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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電設備、配件檢修驗收管理辦法(十二篇)

發(fā)布時間:2024-01-03 11:30:05 查看人數:26

機電設備、配件檢修驗收管理辦法

第1篇 機電設備、配件檢修驗收管理辦法

為了加強我礦設備、配件檢修驗收管理,保證設備及配件的檢修質量,滿足生產需要,減少設備、配件的投入,減少資金占用,降低噸煤成本,提高經濟效益,全面推行崗位價值精細化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一、礦成立設備、配件檢修驗收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機電運輸部。

組長:王澤寬

辦公室主任:孫發(fā)云

成員:毛煥琪 馬 文 張鐵軍 劉耀民 李新輝 王軍紅 趙信國 李寶來 王 奇 王奎杰 皇劉芝

二、考核時間及驗收程序

1、每月22-25日由機電運輸部牽頭,經營管理部、人力資源部相關人員參加驗收,并填寫驗收報表,經主管領導簽字后進行工資結算,結算時間為上月26日至下月25日。

2、驗收的主要內容,以當月下達的生產計劃和礦臨時安排的項目為主要內容,日常驗收由業(yè)務主管負責進行,并填寫驗收記錄,每月相關部室組織驗收,每少完成一項扣0.5分,質量不合格影響生產扣1分。當月計劃項目累計考核。

3、本部室負責人及礦所在區(qū)隊負責人對該項工作要重視,對不負責、造成當月計劃任務完不成的,在《三礦2008年經濟目標及政策管理辦法》第三款經濟激勵政策的獎勵不予兌現。

三、設備、配件檢修驗收辦法

1、機電設備、配件檢修質量由機電運輸部負責。

2、檢修驗收標準按《設備安好標準》的要求執(zhí)行。零配件的檢修質量應達到配件原有技術性能或滿足設備要求。有防爆性要求的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有關要求。

3、檢修質量應達到環(huán)境保護和勞動安全法規(guī)的規(guī)定。

4、驗收時檢修單位應出具“設備、配件檢修單”和檢修記錄,檢修單上必須注明設備、配件的名稱、規(guī)格型號、數量、檢修編號、檢修負責人、參加檢修人員名單、檢修日期等。

5、驗收合格的檢修設備、配件應粘貼檢修合格證。驗收不合格的設備、配件不得使用和入井。由于完不成檢修任務或檢修質量不合格造成損失和罰款的項目報人力資源部從檢修單位當月工資中扣除。

6、經驗收合格的檢修設備、配件在車間應碼放整齊,掛牌管理,能入庫的小配件入本單位庫房,并辦理有關的出入庫手續(xù)或記錄,以便管理使用。

7、各檢修單位應盡力建立健全設備試驗裝置,凡能做試驗的設備必須進行試驗,如:液壓膠管必須進行打壓試驗,潛水泵必須在水箱中進行12小時的浸泡并空轉15分鐘,以檢驗其防水性和絕緣性。

8、設備檢修必須建立健全設備檢修臺帳,記錄檢修所耗配件、材料及各種技術數據。

9、設備、配件檢修驗收合格后參加驗收人員應現場簽字。

本辦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執(zhí)行

第2篇 機電設備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煤炭工業(yè)設備管理規(guī)程》,加強鑫銅公司設備管理,提高機電設備管理水平,保證設備安全運轉,促進公司井的安全生產發(fā)展,結合鑫銅公司目前機電設備管理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制度依據《煤礦安全規(guī)程》、《煤炭工業(yè)設備管理規(guī)程》、《礦井機電質量標準化標準》以及有關規(guī)定進行制定。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鑫銅公司所有使用機電設備的部門,對從事設備使用的單位和職工具有約束力。

第四條 各使用設備的單位和操作維修人員必須嚴格執(zhí)行本制度。

第二章設備管理機構和職責

第一條 鑫銅公司機電設備管理工作在機電副總、機運部長的領導下開展,由機運部設備管理組具體負責。機運部作為設備主管部門,負責全公司設備購置計劃編制、入庫驗收、編號、技術配套、移裝調撥、大修、更新、改造、租賃、報廢等全過程綜合管理,并參與新設備的選型設計工作。其具體職責是:

第二條 貫徹執(zhí)行上級有關設備管理的方針、政策,制訂本公司設備管理的實施細則和制度。

第三條 負責全公司設備(包括自購設備)計劃、購置、大修計劃編制管理工作。

第四條 負責全公司設備租賃工作。

第五條 負責全公司設備報廢的鑒定、報批工作。

第六條 負責全公司設備的調配、調撥工作。

第七條 負責指導、監(jiān)督、檢查本公司所屬各單位的設備管理,定期召開機電例會,組織開展技術革新活動,推廣先進經驗、新技術、新工藝。

第八條 參與新設備的驗收工作。

第九條 負責組織驗收修理單位承修的設備。

第十條 負責設備維修計劃的組織和措施的落實工作。

第十一條 審查確定機電安全技術改造項目。

第十二條 負責本部門所屬范圍內的設備安全、經濟合理運行。

第十三條 協助教育培訓部門對機電運輸系統(tǒng)職工進行培訓、技術考核。

第十四條 對特大、重大機電事故組織分析,并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五條 機電副總、機運部長對全公司機電設備管理負責。各基層區(qū)隊長對本單位機電設備管理負責。

第十六條 機一、機二、運輸隊隊長和其他單位機電隊長負責本單位設備管理,負責建立、健全設備操作規(guī)程和責任制,建立設備運行、故障記錄、包機制度、維修責任制度、定期檢修制度、維護人員巡回檢查制度等,做到制度落實、責任落實、材料配件落實,確保設備安全、可靠運行。

第十七條 設備使用單位應配備專職或兼職設備管理員,具體負責本單位所屬設備的領用、交接、回收和管理工作,負責本單位所屬設備的帳本、卡片和圖紙管理。單位設備管理員每月底到機運部對帳一次。

第十八條 全公司機電設備管理指標是95.4.1,即設備完好率達到95%以上、設備待修率為4%以下、事故率為1%以下。

第十九條 機運部設備管理組對全公司機電設備實行帳、卡管理。所有設備必須編號,做到屬性準、用戶清、狀態(tài)明,帳、卡、物三對照。設備管理組每月組織一次設備清查,根據清查結果,及時修改相關的帳頁、卡片和圖紙。

第二十條 機運部對各單位設備使用情況,應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檢查,發(fā)現隱患應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并按規(guī)定進行處罰。

第二十一條 機運部對每起人為設備損壞或丟失事故應組織追查分析,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處罰、通報。設備損壞或丟失的均按規(guī)定進行處罰。

第二十二條 機運部每周三15:00組織召開一次設備使用單位正職和機電隊長參加的機電例會,通報總結全公司機電工作情況、設備管理情況,分析現場設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第二章設備計劃與選型

第一條 機運部根據生產需要組織編制全公司機電設備(包括自購設備)的年度、季度和月度計劃,報上級部門批準。

第二條 設備的選用,應根據生產能力和現場實際情況,由機運部提出技術要求,進行初步設計計算并拿出多個設備選型方案,從安全、技術、經濟多個方面進行綜合比較,提出技術方案及選擇意見,報公司機電副總工、機電副總批準。

第三條 設備選型時,應選用技術先進、性能可靠、結構合理、操作簡便、高效節(jié)能的設備。同時,根據有關規(guī)定,所要求的證件必須齊全。

第四條 設備選型方案確定后,機運部應及時與有關部門聯系落實設備的修理、購置、租賃、到貨運輸等工作。

第五條 各生產單位需要使用設備時,應至少在每月15日前向機運部提交下月設備計劃,由機運部負責匯總、審批,最后交供銷部購進。

第三章設備入庫驗收

第一條 凡需要入庫的機電設備必須通過檢查驗收。設備管理員應根據設備入庫情況及時進行設備編號,整理設備帳頁、卡片,收集合格證、說明書等技術資料。

第二條 新設備到貨后入庫驗收的程序:

(一)新設備到公司時,憑設備分配單和調撥單,由設備組組織有關部門參加,共同開箱檢查清點。開箱后,首先取出裝箱單,核對隨機帶的各種文件、說明、圖紙、工具、附件等數量是否齊全相符。

(二)認真查驗設備狀況。檢查有無磕碰損傷、缺少部件、明顯變形、受潮、銹蝕等情況。

(三)大型設備無法入庫的,驗收后應擺放整齊,上有蓋、下有墊,不準露天存放。

(四)設備工具、附件及備件必須登記建帳,嚴禁擅自開箱,亂拿零件、工具等。違者嚴肅處理。

(五)設備的圖紙、技術資料由設備管理員交機運部檔案管理員,檔案管理員應及時對有關資料進行復印,原件交公司檔案室存檔保存,機運部及使用單位保留復印件。

第三條 根據檢查情況,如實填寫《設備入庫驗收單》,做好詳細記錄,有關人員應在入庫驗收單上簽名,設備管理員應登帳、編號、造卡。

第四條 開箱檢查中發(fā)現的問題應及時向領導反映,并向設備供應單位和調撥單位提出質詢,通知供應單位派人進行處理。

第五條 修復設備入庫驗收的程序:

(一)設備管理組組織有關人員參加驗收。

(二)根據下達的修理任務單,修理項目逐項進行檢查、試驗,所修理的設備必須達到完好要求,防爆電氣設備必須達到防爆標準,并經防爆檢查員檢查合格后,簽發(fā)防爆檢查合格證。

(三)根據檢查驗收結果,填寫驗收單,發(fā)放驗收合格證。

(四)設備管理員辦理入庫手續(xù)、登記、建帳、造卡。

第六條 井下回收設備入庫驗收的程序:

(一)由設備管理員按設備回收清單逐臺(件)檢查清點數量,察看部件有無丟失、損壞,損壞或丟失的設備(包括配件和附件)應報告設備主管人員,并按規(guī)定對使用回收單位進行罰款。

(二)設備管理員對入庫設備零部件等進行逐項登記。

(三)由回收單位辦理移交手續(xù)。

(四)設備管理員及時建帳、登記撤卡,并對設備分布圖紙進行修改。

(五)對有故障的設備應及時編寫計劃報機運部長、機電副總審批后安排修理。

(六)對需檢修設備由設備管理員組織檢修單位、回收使用單位進行拆檢,并按《機電設備檢修管理辦法》辦理手續(xù)。

第四章設備的領用、移交

第一條 機運部設備管理組統(tǒng)一管理和調撥全公司機電設備,有權調動公司內各單位的機電設備,以滿足公司井安全生產的需要。

第二條 各單位領取設備,由區(qū)隊設備管理員持本單位設備計劃表先辦理手續(xù),后出庫(除搶險、救災外)。沒有出庫手續(xù)的設備嚴禁出庫。急用設備經調度室簽字后可先出庫,后辦理手續(xù),但第二天隊設備管理員必須到設備管理組補辦手續(xù)。

第三條 設備領用人員負責對設備完好、防爆性能進行檢查,并進行必要的試驗,領用防爆電氣設備必須檢查是否有防爆檢查合格證。設備一經出庫,出現問題由領用人員負責。

第四條 新安裝設備的領用,由安裝單位憑安裝計劃到設備組辦理設備領用手續(xù),進行領取。安裝結束后,由安裝單位提前一天提出驗收申請,機運部組織安裝單位、接收單位及公司有關部門共同對安裝的設備進行檢查驗收,對查出的問題限期在設備交接前處理完。設備安裝單位將檢查的隱患處理完后方可提出交接申請,由機運部組織交、接設備的單位到現場清點、驗收設備,合格后,由交、接雙方設備管理員到機運部設備管理組辦理移交手續(xù)。

第五條 對正在運行的設備需變更使用單位時,由設備交出單位提前一天提出交接申請,由機運部組織交、接設備的單位進行現場交接,雙方設備管理員3天之內到機運部設備組辦理移交手續(xù),對交接查出的問題,交方能按規(guī)定期限進行處理整改的,如期整改,不能整改的,由交方出資交接方整改。第二次交接時,對驗收檢查出的隱患沒整改的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如需立即交接的,必須交接。

第六條 凡是無故不參加設備交接的,對單位正職罰款100元;凡是在交接單上無故不簽字,影響生產的對單位正職各罰500元。

第七條 各單位需要更新設備時,經設備管理員審批并開出設備回收單后,到設備庫領取設備?;厥盏脑O備需在規(guī)定期限升井,送交指定地點,到設備管理員處銷帳,不銷帳視為未交回。

第八條 各單位領用井下新增設備,必須提前10天向設備管理組報送計劃,先到機運部辦理“供電負荷申請單”,憑負荷申請審批單到設備管理組辦理領用手續(xù)。無負荷審批手續(xù)的,設備組不予發(fā)放設備,影響生產由使用單位負責。

第九條 各單位領用的設備必須按負荷審批單上注明的地點安裝使用,不準私自變更使用地點,生產急需變更地點的設備,使用單位2天內到設備組辦理轉帳手續(xù)。

第十條 凡出、入庫的機電設備必須做到出有憑、入有據、有設備編號、卡片、檢修(防爆)合格證。設備管理員應根據設備出、入庫情況及時整理設備帳頁、卡片和設備的布置圖。

第十一條 設備承修單位不得私自發(fā)放設備。因生產急需,須經公司調度室簽字后方可發(fā)放,第二天領用單位和承修單位到設備管理組辦理有關手續(xù)。

第十二條 采煤工作面和掘進工作面在結束前,必須提前三天通知機運部,由機運部現場清點設備后,方可移交或拆除。

第十三條 領用新設備,必須經主管人員批準。

第五章設備的運輸與安裝

第一條 設備使用單位的每一位員工都有義務愛惜設備。在裝車運輸時,應選擇合適的車輛,按次序輕裝輕放,嚴禁超長、超寬、超高、超重的車輛下井,嚴禁野蠻裝卸。對于設備超寬有可能碰撞的部位應提前拆卸并加以保護,設備裝車必須捆扎牢固可靠,經運輸部門驗收合格后才能運輸。因野蠻裝卸造成設備損壞的,對責任單位、責任人除包賠損失外,并另行處罰。

第二條 運輸隊應對入井的設備嚴格把關,入井的電氣設備必須有防爆檢查合格證,使用設備的單位必須向運輸隊副井把罐人員交驗機運部開據的設備入井證(特殊情況可由調度室安排入井,事后該單位應補辦手續(xù))。沒有入井證的設備嚴禁入井。

第三條 設備的安裝與驗收應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設備安裝前,機運部應盡早向生產部提出設備安裝地點的巷道、硐室、土建工程的技術要求,保證安裝現場具有能滿足設備最大尺寸運輸及維修要求的空間。

(二)設備安裝前,安裝施工單位應及時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制訂設備安裝計劃和安全技術措施,經公司有關職能管理部門審批同意,施工人員貫徹相關安全措施后才能開始施工。

(三)設備安裝施工過程中,安裝施工單位必須接受公司機電管理部門的技術指導和安全管理部門的監(jiān)督,必須嚴格執(zhí)行公司安全管理規(guī)定,按設備安裝標準和說明書的要求進行施工。

(四)安裝施工完成設備調試和檢測能夠保證設備正常運轉使用后,安裝施工單位應及時清理施工場地、工具、材料、儀器、儀表等,保持環(huán)境整潔,纜線懸掛整齊,安全保護裝置投入使用。設備安裝結束,由公司機運部組織有關單位人員參加進行檢查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交給使用單位投入運行。

(五)安裝驗收后,安裝單位應將安裝的技術資料收集整理并交機運部歸檔,重要設備的安裝資料機運部應復印后,交公司檔案室存檔,便于日后檢查和查閱。

第六章設備的使用與檢修

第一條 遵循“誰使用,誰管理,誰負責”安全運轉的設備管理原則,設備使用單位負責設備的正確使用、操作和精心維護、安全運轉,并對其保持完好和有效利用負責。設備使用單位應根據設備結構、性能和工作原理,建立完善的操作規(guī)程和崗位責任制,建立健全保障設備運行的規(guī)章制度。

第二條 設備使用單位應及時與公司培訓中心聯系培訓合格的設備操作與維修人員,持證上崗。設備操作與維修人員應熟悉設備性能、結構、技術特征和工作原理,按照操作規(guī)程和《煤公司安全規(guī)程》的規(guī)定時刻保持設備完好,正確使用、操作和精心維護設備,保證設備安全運轉,并負責保證設備運行環(huán)境優(yōu)良。

第三條 設備使用單位必須按有關規(guī)程和規(guī)定進行機電設備的預防性檢查和檢修,并作記錄,保證檢修的時間、項目和質量,日檢保日,月檢保月,否則將追究檢修人員責任。嚴禁為趕生產而拚設備。

第四條 地面檢修的設備,必須由承修單位兼職驗收員先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到機運部辦理手續(xù)。對生產急用需修復的設備,由機運部安排有關承修單位給予修復,承修單位應積極配合,不聽從安排的根據情節(jié)輕重給予處罰。

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外借、亂拆、亂卸設備零部件。如因生產急需拆、卸設備部件的,由使用單位打借條,由機運部部長簽字后方可拆卸。但使用單位必須在半月內把所拆件交回、恢復好。

第七章設備的回收

第一條 機運部設備管理組應隨時掌握設備動態(tài),閑置設備及時安排回收,嚴禁井下積壓設備,回收設備應保證零部件齊全完整。設備管理員必須全面認真檢查,并填好設備回收單,造成設備損壞和配件丟失的必須賠償,個別無法當時確定的設備,可暫打封條,并在5日內由承修單位拆開,通知有關單位現場分析,對責任單位進行處罰。

第二條 設備使用單位(回收單位)必須及時把不用的機電設備或機運部下發(fā)回收單的設備回收到井上,由設備管理組驗收,辦理入庫及銷帳手續(xù)。

第三條 設備使用單位(回收單位)應根據設備管理人員指定的地點和要求將回收設備擺放整齊、嚴禁亂堆亂放。未辦理銷帳手續(xù)的視為沒有交回,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直到手續(xù)補辦齊備為止。

第四條 回收的設備必須將其配套的部件和附件(包括開關底座、水泵底盤)也一并回收,否則,按丟失進行處罰。

第五條 對于安裝的機電設備在未移交給接收單位之前,由安裝單位維護看管,如發(fā)生設備及零部件損壞、丟失,由安裝單位賠償。移交給使用單位后,設備發(fā)生損壞及丟失由使用單位賠償。設備回收,原則上誰使用,誰回收。特殊情況,安排回收單位時,必須由機運部管理人員和原使用單位,回收單位到現場清點交接,并辦理交接手續(xù)。

第六條 設備使用單位(回收單位)應按機運部下發(fā)的設備回收單,按期回收入庫?;厥赵O備必須保證完好,不完好的由使用單位(回收單位)按規(guī)定期限修好。否則,修復費用從使用單位(回收單位)費用中扣除。使用單位(回收單位)回收的設備推到大巷口車場,寫清單位、升井時間,運輸隊必須及時升井。

第七條 采煤工作面使用的皮帶機,在工作面推進時,收縮皮帶撤下的h架,縱梁、上下托輥等要在皮帶巷合適位置擺放整齊,膠帶的每次回收長度應達到整卷(一般為100米),如確有困難的,由機運部部長和機電副總簽字,機運部查驗后確定具體回收長度。

第八章獎罰

第一條 鼓勵全公司所屬單位和個人針對設備管理的薄弱環(huán)節(jié)提出合理化建議,對不適應安全生產的設備(部件)或使用管理方法開展技術攻關、技術革新和技術推廣工作。對于設備管理方面的合理化建議或科技成果,促進公司井安全生產取得明顯效果的,經鑒定后對有功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條 機運部現場管理人員日常應進行不定期檢查,對查出的問題以隱患通知單形式下發(fā)責任單位,限期進行整改,到期落實整改情況。

第三條 機運部每月組織一次全公司范圍內的設備專項大檢查,按照《機電設備管理達標評比辦法》對各單位設備使用與管理狀況進行檢查、評比、考核,獎優(yōu)罰劣。

第四條 每年底機運部根據全年檢查情況和設備管理情況進行總結評比,對評選出的設備管理先進單位、先進個人給予適當獎勵。

第五條 對于不能認真執(zhí)行機電運輸管理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于教育、批評、經濟處罰:

(一)不能正確履行管理職責,造成機電運輸設備管理缺失的;

(二)不按規(guī)定程序實施設備的計劃、保管、發(fā)放、領用、運輸、安裝、操作、維護、檢修、回收等管理要求的;

(三)因責任缺失造成設備隱患,一般隱患不能按期整改,或職能部門檢查發(fā)現設備有重大隱患的;

(四)發(fā)生設備事故的;

(五)人為原因造成設備損壞或丟失的。

第六條 沒有辦理手續(xù)而設備管理員私自發(fā)放設備者,罰設備管理員50元/次。設備承修單位私自發(fā)放設備的,每臺罰款100元。因生產急需經有關部門同意發(fā)放,領用單位和承修單位未到設備組辦理手續(xù)的,每遲辦一天罰雙方設備管理員各10元/天。

第七條 沒有入井證的設備入井的,對運輸隊給予50元/臺的罰款。

第八條 新安裝的設備,安裝結束后如驗收不合格,對安裝單位安裝費用按80%進行結算。對驗收查出的隱患,設備交接時沒整改的每項罰款100元,發(fā)現的新問題每條罰款50元。查出的所有問題由接收單位負責整改,根據工作量大小,安裝單位按每條問題50~150元支付接收單位有償服務費,所需的材料、配件費由安裝單位支付,機運部負責具體辦理。接收單位在規(guī)定期限內沒有整改完畢的,按每條50元進行處罰,第二次檢查驗收仍未處理的,不支付有償服務費并按服務費的數額對等處罰,聯責隊長、機電隊長各100元。

第九條 不聽從機運部設備調撥安排的,發(fā)現一次罰款500元。對偷取其它單位生產設備的,一經查實對偷取單位罰款1000元/臺,并對責任人罰款500元。

第十條 對于更換的壞設備、壞配件應及時升井進行檢修。如果現場檢查發(fā)現工作現場存放有未及時升井的壞設備或配件,罰使用單位50元/次;如發(fā)現備用設備丟失時,由使用單位按原價進行賠償。

第十一條 回收的設備推到大巷口車場,寫明單位和升井時間并向運輸隊、調度室聯系。如果設備在大巷口或大巷中存放超過3天未能運輸升井,對運輸隊罰款50元/臺·天,累計到升井為止。

第十二條 應回收的設備未按規(guī)定期限回收入庫(包括放到庫房外不交)者,每遲交一天罰款100元,并按《機電設備租賃管理辦法》每日租賃費2倍收取計劃外租賃費,直到交回為止。如因私自放到庫外沒有及時交庫而丟失的,回收單位按設備原值賠償。

第十三條 回收的設備亂堆亂放者,罰款50元/件。隨意割斷皮帶的單位,每個頭罰款500元,截掉長度按膠帶原值給予罰款(以皮帶兩端是否有皮帶扣為準),并對該隊隊長、機電隊長各罰300元。

第十四條 設備損壞、丟失按下列規(guī)定罰款:

交流電機燒毀,按每千瓦40元罰款。直流電機燒毀,按每千瓦80元處罰。電機進水,絕緣值降低按每千瓦5元罰款。

第十五條 電機損壞屬下列情況之一的不罰使用單位:

(一)局部匝間短路。

(二)電機安裝使用后,7天之內電機軸斷屬安裝責任,一次罰安裝單位500~2000元(按電機功率大小而定),隊長落實到責任人。

第十六條 皮帶機各滾筒損壞,經檢查屬缺油的對責任單位進行處罰,φ500mm及以下滾筒每個罰款500元,φ500mm以上滾筒每個罰款1000元。(新滾筒使用超過12個月、修復滾筒使用超過6個月非人為因素損壞的可不罰款)。

第十七條 潛水泵因不當操作損壞的,每臺罰款500元。潛水泵必須吊掛,底部距底板200mm以上,否則對單位正職、機電隊長各罰款100元。

第十八條 設備安裝以后不能使用或在移交前損壞,該設備必須在48h內升井檢查,屬運輸中碰傷、進水等原因由運輸單位負責,屬安裝造成的由安裝單位負責,并承擔罰款,非以上原因由機運部、調度室共同組織分析確定責任。

第十九條 對野蠻裝卸造成設備損壞的,按設備原值對責任單位進行罰款,并由責任單位追查出責任人,對其按單位罰款20%進行處罰,嚴重的給予行政處分。損壞電機、開關喇叭嘴的每個按200元罰款。

第二十條 設備易損件的消耗按下列規(guī)定進行考核:

(一)皮帶機托輥損耗率按固定皮帶托輥0.5%,舊托輥及修復托輥1%;刮板輸送機刮板損耗率為2%,鏈環(huán)損耗率2%,連接環(huán)損耗率為3%。

(二)機電設備及附件、配件丟失按原價賠償,損壞的零部件必須由使用單位配齊。否則,按損壞件的價值給予處罰。

(三)設備隨機保護失靈,,罰使用單位500元/次,責任人300元。設備無標志牌、完好牌一處罰10元,設備編號損壞涂抹一處罰款50元,設備銘牌丟失一處罰款20元。

第二十一條 設備損壞或丟失的,除按規(guī)定對責任單位進行處罰外,對單位正職按對單位罰款的5%分別給予處罰。

第二十二條 機運部及公司其他職能部門在安全檢查中檢查發(fā)現設備發(fā)放、領取、運輸、安裝、使用、檢修、維護、回收等方面存在問題的,應以隱患通知單形式下發(fā)責任單位,限期進行整改,實行閉環(huán)管理。責任單位必須按規(guī)定的整改期限向檢查部門反饋整改結果,不按期反饋的對責任單位主管領導罰款100元。

第二十三條 職能部門現場落實有能力整改而沒整改的隱患,每條罰隊長、機電隊長各100元。第二次落實仍沒整改的,加倍處罰,并通報批評。

第九章附則

第一條 本辦法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第二條 本辦法解釋權歸鑫銅煤業(yè)有限責任公司。

第3篇 機電設備配件費用管理辦法

為了使配件管理科學化、系統(tǒng)化、合理化,有效使用配件資金,控制配件費用指標,保證安全生產,特制定本辦法:

1、全年設備配件費用,通過全年經營計劃測算下達,由礦機電部集中控制。

2、各配件使用單位,每月20日前根據下月設備維修使用需要,將配件計劃報礦領導審批后,報供應站采購,計劃必須準確,否則不予落實。其它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采購。

3、各單位使用礦集中費時,需將使用的預備部位,規(guī)格型號,件數標注清楚,如因意外或計劃外的急需配件,要有事故原因,礦按性質分配其配件費。

4、配件管理人員要經常深入基層,及時掌握配件的使用情況,保證各類易損失件的庫存和配件質量,防止積壓,保證配件的及時準確供應。

5、配件領取實行交舊領新,供應站嚴格執(zhí)行交舊領新制度,當月領用配件,必須限期交舊,否則給予罰款處理。各單位更換下的配件應統(tǒng)一交礦供應站,不得私自進行處理。供應站要將各單位交來的廢舊配件分類妥善保管,且只能由礦上統(tǒng)一進行處理。

6、供應站將交回的舊件設專門庫房管理,由專人建帳立卡,便于修復使用。機電部會同配件使用單位對交回的舊配件進行鑒定,對于能夠修復的配件,通過計劃下達給機電隊,進行修復,同時月底負責修理費的結算,對于無法修復的配件實行報廢處理。

7、機電隊設專人進行修舊利廢工作,并做好檢修記錄,檢修好的配件交機電部驗收后,統(tǒng)一保管,統(tǒng)一發(fā)放。

8、修舊利廢的配件出庫,按照配件出庫手續(xù)辦理,價格按照礦校定價格出庫。

9、機電設備大、中修的所需配件統(tǒng)一由機電隊電鉗班根據礦機電部每月月底所做機電設備大修理計劃,做出配件購置計劃,報機電部和機電副礦長及計劃科、供應站審批后領用和保管;

10、機電設備大、中修理計劃的配件,只能用于設備的大中修,不得私自挪作它用;

11、各單位正常生產過程中使用的機電設備,日常維護中所更換的小型配件,由各使用單位自己出費用;大中型配件在規(guī)定的使用期內損壞更換的,由機電部出大修理費;

12、采掘工作面新安裝的機電設備,由機電部配齊所有零部件;搬運過程中或生產中因使用不當造成零部件損壞的,由損壞單位照價賠償,費用劃入機電設備大修理;

第4篇 水運工程機電設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水運工程機電設備招標投標活動,保證水運工程機電設備質量,保護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水運工程基本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的機電設備采購。

水運工程機電設備是指港口工程、航道工程、航運樞紐工程、通航建筑物工程、修造船水工建筑物工程項目中的機械、電氣、車船等設備。

第三條 機電設備的采購應當進行招標。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進行招標:

(一) 只能從唯一制造商獲得的;

(二) 采購活動涉及國家安全和秘密的;

(三) 單項合同在100萬元以下,且項目總投資在3000萬以下的;

(四) 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

第四條 水運工程機電設備招標投標活動,應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五條 水運工程機電設備招標投標活動的監(jiān)督管理實行統(tǒng)一領導、分級負責。

交通部負責全國水運工程機電設備招標投標活動的監(jiān)督管理。

省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水運工程機電設備招標投標活動的監(jiān)督管理。

縣級及其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按照項目管理權限,依法查處水運工程機電設備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

第二章招標

第六條 水運工程機電設備的招標人,是依照本辦法規(guī)定提出機電設備招標項目、進行機電設備招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第七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招標人,可以自行辦理招標事宜:

(一) 具有法人資格;

(二) 具有與招標項目相適應的技術、經濟管理和編制招標文件的能力;

(三) 有同類項目招標的經驗;

(四) 擁有相應的招標業(yè)務人員,具有組織招標、評標的能力;

(五) 熟悉和掌握招標投標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

招標人不具備前款規(guī)定條件的,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格的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招標事宜。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為招標人指定招標代理機構。

第八條 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自行辦理招標事宜的,應當在發(fā)布招標公告或者發(fā)出投標邀請書十五日前,按項目管理權限報交通主管部門備案,其中,國家投資的大中型基本建設項目及限額以上技術改造建設項目報交通部備案,并同時抄送省級交通行政主管部門。

第九條 水運工程機電設備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

公開招標是招標人通過國務院有關部門指定的報刊、信息網絡或者其它媒介發(fā)布招標公告,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

邀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投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三個以上具備承擔招標項目能力的、資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它組織投標。

第十條 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水運工程項目的機電設備招標,應當公開招標。

國務院發(fā)展和改革部門確定的國家重點項目和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地方重點項目不適宜公開招標的,經國務院發(fā)展和改革部門或者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進行邀請招標。

第十一條 水運工程機電設備招標由招標人組織,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 確定招標方式;

(二) 編制招標文件;

(三) 招標文件報送交通主管部門備案;

(四) 發(fā)布招標公告或發(fā)出投標邀請書;

(五) 出售或發(fā)放招標文件;

(六) 必要時召開標前會,并進行答疑;

(七) 接收投標人的投標文件;

(八) 開標,審查投標文件;

(九) 組建評標委員會,依據評標辦法評標,提出評標報告,推薦中標候選人;

(十) 將評標報告、評標結果報交通主管部門備案;

(十一)確定中標人,發(fā)出中標通知書;

(十二)與中標人簽訂水運工程機電設備采購合同。

第十二條 招標公告(投標邀請書)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 招標人的名稱和地址;

(二) 招標依據;

(三) 招標項目的概況,包括采購設備的名稱、招標范圍、供貨時間和資金來源等:

(四) 招標方式、時間、地點、獲取招標文件的辦法;

(五) 對投標人的要求;

(六) 其他事項。

第十三條 招標文件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 投標須知:包括設備名稱、交付地點,遞交投標文件的時間、地點、方式和正、副本的份數,開標的時間、地點,通知評標結果的時間,投標有效期,投標保函或投標保證金額度、提交方式、返還的時間和方式等;

(二) 合同格式及合同主要條款,包括供貨范圍、價格與支付,交貨期,交貨方式,交貨地點,質量與檢驗,試車和驗收,賠償等;

(三) 技術規(guī)格書:包括招標設備的名稱、數量,所用的標準、規(guī)范和技術要求,設備的主要技術性能、參數指標,詳細的設計、制造、安裝、調試、驗收等方面的技術條件和要求,備品備件方面的要求,設計審查、監(jiān)造、廠驗、培訓、技術圖紙及資料和售后服務等方面的要求。

重要的技術條款和主要參數及偏差范圍應加注“_”號。

(四) 評標原則、標準和方法,廢標條件和評估價的計算方法等。

(五) 要求投標人提供的有關文件:包括投標人及主要制造廠商的營業(yè)執(zhí)照及資信證明文件。

(六) 附件:包括開標一覽表;投標報價表;貨物說明一覽表;規(guī)格偏離表。

第十四條 招標人對己發(fā)出的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補充的,招標人最遲應在投標截止日期前十五日,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潛在投標人。該澄清或者修改、補充的內容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第十五條 招標人應在發(fā)售招標文件十日前,按規(guī)定的管理權限將招標文件報交通主管部門備案,其中,國家投資的大中型基本建設項目及限額以上技術改造建設項目報交通部備案。

第十六條 招標人應當合理確定投標文件的編制時間。發(fā)布招標公告至招標文件發(fā)售截止時間,不得少于十日。自招標文件發(fā)售之日起至潛在投標人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一般不得少于二十日,大型成套設備不得少于六十日。

第三章投標

第十七條 水運工程機電設備的投標人,是具備相應投標資格,響應招標文件要求、參加投標競爭的機電設備的制造商或者制造商授權的銷售商。

第十八條 投標人可以單獨投標,也可由兩個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組成一個聯合體,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共同投標。

聯合體中各制造商均應當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相應能力,聯合體成員間須簽訂協議,明確牽頭人以及各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并將協議連同投標文件一并提交招標人。聯合體中標的,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招標人簽訂合同,就中標項目向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

招標人不得強制投標人組成聯合體共同投標,不得限制投標人之間的競爭。

第十九條 如果招標文件有要求的,投標人應按要求參加標前會。

第二十條 投標文件應按照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內容和要求編制,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 投標函;

(二) 總報價和分項報價;

(三) 設備名稱和數量,設備的主要性能、參數指標;

(四) 供貨方案:包括進度安排,安全、質量保證措施等內容;

(五) 貨物說明一覽表,規(guī)格偏離表;

(六) 招標文件要求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一條 投標文件須經投標人蓋章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簽字(或者署印),并按招標文件的規(guī)定密封。投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文件送達指定地點。

第二十二條 投標人在招標文件要求的截止時間前,可以補充、修改或者撤回已遞交的投標文件,并書面通知招標人。補充、修改的內容應當使用與投標書相同的方式簽署、密封和送達,并作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第二十三條 招標人在收到投標文件后,應當簽收保存。在投標截止時間后送達的任何函件,招標人不得接受。

第二十四條 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保函或者投標保證金的,投標人應在遞交投標文件的同時,按要求提交投標保函或者投標保證金。

第5篇 機電設備安全保護裝置使用管理辦法12

礦屬各單位:

為保證機電設備安全可靠運轉,確保安全保護裝置使用靈敏可靠,結合城郊煤礦實際情況,現制定機電設備安全保護裝置定期試驗制度。

一、機電設備配備安全保護裝置項目及實驗要求

(一)主井絞車

1.防過卷裝置 每天試驗一次

2.限速裝置 每天試驗一次

3.閘間隙保護裝置 每天試驗一次

4.滿倉保護裝置 每天試驗一次

5.托罐裝置, 每月試驗一次

6.腳踏制動裝置 每天試驗一次

7.制動油過欠壓保護裝置 每天試驗一次

8.主井提升機技術性能測試 每二年一次

9.主井提升機性能檢查 每年一次

10.提升機滾筒主軸、連接裝置、天輪等裝置探傷 每年一次

(二)副井絞車

1.防過卷裝置 每天試驗一次

2.限速裝置 每天試驗一次

3.閘間隙保護裝置 每天試驗一次

4.托罐裝置, 每月試驗一次

5.腳踏制動裝置 每天試驗一次

6.制動油過欠壓保護裝置 每天試驗一次

7.安全門與罐位、提升信號聯鎖,操車系統(tǒng)與提升信號和罐籠停止位置聯鎖裝置 每天試驗一次

8.副井提升機技術性能測試 每二年一次

9.副井提升機性能檢查 每年一次

10.提升機滾筒主軸、連接裝置、天輪等裝置探傷 每年一次

(三)空氣壓縮機

1.(ⅰ級ⅱ級)安全閥動作壓力試驗裝置 每天試驗一次

2.斷水保護裝置 每天試驗一次

3.斷油保護裝置 每天試驗一次

4.超溫保護裝置 每天試驗一次

5.風包超溫裝置,每天試驗一次

6.腳踏制動裝置 每天試驗一次

7.制動油過欠壓保護裝置 每天試驗一次

8.壓風機技術性能測試 每年一次

(四)主扇風機

1.軸承超溫報巨警置 每月試驗一次

2.潤滑油欠壓報警裝置 每天試驗一次

3.技術性能測試 每二年一次

(五)膠帶輸送機

1.欠壓保護每天試驗一次

2.過電流保護每天試驗一次

3.低速打滑保護每天試驗一次

4.堆煤保護每天試驗一次

5.防跑偏保護每天試驗一次

6.溫度保護每天試驗一次

7.煙霧保護每天試驗一次

8.自動灑水裝置每天試驗一次

(六)鍋爐

1.雙色水位計 每小時檢查一次

2.高低水位報警 每天一次

3.安全閥試驗 氣動每月一次 手動每月一次

4.超溫保護 每月一次

5.鍋爐整體檢驗 每年一次

(七)井下電氣設備

1.接地保護 每周檢查一次 每季度試驗一次

2.漏電保護 每天試驗一次

3.短路保護 每日由責任電工檢查一次 每周檢查一次內部

4.煤電鉆綜保 每班進行一次跳閘試驗

5.高壓電纜的泄露和耐壓試驗 每年一次

6.移動式電氣設備的橡套電纜的絕緣檢查 每班由當班司機或責任電工檢查一次外皮由無破損

(八)斜巷運輸

1.防跑車裝置 每半月由使用單位試驗一次并做好記錄

2.插銷、鏈環(huán) 每年試驗一次并保存好試驗記錄

3.鋼絲繩、鉤頭 每天由使用單位檢查一次并做好記錄

4.紅燈、信號 每天由專職電工檢查一次

(九)平巷運輸

1.機車燈、閘、鈴和撒砂裝置及連接裝置 每班由當班司機接班時檢查一次

2.人車車場自動停送電開關 每天由專電工檢查一次

3.電機車制動距離 每年由運輸隊組織試驗一次并保存完整的測試記錄。

二、 機電設備安全保護現場使用要求

1.各單位機電設備安全保護裝置必須堅持正常使用,確保靈敏可靠。

2.機電設備安全保護裝置的試驗必須按照規(guī)定進行,認真做好試驗記錄,記錄中要將試驗時間、試驗數據和試驗人員等填寫清楚。

3.何單位和個人不經允許不得私自拆除安全保護裝置,不得甩掉和短接安全保護裝置,否則將追究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

4.除或短接安全保護裝置須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5.除大型固定設備(主、副井絞車、壓風機、通風機、強力皮帶機、鍋爐等)安全保護裝置必須由使用單位提出申請,寫明原因,報機電礦長批準后到機電科辦理手續(xù)后方可拆除。

6.電氣設備保護如接地、過負荷等影響設備運轉需拆除保護時必須經隊跟班隊長和值班隊長同意后方可進行,但事故處理結束后必須馬上將保護投入。

7.發(fā)生漏電事故而引起漏電保護裝置動作時,在漏電故障沒有處理好之前任何人不得甩掉保護而送電。

8.機械移動式設備,保護損壞時必須在下一班前將保護恢復投入使用。

9.特殊情況下保護能使用時,必須由使用單位提出申請,寫清原因并制定防范措施,經機電礦長批準,到機電科辦理手續(xù)后方可拆除。

(十)違反機電設備安全保護規(guī)定的,將按下列規(guī)定給予處罰:

1.破壞安全保護裝置的,給予開除礦籍之處分,并罰款1000元。

2.擅自甩掉或短接安全保護裝置的,罰款500元。

3.保護裝置不定期試驗的,缺一次罰款100元。

4.保護裝置試驗記錄填寫不認真(記錄內容不全、空內容、之跡潦草模糊)的,一次罰款50元。

5.保護裝置不起作用的,一次罰款300元。

2005年12月25日

第6篇 采掘機電設備閑置、備用管理辦法

為加強我礦設備綜合管理,進一步提高設備使用,減少無效閑置,明確設備使用管理責任人,強化經濟考核,特制定本辦法。

1、設備使用單位如因工作環(huán)境變化或礦生產部署安排需停用設備的工作面,須經技術部門、總工程師、生產礦長和機電礦長審核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設備組。設備停用期限為30天。

2、如停用期限到25天時,使用單位要向技術科、技術副總及總工程師請示是否如期恢復生產,如不能如期恢復生產時,使用單位必須安排人員在5-7天內把設備回收交機廠檢修,由于沒及時請示造成設備在井下閑置的,每超一天考核責任單位500元,聯責機電主管100元;如果技術科未對使用單位進行生產安排,考核責任者100元。

3、閑置設備和回撤工作面設備必須在7天內交回機廠,如需備用或暫時停止使用的設備,使用單位必須經主管礦領導、機電礦長批示,說明原因,否則每臺考核50元/天。對超儲的設備和配件按礦文件規(guī)定進行考核。

4、停用期間的設備設施必須清理干凈,碼放整齊,不得存放在有淋水和積水的地點,以防設備腐蝕損壞,否則每臺、件考核100元。

5、停用期間設備設施因存放不當,造成設備設施損壞的單位,每臺件按設備設施的原值賠償,并聯責機電主管50元。

6 、設備組根據單位申請及時對停用工作面的設備設施和存放地點進行檢查,依據設備臺賬核對停用設備的數量,否則考核包段責任人100元。

7、設備組實行分段負責制,設備組成員對分管的段隊設備管理實行動態(tài)監(jiān)察,對監(jiān)察不到位造成設備積壓的,每次考核100元,并聯責設備組長50元,聯責主管設備副科長30元;如因閑置原因造成設備損害嚴重的,加倍考核。

第7篇 機電設備安裝試運轉管理辦法

一、總則

1、 為加強機電設備安裝工程安全管理,依照國家及行業(yè)主管部門頒發(fā)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并結合機電設備安裝工程施工特點,制定本規(guī)定。

2、 機電科依據本規(guī)定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根據現場實際情況,編寫詳細施工措施。

二、 一般要求

1、 從事機電設備安裝工程,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前,機電礦長要組織施工技術、機電設備人員等共同對施工現場進行實地考察,針對工程特點和現場實際進行重大危險源辯識和安全評價,學習和掌握相關技術、安全方面的法規(guī)、規(guī)范、標準,編制相應的管理方案及應急救援預案,制定安全技術防護措施。對起重吊裝、腳手架、管溝開挖等作業(yè)要制定專項施工方案,并經有關部門審核批準后方可實施。

2、 對特殊工種上崗人員如:電工、電氣焊、起重、機操和無損探傷檢測等作業(yè)人員必須進行崗位適任證書核驗,未經核驗或核驗不合格的,不得上崗作業(yè)。

3、 施工機械、特種車輛等設備進場前,必須經過國家規(guī)定的安全技術狀態(tài)檢查,并經公司設備主管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機械設備操作人員必須依照有關規(guī)定持證上崗,嚴禁無證人員操作。

4、 施工現場起重設備安裝調試,必須符合國家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及其他行業(yè)主管部門的規(guī)范要求,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5、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線路、用電設施的安裝和使用必須符合相關電氣安裝規(guī)范,并按照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架設,嚴禁隨意拉線接電。

6、 施工現場必須設有保證施工正常進行并符合安全要求的夜間照明,危險潮濕場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燈具,必須使用規(guī)定的安全電壓。

7、 施工時應采取專項防護措施,以保證施工現場及其相鄰區(qū)域人員和設施的安全。

8、 施工時應嚴格按照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施工總平面布置方案,搭建和設置各項臨時設施,堆放物料、停放機具設備,不得侵占場內道路和安全防護設施。應嚴格分區(qū)隔離保管易燃易爆品,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規(guī)定,建立和執(zhí)行防火管理制度,設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設施,并保持完好的備用狀態(tài)。保證消防疏散通道暢通,其設立應符合相關的規(guī)定和要求,在易于發(fā)生火災的區(qū)域及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時,應采取特殊的消防措施,并加設警示標志。

9、 施工時應遵守國家有關環(huán)保法律、法規(guī),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現場的各種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棄物、噪聲及震動對環(huán)境的污染與危害。

10、 施工現場要設立安全警示標識,嚴禁無關人員及車輛進入和靠近。道路須保持平整、通暢,彎道處應設交通安全標志。

11、 施工時應及時購置和發(fā)放符合國家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定期更新。嚴禁未按規(guī)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的施工作業(yè)人員上崗作業(yè)。

三、 作業(yè)現場

1、 施工現場要加強文明施工管理,辦公區(qū)、生活區(qū)要與生產作業(yè)區(qū)明確分隔,在現場明顯處設置安全生產宣傳標牌,危險區(qū)域設立安全警示標志,并采取有效防護措施。

2、 施工場所應按有關規(guī)定及標準在工地周圍設置圍檔、圍墻,圍檔要堅固,圍墻要穩(wěn)定。

3、 工程開工前,施工現場技術負責人,應向參加施工的作業(yè)人員進行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書面)交底,所有人員均應簽到,并做好記錄。

4、 結構復雜及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的分項工程,應組織典型施工,主辦技術人員應對所有參與施工的人員(包括分包單位),進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交接雙方均應簽認,并做好交底記錄。

5、 施工現場存在的深坑及溝、坎、井、孔、洞等特殊的地形地物,均應設置警示標志,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設施。

6、 向基礎上安放設備,墊板尚未取出前,手指應放在墊板的兩側,嚴禁放在墊板的上、下方,墊板必須墊平、墊實、墊穩(wěn)。對于頭重腳輕及其他容易傾倒的設備和構件,必須采取可靠安全防護措施,墊實撐牢,并應設防護欄和安全標志牌。

7、 安裝吊頂內線照明線路時,不得直接在板條天棚或隔聲板上行走或堆放材料;因作業(yè)需要行走時,必須鋪設腳手板;有觸電危險的照明設施應采用36v及以下安全電壓。

8、 進行設備內部檢查時,應使用礦燈燈或手電筒照明,嚴禁使用明火。

四、 裝卸及起重作業(yè)

1、 使用手推車裝運物料時,必須保持車體平穩(wěn),掌握重心,不得猛跑或撒把溜車;前后車距平地時不得少于2m,下坡時不得少于10m。向槽內下料時,槽下不得有人,槽邊卸料,車輪應擋掩,嚴禁猛推和撒把倒料。

2、 兩人抬運重物時,上下肩要同時起落,多人抬運重物,必須由專人負責統(tǒng)一指揮、同起同落、步調一致、前后互相照應,并注意腳下障礙物。所抬重物離地高度一般以30cm為宜。

3、 運料車輛未停穩(wěn)前,嚴禁隨車人員下車。材料應按次序裝卸、碼放齊整,禁止以拋擲方式裝卸材料。車輛倒退時,指揮人員應站在槽幫的側面,并且與車輛保持一定距離,車輛行程范圍內的磚垛、門垛下不得站人。

4、 裝卸搬運危險物品(如炸藥、氧氣瓶、乙炔瓶等)和有毒物品時,作業(yè)人員應正確穿戴好防護用品,嚴禁吸煙,嚴格按安全技術交底要求操作,輕拿輕放,不得互相碰撞或拋扔等,避免劇烈震動。

5、 搬運配電柜時,應有專人指揮,保持步調一致。多臺配電盤(箱)并列安裝時,作業(yè)時手指不得放在兩盤(箱)的接合部位,不得觸摸連接螺孔及螺絲。

6、 用罐籠運輸時,零散材料應碼放整齊平穩(wěn),同時必須采取防滑落措施。

7、 設備開箱檢查清點時,必須清除箱頂上的灰塵、泥土及其他物件,拆除的箱板應及時清理碼放在指定地點。拆箱后,未正式安裝的設備與構件必須用墊物墊平、墊實、墊穩(wěn)。

8、 拆卸設備的零部件,應放置平穩(wěn),裝配時嚴禁將手插入連接面或探摸螺栓孔。

9、 在吊車、倒鏈吊起的部件下檢測、清洗、組裝時,應將鏈子打結鎖止,并且用道木或支架墊平、墊穩(wěn),確認安全無誤后,方可操作。

五、 高處平臺作業(yè)

1、 高平臺處的作業(yè)場所必須設置安全護欄、架設安全網,做好防雷接地措施,作業(yè)人員應按規(guī)定系掛好安全帶。

2、 不能佩帶工具袋時,工具和零星材料應裝入袋中,用繩索起吊運送,嚴禁上下拋擲遞送。

六、 電氣安裝及調試

1、 挖電纜溝時,應根據土質和深度情況按規(guī)定放坡。在交通道路附近開挖電纜溝時,應設置隔離欄桿和標志牌。

2、 人工滾運電纜時,推軸人員不得站在電纜前方,兩側人員所站位置不得超過纜軸中心。電纜上、下坡時,應采用在電纜軸中心孔穿鐵管,在鐵管上拴繩拉放的方法,平穩(wěn)、緩慢進行。電纜停頓時,將繩拉緊,及時打掩制動。人力滾動電纜路面坡度不宜超過15°。

3、 汽車運送電纜時,電纜應盡量放在車廂前部(跟車人員必須站在電纜后面),并用鋼絲纜繩固定。

4、 必須按安全技術措施交底內容敷設電纜,并設專人指揮,架設電纜軸的地面必須平整堅實,支架必須采用有底平面的專用支架,嚴禁用千斤頂等代替。

5、 人力拉引電纜時,力量要均勻,速度應平穩(wěn),不得猛拉猛跑,看軸人員不得站在電纜軸前方。敷設電纜時,處于拐角的人員,必須站在電纜彎曲半徑的外側。過管處的人員送電纜時手不得離管口太近,迎電纜時,眼及身體嚴禁直對管口。

6、 豎直敷設電纜作業(yè),必須有預防電纜失控下溜的安全措施,電纜放完后,應立即固定、卡牢。

7、 在已送電運行的變電室溝內進行電纜敷設時,電纜所進入的開關柜必須停電,同時采用絕緣隔板等措施;在開關柜旁操作時,安全距離不得小于1m(10kv以下開關柜);剩余電纜較長時,必須將電纜頭進行絕緣包封,捆扎固定,保持絕緣強度,嚴禁電纜與帶電體接觸。

8、 安裝高壓油開關、自動空氣開關等有返回彈簧的開關設備時,應將開關置于斷開位置。

9、 設備清洗、脫脂的場地必須通風良好,嚴禁煙火,并設置警示牌。用汽油做清洗劑,場地周圍必須杜絕明火。如用熱煤油,加溫后油溫不得超過40℃,嚴禁用火焰直接對盛煤油的容器加熱(中間必須用鐵板隔開)。用熱機油做清洗劑,油溫不得超過120℃。清洗用過的棉紗、布頭、油紙等要收集在金屬容器內,不得隨意亂扔。

10、 設備試運轉前,應對安全防護裝置做可靠試驗,試運轉區(qū)域應設明顯標志,非操作人員嚴禁進入。必須按照試運轉安全技術措施方案(交底)進行設備試運轉操作,有條件時,應先用人力盤動,無法用人力盤動的大設備,可使用機械,但必須確認無誤后,方可施加動力源,并遵照“從低速到高速,從輕載到滿負荷”的原則,謹慎地逐步操作,同時做好試運轉的各項記錄。

11、 電氣調試時,進行耐壓試驗裝置的金屬外殼,必須接地,被調試設備或電纜兩端如不在同一地點,另一端應有專人看守或加鎖,并懸掛警示牌。待儀表、接地檢查無誤,人員撤離后方可升壓。

12、 電氣設備或材料非沖擊性試驗,升壓或降壓,均應緩慢進行。因故暫停或試驗結束,應先切斷電源,安全放電。并將升壓設備高壓側短路接地。

13、 電力傳動裝置系統(tǒng)及高低壓各類型開關調試時,應將有關的開關手柄取下或鎖上,懸掛標志牌,嚴禁合閘。 14用搖表測定絕緣電阻,嚴禁所有人員觸及正在測定中的線路或設備,容性或感性設備材料測定后,必須放電,遇到雷電天氣,停止搖測線路絕緣。

15、 電流互感器禁止以開路、電壓互感器禁止短路和以升壓的方式進行。電氣材料或設備需放電時,操作人員應穿戴絕緣防護用品,采用絕緣棒放電。

七、 附則

1、 本規(guī)定如有與國家及行業(yè)主管部門頒布的法令法規(guī)不相一致處,以國家及行業(yè)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為準。 第二節(jié)__ 機電設備試運行管理辦法 本管理規(guī)定是機電設備試運轉的通用規(guī)定,不同設備試運轉時應按照說明書要求以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根據現場實際情況,進行編寫試運轉安全技術措施。

一、機電設備試運轉內容 機電設備安裝工程試運轉包括設備單機空負荷試運轉、成套設備空負荷試運轉和負荷試運轉。 單項機電設備試運轉項目包括對設備的電氣系統(tǒng)及操作控制系統(tǒng)、潤滑油系統(tǒng)、液壓系統(tǒng)、氣動系統(tǒng)、冷卻系統(tǒng)、加熱系統(tǒng)的調試,以及對機電設備與各系統(tǒng)的聯合調試。

二、 設備試運轉前應具備的條件

1.設備及其附屬裝置、管路等均應全部施工完畢,施工記錄及資料應齊全。其中,設備的精平和幾何精度經檢驗合格;潤滑、液壓、冷卻、水、氣(汽)、電氣(儀器)控制等附屬裝置均應按系統(tǒng)檢驗完畢,并應符合試運轉的要求。

2. 需要的能源、介質、材料、工機具、檢測儀器、安全防護設施及用具等,均應符合試運轉的要求。

3. 對大型、復雜和精密設備,應編制試運轉方案或試運轉操作規(guī)程。

4. 參加試運轉的人員,應熟悉設備的構造、性能、設備技術文件,并應掌握操作規(guī)程及試運轉操作。

5.設備及周圍環(huán)境應清掃干凈,設備附近不得進行有粉塵的或噪聲較大的作業(yè)。

6、 機電設備有詳細試運轉條件要求的,要嚴格嚴重設備具體要求執(zhí)行。

三、 機電設備試運轉的規(guī)定

1、 機電設備與各系統(tǒng)聯合調試合格后,方可進行空負荷試運轉。 空負荷試運轉合格后,方可進行負荷試運轉。

2、 應按說明書規(guī)定的試驗工作規(guī)范和操作程序,試驗各運動機構的啟動,其中對大功率機組,不得頻繁啟動,啟動時間間隔應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變速、換向、停機、制動和安全聯鎖等動作,均應正確、靈敏、可靠。其中連續(xù)運轉時間和斷續(xù)運轉時間無規(guī)定時,應按各類設備安裝驗收規(guī)范的規(guī)定執(zhí)行。

3、 荷試運轉中,應進行下列各項檢查,并應作實測記錄:

(1) 技術文件要求測量的軸承振動和軸的竄動不應超過規(guī)定。

(2) 齒輪副,鏈條與鏈輪嚙合應平穩(wěn),無不正常的噪聲和磨損。

⑶ 傳動皮帶不應打滑,平皮帶跑偏量不應超過規(guī)定。

(4) 一般滑動軸承溫升不應超過35℃,最高溫度不應超過70℃;滾動軸承溫升不應超過40℃,最高溫度不應超過80℃;導軌溫升不應超過15℃,最高溫度不應超過100℃。

(5) 油箱油溫最高不得超過60℃。

(6) 潤滑、液壓、氣(汽)動等各輔助系統(tǒng)的工作應正常,無滲漏現象。

(7) 各種儀表應工作正常。

(8) 有必要和有條件時,可進行噪聲測量,并應符合規(guī)定。

四、 試運轉結束后,應立即進行下列工作:

1、 切斷電源和其他動力來源。

2、 進行必要的放氣、排水或排污及必要的防銹涂油。

3、 對蓄能器和設備內有余壓的部分進行卸壓。

4、 按各類設備安裝規(guī)范的規(guī)定,對設備幾何精度進行必要的復查;各緊固部分進行復緊。

5、 設備空負荷(或負荷)試運轉后,應對潤滑劑的清潔度進行檢查,清洗過濾器;需要時可更換新油(劑)

6、 拆除調試中臨時的裝置;裝好試運轉中臨時拆卸的部件或附屬裝置。

7、 清理現場及整理試運轉的各項記錄。

第8篇 機電設備移交驗收管理辦法

一、設備驗收移交范圍:

1、將安裝準備完畢,交付使用的采掘工作面設備進行竣工驗收移交。

2、對已停用的采掘工作面設備驗收移交。

3、生產過程中,對更替或減縮下來的設備進行出井前后的驗收移交。

4、對機電設備修復后與交舊領新時的驗收移交。

5、對各單位在用、在冊保管設備的移交。

二、設備移交驗收辦法:

1、在新工作面設備安裝完工后,應服從調度室負責組織的現場移交驗收。

2、采后工作面的設備,由調度室組織機電科、使用單位和接 收單位,進行現場清點驗收移交。

3、在生產過程中,更替或減縮下來的設備由機電科、使用單位,回收出井單位進行地面驗收移交。

4、機電設備修復后,由修復單位與委托單位進行實物驗收移交,由機電科設備管理人員及機電專業(yè)技術人員參與。

5、新領設備時,由領用單位和發(fā)放單位進行實物驗收移交。

6、各單位在用與在冊保管設備由機電科歸口單位與使用保管單位進行帳目實物移交。

7、設備在驗收移交時,要詳細核實檢查,并留有記錄。首先移交數量,對質量問題、項目欠缺問題要當時查對。由負責單位定期處理或記載,必要時可由礦組織專題會議裁定。

8、設備驗收移交時,必須按標準要求嚴格進行檢驗,各有關部門要進行驗收前的嚴格檢查,對設備質量、防爆完好質量是否按技術要求安裝等問題實行逐臺逐項的檢驗,如存在上述問題,責任單位負責處理解決。礦將具體考核情況給予罰款和質量工資分解。

9、驗收移交前,機電科有關隊組應和各單位進行對帳核實,以供機電部門掌握實際情況。

10、在設備驗收移交后,填寫“設備驗收移交單”一式三份,由參加驗收移交的主要負責人簽字。移交單位、使用接收單位,設備管理部門各保存一份。填寫驗收移交單時,要臺臺件件分類填寫。

三、設備驗收移交管理辦法:

1、在設備驗收移交后,設備使用單位由于生產需要,進行設備更替或裁減時,必須把更替或裁減下來的設備配件等及時出井,交有關部門,以便注銷在冊,否則,發(fā)生丟失,損壞設備,均按有關文件執(zhí)行處罰。

2、在設備驗收移交后,設備使用單位必須立即著手安排設備的包機工作,定人、定點、定職責,五天內把包機合同交設備組。各有關部門同時要立即開展正常的考核與檢查。

3、在設備停用階段,閑置、損壞待修期間而未出井移交有關部門的,原使用單位負責維護看管,其設備同屬檢查考核范圍。

4、凡屬批量領用設備或整體領用安裝設備時,領用單位和安裝單位,必須提前根據圖紙制定設備領用計劃,交設備管理部門審核批準,并辦理臨時移交手續(xù),作為領用單位或安裝單位以后移交前的核對依據。在此期間,發(fā)生丟失、損壞,按有關文件執(zhí)行,安裝單位領用沒移交前由安裝單位負責,移交后由接管單位負責。

5、設備主管部門要把所有的設備,包括五小電器和電纜,應統(tǒng)一編號。下井設備無編號者,一律不準下井。現井下設備應把編號逐步補齊,做到帳、卡、物、圖、牌板對口,并做日常的動態(tài)跟蹤檢查。

第9篇 機電設備安全管理獎罰考核辦法

一、 機電設備完好率考核辦法:

設備完好率達到考核標準(90%)的區(qū)隊,標準化降一級,罰該區(qū)隊全體任職干部每人100元,并降該區(qū)隊工資總額的5%,直接扣回財務部。

二、 井下防爆電氣安全考核辦法:

1、查出一處失爆,罰所屬區(qū)隊長200元,機電區(qū)隊長500元,包機責任者500元,跟班隊長300元,當班區(qū)干部跟班干部500元。并降該隊工資總額2%,直接扣回財務部。

2、在一個月檢查中,累計出現2臺(處)失爆,罰該區(qū)隊所有隊長每人1000元,包機責任人1000元,并且包機人、跟班隊長、跟班干部,待崗培訓學習一周(每天8小時),并降該隊工資總額4%,直接扣回財務部。

3、在一次檢查中,該區(qū)隊出現了3臺(處)以上包括3處失爆,區(qū)隊長、機電隊長就地免職,并按以上2條規(guī)定累計處罰。

4、上級單位組織的安全檢查,查出的失爆問題,按上述條款并加倍處罰。

5、井下堅決消滅失爆,在各類檢查中,發(fā)現有失爆的區(qū)隊,除按相關規(guī)定處罰外,勒令該區(qū)隊停產整頓,直至消滅失爆,并經機電科防爆組復查驗收合格,方可恢復生產。

6、井下電氣設備保護接地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要求,發(fā)現一處不接地或者接地不合格,罰隊長、機電隊長各500元,包機責任者500元,每增一處,累計罰款。

7、發(fā)現帶電檢修的,罰檢修工500元,待崗培訓一周(每天學習8小時)。

8、過流保護整定裝置(包括短路整定的選擇),每查出一臺不合格或無整定值,按照設備管理責任歸屬,罰所屬單位機電區(qū)隊長50元。包機責任者100元。多者累計罰款。

9、查出一臺開關用銅、鋁、鉛絲代替熔絲,罰包機責任者100元,發(fā)現多臺,加倍罰款。

10、 井下發(fā)現有明火操作現象,給予區(qū)隊長、機電隊長撤職處分,并罰區(qū)隊長500元,機電隊長500元,操作者500元并調離崗位。

11、 電動機綜合保護(jdb)必須按規(guī)定裝設齊全、整定合格,動作靈敏,未裝或不起作用的,發(fā)現一次,機電隊長待崗學習一個月,第二次發(fā)現,機電隊長免職,其他相關人員按規(guī)定進行處罰。

12、 堅持使用漏電保護,如發(fā)現人為甩掉不用或漏電保護開關失效不能及時排除故障和更換的,罰指揮者100元,包機責任人100元。

13、 煤電鉆綜保、照明信號綜保,保護不起作用或人為甩掉不用的,每發(fā)現一臺,罰區(qū)隊長、機電隊長各100元。

14、 井下各掘進巷道,必須按規(guī)定裝設“三專兩閉鎖”及雙風機雙電源、自動切換裝置,對未按規(guī)定裝設配齊或擅自甩掉風電、挖點閉鎖、切換裝置(包括動作失效)的,罰區(qū)隊長100元,機電隊長100元,并責令停產整頓,報調度室追究該隊領導人責任。

15、 開關整定值和標志牌標志的整定值不一致,或無標志牌,每發(fā)現一臺罰責任者50元。

16、 井下開關電機等接線有壓膠,毛刺、燙發(fā)頭、防爆面油臟等缺陷,每查出一處,罰包機責任者50元。

17、 再生產過程中將電氣設備防爆外殼損傷而導致失爆,罰責任者500元。

18、 井下開關必須上架,五小件必須上板。發(fā)現一臺不上架或者不上板,罰區(qū)隊長50元,機電隊長50元,包機責任人50元,多臺累計罰款。

19、 井下防爆電氣設備,必須粘貼“四證”(入井證、防爆合格證、設備完好證、責任標志證),防爆組未粘貼四證的罰包片人20元,防爆組組長20元。防爆組粘貼齊全后,每缺一處罰機電隊長、包機責任人各20元。

20、 礦組織的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查出失爆問題,按照機電安全質量標準化處罰條例規(guī)定執(zhí)行。

21、 發(fā)出的礦燈必須做到完好無失爆,發(fā)現一盞失爆,罰區(qū)隊長、主管區(qū)長各500元,燈房小隊長500元并調離工作崗位。出現多盞失爆,累計處罰。

22、 局扇專用供電線路,嚴禁接入其他動力負荷,每查出一處罰指揮者100元,操作者100元。

23、 凡井下高低壓供電線路和變電所電氣設備施工時,必須持經批準的電氣工作票進行,違反者罰負責人和操作者各50元。

24、 井下變電峒室值班人員不按規(guī)定對漏電保護進行試驗(按記錄考核)和填寫,罰責任者50元。

三、 電纜管理考核辦法:

1、加強電纜編碼管理,每發(fā)現一趟電纜未按標準化要求編碼或標識不詳,罰所屬隊組區(qū)隊長100元,機電區(qū)隊長100元,包機責任人100元;

2、各區(qū)隊因放炮、挑頂、擴幫、開切眼等造成電纜損傷的罰施工隊3000元,隊長500元、責任人500元;

3、電纜不按規(guī)定吊頂(包括用鉛絲吊頂)、或電纜落地,發(fā)現一處吊頂不合格或一處落地,罰區(qū)隊長,機電隊長、包機責任人各30元,多處不合格或多處落地加倍罰款;

4、電纜不得有破口或“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發(fā)現一處罰區(qū)隊長500元,機電隊長500元,包機責任人500元,發(fā)現多處累計罰款;

5、新電纜入井前必須登記入賬、編碼,舊電纜出井后交電纜組修理、銷賬、銷號;

四、 井下皮帶機管理考核辦法:

1、轉動部位無防護裝置的缺一處罰責任人50元,罰隊長100元;

2、機頭側護網缺一片罰隊長50元,有側護網但不安裝的罰隊責任人50元;

3、在有人經常跨越的地方不設過橋的罰隊長100元,機電隊長100元,集體1000元;

4、皮帶機必須按規(guī)定裝設綜合保護,每缺一項或安裝不起作用,罰機電隊長300元,隊長300元;

5、皮帶機每缺一串或一個托輥,罰隊長、機電隊長各50元;

6、拉緊車鋼絲繩纏繞圈數少于3圈,罰機電隊長100元,包機者50元,鋼絲繩不完好有斷股、死結或繩輪不轉者,罰機電隊長200元,包機者100元;

7、各類支撐滾筒、托輥每發(fā)現一次不轉,罰機電隊長20元,包機者20元;

8、各轉載點灑水裝置不裝者,罰隊長100元,集體300元,不霧化或不裝水嘴長流水,罰責任人50元;

9、發(fā)現有跑偏現象,造成皮帶磨邊和托輥掛毛,每發(fā)現一處,罰集體500元,隊長300元、機電隊長200元,包機者100元;

10、 各擋煤裝置,發(fā)現不牢固或漏煤現象嚴重,罰機電隊長100元,包機者50元;

11、 主滾筒膠層磨損嚴重逾期不處理,罰隊長200元,集體500元;

12、 信號鐘鈴保持正常使用,否則罰責任人100元;

13、 各隊組不得使用皮帶機運輸物料,否則發(fā)現一次罰隊長300元,跟班隊長300元,責任人200元;

14、 對于井下存放物料必須選好存放地點,不得發(fā)生損壞,埋沒或淋水,否則罰隊長100元,按損壞程度,追究集體責任;

15、 凡用縱梁桿抬撬等作其他非皮帶用途的,每發(fā)現責任人50元,隊長100元,集體500元;

16、 發(fā)現托輥脫槽或缺皮帶肖,罰機電隊長100元,包機者50元;

17、 因跑偏造成h架磨損嚴重的發(fā)現一處,罰包機者50元,罰機電隊長100元,罰隊長200元,罰集體500元;

18、 嚴禁乘坐皮帶,如發(fā)現一次罰當事人3000元,隊長1000元;

19、 必須配備消防器材,如發(fā)現缺一項罰隊長100元;

20、 皮帶安裝清煤器,未安裝罰隊長100元,機電隊長100元;

21、 皮帶卡子必須保持完好,發(fā)現卡子損壞超過1/3,罰集體3000元,皮帶維修工300元,機電隊長300元,隊長300元,卡子穿棍不許用鉛絲代替,否則罰機電隊長100元,包機人100元;

22、 回收的膠帶必須按規(guī)定的原長度回收,嚴禁私自割斷,否則每次罰隊長、機電隊長各200元;

23、 發(fā)現皮帶機頭、中、尾的浮煤多,罰隊長300元,機電隊長200元,包機人100元;

五、 井下運輸絞車管理考核辦法:

1、對各盤區(qū)用絞車必須臺臺建檔,并做好檢修記錄,否則罰機電隊長100元,隊長100元,記錄不認真罰責任者100元;

2、交車檔案內容要求:轎車型號、編號、起始作用時間、使用地點、包機人、檢修記錄(按檢修要求自制表格)對未按檢修要求經行檢修的罰隊長100元,責任者100元;

3、所有絞車繩必須有繩皮,否則罰包機者50元,機電隊長100元;

4、絞車的壓繩板必須正常使用,否則每缺一塊或不起作用者罰包機者100元;

5、各類手把無變形或在限定日期內整改或更換,否則罰隊長100元、包機人50元;

6、各類銷子齊全,合乎要求,否則罰責任者50元;

7、各注油部位定期注油,若現場檢查無油或無記錄,罰責任者100元;

8、各機構連接部位轉動靈活不銹死,否則罰包機人50元;

9、閘皮完好不斷裂,閘皮磨損不超標,否則罰機電隊長、包機人各100元;

10、 護繩板正常使用,否則罰責任者100元;

11、 對輪有護罩、完好,對輪銷齊全,正常使用,否則罰包機人50元;

12、 電機風葉、風葉罩完好、牢固,否則罰包機人100元;

13、 滾筒有裂紋時及時更換,否則罰隊長100元,包機人100元;

14、 地腳螺栓牢固不松動,否則罰包機人100元;

15、 牙輪罩緊固,保證正常使用,齒輪潤滑良好,否則罰包機人50元;

16、 斜井絞車,必須有保險繩并且長度合乎規(guī)定車輛長度,無斷股,否則罰隊長100元,包機人50元;

17、 絞車信號聲光具備,保持正常使用,否則罰機電隊長50元,包機人50元;

18、 所有絞車鋼絲繩無斷股,無死結,滾筒邊緣高出鋼絲繩最外層高度,至少為鋼絲繩直徑的2.5倍,否則罰包機者100元,機電隊長50元;

19、 所有絞車操作按鈕必須上牌板,發(fā)現一處未上牌板,罰隊長100元、機電隊長100元;

20、 所有操作絞車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禁無證操作,否則按“三違”論處;

21、 任何人不得強行反拉否則罰責任者100元;

22、 提空鉤時,必須設專人跟鉤以免因扳卡拉壞繩皮或拉壞道等其他設施,否則發(fā)現一次按“三違”論處;

23、 在使用絞車時,無論任何原因對損壞絞車部件者,一律按部件原價處罰。

24、 任何人不得超拉超掛(重車不多于6輛,空車不多于8輛),否則按事故組織追查;

25、 盤曲正巷絞車不準起吊,或自設反繩裝置,拉其他巷道的物料,否則罰責任者100元。

26、 任何隊組在使用盤區(qū)絞車后,遺留的安全隱患問題,如短繩、滾筒脫繩、斷股嚴重等,必須向礦調度或盤區(qū)管理單位匯報,以便及時處理否則經盤管區(qū)落實,按事故論處;

27、 松繩時,滾筒上應纏留三圈以上繩不得放脫,否則罰責任者100元;

28、 各隊組不得使用絞車拉落道車,一經發(fā)現給予單位集體300元,責任人100元的罰款;

29、 所有絞車安裝處必須裝掛司機操作規(guī)程,如發(fā)現一處不裝掛,罰集體300元,責任者100元;

30、 發(fā)現逼繩架缺一根逼繩滾,罰包機人50元,機電隊長50元,隊長50元;

六、 液壓支架管理考核辦法:

1、綜采隊必須堅持四檢制度,否則罰隊長,機電隊長各100元;

2、液壓系統(tǒng)要完好,杜絕跑、冒、滴、漏現象,如檢查中發(fā)現一處,罰包機責任者50元,發(fā)現多處累計罰款;

3、自動配液機如不使用,發(fā)現一次罰綜采隊500元;

4、乳化液配比濃度必須符合要求(3%-5%),配比濃度不夠,發(fā)現一次,罰責任人100元;

5、乳化液箱外,要保持干凈,液箱上不能有油垢,液箱蓋要蓋嚴,檢查中不按上述要求罰開泵工50元;

6、乳化液泵潤滑池不能缺油,發(fā)現一次罰開泵工50元;

7、工作面遇特殊情況需放震動炮時,必須對液壓支架的大立柱采取專門安全保護措施,否則,每損壞一根大柱,罰隊組15000元,相關責任人每人500元,損壞多根累計罰款;

8、液箱壓力表要做到靈敏可靠,在不開泵時刻度要歸到零位,如發(fā)現一次不歸零位,罰開泵工50元;

9、因沒有采取保護措施造成液管損傷的,罰包機者50元;

10、 泵站壓力達到28mpa以上,初撐力不低于規(guī)定的80%,發(fā)現一次不達標,罰拉架工100元。

七、 綜采刮板輸送機、轉載機管理考核辦法:

1、刮板機、轉載機必須安裝使用緊鏈器,發(fā)現未使用緊鏈器,罰隊長200元,機電隊長200元,并責令停止工作;

2、刮板必須安裝齊全,發(fā)現每缺一根刮板,罰該隊隊長、機電隊長、開溜工各30元;

3、聯接環(huán)要按規(guī)定上好螺絲,擰緊螺母,發(fā)現一處不上螺絲,罰隊長、機電隊長、開溜工各20元;

4、聯接罩上的螺絲必須配齊擰緊,若發(fā)現聯接罩缺一條螺絲,罰機電隊長100元,包機責任者100元;

5、減速器與機頭、機尾的聯接螺絲必須配齊擰緊,每缺一條或沒擰緊,罰隊長、機電隊長、開溜工各100元;

6、機頭過渡槽、機尾過渡槽與機頭機尾的聯接螺絲必須配齊擰緊,每缺一條或沒擰緊,罰隊長、機電隊長、開溜工各100元;

八、 掘進機管理考核辦法:

1、檢查發(fā)現無證上機操作的罰隊長、機電隊長各100元,操作者150元;

2、檢查發(fā)現掘進機帶病運轉或截齒不全或附屬設施不全,繼續(xù)運轉的,罰責任者100元造成事故的要按事故經行追查、根據追查情況給予相應處理;

3、不按礦制定的“四檢”制經行檢修的,罰隊長、機電隊長各100元;

4、儀表損壞或不全的,每缺一件,罰隊長50元,包機人100元;

5、各注油部位不按說明書規(guī)定的周期經行注油,罰責任人100元;

6、安裝使用急停開關,未安裝使用急停開關或急停開關不起作用,罰隊長、機電隊長各200元。

九、 采煤機管理考核辦法:

1、采煤機必須裝有能停止工作面刮板輸送機運行的閉鎖裝置,未安裝閉鎖裝置或閉鎖裝置不起作用,罰隊長、機電隊長各200元;

2、采煤機必須裝設機載斷電儀,未裝的,罰隊長、機電隊長各200元;

3、滾筒不能缺齒使用,每缺一個,罰當班司機50元,缺多個,累計罰款;

4、司機必須持證上崗,發(fā)現無證操作的罰隊長機電隊長各100元,操作者200元;

5、不按礦制定“四檢”制經行檢修的,罰隊長、機電隊長各100元;

6、儀表損壞或不全的,每缺一件,罰隊長50元,包機人100元;

7、各注油部位不按說明書規(guī)定周期經行注油,罰責任人100元;

十、sgw-40t型刮板輸送機管理考核辦法:

1、凡使用40t刮板輸送機的隊組,在供電正常情況下,使用四部以下(含四部)每月允許燒電機一臺,使用六部(含六部)每月允許燒電機兩臺。40t型減速器的使用與電機相同,各隊組每月超出規(guī)定臺數一臺,按修理價50%處罰,超出2臺以上(含2臺),按修理價100%處罰。如是新設備,按原價的50%和100%處罰;

2、刮板必須安裝齊全,發(fā)現每缺一根刮板,u型環(huán)螺絲松,罰該隊隊長機電隊長、開溜工各50元;

3、聯接環(huán)要規(guī)定上好螺絲,擰緊螺母加彈簧墊,發(fā)現一處不上螺絲或或彈簧墊,罰該隊隊長、機電隊長各20元,開溜工10元,卻多處累計罰款;

4、聯軸器完好,柱肖及柱肖膠套安裝齊全,每缺一個柱肖或柱肖膠套,罰機電隊長、開溜工各50元,超出三個者,加倍處罰;

5、聯接罩上的螺絲必須配齊擰緊,間隙均勻,如間隙超出4-5mm,每發(fā)現一次,罰隊長、機電隊長、開溜工各50元,發(fā)現聯接罩缺螺絲,每缺一條罰機電隊長100元,包機責任者100元;

6、機頭的分鏈器、護軸板要完好,不允許使用皮帶代替護軸發(fā)現每缺一塊板導致拉回煤,罰該隊隊長、機電隊長各200元;

7、盲軸、壓鏈器必須配齊聯接螺絲并緊固,發(fā)現缺一條螺絲或未擰緊,罰機電隊長、開溜工各50元,未安裝壓鏈器,罰隊長、機電隊長各200元;

8、電機風葉、風葉罩,連接螺絲必須安裝配齊,每缺一個風葉,罰隊長、機電隊長各100元,每缺一個風葉罩,罰隊長、機電隊長各100元,每缺一條螺絲,罰機電隊長、開溜工各50元,缺多個螺絲累計罰款,如發(fā)現風葉用鐵絲木楔固定的,罰隊長、機電隊長各100元;

9、機尾軸的軸承損壞后要及時更換,若將尾滾軸磨斷,或滾筒嚴重磨損,罰該隊隊長、機電隊長、本班跟班隊長、包機人各100元,發(fā)現滾尾不轉,不能及時更換的,發(fā)現一次,罰隊長、機電隊長、包機人各100元;

10、減速機與機頭架聯接螺絲必須配齊緊固,每缺一條或沒擰緊,罰隊長、機電隊長各100元,開溜工100元;

11、檢查時發(fā)現電機聯接鍵用道釘代替的,罰隊長500元,機電隊長、包機責任人各200元;

12、檢查時發(fā)現刮板機漂鏈,罰機電隊長、開溜工各100元;

13、機頭機尾必須用壓杠,發(fā)現未安裝壓杠,罰隊長100元;

14、檢查時發(fā)現減速機漏油,罰機電隊長200元,包機人100元;

15、發(fā)現輸送機負荷過大,要采取相應措施減輕負荷,不得超負荷運行,拉不動時,不得強行多次啟動,每發(fā)現一次罰開溜工100元;

16、檢查時發(fā)現刮板機不平直,每發(fā)現一次罰機電隊長200元;

17、檢查時發(fā)現減速器、對輪聯軸節(jié)、電機等機件附近是否清潔,否則罰開溜工100元,機電隊長100元;

18、發(fā)現用刮板機運輸設備和物料的,罰隊長500元,機電隊長300元,跟班隊長300元,開溜工200元;

十一、機電設備及配件丟失或損壞處罰辦法:

1、使用區(qū)隊必須管好用好自己的機電設備,發(fā)現有丟失機電設備的區(qū)隊,新進設備按設備原價經行處罰,舊設備按原價50%經行處罰,罰款從該區(qū)隊總工資中扣除;

2、設備出井后,必須經機電部設備組、機修隊或電氣隊檢查、驗收,并會同生產使用隊組分析損壞原因,屬于使用不當造成損壞的,視其損壞程度對使用單位進行相應處罰,罰款金額從該隊總工資中扣除;屬于修理質量問題的,處罰修理單位(若為外委修理設備,必須通知修理單位返修)。

十二、井下責任牌管理考核辦法

井下每臺設備必須掛包機責任牌,牌上應注明設備型號、安裝地點、安裝使用時間、包機責任人姓名。(移動小型防爆電器不可掛牌,但應指定人員負責),檢查發(fā)現缺一塊責任牌,罰隊長、機電隊長、包機責任人各20元,缺多塊累計處罰。

十三、檢查制度:

1、由機電部防爆組、設備組每月經行四次全面大檢查,四次累計臺數計算每月檢查結果。

2、機電防爆組、設備組每次檢查出的問題,必須當天填寫《存在問題通知單》通知被查單位并作出三定處理,跟蹤反饋處理意見,并留有詳細反饋記錄。定期處理不了的,必須向機電部長、機電礦長說明情況。

3、按照每月四次檢查結果累計臺數經行統(tǒng)計,計算設備完好率,失爆率,及設備配件丟失損壞情況等。

4、每月21日準時將考核結果報告機電礦長、生產礦長、安全礦長、調度主任、機電副總、計考辦、標準化辦公室各一份,由機電部根據考核辦法進行處罰。

5、上級部門組織的各類大檢查,查出機電問題仍按第二條執(zhí)行。對區(qū)隊的罰款按照考核辦法之規(guī)定由機電部進行處罰。

6、具體檢查考核內容,以機電部防爆組、設備組、上級檢查組檢查內容為準。

7、機電部負責人、安檢站、標準辦或上級部門組織的大檢查查出失爆問題,按照誰包片、誰負責的原則,對包片的防爆檢查員、設備管理員給予200元的罰款。

十四、獎勵評比辦法:

1、每三個月進行一次獎勵,對考核區(qū)隊進行綜合評比,從中選出優(yōu)秀區(qū)隊兩個,對獲獎區(qū)隊區(qū)隊長、機電隊長、包機責任人、機電部防爆員、設備管理員包片人員各獎勵500元。

2、每半年對所有包機責任單位、個人以及機電設備組、防爆包片人經行考核,考核期內責任區(qū)域未出現失爆且設備完好率達到90%以,標準化動態(tài)達標一級的,區(qū)隊隊長、機電隊長、包機人各獎勵500元,機電部設備組、防爆組各獎勵300元。

3、機電部檢查人員,每月進行一次獎勵,機電部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討論評比,根據日常工作表現和責任心,能夠認真檢查,責任心強,愛崗敬業(yè),發(fā)現問題的,并提出合理化建議的職工,從相應罰款中提取30%進行獎勵,發(fā)現徇私舞弊,取消評比資格。

4、機電部每月將《罰款通知單》通知受罰單位和財務部、人力資源部、經營部,所有罰款由財務部扣回建立專賬,經行??顚S?不得挪作它用。

5、財務部建立罰款專賬,每季度及年終獎勵在機電管理中做出貢獻的干部、職工,機電部動用該??畋仨殞懗鰰嫔暾?出據獲獎單位或個人名單,經礦長、機電礦長審核,方可支付。

6、作為獎勵款項來源,由每月罰款中解決。

十五、罰款使用辦法:

(一)、個人罰款

1、對于個人罰款,受罰個人接到罰款通知書后,先將罰款交回機電部,機電部每月統(tǒng)一上交財務部,財務部從當月個人罰款總額中按30%的提成比例返還給機電部作為當月機電部防爆組、設備組檢查人員的獎勵兌現,由機電部統(tǒng)一制表,經分管機電礦長審核簽字后方可發(fā)放,剩余70%罰款作為機電管理獎勵基金由財務部進行專賬專人管理。

2、機電管理獎勵基金用于開展機電各項活動或表彰在機電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3、對在機電工作中做出貢獻的單位,由分管機電副礦長提名,幾點專項會議審議通過后實施獎勵,對在幾點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由所在單位提出申請,分管機電副礦長審核確認后實施獎勵,以上獎勵均從機電獎勵基金中列支,基金不足部分從集體罰款轉賬內列支。

(二)、集體罰款

對于區(qū)隊集體罰款,由機電部出具相關罰款依據,受罰區(qū)隊負責人簽字認可后,經機電部長、機電副礦長簽字批準,交經營部和財務部從受罰單位工資總額中扣除,所罰款項均由財務部統(tǒng)一保管,建立專賬,實行??顚S?專人管理。

第10篇 商場機電設備使用及費用分攤管理辦法

第一條 商場機電設備使用:

1、中央空調:

商場樓可使用中央空調,在商場內氣溫高于32度、低于5度時,商場開啟中央空調送冷、暖氣,32度--5度之間不予使用;

2、自動扶梯:

商場有自動扶梯,樓可使用,每日電梯使用時間: ,周一至周五只開上行,周六與周日開雙向;

3、升隆電梯:

商場有 部直升梯,一部客梯、一部貨梯,運貨不能使用客梯,直升梯的服務時間:;

第二條 商場機電設備電費及其它費用分攤:

1、中央空調費分攤:

因各樓層濕度不一,使用中央空調時間不一,故不同樓層空調費按使用時間進行分攤,同一樓層各商家按所占樓層面積的比例分攤;

2、自動扶梯:

扶梯電費的分攤按以下比例執(zhí)行:一樓分攤總額的%、二樓、三樓、四樓、五樓;

3、直升梯:

因其服務樓層為樓,各商家均可使用,故直升梯電費分攤每層各占;

4、商場公用照明費:

各樓層均有獨立電表,故各層公用照明電費按各商家租用面積分攤。

第11篇 機電設備包機制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全公司機電設備的管理,確保機電設備正常有效運行,全公司所有的機電設備必須實行包機管理,責任到人。

第二章職責劃分

第一條 機電副總負責對全公司機電設備包機管理工作的領導。

第二條 機運部長負責對全公司包機管理工作的管理、監(jiān)督和指導。

第三條 機運部負責全公司包機管理工作的現場監(jiān)督檢查。

第四條 使用單位機電隊長負責本單位設備包機任務的分配與管理,行政正職負責包機責任制的落實與監(jiān)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 機電包機維修工負責所包設備的日常維護及故障處理,及時填寫“設備日常檢修記錄”。

第六條 包機運轉工負責所包設備的操作、巡視及設備衛(wèi)生的打掃。操作方法遵循對應機電設備的操作規(guī)程和維護保養(yǎng)要求。包機運轉工每天除按章操作、維護設備和打掃衛(wèi)生外,必須經常對崗位上的設備巡回檢查,大型固定設備必須及時填寫 “運行及巡檢記錄”或“運轉日志”,發(fā)現異常及時匯報本單位值班領導和公司調度室。

第三章工作程序

第一條 各單位針對本單位機電設備及維護、操作人員的實際情況,合理分配,全部機電設備責任到人。各個單位機電隊長定期(6個月)向機運部提供本隊設備包機責任圖表,當出現變動時,要及時上報。

第二條 機運部針對每一臺設備制作“包機責任牌”下發(fā)到區(qū)隊。由區(qū)隊如實填寫后,固定在設備的適當部位?!鞍鼨C責任牌”內容包括設備名稱、型號規(guī)格、包機人員姓名等。

第三條 生產過程中設備出現故障時,包機維護人員應立即趕到現場進行處理,如出現的故障較大,應立即通知本單位值班領導,由本單位值班領導派人協作。

第四條 生產過程中出現重大影響事故時,由機運部組織該單位管理人員,包機維修人員及包機操作人員召開事故分析會,根據事故責任對包機人員進行處理。

第五條 對設備的安全保護裝置,包機人員應遵照執(zhí)行設備的使用說明和《煤公司安全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經常檢查(試驗)安全保護裝置是否靈敏可靠等。

第六條 凡設備出現重大隱患,包機人未發(fā)現而被上級部門查出的,視情節(jié)輕重,對包機人給予50-500元處罰。

第四章附則

第一條 本辦法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第二條 本辦法解釋權歸鑫銅煤業(yè)有限責任公司。

第12篇 機電設備出、入場管理辦法

一、責任范圍

1、機電科設備組負責出場設備的驗收、試驗發(fā)放;回場設備的檢查、驗收、試驗工作,負責裝、卸車工作。

2、機電科負責對入場設備的檢查、維修工作,負責設備大、中、小修理工作,負責運轉、試驗、檢測等技術指標的測定。

3、設備組驗收員對出、入場的設備嚴格按完好標準檢查、驗收,認真填寫設備出、入庫單。

4、機電科負責對各單位機電設備日常使用、維護進行職能檢查與管理;保證設備完好,不能出現缺件或損壞現象;對使用設備的損壞、丟失負責監(jiān)督和責任追查。

二、裝卸規(guī)定

1、在設備出廠裝車前,由機電科設備組與設備使用單位共同對出廠設備進行試驗,確認完好后,認真填寫機電設備出庫檢測表和設備移動通知單并裝車。

2、機電科設備組應保證裝車后的設備完好,不得出現磕碰損壞現象。如遇易損設備需分類裝車,加裝木箱或膠墊。

3、對于運送設備所配套的各種儀表、儀器,要求使用單位拆下,隨人攜帶,并對接口加以封堵。

4、設備驗收員與設備使用單位人員共同對出、入場的設備進行全面檢查,主要包括:電氣設備線圈是否損壞;各部件是否齊全、完好;防爆設備的隔爆面是否損壞等。檢查完后,根據檢查情況由設備檢查員填寫設備出、入庫驗收單,并雙方簽字。

5、機電科設備組、運輸段與使用單位開具設備運輸送料單,運送人員確認設備符合運送要求后,與設備管理員進行交接工作。

6、電器設備在裝卸及搬運過程中,應避免強烈震蕩、沖擊,最大跌落高度不超過100毫米,嚴禁翻滾,做到輕移輕放。

7、設備檢修完后,要按驗收標準檢查、驗收,并對該設備做空載、運行試驗,確定合格后,填寫設備驗收合格單。

8、使用單位設備回場后,由設備組驗收人員通知使用單位共同驗收、試驗,填寫設備交庫驗收單,辦理交庫手續(xù),并注明設備損壞情況。

9、在機廠裝卸過程中,出現設備、設施損壞、丟失,對責任人進行責任追查,并按損壞配件的原值賠償。

小型電器管理制度

1、井下使用的小型電器設備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

2、保持設備完好,箱體內部清潔,螺栓緊固,箱體外部無銹蝕,無裂紋,標志齊全;

3、隔爆面間隙及表面粗糙度符合規(guī)定,密封良好,設備不失爆;

4、必須保證操作靈活,動作可靠;

5、工作電壓、電流符合銘牌規(guī)定,無過熱現象。

機電設備、配件檢修驗收管理辦法(十二篇)

為了加強我礦設備、配件檢修驗收管理,保證設備及配件的檢修質量,滿足生產需要,減少設備、配件的投入,減少資金占用,降低噸煤成本,提高經濟效益,全面推行崗位價值精細化管理,特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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