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特種設備交接班制度
1、接班值班長應提前十五分鐘到崗交接,根據運行情況,制定本班任務和注意事項。
2、接班人員應提前十分鐘到值班室接受值班長指令,然后到本崗位接班。
3、各班交接后,值班長匯報交接情況。
4、接班人應與交班人面對面,對照記錄上的各參數、閥門所處的狀態(tài)、各貯罐存量、工藝和設備運行狀況是否真實進行核對交接。
5、交接班人還應交接本崗位有關資料、報表、材料、工具和環(huán)境衛(wèi)生。
6、接班人與交班人,確認記錄后,雙方應在交接班記錄本上簽字。交接班后出現責任事故,應由接班人負責。
7、交接不清,接班人可以拒絕接班,發(fā)現問題應立即向班長或值班長匯報。
8、交接班地點應在各操作崗位。
9、接班人未到,交班人不得離開崗位。
第2篇 特種設備使用登記制度規(guī)定
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的規(guī)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辦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
1、辦理使用登記時限: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天內。
2、填寫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表,每臺設備填寫兩份。
3、指定專人帶齊相關資料,到市級質監(jiān)部門辦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登記標志應當置于該特種設備的顯眼位置。
4、特種設備因故停用半年以上,應向原登記發(fā)證部門備案;重新啟用時,應到原登記發(fā)證部門重新辦理登記手續(xù)。
5、特種設備報廢或遷移過戶,應向原登記發(fā)證部門務案,同時繳回使用登記證,予以注銷。
第3篇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精選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一)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制度
1、特種設備的安裝、改造、維修活動應委托取得相應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證的單位進行。
2、簽訂安裝、改造、維修合同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或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審查安裝、改造、維修單位的資質和相關人員的資質是否符合。
3、施工前,配合、督促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的施工單位在施工前,將擬進行的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情況書面告知當地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堅決制止施工單位未履行書面告知義務而進行施工的行為。
4、督促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的施工單位向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核準的檢驗檢測機構,按照相關安全技術規(guī)范的要求,申報安裝、改造,維修活動的監(jiān)督檢驗。
5、根據安裝、改造、維修的合同規(guī)定和相關安全技術規(guī)范的要求,配合實施監(jiān)督檢驗的檢測機構監(jiān)督安裝、改造、維修的施工單位施工,發(fā)現未按照告知內容和相關安全技術規(guī)范要求施工的,要求施工單位予以整改,不予整改的,要求其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當地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
6、拒絕接受使用未經監(jiān)督檢驗和監(jiān)督檢驗不合格的設備。
7、經驗收合格的特種設備在驗收后30日內從施工單位處接收相關技術資料并歸檔保存。
(二)特種設備定期檢驗制度
1、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和管理人員要熟練掌握分院特種設備定期檢測情況,根據自身的特點制定定期檢驗檢測計劃,確保檢驗檢測工作如期實施。
2、按照安全技術規(guī)范的定期檢測要求在上次檢測有效期滿前1個月提出定期檢測要求。
3、檢測前應當備齊以干特種設備的相關資料
(1)設備出廠資料:設計文件、安裝使用說明、產品合格質量證明;
(2)設備安裝資料:安裝告知書、安裝質量證明、安裝監(jiān)督檢驗報告。
(3)使用登記文件
(4)上次定期檢驗報告
(5)運行記錄、維護保養(yǎng)記錄、運行中出現異常情況的記錄等。
4、檢測時,要做到按計劃的時間停車檢驗,并向檢驗機構和檢驗人員提供檢驗所需的條件,配合他們作好檢驗檢測工作。
5、檢測后,對檢驗合格的特種設備,或存在問題的設備,已經采取相應措施進行處理并達到合手使用要求的,要及時辦理有關注冊、變更手續(xù)。
6、凡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xù)使用。
7、特種設備發(fā)現故障或者發(fā)生異常情況,使用單位,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安全隱患后,方可投入使用。
8、對確因需要延長檢驗周期的特種設備,必須依法辦理延期檢驗手續(xù)。
(三)特種設備安全檢查制度
1.安全檢查要做到經常性,充分發(fā)動員工,堅持專職檢查與員工檢查相結合,日常檢查與定期檢查相結合,普遍檢查與重點檢查相結合,做到層層把關,堵塞漏洞。
2.定期安全檢查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組織實施。
(1)每年安排一次年度安全檢查。主要檢查內容:查設備、查制度、查措施、查事故處理情況等。
(2)每月安排一次定期的安全檢查。對特種設備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3)在“五一、十一、元旦、春節(jié)”等重大節(jié)日前組織有關人員有針對性的進行節(jié)前安全檢查。
(4)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要不定期的開展日常安全檢查,到生產現場監(jiān)督檢查有無違章操作,防護用品穿戴是否齊全,各種安全防護設施是否完好,安全通道是否暢通,使用的工具是否安全可靠、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發(fā)現問題應及時制止、糾正。
3.各部門除配合特種設備管理部門組織的安全檢查外,還要每季度組織有關技術人員對設備使用情況,各項安全制度執(zhí)行情況重點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反饋,并作好檢查記錄。
4.部門每周組織一次安全檢查。重點檢查作業(yè)現場是否整潔,各種設備運轉是否正常,安全防護設施是否完好,安全制度執(zhí)行情況等。發(fā)現問題及時反饋,并作好檢查記錄。
5.在每次生產前要進行安全檢查。危險部位和要害設施要重點檢查,生產過程中要隨時檢查有無違章操作等不安全行為。
6.操作者在工作前必須進行安全檢查。倒班生產人員要嚴格執(zhí)行交接班檢查制度并認真作好交接班記錄。在生產操作過程中要集中精力,隨時注意安全狀況,發(fā)現問題要立即報告代班長或單位領導。
7.檢查中發(fā)現重大安全隱患,必須及時報告單位主管領導,隱患未排除,嚴禁進行生產。
(四)特種設備維護保養(yǎng)制度
1、認真執(zhí)行設備使用與維護相結合和設備誰使用誰維護的原則。堅持維護與檢修并重,以維護為主的原則。嚴格執(zhí)行崗位責任制,實行設備包機制,確保在用設備每臺完好。
2、操作人員對所使用的設備,通過崗位練兵和學習技術,做到“四懂、三會”(懂結構、懂工藝、懂性能、懂用途;會使用、會維護保養(yǎng)、會排除故障),并享有“三項權利”,即:有權制止他人私自動用自己操作的設備;未采取防范措施或未經主管部門審批超負荷使用設
備,有權停止使用;發(fā)現設備運轉不正常,超期不檢修,安全裝置不符合規(guī)定應立即上報,如不立即處理和采取相應措施,有權停止使用。
3、要嚴格執(zhí)行日常維護保養(yǎng)制度和定期保養(yǎng)制度。日常維護保養(yǎng):操作者每班照例進行保養(yǎng),包括班前10―15分鐘的巡回檢查;班中責任制,注意設備運轉、液標液位、各種溫度儀表、壓力指示信號、保險裝置是否正常;班后、月未、節(jié)日前的大清掃、擦洗。定期維護保養(yǎng):每月進行一次全面的設備檢查保養(yǎng)。
4、正確使用設備,嚴格遵守操作規(guī)程,啟動前認真準備,啟動中反復檢查,停車后妥善處理,運行中搞好調整,認真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不準超溫、超壓、超速、超負荷運行。
5、精心維護、嚴格執(zhí)行巡回檢查制,定時按巡回檢查路線,對設備進行仔細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解決,排除隱患。搞好設備清潔、潤滑、緊固、調整和防腐,保持零件、附件及工具完整無缺。
6、掌握設備故障的預防、判斷和緊急處理措施,保持安全防護裝置完整好用。
7、設備檢修人員對所包修的設備,應按時進行巡回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配合操作人員搞好安全生產。
8、所有特種設備維護工作,必須有明確分工,并及時做好防凍、防凝、保溫、保冷、防腐、堵漏等工作。
第二篇: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特 種 設 備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一、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和特種設備的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
保證特種設備的安全使用。
二、公司購買、使用的特種設備,必須符合國家或行業(yè)規(guī)定的安全
技術規(guī)范的要求,并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向主管部門登記。
三、對在用特種設備要進行經常性的日常維護和保養(yǎng),廠部或班組
至少每月要進行一次檢查,或按國家和行業(yè)有關的時間規(guī)定,進行維護保養(yǎng)、檢查,做好記錄。并由有關人員簽字。發(fā)現異常情況,應及時處理或上報公司。
四、未經定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xù)使用。
五、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發(fā)現異常情況時,必須及時對其進行全面
檢檢、消除事故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六、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陸患或超過安全技術規(guī)范規(guī)定使用年限
的應當予以報廢,并向有關監(jiān)督臂理部門辦理注銷。
七、特種設備的維護、保養(yǎng)、安裝、操作必須由有資質的單位或有
特種作業(yè)操作證的人員進行。
八、公司設備部門要建立特種設備技術檔案,內窖包括:特種設備
的產品合格證明,使用堆護證明書等文件及安全技術資料;設備的定期檢驗和自查記錄;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第三篇: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1.承租單位如租用出租單位的特種設備,必須與出租單位簽訂租賃協(xié)議,承租單位一經使用,就確認完好。
2.承租單位使用的特種設備,必須符合國家對特種設備使用安全規(guī)定要求,并取得國家有關部門核發(fā)的安全合格證、使用許可證和年度檢驗合格證,方可投入使用。
3.承租單位在入駐時,應將有關使用特種設備的情況,如實向出租單位辦理登記手續(xù)。
4.承租單位使用的特種設備,應落實專人負責管理,加強對設備的維修、保養(yǎng)工作,做到按月檢查確保設備的安全正常運轉,并按規(guī)定對安全附件進行檢測,取得檢測合格證后方可使用。
5.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yè)培訓,取得特種作業(yè)操作合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yè)。做到按期復訓。
特種作業(yè)設備管理制度
1主題內容及適用范圍
1.1本制度規(guī)定了公司內特種作業(yè)設備安全基本要求及安全措施。
1.2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特種作業(yè)設備操作過程。
2內容
2.1特種作業(yè)設備嚴格按照規(guī)定進行技術鑒定,定期檢查,保證一定的備件儲備。維護保養(yǎng)應采用預防性保養(yǎng)。購置時必須進行技術論證。檔案齊全,確保完好率在95%以上。
2.1.1特種作業(yè)設備購置必須進行技術、經濟論證。
2.1.2特種作業(yè)設備的使用、保養(yǎng)、管理落實到具體人員。
2.1.3特種作業(yè)設備嚴格按規(guī)定進行保養(yǎng)。
2.1.4特種作業(yè)設備必須符合作業(yè)安全要求規(guī)定。
2.1.5特種作業(yè)設備的關鍵零件要保持一定的儲備。
2.1.6特種作業(yè)設備的檔案要齊全,圖紙、資料,使用檢查、維護記錄完整。
2.2設備的檢查及維修
2.2.1定期檢查
2.2.1.1每月對特種作業(yè)設備進行一次檢查,并做記錄。
2.2.1.2每半年對閑置、封存特種作業(yè)設備進行一次檢查,并做記錄。
2.2.1.3每年對所有設備檢查、鑒定一次,并做記錄。
2.2.2設備定期維修
2.2.2.1由設備操作者對設備進行使用前和使用后保養(yǎng)。
2.2.2.2每季度以操作者為主,對設備按保養(yǎng)規(guī)定內容例行保養(yǎng)。
2.2.2.3每年按年度維修計劃對設備進行維修。
2.2.2.4維修保養(yǎng)情況應保持記錄。
2.2.3持證上崗
2.2.3.1特種作業(yè)設備憑公司或國家、上級主管部門頒發(fā)的上崗證進行操作,無操作合格證不得上崗進行操作。
2.2.3.2特種作業(yè)設備操作證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轉借。
2.2.3.3特種作業(yè)設備操作證由主管部門對所持有人培訓,經考試合格后發(fā)放,工作變更、調動后,操作證由主管部門負責收回。操作合格證的發(fā)放、回收應有記載。
2.2.3.4特種作業(yè)設備操作人員離崗滿三個月,返崗必須進行復工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領證上崗。
第四篇: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江西同宇新型建材有限責任公司
鍋爐安全管理制度
一、 鍋爐安全運行實行單位法人負責制,應指定專人負責鍋爐安全管理工作;
二、 認真貫徹執(zhí)行《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及相關的安全法規(guī)和標準,鍋爐應注冊登記合法使用,實行定期檢驗安全運行;
三、 加強鍋爐管理人員和司爐工、水處理工的培訓,作到持證上崗操作;
四、 嚴格按鍋爐工作程序辦事,當鍋爐安裝、修理、檢修、報廢時,報告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機構;
五、 做好鍋爐現場安全檢查,做到每周自查一次,每月單位領導帶隊檢查一次,確保操作規(guī)程等各項制度落實到位;
六、 做好鍋爐維護保養(yǎng)工作,嚴禁帶病運行。建立健全鍋爐技術檔案管理工作,保證設備處于安全狀態(tài);
七、 建立健全鍋爐事故應急預案,加強應急救援演練,民生事故時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并嚴格按程序上報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機構;
八、 實行安全責任狀簽訂制度,層層落實責任到人。
江西同宇新型建材有限責任公司
2023年4月
蒸壓釜安全管理制度
一、 壓力容器使用單位應設專(兼)職人員,負責本單位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管理工作。
二、 貫徹執(zhí)行國家相關法規(guī)、標準,編制適合本單位壓力容器安全管理細則和操作規(guī)程。
三、 建立設備檔案,并到當地設區(qū)市安全監(jiān)察機構逐臺辦理壓力容器注冊登記。
四、 編制本單位壓力容器安全檢驗計劃(設備應在安全有效期前一個月報檢驗機構申請檢驗),接受安全監(jiān)察機構依法監(jiān)督。
五、 設備報廢、報停、新裝、重大維修時,須報監(jiān)察機構備案。
六、 管理和操作人員須持質監(jiān)部門頒發(fā)的國家統(tǒng)一證件上崗。
七、 按《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規(guī)定及時報告壓力容器事故,并參加或組織事故調查處理。
江西同宇新型建材有限責任公司
2023年4月
行車安全管理制度
一、 新增行車在投入使用前和投入使用后30日內,使用單位必須到當地設區(qū)市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手續(xù)。
二、 行車使用單位應將行車《安全檢驗合格》標志、安全注意事項和警示標志置于行車上易于工作人員注意的顯著位置。
三、 行車使用單位對制定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應嚴格執(zhí)行,根據實際情況設置安全管理機構或配備專(兼)職的安全管理人員。對行車使用狀況進行經常性的檢查,發(fā)現問題立即處理。
四、 安全管理人員應當掌握行車的安全技術知識;熟悉有關的法規(guī)和標準;管理行車技術檔案;編制常規(guī)檢查計劃并組織落實;編制定期檢驗計劃并落實定期檢驗的報檢工作;組織緊急救援演習;組織行車作業(yè)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工作。
五、 使用單位應當建立完整,準確的行車技術檔案,并長期保存。
六、 行車作業(yè)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經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證》后,方可從事行車作業(yè)或者管理工作。
七、 一旦行車發(fā)生事故,使用單位應當按有關規(guī)定保護好現場,采取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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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
第五篇: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三環(huán)高速公路
特種設備管理制度
2014 年 04月15日
為保證本單位正常經營工作順利進行,落實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加強對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確保設備安全運行,為本單位的發(fā)展提供合法、安全、可靠、經濟、有效的硬件設施設備保障,使設備安全管理工作步入系統(tǒng)化、規(guī)范化、制度化、科學化的軌道,依據《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等法規(guī)、規(guī)范的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為保證本單位使用的起重機械等特種設備安全、正常、有效使用,特制定安全管理規(guī)定,內容如下:
特種設備安裝前,先確定具有國家相應安裝許可的單位負責安裝工作,開工前應照規(guī)定向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部門辦理開工告知手續(xù)。任何部門不得擅自安裝未經批準的特種設備。安裝完成后,應向有關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申報驗收檢驗。
2、對各類特種設備進行注冊登記。
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向市、區(qū)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辦理注冊登記。登記標志以及檢驗合格標志應當置于或者附著于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3、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應明確所有設備的安裝位置、使用情況、操作人員、管理人員及安全狀況,并負責制定相關的設備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4、特種設備檔案資料的管理。
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管理,是為特種設備安全運行提供技術保障的唯一可追溯的技術文件。各相關責任人均應給予高度重視和妥善保管。當需調閱特種設備技術檔案資料時,檔案管理責任人應嚴格照章辦事,履行調用借閱手續(xù)并由相關領導審批后,方可交給資料借閱人。
特種設備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書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等;特種設備運行管理文件包括: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運行記錄);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yǎng)記錄;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等。
5、特種設備使用制度
特種設備使用部門的各級管理人員,應具有安全生產意識和特種設備使用管理相關知識,加強特種設備使用環(huán)節(jié)的安全管理工作。各設備使用地點、場所應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嚴格履行出入人員登記手續(xù),安全管理人員、操作人員,一律按規(guī)定登記進入。
凡進入危險場所其他人員(包括領導檢查、外來參觀、設備維保、設備檢測人員)進入,應由本單位或部門負責人批準,并在安全管理人員、操作人員等陪同下進入,進入后嚴格遵守相關制度,不得操作特種設備。其他人員不得進入上述地點、場所。
依據《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監(jiān)督管理辦法》規(guī)定,特種設備的作業(yè)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應經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從事相應特種設備的作業(yè)或管理工作。嚴禁安排無證人員操作特種設備,杜絕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現象。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在作業(yè)過程中發(fā)現設備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設備安全管理人員和部門安全負責人報告。
各設備使用部門應當對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進行條件審核,保證作業(yè)人員的文化程度、身體條件等符合有關安全技術規(guī)范的要求;并進行特種設備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設備安全作業(yè)知識。培訓應做出記錄。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的資格證書到期前三個月,應提出復審申請,復審不合格人員不得繼續(xù)從事特種設備的作業(yè)。
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應當嚴格執(zhí)行特種設備的操作規(guī)程(操作規(guī)程可根據法規(guī)、規(guī)范、標準要求,以及設備使用說明書、運行工作原理、安全操作要求、注意事項等內容制定)和有關的安全規(guī)章制度。
①、設備運行前,做好各項運行前的檢查工作,包括:電源電壓、各開關狀態(tài)、安全防護裝置以及現場操作環(huán)境等。發(fā)現異常應及時處理,禁止不經檢查強行運行設備。 ②、設備運行時,按規(guī)定嚴格記錄運行記錄,按要求檢查設備運行狀況以及進行必要的檢測;根據經濟實用的工作原則,調整設備處于最佳工況,降低設備的能源消耗。 ③、當設備發(fā)生故障時,應立即停止運行,同時立即上報主管領導,并盡快排除故障或搶修,保證正常經營工作。嚴禁設備在故障狀態(tài)下運行。
④、因設備安全防護裝置動作,造成設備停止運行時。應根據故障顯示進行相應的故障處理。一時難以處理的,應在上報領導的同時,組織專業(yè)技術人員對故障進行排查,并根據排查結果,搶修故障設備。禁止在故障不清的情況下強行送電運行。
⑤、當設備發(fā)生緊急情況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時,操作人員應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后,立即撤離操作現場,防止發(fā)生人員傷亡。
各使用部門應加強特種設備的維護保養(yǎng)工作,對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相關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檢修,填寫檢修記錄,并按規(guī)定時間對安全附件進行校驗,校驗合格證應當置于或者附著于該安全附件的顯著位置,更換下來的合格證送交生產部備案。
按照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guī)范的定期檢驗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滿前30天,向相應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各設備使用部門應予以積極地配合、協(xié)助檢驗檢測機構做好檢驗工作。未經定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xù)使用。根據特種設備檢驗結論,通知各使用部門做好設備及安全附件的維修、維護工作,以保證特種設備的安全狀況等級和使用要求。對設備進行的安全檢驗檢測報告以及整改記錄,應建立檔案記錄留存。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組根據設備使用情況,定期(至少每月進行一次)組織安全檢查和巡視,并做出記錄。各部門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對所屬特種設備的使用狀況進行檢查(但每月不少于一次),發(fā)現問題或異常情況應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特種設備并及時報告生產部門。
特種設備如存在嚴重事故隱患,或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超過安全技術規(guī)范規(guī)定使用年限,應及時予以報廢,并由生產部向無錫市特種設備監(jiān)察科辦理注銷手續(xù)。
為了保障特種設備安全運行,本單位制定了詳盡的、可靠的、操作性強應急預案,主要內容包括:應急救援組織及其職責;危險目標的確定和潛在危險性評估;應急救援預案啟動程序;緊急處置措施方案;應急救援組織的訓練和演習;應急救援設備器材的儲備;經費保障。應確保在遇到突發(fā)事件或意外情況時,能夠迅速控制及疏導人員,防止引發(fā)事故。應急預案另行公布,單位定期組織相關人員演練,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演練做出記錄存檔。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組將采取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對各特種設備使用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情況進行檢查,并將檢查結果以書面形式反饋給使用部門。
6、特種設備維護保養(yǎng)制度
加強設備的維護保養(yǎng),是保證設備安全運行、降低能源消耗、延長設備使用壽命的有效手段,各設備使用部門應認真學習并貫徹落實本制度。根據設備使用的規(guī)范要求、使用年限、磨損程度以及故障情況,編制設備的年度、月、日維護保養(yǎng)計劃,明確維護保養(yǎng)工作的開始時間及完成日期,按期完成計劃項目。根據設備運行周期,定期對設備進行檢修。按設備使用情況,進行有針對性的維修和保養(yǎng)。維護保養(yǎng)工作應根據設備的不同部位,編制維護保養(yǎng)項目明細,對易磨損、老化部位實施重點維護保養(yǎng),及時更換破損、變形部件,保證設備的安全等級和質量標準。在維護保養(yǎng)工作中,摸索設備使用及磨損規(guī)律,確定維護保養(yǎng)周期。依據維護保養(yǎng)周期,儲備維護保養(yǎng)工作所需的設備零部件,保障及時有效地實施維修保養(yǎng)計劃。在不影響維修保養(yǎng)質量的前提下,大力提倡修舊利廢。增強設備維修人員節(jié)支降耗意識,減少或降低維修保養(yǎng)的物料消耗。維修保
養(yǎng)工作切忌走過場,敷衍了事。應建立設備維護保養(yǎng)檔案記錄,將每次維修情況、維修內容、更換配件情況用文字記錄備案。使維修工作制度化、規(guī)范化、系統(tǒng)化,為員工專業(yè)技術培訓提供教案。做到心中有數。設備使用部門的管理人員應隨時掌握維護保養(yǎng)計劃的落實情況,并負責監(jiān)督檢查,使設備維修保養(yǎng)制度化、規(guī)范化。
當設備發(fā)生故障時,維修人員應迅速趕赴設備現場,根據故障現象,分析判斷故障原因,并針對故障原因實施有效地維修處理。同時,對設備故障點相關部位進行附帶檢查,防止遺漏其它事故隱患。確認排除故障后,交由運行人員啟動設備,待設備運行正常后方能撤離設備維修現場。如果達到了應急預案的預警要求,應迅速啟動應急預案,確保緊急情況得到有效處理,防止故障擴大。
7、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制度。
特種設備發(fā)生事故時,必須按國家《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進行處理。特種事故發(fā)生后,應立即向上級部門上報,按《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開展救援,嚴格保護事故現場,采取措施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 8、特種設備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資料是特種設備從購入、安裝、使用,直至報廢的全過程的技術資料。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工作為特種設備管理提供資料,技術信息和考核的依據,是完善特種設備管理的基礎工作,建立和完善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制度,確保特種設備檔案的完整性、真實性和可靠性。每一臺特種設備的安全技術檔案須包括如下內容:
特種設備出廠資料(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書、監(jiān)檢報告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等);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yǎng)記錄;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
9、特種設備定期檢驗制度
為貫徹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做好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申報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提前一個月與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預約檢驗時間,確保特種設備在下次檢驗日期到期之前檢驗完畢。特種設備檢驗前,由生產部和其它相關部門按規(guī)定做好特種設備檢驗前的各項準備工作,如:清潔、清洗、檢修以及為安全檢驗而必須采取的安全措施等。特種設備檢驗時,生產部和其它相關部門應在場配合檢驗單位做好檢驗工作。特種設備
檢驗后,由生產部辦理領取檢驗報告的各項手續(xù)。對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應停止使用并按照檢驗不合格報告的要求進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再報檢驗機構進行檢驗,經檢驗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xù)使用。特種設備因故停用半年以上,應當向原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備案;啟用已停用的特種設備,應當到原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重新辦理登記手續(xù);啟用已停用一年以上的特種設備,還應當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申報檢驗。檢驗報告應該及時交由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管理人員歸納存檔,由使用部門負責起重機械檢驗合格標簽的更換。
2023年4月15日
第4篇 安全設施和特種設備管理檢查維護制度
1. 安全設施設備的管理主管部門為物資設備部,安質部門負責監(jiān)管。
2. 物資設備部負責設施和設備的購置與管理,使用部門負責日常維護保養(yǎng)。
3. 各類安全裝置的檢測和鑒定由物資設備部負責。
4. 項目部負責人必須樹立高度的安全意識,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法》中的規(guī)定,保障安全設施、設備資金的方面投入。
5. 購入的安全設施、設備要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必須從是有資質企業(yè)生產的產品。
6. 各種設施設備要分類、編號、入帳,定期盤點,做到帳物相符。
7. 配置在生產設備上、起保障生產作業(yè)人員和設備安全作用的防護裝置(如防護罩、安全閥、限位器、聯(lián)鎖裝置、消防器材和報警器等),必須專人每日定時崗前巡查加強維護、保證靈敏好用。
8. 各種安全裝置規(guī)定責任部門要有專人負責管理,經常檢查、維護、保養(yǎng)、并落實到人和做好記錄。
9. 各類安全裝置的責任部門要按照有關規(guī)程,對主管的安全裝置定期進行檢查和校驗,并將檢查、校驗的情況載入檔案,各種安全設備和設施要建立檔案編入設備檢修計劃、定期檢修。
10. 安全設施和設備不準隨意拆除、挪用或棄置不用,因檢修拆除的,檢修完畢后必須立即復原。
11. 因工作需要,安全設施和設備需要拆除的,必須由主管部門制定拆除計劃和方案,報項目部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實施。
第5篇 化工企業(yè)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1、總 則
1.1、 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
1.2、 安全負責人是特種設備管理的總負責人,應按本規(guī)定要求實行安全管理,并對其安全可靠性負責。各級設備管理機構和設備管理人員對本制度貫徹執(zhí)行,各級安全人員對本制度實施監(jiān)督檢查。
2、機構和職責
2.1、 按照上級部門有關規(guī)定建立健全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度,積極消除各類隱患,完善生產工藝流程,提高特種設備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保證特種設備安全運行。
2.2、 安全負責人對本單位特種設備的安全全面負責。
2.3、 生產辦是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的職責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2.3.1、負責貫徹國家、地方、行業(yè)及企業(yè)有關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的法律、法規(guī)和管理規(guī)定并組織實施;
2.3.2、負責制定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規(guī)定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并監(jiān)督實施;
2.3.3、負責特種設備的注冊登記及臺帳管理工作;
2.3.4、負責特種設備安裝、維修、運行、檢驗各環(huán)節(jié)的監(jiān)督檢查;
2.3.5、負責制定特種設備檢驗及人員培訓計劃。
3、特種設備監(jiān)督管理
3.1、 特種設備使用要嚴格執(zhí)行國務院373號令《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及國家、地方、行業(yè)及企業(yè)內部相關的法規(guī)、標準及管理規(guī)定。
3.2、 特種設備在安裝完畢后,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內,依法進行注冊登記方能使用。
3.3、 建立完整的特種設備臺帳及技術檔案。
3.4、配備專職或兼職的特種設備管理人員,制定安全檢查制度,明確安全檢查人員、檢查內容和檢查頻次,安全檢查不低于每月一次。對查出的隱患建立隱患臺帳并及時處理,影響特種設備安全運行的隱患,在隱患處理前嚴禁設備運行。
3.5、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定期組織對人員的安全技能進行考核和培訓。
3.6、 制定和完善事故應急預案,要求預案要制定到每臺設備,每個裝置。要組織相關人員進行預案演練,提高事故應急能力。
3.7、不得私自購進未取得生產許可的充裝單位的氣瓶。必須保證在各環(huán)節(jié)中安全附件齊全。
3.8、 特種設備必須經檢驗合格(含安全附件)方能投入使用,設備及附件必須有明顯的檢驗合格標志。設備使用車間要保留設備檢驗報告或檢驗合格證復印件備查。
3.9、 特種設備安全使用條件、檢驗要求及檢驗周期執(zhí)行國家相關標準。特種設備檢驗(含安全附件)必須由取得相應資質并通過局安全質量環(huán)保部審核的檢驗單位進行。
3.10、特種設備(含安全附件)采購必須選擇有資質生產廠家的合格產品,設備到貨后由安全人員對設備進行安全驗收。
3.11、 特種設備的改造必須由有相應設計資質的設計部門出具改造設計方案,應當經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核準的檢驗檢測機構鑒定,方可實施。
3.12、 特種設備安裝、修理的項目承包方必須到局安全質量環(huán)保部進行資質審查:
3.12.1、國家有關部門頒發(fā)的營業(yè)執(zhí)照及資質證書;
3.12.2、局外施工單位的“跨地區(qū)施工批件”;
3.12.3、局資質認證管理部門核發(fā)的有關資質證書;
3.12.4、質量保證材料;
3.12.5、工程業(yè)績資料;
經審查合格后,由管理局安全質量環(huán)保部核發(fā)《特種設備安裝、修理分承包方資質審查證書》,持此證在我廠開展特種設備安裝、修理工作。
3.13、 特種設備安裝修理前,施工單位應填寫特種設備安裝、修理申報表,并依據檢驗部門出具的檢驗報告,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報**安全質量部門、局安全質量環(huán)保部審批后方可施工。
3.14、施工單位對設備安裝、修理的質量和安全技術性能負責,必須達到相關安全技術性能的標準要求。在施工過程中,我廠技術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要依據安全措施和標準進行檢查,如達不到標準要求,有權責令整改和停工。
3.15、設備安裝、修理完工后,施工單位應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施工單位必須將施工的有關安全技術文件和資料全部移交我廠。
3.15、特種設備發(fā)生事故的,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進行事故調查,追究責任。
第6篇 特種機械設備檢查檢測制度
1、 特種機械設備主要包括:起重機(包括行走式、固定式、懸臂式、垂直式);壓力容器:鍋爐、空壓機、儀表等。
2、 新采購的機械設備,必須是由國家認可、資質齊全的生產廠家所生產。采購時應有生產許可證,出廠合格證,檢驗報告等有效證明。
3、 調撥的機械設備及自行轉場的舊機械設備,必須隨機的有關證件齊全,必須一機一檔進行保存。轉場機械設備,必須隨機帶有運轉記錄,維修保養(yǎng)記錄,一并在檔案中轉入下個施工場所被查。
4、 所有的特種機械設備及儀表,必須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按規(guī)定的年限進行檢測校驗,檢驗必須由國家認可、并且資質齊全的單位進行。
5、 對檢驗期限未到,但經長期停用、時間過久重新起用的也應進行報檢,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否則后果自負。
6、 凡進入施工現場的特種機械設備的安裝、拆卸,必須要有資質的單位進行,嚴禁無資質單位或個人擅自安裝、拆卸。并雙方簽訂協(xié)議,界定各自的責任。
第7篇 特種設備事故報告處理制度
1、特種設備事故,按照所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破壞程度,分為特別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嚴重事故和一般事故。
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者受傷(包括急性中毒,下同)100人(含100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含1000萬元)以上的設備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10一29人,或者受傷50-99人,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含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設備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3―9人,或者受傷20―49人,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含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設備事故。
嚴重事故,是指造成死亡工1-2人,或者受傷19人(含19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含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以及無人員傷亡的設備爆炸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無人員傷亡,設備損壞不能正常運行,且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下的設備事故。
2、 發(fā)生特別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和嚴重事故后,必須立即報告主管部門和當地質量技術監(jiān)督行政部門。發(fā)生特別重大事故或者特大事故后,還應當直接報告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發(fā)生一般事故后,應當立即向設備使用注冊登記機構報告。
3、事故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1)事故發(fā)生單位(或者業(yè)主)名稱、聯(lián)系人、聯(lián)系電話; (2)事故發(fā)生地點; (3)事故發(fā)生時間(年、月、日、時、分); (4)事故設備名稱; (5)事故類別; (6)人員傷亡、經濟損失以及事故概況。
4、特種設備發(fā)生事故后,除按規(guī)定報告外,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妥善保存現場相關物件及重要痕跡等各種物證,并采取措施搶救人員和防止事故擴大。
5、為防止事故擴大、搶救人員或者疏通通道等,需要移動現場物件、設施時,必須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寫出書面記錄,見證人員應簽字,必要時應當對事故現場和傷亡情況錄相或者拍照。
第8篇 特種設備事故報告處理工作制度
1、特種設備事故,按照所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破壞程度,分為特別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嚴重事故和一般事故。
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者受傷(包括急性中毒,下同)100人(含100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含1000萬元)以上的設備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10一29人,或者受傷50-99人,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含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設備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3―9人,或者受傷20―49人,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含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設備事故。
嚴重事故,是指造成死亡工1-2人,或者受傷19人(含19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含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以及無人員傷亡的設備爆炸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無人員傷亡,設備損壞不能正常運行,且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下的設備事故。
2、 發(fā)生特別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和嚴重事故后,必須立即報告主管部門和當地質量技術監(jiān)督行政部門。發(fā)生特別重大事故或者特大事故后,還應當直接報告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發(fā)生一般事故后,應當立即向設備使用注冊登記機構報告。
3、事故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1)事故發(fā)生單位(或者業(yè)主)名稱、聯(lián)系人、聯(lián)系電話; (2)事故發(fā)生地點; (3)事故發(fā)生時間(年、月、日、時、分); (4)事故設備名稱; (5)事故類別; (6)人員傷亡、經濟損失以及事故概況。
4、特種設備發(fā)生事故后,除按規(guī)定報告外,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妥善保存現場相關物件及重要痕跡等各種物證,并采取措施搶救人員和防止事故擴大。
5、為防止事故擴大、搶救人員或者疏通通道等,需要移動現場物件、設施時,必須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寫出書面記錄,見證人員應簽字,必要時應當對事故現場和傷亡情況錄相或者拍照。
第9篇 特種設備使用登記申報辦理制度
、目的
為做好特種設備使用登記工作,明確公司特種設備使用登記申報手續(xù),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特種設備使用登記申報辦理工作。
三、規(guī)定內容
1、嚴格按照《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的規(guī)定,向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申報辦理特種設備使用注冊登記手續(xù)。
2、使用登記包括新增設備注冊登記、設備檔案信息變更登記、設備移裝登記、設備停用登記和設備報廢注銷。
3、新增特種設備,應在投用前或投用后30天內到負責使用登記的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申報辦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手續(xù)。
4、在設備檔案信息變更、設備停用前向負責使用登記的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xù)。
5、設備移裝、報廢前應向負責使用登記的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辦理申報手續(xù),經批準后方可實施移裝、報廢。
6、在辦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時,應如實向負責使用登記的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提供有關資料和信息。
7、及時到負責使用登記的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領取《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或《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表》。
8、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負責組織實施特種設備使用登記申報辦理各項工作。
第10篇 特種和動能設備、引進設備管理制度
1.對特種設備、動能設備和引進設備應設專人管理,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嚴格培訓,經上級專業(yè)部門考核合格,持證上崗;專管人員必須做到“三好”(管好、用好、修好),“四會”(會使用、會檢查、會保養(yǎng)、會排除故障)。
2.特種設備、動能設備和引進設備必須逐臺建立檔案和建立各項有效的管理制度,每月由分管礦長、總工程師組織一次檢查評比。
3.操作者每班照例進行嚴格保養(yǎng),包括班前10~15分鐘的巡回檢查,班中嚴格執(zhí)行崗位責任制,隨時注意設備運轉、油標油位、儀表、壓力、指示信號、保險裝置等是否正常。
4.嚴格執(zhí)行交接班等各項設備管理制度,并做好設備檢查運行及交接班等各種記錄。發(fā)現隱患應及時排除,發(fā)現重大問題要立即通知有關人員共同研究處理。
5.設備運行的規(guī)定時間后,以操作人員為主,維修人員配合,按規(guī)定內容進行檢修保養(yǎng);定期檢修保養(yǎng)完成后,由有關技術人員驗收評定,填寫維修保養(yǎng)記錄存檔。
6.每年要進行一次對特種設備、動能設備和引進設備的全面技術性能的測定和安全保護裝置的校驗。
第11篇 油品調運特種設備及特種作業(yè)人員管理制度
工貿油品調運分公司特種設備及特種作業(yè)人員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zz石油(集團)工貿有限公司油品調運分公司(以下簡稱“油品調運分公司”或“公司”)特種設備及特種作業(yè)人員安全意識,避免或減少安全事故的發(fā)生,特制訂定本制度。
第二章 適用范圍
第二條 本制度中的特種設備及特種設備裝卸人員特指lng站液化天然氣的充裝設備和lng站充裝人員。
第三章 特種設備要求
第三條 充裝設備投入使用前,必須辦理使用證,嚴禁無證運行。
第四條 充裝設備的安裝、修理、改造、化學清洗必須事先履行審批手續(xù)。
第五條 充裝設備的檔案、臺賬、檢驗報告、校驗報告及使用證,必須齊全。設備銘牌、自編號齊全準確、設備銘牌應裸露,且不得涂漆。
第六條 充裝設備必須定期檢查,嚴禁超期運行。
第七條 充裝設備發(fā)生事故爆炸、著火、變形、鼓包等,應逐級上報,并保護好事故現場。
第四章 充裝操作規(guī)程
第八條 槽車對位后,檢查車號是否相同,檢查50米周圍是否有明火源,距離可燃物、行人15米以上。
第九條 關閉手機,禁帶火種,禁穿帶釘鞋,禁穿化纖衣褲,禁戴老花鏡,禁用非防爆電筒,禁用塑料盆、勺、桶。禁拖電纜和電纜裸露。
第十條 每班充裝工都要持證上崗,嚴禁無證人員操作。
第十一條 現場十米以內配備四個干粉滅火器,二床石棉被。
第十二條 檢查汽車槽車、槽罐內部、電源插座、電機、泵、管、電纜、扳手是否符合安全和防爆要求,戴防火罩,如不符合,整改合格后才能使用。
第十三條 接好泵的電源和汽車槽車接地線,使靜電導入地下。
第十四條 輕開槽車罐口、注意罐內氣壓掀蓋傷人,不準在罐口處猛烈敲打,測量并記錄罐內液面高度,當日溫度、車號、罐體標出容量計表頁數作計量備查。
第十五條 汽車停放在容易撤離和逃生的方位,司機不離車。
第十六條 接好汽車槽車的管后,開啟前,安全員再檢查周圍現場各個環(huán)節(jié),確認無安全隱患后,才開機。開機后要做到聽(有無異樣響聲)、摸(電機溫度)、看(有無溢漏)、查(找原因修復整改)。
第十七條 汽車槽車上要有一人在上風方向監(jiān)視罐裝情況,罐內必須留出空間,達到安全液面,示意關機。
第十八條 作業(yè)中遇到電機發(fā)熱、雷電交加時應停機停泵。
第十九條 操作過程起火時按以下程序自救:用干粉滅火器撲救、用石棉被蓋槽罐口,拉閥斷電、拉報警電鈴、撥打119報火警、110救援、關死上下游閥門,汽車開離火場,啟動消防水源冷卻著火罐和鄰罐。
第二十條 配置兩個輪式、四個手提干粉滅火器。
第二十一條 立式貯罐從底部閥門輸入,臥式貯罐將管子伸入貯罐底部輸入,嚴禁從頂部向下猛烈噴射。
第二十二條 作業(yè)開始后,要有一人專門巡視管道,預防管道滴漏、爆裂、罐頂溢滿等情況。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制度由lng站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按照公司法規(guī)及工貿公司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開始實施。
第12篇 特種設備事故報告處理規(guī)定制度
1、為有效地做好特種設備事故的處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2、特種設備事故按設備損壞程度分為爆炸事故,嚴重損壞事故和一般損壞事故。
3、發(fā)生特種設備事故后,事故部門應迅速向本科室領導、設備科和單位主管領導報告。如屬于嚴重損壞事故、爆炸事故的,由技術部按《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guī)定》的程序和內容向特種設備監(jiān)察部門等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4事故發(fā)生后,發(fā)生事故的部門應積極采取措施搶救人員和防止事故擴大,并在事故現場采取加攔繩,張貼“嚴禁入內”,“嚴禁破壞事故現場”標志,設人監(jiān)督等措施,保護好事故現場。
5、屬于一般損壞事故發(fā)生后,由院領導、設備科部以及事故有關人員聯(lián)合成立事故調查小組,對事故發(fā)生前設備狀況,事故傷亡、設備損壞及經濟損失情況,以及事故原因和性質等進行調查分析,確定事故責任,提出事故處理建議。事故調查結束后,由事故調查組填寫事故調查報告書。
6、屬于嚴重損壞事故、爆炸事故,應按《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guī)定》處理。
7、發(fā)生人員傷亡事故還應執(zhí)行單位《事故管理制度》。
8、對造成員工傷亡事故或財產損失事故的責任人和部門,按責任的大小,根據《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guī)定》的規(guī)定處理。由人事部門或設備管理部門實施。
9、對造成員工重大傷亡事故或重大財產損失事故且構成犯罪的責任人,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0、特種設備事故檔案資料,由設備科負責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