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為了保證生產的安全,充分發(fā)揮消防器材的作用,消滅初期火災,必須加強對消防器材的管理。
1.消防設施、器材、標志及用具等均應消防專業(yè)。各部門不得將消防器材隨便用于非消防工作上,對擅自動用或損壞消防器材的,視情節(jié)予以必要處理。對于在消防工作和器材管理中有成績和貢獻的,予以表揚、獎勵。
2.消防水池應保持充滿,保證有足夠的消防用水。并應保持池內水的清潔,防止雜物堵塞水泵和閥門。
3.定期檢查消防水泵及其附屬機件。發(fā)現(xiàn)異?,F(xiàn)象應及時排除,保證隨時可以正常運轉。
4.定期啟動消防水泵,防止長期不運行發(fā)生故障。
5.消防水泵房內不準住人和存放其他物品。
6.定期檢查消火栓的完好情況,注意有無土埋、漏水、打不開等情況,并隨時排除故障。
7.消火栓三米范圍內不準堆物,不準堵塞消防通道。
8.消火栓鑰匙應保證完好,并放置于消火栓附近明顯處,不準隨意動用。
9.地下消防栓必須有明顯的地上標志。
10.冬季應做好消火栓的保溫措施,以防凍壞。
11.水槍、水帶應裝置在消火栓附近的防雨箱內,并經(jīng)常檢查保證質量。
12.站內各部位應設置足夠數(shù)量的滅火器,并應定期進行檢查和補充。
13.消防器材應置于便于取用的指定地點,不準隨意挪動。每次使用后應及時檢查、充藥裝粉,以備急用。
14.消防工具應具有固定存放位置,不許亂動,周圍不準堆放物品。
15.設專職人員負責全面的消防器材管理、檢查、維修、保養(yǎng)。做到不丟失、不隨意挪動,對器材存放問題要及時上報解決。
第2篇 消防設備、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一、消防設備,器材是用于預防和撲滅火災的安全防護設施,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擅自挪用和移動消防設備和器材,不準在消防設備,器材旁及消防通道堆放雜物,不準將消防設備,器材挪作非消防用途。
二、因公施工,作業(yè)需動用或移動消防設備,器材的部門,需書面向安全保衛(wèi)部申請,經(jīng)批準后方可動用或移動,并在施工,作業(yè)完成后將設備,器材恢復原位。
三、安全保衛(wèi)部消防負責人要認真做好消防器材,設備的維護保養(yǎng)和檢修工作.發(fā)現(xiàn)遺失,損壞或失靈的設備,器材,要立即報告,爭取補救措施,并追查原因及做好記錄。
四、當值人員和當值消防負責人要每日,周對消防設備,器材進行例行檢查,每周要對煙感,溫感等報警裝置進行測試,并向安全保衛(wèi)部報告測試結果,同時做好檢查記錄。
五、安全保衛(wèi)部每月要對公司所有的煙感,溫感等報警系統(tǒng)及自動噴淋,氣體滅火,自動報警和緊急廣播系統(tǒng)及防火卷簾門,排煙風機排煙閥等聯(lián)動設備和應急照明系統(tǒng)進行一次詳細的維護保養(yǎng),并做好保養(yǎng)記錄。
六、安全保衛(wèi)部消防負責人每季度須對公司所有的干粉滅火器進行壓力表,保險塞,壓把,噴射軟管的檢查,并將滅火筒搖晃數(shù)次,防止筒內的粉末受潮沉淀結塊,并做好記錄。
第3篇 消防設施、消防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一、消防設施維護管理制度
1、按每年、月、日需要管理、維護的內容,年度工作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每月由主管安全部門負責人會同專業(yè)維保單位組織,每日由主管安全部門班組長負責實施。
2、每日工作:
(1)、檢查報警控制器功能是否正常、
(2)、檢查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的水位、閥門啟閉狀態(tài);
(3)、檢查泵房配電動力柜電源指示是否正常;
(4)、檢查室內消火栓、噴淋管道壓力表數(shù)值是否正常;
(5)、檢查消火栓、噴淋泵出水管閘閥及單向閥狀態(tài);
(6)、將有關情況記入運行記錄。
3、每月工作:
(1)、自動或手動檢查防、排煙設備、防火卷簾、室內消火栓、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氣溶膠自動滅火系統(tǒng)、火災應急廣播的控制、顯示、運行、聯(lián)動功能;
(2)、每月選取不同區(qū)域進行全聯(lián)動測試,觀察消防監(jiān)控中心消防控制設備信號反饋情況;
(3)、對消火栓泵、噴淋泵、穩(wěn)壓泵啟動試驗,查看配電設施及泵運轉情況;
(4)、檢查主電源、備用電源供電、充電是否正常;
(5)、定期對設備進行檢修和維護,認真填寫文字記錄,大型檢修項目應填寫設備技術檔案。
4、每年工作:
(1)委托具有資質的消防設施檢測企業(yè)對固定消防設施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測試和維護保養(yǎng)。
(2)每年于4月、10月兩次保養(yǎng)室外水泵結合器,在10月做好防凍措施,與公安消防隊聯(lián)系通過水泵結合器進行消防車加壓供水試驗。
二、 消防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由主管安全部門負責組織落實消防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2、消防器材按《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guī)范》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確定配置數(shù)量、型號類型,合理設置分布點。
3、主管安全部門負責建立滅火器、自救面具等器材的維護保養(yǎng)管理檔案,記明類型、配置數(shù)量、設置部位和維護管理責任人,并制作維護保養(yǎng)卡進行明示。
4、每月由各部門維護管理責任人配合安全部門檢查責任區(qū)域的消防器材情況。
(1)、滅火器材是否放置于干燥、陰涼、易取用的地方;貯氣壓力是否符合要求,噴射軟管有無老化破損及噴嘴堵塞、滅火器箱上鎖鎖閉現(xiàn)象;
(2)、自救面具是否置于易于取用和干燥、避光的指定場所,有無丟失現(xiàn)象;
5、每12個月組織或委托維修單位對所有滅火器進行1次功能性檢查,手提式干粉滅火器距出廠日期5年,以后每隔2年必須進行水壓試驗;手提式貯壓干粉滅火器有效使用時間*年,推車式貯壓干粉滅火器有效使用時間為*年,防煙自救面具的有效使用時間為距出廠日期滿5年,防毒面具為8年,到期強制報廢。
第4篇 消防器材、防火設施使用維護管理制度
1、配置
(1)滅火器的配備應符合國家相關規(guī)范的要求和現(xiàn)場防火特點的需要。
(2)各區(qū)域按照現(xiàn)場火災類型配備相應類型的滅火器。
(3)消防器材、滅火器的變更,可由防火責任單位提出,安全監(jiān)察部審核。
(4)滅火器應設置在顯眼的地方,便于拿取。
(5)交通工具內的滅火器應放置在固定的,便于取用的位置上。
(6)滅火器不應放置在潮濕或腐蝕性強的環(huán)境內,防陽光直射和雨淋。
(7)各種消防器材應統(tǒng)一編號,并將編號印刷在器材或器材箱上。
(8)各消防器材上應設置明確的標牌,標明名稱、規(guī)格、數(shù)量、保管人、檢查日期等內容,以及下次檢驗的期限。
(9)各種器材應落實保管人,明確保管責任和檢查周期。
(10)禁止遮擋消防器材和在周圍圍堆雜物。
(11)建立各級和公司消防器材管理臺帳。
2、檢測、維修、使用期限與報廢
(1)消防器材每月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包括位置、數(shù)量、完好情況、運行情況等,確保完好正常。
(2)消防水泵每星期啟動一次,確保整個消防水系統(tǒng)正常運行。
(3)每年由當?shù)毓蚕啦块T對公司的消防系統(tǒng)進行一次檢查并出示消防意見書。
(4)消防器材要按規(guī)定定期檢查、保養(yǎng)、換藥、更新。消防器材不得超過期限,發(fā)現(xiàn)過期或損壞要立即更換。
(5)消防器材的損壞,應查清原因及時進行維修,公司無法進行維修的或規(guī)定由專業(yè)部門進行維修的,應立即請專業(yè)部門進行維修。
(6)消防器材應保持使用說明、合格證、檢驗合格證、廠家等內容,對消防器材的充裝、維修單位必須有相應的資質許可。
(7)對火災報警或可燃氣體泄漏檢測儀,應按相關技術要求進行維護,或委托廠家進行維護保養(yǎng)。
(8)防雷、防靜電設施應保持完好,并在每年雷雨季節(jié)前,經(jīng)當?shù)胤览讬z測部門檢驗合格。
第5篇 石油氣灌裝站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1、消防器材設備由設備管理員負責檢查、測試和維修保養(yǎng)。
2、對所有滅火器材應每12個月組織或委托維修單位進行一次功能性檢查。掌握各類滅火器的有效使用年限,到期強制報廢。
3、滅火器、防毒面具、滅火毯等應當建立維護、管理檔案,記明類型、數(shù)量、設置部位和維護管理責任人,并制作維護、保養(yǎng)卡進行明示。
4、消防器材日常衛(wèi)生清潔、管理指派專人負責。
5、消防器材應置放在便于取用的規(guī)定地點,不準隨意挪動。每次使用后應及時檢查,充裝藥粉,以備急用。
第6篇 消防器材安全設施管理制度
(一)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
(二)為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企業(yè)人員的人身和公共財產安全,保證企業(yè)的正常生產秩序,依據(jù)《中華人民共產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等制定本制度。
(三)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
(四)行政部是企業(yè)消防工作的主管部門。
1、組織制定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
2、開展經(jīng)常性宣傳教育,每年對職工進行消防培訓一次。
3、按規(guī)定配備必要的滅火器材。
4、組織防火巡查,及時糾正違章行為,每月進行防火檢查,及時消除隱患,做好巡查、檢查記錄。
5、對建筑消防設施每年至少全面檢測一次,確保完好有效,檢測記錄應當完整準確,存檔備查。
6、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7、建立健全消防檔案。
(五)本企業(yè)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是:噴烤漆房、油料間重點防火部位設置明顯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六)全體員工必須遵守本企業(yè)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認真學習防火、滅火知識,開展自防自救活動。
(七)任何企業(yè)個人不得損壞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和遮擋消火栓。
(八)消防器材、裝備和設施,不得用于與消防應急救援工作無關的事項。
(九)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暢通,嚴禁堵塞或擺放各種物品。
(十)未經(jīng)主管部門許可,不得使用臨時線和電爐子等熾熱電器。
(十一)嚴格執(zhí)行動用明火審批制度。
(十二)新建、改建、擴建和裝飾裝潢時,應按有關規(guī)定上報當?shù)毓蚕罊C關審批。
第7篇 管理處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一、消防設施器材按照劃分的管理區(qū)域,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使消防設施器材經(jīng)常處于良好備用狀態(tài)。
二、消防治安部每年對消防設施器材進行兩次定期檢查、清理和登記造冊存檔。
三、消防栓、箱體、玻璃、門鎖、閥門、水帶、水槍、手動報警器、小錘及其配件經(jīng)常處于良好備用狀態(tài)。
四、溫、煙感控制箱體,指示燈,開關,探頭經(jīng)常處于良好備用狀態(tài)。
五、消防水泵、閥門、管道、壓力表、水噴淋自動滅火系統(tǒng)每月放水試驗一次。
六、消防手電筒、出口指示燈、事故應急照明燈保持完好。
七、定期對滅火器進行檢查、更換,確保處于良好備用狀態(tài)。
八、消防用廣播器材隨時處于良好備用狀態(tài)。
九、消防扳手存放在顯要位置,隨時備用。
十、加強消防設施器材的巡視、檢查、保養(yǎng)、更換,發(fā)現(xiàn)隱患及時處理。
十一、消防設施器材禁止挪作他用及改變位置,嚴禁損壞丟失。
十二、相關文件記錄:無
第8篇 某企業(yè)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1、根據(jù)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逐級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安全責任制、明確各自職責、落實檢查制度。
2、公司安全生辦公室人員每月對公司進行防火檢查、公司安全辦公室每季度對整廠檢查并復查追蹤提出改善。
3、查中發(fā)現(xiàn)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該填寫記錄、并按規(guī)定要求關人員在記錄本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以書刊號面的形式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受檢部門應按通知要求及時整改隱患。
5、燃易爆物危險品應放置庫房內的指定專用位置、配備必須的滅火器、易燃易爆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guī)程執(zhí)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進入。
6、對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火災隱患未按規(guī)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jù)公司規(guī)定處罰10—100元。
第9篇 大學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大學校園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一、建立永久性消防設施、器材檢查檔案。對各種消防設施、器材的數(shù)量、位置、狀況要詳細登記。
二、建立永久性檢查、維護記錄。
三、定期對各處的消防設施、器材進行檢查,每月開展一次大檢查。
四、及時對失效、損壞的消防設施、器材進行維修或更換。
五、未經(jīng)學校允許,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或變更擺放位置。
六、故意毀壞消防設施或器材的行為要嚴肅處理,除賠償罰款以外,要追究行政責任乃至法律責任。
第10篇 消防設施和器材管理保養(yǎng)制度5
消防設施和器材管理保養(yǎng)制度(五)
1、所有消防設施和器材由物業(yè)管理處統(tǒng)一管理,未經(jīng)許可禁止挪用。
2、各用戶單元自備之消防器材由用戶自行維護保養(yǎng),檢查該工作之落實情況由物業(yè)管理處進行,并做好檢查記錄。
3、消防設施未經(jīng)許可嚴禁擅自挪作他用。
4、物業(yè)管理處負責公共區(qū)域滅火器械每年之更換藥劑、充氣等工作。
5、消防設施和器材的保養(yǎng)要求:
(1)滅火器的保養(yǎng)做到無積灰、噴嘴通、位置符合規(guī)定,壓力值正常,四周無雜物堆積。
(2)消火栓的保養(yǎng)做到經(jīng)常加油并保持清潔,無生銹。
(3)水帶的保養(yǎng)做到卷緊放齊,無霉變,水帶箱玻璃清潔光亮無積灰。
6、自動報警和滅火系統(tǒng)、防排煙設備、防火門和消火栓等都要定期檢查測試,凡失靈損壞的要及時維修更換,確保其處于完好備用狀態(tài)。
7、消防給水系統(tǒng)需停水維修時必須先經(jīng)過消防監(jiān)督機構批準并安排有效的后備措施。
第11篇 消防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1、消防器材及設施主要包括:各種滅火器、消防桶、消防鍬等,只限消防專用,禁止占用,操作他用或移動位置、損壞等。
2、消防器材及設施的日常維護和保養(yǎng),堅持“誰使用、誰受益、誰負責”的管理原則。
3、各工隊(部門)消防器材及設施必須納入生產設備管理中,配置的滅火器一律實行掛牌責任制,實行定位放置,定人負責、定期檢查維護的“三定”管理。
4、各工隊要設立消防器材設施配置臺帳,各類消防器材領發(fā)一律由兼職防火員負責,任何個人不予辦理領發(fā)。
5、各工隊必須做好消防器材的日常維護保養(yǎng)工作,確保消防器材完好。
6、消防器材在使用后必須更換到位,在使用過程中,應注意不要損壞,并保持無灰塵、無油污。
7、操作人員會正確使用消防器材和撲滅火災的基本辦法,熟悉各部位消防器材及設施的配備情況。
第12篇 站場消防器材、設施管理制度
為保障公司站場安全,突出'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做到消防器材的完好,臨警好用,制訂本制度。
第一條 各單位消防器材設施應設專人負責,并按照'三定一好,一不準'(三定:定點設置、定人、定期檢查掛牌負責制;掛牌上應注明購買日期、檢修日期、有效期、保管使用人、配置場所;一好:保持完整好用;一不準:不準移作他用)要求,做好消防器材管理。
第二條 消防器材管理人員要熟悉各類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第三條 消防器材主要包括消防水帶、消防水槍、消防水炮、滅火器、消防鎬、消防锨、消防氈、消防砂等。
第四條 消防設施主要包括消防水池、水泵、泡沫液罐、高倍數(shù)泡沫發(fā)生器、給水管道、噴淋裝置、水箱、消火栓等。
第五條 定期檢查、維修、保養(yǎng)各類消防設施,及時消除不安全隱患。
第六條 必須保證消防器材設施前道路通暢,做到取用方便。
第七條 嚴禁購買國家公布淘汰或不合格的消防器材。
第八條 每月對消防器材的數(shù)量、質量及有效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并填寫檢查卡,誰檢查,誰填寫,誰負責。
第九條 每月對消防設施進行試運行,并做好記錄。
第十條 滅火器的數(shù)量、設置點、保護距離等應嚴格執(zhí)行《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guī)范》gb 50140的相關規(guī)定。
第十一條 各種型號的滅火器應按照《滅火器維修與報廢規(guī)程》ga 95 送專業(yè)滅火器維修充裝站(點)進行檢查測試、重新充裝。
(一)滅火器不論已經(jīng)使用過還是未經(jīng)使用,距出廠的年月已達規(guī)定期限時,必須送維修單位進行水壓試驗檢查。
(二)手提式和推車式滅火器、手提式和推車式干粉滅火器以及手提式和推車式二氧化碳滅火器期滿五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須進行水壓試驗等檢查。
(三)手提式和推車式機械泡沫滅火器、手提式清水滅火器期滿三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須進行水壓試驗檢查。
(四)手提式和推車式化學泡沫滅火器、手提式酸堿滅火器期滿二年,以后每隔一年,必須進行水壓試驗檢查。
(五)各種滅火器應放置在滅火器箱內或設置在通風干燥處,避免日光爆曬和強輻射熱,以免影響滅火器的正常使用。
(六)經(jīng)維修部門修復檢驗充裝的滅火器,應標有當?shù)叵啦块T、監(jiān)督部門認可的標貼,并注示維修單位名稱,維修日期和使用有效期。
第十二條 消防器材、設施嚴禁擅自挪用、拆除、停用、圈占、埋壓;寒冷季節(jié)應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采取防凍措施。
第十三條 消防水池、水泵、泡沫液罐、高倍數(shù)泡沫發(fā)生器、給水管道、噴淋裝置、水箱、消火栓、消防水炮和滅火器等設施器材,嚴禁擅自挪用、拆除、停用、圈占、埋壓;寒冷季節(jié)應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采取防凍措施。
第十四條 報廢與檢修
(一)滅火器從出廠日期算起,達到如下年限的必須報廢。
1、手提式化學泡沫滅火器、酸堿滅火器5年;
2、手提式干粉滅火器6年;
3、手提式干粉滅火器(儲氣瓶式)和推車式化學泡沫滅火器8年;
4、手提儲壓式干粉滅火器、手提式和推車式滅火器、干粉滅火器10年;
5、手提式和推車式二氧化碳滅火器、推車儲壓式干粉滅火器12年。
(二)各種消防水泵結合器每半年定期檢查一次。
(三)消防水泵結合器密封件老化后應及時更換。
(四)地上消防栓的維護保養(yǎng)工作,應每月檢查保養(yǎng)一次。消除故障,保證滅火時投入正常使用。
第十五條 消防器材應建立臺賬進行動態(tài)管理,登記配置類型、數(shù)量、檢查維修(單位)人員等有關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