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消防設施、器材管理制度
一、消防設施、器材管理應明確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消防設施的檢查內容和要求,消防設施定期維護保養(yǎng)的要求。
二、消防設施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消防設施應有明顯標識,并附有使用操作、檢查測試說明;
2、室內消火栓箱不應上鎖,箱內設備應齊全、完好;
3、室外消火栓不應埋壓、圈占,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0m范圍內不得設置影響其正常使用的障礙物;
4、展品、商品、貨柜,廣告箱牌,生產設備等的設置不得影響防火門、防火卷簾、室內消火栓、滅火劑噴頭、機械排煙口和送風口、自然排煙窗、火災探測器、手動火災報警按鈕、聲光報警裝置等消防設施的正常使用;
5、應確保消防設施和消防電源始終處于正常運行狀態(tài);需要維修時,應采取相應的措施啟動備用設施,維修完成后,應立即恢復到正常運行狀態(tài);
6、按照相關標準定期檢查、檢測消防設施,并做好記錄,存檔備查;
7、自動消防設施應按照有關規(guī)定,每年委托具有相關資質的單位進行全面檢查測試,達到合格標準,并出具檢測合格報告,存檔及報送當?shù)毓蚕罊C構備案。
三、消防控制室應保證其環(huán)境滿足設備正常運行要求。室內應設置消防設施平面布置圖,存放完整的消防設施設計、施工和驗收資料以及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等。
四、消防設施、器材檢查應分別填寫《建筑消防設施功能檢查記錄表》、《安全疏散設施檢查記錄》。
第2篇 小區(qū)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6
小區(qū)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六)
為了確保小區(qū)疏散設施的暢通,確保緊急情況下人員安全疏散,制定本制度。
1. 疏散設施指消防安全如下設施.場地:
(1)防煙樓梯間.封閉樓梯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電梯前室;
(2)消防電梯.防火門.卷簾;
(3)安全出口指示燈具.標志.疏散示意圖;
(4)消防安全道路.回車場地等;
(5)防排煙設施。
2. 應確保消防安全疏散設施暢通,不得封閉.封鎖.遮擋樓梯間.安全出口,不得在疏散通道、電梯前室.樓梯間內堆放物品或增建設施;不得減小上述設施的原設計要求。
3. 應確保常閉式防火門.防火卷簾處于預定狀態(tài),不得在上述部位下方或周圍堆放物品,不得支卡.更改.封鎖防火門。
4. 非緊急情況下不得通過緊急按鈕啟用消防電梯,并確保消防電梯完好.有效。
5. 定期對消防指示標志進行維護.檢查,確保有效.完好。
6. 不得封閉.封堵.拆除.更改自然排煙窗.送風.排煙口等設施,并應確保完好.有效。
7. 應確保消防道路上方4米.水平方向4米內暢通,不得堆放物品.停放車輛.架設線路等;應確?;剀噲龅氐缆芳皥龅貢惩?滿面積.不得在場地上搭設建筑.挖坑.作業(yè)。
第3篇 消防設施停用管理制度執(zhí)行標準要求
一、加強消防設施的管理工作,確保消防設施停用期間的消防安全。
二、裝修、擴建、改建工程,按消防法規(guī)的要求進行管理。
三、由施工單位出具書面申請報告,并填寫《消防設施停用呈報表》。
四、由主管工程師審批后,簽發(fā)《消防設施停用通知書》并通報有關部門。
五、工程部接到停用通知后,屬于停用消防水的,由主管工程師核定水費,憑財務的水費收據(jù)開具《操作票》。
六、工程完工確認后,根據(jù)操作票的要求恢復供水。
第4篇 消防設施、滅火器具維護管理制度
一、 消防設施操作維護人員必須熟悉和掌握消防設施的功能和操作情況。
二、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消防產品以及國家明令淘汰的消防產品。對消防設施、器材建立檔案資料,記明配置類型、數(shù)量、設置部位、檢查及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時間等有關情況。
三、 建筑消防設施投入使用后即應保證其處于正常運行或準工作狀態(tài),不得擅自斷電停運或長期待故障工作。需要維修時,應采取相應的措施,維修完成后,應立即恢復到正常運行狀態(tài)。
四、 應定期對建筑消防設施、器材進行巡查,單項檢查、聯(lián)動檢查,做好維護保養(yǎng)。
五、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每日應進行一次建筑消防措施,器材巡查,其他單位每周應至少進行一次。建筑消防設施新城應明確各類建筑消防設施、器材巡查部位和內容。
六、 建筑消防設施電源開關、管道閥門、均應指示正常運行位置,并標示開、關的狀態(tài);對需要保持常開或常閉狀態(tài)的閥門,應當采取鉛封、標示等限位措施。
七、 設有建筑消防設施的單位每年應至少進行一次建筑消防設施聯(lián)動檢查,每月應至少進行一次建筑消防設施單項檢查。
八、 建立建筑消防設施、器材故障報告和故障消除的登記制度。發(fā)生故障,應當及時組織修復。因故障、維修等原因,需要暫時停用系統(tǒng)的,應當經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批準,系統(tǒng)停用時間超過24h的,在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批準的同時,應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并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安全。
九、 滅火器具的維護管理應符合《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guī)范》(gb50140-2005)和《滅火器維修與報廢規(guī)程》(ga95-2007)的有關規(guī)定。
十、 滅火器每月至少進行一次檢查,重點檢查滅火器型號、壓力值和維修期限。
第5篇 氧化鋁分公司消防器材和設施管理制度
1、消防器材和設施是滅火的專用工具。在沒有發(fā)生火災的情況下,嚴禁任何人擅自動用。
2、各班組所轄區(qū)域內的消防器材和設施,由各班組長負責保管。
3、倉儲科負責庫房及站點消防器材和設施的配備、更換、維修和檢查工作。
4、不準以任何理由埋、壓、圈、占和損壞一切消防器材和設施。丟失和損壞的消防器材和設施,應及時匯報,并要查明原因,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按原價賠償并處以罰款。
5、消防水源如需停水操作,應做好應急準備工作。
7、消防栓是消防專用設施,應設有明顯標志。未經倉儲科同意,一律不準動用。
8、各班組配備的室外消防專用柜必須指定專人管理,消防專用柜內的設施必須擺放整齊、懸掛有序、保持清潔,防止受壓、受潮損壞。
9、各班組配備的水槍水帶,因有特殊情況使用的,必須經倉儲科同意后方可使用,使用后要用清水洗刷干凈、晾干、整齊放回原處。
10、各班組轄區(qū)內的通道、路口和油區(qū)通道,必須保持暢通,嚴禁堆放任何物品堵塞通道。
第6篇 消防管網(wǎng)設施器材管理制度
1、各選煤廠要確保消防管網(wǎng)24小時正常供水,管網(wǎng)無銹蝕、跑冒、滴漏。協(xié)調好與所在礦調度室和消防水泵房關系和應急流程機制,保證消防應急供水的需要;
2、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必須配備齊全,布局合理,實行24小時交接班制度,責任到人;
3、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必須用于消防工作,不得挪作它用,嚴禁埋壓、圈占消火栓或損壞、挪用、隨意拆除消防設施、消火栓(水帶、水槍)、滅火器材;
4、消防管網(wǎng)、設施、滅火器材必須定期檢查維護、保養(yǎng)和防腐除銹。消防水泵及機組必須每周試運轉一次,確保設備完好有效;
5、建立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檔案,詳細記錄配置類型、時間、數(shù)量、設置部位和檢查維修更換記錄;
6、保持室內消火栓水槍、水帶齊全完好,消防部件外觀無損壞、涂層無脫落、無生銹、霉變、漏水、接口墊圈、消火栓箱門玻璃完整無缺,干凈整潔并定期進行放水檢查,檢查后及時擦干,定期在消火栓閥桿上加潤滑油;
7、消防管道分支閘閥、消火栓手柄絲桿處等轉動部位要定期檢查經常加注潤滑油。設備如有損壞,應及時修復和更換;
8、滅火器材應設置在明顯和易取處,但不得影響安全疏散。要經常對滅火器材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泄壓、失效或因工作需要使用的器材,必須在24小時內更換,現(xiàn)場不得有泄壓、失效、空瓶。同時對合格滅火器材必須貼上標簽,注明檢查有效期,確保器材完好有效。
9、各單位要隨時掌握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使用情況,確保有應急備用器材和設施的備件;
10、各選煤廠應經常對調度室、消防水泵房工作人員進行滅火應急流程的演練,確保發(fā)生火災時,消防水泵開起、加壓順暢。
第7篇 學校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學校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器材維護保養(yǎng),確保其完好無損。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管理、維護消防設施、器材。
(二)對消防設施、器材應進行登記,建立維護、管理檔案,記明消防設施、器材的類型、數(shù)量、部位、檢修或充裝記錄和維護管理責任人。
(三)滅火器維護管理要求:
1、滅火器應保持銘牌完整清晰,保險銷和鉛封完好,應避免日光曝曬、強輻射熱等環(huán)境影響。
2、滅火器應放置在不影響疏散、便于取用的指定部位,并擺放穩(wěn)固,不應被挪作它用、埋壓或將滅火器箱鎖閉。
(四)消火栓維護管理要求:
1、消火栓不應被遮擋、圈占、埋壓。
2、消火栓應有明顯標識。
3、消火栓箱不應上鎖。
4、消火栓箱內配器材應配置齊全,系統(tǒng)應保持正常工作狀態(tài)。
(五)其他消防設施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落實維護保養(yǎng)。
(六)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維護管理情況記錄要存入消防檔案。
第8篇 消防設施維護保養(yǎng)器材管理制度
一、消防器材要按規(guī)定排列整齊,做到風吹不著、雨淋不著、日曬不著,確保消防器材的有效使用。
二、消防器材的擺放位置要符合滅火要求,放置于醒目位置,做到便于取用。
三、定期檢查消防器材的使用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立即上報保衛(wèi)部門。
四、各部門對本單位的消防器材做到登記造冊,專人保管,責任到人、定崗定位,不準丟失,不準轉借,不準挪用。
五、消防設施和器材按規(guī)定定期進行檢測,發(fā)現(xiàn)損壞及時維修和更換。
六、消防器材的配置種類、數(shù)量、品種符合國家規(guī)范要求。配置地點做到有明顯標志,專人管理。
第9篇 消防設施器材管理制度11
消防設施器材管理制度(十一)
一、消防設施器材包括防盜門、應急照明燈、指示燈、各種消防標識及干粉滅火器等。
二、由消防監(jiān)管員每月按照《消防設備設施月檢查記錄表》中的巡回路線項目檢查一遍,并把檢查情況登記在表格中。
三、檢查內容:
1、防火門:是否關閉狀態(tài),鉸鏈是否靈活,整體有無損壞。
2、應急照明燈及指示燈:電源是否正常,整體有無損壞,清掃表面灰塵等。
3、各種消防標識:安裝是否牢固,定位是否準確,整體有無損壞,清掃表面灰塵等。
4、各種滅火器:瓶體是否完好,固定是否牢靠,保險栓是否完好,氣體壓力是否在規(guī)定的范圍內等。
四、相關表格
《消防設備設施月檢查記錄表》gd/e-qe-001-027-01
第10篇 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第一條 嚴禁占用疏散通道。疏散通道上嚴禁擺放妨礙消防安全的物品。
第二條 嚴禁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第三條 嚴禁在營業(yè)、生產、工作等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或遮擋。或者將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遮攔、覆蓋。
第四條 對應急照明燈具、疏散指示標志要求定期進行測試檢查,并認真填寫檢查記錄。
第五條 對發(fā)現(xiàn)的問題要進行當場整改,整改確有困難的,限期改正,確保安全疏散設施處于良好的工作狀態(tài)。
第11篇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責任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wèi)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yǎng)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fā)現(xiàn)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tài)。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tǒng)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tǒng)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jù)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責任制度: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tài)。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fā)現(xiàn)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第12篇 消防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一、總則
為了加強對消防工作的安全管理,保障生命和財產安全,保護環(huán)境,制定本制度。
二、消防設施和器材管理
1.1 消防器材的配備:
1.1.1 按照gbj140-—90《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guī)范》及有關規(guī)定配備消防器材;
1.1.2 依據(jù)設計標準按不同的介質配備不同種類的消防器材,并放置在指定的地點,任何人不允許隨意動用。每次使用后,應集中保管,而后更換同樣型號和數(shù)量的有效器材;
1.1.3 消防器材的擺放要分布合理,擺放在通風良好、明顯和便于取用之處,且不影響安全疏散;
1.1.4 消防器材不得放置在超出其使用溫度范圍的地方,室外消防器材應有防曬、防雨、防凍的保護措施;
1.1.5 消防栓應有明顯的標志,室外消火栓周圍20米內不準堆放物資和停放車輛。滅火器應設置穩(wěn)固,其銘牌必須朝外。
1.2 固定消防設施的管理:
1.2.1加強對固定消防設施的管理,按期進行試驗;消防噴淋系統(tǒng)每半年試驗一次;消防水炮每半年試驗一次,與消防設施有關的閥門每月一次,并有記錄;
1.2.2加強裝置內固定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yǎng),經常檢查并定期做防腐處理。對消防系統(tǒng)上的閥門、噴嘴等要經常檢查、清理,損壞的要及時更換,確保零部件齊全、靈活、好用;
1.2.3 任何個人不得私自使用各種消防設施或器材,如確需使用,必須經公司生產部批準或安全主管領導批準,用后要立即恢復原狀,并經生產部安全人員驗收。如有損壞,按原價賠償。
1.2.4 車間要建立消防設施和器材臺帳,內容要明確具體,數(shù)量準確。
1.2.5 車間要作好消防設施和器材使用的培訓工作,確保員工能熟練使用各種消防設施或器材。
1.2.6各部門或車間負責各自管轄區(qū)域或所屬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和年度檢驗、換藥工作,每月必須對消防設施進行一次檢查,滅火器每季度檢查一次并及時填寫卡片。
1.2.7 消防通道必須保持平坦通暢,嚴禁在消防通道上堆放阻礙消防車輛通行的物資。
1.2.8 消防器材的配備、更換和維護由安全人員上報公司安全環(huán)保部統(tǒng)一歸口管理。
三、 附 則
3.1 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guī)以及公司相關規(guī)定不一致時,按上級規(guī)定執(zhí)行。
3.2 本制度由生產部負責解釋。
3.3 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