)范、責任明確;單位應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并設置防火標志和明確防火責任人;(查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資料,現(xiàn)場抽查3處重點部位)。
未依法辦理消防審核、驗收及開業(yè)前檢查手續(xù)的
a
未按要求確定重點部位的扣3分
b
施工現(xiàn)場消防安全責任不明確的扣3分
b
重點部位標志及防火責任人不明確的扣2分
c
電氣
防火
管理
15
電氣線路和設備安裝、維修應由具有電工資格的專業(yè)人員負責;電、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的作業(yè)人員必須持證上崗;電氣線路敷設、設備安裝應符合防火要求,每年應對電氣線路和設備進行安全性檢查,嚴禁私拉亂接電氣設備;消防重點部位禁止使用具有火災危險性的電熱器具(查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資料、檢測報告,現(xiàn)場抽查變配電室、電纜井、大功率用電設備間)。
電、氣焊等作業(yè)人員無專業(yè)資格證的扣3分
b
電氣線路改造未執(zhí)行內部審批制度的扣3分
c
未定期對電氣線路和設備進行安全性能檢查的扣3分
b
線路敷設、設備安裝不符合要求的扣3分
b
私拉亂接電氣設備、違規(guī)使用電熱器具、高溫燈具的扣3分
b
可燃
物和
火源
管理
10
用火管理嚴格,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規(guī)范。嚴格動火審批制度,落實現(xiàn)場監(jiān)護人和防范措施;公共娛樂場所營業(yè)期間嚴禁使用明火。安全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應公布上墻(查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資料,抽查單位動火現(xiàn)場或易燃易爆物品場所)。
單位未嚴格執(zhí)行動火作業(yè)審批制度的扣3分
b
場所違禁使用明火的扣3分
b
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場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扣3分
b
安全
疏散
設施
管理
10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規(guī)范、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檢查單位主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疏散設施)。
*占用、堵塞疏散通道、營業(yè)期間鎖閉安全出口的扣3分
b
未采用技防手段防范習慣性消防違法行為的扣2分
c
消
防
設
施
管
理
30
落實建筑消防設施(消火栓系統(tǒng)、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防排煙系統(tǒng))及滅火器管理制度,建立和執(zhí)行維護保養(yǎng)制度,系統(tǒng)運行正常;自動消防系統(tǒng)操作人員應持證上崗,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查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資料,現(xiàn)場抽查水泵房、消防控制室、的消防設施及滅火器配置管理情況,現(xiàn)場詢問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
*系統(tǒng)不能正常運行的3分/類
b
*系統(tǒng)設施被遮擋、圈占、埋壓或拆除的扣3分
b
*擅自關閉消防系統(tǒng)的扣3分
b
*消防控制室無值班人員的扣3分
b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未持證上崗的扣3分
b
未定期維護保養(yǎng)并建立維保記錄的扣3分
b
未定期開展建筑消防設施功能測試檢查的扣3分
b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業(yè)務不熟練的扣3分
b
未簽訂自動消防設施維護保養(yǎng)合同的扣2分
c
消防設施標示不明顯的扣2分
c
值班記錄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c
5
防
火
檢
查
和
巡
查
20
單位正常開展防火檢查、巡查工作,制定檢查計劃,記錄規(guī)范。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2小時一次,巡查內容包括用火用電違章情況、安全疏散設施工作情況、消防設施工作情況、消防安全管理部位管理情況;防火檢查至少每月一次,檢查應包括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消防車道、消防水源、滅火器材等內容。消防安全責任人每季度至少組織一次全面地防火檢查,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至少組織一次防火檢查。巡查、檢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理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及時報告(查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資料、詢問實施巡查檢查的工作人員)。
*單位未開展防火巡查、檢查的扣3分
b
防火檢查頻次少于規(guī)定次數(shù)的扣3分
b
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未按要求組織消防安全檢查的扣3分
b
偽造巡查、檢查記錄的扣3分
b
巡查、檢查人員未及時糾正違章行為的扣3分,無法當場處理未及時報告的扣3分
b
防火巡查、檢查內容不全面的扣3分
c
6
火
災
隱
患
整
改
10
單位對檢查發(fā)現(xiàn)的火災隱患應當明確整改責任人、整改措施、整改資金和整改期限。對消防部門責令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單位應當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對消防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單位應當提出整改方案,在規(guī)定期限內改正,整改完畢后應向當?shù)叵啦块T申請復查。對自查發(fā)現(xiàn)的火災隱患應及時制定整改方案,按時整改完畢;在隱患整改期間,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災發(fā)生(查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資料,結合現(xiàn)場檢查情況綜合評價)。
*對消防部門責令整改的火災隱患未及時整改的扣3分
b
對隨時可能引發(fā)火災的危險部位未立即停止使用的扣3分
b
火災隱患整改期間未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的扣3分
b
7
消防
宣傳
教育
培訓
12
開展經常性消防宣傳工作,記錄完整。每半年對員工至少組織一次消防培訓;新上崗員工應經崗前消防安全培訓合格,員工應熟悉本崗位火災危險和消防安全常識,會報警,會疏散,會撲救初期火災;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管理人,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消防設施的工程維修人員,特殊崗位人員應積極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查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資料,現(xiàn)場詢問各類工作人員)。
單位未經常開展多種形式消防安全教育并建立檔案的扣3分
b
未對新上崗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安全培訓的扣3分
b
未參加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扣2分
c
員工培訓次數(shù)、內容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c
員工達不到“三懂三會”要求的扣2分
c
8
滅火和應
急疏散預
案與演練
15
滅火預案組織機構健全、職責明確、內容科學合理,定期演練(查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資料,現(xiàn)場核對并抽查詢問滅火和應急疏散組織機構成員)。
單位未制定預案的扣15分
b
未開展定期演練的扣3分
b
職責、程序、措施不明確的扣3分
b
應急組織機構的成員不熟悉預案內容的扣3分
b
組織機構不健全的扣3分
b
9
火災
事故
處理
10
火災事故及時有效處置,保護火災現(xiàn)場,接受火災調查,及時分析事故發(fā)生因素,研究制定改進對策,追查處理有關責任人,教育全體員工(從公安消防機構了解相關情況,查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資料)
發(fā)生火災事故后未及時報告的扣10分
b
不協(xié)調配合火災調查或擅自清理火場的扣3分
b
未吸取火災事故教訓、研究落實改進措施的扣3分
b
未追查處理有關責任人,教育全體員工的扣2分
c
10
消
防
檔
案
8
消防檔案內容完整,保管妥當,方便查閱。消防檔案中應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其中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包括單位概況、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各類消防審批文件、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消防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和各級安全責任人、消防設施器材情況、義務消防隊情況、重點工種人員情況、安全疏散圖示、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消防產品合格證明材料等內容;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應包括公安消防機構填發(fā)的法律文書、消防設施檢查和維保記錄、火災隱患及其整改記錄、防火檢查巡查記錄、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記錄、火災情況、消防獎懲情況、滅火器檔案等內容;重要的技術資料、圖紙、審核驗收和消防安全檢查書等應永久保存(查閱單位消防檔案)。
*單位未建立消防檔案的扣3分
b
未按要求在互聯(lián)網上錄入檔案信息的扣3分
b
未確定消防檔案信息錄入維護和保管人員的扣2分
c
檔案內容不全、保管不善、歸檔不及時的扣2分
c
說明:1、評定要素分為a(嚴重缺陷)、b(重缺陷)、c(輕缺陷)三類,單位有1個a類項目的即不達標。2、各項目的評分所扣分數(shù)不超過本項分值。3、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單位分為示范單位、達標單位兩個等級;綜合評定得分在160分以上,且b類缺陷不超過10個的為達標單位;綜合評定得分在190分以上,b類缺陷不超過3個,且不存在“*”號項缺陷的為示范單位。
第4篇 加油站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一、持證上崗強化消防安全教育
根據(jù)加氣加油站特點,對站內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操作培訓和消防知識培訓,實行持證上崗,讓每個職工懂得必要的消防常識,做到會發(fā)現(xiàn)問題,會處理問題,會使用消防器材,會報告火警,熟悉崗位職責,操作規(guī)程及各項管理制度。
二、制定并演練應急突發(fā)事故和滅火預案
加氣加油站管理者,根據(jù)本站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應急突發(fā)事故和滅火預案,定期組織站內員工演練,實地操作滅火器材和使用水源。養(yǎng)成“練為戰(zhàn)”的意識,建立與公安消防、醫(yī)療機構聯(lián)動的預警機制,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演練,提高職工應對火災的實戰(zhàn)能力。
三、嚴格遵守操作規(guī)程,落實檢查、巡查制度
站內所有工作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guī)程進行操作運行。操作人員在開機、關機前要做好各項檢查,準備工作,對所有閥門、儀表控制系統(tǒng)及報警系統(tǒng)實施檢查,并按規(guī)定進行巡回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對前來加氣加油的車輛先進行安全檢查,凡不符合要求的車輛,一律不得進站加氣加油,加氣時應將加氣嘴按要求固定牢靠,充氣壓力由低到高逐級進行充裝,嚴禁超壓。
四、杜絕控制明火源和電器、線路產生的衍生火源
(1)、站內電器線路鋪設和電氣設備使用必須符合《爆炸和火災危險環(huán)境電力裝置設計規(guī)范》的要求,并確定其防爆等級和防爆區(qū)域。(2)、站內應設醒目的嚴禁煙火的標志,禁止一切外來火種、火源進入站內,不得隨意使用其它電氣設備。嚴禁在站內接打手機電話,站內必須設立明顯禁止使用手機的標志,并安排專人對進站的客運車輛司乘人員進行提示,杜絕此類火災事故的發(fā)生。(3)、加氣加油站的設備在檢修中或正常操作時要防止撞擊等產生機械火花。如需動火操作必須切斷氣源,并經公安消防部門批準,提供現(xiàn)場監(jiān)護的情況下才能動火。(4)、對設備及連接管線必須按要求進行良好防靜電接地和跨接,站內工作人員應著防靜電服上崗。
五、定期對站內防雷電及消防設備器材進行維護保養(yǎng)
對站內防靜電、防雷設備定期進行測試、檢驗。對可燃氣體報警系統(tǒng)、自動關閉系統(tǒng)及控制系統(tǒng)和其它消防設備、器材要進行經常性檢測和維修,確保其正常工作。同時要大力開展對站內職工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時刻繃緊安全這根弦,確保加氣加油站安全運行。
第5篇 旅游景區(qū)消防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加強應急救援工作,保護人身、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山東省消防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內從事經營、管理、建設、保護及其他活動的單位與個人,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以下簡稱“*****”)負責**內消防安全管理的具體工作,
第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任何單位和成年人都有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的義務。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五條:**內工作的任何單位與個人,必須嚴格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深入貫徹執(zhí)行各類消防法律法規(guī),堅決服從**消防安全工作計劃安排,保證本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guī)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按照規(guī)定配置相關防火預警設施和消防器材。
2、 積極配合**消防部門開展消防工作,同時組織防火自檢自查,落實防火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問題,同時鼓勵和引導**內經營性場所投?;馂墓娯熑伪kU、財產火災保險。
3、 積極參加**內部組織的各項消防安全演練,提高防火滅火意識。
第六條: 在**內從事經營、管理的當事人必須嚴格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1、在其營業(yè)之前必須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落實消防隱患整改,確定日常的消防安全工作由經營業(yè)主負責。
2、同一建筑物由兩個以上單位使用或者管理的,共用各方對自己使用或者管理部分的消防安全負責;對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設施,共用各方應共同制定管理辦法。
3、 當事人任何經營活動都不得妨礙**建筑消防設施和通道的使用,未經相關部門審核批準,不得經營存放易燃易爆危險品,不得擅自對建筑物改建和改造,不得在室內使用明火(食品加工業(yè)除外),不得隨意改變電線電路,不得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或沒有合格證的電器。**消防隊對電力設施、用電線路等實行定期檢查制度,建立檔案,發(fā)現(xiàn)隱患,及時整改。大功率電器使用前須向**消防隊申報備案,對不符合用電安全規(guī)定的,不予同意。
第七條: **內經營場所梁、柱、樓板等主要承重構件必須進行防火處理,與周邊建筑相鄰部分必須用不燃材料進行防火分隔,防火分區(qū)最大面積必須≤300㎡(增設自動噴淋滅火系統(tǒng)的場所,其防火分區(qū)最大面積可在此基礎上增加一倍)
1、大型經營場所安全出口不得少于兩個,位于兩個安全出口間的最不利點距最近安全出口的距離≤20m,位于袋形走道兩側或盡端的最不利點距最近安全出口的距離≤9m,疏散通道最小寬度≥1.5m。
2、房間數(shù)超過二十個的賓館、飯店必須安裝自動噴淋滅火系統(tǒng)、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含簡易裝置)。房間數(shù)超過五十個或建筑面積大于1000㎡的賓館、飯店必須辦理消防設計審核,竣工后必須經過消防驗收合格后方能營業(yè)。
第八條: 對于**內部的施工單位要與其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施工現(xiàn)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施工單位應嚴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規(guī)和消防技術規(guī)范。嚴格用料,不得在施工現(xiàn)場堆積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圈占消防設備及消防通道,不得堵塞走廊、樓梯及其他疏散通道。需要明火、做舊、噴漆時,需報**消防隊批準領證后方可作業(yè),且施工現(xiàn)場必須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消防部門督促施工單位做好消防工作,確保施工現(xiàn)場的消防安全。
第九條: ******及其下屬消防隊應當在公安消防部門的指導下,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事故應急預案、消防培訓制度,實施消防安全巡查、檢查制度,定期檢查維護消防、防雷、電氣設施和設備,確保其完好有效,督促落實隱患整改,積極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提高所有員工的防火滅火意識。
第十條: **內部的所有員工要熟知和掌握相關防火、滅火、逃生自救知識,具備使用消防設備和撲滅初起火災的能力,對新聘的員工必須經過消防安全培訓,合格后才能上崗。
第三章 火災處置
第十一條: 建立完善的滅火救援應急反應和處置機制,火災發(fā)生后,*****、消防、公安、電力等相關人員必須第一時間到場配合處置,設立消防指揮中心,火災現(xiàn)場總指揮由到場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最高行政領導擔任,其作出的相關部署和決定,有關單位和個人必須立即執(zhí)行。
第十二條: **內經營場所的業(yè)主及其經營人員要確保本場所的消防安全,一旦發(fā)生火災,該場所立即作為公共避難場所,不再作為經營場所投入使用。
第十三條: **內經營業(yè)主、從業(yè)人員有發(fā)現(xiàn)火災及時報警的義務,任何單位、任何個人不得阻擾他人報告火警,不得阻擾、影響消防部門滅火救援行動。
第四章 獎勵與處罰
第十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舉報他人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行為的義務。消防機構作為火災隱患投訴舉報承辦主體,對于群眾投訴舉報有保護舉報人隱私和及時查清處理的職責。對于屬實的投訴舉報應當給予適當獎勵。
第十五條:對于積極參加消防培訓、大力支持**消防工作,且全年無消防隱患、消防事故的業(yè)態(tài)。****于年底酌情考慮給予適當獎勵。
第十六條:有下列行為的單位和個人,由公安消防部門和**派出所等執(zhí)法部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給予行政處罰;觸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1、違反本辦法的單位,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視其情節(jié)輕重,做出相應行政處罰,如通報批評、停業(yè)整頓、沒收保證金、罰款、追究其法律責任。
2、對不服從管理人員管理,對管理人員威脅、恐嚇、辱罵、毆打的,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移交公安機關處理;情節(jié)嚴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3、 未履行消防安全職責而造成重大、特大火災事故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視其情節(jié)輕重,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4、 **消防安全工作者應當忠于職守,秉公執(zhí)法,因失職瀆職造成消防安全隱患或事故發(fā)生的,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1、消防設施,是指消防預警、消防滅火、消防供水、消防通信通道等設施。
2、火災隱患,是指由于引火源、可燃物和用于滅火、逃生的設施、器材、通道、出口、間距等其他事項不符合消防安全技術要求,可能引發(fā)火災、導致火災蔓延、妨礙火災撲救、造成疏散困難的危險狀態(tài)。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負責解釋,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
二○一二年*月**日
第6篇 夏季高溫消防安全管理注意事項
一、加強消防安全教育。各部門、科室要利用會議和學習時機,專門對本部門員工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要教育員工牢固樹立消防工作“隱患險于明火、防范勝于救災、責任重于泰山”的思想,熟練掌握消防、自救的基本知識和消防器材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通過教育和引導切實提高員工對消防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增強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
二、嚴格履行消防安全職責。各部門、科室要根據(jù)《消防法》賦予的職責,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在崗誰負責”的思想進一步強化消防安全主體意識,明確消防安全責任,健全各項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切實做到部門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檢查、自我整改,對本部門的消防重點部位和重點崗位人員,要針對性地重點防范、重點督查、重點要求,真正使安全措施到位,安全制度落實。
三、認真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各部門、科室應結合實際情況,及時對本部門消防安全工作進行一次徹底的檢查。要求在各區(qū)域內不得隨意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不準私接電線、超負荷使用電氣設備,人員下班離開辦公室前,必須認真檢查電源是否切斷,火源是否熄滅;要保持公共通道、樓梯、安全出口處的暢通;公共區(qū)域統(tǒng)一配置的消防設施設備不得挪作他用。各部門、科室對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火災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以確保公司消防安全。
四、各單位對本單位對口管理的外來施工單位加強消防安全管理與教育,督促其定期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監(jiān)督對安全隱患進行整改并進行效果驗收,確保施工單位作業(yè)施工安全。
第7篇 商業(yè)倉庫消防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商業(yè)(含糧食、供銷社,下同)倉庫消防安全管理,避免倉庫及人身受火災危害,保護倉庫設施,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公安部發(fā)布施行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guī)則》及有關規(guī)定,結合商業(yè)倉庫特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各級商業(yè)倉庫必須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倉庫消防安全工作由本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負責。同時,接受公安消防監(jiān)督機構的指導、監(jiān)督。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商業(yè)部門管理的儲存各類商品物資的倉庫、貨場。
實行承包、租賃的倉庫一定要在協(xié)議(合同)中明確安全責任,并保證安全。商業(yè)部門租賃的社會倉庫、貨場,凡租賃者管理的,也要執(zhí)行本辦法。
儲存化學危險品、爆炸物品的倉庫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也可參照本辦法執(zhí)行。
第二章 組 織 管 理
第四條 商業(yè)部門的專業(yè)批發(fā)公司、企業(yè)集團等的法人代表,對所屬倉庫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為便于工作,應由一名副職分管倉庫消防安全工作。倉庫解決不了的重大隱患,應及時向上級反映,同時要加強防范。公司、企業(yè)集團等對反映的問題,應認真研究,切實加以解決。倉庫本身能解決的重大隱患而不解決導致火災事故發(fā)生造成嚴重損失的,要追究單位領導責任。
第五條 大中型商業(yè)倉庫都要建立安全領導小組,倉庫法人代表(經理、主任)是安全領導小組負責人,對倉庫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并確定一名副職負責日常防火工作。倉庫按照工作需要建立健全相應的安全辦事機構或配備專、兼職消防人員。防火負責人的變動應報當?shù)毓蚕辣O(jiān)督機構備案。
第六條 各級商業(yè)倉庫都要組建義務消防組織,定期開展訓練,開展自防自救工作。國家儲備庫、專業(yè)倉庫和火災危險性大、距公安消防隊較遠的大型倉庫,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建立專職消防隊。專職消防隊長的變動應征求當?shù)毓蚕辣O(jiān)督機構意見。
第七條 倉庫警衛(wèi)、消防及保管人員,要按照先審后用的原則,選拔政治素質好,身體健康的同志擔任。要嚴格執(zhí)行夜間值班、巡邏制度。禁止聘用年老體弱人員值班、值宿。外來臨時人員在庫區(qū)工作,必須經保衛(wèi)部門審查同意。
第八條 倉庫防火安全工作實行倉庫、科室(班組)以及崗位責任人逐級負責制。
(一)倉庫防火負責人職責:
1.組織學習貫徹消防法規(guī),完成上級部署的消防工作;
2.組織制定電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邏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
3.組織對職工進行消防宣傳、業(yè)務培訓和考核,提高職工的安全素質;
4.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5.領導專職、義務消防隊組織和專職、兼職消防人員,制定滅火應急方案,組織撲救火災;
6.定期總結消防安全工作,實施獎懲。
(二)班組防火負責人職責:
1.負責本班組防火安全工作,認真執(zhí)行有關消防安全制度、規(guī)定;
2.組織學習防火知識、文件,檢查崗位消防責任制和操作規(guī)程執(zhí)行情況,并經常檢查消防設備、器材的養(yǎng)護情況;
3.發(fā)現(xiàn)違章行為應及時制止,發(fā)現(xiàn)火險隱患,應及時采取防范措施,同時向單位領導匯報;
4.安排好值班、值宿。
(三)崗位防火責任人職責:
1.嚴格執(zhí)行各項安全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對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應及時排除,解決有困難的,應向領導匯報,提出改進意見;
2.負責本責任區(qū)內的安全,下班時做到關閉門窗、拉閘斷電、消除火種、廢紙、包裝等易燃物,做好交接班;
3.認真學習防火、滅火知識,積極參加消防訓練和各項安全活動;
4.發(fā)現(xiàn)著火時,要及時撲救,并立即報警;
5.值班門衛(wèi)人員做好進出庫區(qū)人員、車輛登記和對外來人員的防火宣傳工作。
第三章 火 源 管 理
第九條 商業(yè)倉庫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對火源要嚴加管理。倉庫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職工、外來人員和機動車輛入庫,必須收留火種,禁止帶入庫區(qū)。進入棉麻、鞭炮、化工危險品等庫區(qū)及其他火險危險性大的庫區(qū)、貨場的車輛必須戴防火罩。倉庫區(qū)周圍50米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第十條 庫區(qū)如確需臨時動用明火作業(yè),必須經防火負責人或有關主管部門批準,并落實安全防范措施,指定專人監(jiān)護現(xiàn)場,作業(yè)結束要認真檢查,不得留有火種。
第十一條 倉庫生活區(qū)安裝、使用固定火源,必須符合安全規(guī)定,經防火負責人批準,指定專人管理、備有消防器材,做到人離火滅,對各種用火設備要定期檢查、維修。
第十二條 經批準設置的火源不準用易燃液體引火,不準在火源附近堆放易燃物,不準靠近火源烘烤衣物。從爐內取出熾熱灰燼,必須用水澆滅后,倒在指定的安全地點。
第十三條 商品入庫應認真檢查是否帶有火種,特別對草包、紙包、棉包、布包類商品更要嚴格檢查或隔離觀察,如發(fā)現(xiàn)可疑應在安全地點開包檢驗。
第四章 電 源 管 理
第十四條 倉庫生產、生活、庫區(qū)照明用電線路必須分開,電線和電器設備必須由持有合格證的電工安裝、檢查、保養(yǎng)維修。不準亂拉臨時電線,不準超負荷作業(yè),禁止使用不合格的裝置和漏電保護裝置。
第十五條 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頭應裝在通道上方,堆碼商品必須與燈頭保持50厘米以上水平距離,工作完畢切斷電源。
第十六條 每年定期對電線進行絕緣測試,發(fā)現(xiàn)電線老化、破損、絕緣不良,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等不安全因素,必須及時更新、維修。架空電線線路的下方嚴禁堆放物品。對各種電器設備、避雷裝置要按時檢測維修。對各種機械、機具易產生火花的部位要設防火裝置。
第十七條 庫房內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60瓦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及各種電器設備。儲存糧食、食糖、煙草、中藥材等商品的庫房,因工作、生產確需使用去濕機、干燥器、電熨斗、電烙鐵等電器設備時,必須經單位防火負責人批準,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當使用日光燈低溫照明燈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燈具時,應當對鎮(zhèn)流器采取隔熱、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確保安全。
第十八條 庫內鋪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護。每個庫房應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并做到防雨防潮。對灰塵較多的部位必須使用防塵、防爆燈泡和保險開關,要做到人離電斷。
第五章 倉庫和庫存物資管理
第十九條 倉庫生產區(qū)必須和生活區(qū)分開,對“大雜院”倉庫和未能分開的老式倉庫,要采取安全措施,并制定計劃,逐步調整改造。未改造前,要建立統(tǒng)一安全組織,統(tǒng)一安排消防設施,劃分安全責任區(qū),明確分工,各負其責。
第二十條 商品、物資應根據(jù)不同性質按庫、區(qū)、類分別存放。庫存商品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100平方米,垛與垛間距不少于1米,垛與墻間距不少于0.5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少于0.3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少于2米。每棟建筑面積不足500平方米的庫房其儲存商品的垛距、墻距、梁距和主要通道的寬度可以適當降低,但要保持暢通。露天存放商品的防火間距,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規(guī)定。
第二十一條 易自燃商品應存放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的庫房。不準將性質相互抵觸、串味和滅火方法不同的商品混存,要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倉庫內不準存放私人物品,保管員不準私自收存商品、物資。
第二十二條 庫區(qū)和庫房內應經常保持清潔,對散落的包裝物、庫區(qū)落葉、雜草等應及時清除,妥善處理。
禁止在庫區(qū)內停放、修理機動車輛。電瓶車、鏟車進入庫房,必須按照有關規(guī)定裝有防止火花濺出的安全裝置。裝卸機具、消防車(泵)必備用油,應放在確保安全的地點。
第二十三條 庫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不準閑人進入庫房。庫內不準違章搭建貨棚,若必須設辦公室時,可以貼臨庫房一角設置無孔洞的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筑,其門窗通庫外,具體實施應當征得當?shù)毓蚕辣O(jiān)督機構的同意。
第六章 設 施 管 理
第二十四條 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倉庫建筑設計要符合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有關規(guī)定,并經公安消防監(jiān)督機構審核。竣工時,其主管部門會同公安消防監(jiān)督部門進行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十五條 各級商業(yè)倉庫應根據(jù)規(guī)模大小、建筑結構、商品特點等不同情況,依據(jù)《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guī)范》和《商業(yè)部消防設備、器材配備標準暫行規(guī)定》要求,安裝消防報警、滅火、監(jiān)控、通訊、避雷等設備,配備相應種類和數(shù)量的消防器材,做到布局合理,便于取用。
第二十六條 倉庫要建立各種消防器材的管理制度,做到定點、定人、定期檢查、維修、換藥,嚴禁挪用。對怕凍設備,在寒冬季節(jié)應采取防凍措施,保證消防設備、器材完好有效。
第七章 安 全 檢 查
第二十七條 倉庫必須實行分級負責的安全檢查制度,倉庫每月、班組每周、崗位每日檢查一次并建立檔案。檢查重點是電源、火源、消防設施、生產設備等要害部位的防火措施,消防安全制度執(zhí)行情況。
第二十八條 倉庫檢查出來的火險隱患,逐條研究,限期整改。一時難以解決的問題,要及時上報,同時采取防范措施,保證安全。
第二十九條 倉庫必須堅持值班制度和晝夜防火安全巡邏檢查制度。班(組)長、保管、警衛(wèi)、值班人員要按照職責,嚴格做好班前班后的安全檢查工作,并做好記錄。
第八章 事故處理及獎懲
第三十條 倉庫一旦發(fā)生火災應立即組織職工奮力撲救,同時迅速報警,指定專人保護現(xiàn)場。
第三十一條 發(fā)生火災事故應立即用電話、電報報告上級部門,同時主動配合公安消防部門查清原因,查清肇事人和責任人,寫出書面報告。對有意隱瞞火災事故不報者,要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第三十二條 發(fā)生火災事故,必須按照“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即“三不放過”的原則,進行嚴肅處理。
第三十三條 各級商業(yè)倉庫,要把消防安全工作列為企業(yè)經營管理、勞動競賽和評獎的重要內容。對倉庫消防工作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在撲救火災中奮勇保護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的有功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三十四條 對重大隱患不及時整改或違反有關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guī)則、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的責任人,應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經濟處罰和紀律處分,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各地商業(yè)主管部門依照本辦法對所屬倉庫進行監(jiān)督檢查。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由商業(yè)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一九八一年十二月二日發(fā)布的《商業(yè)倉庫消防安全管理試行條例》同時廢止。
第8篇 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辦法
一、 工地消防安全工作是項目安全生產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必須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二、 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是工程項目的消防安全領導機構。項目經理為工程項目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項目安全員是工程項目的消防安全管理主要人員,班組設兼職消防員。
三、 工程項目應成立與生產班組相結合的義務消防隊。義務消防組長由項目副經理(項目經理助理)兼任。副組長由項目安全監(jiān)督部長兼任。義務消防員全部由項目部管理人員組成,義務消防組應堅持每月進行一次學習和訓練。
四、 施工組織設計:項目施工組織設計要符合工程實際的消防方案和措施,有特別要求時,應編制單獨的消防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施工組織設計中應包括消防安全機構和措施,并附有臨時設施、消防設施、防火器材、消防安全通道的平面布置圖。
五、消防安全教育及技術交底:按規(guī)定開展多種形式的消防安全教育,既可根據(jù)季節(jié)變化或需要開展專項消防安全教育,也可在安全教育的同時進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員工掌握基本的防火、滅火及逃生自救知識。特種作業(yè)人員要在參加專業(yè)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后持證上崗,木工、油漆工、倉庫管理員、宿舍管理員等應接受專門的消防安全教育。在易燃易爆處及有消防安全要求的場所進行作業(yè)前,必須進行消防安全技術交底,所有接受交底人員應全員簽字。
六、消防安全檢查:進行安全檢查的同時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并根據(jù)需要進行專項消防安全檢查,檢查時應做好記錄,對檢查發(fā)現(xiàn)的隱患要按照“三定”原則認真整改。
七、 電氣焊接(切割)等明火作業(yè)管理:電氣焊接(切割)作業(yè)必須經過動火審批。一級至三級動火審批按照深圳市有關規(guī)定程序辦理,施工現(xiàn)場沒有明顯危險因素的動火作業(yè)由項目部審批。電氣焊接(氣割)作業(yè)人員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作業(yè)前應接受消防安全交底,嚴格遵守“十不燒”規(guī)定。電氣焊接(切割)作業(yè)前對周圍環(huán)境進行檢查,如存在易燃易爆物品,必須采取清除或隔離等消防措施,否則嚴禁動焊。焊接、氣割作業(yè)現(xiàn)場要配置滅火器、消防砂、消防水等滅火器材及設施。作業(yè)時要有專人監(jiān)護。作業(yè)后要進行檢查,確認無火災隱患后方可離開。在管道、容器等通風不暢的場所應同時采取氣體測試、通風、防毒等措施。其它明火作業(yè)也要經過動火審批,作業(yè)前要進行檢查,作業(yè)時防火及滅火措施要到位,作業(yè)后確認無火災隱患后方可離開。
八、 臨時設施搭設完畢須經分公司驗收合格才能使用。臨時宿舍與建筑物應保持20米以上的距離,與高壓架空線路必須保持規(guī)定的距離,不得建在高壓線路的下方,臨時宿舍之間的通道寬度不得小于6米。臨時宿舍頂?shù)母叨炔坏陀?.5米,門寬不少于1.2米,門向外開。臨時宿舍不得存在“三合一”(宿舍、倉庫、車間及作業(yè)場所設在一起)現(xiàn)象。臨時設施不得使用易燃材料搭設。腳手架不得使用竹架,外架防護不得使用竹笆。
九、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易燃易爆物品應由專人管理,有嚴格的領退手續(xù)。易燃易爆物品應專庫存放,不得與普通物品混放。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庫房或場所必須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并且經項目部檢查認可。易燃易爆物品距離明火不得小于規(guī)定距離,嚴禁煙火。木工房、木加工場所、木料堆放場所嚴禁煙火。刨花、木屑、紙皮等物品必須工完場清,及時將其清除到指定的防火場所。
十、 電氣消防安全:施工現(xiàn)場臨時用電要符合《施工現(xiàn)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及其它有關電氣安全規(guī)范的要求。配電房、發(fā)電機房應符合防火要求,空間應符合規(guī)定,門向外開。電氣開關、電纜電線、電氣設備不得超負荷使用,老化、破損的要及時更快。每一線路、用電設備都須有短路及過載保護,熔絲選擇合理,接法正確,不得以其它金屬絲代替熔絲。電箱及電器安裝底板不得使用木質材料,箱內不得放雜物。各電氣連接點要求連接可靠,宿舍及倉庫不得使用大功率燈泡。臨時宿舍用電應由工地電工統(tǒng)一安裝,符合電氣安全要求。嚴禁私拉私接,嚴禁使用電熱電器及大功率電器。
十一、 消防設施與消防器材:施工現(xiàn)場要配備足夠、有效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并根據(jù)現(xiàn)場情況和作業(yè)需要布置在合理的位置。施工現(xiàn)場在施工前要設置消火栓,消火栓的口徑為2~4英寸,安裝數(shù)量按占地面積每5000平米設一個。超過30層高層建筑要安裝高壓水泵和直徑不小于兩英寸的豎管,每層設消防接口不少于兩個。施工現(xiàn)場及宿舍區(qū)應有蓄水池和消防砂。所有臨時設施及加工場所應配備滅火器、消防鏟、消防桶,每間宿舍每50平方米不得少于一個滅火器。滅火器的規(guī)格型號應滿足滅火需要。施工作業(yè)層必須設置滅火器。易燃易爆存放處必須按規(guī)定設置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所有的消防器材必須采用消防部門認可的產品,定期檢查,對失效的要及時更快。
十二、 其它規(guī)定:施工現(xiàn)場的消防道路要暢通,不得阻礙人員疏散及消防車輛通行。消防通道要有明顯標志。工地門口及重點部位(宿舍、倉庫、木工房、配電房及其它易燃易爆處)應設有明顯的消防安全標牌。工地應建立領導值班制度,做到晝夜有人值班,并做好值班記錄。對消防安全工作資料,工程項目應存檔備查。
十三、 工地消防安全紀律:所有作業(yè)人員必須經消防安全教育后才能上崗和入住,特種作業(yè)人員經專業(yè)安全技術培訓后持證上崗。未經動火審批,嚴禁私自動火。嚴禁私拉電纜電線和私接用電設備。宿舍內嚴禁使用電熱電器及大功率電器,嚴禁在宿舍內動火做飯,不得點蠟燭或焚燒信件、紙屑。施工現(xiàn)場嚴禁吸煙,吸煙要到專門的吸煙室。嚴禁亂扔煙頭、火種。遵守操作規(guī)程和勞動紀律,不得有“三違”行為。不得私自把易燃易爆物品帶入工地或私藏易燃易爆物品。
十四、 事故報告與處理:發(fā)生火災后,應立即報警,并積極組織撲救?;馂氖鹿蕟挝患爱斒氯藨e極配合進行事故調查。對火災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按照項目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觸犯法規(guī)的,交公安司法部門處理。
第9篇 用電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1電氣線路敷設、電氣設備安裝和維修應由具備職業(yè)資格的電工操作。
2電氣線路應穿阻燃管或金屬管保護,人員密集場所宜安裝電氣線路過載、漏電、短路等保護裝置。
3電器線路和電氣設備不應敷設、安裝在可燃物上,嚴禁私拉亂接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人員密集場所嚴禁使用電熨斗、熱得快、電熱器等大功率電器。
4照明用電應與動力、消防用電分開設置。商店、餐飲場所、公共娛樂場所營業(yè)結束時,應切斷營業(yè)場所的非必要電源。
5對電氣線路、設備應定期檢查、檢測,公眾聚集場所應委托具備檢測資格的單位至少每年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測試,并出具檢測報告。
第10篇 探索lng液化天然氣加氣站的消防安全對策——消防管理措施5
(作者 賈奎 李守斌)
(1)消防部門應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規(guī)定,將lng加氣站列入消防重點單位,依法實施消防監(jiān)督管理。
(2)嚴格貫徹執(zhí)行《機關、團體、企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規(guī)定》,強化企業(yè)管理機制。lng經營企業(yè)具體應做到:一是認真落實企業(yè)法人消防安全現(xiàn)8產任制,建立健全各項規(guī)章制度,制定崗位操作規(guī)程和崗位消防責任制。二是按規(guī)定配置足夠的消防器材和設施。三是與消防、勞動質檢部門高效配合、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檢查。四是對存在的火災隱患做到及時發(fā)現(xiàn),及時整改。五是對lng站內重點部位加強監(jiān)護檢查,杜絕設備帶病工作和超負荷運行。六是加強對lng站的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的崗位安全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七是對lng站制定切實可行的消防事故緊急處理預案。
第11篇 學院校后勤與基建處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全校師生員工的生命財產免受損失和教學、科研有序地進行,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高等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等消防法律法規(guī),按照《南通紡織職業(yè)技術學院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結合本部門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本部門員工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專門機關與群眾相結合”的原則;切實實行防火責任制,從維護政治穩(wěn)定、社會安定的大局出發(fā),自覺地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章消防安全組織
第三條后勤與基建處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為本部門消防安全領導組織,下設安全辦公室,負責處理日常事務工作,協(xié)助地方政府公安消防機關、學校保衛(wèi)處實施監(jiān)督管理。實行“處室、部門、崗位”的三級消防管理責任制,后勤與基建處黨政一把手為消防安全責任人,二級部門領導擔任二級部門消防安全負責人(兼任部門安全自查小組組長)并全面負責本部門的消防安全工作;崗位工作人員必須按照崗位職責切實做好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和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
第四條后勤與基建處建立義務消防隊,各部門確定義務消防員。義務消防員在公安消防部門和學校保衛(wèi)處業(yè)務指導下,在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按消防預案方案參加訓練和開展消防安全活動。
第三章消防重點部位
第五條 根據(jù)后勤與基建處消防工作的實際情況,按“火災危害大,發(fā)生火災后經濟損失大,人員傷亡大,政治影響大”的“四大”原則,確定后勤與基建處消防重點部位。
第六條 凡確定為消防重點部位的所屬部門應特別加強對該部位的安全檢查,發(fā)現(xiàn)不安全因素和火險隱患應及時整改并報告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七條 消防重點部位要有各項健全的消防檔案,設專人進行管理,開展各項消防安全檢查。
第四章消防管理工作職責和要求
第八條各級消防管理負責人職責
(一)堅決貫徹執(zhí)行國家、政府頒發(fā)的消防法規(guī)、條例、制度,把消防工作列入本部門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努力學習業(yè)務知識,不斷提高消防安全管理能力,當好部門責任人的助手,做到有計劃、有布置、有檢查、有總結、有評比。
(二)開展經常性的消防法規(guī)教育,普及消防知識,提高防火意識。
(三)一旦發(fā)生火災,必須積極組織撲救,并協(xié)助查清火災事故原因和責任。
(四)經常進行“四防”檢查,及時整改火險隱患。
(五)負責做好本部門消防器材的管理和保養(yǎng)工作。
(六)建立和逐步完善防火檔案,做到規(guī)范化、制度化。
第九條義務消防隊員職責
(一)模范地遵守和執(zhí)行各項防火安全制度和本崗位的防火職責。
(二)經常對本部門進行消防檢查,發(fā)現(xiàn)火險和不安全因素及時匯報,落實整改。
(三)積極參加消防訓練,熟練掌握防火、滅火技能,維護和保養(yǎng)消防器材。
(四)一旦發(fā)生火災積極參加撲救和協(xié)助檢查。
第五章宣傳教育
第十條消防安全負責人應定期對本部門的員工進行消防安全知識教育;制定本部門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操作規(guī)定。全面落實用火、用電、危險物品、消防器材管理等規(guī)章制度。各部門所建立的有關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按規(guī)定報后勤與基建處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備案,安全領導小組將各部門的消防安全管理和教育工作列入部門的工作業(yè)績考核指標。
第十一條新上崗員工必須經過消防安全知識教育。重點要害部門的工作人員必須做到“三懂三會”(即:懂生產和操作中的不安全因素及火災危險性,懂火災的預防措施,懂得撲救火災的方法;會報校園火警,會滅火器材的使用,會初期火災的撲救)。
第十二條消防器材管理、使用制度要隨崗位職責落實到人,立牌公布上墻。重點部位應有提示、警告和防火標志并立卷備案。
第十三條后勤與基建處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年度計劃內的宣傳教育工作。各部門負責本部門的相關宣傳教育工作,并將計劃報安全辦公室備案。
第六章檢查監(jiān)督和整改
第十四條后勤與基建處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實施火險隱患排查和監(jiān)督工作;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具有防火檢查監(jiān)督的權力。各部門在接到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或學校保衛(wèi)處發(fā)出“情況反饋信息”或“消防隱患整改通知書”后應立即進行整改。消除火災隱患要做到定人、定事、定期限,并在整改過程中形成的有關材料必須一并報處里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第十五條高配房、倉庫、木工房等重要防火部門要堅持安全防火日(自)查工作,并做好日查記錄和簽名。其他部門的安全負責人和義務消防隊員每周至少一次消防安全檢查并做好巡查檢查記錄,認真做好本部門的安全工作。
(一)重點部位檢查和巡查的內容包括:
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tài),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5、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6、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二)其他部位檢查和巡查的內容包括:
1、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3、滅火器配置及有效情況;
4、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5、其他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
6、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7、防火巡查情況;
8、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
9、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第十六條各部門職工對自己負責和保管的設備、物品在每天的上下班時都要認真地進行一次全面的防火檢查,及時發(fā)現(xiàn)和消除隱患。
第十七條嚴格禁止違章建筑和裝修;未經審批,擅自擴建、裝修的按消防法規(guī)和合同相關條款處置。
第十八條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經常性地進行監(jiān)督檢查工作,其他部門必須配合。
第七章火源、電源管理
第十九條嚴格明火管理是控制、杜絕火災事故發(fā)生的有效措施,各部門應根據(jù)內部的火災危險性制定禁止煙火的范圍和注意事項,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和禁止煙火區(qū)域。
第二十條電器設備的安裝必須符合操作規(guī)程,并定期檢測檢查電路,及時更換陳舊老化設施;非電工人員不準私拉電源。
第二十一條值班室內嚴禁擅自使用電爐、電熱器等大功率電器。食堂在使用電爐、電烤箱等設備時必須嚴格遵守電器使用操作規(guī)程。
第二十二條禁止將火種帶入明令禁火部位。使用明火作業(yè)的必須提前一天報處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批準。動用明火時要有防火措施,有專人負責。
第二十三條高配值班室等重點部門嚴禁使用明火和電爐等電熱器。
第二十四條電工、電焊工應經過消防安全培訓,持有消防教育培訓合格上崗證。禁止非電工安裝電器設備線路,禁止非電焊工動火作業(yè)。
第二十五條禁止煙火區(qū)域內嚴禁使用明火,生產、生活,確需動用明火的,必須辦理用火審批手續(xù),經消防安全負責人批準,采取嚴格措施、保證安全。用火證明應注明用火地點、時間、理由,現(xiàn)場監(jiān)護人、批準人和防火措施等內容。庫房、檔案室不得使用火爐、電爐等設備進行明火取暖。
第二十六條禁止在校園內燃放煙花爆竹,特殊情況必須到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審批。
第二十七條高配房應嚴格執(zhí)行電力部門的有關安全管理規(guī)定,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
第二十八條用電保護裝置規(guī)格應與用電設備容量相適應,在配備板插座、繼電器、空調器以及燈泡等 50 厘米以內和上方不準堆放可燃物品。
第二十九條各類庫房的電器及線路必須符合公安部頒發(fā)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guī)則》。
第三十條對電器設備、線路每年至少要全面徹底檢查一次,發(fā)現(xiàn)老化、破損、絕緣不良等安全情況,要及時維修,嚴禁超負荷運行使用。
第三十一條電工應嚴格遵守安全規(guī)范操作規(guī)程,對自己所管轄的電器線路設備經常進行巡回檢查,做好記錄,發(fā)現(xiàn)隱患和危險及時整
改,并報告有關部門。
第八章消防設備及管理
第三十二條消防器材由院保衛(wèi)處統(tǒng)一配備到位,使用部門必須與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簽訂《消防安全管理責任書》,使用部門要制定崗位管理職責,責任到人。
第三十三條正常(火警)消耗的消防器材由學校保衛(wèi)處負責配置;其他無故損壞、損耗的消防器材由當事人賠償。
第三十四條消防設備受消防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變更、損壞或移作它用。人人都有保護消防設施的應盡義務。
第三十五條消防設備及器材的周圍不準堆放雜物,消防通道必須暢通。
第三十六條滅火器應該放在醒目、取用方便的地方,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故意損壞和挪用,器材周圍不得堆放任何物品。
第三十七條所有消防器材如遇拆除、搬遷、挪用時,必須經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意,主管領導批準。
第九章學生食堂消防管理
第三十八條學生食堂要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對于所配的消防器材要放置在易見、易取的明顯位置,專物專用,定期檢查維護保養(yǎng)。未經主管人員許可不準移位或挪做它用。
第三十九條加強安全用電管理,認真遵守有關安全用電的管理規(guī)定。對使用電器的絕緣、負荷情況要經常進行檢查,以防電阻使用過大而發(fā)生火災事故。食堂在工作結束時,必須關閉電源和火源,鎖好門窗。如遇停電時應立即拔下電源插頭或關閉電源開關。食堂對火源的管理必須做到有用火登記。
第四十條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對存在的火險隱患要及時整改,整改不了的要通知有關單位,并寫出書面報告。
第四十一條發(fā)生火災事故時應立即報告,迅速組織撲救,并在事后寫出書面材料,如實反映發(fā)生火災事故的原因。
第四十二條食堂要經常檢查油煙管道的衛(wèi)生,確保不留油漬,每年必須清洗兩次以上,并有檢查報告。
第四十三條食堂操作間物品要擺放整齊,保持通道的暢通。室內要有良好的通風設施,防止室內溫度過高而發(fā)生火災事故。
第十章配電房消防管理
第五十五條后勤與基建處管理的區(qū)域用電、送電及電氣設施管理均由配電房負責,未經配電房負責人許可,任何人不準擅自動用。
第五十六條配電房對要求測試的電氣、線路及電氣有關的設備進行定期測試,做好記錄,發(fā)現(xiàn)異常應及時處理修復。
第五十七條配電室的門窗要符合安全防范要求(門向外開),不帶其他人員隨便進入。
第五十八條配電室內要保持整潔,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要防范小動物進入。
第五十九條定期對變壓器、開關柜進行維護清掃,保持清潔,防止因塵污造成短路。
第六十條配電室負責人要經常檢查電壓負荷的變化情況,監(jiān)控用電,不超負荷用電。
第六十一條停電清掃檢修室,嚴禁用汽油、煤油擦洗。
第六十二條做好防雷設備檢修、安裝、測試等工作,落實防洪、防漏等措施,檢查設備、絕緣和接地裝置,防止人身觸電。
第十一章鍋爐房消防管理
第六十三條司爐工就職必須持證上崗。施行開機就值班制度。
第六十四條嚴格按照重點部位檢查內容進行檢查,并做好對設備運行的安全檢查,確保鍋爐正常運行。
第六十五條鍋爐開、停應該嚴格按照操作規(guī)程進行。
第六十六條配備一定數(shù)量的滅火器,每天檢查滅火器的有效性。
第六十七條鍋爐表面、輔機、燃燒機、操作臺表面的清潔,無明顯集灰油污。
第六十八條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公安消防機構填發(fā)的各種法律文書;
(二)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包括油煙管道的清洗),其他自動消防設施全面檢測報告以及維修保養(yǎng)的記錄;
(三)或者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
(四)防火檢查、巡查記錄;
(五)有關燃氣、電氣設備檢測(包括防雷、防靜電)等記錄資料;
(六)消防安全培訓記錄;
(七)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
(八)火災情況記錄;
(九)二級檔案還應該包含中心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開出的各種文字資料和各項安全制度。
前款規(guī)定中的第(二)、(三)、(四)、(五)項記錄,應當記明檢查的人員、時間、部位、內容、發(fā)現(xiàn)火災隱患以及處理措施等;第(六)項,應當記明培訓的時間、地點、內容、人員等。
第十二章附則
第六十九條本規(guī)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在施行過程中與國家消防安全有關法律、法規(guī)不一致的,以國家消防安全有關法律、法規(guī)為準。
第12篇 消防安全檢查管理標準作業(yè)程序
1.0目的
使全體員工正確使用消防設備,掌握報警方法,執(zhí)行安全崗位責任制度,掌握安檢要點。確保客人和全體員工的人身及財產安全。
2.0適用范圍
所有消防安全均按本程序進行管理.
3.0 職責
3.1主管負責消防安全,制定年度消防安全計劃,并負責具體組織實施。
3.2保安隊員負責組織滅火撲救。
4.0程序要點
4.1.1 認真貫徹國家有關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法規(guī)。將防火及安全工作納入經 營、行政管理計劃,作到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評比、同總結,并定期向公安消防監(jiān)督機關報告工作情況。
4.1.2 本單位和外單位在酒店內因施工需動火工程,施工單位必須在動火當天到 工程安保辦公室填表申請,經審批同意,辦理動火證后方可動火施工。
4.1.3 配電房、電話總機及微機房不得明火作業(yè),嚴禁吸煙,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和與本機房無關的物品,無關人員嚴禁入內。消防器材必須放在明顯易取的地點,定期檢查,室內清潔,走道暢通,定期檢查維修設備。堅守崗位,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并上報。值班人員班前與班中禁止飲酒,應勤聽、勤看、勤檢查,確保安全
4.1.4 鍋爐房,空調機房和通道要保持清潔,通風良好,消防器材應靈敏有效,機器所須的各種油類等易燃物品,要指定地點存放,經常檢修設備,保證正常運轉,不得帶故障運行。
4.1.5 所有會議室在會議期間不得插門,保證出入口暢通,客人自配電器使用時,要上報工程部,會議后要認真檢查(如煙頭),消除隱患,關閉電源,鎖好門窗。
4.1.6 客房服務員要熟悉住店客人情況,勤聞、勤看、勤檢查。并注意醉酒、吸煙的客人,有情況及時上報,客人在房內使用未經酒店允許的電器設備(如電爐等)或堆放易燃物品時,要及時勸阻,并向安全部報告。客人離開后,要認真檢查房內有無隱患,如發(fā)現(xiàn)火情,要及時向總機報警,會使用消防器材撲救初起火災,按指令疏導客人由最近的消防樓梯撤離到安全地帶,要作到逐房檢查,防止遺漏,并注意保護客人財產安全。
4.1.7 庫房內存放的物品要分類儲放,庫房留出主通道1-1.5米,貨物與墻、燈、房頂之間保持50公分距離,倉庫內的照明燈限60瓦以下的白熾燈,不準使用可燃物做燈罩,不準使用磺鎢燈、日光燈、電熨斗、電爐、電烙鐵、電鐘、交流電收音機、電視機、電茶壺等電器設備,倉庫內保持通風,各類物品要標明性能名稱,油庫內不準設置維修場所??傠娫撮_關要設在門口外面,要有防雨、防潮保護。
4.1.8ktv及桑拿的每個開關要有明顯標志,對電視機、音響系統(tǒng)、燈光實行管理,經常檢查電器插頭是否完好,營業(yè)期間,出口的門不得上鎖,保持暢通。
4.1.9 廚房餐廳使用液化氣爐、酒精爐、卡斯爐、保溫點心車,自助餐爐必須注意防火安全,按操作規(guī)程使用。
4.1.10酒店安全通道保持暢通,無堆放雜物,安全出口指示正確清楚。
4.1.11每個員工每天對本崗位、本地段進行一次火情安全檢查,排除本身能夠排除的一般不安全因素,上報本身不能夠解決的火情隱患和不安全因素。
4.1.12 每月由酒店主持對各部門消防安全進行重點檢查和抽查。
4.2相關表格
4.2.1《安全檢查記錄表》
4.2.2《整改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