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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獎懲制度:排水管理處(十二篇)

發(fā)布時間:2023-12-27 15:12:10 查看人數:83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排水管理處

第1篇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排水管理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貫徹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以人為本”的方針,進一步完善各項安全生產制度,確保排水管理處安全生產各項責任目標落到實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安全生產獎勵采取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對安全生產工作不落實或發(fā)生安全生產事故的,采取教育與經濟懲處相結合的方式,把激勵、教育、懲處貫穿于安全生產的始終。

第三條 堅持獎懲分明的原則。對在安全生產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部門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對發(fā)生事故的部門和責任人予以懲處;對在工作中因嚴重失職、瀆職、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違反生產現場勞動紀律造成事故或隱瞞事故、弄虛作假的,給予加倍懲處。

第四條 排水管理處對所有職工安全生產獎懲實行百分制原則,即對職工采用打分的方式進行獎勵和懲處,所有職工每年初始分數為一百分,獎勵加分,懲處減分。對正式職工獎懲限制最高分為130分,最低分為0分,年終時對個人安全生產得分進行統(tǒng)計,實現安全生產得分與年底獎金掛鉤。勞務派遣用工每年安全生產得分80分以上者為合格,低于80分則予以辭退。

第五條 本制度適用排水管理處全體干部職工。

第二章 獎勵規(guī)定

第六條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對部門和個人實行獎勵:

(一)安全生產成績顯著,全年無死亡、重傷、輕傷、火災等事故。

(二)無未遂事故,無違章指揮現象。

(三)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對安全裝置有重大改進,解決安全生產方面的難題,對保證安全生產,改善勞動條件有突出成績者。

(四)在緊急情況下,由于采取了應急措施預防或避免了火災、爆炸、觸電、高空墜落、物體打擊及食物中毒等重大事故。

(五)發(fā)現重大隱患、事故苗頭,能夠立即報告上級領導并積極主動地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重大事故或減輕事故嚴重程度。

(六)對發(fā)生的各種重大事故,能夠積極搶救,從而減輕了事故嚴重后果或避免事故擴大有較大貢獻。

(七)在安全生產方面有創(chuàng)新,改進重大安全因素,其成績突出者。

(八)堅持原則,勇于同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等不安全行為作斗爭,反違章成績顯著者。

對具備上述條件其中之一者,可根據成績和貢獻大小,按下列辦法獎勵:

(1)處安全生產大會通報表揚。

(2)象征性表獎,授予安全標兵稱號。

(3)嘉獎:對個人安全生產得分進行加分。

(4)可授予安全生產先進部門。

第三章 懲處規(guī)定

第七條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對部門和個人實行懲處:

由于安全生產管理不善,規(guī)章制度貫徹執(zhí)行不嚴,發(fā)生輕傷、重傷或死亡事故和出現“三違現象”的部門或個人,按下列標準進行懲處。

(一)造成人身傷害的事故(含惡性斗毆),經安全生產科會同相關部門進行調查核實認定,部門負責人、班組長應負領導責任,處安委會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部門負責人、班組長安全生產扣分,構成犯罪的,移交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二)造成非人身傷害的事故(工藝、設備事故等),經安全生產科會同相關部門進行調查核實認定,處安委會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主管負責人、班組長安全生產扣分,最終懲處按處安委會意見執(zhí)行。

(三)發(fā)生責任事故時,本著事故處理“四不放過”原則,除了處理事故直接責任者和間接責任者外,還要追究事故部門負責人的領導責任,最終懲處按處安委會意見執(zhí)行。

(四)對“三違”或犯有對安全生產不利的行為者,將視情節(jié)予以安全生產扣分,具體實施參照本制度附件進行處理,情節(jié)嚴重的由處安委會討論懲處意見。

(五)經排水管理處年度績效考核,部門或個人的安全生產工作存在崗位責任制度不落實、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執(zhí)行不徹底、發(fā)現安全隱患沒有及時報告、安全隱患問題整改不到位、安全生產考核不及格、發(fā)生安全違章事件,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取消當年度的評先、評優(yōu)資格。

第五章 懲處細則

第八條勞動紀律

1.禁止在廠區(qū)內亂扔垃圾,違者扣除1分。

2.嚴禁當班期間做與生產工作無關的事項,違者扣除1分。

3.嚴禁在工作區(qū)堆放易燃易爆物品,違者扣除1分。

4.未及時、認真、準確的填寫運行記錄及報表,每發(fā)現一次,扣除1分,由報表責任人承擔。

5.各類會議、集體活動、培訓、考核、講座等,無特殊理由必須參加,如需請假必須提前,無故不參加的違者扣除1分。

6.污水處理廠人員及各部門現場操作人員必須保證通訊正??煽?通知或緊急事件必須隨叫隨到,如因通訊不正常導致的后果,對責任人扣除1分。

7.各班組衛(wèi)生責任區(qū)需按要求打掃干凈,同時注意保持,發(fā)現問題,責令整改后仍不改的,對負責班組全員扣除1分。

8.加強公共節(jié)能,合理使用辦公及生產物資,辦公樓內發(fā)現不愛惜物資、長明燈、長流水現象的按崗位每次對責任者扣1分。

9.各類考核補考未合格者對不合格者扣2分。

10.嚴禁不戴安全帽,不穿勞保工裝進入生產廠區(qū),著裝要合乎規(guī)范,安全帽帽帶必須系緊,女士長發(fā)者必須將長發(fā)盤于帽內,違者扣除2分。

11. 廠站等工作區(qū)、禁火區(qū),嚴禁吸煙、動火,違者扣除2分。

12. 各類生產物資、消防滅火器材、安全防護設施設備等,除正常使用消耗的,因人員誤使用、誤操作發(fā)生損壞或丟失的,對責任人扣除2分。

13. 嚴禁故意破壞生產設施和生活、文化建筑設施,如有違反,當事人除照價賠償以外,另扣除2分。

14. 污水處理廠班組成員應當服從班組長、安全員和廠技術員合理的工作安排,無正當理由拒絕者,經班組長、安全員和技術員上報廠安全員核實后,對當事人扣除2分,態(tài)度惡劣者加倍處理。

15. 嚴禁綜合樓工作人員未經批準私自將辦公室提供給班組人員使用,一經發(fā)現,對班組人員按脫崗處理,同時對相應責任人扣除2分。

16. 門衛(wèi)未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每發(fā)現一次扣除2分。

17. 嚴禁睡崗、竄崗、脫崗,違者扣除5分。

18. 嚴禁酒后上崗,違者扣除5分。嚴禁崗上喝酒,違者扣除10分。以上情況當日不得上崗,均按曠工處理。

19. 嚴禁偷拿、盜竊、窩藏公共及私人財物,如有違反對當事人扣除5分,退回財物或照價賠償,情節(jié)嚴重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0. 嚴禁發(fā)生各類擾亂正常生產秩序的行為,如無理取鬧、爭吵打架、尋釁滋事、聚眾賭博等,對當事人扣除10分。

21. 遲到、早退、曠工等情況按出勤制度進行處理。

第九條 生產運行

1. 電路走線必須嚴格執(zhí)行操作規(guī)范,嚴禁亂拉亂接電源和電氣設備,違者對責任人扣除1分。

2. 生產現場和檢修現場配備的各類消防器材,任何人不得挪用,違者扣除1分。

3. 全廠人員都有相互監(jiān)督監(jiān)護的權利和義務,發(fā)現違章應及時制止并上報,否則對責任人扣除1分。

4. 人員在崗值班期間,隨時使用對講機保持聯(lián)絡,到偏遠或噪聲較強的工段處理問題時,必須向班長匯報,違者對責任人扣除1分。

5. 高空作業(yè)時,必須佩戴安全帶,拴好安全繩,違者對責任人扣除1分。

6. 嚴禁高空作業(yè)時向下拋扔任何物品,違者對責任人扣除1分,造成后果的責任自負。

7. 廠區(qū)、車間內各類電動起重機械設備,必須由經過技術培訓取得合格證的人員或者指定人員進行操作,違反規(guī)定者對責任人扣除1分,違章指揮者,對責任人扣除2分。

8. 手執(zhí)電動機具操作人員必須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鞋,違者對責任人扣除1分。

9. 移動式電氣設備必須用橡膠電纜做拖線,其他固定式電氣設備及照明線路必須架空2m 以上,電線與金屬導體用絕緣材料隔離,違架設者對責任人扣除1分,對違章指揮者扣除2分。

10. 污水處理廠、站區(qū)配備的各類消防器材、裝備,實行定人定量定期檢查維護保養(yǎng),發(fā)現問題,及時上報,違者對責任人扣除1分,班組和部門負責人未督促檢查到位對責任人扣除2分。

11. 認真做好交接班工作,未按要求進行交接班工作、工作交接不清、責任不明、互相推諉扯皮者,對責任人扣除2分。

12. 對未按時巡檢、巡檢不到位或故意縮減巡檢內容、巡檢項目的行為,每發(fā)現一次對責任人扣除2分;巡檢發(fā)現隱患未及時記錄上報的,每發(fā)現一次對責任人扣除2分。

13. 非電氣維修員,嚴禁從事電氣維修作業(yè),違者對責任人扣除2分。

14. 現場不聽從安全人員指正,違者對責任人扣除2分。

15. 嚴格執(zhí)行落實各項安全崗位責任制以及各類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如有違章、違規(guī)操作者,對責任人扣除2分,對違章指揮者扣除3分,造成事故及相應損失者,按處安委會意見進行處理。

16. 對維修中的設備,需及時掛好警示牌,禁止任何人啟停,違者對責任人扣除3分,對產生的后果視情節(jié)輕重由處安委會研究處理決定。

17. 事故發(fā)生后,相關當事人必須及時上報,不得瞞報、謊報,如違反,對責任人扣除3分。

18. 進入工藝處理區(qū)各工段進行巡檢和作業(yè)時,必須按規(guī)定做好安全防護后方可進行正常的工作,違者每次對責任人扣除4分。

19. 嚴禁誤操作,操作時必須有兩人以上,一人操作,一人監(jiān)護,監(jiān)護人發(fā)現有操作失誤時,必須立即制止并及時上報,根據造成的后果的嚴重程度,由處安委會研究決定懲處程度。及時發(fā)現并制止誤操作,如造成工藝影響或設備損壞,對責任人扣除5分,損壞的設備由處安委會決定賠付金額。

20. 各班班組長和安全員應當履行其崗位職責,起到督查作用,及時發(fā)現和消除事故隱患,事故發(fā)生后第一時間趕至事故現場,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并按程序上報相關負責人,未履行其職責的由處安委會研究決定其懲處程度。

21. 各部門負責人及技術員應當履行其崗位職責,完成廠各項生產任務,未履行其職責的由處安委會研究決定其懲處程度。

22. 因操作失誤導致跑水(漏水,淹設備)事故,停電事故等,造成對生產影響的事故,由處安委會研究決定其懲處程度。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條 處安委會辦公室在處安委會的領導下負責本制度的獎懲執(zhí)行與落實工作。

第十一條 本制度未規(guī)定的其他違章行為,由處安委會根據具體影響情況決定懲處程度。

第十二條 本制度的最終解釋由處安委會辦公室負責。

第2篇 危貨運輸管理――安全生產目標考核與獎懲制度

危貨運輸管理――安全生產目標考核與獎懲制度

八、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與獎懲制度

為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guī)定》,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建立“企業(yè)負責、行業(yè)管理、國家監(jiān)察、群眾監(jiān)督和勞動者遵章守紀”的安全生產管理體制,調動車隊管理人員和駕駛員搞好安全生產工作的積極性,強化車隊內部管理,表彰好人好事,懲處違章違規(guī)行為,建立高效的激勵機制,確保車隊的服務方針和規(guī)章制度的順利貫徹執(zhí)行,使安全生產、運輸、服務質量得以保障,打造車隊服務品牌,制定此制度。

一、車隊負責落實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年度安全生產目標任務及新增安全目標任務。每年由法人或法人委托分管副總分別與有關人員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并負責進行考核。

二、車隊建立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制度,簽約目標責任部門負責將安全目標考核等安全專項目標逐項落實,責任到人。年終對責任人進行全面考核,根據考核結果予以獎懲。

三、本車隊安全生產目標考核獎懲的評比必須堅持以下原則:

1、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

2、注重安全管理實效的原則;

四、安全生產目標考核的內容

1、考核貫徹法律法規(guī)、行業(yè)政策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包括駕駛員和車輛安全技術管理制度、崗位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建立和落實、緊急狀態(tài)應急預案的建立和完善;

2、考核運輸過程中車輛違章及事故次數和人員傷亡等情況。

五、安全生產目標考核的主要程序

1、安全生產目標考核為上年12月21日至當年12月20日,并將結果于12月31日前報車隊;

2、考核采取100分為優(yōu),85分以上為良,85-60分為合格。當年發(fā)生一次交通事故,一律作為不合格。

3、車隊安全部將審查意見提交車隊安委會研究決定;

4、考核優(yōu)秀的駕駛員獎勵500元,考核為良的駕駛員獎勵200元;

5、考核不合格的駕駛員對其進行安全告誡并將通過宣傳欄通報批評并對該駕駛員進行復訓,復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從事運營工作。

6、考核不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員對其進行復訓,復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從事安全管理

危貨運輸管理――安全生產目標考核與獎懲制度

工作。

六、獎勵細則

1、在一個考核年度內,遵守車隊各項規(guī)章制度,表現優(yōu)秀的駕駛員在年底可參與車隊年度優(yōu)秀駕駛員的評選,優(yōu)秀的駕駛員獎勵500元;

2、維護社會治安,同違法犯罪分子作英勇斗爭,保護國家、企業(yè)車隊和人民員工生命財產安全,被新聞媒體報道表彰的,車隊獎勵300元,被市政府授予見義勇為榮譽稱號的,車隊獎勵500元。

3、對一貫堅持優(yōu)質服務,為企業(yè)車隊贏得榮譽的、被上級授予市級優(yōu)秀駕駛員的榮譽稱號,車隊獎勵500-200元。被授予省級優(yōu)秀駕駛員榮譽稱號的車隊獎勵500-1000元,被授予全國優(yōu)秀駕駛員榮譽稱號的,車隊獎勵1000-2000元。

七、處罰細則

1、交通違章駕駛員在接到交通違章通知書后,一周內必須到交管部門接受處罰,將處

罰單交回車隊存檔。違者由安全負責人當面提出告誡,其行為記入劣跡檔案并作為年終安全生產評比一票否決依據。每年度駕駛員營運過程中有交通違章行為的,所有扣分和罰款均有駕駛員承擔。

2、每年度駕駛員未按時參加車隊組織的各項安全學習、會議、培訓工作的,一次未參

加車隊處以50元違約金;

3、駕駛員未按期對車輛及裝置進行各級維護保養(yǎng)及檢測審驗工作的,一次未按期車隊處予50元違約金;

4、駕駛員未配合車隊進行回場檢查及路檢路查的,一次未配合車隊處予50元違約金;

5、在一個考核年度內,被進行書面告誡經教育后未整改或被2次告誡的駕駛員一律解除勞動關系。

6、為了加強對事故處理的完善性,堅持“四不放過”原則在營運過程中發(fā)生有責交通事故的處罰如下:

為了及時準確地報告、統(tǒng)計、調查和處理生產安全事故,落實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德興銅礦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制度的要求,結合我隊的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幾點制度:

1.對事故單位和事故相關責任者,根據情節(jié)輕重和責任大小,嚴格按照相關規(guī)定進行考核;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事故發(fā)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情節(jié)對事故發(fā)生單位處5000元以上

危貨運輸管理――安全生產目標考核與獎懲制度

10000元以下的考核,對責任人給予3000元考核,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2.1偽造或者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的;

2.2銷毀有關證據、資料的;

2.3拒絕接受調查或者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2.4在事故調查中作偽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

2.5事故發(fā)生后逃匿的。

3.發(fā)生輕傷事故視情況對相關責任人處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考核;

4.相關管理人員未按規(guī)定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發(fā)生負有管理責任的事故,對相關管理人員依照下列規(guī)定考核:

4.1發(fā)生輕傷事故和一般未遂事故,處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考核。

4.2發(fā)生重傷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考核,情節(jié)嚴重的,按照有關規(guī)定給予行政處分。

4.3發(fā)生設備事故,按運輸部《設備事故管理細則》考核。

4.4發(fā)生鐵路運輸行車事故,按《鐵路運輸行車事故處理辦法》考核。

4.5發(fā)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考核,情節(jié)嚴重的,按照有關規(guī)定給予行政處分。

5.發(fā)生一般傷亡事故、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別重大事故由上級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調查處理。

6.由上級有關部門組織調查組調查處理的事故;按上級有關部門的處理意見處理。

本制度與法律法規(guī)和上級規(guī)定不符的、按法律法規(guī)和上級規(guī)定執(zhí)行。

8.交通事故的處理:

8.1根據公通字[1991]113號《公安部關于修訂道路交通事故等級劃分標準的通知》的規(guī)定,交通事故按照交通事故的損害程度交通事故分為輕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四類,具體標準如下。

8.1.1輕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輕傷1至2人;或者財產損失機動車事故不足1000元,非機動車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8.1.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傷1至2人;或者輕傷3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不足3萬元的事故。

8.1.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財產損失3萬元以上不足6萬元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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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時重傷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的事故。

8.2發(fā)生交通事故,對事故責任者按以下辦法考核:

8.2.1負事故全部責任:按事故直接損失的8%考核。

8.2.2負事故主要責任:按事故直接損失的6%考核。

8.2.3負事故同等責任:按事故直接損失的4%考核。

8.2.4負事故次要責任:按事故直接損失的2%考核。

8.3發(fā)生輕微交通事故,對事故責任者的最低考核不少于500元,考核金額超過2000元時,按2000元考核。

8.4發(fā)生一般交通事故,對事故責任者的最低考核不少于1000元,考核金額超過10000元時,按10000元考核。

8.5發(fā)生重大(含)以上交通事故,對事故責任者的最低考核不少于2000元,考核金額超過20000元時,按20000元考核。

8.6對性質惡劣,情節(jié)嚴重、影響程度極大的交通事故,除按規(guī)定對事故責任者予以考核外并給予行政處分。

8.7事故直接損失是指由事故原因產生的直接損失費用。

8.8交通事故除對事故主要責任人進行考核外,各單位對負主要責任的駕駛人員應分別視情況給予停駕待崗處理:直接經濟損失在二萬元(不含二萬元)以內的可視情節(jié)給予一個月以內的停駕待崗處理;直接經濟損失在二萬元(含二萬元)以上至十萬元(不含十萬元)以內的可視情節(jié)給予一個月至三個月的停駕待崗處理;十萬元(含十萬元)以上的可視情節(jié)給予三個月至六個月的停駕待崗處理。

8.9相關管理人員未按規(guī)定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發(fā)生負有管理責任的交通事故,按運輸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考核。

八、安全生產優(yōu)秀駕駛員評比細則

1、嚴格遵守車隊規(guī)定的各項制度;

2、本年度無交通事故;

3、本年度無交通違章;

4、本年度無投訴。

九、安全生產良好駕駛員評比細則

1、嚴格遵守車隊規(guī)定的各項制度;

2、本年度無交通事故;

危貨運輸管理――安全生產目標考核與獎懲制度

3、本年度無交通違章;

4、有好人好事記錄。

本制度從發(fā)布日期起執(zhí)行。

第3篇 煤礦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增強員工安全意識,規(guī)范員工安全行為,強化現場安全管理,維護我礦正常的安全管理秩序,認真貫徹落實好“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防止和減少事故,確保員工生命健康和我礦財產安全,根據我礦安全管理制度和有關規(guī)定,特制定本安全生產管理獎懲暫行辦法。

第二條 各單位和全體員工必須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程和標準,遵守礦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在抓生產的同時,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切實搞好安全工作。

第三條 本暫行辦法把安全處罰與安全獎勵相結合,體現安全管理有獎有懲、獎懲分明的原則,以增強全體員工的安全生產責任感,提高全體員工搞好安全生產的積極性和礦井整體安全防范效果,達到強化管理,保證安全,促進生產的目的。

第四條 我礦安全生產實行分級負責、專職管理、群防群治和群眾監(jiān)督,全體員工有權制止違章作業(yè),拒絕違章指揮。有義務確保他人的人身安全,對任何危害員工生命健康和損害本礦利益的行為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我礦對舉報有功的人員進行表彰、獎勵,對“三違”人員、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罰。

第五條 我礦以各單位和全體員工執(zhí)行“三大規(guī)程”、我礦各項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安全控制指標情況和現場安全管理效果等,作為進行獎懲的主要考核依據。

第二章 獎懲原則

第六條 安全獎懲應重點體現在與原煤生產安全相關的責任者和與之相關的管理人員身上。

第七條 全獎懲應體現在安全生產責任制所確定的責任大小,以及現場安全管理效果、安全指標控制和對安全工作的貢獻大小上。

第八條 實行獎懲制度,必須把安全教育同經濟手段結合起來,在獎勵上,要堅持精神鼓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物質獎勵為主的原則;對違章作業(yè)、違章指揮和違反礦安全管理制度的員工要堅持以教育為主、懲罰為輔和實事求是、以錯定罰的原則。

第九條 各部門按其責任大小制定獎懲辦法,落實分配,完善獎懲。并將獎懲方案報安通部。

第三章 獎勵

第十條 獎勵范圍、對象

各級行政領導、職能部門負責人,各級安全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以及檢舉違章,防止或搶救事故的有功人員。

第十一條 獎勵的條件

有下列情況之一

1、模范遵守國家有關政策法令和礦安全管理制度,認真貫徹執(zhí)行“三大規(guī)程”以及各項安全措施,在事故預防、指標控制、隱患排查以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

2、發(fā)現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時報告上級,以及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因而避免事故,或顯著減輕事故危害程度的集體和個人。

3、有效控制各類死亡事故,減少人身傷害,輕、重傷事故不突破礦下達的控制指標,實現死亡事故為零的目標,消除重大非人身傷害事故的單位。

4、搶險、救災、救傷以及排查隱患有功的集體和個人。

5、安全技術工作中有發(fā)明創(chuàng)造,有重大改革或推廣新技術有卓越成績的。

6、對安全生產提出合理化建議并有采納價值的。

7、揭發(fā)、檢舉隱瞞事故真相者或舉報、制止“三違”現象的各類人員。

第十二條 獎勵標準及考核形式。

一、獎勵分為嘉獎、記功、記大功、獎金或晉級四種。

1、嘉獎:每次加發(fā)50元獎金。

2、記功:每次加發(fā)100元獎金。

3、記大功:每次加發(fā)200元獎金。

4、獎金或晉級:一次給予若干元獎金或晉升一級,由礦長特批。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獎:

1.品行端正,工作努力,遵守礦各項安全管理制度,能按時完成交辦的重大特殊任務者。

2.制止、舉報“三違”現象者。

3.有顯著的善行佳話,在安全生產以及事故預防方面,足為我礦榮譽者。

4.忍受困難、高溫、氣熏難受之工作并安全圓滿,完成生產任務足為楷模者。

5.小發(fā)明、小創(chuàng)新,經批準實行,可改善勞動生產條件者或提高效率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功:

1.對生產技術或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建議改進,經采納實施,卓有成效者。

2.節(jié)約原燃料或廢料利用,以及在改善“人、事、物、環(huán)”方面卓有成效者。

3.遇有災難,勇于負責,處置適宜者。

4.發(fā)現職守外故障,予以速報或妥辦防止損害為嘉許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大功:

1.遇有意外事件或災害,奮不顧身,不避危難,因而減少損失者。

2.維護員工安全,遇險執(zhí)行任務,確有功績者。

3.維護我卡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

4.有其他重大功績者。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獎金或晉級:

1.研究發(fā)明,對我礦安全生產確有貢獻,并使事故率降低、本礦井安全目標實現者。

2.安全生產有特殊貢獻,足為我礦同仁表率者。

3.一年內記大功兩次者。

六、凡揭發(fā)、檢舉隱瞞事故真相者或舉報、制止“三違”現象的各類人員,從被舉報人員的罰金中分離50%作為其獎勵金額,并現懲現獎,獎懲兌現。

第十三條 獎勵程序及審批權限

1.因安全生產及工作業(yè)績或表現達到獎勵規(guī)定者,其獎勵條件和標準由通風科會同生產科考評,總工程師審批,報礦長批準后實施。

2.對各類有功人員的獎勵,按照論功行賞、獎不

第4篇 宣鋼公司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目的

為加強公司安全文明生產,保證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的貫徹執(zhí)行,提高廣大員工遵守各項安全制度的自覺性和安全生產的積極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屬各部門、員工及外協(xié)、施工單位。

第二章 管理內容

第3條獎勵內容

1、對避免重大傷亡及設備事故發(fā)生的單位和個人,獎勵10000元。

2、對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并被采納者獎勵100元。

3、發(fā)生事故后,在搶險救災、保護公司財產及員工生命安全有功者,獎勵500~2000元。

4、對敢于管理、擅于管理、能夠長期保持本單位安全生產無事故的生產部門按季度人均獎勵300元,生產管理部門、輔助生產單位按季度人均獎勵200元,行政后勤部門按季度人均獎勵100元。

5、其它需要單獨表彰獎勵者,由所在單位向安全生產部提出書面報告,報請公司領導批準。

第4條考核范圍

1、安全基礎管理考核范圍:

(1)不按期召開安全會議或會議無記錄,考核負責人100元。

(2)不按期組織安全檢查或檢查無記錄,考核責任人100元。

(3)安全生產責任制不落實、安全網絡不健全,考核責任人200元

(4)無故缺席安全會議者考核100元、遲到者考核50元。

(5)班組長班前(班后)會上不講安全內容的,考核100元;記錄本

上不體現安全內容的考核50元。

(6)對安全生產部門催報的資料、信息不能按時上報的,考核100元。

(7)各部門對公司布置的安全管理工作(含臨時性工作)不落實、未完成者考核100元。

(8)各類安全臺帳未建立、健全的,考核相關責任人100元。

(9)各單位領導未及時傳達、貫徹有關安全生產會議精神和有關通知的,考核100元。

2、安全教育管理考核范圍

(1)未按規(guī)定對新工人及轉崗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的,考核200元。

(2)特種作業(yè)人員未持證上崗的,考核100元;未參加專業(yè)培訓和考試的,考核200元。

(3)三級安全臺帳沒有或不健全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4)不了解本崗位《崗位責任制》、《安全操作規(guī)程》、《技術操作規(guī)程》的,考核100元

3、事故考核:

(1)工傷事故按《工傷事故管理規(guī)定》考核標準執(zhí)行。

(2)對事故瞞報、誤報者,按相關事故管理規(guī)定的內容雙倍考核。

4、電器及電氣焊安全管理考核范圍:

(1)電器設備無接地、接零保護的,考核100元。

(2)移動電器未使用漏電保護器的,考核100元。

(3)使用行燈不符合安全電壓的,考核100元。

(4)機電檢修不執(zhí)行相關行停、送電操作制度的,考核200元。

(5)臨時電源線不規(guī)范、無管理的,考核100元。

(6)電器開關損壞或有裸露線頭的,考核100元。

(7)電氣線路老化嚴重,不予以及時更換的,考核100元。

(8)電焊機不斷電,安、拆二次線的,考核100元。

(9)電焊機機殼不采用接地、接零保護的,一、二次線不符合規(guī)定的考核100元。

(10)踩在油桶上進行電氣焊作業(yè)的,考核200元。

(11)電氣焊作業(yè)不按標準穿戴勞動保護用品的,考核100元。

(12)氧氣、乙炔氣使用及運輸不符合安全規(guī)定的,考核100元。

5、天車安全管理考核范圍

(1)天車安全裝置構件失靈、失效的,考核責任人200元。

(2)天車司機室電源線頭裸露或刀閘無蓋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3)天車作業(yè)違反“十不吊”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4)天車安全警示及保護裝置不齊全者,考核責任人200元。

(5)天車車體上有雜物者,考核責任人100元。

(6)天車司機下車后不拉閘斷電者,考核100元。

(7)天車司機吊重物時離開天車者,考核100元。

(8)操作有手柄的設備不用手去操作的,考核100元。

(9)非天車司機操作天車的,考核200元;該車天車工考核200元。

(10)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吊索、吊具的,考核責任人200元。

(11)天車動車前不鳴鈴示警的,考核100元。

(12)天車的主要構件磨損超標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13)天車轉動部位無安全防護罩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14)天車登機無聯(lián)鎖保護或失靈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15)天車吊重物在人頭、重要設備或機動車上方通過的,考核100元。

(16)天車工作時調整制動器的,考核100元。

(17)磁盤、坯鉗使用完畢后未降至地面的,考核100元。

(18)天車鋼絲繩未按期涂抹潤滑油的,考核200元。

6、煤氣系統(tǒng)或禁火區(qū)域安全管理考核范圍

(1)煤氣區(qū)域或禁火區(qū)域無警示標志的,考核相關責任人100元。

(2)沒有煤氣監(jiān)測設施、防護設施而在煤氣區(qū)域進行作業(yè)的,考核相關責任人100元。

(3)吹掃煤氣管道未使用軟連接及吹掃后未徹底斷開的考核相關責任人100元。

(4)各種可燃介質管道用作接地線使用或搭掛臨時線的,考核相關責任人100元。

(5)煤氣設施動火無動火證或有動火證未落實監(jiān)火措施的,考核相關責任人500元。

(6)禁火區(qū)域吸煙或隨意動火的,考核責任人200元。

(7)煤氣監(jiān)測儀器不能正常使用或失靈不及時修復又無安全措施的,考核相關責任人300元。

(8)帶煤氣作業(yè)不戴防毒面具的,考核責任人200元。

(9)煤氣管線泄漏未及時發(fā)現的,考核相關責任人200元,造成事故的按《工傷事故管理規(guī)定》考核。

7、生產現場安全文明管理考核范圍

(1)進入生產作業(yè)現場未按照標準正確穿戴勞動保護用品的,考核50元。

(2)在煤氣、氧氣區(qū)域堆放油脂或易燃品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3)物件、工具擺放不符合規(guī)范的,考核責任人50元。

(4)現場各種安全裝置及設施缺損的、安全標志損壞或不按標準設置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5)故意損壞或隨意移動安全裝置(過橋、蓋板、欄桿、護罩及井蓋)、防爆裝置和警示標志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6)值班室、休息室衛(wèi)生不合格的,考核責任人50元。

(7)生產現場管理混亂,垃圾、雜物、廢棄物品較多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8)堵塞消防通道或隨意、挪用損壞消防設施,考核責任人100元。

(9)非崗位人員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區(qū)域逗留的,考核100元。

(10)作業(yè)現場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的,考核100元。

(11)地面人員聽到天車示警后不避不讓的,考核100元。

(12)吊運非常規(guī)物品不使用專用吊具或違規(guī)使用各種吊具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13)火災危險區(qū)域未設置滅火器材的;消防用品使用完畢后未及時進行更換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14)設備未停機進行檢修或清掃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15)攜帶與生產無關的易燃、易爆、有毒物品進入生產現場的,考核100元。

(16)過正在運轉的皮帶、輥道或其他運行設備、設施不走安全通道的,考核100元。

(17)檢修時未掛檢修牌或隨意開動掛檢修牌的設備的,考核責任人200元。

(18)檢修設備未執(zhí)行安全管理相關制度、事先未制定相關安全措施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19)運轉設備安全防護裝置不全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20)交接班時不對所用設備、工具進行安全確認者,考核100元。

(21)坐、靠、爬在安全護欄上的,考核50-100元。

(22)特種車輛違章載人,搭乘運行中皮帶、料車和翻斗車的,考核100元。

(23)用汽油、易揮發(fā)溶劑擦洗設備、衣物、工具及地面的,考核100元。

(24)在生產作業(yè)區(qū)域內打鬧、戲耍、閑聊、做與工作無關的事,考核100元。

(25)使用各種帶故障設備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考核100元。

(26)啟動皮帶運輸機、輥道、電機不發(fā)啟動信號的,考核100元。

(27)未經批準,車輛進入易燃、易爆區(qū)域的,考核100元。

(28)有鋼水、鐵水落地可能的地段有積水的,考核責任人200元。

(29)用氧氣吹掃人身、設備、地面的,用氧氣為各種車輛輪胎充氣的,考核200元。

(30)生產作業(yè)區(qū)域內亂燒、亂扔各種垃圾的,考核100元。

8、高空作業(yè)考核范圍

(1)高空作業(yè)不系安全帶的,考核100元。

(2)高空作業(yè)踏板或護欄安裝不牢靠,考核責任人100元。

(3)高空作業(yè)拋物、扔工具或其他物品的,考核100元。

(4)高空作業(yè)有墜物可能,無高空作業(yè)防護網、地面無人監(jiān)護或設置警戒帶者,考核相關責任人100元。

(5)高空或危險區(qū)域作業(yè),不執(zhí)行監(jiān)護制度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9、隱患整改考核范圍:

(1)隱患整改項目未按期完成且無正當理由的,考核責任人200元。

(2)各部門必須對本系統(tǒng)進行定期的隱患自查活動,及時排除隱患,如不按期進行,考核責任人100元。

(3)對事故隱患隱瞞不報的,考核相關責任人100元。

第5條考核程序:

1、責任單位、人員,接到考核通知單后如有異議,可向安全生產部提出書面申訴。如無申訴視為認同考核。

2、公司內部考核由公司財務部在工資中扣除,外協(xié)施工單位在工程結算款中扣除。

3、公司財務部將對罰款單獨進行立賬,所收繳的罰款作為公司安全保障基金。

第三章 附則

第6條外來施工單位及各廠家現場服務人員必須遵守本制度。

第7條嚴禁各級檢查人員收取現金罰款。

第8條安全生產部有權根據公司實際情況,隨時對本制度進行修改和補充。

第5篇 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為了加強管理企業(yè)的工程質量與安全生產工作,從而提高企業(yè)的經濟效益和社會信譽,現以國家建筑施工的“兩個標準,一個規(guī)范”為準則,結合地方建委《建筑工程質量管理監(jiān)督條例》來制定本企業(yè)的獎懲條例。

一、 安全生產方面

1、公司的質安部門定期對各分公司、處、部所屬工地和廠房進行安全生產檢查,以國家的安全評分標準來評分,得分不合格的,每次罰公司2000元,而得分達到優(yōu)良的,則每次獎勵1000元,各部門對工地現場的獎勵由各部門另行制訂。

2、凡發(fā)生重大傷亡事故的,罰公司經理2000元/人,罰工地直接施工責任人3000元/人。

二、 工程質量方面

1、要求總公司下屬各部門完成工程為優(yōu)良率達45%(以工程造價計)為管理目標。經驗收達到國優(yōu)標準的工程獎造價的2%;達部優(yōu)的工程獎1.5%;達省優(yōu)的工程獎1%;達優(yōu)良的工程獎0.5%,如達不到總公司提出的優(yōu)良目標,增收公司1%的上調管理費。

2、凡出現工程質量事故的,其返工或補強所造成的經濟損失額1000 ~ 2000元的,其經濟損失額的5%罰工地;如造成經濟損失超過20萬元以上的,則視情節(jié)輕重程度,分別追究分公司經理、工長和當事人的行政責任,并罰損失額的5%或刑事責任。

3、工程驗收資料在工程驗收的前10天整理好送總公司質安部檢查,如不符合國家質量驗收標準的,則增收其工程總值1%的上調費。

4、工程驗收前10天,總公司質安部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內部驗收,如發(fā)現有不合格的分項工程,每項工程罰款500元。

以上規(guī)定希望各級管理人員遵守執(zhí)行,如在施工過程中,有違反國家施工規(guī)范,省市質安管理條例的行為,將按章罰款。

第6篇 項目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第一節(jié)總則

第1條生產經營過程中的違章違紀行為是違反安全生產法和行政法規(guī)的行為,是造成傷亡事故和財產損失的主要原因。為杜絕違章行為,確保職工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對于違章違紀行為造成事故并觸范刑法者,除按本制度執(zhí)行外,還需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

第二節(jié)獎勵細則

第3條對認真執(zhí)行上級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公司頒布的各項安全生產制度,防止事故發(fā)生和職業(yè)病危害作出貢獻的部門、車間、個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給予適當獎勵

1、對安全生產有所發(fā)明創(chuàng)造、合理化建議被采用有明顯效果者。

2、制止違章指揮、制止違章作業(yè)避免事故發(fā)生者。

3、及時發(fā)現或消除重大事故隱患,避免重大事故發(fā)生者。

4、對搶險救災有功者。

5、積極參加公司、部門組織的各種形式的安全生產活動,被評為先進車間、部門、班組、個人。

6、被評為省、市、局、總公司的安全生產積極分子給予表彰和獎勵。

7、對消防、安全工作和其它方面做出特殊貢獻者。

第4條安全生產先進班組和個人,由各部門匯總材料上報部長審核后報安全環(huán)保部,經審核后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通過。

第5條先進車間、部門由安全環(huán)保部提出意見,交公司安全生產小組討論,審核通過。

第6條對第3條有關人員和單位的獎勵,由車間和部門提出,經安全環(huán)保部審查,報公司領導批準

第7條獎勵根據所作貢獻大小分為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精神獎勵指通過大小會、通報等形式對有所貢獻者(集體或部門)予以表揚;物質獎勵指對有所貢獻者(集體或部門)予以現金獎勵。物質獎勵可以一次性以現金的形式予以獎勵,其金額從200—10000元不等;也可以通過增加工資的形式予以獎勵,其金額由公司領導決定。

第三節(jié)處罰細則

第8條進入生產崗位上班,必須按規(guī)定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違者一次罰款50元。

第9條禁止穿帶鐵釘、鐵塊的鞋進入生產區(qū)、儲存區(qū),違者一次罰款50元。

第10條各車間員工禁止上班時間穿高跟鞋、拖鞋、裙子、短褲,違者一次罰款50元。禁止赤膊進入公司內,違者罰款100元。

第11條上班期間禁止飲酒,違者按曠工處理,并罰款100元。

第12條凡在禁煙區(qū)吸煙者,一次罰款50元;當在禁煙區(qū)內發(fā)現煙頭卻又無法查找吸煙者時,對該部門處罰100元/個煙頭。

第13條凡將小孩帶入生產區(qū)逗留或上班者,一次罰款50元。

第14條非工作人員不得進入配電室,配電室內不準帶入食物,違者一次罰款50元。

第15條生產區(qū)域的設備、管線上不得涼、曬、烘烤衣物和放置雜物,違者一次罰款50元,如違反能源管理規(guī)定,則另行處罰。

第16條機動車輛進入生產區(qū)、庫存區(qū)等禁火區(qū)域內行駛,必須遵守公司消防、交通等安全管理規(guī)定,違者按相關規(guī)定予以處罰。

第17條不準使用汽油等揮發(fā)性強的可燃液體擦洗設備(安全操作規(guī)程、設備檢修規(guī)程有明確規(guī)定除外)、用具或衣物等,違者一次罰款50元。

第18條安全裝置不齊全的設備不準使用,違者一次罰款100元,如屬領導(各級領導)命令使用而又無措施的,對命令者一次罰款100元。

第19條生產崗位上的操作工不得私自替班,違者一次罰款30元,如因私自替班造成生產、設備、甚至傷亡事故的,按公司有關規(guī)定處理。

第20條凡違反公司《高處作業(yè)管理制度》、《吊裝作業(yè)安全管理制度》等危險作業(yè)管理規(guī)定者,一次對該部門罰款300元,對違規(guī)者罰款50元。

第21條進入容器(如反應釜、貯槽、塔等)、地下溝、深井作業(yè)必須辦證,無證不準作業(yè),違者罰款50元,對該單位罰款200元。

第22條凡在禁火區(qū)內動火沒有辦理動火證,或雖批準了但沒有按動火證上審批要求落實安全措施以及超過動火時間、轉借、涂改動火證和轉移動火地點者,一人一次罰款50元。

第23條各種危險作業(yè)證未經辦理完畢,作業(yè)人員就進行作業(yè)的,對作業(yè)人員處罰50元/人·次。

第24條各部門必須重視和加強安全隱患的整改工作,對于無故拖延隱患整改的部門罰款200元。

第25條對無證上崗獨立操作者,一人一次罰款30元,對該部門罰款100元。

第26條各級領導及專業(yè)管理人員見到違章行為不制止,或制止不力的,應負連帶責任,按違章性質輕重一次處罰30--200元。

第27條對不服從管理,打擊報復、辱罵、毆打執(zhí)法人員者,一次罰款300元,并賠償一切經濟損失,觸犯刑法者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28條對故意破壞各種安全設施者處以100元罰款并加倍賠償,若造成嚴重后果并觸范刑法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對擅自移動消防、安全設施者處以100元罰款,若造成嚴重后果并觸范刑法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29條對沒按要求進行相應安全教育的部門負責人處罰100元/次。

第30條項目建設期間,對沒按相關規(guī)定進入施工區(qū)域者處罰100--500元/次。

第四節(jié)罰款收繳辦法

第31條違反本制度的罰款由安全環(huán)保部開具罰款通知單,財務部收取現金。

第32條從罰款通知之日起半個月內不繳款的部門或個人進行加倍處罰。

第33條罰款資金由財務統(tǒng)一專項管理,經公司領導批準,可用于安全獎勵和安全活動經費。

第五節(jié)附則

第34條對于部門或個人同時違反本制度規(guī)定多項者,均按累計計算收取罰款,對于行政處罰和經濟處罰可單獨使用,也可并處。

第7篇 化工廠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產獎懲制度的實施范圍,包括全廠職工及管理人員的全廠所有人員。

二、安全生產的內容:

1、機械設備運轉是否正常,備品備件是否齊全完好。

2、電器線路布置是否安全可靠。

3、物質保管是否符合廠部有關規(guī)定(包括消防器材等所有物質管理范疇)。

4、生產車間生產過程中的跑、冒、滴、漏。

5、勞動保護的佩戴。

三、責任

對發(fā)生安全生產事故后,須分清職責進行處理。

1、因機械設備、電器設備影響兩個小時到四個小時為一段事故,四小時以上為重大事故。

2、物質管理事故指不符合廠規(guī)定的,發(fā)生兩次以內為一般事故,三次以上為重大事故。

3、生產車間的跑、冒、滴、漏屬于設備責任的按設備責任處理,不屬于設備責任的處理生產操作者。兩次經內的為一般事故,三次以上為重大事故。

4、勞動保護佩戴由班長負責日常管理,廠部值班人員總負責。每發(fā)生一次事故扣發(fā)安全生產獎金的10%,發(fā)生兩次為一般事故,三次以上為重大事故。

四、安全獎發(fā)放原則

1、根據責任區(qū)分,發(fā)生一般事故均扣發(fā)工人及管理人員當月安全獎的30%,發(fā)生重大事故取消安全獎。

2、發(fā)生一般事故扣發(fā)班組長安全獎金40%,發(fā)生重大事故扣發(fā)全月安全獎。并根據發(fā)生事故實際情況,對該班組長的勝任能力進行考核,對不合格者給予撤職處理。

3、對主管生產安全的主要負責人的處理:全廠發(fā)生一次一般事故扣發(fā)安全獎金10%,發(fā)生一次重大事故扣發(fā)50%,發(fā)生兩次重大事故扣發(fā)全月安全獎金。

4、對所發(fā)生一般或重大安全事故的主要領導(包括班組長),不能及時采取補救措施,導致連續(xù)發(fā)生事故的在扣除安全獎的基礎上,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以及扣除全月獎金。

五、安全生產獎金的來源

安全生產獎金的來源,為全廠每月的實際獎金發(fā)放額的50%做為安全生產獎金。

六、特殊貢獻獎

對于能夠發(fā)現重大事故隱患,并能及時采取積極措施處理,避免事故發(fā)生的班組及個人,由廠安全領導小組評價后報廠部批準,發(fā)一次性特殊貢獻獎金,特殊貢獻獎金的提取不包括在安全生產獎金內。

葫蘆島市益惠化工廠

二00八年一月一日

第8篇 安全生產獎懲和責任人追究制度

1、凡在安全生產、預防、搶救事故等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給予表彰和物質獎勵。

2、凡是工作不負責任,玩忽職守、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yè)而造成事故的,要根據情節(jié)輕重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3、對隱瞞事故、違章作業(yè)、違章指揮、弄虛作假和嫁禍于人的要嚴肅處理。

4、蓄意制造事故者按情節(jié)嚴重程度報司法機關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責任。

5、根據季查、月查、日查、班查的安全檢查制度,以公司對班組、班組對個人,要一環(huán)扣一環(huán),環(huán)環(huán)扣緊。并按公司獎懲細則,將各項規(guī)章制度和責任制具體落實到每個職工的頭上,并與切身的經濟利益掛起鉤來。做到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違反勞動紀律的現象。

6、對于安全檢查出的問題和生產作業(yè)中的“三違”現象,按照獎懲細則落實兌現。

第9篇 某出租汽車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目標考核獎懲制度

為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guī)定》,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建立“企業(yè)負責、行業(yè)管理、國家監(jiān)察、群眾監(jiān)督和勞動者遵章守紀”的安全生產管理體制,調動公司管理人員和駕駛員搞好安全生產工作的積極性,強化公司內部管理,表彰好人好事,懲處違章違規(guī)行為,建立高效的激勵機制,確保公司的服務方針和規(guī)章制度的順利貫徹執(zhí)行,使安全生產、客運、服務質量得以保障。提高乘客的滿意度,打造公司服務品牌,制定此制度。

一、公司負責落實市運管所下達的年度安全生產目標任務及新增安全目標任務。每年由法人或法人委托分管經理分別與有關人員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并負責進行考核。

二、公司建立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制度,簽約目標責任科室負責將安全目標考核等安全專項目標逐項落實,責任到人。年終對責任人進行全面考核,根據考核結果予以獎懲。

三、本公司安全生產目標考核獎懲的評比必須堅持以下原則:

1、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

2、注重安全管理實效的原則;

四、安全生產目標考核的內容

1、考核貫徹法律法規(guī)、行業(yè)政策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包括駕駛員和車輛安全技術管理制度、崗位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建立和落實、緊急狀態(tài)應急預案的建立和完善;

2、考核營運過程中車輛違章及事故次數和人員傷亡等情況。

五、安全生產目標考核的主要程序

1、安全生產目標考核為上年12月21日至當年12月20日,并將結果于12月31日前報公司;

2、考核采取100分為優(yōu),85分以上為良,85-60分為合格。當年發(fā)生一次交通事故,一律作為不合格。

3、公司安全科將審查意見提交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4、考核優(yōu)秀的駕駛員獎勵500元,考核為良的駕駛員獎勵200元;

5、考核不合格的駕駛員對其進行安全告誡并將通過宣傳欄通報批評并對該駕駛員進行復訓,復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從事運營工作。

6、考核不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員對其進行復訓,復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從事安全管理工作。

六、獎勵細則

1、在一個考核月內無任何交通違法、違章行為,無投訴、無事故,按時繳納公司車輛的各種款項,按時參加公司學習、培訓可獲得每車100元的考核獎勵。

2、在一個考核年度內,遵守公司各項規(guī)章制度,表現優(yōu)秀的駕駛員在年底可參與公司年度優(yōu)秀駕駛員的評選,優(yōu)秀的駕駛員獎勵500元,考核為良的駕駛員獎勵200元;

3、維護社會治安,同違法犯罪分子作英勇斗爭,保護國家、企業(y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被新聞媒體報道表彰的,公司獎勵300元,被市政府授予見義勇為榮譽稱號的,公司獎勵1000元。

4、駕駛員在營運服務中,為乘客排憂解難,受到乘客贈送錦旗或表揚信的,每次獎勵50元。

5、駕駛員在營運服務中,為乘客排憂解難,受到新聞媒體表彰并見報的,每次獎勵100元。

6、對一貫堅持優(yōu)質服務,為企業(yè)贏得榮譽的、被上級授予市級優(yōu)秀駕駛員的榮譽稱號,公司獎勵500元。被授予省級優(yōu)秀駕駛員榮譽稱號的公司獎勵1000元,被授予全國優(yōu)秀駕駛員榮譽稱號的,公司獎勵2000元。

七、處罰細則

1、交通違章駕駛員在接到交通違章通知書后,一周內必須到交管部門接受處罰,將處罰單交回公司存檔。違者由安全科科長當面提出告誡,其行為記入劣跡檔案并作為年終安全生產評比一票否決依據。每年度駕駛員營運過程中有交通違章行為的,扣除當月安全獎并處違約金如下:

(1)、第一次違章公司處以50元違約金;

(2)、第二次違章公司處以100元違約金;

(3)、三次違章公司處以200元違約金并由公司提出書面告誡。

2、每年度駕駛員未按時參加公司組織的各項安全學習、會議、培訓工作的,扣除當月安全獎并處違約金如下:

(1)、第一次未參加公司處以50元違約金;

(2)、第二次未參加公司處以100元違約金;

(3)、三次未參加公司處以200元違約金并由公司提出書面告誡。

第10篇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20346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1 、總則

1.1、為了全面貫徹執(zhí)行企業(yè)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嚴格安全生產的管理,獎勵正確積極地安全行為,懲處不安全行為,控制和消除不良行為。確保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確保公司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特制訂本制度。

1.2 、本制度規(guī)定了安全生產的獎勵、懲罰和考核辦法。

1.3 、本制度適用于企業(yè)內所屬各單位、全體員工和進入公司院內的外租外包單位、供應商、參觀實習團體、公務個人等。

2、指導原則

2.1、安全生產工作要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企業(yè)各級領導和員工要認真執(zhí)行國家、省、市和企業(yè)制訂、頒發(fā)的方針、政策、法令、規(guī)程、安全管理標準及規(guī)定,要把安全工作列為本單位評先和獎勵考核的重要內容之一,經費從獎勵基金中列支;

2.2 、安全生產責任制是搞好安全工作的核心,企業(yè)各級領導和職工要認真執(zhí)行,在所管轄的業(yè)務范圍內和工作崗位上,對安全工作負責。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執(zhí)行情況,必須同本部門、本單位的經濟責任制掛鉤,嚴格考核。

2.3 、安全生產獎懲以檢查考評為基本運行模式??己藨允聦崬橐罁?,法律、制度為準繩,執(zhí)法公正、嚴明,以達到警示、教育、

防止事故發(fā)生的目的。

2.4獎懲不是目的,根本目的是希望通過獎懲激發(fā)全體員工從心底里高度重視、并主動積極參與、提高自我安全保護意識,使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理念滲透到生產前準備、生產中操作、生產后維護一整個鏈條中,更是激勵各級安全管理人員千方百計動腦筋、想辦法、切實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積極創(chuàng)建公司的安全環(huán)境和安全文化氛圍,從而真正杜絕安全隱患、實現安全零事故。

3、職責

3.1、安技保衛(wèi)部是安全獎懲制度執(zhí)行部門,依據本制度負責督促管理各單位落實獎懲規(guī)定情況,對各單位進行考核。

3.2、綜合辦公室負責下達獎懲考核文件等程序。

3.3、人力資源部負責按照安技保衛(wèi)部下達的《安全生產獎懲通知單》實施獎懲。

3.4、財務部負責涉及外單位和個人的經濟處理程序,按照安技保衛(wèi)部下達的《安全生產獎懲通知單》實施獎懲。

4、懲罰類型

4.1、經濟處罰根據危害程度和損失情況、責任大小,可處以罰款50-500元、賠償損失的3-50%、降低工資、扣除獎金、沒收押金。

4.2、行政處罰根據危害程度和損失情況、責任大小可處以警告、降職、降級、辭退警告、留用查看、辭退、開除。

4.3、性質特別嚴重、情節(jié)惡劣,觸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責任。

5、獎勵

5.1、安全生產評比工作每年進行一次,對于評選出的安全生產先進單位和個人給予一次性獎勵。

5.2、對認真執(zhí)行上級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公司頒布的各項安全生產制度,防止事故發(fā)生和職業(yè)病危害作出貢獻的車間、部門、個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給予適當獎勵,獎勵按具體情況給予記功、獎狀、獎金等獎勵:

5.2.1、在生產工作中,針對安全工作,有革新、發(fā)明、創(chuàng)造并獲得成效者;

5.2.2、對改善勞動條件,消除塵、毒、噪聲等,預防職業(yè)危害,對環(huán)境保護貢獻較大的技術項目改進者;

5.2.3、及時發(fā)現和制止違法犯罪行為,避免惡性事件發(fā)生的;

5.2.4、及時發(fā)現或消除重大事故隱患,避免事故發(fā)生者,及時采取果斷措施,減少事故損失的有功者;

5.2.5、在搶救事故中,使企業(yè)和員工的生命財產免受損失的有功者;

5.2.6、檢舉揭發(fā)違法犯罪行為,向公安機關積極提供重要線索,協(xié)助公安機關偵破案件,查處治安災害事件表現突出的;

5.2.7、舉報事故經確認屬實者;

5.2.8、在安全工作中提出行之有效合理化建議并被采納的;

5.2.9、敢于管理,長期堅持支持安全生產工作的;

5.2.10、積極參加公司、部門組織的各種形式的安全生產活動,被評為先進車間、部門、班組的個人成員。

5.3 、對于下列情況給予一次性重大獎勵:

5.3.1、在安全生產工作中,運用現代安全科學管理方法,獲得成效的部門;

5.3.2、在安全生產上做出成績的先進集體;

5.3.3、被評為集團公司級安全生產的先進單位。

6 、處罰

6.1、對進入本公司外租外包、供應商等所有外單位,委派工作、參觀學習、辦事等所有外來人員。

6.1.1、違反《安全協(xié)議》的,對有關單位或個人扣罰100-1500元。

6.1.2、作業(yè)沒有安全內容和安全措施的,對有關負責人或責任單位扣罰100-500元。

6.1.3、違反本公司各種規(guī)章制度的,按本公司員工標準進行處理。對有關單位或個人扣罰100-1500元。

6.1.4、凡違反本規(guī)定多項內容的,實行數款并罰。

6.1.5、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交由公安機關處理。

6.2、公司內對發(fā)生事故的有關責任者的處罰規(guī)定:發(fā)生事故后不按“四不放過”的原則,吸取教訓,制定防范措施,在追究當事人責任的同時,追究其領導的責任。造成的損失給予罰款賠償,行政處分或依法交公安機關處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500元以內懲治警告:

6.2.1、抵觸、抗拒安全生產管理執(zhí)行,無視安全檢查,妨礙安

全工作者;

6.2.2、拒簽整改通知單的;

6.2.3、違章指揮或強令員工冒險作業(yè)未導致事故發(fā)生者;

6.2.4、違章違紀,情節(jié)嚴重,性質惡劣者;

6.2.5、破壞或偽造事故現場隱瞞或謊報事故者;

6.2.6、事故發(fā)生后,不采取措施,導致事故擴大或重復事故發(fā)生者;

6.2.7、對堅持原則,認真維護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人員打擊報復者;

6.2.8、對設備長期失修,帶病運轉又不采取應急措施,未造成事故的;

6.2.9、忽視安全工作,不履行職責,玩忽職守,導致公司及員工財產輕微損失的;

6.2.10、違反保密規(guī)定,對涉密文件、圖紙、檔案不嚴密保管,以致發(fā)生盜竊或丟失的;

6.2.11、其它各種違反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未造成嚴重后果者。

6.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屬一般違章,一人/項次:考核單位領導100-200元;責任者100-200元;班長、安全員50-100元。

6.3.1、不按規(guī)定穿戴勞保防護上崗,女工上崗不戴工作帽,超頸根以下頭發(fā)未置于帽內,按照操作規(guī)程必須佩帶防護眼鏡操作時不戴,不穿防砸鞋的;

6.3.2、生產現場文明生產管理混亂的,如著裝不整齊,亂擺生

活用品器具,不按工位定置,工件碼放混亂,工件任意堵塞通道,不及時清理作業(yè)現場廢料、垃圾,工位存放與工作無關物品,地面油污等;

6.3.3、從事危險作業(yè)未經主管部門審批及無人監(jiān)護,不執(zhí)行“危險作業(yè)申請單”所規(guī)定的安全措施的;

6.3.4、操作天車、吊葫蘆違反起重作業(yè)“十不吊”規(guī)定,使用的鋼絲繩不符合安全標準,吊索具不點檢,防脫落裝置失效,操作工無證,不戴安全帽的;

6.3.5、不正確使用安全防護裝置或有防護裝置不用,擅自停用設備上的安全、照明、信號、防火、防爆裝置的;

6.3.6、工件不按規(guī)定位置擺放或超高、歪斜堆放的;

6.3.7、叉車司機超高叉運或承載人員的;

6.3.8、無農機駕駛證和特種車輛駕駛證,違章駕駛各種農機和特種車輛的;

6.3.9、機動車輛拐彎、進出大門不減速、不鳴笛、不打轉向燈;駕駛剎車、轉向不靈、無轉向燈、門窗不完整完好的車輛的;

6.3.10、摩托車、電動車、自行車不按規(guī)定停放,穿行車間的;

6.3.11、施工人員未經有關單位同意,在車間等工作場所私自接電、水、氣源,私自動用天車和啟用設備、設施的;

6.3.12、操作旋轉機床設備或進行檢修、試車時敞開衣襟、戴手套、圍巾圍裙,機器運轉時進行加油、修理、檢查、調整、焊接、清掃等工作的;

6.3.13、高空作業(yè)時上下扔物件的;

6.3.14、帶電(檢修)作業(yè)或使用非雙重絕緣電動工具在潮濕地區(qū)或在容器、構件內工作,不帶絕緣手套或使用非安全電壓燈具作行燈或照明的;

6.3.15、開動情況不明的電源或動力源開關、閘、閥;

6.3.16、使用手持電動工具安全附件不齊全、破損,插頭兩相沒有接地保護,沒有漏電保護的;

6.3.17、下班未關閉照明,空調,電器電源,機械設備電源,手機充電器在插座上不拔的;

6.3.18、隨意傾倒危險廢物,下水道隨意傾倒廢棄油液,隨意焚燒垃圾/樹葉/荒草,造成環(huán)境污染的;

6.3.19、違反管制刀具管理規(guī)定的,未造成后果的;

6.3.20、故意損壞公私財物及公共設施的;

6.3.21、公然侮辱他人,造謠惑眾,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6.3.22、違反物資出廠規(guī)定或車輛進出廠規(guī)定的;

6.3.23、倉庫、防火重點部位存放與生產無關物品的;

6.3.24、除加班外,非工作時間逗留工作崗位的;

6.3.25、住宿人員非工作時間進入生產場地的;

6.3.26、違反就餐規(guī)定,私自夾帶餐具、食品離開食堂的。

6.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屬嚴重違章違紀,一人/項次:考核單位領導300-500元;責任者100-200元;班長、安全員100-200元。

6.4.1、酒后上崗,班中飲酒,酒后滋事的;

6.4.2、生產現場、倉庫及禁煙區(qū)域內發(fā)現違章吸煙的;對在上述區(qū)域內的無主煙頭每個扣罰責任單位10元。

6.4.3、擅自挪用、損壞或拆除、停用消防設備設施、警示標志,堵塞消防通道,堵塞消防設施器材,責任區(qū)內消防設施損壞不清楚、不上報的;

6.4.4、領導干部違章指揮或違章作業(yè),重大隱患不及時整改的;

6.4.5、重復隱患,重復違章的;

6.4.5、砂輪機不按時更換砂輪,兩邊不墊防震墊,沒有托架的;

6.4.6、高空作業(yè)(兩米以上)不系安全帶,無監(jiān)護的;

6.4.7、電氣,焊工工作時不穿絕緣鞋及其它防護用品的;

6.4.8、使用不完好的起重設備,使用已失去額定負荷能力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各種起吊設備和工具、吊索具;

6.4.9、檢修帶電設備電器和高空線路時不斷電或不掛警示牌、無人監(jiān)護;帶負荷運行、斷開車間(或回路)配電閘刀或總開關,電工帶電拉高壓跌落保險,使用不合格絕緣棒和絕緣手套的;

6.4.10、機動車輛安全附件不完好(如轉向燈、剎車),超速行駛(主干道不超過15公里/小時,車間內不超過5公里/小時),把車輛交借他人駕駛的;

6.4.11、無證駕車,酒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6.4.12、重點要害部位值班人員睡崗、脫崗、游戲,不認真做好登記,檢查記錄及交接班記錄不完整,沒有定期點檢記錄或點檢記錄缺失的;’

6.4.13、擅自拆除設備上的安全、照明、信號、防火、防爆裝置;

6.4.14、未經批準擅自牽引、使用臨時電源線路的;

6.4.15、不按規(guī)定儲運、收發(fā)、登記易燃易爆、劇毒化學品的;

6.4.16、氧氣、乙炔距明火之間距離不符合規(guī)定,無阻火器或壓力表無檢驗;使用氧氣、乙炔后未關閥門,軟管有老化、泄露現象的;

6.4.17、盲目割焊未經過完全清洗和充分通風,盛裝過易燃易爆物品的封閉容器和管道的;

6.4.18、沒有設置監(jiān)護人員,沒做好防護措施,不經過探查,不經過充分通風,盲目進入密閉、受限空間作業(yè)的;

6.4.19、從事危險作業(yè)未經主管部門審批,無人監(jiān)護,不執(zhí)行危險作業(yè)有關規(guī)定的安全措施的;

6.4.20、擅自開動已被查封或未經檢查、驗收、移交的設備的;

6.4.21、使用手持電動工具接電源時無正規(guī)插頭或用各種方法代替插頭的以及不安裝漏電保護的;

6.4.22、特種作業(yè)無證上崗,非特種作業(yè)者從事特種作業(yè)的;

6.4.23、使用活動斜梯登高作業(yè),安全附件不齊,無人把扶梯子和監(jiān)護的;

6.4.24、違章使用爐火、電加熱器具等大功率電器和使用各類自制電器的;

6.4.25、違章用火、在禁火部位動用明火不申請的;

6.4.26、損壞消防、燃氣、監(jiān)控報警裝置或其它安全設施的;

6.4.27、易燃易污染雜物堆積不及時清理的;

6.4.28、辦公/生活區(qū)域(非生產現場)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險化學品的;

6.4.29、聚眾賭博或提供賭博條件的;

6.4.30、對本規(guī)定條款屢教不改或多次違反的。

6.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屬嚴重違反企業(yè)規(guī)章制度觸及辭退條款

6.5.1、煽動怠工或罷工、聚眾鬧事或蓄意制造事端,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謠言或挑撥公司與員工之間的感情,破壞生產工作秩序的;

6.5.2、打架、斗毆、無理取鬧、尋釁滋事、擾亂生產工作秩序,經勸阻無效,造成不良影響的;

6.5.3、不服從管理,有意拖延工作或怠工,影響公司的正常運作,給公司造成損失或惡劣影響的;

6.5.4、纏訪領導,滋事鬧事、影響正常辦公,經勸阻無效,造成影響的;

6.5.5、偷竊、騙取、搶奪、哄搶公私財產的。

6.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屬未遂事故:否決事故單位安全榮譽評比資格,單位安全第一責任人扣罰300-500元,相關責任人按損失20-30%掛鉤。

6.6.1、輕傷事故的;

6.6.2、未造成人身傷害,但已造成設備、設施損壞;

6.6.3、重點防火部位和易燃易爆場所不辦動火證不采取安全措施,盲目施工,造成險兆的。

6.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屬事故:否決事故單位所有榮譽評比資

格,并處以行政處罰。單位安全第一責任人、領導扣罰1000-10000元;相關責任人按損失20-30%掛鉤。

6.7.1、發(fā)生重傷事故的;

6.7.2、發(fā)生特種設備嚴重事故的,重大交通事故的;

6.7.3、發(fā)生火災、案件、機械事故、環(huán)境污染造成影響的;

6.7.4、發(fā)生直接經濟損失在5-10萬元的。

6.8、發(fā)生人身死亡事故,群傷事故的交由集團上級部門處罰,同時追究單位領導及相關責任人法律責任。

7、獎懲程序

7.1、安技保衛(wèi)部現場發(fā)現違反本規(guī)定的不安全行為,當場拍照取證,填寫《安全生產獎懲通知單》(見附件2),當事人簽字(如拒絕簽字不予理會),事發(fā)單位主管簽字。

7.2、經濟獎懲由安技保衛(wèi)部提出,報分管副總經理批準后由人力資源部執(zhí)行;行政獎懲由安技保衛(wèi)部提出,按公司有關規(guī)定參照任命程序,報有關領導批準,總經理審核后由人力資源部執(zhí)行。

7.3、安技保衛(wèi)部書面材料說明并填寫《安全生產獎懲通知單》(見附件2),一式三份,當事人一份安技保衛(wèi)部一份人力資源部一份→一般獎懲主管安全生產副總批準→重大獎懲總經理批準→人力資源部在oa系統(tǒng)“單位公告”欄發(fā)布獎懲通報→當事人當月工資中兌現獎懲→人力資源部對《安全生產獎懲通知單》進行備案并記入本人檔案。

7.4、對外單位,安技保衛(wèi)部現場發(fā)現違反本規(guī)定的不安全行為,

當場拍照取證,填寫《安全生產獎懲通知單》,當事人簽字,隱患程度責令其整改最終至停工,同時限制其相關物資進出公司大門,按照公司規(guī)章制度令隱患單位到財務部繳納罰款,安保部檢查隱患整改合格后,見到財務部罰款回執(zhí)對隱患單位解除物資出入限制。

8、考核

8.1、實行分級考核,壓力層層傳遞,企業(yè)考核職能部門、車間;職能部門、車間考核班組;班組考核個人。

8.2、在評先中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

8.3、本制度考核與干部年度考核掛鉤,年度安全生產不合格者,安保部對公司上交降級提案。

9、本管理辦法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10、本管理辦法委托公司安技保衛(wèi)部負責解釋。

牧歌寄謙牧翁

[ 宋] 王柏

山前群羊兒,群羊化為石。

山后謙牧翁,雙牛掛虛壁。

仙佛道不同,妙處各自得。

我來牧坡上,牧翁已牧出。

風行麥浪高,日暖柳陰直。

沙平草正軟,隔林數聲笛。 試問翁牧意,著鞭還用力。 牽起鼻撩天,蹋地四蹄實。 湯飲菩提泉,饑來噍芻。 步行顛倒騎,神光背上射。 因悟角前后,通身白的。 勿使蹊人田,毋乃失其職。 舍策脫蓑歸,人牛兩無跡。

第11篇 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工程項目施工安全,依據《公司項目部改革方案》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安全獎勵按《公司項目部改革方案》第十五條規(guī)定的獎勵范圍、獎勵辦法進行獎勵。

第三條 工程項目施工過程中,安全管理指標超過公司下達的指標限度,按《公司項目部改革方案》第十五條進行處罰。

第四條 工程項目施工過程中,造成一般事故及一般事故以上等級的事故,按《公司項目部改革方案》第十四條進行處罰。

第五條 對安全隱患的處罰原則:安全檢查過程中,首次發(fā)現的安全隱患下達安全隱患通知書。項目部應對嚴重隱患立即整改,對一般隱患按整改期

限進行整改。對安全隱患拒不整改或重復發(fā)生的對項目部加倍處罰。

第六條 對于嚴重安全隱患拒不整改的,對該項目部處以元罰款。

第七條 對于一般安全隱患拒不整改的,對該項目部處以元罰款。

第八條 安全隱患是指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tài)、不安全的工作環(huán)境、安全管理上的缺陷等。

第九條 嚴重安全隱患界定:

⒈安全管理方面:

⑴安全生產責任制:未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責任制未落實;未按規(guī)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⑵施工組織設計:未經審批;無安全技術措施;危險性較大的工程未編制專項安全技術措施(方案)或安全技術措施未落實等。

⑶安全技術交底:無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安全技術交底不全面;未履行簽字手續(xù)。

⑷安全檢查:無定期安全檢查制度;安全檢查無記錄;檢查出的事故隱患整改做不到定人、定措施、定資金、定時限;

⑸安全教育:無安全教育制度;新入廠的工人未按規(guī)定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無具體安全教育內容等

⑹特種作業(yè):特種從業(yè)人員未持證上崗或無證操作的。

⒉文明施工:

⑴施工現場:隨意吸煙、道路不暢通、在建工程兼作住宿、施工區(qū)與辦公區(qū)、生活區(qū)劃分不明顯的。

⑵材料堆放:材料未按規(guī)定存放、未做到工完場地清、易燃易爆物品未分類存放等。

⑶現場防火:未辦理消防合格證;無消防措施、制度或無滅火器材;滅火器材配置不合理;無消防水源(高層建筑)或不能滿足消防要求;無動火審批手續(xù)和動火監(jiān)護的;

3、腳手架:

⑴施工方案:無施工方案;高度超過規(guī)范規(guī)定無設計計算書或未經審批的;未按施工方案搭設。

⑵立桿基礎:立桿基礎不平、不實、不符合方案設計要求;立桿缺少底座、墊板;無掃地桿;無排水措施。

⑶架體與建筑結構拉結:腳手架高度7米以上,架體與建筑結構未按方案進行拉結或拉結不堅固。

⑷桿件間距與剪刀撐:立桿、大橫桿、小橫桿間距超過規(guī)定要求;不按規(guī)定設置剪刀撐;剪刀撐未沿腳手架高度連續(xù)設置或角度不符合要求。

⑸腳手板與防護欄桿:腳手板未滿鋪;腳手板材質不符合要求;探頭板;腳手架外側未設置密目式安全網或網間不嚴密;施工層不設1.2米高防護欄桿和18厘米高擋腳板。

⑹交底與驗收:腳手架搭設前無交底;腳手架搭設未按分段分步辦理驗收手續(xù);無量化的驗收內容。

⑺小橫桿設置:不按立桿與大橫桿交點處設置小橫桿的;小橫桿中固定一端的;單排架子小橫桿插入墻內小于24厘米的。

⑻桿件搭接:鋼管立桿采用搭接的。

⑼架體內封閉:施工層以下每隔10米未用平網或其他措施封閉;施工層腳手架內立桿與建筑物之間間距大于20厘米未進行封閉的。

⑽腳手架材質:未與租賃單位簽訂質量擔保協(xié)議、查驗和保存產品合格證、檢測報告;用于承重腳手架和模板支架的鋼管、扣件及緊固件未進行外觀檢查,扣件未抽取樣本進行力學性能和扭力矩指標復驗;鋼管彎曲、銹蝕嚴重;鋼管上打孔。

⑾通道:架體不設上下通道;通道設置不符合要求。

⑿卸料平臺:未經設計計算;搭設不符合方案要求;未進行搭設完畢后未進行驗收;支撐系統(tǒng)與腳手架連結;無限定荷載標牌。

⒀掛腳手架試壓:掛腳手架在投入使用前應未按2kn/m2均布荷載試壓不少于4小時,未對懸掛點及掛架的焊接情況進行檢查確認。

⒁掛腳手架間距:間距大于2米。

⒂驗收:掛腳手架進場搭設前未逐片檢驗的;掛腳手架安裝完畢后未進行驗收。

⒃荷載:掛腳手架超載(施工荷載為1kn/m2)使用;每跨作業(yè)人員超過2人;荷載集中堆放。

⒄掛腳手架架體防護:每片掛腳手架外側未同時裝有立桿,設置兩道防護欄桿,其下部設置擋腳板;掛腳手架外側未用密目式安全網封閉,腳手架下部的建筑有門窗等洞口時未進行防護;腳手板底部未采用密目網與平網雙層網兜嚴。

⒅安裝人員:特種作業(yè)人員未持證上崗;高處作業(yè)不系安全帶、不戴安全帽、不穿防滑鞋等。

4、基坑支護:

⑴施工方案:基礎施工無支護方案;不按支護方案要求采用措施;基坑深度超過5米,無專項方案、未經專家論證、未經上級審批。

⑵臨邊防護:深度超過2米的基坑施工無臨邊防護;臨邊及其他防護不符合要求。

⑶坑壁支護:坑槽載挖設置安全邊坡不符合要求;特殊支護的作法不符合專項方案;支護設施已產生局部變形未采取措施調整。

⑷排水措施:基坑施工未設置有效排水措施;深基礎施工采用坑外降水,無防止臨近建筑物危險沉降措施。

⑸坑邊荷載:積土、料具堆放距槽邊距離小于1米或設計規(guī)定;機械設備施工與槽邊距離不符合要求,又無防護措施。

⑹上下通道:人員上下無專用通道;設置的通道不符合要求。

⑺土方開挖:施工機械進場未經驗收;挖土作業(yè)時,人員進入挖土機作業(yè)半徑內;挖土機作業(yè)位置不牢、不安全;司機無證作業(yè);未按規(guī)定程序挖土。

⑻基坑支護變形監(jiān)測:未按規(guī)定進行基坑支護變形的監(jiān)測;未按規(guī)定對毗鄰建筑物和管線、道路進行沉降觀測。

⑼作業(yè)環(huán)境:基坑內作業(yè)人員無安全立足點;垂直作業(yè)上下無隔離防護措施;光線不足未設置足夠照明。

5、模板工程:

⑴施工方案:無施工方案;未根據砼輸送方法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措施。

⑵支撐系統(tǒng):現澆砼模板的支撐系統(tǒng)無設計計算;支撐系統(tǒng)不符合設計要求;

⑶立柱穩(wěn)定:支撐模板的立柱材料不符合要求;立柱底部無墊板或用磚墊高;不按規(guī)定設置縱橫向支撐;立柱間距不符合規(guī)定;

⑷施工荷載:模板上施工荷載超過規(guī)定;模板上堆料不均勻。

⑸模板存放:大模板存放無防傾倒措施;各種模板堆放過高。

⑹支拆模板:2米以上高處作業(yè)無可靠立足點;拆除區(qū)域未設置警戒線且無監(jiān)護人;留有未拆除的懸空模板

⑺模板驗收:模板拆除前未經拆模申請批準;模板工程無驗收手續(xù);支拆模板未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⑻砼強度:模板拆除前無砼強度報告;砼強度未達規(guī)定提前拆模。

⑼運輸道路:在模板上運輸砼無走道墊板;走道墊板不穩(wěn)不牢。

⑽作業(yè)環(huán)境:作業(yè)面孔洞及臨邊無防護措施;垂直作業(yè)上下無隔離防護措施。

6、"三寶"、“四口”:

⑴安全帽:安全帽不符合標準;不按規(guī)定佩戴安全帽。

⑵安全網:在建工程外側未用密目式安全網封閉;安全網規(guī)格、材質不符合要求;安全網未取得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

⑶安全帶:安全帶不符合標準;未按規(guī)定系掛安全帶。

⑷樓梯口、電梯井口防護:無防護措施;防護措施不符合要求或不嚴密;防護設施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電梯井內未每隔兩層(不大于10米)少于一道平網。

⑸預留洞口、坑井防護:無防護措施;防護設施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防護措施不符合要求或不嚴密。

⑹通道口防護:無防護措棚;防護不嚴密;防護棚不牢固、材質不符合要求。

⑺陽臺、樓板、屋面等臨邊:臨邊無防護;臨邊防護不嚴、不符合要求。

7、施工用電:

⑴施工用電方案:未按規(guī)定編制施工用電方案或未經審批;未施工用電方案敷設臨時用電

⑵外電防護:小于安全距離又無防護措施;防護措施不符合要求;封閉不嚴。

⑶接地與接零保護系統(tǒng):工作接地與重復接地不符合要求;

⑷配電箱、開關箱:不符合“三級配電兩級保護”要求;開關箱(末級)無漏電保護或保護器失靈;漏電保護裝置參數不匹配;電箱內無隔離開關;違反“一機、一閘、一箱”;安裝位置不當、周圍雜物多等不便操作;閘具損壞、閘具不符合要求;配電箱內多路配電無標記;電箱無門、無鎖、無防雨措施。

⑸現場照明:照明專用回路無漏電保護;燈具金屬外殼未作接零保護;室內線路及燈具安裝高度低于2.4米未使用安全電壓供電;潮濕作業(yè)未使用36v以下安全電壓;使用36v安全電壓照明線路混亂和接頭處未用絕緣布包扎;手持照明燈未使用36v及以下電源供電。

⑹配電線路:電線老化、破皮未包扎;線路過道無保護;電纜架設或埋設不符合要求;未使用五芯線(電纜);使用四芯電纜外加一根線替代五芯電纜。

驗收:臨時用電敷設完畢后未進行驗收;或無驗收記錄

⑺電器裝置:閘具、熔斷器參數與設備容量不匹配、安裝不符合要求;用其他金屬絲代替熔絲。

⑻變配電裝置:不符合安全規(guī)定。

⑼用電檔案:接地極無阻值搖測記錄、無電工巡視維修記錄或填寫不真實

8、施工升降機、物料提升機(龍門架、井字架):

⑴安全管理:使用無起重機械登記編號、未檢測的施工升降機、物料提升機;從無營業(yè)執(zhí)照方租賃設備;未與出租方簽訂租賃合同、安全協(xié)議書。

⑵架體:無安拆方案、安拆方案未經審批;未按方案要求進行安拆;架體基礎不符合要求;架體垂直偏差超過規(guī)定;架體外側無立網防護或防護不嚴。

⑶限位保險裝置:吊籃無??垦b置;??垦b置未形成定型化;無超高限位裝置;使用摩擦式卷揚機超高限位采用斷電式;高架提升機無下極限限位器、緩沖器或無超載限制器。

⑷與建筑結構連接:連墻件的位置不符合規(guī)范要求;連墻桿連接不牢;連墻桿與腳手架連接;連墻桿材質或連接做法不符合要求。

⑸鋼絲繩:鋼絲繩磨損超過報廢標準;鋼絲繩銹蝕缺油;繩卡不符合規(guī)定;鋼絲繩無過路保護;鋼絲繩拖地。

⑹樓層卸料平臺:卸料平臺兩側無防護欄桿或防護不嚴;平臺腳手板搭設不嚴、不牢;平臺無防護門或不起作用;防護門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地面進料口無防護棚或不符合要求。

⑺吊籃:吊籃無防護門;安全門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高架提升機不使用吊籠;違章乘坐吊籃上下;吊籃提升使用單根鋼絲繩。

⑻安裝驗收:無驗收手續(xù)和驗收人簽字;驗收單無量化驗收內容。

⑼傳動系統(tǒng):卷揚機地錨不牢固;卷筒鋼絲繩纏繞不整齊;滑輪翼緣破損或與架柔性連接;卷筒上無防止鋼絲繩滑脫保險裝置。

⑽聯(lián)絡信號:無聯(lián)絡信號;信號方式不合理、不準確。

⑾卷揚機操作棚:卷揚機無操作棚;操作棚不符合要求。

⑿避雷:防雷保護范圍以外無避雷裝置;避雷裝置不符合要求。

9、 外用電梯(人貨兩用電梯):

⑴安全裝置:梯籠安全裝置未經試驗或不靈敏;門連鎖裝置不起作用。

⑵安全防護:地面梯籠出入口無防護棚;防護棚材質、搭設不符合要求;卸料口無防護門;有防護門不使用;卸料臺口搭設不符合要求。

⑶司機:無證上崗作業(yè);作業(yè)前不按規(guī)定試車;不按規(guī)定交接班或無交接班記錄。

⑷荷載:超過規(guī)定承載人數無控制措施;超過規(guī)定重量無控制措施。

⑸安裝與拆卸:未制定安裝拆卸方案或未經審批;未對拆裝作業(yè)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使用沒有資格證的拆裝隊伍;拆裝作業(yè)人員未持證上崗;拆裝作業(yè)未設置警戒區(qū)未設專人監(jiān)護。

⑹安裝與驗收:使用未經檢測的電梯;安裝后未經驗收。

⑺架體穩(wěn)定:架體垂直度超過說明書規(guī)定;架體與建筑結構附著不符合要求;架體附著裝置與腳手架連接。

⑻聯(lián)絡信號:無聯(lián)絡信號;信號不準確。

⑼電氣安全:電氣安裝不符合要求;電氣控制無漏電保護裝置。

⑽避雷:在避雷保護范圍外無避雷裝置;避雷裝置不符合要求。

10、塔吊:

⑴安全管理:未與租賃方、安裝方簽訂租賃合同、安裝合同、安全管理協(xié)議;使用無統(tǒng)一編號起重機械;使用無營業(yè)執(zhí)照方起重機械;使用無安裝資質的單位安拆起重機械;起重機械作業(yè)人員、安裝拆卸工、起重信號工等無特種作業(yè)操作資格證。起重機械未安拆無方案或方案未經審批;起重機械安裝完畢后未經檢測機構檢驗;起重機械驗收合格后未到建委備案。

⑵力矩限制器:無力矩限制器;力矩限制器不靈敏。

⑶限位器:無超高、變幅、行走限位;限位器不靈敏。

⑷保險裝置:吊鉤無保險裝置;卷揚機卷筒無保險裝置。

⑸附墻裝置與夾軌鉗:塔吊高度超過規(guī)定不安裝附墻裝置;附墻裝置安裝不符合說明書要求;無夾軌鉗;有夾軌鉗不用。

⑹塔吊指揮:信號工無上崗證;高塔指揮不使用旗語或對講機。

⑺路基與軌道:路基不堅實、不平整、無排水措施;枕木鋪設不符合要求;道釘與接頭螺栓數量不足;軌距偏差超過規(guī)定;軌道無極限限位阻擋器;高塔基礎不符合要求。

⑻電氣安全:行走塔吊無卷線器或失靈;塔吊與架空線路小于安全距離又無防護措施或防護措施不符合要求;道軌無接地或接零;接地、接零不符合要求。

⑼多塔作業(yè):兩臺以上塔吊作業(yè)無防碰撞措施;措施不可靠。

⑽安裝驗收:安裝完畢無驗收資料或責任人簽字;驗收單上無量化驗收內容。

11、起重吊裝:

⑴施工方案:起重吊裝作業(yè)無方案;作業(yè)方案未經審批。

⑵起重機:起重機無超高和力矩限制器;吊鉤無保險裝置;起重機未取得準用證;起重機安裝后未經驗收。

⑶鋼絲繩與地錨:起重鋼絲繩磨損、斷絲超標;滑輪不符合規(guī)定;纜風繩安全系數小于3.5倍;地錨埋設不符合設計要求。

⑷吊點:不符合設計規(guī)定位置;索具使用不合理、繩徑倍數不夠。

⑸司機指揮:司機無證上崗;非本機型司機操作;指揮無證上崗;高處作業(yè)無信號傳遞的。

⑹地耐力:起重機作業(yè)路面地耐不符合說明書要求;地面鋪墊措施達不到要求。

⑺起重作業(yè):被吊物體重量不明就吊裝;有超載作業(yè);每次作業(yè)前未經試吊檢驗。

⑻高處作業(yè):結構吊裝未設置防墜落措施;作業(yè)人員不系安全帶或安全帶無牢靠措施;人員上下無專設爬梯、斜道。

⑼作業(yè)平臺:起重吊裝人員作業(yè)無可靠立足點;作業(yè)平臺腳手板未滿鋪。

⑽構件堆放:樓板堆放超過1.6米高度;其他物件堆放高度不符合規(guī)定;大型構件堆無穩(wěn)定措施。

⑾警戒:起重吊裝作業(yè)無警戒標志;未設專人警戒。

⑿操作工:起重工、電焊工無證上崗。

12、施工機具:

⑴電刨子:安裝后未驗收;未做保護接零、無漏電保護器;無人操作時未切斷電源;電刨子和電鋸合用一臺電機的多功能木工機具缺少防護措施。

⑵電鋸:安裝后未驗收;無鋸盤防護罩、分料器、傳動部位無防護罩;未做保護接零、無漏電保護器;無人操作時未切斷電源。

⑶手持電動工具:i類手持電動工具無保護接零;使用i類手持電動工具不按規(guī)定穿戴絕緣用品;使用手持電動工具隨意接長電源線或更換插頭。

⑷鋼筋機械:安裝后未經驗收;未做保護接零、無漏電保護器;鋼筋冷拉作業(yè)區(qū)及對焊作業(yè)區(qū)無防護措施;傳動部位無防護。

⑸電焊機:安裝后未驗收;未做保護接零、無漏電保護器;無二次空載降壓保護器或防觸電裝置;一次線長度超過規(guī)定或不穿管保護;焊把線接頭超過3處或絕緣老化;電源不使用自動開關;電焊機無防雨罩。

⑹攪拌機:安裝后未經驗收;未做保護接零、無漏電保護器;離合器、制動器、鋼絲繩達不到要求;操作手柄無保險裝置;攪拌機無防雨防砸棚和作業(yè)臺不安全;攪拌機無保險掛鉤或掛鉤不使用;傳動部位無防護罩;作業(yè)平臺不平穩(wěn)。

⑺氣瓶:各種氣瓶無標準色標;氣瓶間距小于5米、距明火小于10米又無隔離措施;乙炔瓶使用或存放時平放;氣瓶存放不符合要求;氣瓶無防震圈、防護帽。

⑻翻斗車:制動裝置不靈敏;司機無證駕駛;行車載人;違章行車。

⑼潛水泵:未做保護接零;無漏電保護器;保護裝置不靈敏、使用不合理。

13、檢查人員在檢查過程中發(fā)現的違反現行法律法規(guī)、標準、操作規(guī)程、公司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可能引發(fā)傷害的其它行為。

第十條 一般隱患指除嚴重隱患以外的其它違反現行法律法規(guī)、標準、操作規(guī)程、公司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的行為。

第十一條 罰款繳納:罰款由財務部從當月工程款中扣除。

第十二條 對拒簽收罰款單的項目部,由檢查人員雙人簽字后將罰款單送達財務部,對拒簽收罰款單的項目部將加倍處罰。

第十三條 本制度如與國家現行有關法律法規(guī)、北京市地方法規(guī)不符,應按照國家現行有關法律法規(guī)、北京市地方法規(guī)執(zhí)行。

第十四條 本制度自簽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第12篇 安全生產考核和獎懲制度

企業(yè)要采用總結、表彰、考核、獎懲等手段,激勵職工做安全事、講安全話、做安全人,把安全生產列入年終考核的重要指標,實施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

(一)安全考核

1、公司辦公室主持及實施對公司各管理崗位和部門及安全生產管理的專項檢查和考核,督促相關方及作業(yè)人員的安全檢查和考核,并將檢查過程和考核結果納入公司綜合管理考核體系,將日常檢查記錄和考核結果作為公司綜合管理考評的依據。

2、考核時間:每季度對相關部門及人員進行一次全面的考核。

3、考核按照《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的內容和要求進行量化考核。

4、考核結果分為:優(yōu)、良、一般、不及格四個等級,實得分在99分及100分以上者,評定結果為優(yōu):實得分在97-98分者,評定結果為良;實得分在96-95分以評定結果為一般,實得分在95以下者,評定結果為不及格或差。

(二)獎勵

1、公司全年無傷亡事故或設備事故,對企業(yè)負責安全生產主要人員,根據其安全工作職責的完成實績評定,分別給予獎勵500-2000元。

2、在安全設施、安全技術措施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績者,給予獎勵500-2000元。

3、在施工中及時消除重大隱患,防止和避免了傷亡事故的發(fā)生或在事故中搶救有功者,給予獎勵500-2000元。

4、敢于堅持原則,制止違章作業(yè),為維護安全紀律作出貢獻者,給予獎勵500-800元。

(三)處罰

1、企業(yè)發(fā)生傷亡事故或重大設備事故,對事故負有重大責任的領導和管理人員,給予500-2000元罰款,并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行政處分。

2、對安全員監(jiān)督不嚴、管理不力、工作失職、導致發(fā)生重大事故的,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500-2000元罰款直至免職除名。

3、職工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勞動紀律,因違章作業(yè)造成事故的,給予罰款200-1000元直至除名。

4、進入生產現場必須戴安全帽和按規(guī)定穿戴個人勞動防護用品,違者每人罰款100元。

5、不準穿拖鞋和赤膊上班,違者每人罰款50元。

6、不準擅自拆除設備安全設施,違者每人罰款100元。

7、不準酒后上班,違者每人罰款50元。

8、不準帶小孩進入生產現場,違者每人罰款50元。

9、不準擅自調換工種或叫他人頂班,違者每人罰款50元。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排水管理處(十二篇)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貫徹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以人為本”的方針,進一步完善各項安全生產制度,確保排水管理處安全生產各項責任目標落到實處,特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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