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車輛使用管理規(guī)定辦法
車輛使用管理規(guī)定
為加強和規(guī)范公司的車輛使用及管理,明確駕駛員的職責與任務,保證安全駕駛,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特制訂本制度。
一、車輛調配原則
1.綜合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綜合辦)車輛本著先客戶、后內部、先上級、后下級、先急后緩的原則統(tǒng)一安排車輛。
2.綜合辦車輛實行統(tǒng)一管理和調度,任何人不得私自用車,不得避開綜合辦私下協(xié)商用車。未經綜合辦批準私自用車造成的一切損失與費用由個人承擔,并對司機處以50元/次罰款,出市用車者處以1000元/次罰款。
3.凡需帶車在石家莊市內使用的,有主管領導簽字批準,石市以外的需有總經理批準后,綜合辦方可派車。
4.公司車輛原則上不對私人服務,員工確需用車的,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按規(guī)定派車。
5.公司員工在廠內出現(xiàn)工傷,需及時救助者,綜合辦可予以先派車,后通知主管領導。
二、用車程序
1.各科室用車需至少提前一天填寫派車單,一式兩聯(lián),注明用車時間、用途、地點、帶車人,經主管領導簽字后交與綜合辦。
2.臨時用車原則上不予安排車輛,能提前安排車輛而未提前申請的,一經查實扣除部門領導及主管各30元。
3.綜合辦負責審核用車用途,按輕重緩急的原則確定是否安排車輛,對確需派車的予以簽字認可,合理安排車輛,安排駕駛人員出車,用車人將派車單底聯(lián)交與司機,司機根據(jù)派車單出車。
4.公司領導用車可直接通知綜合辦,由綜合辦填寫派車單。
5.司機駕駛車輛出廠需將派車單交與門衛(wèi)值班人員,門衛(wèi)核對出廠時間、帶車人等與派車單相符,予以出廠,不相符者或沒有派車單者,門衛(wèi)應拒絕車輛出廠。沒有派車單或與派車單不相符者,而允許單位車輛出廠者,一經發(fā)現(xiàn)對門衛(wèi)值班人員罰款10元/次。特殊情況確需出廠者需有主管經理或總經理同意方可允許出廠。
6.用車任務結束后,司機應到綜合辦報到,下班后出車任務結束者應向主管領導電話報到,回廠不報到者一次罰款5元。
三、用車管理
1.公司員工工作用車由綜合辦統(tǒng)一安排,未經綜合辦安排,駕駛人員不得擅自出車,違者按用車費用的全額罰款。
2.駕駛員必須嚴格按照派車單注明的時間、地點出車,不得借出車機會為自己或他人辦私事,一經查實對責任人罰款10元。
3.駕駛員應認真、及時、準確地做好行車記錄,乘車人員按規(guī)定簽字核實。出車完畢,車輛停放在公司指定地點,嚴禁異地停放,違者罰款10元。晚上有接待任務者,用車結束后,經領導同意后可將車輛停放在異地。
4.每月一日將行車記錄本按時上交綜合辦,綜合辦予以發(fā)放新的行車記錄本,每次登記的行車記錄都應與派車單一致。晚一天罰款10元。
5.外單位用車需有主管領導同意,方可使用,綜合辦予以派車,如未通知主管領導,私自用車罰款50元/次。
6.駕駛員應服從綜合綜合辦的用車調配,不服從者罰款100元。司機應確保電話24小時處于開機狀態(tài),上班時間無故不接電話者一經查實,罰款5元/次,造成影響者一次罰款10元/次。
7.司機要嚴格執(zhí)行綜合辦的派車指令,提前5分鐘在車上待命。班車尤其要準時準點發(fā)車,不漏發(fā),不遲發(fā),不早發(fā)。班車有故障時應提前告知綜合辦主任,有綜合辦向員工說明原因,另行解決辦法。違者每項罰款20元。
8.拖拉機用于東西廠區(qū)貨物的轉運,用車時需由生產辦調配。
四、安全管理
1.駕駛人員出車時必須證件配帶齊全,嚴禁無證駕駛。
2.出車前對車輛進行例行檢查,確保車況良好,嚴禁開帶病車。
3.出車時,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交通法規(guī),嚴禁違規(guī)、違章行駛。因違規(guī)、違章被處罰的由駕駛員自行承擔。嚴禁酒后駕車、疲勞駕車、不遵守交通規(guī)則,若因此發(fā)生事故,責任由駕駛員全部承擔。
4.各種車輛如在公務用車中遇到不可抗拒的車禍發(fā)生,除向附近公安機關報案、保護現(xiàn)場外,還應立即與總經理、主管領導聯(lián)系,通知保險公司勘察現(xiàn)場,辦理賠償手續(xù),綜合辦應立即妥善處理。
5.因司機駕駛技術或違反交通安全管理規(guī)定,被交通警察發(fā)現(xiàn)罰款,不論罰款多少均由本人負擔。
6.司機私自將車交給他人開車以致肇事者,由司機負責賠償一切費用和維修損失費。
五、車輛維護保養(yǎng)
1.駕駛人員負責車輛的日常清潔工作,車輛座套每月清洗更換一次。班車座套應每季度清洗一次,白座套每月清洗一次,確保其清潔衛(wèi)生。洗車用品由綜合辦統(tǒng)一購買,小車每年發(fā)放二次車輛清洗液,大車根據(jù)實際情況予以發(fā)放清洗液。
2.車輛應堅持定期保養(yǎng)和計劃維修的原則,按規(guī)定時間或里程對車輛進行保養(yǎng)修理,確保車況良好。
3.車輛保險由綜合辦按時做計劃,以免影響正常檢車。
4.公司提倡司機學習維修技術,凡能夠自行修理的項目,要自行檢修,如需出檢修,應按照一定程序進行。車輛維修程序為車輛駕駛員提出申請,填寫維修單----主管領導審核------送修,車輛維修必須按規(guī)定項目進行,未經主管領導
同意,擅自擴大維修范圍增加維修費用的由當事人承擔。特殊情況可予以先修車,同時電話通知主管經理,回來后經主管領導審核,公司領導簽字后方可報銷。
5.司機要做好車輛的日常維護和保養(yǎng),按照日常維護項目,認真做好日常維護,確保車輛處于良好工作狀態(tài),檢查消防器材是否有效,因維護檢查不及時造成的車輛中途拋錨等事故每次罰款100元。
六、加油管理
1.公司車輛實行加油卡加油制度,每車一卡,嚴禁卡、車不符加油。遇有特殊情況需用現(xiàn)金加油的,加油發(fā)票需經帶車人簽字認可,報主管領導審核,公司領導簽字后方可報銷。
2.拖拉機加油油生產辦制定加油點,統(tǒng)一購買油桶,在倉庫加油
第2篇 公司車輛使用管理規(guī)定3
公司車輛使用管理規(guī)定(三)
為了加強運輸安全及車輛的使用、維修等管理工作,根據(jù)物業(yè)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guī)定。
1、公司車輛統(tǒng)一由公司辦公室管理。
2、公司車輛必須由公司指定駕駛員駕駛,其他人不得擅自駕駛,同時車輛不得用于私人用途。
3、本公司因公用車須提前向物業(yè)公司辦公室申請調派;辦公室依工作重要程度順序派車,不按規(guī)定申請,不得派車。
4、每次車輛使用須填寫派車單,由辦公室經理簽字同意派車,按申請的規(guī)定用途使用車輛。
5、每次車輛使用須填寫車輛行駛記錄表,詳細記載車輛的使用人、使用用途、里程、時間、地點等。
6、司機應嚴格遵守交通規(guī)則,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嚴禁'三超一越',防止事故發(fā)生。
7、車輛駕駛人必須具有正式駕照,且駕駛時保持健康、清醒、良好的身體狀況。
8、車輛由司機負責使用、維護保養(yǎng)、清潔、送修、加油、辦理各種車輛手續(xù)并管理好隨車使用工具及車輛證件等。
9、司機應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yè)道德,準時、安全、文明、禮貌為用車單位(人)服務。
10、車輛夜間必須停放在指定的車庫或停車場。如亂停亂放,造成車輛劃傷、損壞、被盜等,責任由司機負責。
11、經批準換開車輛或離崗,必須妥善辦理車輛、鑰匙、工具等交接手續(xù),由辦公室經理負責監(jiān)督。
12、未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公司車輛不得借予公司之外的人員使用。
13、所有未按公司規(guī)定造成的交通、車輛等一切損失由駕駛人員負責。
第3篇 x公司車輛使用管理規(guī)定
公司車輛使用管理規(guī)定
公司車輛使用管理規(guī)定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節(jié)約公司公務用車費用開支,提高公務用車的效率,加強對公務用車的管理,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所指公務車輛為公司現(xiàn)有的:
l××商務車一輛
l××××商務車一輛
l××轎車一輛。
車輛管理規(guī)定
第三條 對司機的要求:
1. 公司車輛應用于公司處理公務事宜,駕駛員未經行政部批準,不得將自己保管的車輛隨便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車輛練習駕車;
2. 司機應愛惜所駕車輛,由于駕駛不當或其他自身原因造成的損失,除保險賠付外的一切費用由駕駛者承擔;
3. 駕駛人員在沒有出車任務時,應在司機辦公室待崗,不得擅離職守;
第四條 車輛用油管理要求:
1. 行政部按每月核定的出車公里數(shù)購買油卡,油卡由行政部辦公室管理,司機加油時需要登記后領取油卡。不得無卡加油,特殊情況應通知行政部后方可加油,且無卡加油的次數(shù)不得連續(xù)超過兩次;
2. 司機因公出差需在途中加油時,應提前告知行政部,回公司后應及時提交部門審核及報銷;
第五條 車輛維護管理:
1. 所有車輛由公司統(tǒng)一安排定期檢修、保養(yǎng)。未經允許駕駛員不得私自將車輛送到修理廠修理,否則費用自付;
2. 需要維修的車輛,由司機提出申請,經行政部批準后在公司指定得維修站進行維修,維修費用由財務劃帳轉撥,不予支付現(xiàn)金;
車輛使用規(guī)定
第六條 行政部安排用車應按照使用者重要性來安排優(yōu)先級,派車必須首先考慮優(yōu)先等級高的人員用車。下級申請用車必須在確認優(yōu)先等級排在其之前的人員無用車需求,方可出車。
第七條 具體關于每輛公務用車駕駛員、使用范圍及使用權限優(yōu)先級的規(guī)定如下:
1、××商務車:
l駕駛員:
u第一駕駛員:×××;
u第二駕駛員:×××
l用途:主要用于每日接送董事長、總經理等公司高層領導上下班和到機場、火車站、賓館等地接送公司重要客人、外賓朋友及上級領導等
l服務對象優(yōu)先級:
u董事長、副董事長
u總經理、 vp
u重要客戶
u政府要員
u投資人
2、××轎車:
l駕駛員:
u第一駕駛員:×××;
u第二駕駛員:×××
l用途:到機場、火車站、賓館等地接送公司重要客人、外賓朋友及上級領導等;接送公司高層或技術人員出差到乘車、乘機地點接送及外出辦理公司日常事務;
l服務對象優(yōu)先級:
u公司重要客戶;
u政府要員
u投資人
u董事長、副董事長
u總經理、 vp
u技術人員
3、××××商務車:
l駕駛員:
u第一駕駛員:×××
u第二駕駛員:×××
u第三駕駛員:×××
l用途:主要用于接送往來客人,技術人員外事工作及因出差至機場、火車站;公司日常外出辦理事務、采購物品或經行政部批準的全公司性的或部門組織的職工有關活動用車。
l服務對象優(yōu)先級:
u公司客戶
u技術人員
u員工集體活動
u行政外出采購人員
第八條 公務用車的審批制度。
1. 除附錄ⅰ所列的固定性出車之外,員工如需用車,應提前一天至行政部填報派車單(見附錄 ii),司機憑行政部門簽字批準后的派車單方可發(fā)車。如確有緊急情況可以當天填報派車單出車;
2. 公司內部用車應由行政部統(tǒng)一調度,車鑰匙統(tǒng)一放在前臺進行保管,非固定性用車發(fā)車之前和返回之后需要到前臺進行登記。除非特殊情況,每晚鑰匙必須歸還至前臺。
3. 用車人必須讓車輛在規(guī)定時間內返回,并做返回登記;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設法通知行政部門,并說明原因;
4. 任何人不得直接指定司機和車輛出車。董事長、總經理用車必須告知行政部門;其他員工需要用車,如駕駛員未接到經有關部門的派車單不準出車。
第九條 因私用車規(guī)定:
1. 員工因私用車不能影響和妨礙公務用車;
2. 員工私人用車收費標準為 1 元/公里,公里數(shù)核算自出車庫地至回庫地之實際距離,所收取費用補充到當月郵費預算中
3. 員工在因私用車過程中所發(fā)生的其他一切費用由員工自行承擔;
第十條 管理辦法自2005年1月1日起開始執(zhí)行,有關未盡事宜,由行政部負責解釋。
第4篇 中海物業(yè)公司車輛使用管理規(guī)定
zh物業(yè)公司車輛使用管理規(guī)定
為了確保分公司車輛安全運行,充分發(fā)揮現(xiàn)有車輛的機動性,靈活性,結合分公司實際情況,制訂車輛使用管理規(guī)定如下:
一、車輛安全行駛、保養(yǎng)、停放的管理
1.分公司的車輛由行政部管理。行政部負責辦理車輛的保養(yǎng)費和養(yǎng)路費。
2.司機出車必須根據(jù)派車單所要求的前往地點、時間、執(zhí)行任務的事項去完成任務。如有變化,應事先請示或事后報告。
3.司機執(zhí)行任務出車時,必須嚴格遵守政府規(guī)定和交通法規(guī),隨車人員不能縱容司機違犯交通法規(guī)。否則,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當事人負法律上和經濟上的責任。
4.司機要做好每天的車輛行駛記錄(如車公里、車次、行駛小時和所加油料的統(tǒng)計等),月底匯總后報行政部主任。
5.車輛實行指定司機負責管理,其他人員未經行政部主任同意不能使用車輛。經同意使用的,也一定要交接清楚使用情況。
6.主管司機負責車輛的日常維修保養(yǎng)工作,定期對車輛進行保養(yǎng),并做好保養(yǎng)記錄,保證車輛正常行駛。保持車身內外清潔、衛(wèi)生。
7.車輛維修要到指定的維修點進行維修,能修復的零部件盡量修復使用。需要更換的部件先報告行政部,經分公司經理批準后購買。
8.車輛必須按分公司指定地點停放。司機如不按規(guī)定停放車輛,所造成的損失(如車輛丟失等)由司機本人負責。
二、用車申請
1.分公司領導用車由本人直接通知行政部安排。
2.各部門用車,要提前申請。市內用車,提前半天申請;市區(qū)以外用車,提前一天申請。用車申請單要經部門主任簽字后交行政部審批。
3.行政部根據(jù)各部門用車申請單,區(qū)分任務的輕重緩急,充分發(fā)揮現(xiàn)有車輛的效率,盡量做到經濟、合理、高效地統(tǒng)一安排車輛。
三、交通安全責任條款
1.安全行車,愛護車輛,做到'三勤',保持車容整潔和性能良好,出勤率達95%以上。
2.發(fā)生行車事故,視情節(jié)輕重并按交通管理部門的《事故判決書》意見確定其責任:應付損失費在1000元以內的,罰其修理費的10%;損失費達1000元以上至2000元以內的,罰其修理費的15%;損失費達2000元以上的,可根據(jù)實際情況另定百分比進行處罰,但不得低于20%;對造成傷亡事故者,處罰不在本文規(guī)定之內,另按交通事故處罰原則及有關規(guī)定處理。
3.未經領導同意出私車造成的事故,一切修理費和賠償費都由本人負責。如保險公司賠款后,財務可按保險公司賠償?shù)慕痤~為標準,向其本人扣罰總金額的50%。
四、出車補助
1.市內出車。不分出車次數(shù)及行駛里程,每月發(fā)給司機出車補助150元。
2.長途出車。單程在80-120公里以內,每天補助20元,單程超過120公里以外的,每天補助30元。在外住宿的,按出差規(guī)定報銷。
3.業(yè)余時間出車,按有關規(guī)定發(fā)加班工資。
4.行政部憑派車單,按月統(tǒng)計,作為司機業(yè)績考核依據(jù)。
第5篇 單位車輛使用管理規(guī)定辦法
局機關車輛管理制度【1】
商務局機關辦公用車由辦公室實行集中管理、統(tǒng)一調度。為了提高車輛的使用效率,節(jié)約開支,規(guī)范車輛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局領導和局機關各科室工作人員用車需提前與辦公室預約,辦公室根據(jù)工作需要和用車范圍給與合理安排調度。不允許個人直接調動駕駛員出車。
二、駕駛員要認真保養(yǎng)車輛,對車輛要做到勤檢查、勤維護、勤保養(yǎng),確保車容整潔、車況良好。出長途車之前,須認真檢查車輛,嚴禁車輛帶故障行駛,嚴禁疲勞駕車。
三、駕駛員開車時注意力要高度集中,按規(guī)定車速行駛,遵守交通規(guī)則,要文明禮讓,安全行車,防止發(fā)生交通事故。
四、建立健全車輛管理規(guī)章制度和安全管理臺帳,確保行車安全。車輛要嚴格按規(guī)定停放,嚴禁駕駛員擅自將車開回家或停放在不安全的地方過夜,嚴防車輛被盜。
五、車輛有損壞、有故障或發(fā)生交通事故,要及時報告及時處理解決,不得隱瞞不報。嚴禁公車私用、嚴禁領導干部開車、嚴禁將車交給非駕駛人員駕駛、嚴禁酒后駕車。
六、駕駛員在工作時間不得擅離職守,上班時間無出車任務時,在值班室休息待命。因事需離開,需向辦公室報告去向,以方便聯(lián)系。
七、對不執(zhí)行本規(guī)定,私自出車造成車輛損壞的,責任人要按規(guī)定予以賠償。
八、駕駛員嚴守保密制度,不傳是非。
九、局機關基本辦公用車范圍:
1、各科室人員深入多家企業(yè)調查、協(xié)調工作,而且路途較遠的;
2、財務人員去銀行提取大額現(xiàn)金;
3、去市區(qū)兩級政府接訪或處理突發(fā)事件;
4、參加市區(qū)兩級黨委、政府會議(駕駛員將參會人員送到會場后,立即返回局機關待命);
5、局領導冬季通勤用車按政府有關規(guī)定,由辦公室統(tǒng)籌安排。
局機關車輛管理制度
為確保工作用車需要和車輛安全行駛,嚴格控制費用開支,根據(jù)局班子成員會意見,特制定如下車輛管理制度。
1、辦公室對車輛實行統(tǒng)一管理、統(tǒng)一調度。
2、局領導公務用車予以保證,各股、辦、中心工作用車分別由其分管領導告知辦公室,由辦公室報請主要領導同意后統(tǒng)籌安排。出車應做好登記,實行領票加油。
3、小車實行定點維修,單車核算。維修前必須報請分管jú長同意并經縣政府采購中心審核,維修車輛時駕駛員同車管人員一道到指定地點(采購中心指定修理點)進行修理,更換下來的零部件交回辦公室。車輛大修或更換主要零部件須報jú長或局班子成員會議根據(jù)車況實際研究決定。否則修理費不予報銷。
4、車輛用油實行專人管理。用油一律到辦公室領出車單,憑單領油票,并在辦公室指定地點加油,省內跑車原則上不準在外現(xiàn)金加油,因出遠門,需在外加油,回單位兩天內核報,并說明情況。
5、車輛費用采取月核制。當月費用必須當月算清,并公布耗油量、維修費等費用。
6、辦公室對駕駛員要加強教育和管理,駕駛員要服從管理和調度,遵守交通規(guī)則、禮貌行車、不開疲勞車、帶病車,嚴禁酒后開車,確保行車安全。
7、駕駛員要精心愛護車輛,不用車時及時歸庫。不得擅自將車輛交與他人駕駛,不得擅自出車,嚴禁公車私用,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費用和損失由駕駛員個人負責。
8、嚴禁婚喪喜慶使用公車,違者按縣紀委、監(jiān)察局有關文件處理。
濮陽市科學技術局機關車輛管理制度
一、用車原則
車輛使用堅持為工作服務、為急需服務和統(tǒng)一凋配的原則,淡化用車意識,加強車輛調度,保證車輛安全,提高用車效率,節(jié)約車輛開支,嚴禁公車私用。
二、用車
1、局領導不設專車。根據(jù)需要上下班可采取按居住路線方向 集體接送,車輛輪流接送,每車一個月。市外出差在5天以上者,一般不帶車,但可酌情接送。
2、科室下基層工作,屬機關統(tǒng)一安排或急需者,視車輛情況,予以安排車輛。
3、短途用車實行送達再接制度。
4、辦公室統(tǒng)一協(xié)調派車,實行出車在登記薄和小黑板上登記制度,平衡司機工作量,避免疲勞駕駛。
5、司機負責填寫“出車登記簿”。出車登記簿分為里程、地點、用車人、油票數(shù)量等項目,由司機本人如實填寫,一天一登記、一月一小結,交辦公室主管人員審核后,做為司機領取補助及年底考核司機的依據(jù)。
三、開車
1、司機和辦公室主管人員通訊工具要24小時保持暢通。辦公室主管人員和司機的通訊補貼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司機上下班不準遲到早退,上班時間司機必須堅守崗位,隨叫隨到。
2、司機行車時應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tài),身心不適隨時報告,嚴禁疲勞駕駛。
3、車管人員和司機要保持車況良好,嚴禁派、開病車,消除事故隱患。
4、司機不準私自用車和酒后開車、讓他人開車,否則扣發(fā)本月出車補助,同時,后果自負。情節(jié)嚴重者,另行研究處理。
5、機關所有工作人員不準私自開車,否則,需寫出書面檢查,并處以一定數(shù)額罰款。
四、車輛停放
1、市內工作時間以外一律將車輛停放在指定地點,并將鑰匙和存車牌隨身攜帶;
2、市外停車,應交有關人員看管,或司機本人看護,不準將小車停放在不安全的地方,否則出了問題按濮綜治辦(1994)12號文件精神,除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外,還要對直接責任人實行經濟處罰。
五、油料管理
1、車輛燃料實行定點加油。加油時憑車管人員開具的加油批準單,司機到定點加油站加油,加油后2個工作日內將加油站工作人員簽字的回執(zhí)聯(lián)經車管人員登記后交計劃財務科留存。
2、長途出車途中加油,可由司機掌握適量購買,用車人審簽后及時報辦公室主管人員登記報銷。
3、車管人員每月將油料購置、使用情況盤點一次,在辦公室主任碰頭會上通報情況。每輛車的行駛里程、耗油情況,半年統(tǒng)計一次,將統(tǒng)計結果送領導傳閱。
六、車輛維修
1、首先要加強車輛保養(yǎng)。要定期按要求進行保養(yǎng),防患于未然。車輛需經常保持車內外清潔衛(wèi)生,機件要定期檢查、擦拭、保養(yǎng),確保行駛安全。
2、車輛出現(xiàn)故障時,要先進行自修。
3、送修理廠維修。自修不成時,由機關二名以上司機及車管人員進行會診。大額維修由司機、車管人員和采購小組成員共同辦理,按照采購程序的要求,擬定維修目錄,講定價錢,編制預算,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審批單;小額維修(預算金額200元以下)由司機、車管人員辦理。憑維修申請審批單到指定廠家維修。修理時,本車司機要一直在場,監(jiān)督修理。修理完畢,車管人員會同司機或有關人員一起檢查維修情況,確保修理效果。并按有關財務規(guī)定及時報送維修回執(zhí)單。
車輛管理制度
一、局機關車輛由辦公室統(tǒng)一管理和調度,其他人員不得隨意調度用車。辦公室應認真履行職責,從嚴把關,確保工作用車(優(yōu)先保證局領導公務用車),杜絕不合理用車。要經常提醒、教育駕駛員安全行車,定期安排車輛保養(yǎng),及時排除故障,保持車況良好。
二、為方便管理、合理調度,除緊急情況外,在島內用車時,應提前半天通知辦公室。如需要出島,應提前1天通知辦公室。
三、車輛原則上不能私用和外借。單位職工如遇特殊情況需用車,辦公室可酌情安排。如確有必要外借的,1天以內由辦公室主任決定,1天以上須經局領導同意。并進行出車登記。
四、駕駛員須自覺遵守工作紀律和單位各項制度。對于不守紀律和制度、不服從辦公室統(tǒng)一管理、以及未經主管人員安排而擅自出車的,給予必要的教育和處罰,屢教不改或情節(jié)嚴重的,固定職工予以行政處分,臨時工予以辭退。
五、除特殊情況并經辦公室領導同意外,車輛夜間不得在外過夜,駕駛員須將車輛停放回單位車庫內。如不遵守,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負。
六、駕駛員必須遵守交通規(guī)則,嚴禁疲勞駕駛和酒后駕車,確保安全。平時對車輛要勤檢查、勤保養(yǎng),保持車容整潔、車況良好。
七、發(fā)現(xiàn)故障,駕駛員須及時報告車管員,車管員須及時向辦公室有關負責人匯報。車輛維修、設備更換和增添須經辦公室有關負責人同意,司機不得自行決定(特殊情況除外,但事后應及時報告)。辦公室要認真選擇車輛維修單位,車輛修理完畢后,須由車管員和駕駛員對修理項目進行仔細的驗收。驗收合格的,方能結算有關費用。
八、在全市尚未統(tǒng)一指定公務用車加油點前,由辦公室根據(jù)油料質量、價格,及加油站所處地點,逐步實行定點加油制度。駕駛員在發(fā)現(xiàn)油料不足時,要及時加油,盡量減少途中加油次數(shù)。
九、實行車輛行車里程,油料消耗月報制度。駕駛員每月底要將里程表數(shù)字、油料消耗量報給車管員,由車管員負責統(tǒng)計、考核并及時向辦公室有關負責人匯報。
十、實行公務車輛保險政府采購制度。
單位車輛管理規(guī)定【2】
一、車輛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我局車輛的管理及有效運用,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本制度所指車輛系指局所有機動車輛。
第三條局所屬車輛由專職、兼職和聘請司機駕駛,司機應每周實行定期檢查及保養(yǎng)車輛,以確保行車安全。
第四條車輛的有關證件及保險資料由車隊統(tǒng)一保管,每臺車須建立資料、領用油料、維修費用檔案。
第五條車輛發(fā)生故障,應立即停止使用,并立即進行修理。
第六條局屬各部門、生產單位的第一責任人是本部門道路交通安全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直接責任人。
第七條局屬各部門、生產單位用車,由各部門、生產單位負責人合理調派。各部門、生產單位負責人要按照工作任務的重要性和交通路途的遠近等科學合理調派。
第八條駕駛員在車輛行前須進行安全檢查,車輛行車途中應安全、文明行駛并嚴格遵守交通規(guī)則,若有違規(guī)罰款,由駕駛員負擔。
第九條用車應設置車輛行駛記錄表,并在使用前應核對車輛里程表與記錄表上前一次用車的記載是否相符,使用后應記載行駛里程、時間、地點、用途等。
第十條用車應設置車輛使用表,由車輛所屬部門每次加油及修養(yǎng)時記錄,以了解車輛受控狀況。每月初連同行駛記錄表一并轉局車隊稽核。
第十一條車輛當日工作任務結束后和節(jié)假日應停放在公司指定場所,并將車門鎖妥,以防被盜。
二、司機管理規(guī)定
第一條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guī)章規(guī)則,并應遵守《拉薩電業(yè)局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考核獎懲辦法》及本規(guī)定,安全駕車。
第二條司機要不斷增強服務意識,端正服務態(tài)度,樹立服務思想,提高服務水平,做到文明待人,安全文明行車。
第三條司機應愛惜所駕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yǎng),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時間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第四條司機應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自己所開車輛,經常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和車外的清潔)。
第五條司機要堅持三檢:即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后檢查車輛的安全機構及各部件連接的緊固情況;保持四清:即保持機油、空氣、燃油濾清器和蓄電池的清潔;防止四漏:即防止漏電、漏水、漏氣、漏油;經常檢查保養(yǎng)制動與轉向機構;局安全科、車隊要定期對車輛的維護、保養(yǎng)進行檢查、評比并要做好記錄。
第六條司機發(fā)現(xiàn)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部門或單位負責人,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準,嚴禁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第七條出車在外或出車歸來停放車輛,一定要注意選取停放地點和位置,不能在不準停車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車。司機離開車輛時,要鎖好保險鎖,防止車輛被盜。
第八條司機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須保證證件齊全。
第九條司機要注意休息,行車中要精力集中,全身心投入駕駛;嚴禁疲勞駕駛,嚴禁酒后駕車。
第十條司機駕車必須遵守交通規(guī)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緊跟、爭道、賽車等)。
第十一條司機因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報銷。違章所造成后果由當事人負責。
第十二條司機對的工作安排,應無條件服從,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有公事應隨叫隨到。
第十三條司機出車執(zhí)行任務,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通知部門或單位負責人,并說明原因。
第十四條司機應保持通訊暢通,隨叫隨到。
第十五條下班后,應將車輛停放規(guī)定地點保管,不準私自用車。
第十六條司機未經領導批準,不得將自己所駕車輛隨便交給他人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違者將嚴肅處理。
第十七條局屬各部門、生產單位負責人每周負責對司機進行安全學習并記錄在冊,以備局隨時檢查。
第十八條違規(guī)與事故處理
一.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guī)則或發(fā)生事故,其后果由駕駛員負擔,并予以記過或免職(解聘)處分。
(1)無證駕駛。
(2)未經許可將車借予他人使用。
二.違反交通規(guī)則,其罰款由駕駛人負擔。
三.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的事故發(fā)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并立即通知局安監(jiān)科和車隊。如屬小事故,可進行處理后向車隊報告,不得隱瞞事故,發(fā)現(xiàn)隱瞞事故不報者,嚴肅處理。車隊主任須及時向分管局領導匯報事故發(fā)生和處理情況。
四.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后再視實際情況經局領導研究后,再做處理。
五.其它事故處理,按照《拉薩電業(yè)局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考核獎懲辦法》相關條款進行處理。
六.本規(guī)定如有與《拉薩電業(yè)局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考核獎懲辦法》相抵觸的,按照《拉薩電業(yè)局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考核獎懲辦法》相關條款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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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 某酒店車輛使用管理規(guī)定
公司車輛使用管理規(guī)定(暫行)
為加強對公司辦公用車及駕駛員的管理,特制定本規(guī)定。
一、公司車輛由辦公室主任審批,專人駕駛,辦公室統(tǒng)一管理、調度,由專人負責手續(xù)、維修、保養(yǎng)等。
二、用車原則:采購用車首先必須保證公司采購之用;辦公用車按先上級、后下級;先急事、后一般事,先滿足工作任務、接待任務,后其他事的原則安排。
三、用車范圍:
1、接送關系企業(yè)主管或重要賓客;
2、財務人員辦理銀行、稅務等業(yè)務;
3、辦公室接待政府職能部門用車等;
4、各部門用車,必須符合:a)所去之處無公共交通工具可乘達;b)時間緊迫、乘公共交通工具影響工作的完成;
5、外單位借車,需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安排。
四、用車須知:
1、各部門公務用車,由部門負責人先寫《用車申請單》,說明用車事由、地點、時間,經辦公室批準后安排派車。
2、駕駛員出車前要做好證照、車況的全面檢查。
3、嚴禁無照駕車、酒后駕車、帶病駕車等。對酒后駕車肇事者,由駕車者承擔全部經濟損失,公司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4、駕駛員對所駕駛車輛應負保管之職,經證明有故意或過失之行為,造成所保管車輛有損壞或被盜等后果,應負相應責任。
5、駕駛員要詳細記錄每次加油的情況及車輛往返的里程數(shù)。每個月底將加油情況、行駛里程匯總上報,以便作使用情況分析。
6、公務車發(fā)生的費用,先由車輛使用部門經理和辦公室簽字,再由總經理簽字后,財務部方可報銷。
7、車輛在下班后或節(jié)假日必須停放公司指定的地方,并采取必要的防盜措施。
五、燃油管理:
1、辦公室根據(jù)車型、季節(jié)核定車輛的耗油量。具體辦法:以車輛說明書規(guī)定的百公里耗油量為基數(shù),另加損耗2公升;車輛總里程每10萬公里加1公升;市內低速行駛加1公升;平均每月加1公升空調消耗。
2、根據(jù)出車記錄和里程表,對車輛行駛公里數(shù)進行測算,并據(jù)此確定應耗油量,實際耗油量每節(jié)約一公升油料獎勵2元,超支部分由駕駛員自理。
六、保養(yǎng)與維修:
1、車輛實行定點維修,由辦公室憑維修廠家維修的項目清單,報總經理批準。
2、凡更換之零配件,應將原件交回公司辦公室,驗證后作報廢處理。
3、車輛設備、零配件、工具、消耗品等物品之申請、采購、領用由辦公室統(tǒng)一辦理。
七、其他規(guī)定:
1、鑰匙管理:車輛鑰匙由辦公室統(tǒng)一保管,決不允許私自外借。司機私自外借車輛,一經發(fā)現(xiàn),罰款200元。。
2、個人用私車需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使用,交回時要注意做好檢查。
3、車輛在外加油須經公司領導審批,否則不予報銷。
4、辦公室應按時辦好車輛保險等各項手續(xù),車輛有關證件及資料由駕駛員妥善保管。
八、違規(guī)與事故處理
1、駕駛員因自身原因違反交通規(guī)則,罰款由駕駛員自行負擔。
2、事故發(fā)生后,應先保持現(xiàn)場完整并急救傷員,向附近交通事故報案點報案,并立即與公司聯(lián)絡,通知保險公司,以利車險索賠。
3、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車輛損壞、人身傷害、其他財產損失等,除保險公司賠償?shù)牟糠滞?差額部份根據(jù)交警部門處理結果,公司根據(jù)事故的主次責任確定駕駛員與公司的分擔標準。
4、意外事故、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車輛事故由公司酌情研究處理。
九、本規(guī)定自公布之日執(zhí)行。
第7篇 公司車輛使用管理規(guī)定怎么寫
公司車輛使用管理規(guī)定
公司車輛使用管理規(guī)定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節(jié)約公司公務用車費用開支,提高公務用車的效率,加強對公務用車的管理,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所指公務車輛為公司現(xiàn)有的:
l__商務車一輛
l____商務車一輛
l__轎車一輛。
車輛管理規(guī)定
第三條 對司機的要求:
1. 公司車輛應用于公司處理公務事宜,駕駛員未經行政部批準,不得將自己保管的車輛隨便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車輛練習駕車;
2. 司機應愛惜所駕車輛,由于駕駛不當或其他自身原因造成的損失,除保險賠付外的一切費用由駕駛者承擔;
3. 駕駛人員在沒有出車任務時,應在司機辦公室待崗,不得擅離職守;
第四條 車輛用油管理要求:
1. 行政部按每月核定的出車公里數(shù)購買油卡,油卡由行政部辦公室管理,司機加油時需要登記后領取油卡。不得無卡加油,特殊情況應通知行政部后方可加油,且無卡加油的次數(shù)不得連續(xù)超過兩次;
2. 司機因公出差需在途中加油時,應提前告知行政部,回公司后應及時提交部門審核及報銷;
第五條 車輛維護管理:
1. 所有車輛由公司統(tǒng)一安排定期檢修、保養(yǎng)。未經允許駕駛員不得私自將車輛送到修理廠修理,否則費用自付;
2. 需要維修的車輛,由司機提出申請,經行政部批準后在公司指定得維修站進行維修,維修費用由財務劃帳轉撥,不予支付現(xiàn)金;
車輛使用規(guī)定
第六條 行政部安排用車應按照使用者重要性來安排優(yōu)先級,派車必須首先考慮優(yōu)先等級高的人員用車。下級申請用車必須在確認優(yōu)先等級排在其之前的人員無用車需求,方可出車。
第七條 具體關于每輛公務用車駕駛員、使用范圍及使用權限優(yōu)先級的規(guī)定如下:
1、 __商務車:
l駕駛員:
u第一駕駛員:___;
u第二駕駛員:___
l用途:主要用于每日接送董事長、總經理等公司高層領導上下班和到機場、火車站、賓館等地接送公司重要客人、外賓朋友及上級領導等
l服務對象優(yōu)先級:
u董事長、副董事長
u總經理、 vp
u重要客戶
u政府要員
u投資人
2、 __轎車:
l駕駛員:
u第一駕駛員:___;
u第二駕駛員:___
l用途:到機場、火車站、賓館等地接送公司重要客人、外賓朋友及上級領導等;接送公司高層或技術人員出差到乘車、乘機地點接送及外出辦理公司日常事務;
l服務對象優(yōu)先級:
u公司重要客戶;
u政府要員
u投資人
u董事長、副董事長
u總經理、 vp
u技術人員
3、 ____商務車:
l駕駛員:
u第一駕駛員:___
u第二駕駛員:___
u第三駕駛員:___
l用途:主要用于接送往來客人,技術人員外事工作及因出差至機場、火車站;公司日常外出辦理事務、采購物品或經行政部批準的全公司性的或部門組織的職工有關活動用車。
l服務對象優(yōu)先級:
u公司客戶
u技術人員
u員工集體活動
u行政外出采購人員
第八條 公務用車的審批制度。
1. 除附錄ⅰ所列的固定性出車之外,員工如需用車,應提前一天至行政部填報派車單(見附錄 ii),司機憑行政部門簽字批準后的派車單方可發(fā)車。如確有緊急情況可以當天填報派車單出車;
2. 公司內部用車應由行政部統(tǒng)一調度,車鑰匙統(tǒng)一放在前臺進行保管,非固定性用車發(fā)車之前和返回之后需要到前臺進行登記。除非特殊情況,每晚鑰匙必須歸還至前臺。
3. 用車人必須讓車輛在規(guī)定時間內返回,并做返回登記;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設法通知行政部門,并說明原因;
4. 任何人不得直接指定司機和車輛出車。董事長、總經理用車必須告知行政部門;其他員工需要用車,如駕駛員未接到經有關部門的派車單不準出車。
第九條 因私用車規(guī)定:
1. 員工因私用車不能影響和妨礙公務用車;
2. 員工私人用車收費標準為 1 元/公里,公里數(shù)核算自出車庫地至回庫地之實際距離,所收取費用補充到當月郵費預算中
3. 員工在因私用車過程中所發(fā)生的其他一切費用由員工自行承擔;
第十條 管理辦法自起開始執(zhí)行,有關未盡事宜,由行政部負責解釋。
第8篇 某小區(qū)護衛(wèi)巡邏車輛使用管理規(guī)定
物業(yè)作業(yè)指導書
--小區(qū)護衛(wèi)巡邏車輛使用管理規(guī)定
1.0目的:保證值勤車輛正常運行。
2.0適用范圍:適用于護衛(wèi)部所有巡邏車輛的管理。
3.0職責:護衛(wèi)員負責認真保養(yǎng)維護。
4.0基本內容:
4.1摩托車、單車只限于小區(qū)工作巡邏使用,未經批準,嚴禁私自作其它用途和外出。
4.2嚴格按照巡邏路線行駛,特殊情況除外。
4.3交接使用前須認真檢查車身有無損壞、性能是否正常,交接班時做好記錄,出現(xiàn)故障應及時上報,不得私自進行拆裝或調校。
4.4巡邏車輛須按指定地點停放,停放時要鎖好車輛。
4.5摩托車限載一人,不準托運其它物品;單車只限單人使用,不得載人。
4.6行駛時注意安全,禮讓行人和其它車輛,轉彎時要看清路面情況,摩托車無緊急情況小區(qū)內限速25/小時。
4.7愛護車輛、定期保養(yǎng),保證每天按時清洗車輛。
4.8屬于人為導致的車輛損壞由當事人照價賠償。
5.0支持性文件和記錄:無
編寫:審核:批準: 日期:
第9篇 車輛使用管理規(guī)定
為了提高工作效率,合理安排車輛的使用,嚴格管理,堵塞漏洞,特制定車輛使用及管理規(guī)定:
一、車輛由辦公室統(tǒng)一管理,日常使用應本著服務于領導,有利于工作的原則調度。
二、車輛使用審批程序
(一)總經理用車,可直接通知駕駛人員出車。
(二)副總經理用車,可直接通知辦公室負責人,在保證總經理用車的前提下,由辦公室負責人合理安排并通知駕駛人員出車。
(三)各部門用車,須填寫《派車單》,注明用車事由、時間、目的地等內容,經部門主管總經理審批后由辦公室負責人安排駕駛員出車。
(四)車輛原則上不提供其他員工使用。
三、駕駛人員須嚴格按照總經理、辦公室負責人通知或經審批的《派車單》內容出車,不得隨意接受其他人員指派的出車任務,如有違反以私自使用車輛論處。
四、駕駛人員不按規(guī)定出車或私自使用車輛的,一經發(fā)現(xiàn)根據(jù)情節(jié)處以50-100元罰款,并責令本人停駕1天,停駕期間工資待遇按曠工處理;
五、車輛油費的核算按照《派車單》并結合實際出車情況執(zhí)行,超額部分不予報銷。
六、按照自治區(qū)有關規(guī)定,對駕駛人員發(fā)給出車補貼2元/天,月底按本月實際出車天數(shù)兌現(xiàn)。
八、駕駛人員完成出車任務后應將車輛停放在指定地點予以保管,車輛不得外借他人,并做好日常維護保養(yǎng)工作。
九、本規(guī)定自**年5月1日起執(zhí)行。
第10篇 消防車輛使用管理規(guī)定
1.? 總則
為加強對消防車輛管理,確保車輛時刻處于最佳的使用狀態(tài),在發(fā)生火災時能夠快速和準確有效地投入滅火救援,最大限度地減少火災損失,特制定本規(guī)定。
2.? 消防車輛檔案管理
2.1? 專職消防隊必須建立健全所管轄范圍內的消防車輛技術檔案和運行檔案。
2.2? 技術檔案應齊全,登記編號,運行使用記錄必須齊全、整潔、規(guī)格化。當人員變動時,必須組織認真交接。
3.? 消防人員培訓
3.1? 應重視提高消防車輛操作人員的技術素質,做好業(yè)務和技術培訓。
3.2? 消防車駕駛員、義務消防員(四名治安協(xié)管員)除進行一般業(yè)務技術培訓外,應熟練掌握車載消防器材使用,并進行實際操作訓練。
4.? 車輛和人員管理要求
4.1? 消防車輛的定期保養(yǎng)應遵照專用的維護保養(yǎng)手冊的要求實施,對維護保養(yǎng)手冊規(guī)定以外的項目或不清楚的部件,駕駛員不得隨意拆卸,如必須拆卸時,須經主管領導和部門同意,會同有關技術人員共同進行處理。
4.2? 消防員要負責消防車輛的保養(yǎng)和管理工作,消防車使用后應進行認真檢查,及時恢復戰(zhàn)備執(zhí)勤狀態(tài),做好正確歸位,重點潤滑。
4.3? 嚴格執(zhí)行修復后的交驗制度,按保養(yǎng)項目逐條進行自檢和交接各方共檢、試車、確認合格后,方可交接。
第11篇 某物業(yè)管理公司內部車輛使用管理規(guī)定5
物業(yè)管理公司內部車輛使用管理規(guī)定(五)
第一條為規(guī)范公司的車輛使用管理規(guī)定,保證公司各項工作的正常、有序開展,特制訂本規(guī)定。
第二條小區(qū)巴士歸口管理責任部門為所在管理處,工具車由綜合部歸口管理,并由綜合部統(tǒng)一調度。
第三條公司車輛主要用于:
一、外出采購物品或裝運花木;
二、員工外出辦公事用車;
三、公司來客接送用車;
四、員工因私用車:如結婚、重病、孕(產)婦去醫(yī)院等用車;
五、其它特殊情況用車。
第四條使用車輛的申請審批程序:
一、各部門因事需使用車輛時,必須填寫《小車使用申請單》,寫明用車事由、辦事地點、出發(fā)時間和返回時間,必要時寫明車號;
二、租賃車輛須事先提出租賃申請,經綜合部審核并由總經理同意后,寫明車主及車牌號(特殊情況可事后補),并據(jù)《小車使用申請單》結算運費;
三、員工因私用車,申請人填好申請審批單后,須經部門負責人、綜合部審核經總經理同意,方可有車;
四、除規(guī)定駕駛員外,其它員工一律不得私自駕駛公司車輛;
六、星期天、節(jié)假日、中夜班等非上班時間原則上不安排用車,確有特殊情況,則由申請部門填寫好申請審批單后報總經理審批;突發(fā)事件應急用車,事前可以無申請審批單,但事后必須補上;
第五條調度員須根據(jù)審批有效的申請審批單調度車輛。出車單開出后,申請人應及時交給司機,以便司機做好出車準備;
第六條車輛(包括班車、巴士)用后必須停放在公司規(guī)定的地點,夜間嚴禁在公司外擅自停放。
第七條車輛在指定修理廠進行維修,車輛維修前駕駛員須填寫送修單,由所在車輛管理部門負責人審核,綜合部審批后方可進行修理。
第八條 為尊重員工,確保安全,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一、車輛在上班前15分鐘、下班后15分鐘內一律避讓員工先行,嚴禁進出大門。
二、員工自行車、助動車、摩托車一律推行進出大門。
第九條駕駛員、調度員及員工未遵照規(guī)定執(zhí)行的,視情處以100-500元的罰款。
第十條本規(guī)定由公司綜合部負責解釋,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第12篇 飯店車輛使用管理規(guī)定
為合理控制使用車輛,減少油耗和修理費用,配合酒店管理特做如下規(guī)定:
一、車輛使用范圍
1.酒店小車專車專用主要保證酒店經理級以上人員外出處理公務及日常上下班接送或接送有關重要來賓使用。
2.各部門員工正常工作范圍內一般性用車不予調派,屬下列情況可予申請后調派,如:財務部人員去銀行取送款,銷售部門人員回訪客戶、走訪市場,部門購買大件物品,及有關部門遠距離考察或其它應急情況用車。
3.采購部車輛主要保證酒店日常采購任務及采購部人員接送,其它個人用車不予調派。
4.其它不由酒店調派的車輛,總經辦將定期檢查所行公里數(shù),以便考核。
二、車輛管理
1.除董事長專車及采購部采購用車外,其余酒店內所有車輛出車由司機每次出車填寫出車記錄,以便行政部門掌握行車公里數(shù)及耗油量,由用車部門負責人向總經理請車,填寫用車申請,總經理批準后方可用車。如不經批準,司機私自出車,一經發(fā)現(xiàn)將加倍處罰、嚴重者開除處理,發(fā)生事故造成損失一切費用由司機和用車人負責。行駛中因違反交通規(guī)則,造成一切經濟損失,由司機自負。
2.車輛實行每日入庫制度,每天工作結束后,必須將車輛及時入庫,不經總經理批準,不準私自駕車外出、過夜,夜間臨時緊急出車,節(jié)假日由總經辦人員負責,后報總經理審批。
3.每輛車有專職司機,不允許私自串開或轉借,如發(fā)現(xiàn)將重罰。司機對車輛要做到三“檢”,即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后,進行安全檢查,不出帶病車,杜絕人為事故發(fā)生。司機搞好車輛養(yǎng)護,保持車容車貌干凈整潔。總經辦人員、紀檢及車管將定期對其進行檢查,不合格將給予處罰。
4.所有車輛實行百公里耗油考核,每月公布單車行駛里程和耗油情況,并作為司機考核的一項內容,加油由總經辦、紀檢負責并記錄在案,每次應有司機簽字確認未經允許不得私自加油(長途除外)。
5.修理及保養(yǎng)需經有關人員檢查后確認提出請款計劃,由專人專管,車輛養(yǎng)護總經辦做記錄,核定保養(yǎng)期,維修由總經辦及財務部檢查,車管、總經理簽字確認,董事長審批后方可維修,嚴格控制各項費用發(fā)生,為壓縮修理費用提高個人技術,車輛小維修及保養(yǎng),由酒店車管負責,維修更換的舊件入庫交管家部統(tǒng)一保管、處理。
6.所有車輛年檢,養(yǎng)路費及保險費等專人負責,由總經辦做登記記錄及時辦理。
此規(guī)定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第13篇 電器公司車輛使用管理規(guī)定
電器公司車輛使用管理規(guī)定
1、目的
為規(guī)范公司車輛管理,合理調度和有效使用車輛,節(jié)約交通費用開支,特制定本辦法。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由公司管理的所有車輛。
3、主要職責
3.1 pmc部全面負責公司車輛調度、協(xié)調和管理工作。
3.2 車輛使用部門按照車輛使用和管理辦法規(guī)定填寫派車單。
3.3 pmc部司機負責車輛平安到達目的地與返回,所管轄車輛的日常保養(yǎng)和清潔工作。
4、車輛的使用管理
4.1 車輛使用范圍
4.1.1 公司員工外出公差,包括:洽談業(yè)務、開會/學習、維修設備、采購物品等。
4.1.2 接送公司賓客和來公司辦事人員。
4.1.3 其他緊急和特殊用車,例如:員工受傷急需治療、外單位借調用車等。
4.2 車輛使用程序
4.2.1 公司車輛一律為公務使用。但在不影響公務的情況下,經總經理批準,亦可酌情滿足管理人員因私用車的要求。
4.2.2 車輛使用實行派車制度。凡有需要使用公車的部門(人),須提前填寫《派車單》(半天或以上的長途用車須提前一天申請),經所屬部門經理/主管批準后交由pmc部車輛管理員(池江)統(tǒng)一派車。
4.2.3 若出現(xiàn)多個部門同時申請使用公車時,則以“先急后緩、先貨后人”的原則派車,各部門和司機應顧全大局,服從pmc部的派車調度。
4.2.4對近似方向和時間的派車要求應盡量拼車外出;長途出差(距離容桂地區(qū)周邊100公里以外的城鎮(zhèn))人員應盡量乘坐大巴車,以減少公司派車的次數(shù)和成本。
4.2.5 司機按照《派車單》上報批的行車路線和目的地行車;用車完畢后,須認真填寫《車輛行駛記錄表》。
5、車輛管理
5.1.1 公司車輛實行分工責任制,對自己所管轄車輛全面負責,司機只有權負責自己所管轄車輛的費用報銷。
5.1.2 公司車輛分工負責如下:
車輛名稱
車牌號
負責司機
5.1.3 公司車輛均須建立車輛檔案,由生產部總經理生產助理負責統(tǒng)一管理。
5.1.4 除公司允許的特殊員工以外,禁止非專職司機駕駛公司車輛。遇特殊情況必須更換或替代司機的,應先征得pmc部車輛管理員的批準,若司機擅自將車輛交于他人使用,無論造成事故與否,皆給予當事人處以100元罰款;造成事故者,由司機自負其責。
5.1.5 公司車輛按車輛分工實行專人保養(yǎng)責任制,司機必須定期(每日下班前)檢查各自的車輛狀況,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報告和檢修,否則,追究司機的責任。
5.1.6 公司車輛必須按規(guī)定停放在指定地點(一般不允許在外過夜),若因司機保管不善造成車輛被盜或損壞,司機須承擔部分賠償責任。
5.1.7 司機每次出車后,須如實填寫用車的里程和耗油量,按公司報銷流程執(zhí)行,司機需實事求是報銷費用,杜絕弄虛作假,一旦查出將追究經濟責任并開除處理。
5.1.8 保安員須實時登記公司車輛的進出廠時間。
6、車輛保養(yǎng)、維護
6.1.1公司車輛的保養(yǎng)、年檢、廠內維修等工作,原則上由司機負責,具體車輛之責任司機由車輛管理員指定安排。
6.1.2 司機應自覺做到勤檢查、勤保養(yǎng),保持車輛內外整潔(車輛每周至少要清洗一次);行政部會隨時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有礙車容的現(xiàn)象,經指出后仍不作改善的,對責任司機給予10元/次罰款。
6.1.3 當車輛出現(xiàn)故障時,責任司機應及時跟進維修;車輛維修之前,司機應將車輛損壞情況詳實報告車輛管理員;維修費用在500元以上時,應先征得副總同意方可進行維修,并將更換下之零配件帶至公司核備。
7、司機管理
7.1.1司機應嚴格遵守交通法規(guī),謹慎駕駛,以保證行車安全;司機在行車前要檢查隨車證件(行駛證、駕駛證、保險證和養(yǎng)路費證)是否齊全,以及檢查車輛性能(車輛剎車、燈光、油、水、電瓶、輪胎氣壓等)是否良好,發(fā)現(xiàn)故障及時匯報和排除,避免病車上路。
7.1.2 司機在運送貨物時,應仔細核對貨物與單據(jù)是否相符,嚴格按照送貨、接貨時的交接手續(xù)辦事,保證貨物的安全運送。
7.1.3 司機在接送人員時,應熱情主動,盡量滿足用車人員的公務用車要求;嚴禁中途甩人。
7.1.4司機因公務駕車違反交通規(guī)則被罰款時,屬個人過失的,其罰款由當值司機自行承擔20%;屬車輛本身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其罰款由公司承擔。司機如被扣證不能駕車時,在扣證期間應接受上司安排的其他工作。
8、事故處理
8.1.1 司機在公務途中發(fā)生交通事故時,要立即報警、報險,并保護現(xiàn)場,同時將事故情況向公司領導匯報。由車輛管理員負責派人前往現(xiàn)場了解事故經過,處理善后工作,并辦理保險理賠手續(xù)。
8.1.2司機因公務出車發(fā)生交通事故所產生的費用,經財務部審核后,按以下規(guī)定處理:
①司機負次要責任的,保險公司理賠后,剩余部分的費用,由公司承擔95%,個人承擔5%;
②司機負一半責任的,保險公司理賠后,其它部分的費用,由公司承擔90%,個人承擔10%
③司機負主要責任的,保險公司理賠后,其它部分的費用,由公司承擔80%,個人承擔20%。
8.1.3 凡未經公司許可擅自使用公車而發(fā)生交通事故的,其事故責任概與公司無關,保險公司理賠后,其它部分的費用(包括須賠償給他人和給公司造成的一切損失)由司機全額承擔。
8.1.4 因工作發(fā)生車輛丟失、受損的,公司將視情況對當事人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
8.1.5 公車私用發(fā)生車輛丟失、受損的,由當事人負責經濟賠償,并給予行政處分或解除勞動合同,同時追究車輛管理員的領導責任。
9、本管理辦法由公司總經辦負責解釋。
10、本辦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生效執(zhí)行。
佛山市順德區(qū)**電器有限公司
總經辦
審 批:.
日 期
第14篇 臨城中學車輛使用管理規(guī)定
為使車輛管理更趨規(guī)范與合理,在有效利用車輛資源、控制費用成本的前提下,為學校領導和一線教學提供優(yōu)質、高效和安全的車輛支持服務,特制定本規(guī)定。
一、車輛管理部門
學校車輛由辦公室統(tǒng)一調用管理。
二、車輛使用范圍及調度原則
1、車輛使用范圍:
(1)縣、局等上級部門因工作需要調撥用車;
(2)業(yè)務部門重要客戶接待工作用車;
(3)學校領導工作用車;
(4)學校購買物品調撥用車;
(5)學校教師因公集中用車;
(6)其他特殊緊急事務用車;
(7)卻因學校車輛無法滿足使用要求時,方可外租車輛,但須由使用人提交書面申請,經學校領導審批后,選定最合適車輛及費用租用。
2、車輛調度原則:
(1)領導優(yōu)先原則、重要度原則。學校車輛首先保障學校及業(yè)務部門接待用車和領導工作用車,發(fā)生同時多方申請使用車輛情況下,根據(jù)申請事由據(jù)需處理事務的重要程度安排車輛使用。
(2)先后順序原則、經濟性原則。根據(jù)《用車申請單》報送到學校辦公室的先后順序安排車輛的使用,特殊情況需經學校領導批準后方可優(yōu)先使用。從經濟角度出發(fā),如果不同部門申請用車的目的地鄰近,原則上安排合并使用;出差人員到省內各地出差,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派車費用低于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費用或相當?shù)那闆r下,可安排出車。
(3)下列事宜不得申請使用車輛:
①接送親友等因私事務;
②學校副校級以下人員上下班;
③職工縣內常規(guī)性、一般性辦事。
三、用車流程
1、使用車輛時,使用人必須詳細填寫《用車申請單》,提前一天(特殊情況下提前2小時)經辦公室簽準備案后,送達所派出車輛司機根據(jù)車輛調度原則進行安排。
2、不在申請派車范圍內等特殊情況用車,須經學校主要領導批準。
3、重要緊急事情必須用車但學校車輛無法調度安排時,經學校辦公室批準后,可以臨時租用車輛滿足使用要求,事后使用人必須補全用車手續(xù)經學校主要領導簽字后到計財處領取租車費用。
四、有關駕駛員管理規(guī)定由學校辦公室內部另行制定。
五、本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此前與本規(guī)定相抵觸地相關規(guī)定同時廢止,本規(guī)定的解釋與修訂權為學校辦公室。
第15篇 a公司車輛使用管理規(guī)定
公司車輛使用管理規(guī)定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節(jié)約公司公務用車費用開支,提高公務用車的效率,加強對公務用車的管理,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所指公務車輛為公司現(xiàn)有的:
l××商務車一輛
l××××商務車一輛
l××轎車一輛。
車輛管理規(guī)定
第三條 對司機的要求:
1. 公司車輛應用于公司處理公務事宜,駕駛員未經行政部批準,不得將自己保管的車輛隨便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車輛練習駕車;
2. 司機應愛惜所駕車輛,由于駕駛不當或其他自身原因造成的損失,除保險賠付外的一切費用由駕駛者承擔;
3. 駕駛人員在沒有出車任務時,應在司機辦公室待崗,不得擅離職守;
第四條 車輛用油管理要求:
1. 行政部按每月核定的出車公里數(shù)購買油卡,油卡由行政部辦公室管理,司機加油時需要登記后領取油卡。不得無卡加油,特殊情況應通知行政部后方可加油,且無卡加油的次數(shù)不得連續(xù)超過兩次;
2. 司機因公出差需在途中加油時,應提前告知行政部,回公司后應及時提交部門審核及報銷;
第五條 車輛維護管理:
1. 所有車輛由公司統(tǒng)一安排定期檢修、保養(yǎng)。未經允許駕駛員不得私自將車輛送到修理廠修理,否則費用自付;
2. 需要維修的車輛,由司機提出申請,經行政部批準后在公司指定得維修站進行維修,維修費用由財務劃帳轉撥,不予支付現(xiàn)金;
車輛使用規(guī)定
第六條 行政部安排用車應按照使用者重要性來安排優(yōu)先級,派車必須首先考慮優(yōu)先等級高的人員用車。下級申請用車必須在確認優(yōu)先等級排在其之前的人員無用車需求,方可出車。
第七條 具體關于每輛公務用車駕駛員、使用范圍及使用權限優(yōu)先級的規(guī)定如下:
1、××商務車:
l駕駛員:
u第一駕駛員:×××;
u第二駕駛員:×××
l用途:主要用于每日接送董事長、總經理等公司高層領導上下班和到機場、火車站、賓館等地接送公司重要客人、外賓朋友及上級領導等
l服務對象優(yōu)先級:
u董事長、副董事長
u總經理、 vp
u重要客戶
u政府要員
u投資人
2、××轎車:
l駕駛員:
u第一駕駛員:×××;
u第二駕駛員:×××
l用途:到機場、火車站、賓館等地接送公司重要客人、外賓朋友及上級領導等;接送公司高層或技術人員出差到乘車、乘機地點接送及外出辦理公司日常事務;
l服務對象優(yōu)先級:
u公司重要客戶;
u政府要員
u投資人
u董事長、副董事長
u總經理、 vp
u技術人員
3、××××商務車:
l駕駛員:
u第一駕駛員:×××
u第二駕駛員:×××
u第三駕駛員:×××
l用途:主要用于接送往來客人,技術人員外事工作及因出差至機場、火車站;公司日常外出辦理事務、采購物品或經行政部批準的全公司性的或部門組織的職工有關活動用車。
l服務對象優(yōu)先級:
u公司客戶
u技術人員
u員工集體活動
u行政外出采購人員
第八條 公務用車的審批制度。
1. 除附錄ⅰ所列的固定性出車之外,員工如需用車,應提前一天至行政部填報派車單(見附錄 ii),司機憑行政部門簽字批準后的派車單方可發(fā)車。如確有緊急情況可以當天填報派車單出車;
2. 公司內部用車應由行政部統(tǒng)一調度,車鑰匙統(tǒng)一放在前臺進行保管,非固定性用車發(fā)車之前和返回之后需要到前臺進行登記。除非特殊情況,每晚鑰匙必須歸還至前臺。
3. 用車人必須讓車輛在規(guī)定時間內返回,并做返回登記;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設法通知行政部門,并說明原因;
4. 任何人不得直接指定司機和車輛出車。董事長、總經理用車必須告知行政部門;其他員工需要用車,如駕駛員未接到經有關部門的派車單不準出車。
第九條 因私用車規(guī)定:
1. 員工因私用車不能影響和妨礙公務用車;
2. 員工私人用車收費標準為 1 元/公里,公里數(shù)核算自出車庫地至回庫地之實際距離,所收取費用補充到當月郵費預算中
3. 員工在因私用車過程中所發(fā)生的其他一切費用由員工自行承擔;
第十條 管理辦法自2005年1月1日起開始執(zhí)行,有關未盡事宜,由行政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