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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獎懲與考核制度(十二篇)

發(fā)布時間:2025-03-30 07:00:03 查看人數:67

安全生產獎懲與考核制度

第1篇 安全生產獎懲與考核制度

為加強安全管理工作,貫徹國務院、建設部、省、市有關安全法規(guī)文件精神,全面落實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參照 《××公司安全生產獎懲實施細則》并結合股份公司實際情況 特制定本公司安全生產獎懲與考核制度。

一、獎勵

1.全面完成上級下達的安全生產指標,落實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認真貫徹執(zhí)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guī)及規(guī)章制度的。

2.對在生產中發(fā)現的重大事故隱患及時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和預防及發(fā)現違章操作及時制止的。

3.安全生產管理臺賬齊全,記錄準確的。

4.在安全教育培訓中工作突出的。

5.各項目部在施工經營活動中應認真貫徹執(zhí)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規(guī)章制度的。

6.一年中未發(fā)生死亡、重傷等安全事故的。

7.在安全管理工作及生產過程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科室及班組,公司將視情節(jié)予以獎勵。

二、處罰

根據誰主管誰負責,誰出問題誰承擔的原則,對發(fā)生違章違紀造成損失的,按以下規(guī)定予以處罰。

1.違反操作規(guī)程及安全有關規(guī)定進行操作的,對直接領導處以100元罰款,對責任人處以50元罰款。

2.接到違章通知書后未按期進行整改的項目部,處以200元罰款。

3.特種作業(yè)人員未持證上崗,每發(fā)現一人次處以20元罰款。

4.安全管理資料不齊全或丟失的,視情節(jié)予以扣除獎金。

5.出現各類事故未按規(guī)定時間上報或故意隱瞞不報的,視情節(jié)予以處罰并予以通報。

6.對出現事故的責任人,按責任大小、情節(jié)輕重予以扣除獎金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第2篇 項目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獎懲制度

項目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及獎懲制度

1.公司與項目部、項目部與各施工班組(包括各勞務分包隊伍)必須逐級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明確管理關系和職責,制定獎懲辦法。

2.責任制考核應'橫向到邊,縱向到底',應嚴格考核到各級各類人員。

3.由項目部集體研究,制定年度安全生產目標,在實行目標管理當中,針對每位職工在安全生產中的責任進行量化考核。

4.責任制考核不得千篇一律,應定人、定崗、定責,具有針對性和科學性。

5.項目部根據實際,針對各類人員制定相應的責任制考核細則和獎懲細則。

6.責任制考核和獎懲應建立臺帳。

7.責任制考核和獎懲情況應與年度總結、評比相掛鉤。

8.項目部對違反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的處罰規(guī)定:

(1)進入工地不戴安全帽,工人罰20元/人,管理人員50元/人;

(2)戴安全帽,不扣帽帶,工人罰5元/人,管理人員20元/人;

(3)不系安全帶,在無防護措施下懸空作業(yè),罰款50元/人;

(4)酗酒后上班的工人罰10元/人,管理人員20元/人;

(5)穿易滑跌鞋作業(yè)者罰5元/人,管理人員10元/人;

(6)爬井字架,乘吊籃上下者罰30元/人,開機者50元/人;

(7)特殊工種,無證操作者一般機械罰50元/人,非電工罰50元/人;

(8)一門多用罰責任電工10元/處。

第3篇 磚廠安全生產質量獎懲制度

1在安全生產的前提下,保證質量指標,對提高產品質量有創(chuàng)新的給予獎勵。

2對一貫遵守安全條例法規(guī)、維護工藝紀律,按工藝規(guī)程操作,保證產品質量的應給予獎勵。

3對安全、質量工作一貫積極負責,無安全、質量事故的應給予獎勵。

4廠專業(yè)人員,檢查小組在檢查中發(fā)現質量問題,損失大的,且已構成質量事故者,應停止生產進行整頓,嚴懲責任人。

5在磚坯生產中,出現合格率在70%以下仍繼續(xù)生產的,嚴格追查質檢人員、大組長的責任,按情節(jié)輕重進行處理。

6制坯和燒窯大組,實行安全、質量、產量、成本與收入掛勾。

7不合格產品裝運出售,造成用戶不滿意退貨,均由當事人賠償全部損失。

8玩忽職守,違反安全制度,工藝紀律,操作規(guī)程及不服從質檢管理,出現安全、質量問題及安全、質量事故的按情節(jié)輕重處理。

9經常出現廢次品,質量達不到標準的按情節(jié)輕重處理。

第4篇 高速公路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第493號令),結合項目的實際情況,本著提高各級領導和全體職工安全生產責任意識,防止和減少傷亡事故,保證安全生產,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安全生產方面,屬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肇事者或者有關人員的責任并處罰:

1.由于冒險蠻干或玩忽職守造成傷亡事故的;

2.由于違章作業(yè)造成傷亡事故的;

3.發(fā)現有事故危險的緊急情況,不立即報告、不積極采取措施而未能避免或減輕事故的;

4.由于不服從管理,違反勞動紀律,擅離職守或擅自啟動機械設備造成傷亡事故的;

5.由于不按規(guī)定穿戴個人防護用品造成傷亡事故的;

6.由于不按已批準的施工技術方案施工造成傷亡事故。

第三條 項目部安全生產處罰規(guī)定如下:

1.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施工人員,經口頭警告,批評教育后仍不改正者,對其處以50元的罰款,一天內發(fā)現該部門單位所轄工地有下列行為的10個違紀人員,對部門單位負責人處以100元罰款。

1)進入施工現場沒有戴安全帽者;

2)進入施工現場穿拖鞋者;

3)高空作業(yè)未系安全帶或系了安全帶沒有按要求懸掛者(大面積有安全操作平臺的除外);

4)高空作業(yè)未穿防滑鞋;

5)從事高空作業(yè),上下基坑和現澆支架不走馬道、爬梯者;

6)水上作業(yè)未穿救生衣者;

7)在崗位上打鬧者;

8)在預制梁板、施工機械、施工車輛陰涼處睡覺者;

9)在危險品、易燃品、油庫等容易發(fā)生火災的地方吸煙或使用明火的(工作用火除外,但要做好嚴格的防火措施);

10)金屬切割作業(yè),氧氣瓶與乙炔瓶,氣瓶與明火不按要求保持安全距離,乙炔瓶沒有直立放置的,沒有防火措施的;

11)使用震搗器、電錘及其它手持電動工具,操作人員沒有正確穿戴防護用品的;

12)電焊工以紙面罩代替防護面罩,未戴防護手套作業(yè)的(點焊除外);

2.施工人員酒后上崗的,對其處以100元罰款。

3.安排帶病或疲勞過度無法上崗的施工員強制上崗的,對安排工作的責任人處以100元罰款。

4.非相關人員進入危險作業(yè)區(qū)域,現場有工區(qū)負責人、分管技術員在場而無人阻攔和勸阻者,對工區(qū)負責人、現場分管技術員分別處以50元罰款。

5.非工作需要,隨意攀登腳手架,井字架、龍門吊、進入高空橋面作業(yè)區(qū)的,對當事人處以100元罰款。

6.施工車輛、施工機械(挖掘機、裝載機、壓路機、平地機、翻斗車及炮車等)駕駛室外嚴禁載人,對違反上述規(guī)定的駕駛員或機械操作員處以100元罰款。

7.特種作業(yè)人員〔電工、起重工、起重指揮、電氣焊工、金屬焊接切割、廠內車輛駕駛(挖掘機、壓路機、推土機、翻斗車、平地機、汽車泵、汽車吊等)〕,必須持有效期以內的本工種特種作業(yè)操作證書上崗,凡無證上崗操作者,對其處以100元罰款,并立即停止作業(yè)。

8.挖掘機、各種吊車、龍門吊等作業(yè)時,臂桿下、回轉半徑范圍嚴禁人員入內。違反上述規(guī)定對現場負責施工的責任人處以100元罰款。發(fā)生事故的,租賃機械由機主負責經濟賠償;項目自有的機械設備,追究現場負責人和機械操作手相應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并分別處以100元罰款。

9.在高壓線附近起重吊裝作業(yè),必須與外電線路保持安全距離。因吊裝而損壞用電、通信等設施的,由使用起重吊裝作業(yè)的部門單位負責賠償,同時對操作人員和現場負責施工的負責人分別外以100元罰款。

10.對有明顯標志并對現場施工人員已進行了交底在挖掘土方時而損壞地下管線的,由使用方負責賠償,同時對操作人員和現場負責施工的負責人分別處以200元罰款。

11.使用卷揚機、電動葫蘆、手拉葫蘆、起重機等要正確地選擇并檢查鋼絲繩、吊具、鎖具是否符合安全技術標準,凡使用損壞程度超過報廢標準的鋼絲繩、吊具、鎖具,起重鋼絲繩回頭固定無保險卡或經過補焊的吊鉤的,對負責施工的班組長處以100元罰款,發(fā)生事故的追究現場責任人責任。

12.各種車輛、機械必須由固定司機駕駛、操作。司機、操作員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應車輛和機械的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嚴禁將車輛、機械交與他人(無論有無駕駛證、操作證)駕駛、操作,違反上述規(guī)定對司機或操作員處以200元罰款,對非駕駛員或操作者處以100元罰款,發(fā)生后果的由駕駛員和非駕駛員雙方共同承擔責任,因工作需要由項目部安排的除外。

13.起重機械設備必須有經常性的檢查維修保養(yǎng)記錄,沒有對起重設備進行檢查、維護、保養(yǎng)及檢查、維修、保養(yǎng)沒有記錄的對操作員處以100元罰款;并對機械部負責人處以200元罰款。

14.生活區(qū)、施工區(qū)、機械設備等易發(fā)生火災的地方,未按要求設置滅火器材的,對工區(qū)、施工隊負責人處以50元罰款。

15.因電器線路或電焊、金屬切割作業(yè)沒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而導致起火的,對該班組負責人處以50元罰款;對違章操作者處50元罰款,并對火災所造成損失根據情況進行賠償。

16.項目部、各工區(qū)、站、施工隊從事炊管的人員和廚師,每半年必須進行一次體驗,對未能持健康證而上崗的炊管人員、廚師,發(fā)現一名,對相應部門的負責人處以100元罰款。

17.項目部、施工隊因采購物品不新鮮或采購腐爛變質等物品或因消毒措施不當而引起職工中毒事故發(fā)生的,發(fā)生一次事故,對相應部門責任人處以1000元罰款,并追究有關責任人責任。項目所在地區(qū)如發(fā)生傳染性疾病,項目部已采取措施,并作出具體的要求,而施工隊沒有按要求實施,導致有人員染病的情況,項目部將追究相關部門單位責任人的責任。

18.因防暑措施不到位,發(fā)現一例中暑者對相關部門單位相關負責人處以100元罰款。

19.因防護措施不到位,因發(fā)現一例因煤氣中毒者對相關部門單位相關負責人處以500元罰款。

20.因勞保用品不合格或發(fā)放不及時,發(fā)現因防護原因而引起的傷害,對相關部門單位負責人處以200元罰款。

21.凡損壞安全防護設施和安全標志標牌的,或任意拆除和隨意挪動的,發(fā)現一次,對當事人處以50元罰款,對所屬部門單位負責人處以100元罰款,并按價賠償損壞的標識、標牌。

22.有下列行為的,對電工處以50元罰款(若該部門單位電工已對該部門單位負責人已提出整改意見的除外):

1)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線路的架(敷)設,不符合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的,發(fā)現一次,對架(敷)設線路的部門單位負責人處以100元罰款。

2)對使用木質配電箱,或無配電箱直接將刀閘裝在木板上的,每發(fā)現一次對使用單位部門處以200元罰款。

3)臨時用電實行三級配電,即設置總配電箱,分配電箱、開關箱配電;二級漏保,即在總配電箱和開關箱中各設漏電保護器,違反上述規(guī)定對使用部門單位處以200元罰款。

4)開關箱應做到“一箱、一機、一閘、一漏”,有門、有鎖和防雨、防塵,嚴禁“一閘多接”,違者對使用部門單位處以100元罰款;嚴禁用其它導體代替熔斷絲,違反上述規(guī)定對使用部門單位處以500元罰款;配電箱內有多路配電(指2路以上)無標記注明的,違反上述規(guī)定對使用部門單位處以50元罰款;閘刀破損、閘具不符合要求的,違反上述規(guī)定對使用部門單位處以50元罰款;移動照明燈具用鐵桿支架無絕緣保護的,違反上述規(guī)定對使用部門單位處以50元罰款。

5)手持照明燈未使用36v及以下電源供電的,違者對使用部門單位處以100元罰款。

23.分部(分項)工程開工前由項目部集中各班組、現場技術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督促班組長對施工人員進行技術交底,交底必須有交底和被交底方的簽名記錄,沒有交底或交底無記錄的對班組長處以50元罰款,對工區(qū)主任處以100元罰款。

24.對違章作業(yè)、違章指揮、違反操作規(guī)格的施工人員,分別處以100元罰款。

25.未經過領導同意,擅自向河道、池塘排放泥漿,違反上述規(guī)定對實施排放的部門單位負責人處以200元罰款,造成后果的還必須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26.對存在有事故隱患,雖然在接到“事故隱患通知書”后對事故進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徹底,或“事故隱患回執(zhí)”逾期不反饋的,對其部門單位負責人處以200元罰款,對拒不整改的部門單位處以300~500元罰款,并停工整頓。

27.屢次違反某一條款的部門單位或個人,下一次的處罰以上一次罰款的雙倍數計罰。

28.現場受到業(yè)主批評或罰款的,對經理部信譽造成重大損害的,項目部應對責任部門單位負責人處以1000元以上罰款。

29.對安全工作不負責任,違反上述多項規(guī)定的部門負責人將處以100~300元的合并處罰。

第四條 項目每年在總結、評比的基礎上,對安全生產的先進單位和個人進行必要的表彰與獎勵;

第五條 安全生產先進單位和個人的基本條件

一、先進單位

1.嚴格執(zhí)行了國家和地方政府以及上級的安全生產環(huán)境保護法律、法規(guī)、安全技術規(guī)范、標準和各項規(guī)章制度,在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環(huán)境保護方面有顯著成績和值得全公司推廣的先進經驗的;

2.領導重視、將安全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環(huán)保工作,并把安全工作、環(huán)保工作納入單位經營考核內容;

3.組織健全,按規(guī)定配備了專、兼職安全人員,設立了安全機構,有切實可行的制度、措施并貫徹實施,積極開展安全生產各項活動,落實了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

4.在完成項目下達的各項生產經營指標的情況下,積極采取了預防傷亡事故的有效措施,無因工傷亡事故發(fā)生。

二、先進個人

1.認真執(zhí)行國家和地方政府以及上級的各項安全生產環(huán)境保護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以及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工作積極主動,能出色地完成本職工作,工作中無“三違”行為,無事故和隱患責任;

2.熱愛本職工作,并對預防和避免因工傷亡事故有突出貢獻;

3.在安全技術、管理方面及環(huán)境保護方面有重大發(fā)明、技術履行或者重大合理化建議被采納;

4.在預防和避免重大傷亡事故或在事故搶救中有突出貢獻。

第六條 批準權限及獎勵辦法

一、凡具備上述基本條件的單位和個人,由項目向公司報送材料,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審核提出意見,呈公司安委會批準;

二、凡被評為安全生產先進單位或安全生產先進個人的,授予“安全生產先進單位”或“安全生產先進個人”稱號,并通報表彰及發(fā)給適當獎金予以獎勵,獎金數額由籌建處研究決定。

第七條 違反本規(guī)定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5篇 安全生產業(yè)績考核獎懲制度

(一) 礦井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監(jiān)督檢查和考核制度,對各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與考核。

(二)礦井在安全生產監(jiān)督檢查時,應把各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建立和落實情況作為重要內容之一,對安全生產責任制不健全、責任不明確、未認真落實的情況進行通報、責任追究,并要求限期整改。

(三) 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要作為季度、年度安全生產業(yè)績考核的一部分,考核結果納入各單位、部門季度、年度績效考核中。

(四) 對未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造成生產安全事故、財產損失、重大事故隱患等,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責任追究執(zhí)行公司及礦井有關規(guī)定。

第6篇 班組長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一、班組應對以下行為進行安全獎勵

1、及時發(fā)現并排除安全隱患的。

2、糾正或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的。

3、積極提報安全合理化建議的。

4、在上級組織的重大安全生產活動中成績突出的。

5、積極參加突發(fā)事故救援的。

6、在班組安全標準化管理中有創(chuàng)新的。

7、在安全生產的其他方面做出突出成績的。

二、班組應對以下行為進行安全懲戒

1、無故不參加班組安全活動的。

2、上崗不按規(guī)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的。

3、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的。

4、盲從違章指揮的。

5、發(fā)現安全隱患或發(fā)生事故不及時報告的。

6、其他違反班組安全管理制度的行為。

第7篇 安全生產責任考核獎懲制度

1、項目部每年必須同公司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項目部與班組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做到一級抓一級,一級保一級,將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到每個施工人員。

2、項目部每季度自覺接受公司的安全生產全面考核,認真聽取和虛心接受他們對項目部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己艘庖娡▓蠊径麻L、總經理、總工程師和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

3、每月項目部對有關部門進行安全生產管理目標全面檢查與考核, 考核意見通報項目經理、分管安全副經理和公司安全部。

4、項目部對各部門安全生產管理目標考核可結合項目部對各部門安全生產檢查進行,做到邊檢查邊考核,邊改進邊提高。

5、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目標檢查考核細則由項目部安全科負責制定,并經項目經理和主管安全副經理審核批準后,方可實施。

6、安全生產管理目標檢查考核細則根據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和市安全生產管理目標考核細則的變化及有關安全技術標準的變化而作及時修正。它的修正、審核、批準由原編制、審核、批準部門或人員進行。

7、項目部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人員由項目部項目經理決定。一般由項目部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經理和安質部、工程部等有關科室人員組成安全目標考核組,考核組成員在考核時必須實事求是、秉公辦事。不得弄虛作假。

8、對安全生產目標管理檢查考核中涌現的先進平班組與先進個人應當及時表彰獎勵,及時推廣他們的成功經驗。對考核中發(fā)現的不合格部門除進行必要的行政處分和經濟制裁外,還應對其公開曝光。

9、對考核中發(fā)現的安全管理漏洞和安全檢查中發(fā)現的事故隱患,檢查考核組應開出整改通知書,并進行跟蹤驗證,相關班組應按照整改通知書的要求按三定原則進行整改。

10、項目部安全生產目標管理檢查考核結果作為年終安全生產考核的直接依據,并在項目內通報。

11、安全員在每日巡查中發(fā)現工人不戴安全帽等安全防護用品,處以每人次50-100員罰款。

12、安全員在每日巡查中發(fā)現由于工人工作不負責而造成的損失,進行一定的處罰。

13、項目安全生產考核等級:

優(yōu)秀:考核分數≥90分。

良好:80≤考核分數<90分。

合格:70≤考核分數<80分。

不合格:考核分數<70分。

14、考核獎懲制度:

1、完善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制度。按工程造價的0.2%,從第一次動員預付款中扣除,列入專項資金,??顚S?。

2、月度考核90以上(含90分)風險抵押金以獎金形式發(fā)放;80-89分每分扣100元,低于80分每分扣200元。年度考核依據月結年評,獎懲結合目標考核兌現。

15、獎懲辦法:

⑴、突破考核目標四無之一者,一票否決,為不合格。

⑵、優(yōu)秀:返還剩余風險抵押金,同時按風險抵押金10%獎勵,(主要負責人4%,安全員2%,其他4%)

⑶、良好:返還剩余風險抵押金,同時按風險抵押金6%獎勵。(主要負責人2.5%,安全員1.5%,其他2%)

⑷、合格:返還剩余風險抵押金,無獎勵。

⑸、不合格:扣除全部金額風險抵押金。

⑹、突破四無之一造成重大事故時,除按不合格獎懲外,同時依照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度執(zhí)行處罰。

16、執(zhí)行辦法:

每年年終獎懲依據考核結果兌現一次,工程結束后根據考核依據實行一次性扣留和返還。

第8篇 公司安全生產獎懲制度范本

公司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為加強安全管理工作,貫徹國務院、市及集團有關安全法規(guī)文件精神,全面落實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參照《××集團安全生產獎懲實施細則》并結合股份公司實際情況 特制定本公司安全生產獎懲與考核制度。

一.獎勵

1.全面完成上級下達的安全生產指標,落實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認真貫徹執(zhí)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guī)及規(guī)章制度的。

2.對在生產中發(fā)現的重大事故隱患及時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和預防及發(fā)現違章操作及時制止的。

3.安全生產管理臺賬齊全,記錄準確的。

4.在安全教育培訓中工作突出的。

5.各級主管領導能在房地產開發(fā)、經營活動中認真貫徹安全生產五同時的。

6.一年中未發(fā)生輕傷、重傷等安全事故的單位。

7.在安全管理工作及生產過程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及單位,股份公司將視情節(jié)予以獎勵。

二.處罰

根據誰主管誰負責,誰出問題誰承擔的原則,對發(fā)生違章違紀造成損失的,按以下規(guī)定予以處罰。

1.違反操作規(guī)程及安全有關規(guī)定進行操作的,對直接領導處以100元罰款,對責任人處以50元罰款。

2.接到違章通知書后未按期進行整改的,處以單位200元罰款。

3.特種作業(yè)人員未持證上崗,每發(fā)現一人次處以20元罰款。

4.安全管理賬不健全或丟失的,視情節(jié)予以扣除獎金。

5.出現各類事故未按規(guī)定時間上報或故意隱瞞不報的,視情節(jié)予以處罰并予以通報。

6.對出現事故的責任人,按責任大小、情節(jié)輕重予以扣除獎金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第9篇 煤礦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增強員工安全意識,規(guī)范員工安全行為,強化現場安全管理,維護我礦正常的安全管理秩序,認真貫徹落實好“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防止和減少事故,確保員工生命健康和我礦財產安全,根據我礦安全管理制度和有關規(guī)定,特制定本安全生產管理獎懲暫行辦法。

第二條 各單位和全體員工必須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程和標準,遵守礦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在抓生產的同時,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切實搞好安全工作。

第三條 本暫行辦法把安全處罰與安全獎勵相結合,體現安全管理有獎有懲、獎懲分明的原則,以增強全體員工的安全生產責任感,提高全體員工搞好安全生產的積極性和礦井整體安全防范效果,達到強化管理,保證安全,促進生產的目的。

第四條 我礦安全生產實行分級負責、專職管理、群防群治和群眾監(jiān)督,全體員工有權制止違章作業(yè),拒絕違章指揮。有義務確保他人的人身安全,對任何危害員工生命健康和損害本礦利益的行為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我礦對舉報有功的人員進行表彰、獎勵,對“三違”人員、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罰。

第五條 我礦以各單位和全體員工執(zhí)行“三大規(guī)程”、我礦各項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安全控制指標情況和現場安全管理效果等,作為進行獎懲的主要考核依據。

第二章 獎懲原則

第六條 安全獎懲應重點體現在與原煤生產安全相關的責任者和與之相關的管理人員身上。

第七條 全獎懲應體現在安全生產責任制所確定的責任大小,以及現場安全管理效果、安全指標控制和對安全工作的貢獻大小上。

第八條 實行獎懲制度,必須把安全教育同經濟手段結合起來,在獎勵上,要堅持精神鼓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物質獎勵為主的原則;對違章作業(yè)、違章指揮和違反礦安全管理制度的員工要堅持以教育為主、懲罰為輔和實事求是、以錯定罰的原則。

第九條 各部門按其責任大小制定獎懲辦法,落實分配,完善獎懲。并將獎懲方案報安通部。

第三章 獎勵

第十條 獎勵范圍、對象

各級行政領導、職能部門負責人,各級安全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以及檢舉違章,防止或搶救事故的有功人員。

第十一條 獎勵的條件

有下列情況之一

1、模范遵守國家有關政策法令和礦安全管理制度,認真貫徹執(zhí)行“三大規(guī)程”以及各項安全措施,在事故預防、指標控制、隱患排查以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

2、發(fā)現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時報告上級,以及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因而避免事故,或顯著減輕事故危害程度的集體和個人。

3、有效控制各類死亡事故,減少人身傷害,輕、重傷事故不突破礦下達的控制指標,實現死亡事故為零的目標,消除重大非人身傷害事故的單位。

4、搶險、救災、救傷以及排查隱患有功的集體和個人。

5、安全技術工作中有發(fā)明創(chuàng)造,有重大改革或推廣新技術有卓越成績的。

6、對安全生產提出合理化建議并有采納價值的。

7、揭發(fā)、檢舉隱瞞事故真相者或舉報、制止“三違”現象的各類人員。

第十二條 獎勵標準及考核形式。

一、獎勵分為嘉獎、記功、記大功、獎金或晉級四種。

1、嘉獎:每次加發(fā)50元獎金。

2、記功:每次加發(fā)100元獎金。

3、記大功:每次加發(fā)200元獎金。

4、獎金或晉級:一次給予若干元獎金或晉升一級,由礦長特批。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獎:

1.品行端正,工作努力,遵守礦各項安全管理制度,能按時完成交辦的重大特殊任務者。

2.制止、舉報“三違”現象者。

3.有顯著的善行佳話,在安全生產以及事故預防方面,足為我礦榮譽者。

4.忍受困難、高溫、氣熏難受之工作并安全圓滿,完成生產任務足為楷模者。

5.小發(fā)明、小創(chuàng)新,經批準實行,可改善勞動生產條件者或提高效率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功:

1.對生產技術或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建議改進,經采納實施,卓有成效者。

2.節(jié)約原燃料或廢料利用,以及在改善“人、事、物、環(huán)”方面卓有成效者。

3.遇有災難,勇于負責,處置適宜者。

4.發(fā)現職守外故障,予以速報或妥辦防止損害為嘉許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大功:

1.遇有意外事件或災害,奮不顧身,不避危難,因而減少損失者。

2.維護員工安全,遇險執(zhí)行任務,確有功績者。

3.維護我卡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

4.有其他重大功績者。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獎金或晉級:

1.研究發(fā)明,對我礦安全生產確有貢獻,并使事故率降低、本礦井安全目標實現者。

2.安全生產有特殊貢獻,足為我礦同仁表率者。

3.一年內記大功兩次者。

六、凡揭發(fā)、檢舉隱瞞事故真相者或舉報、制止“三違”現象的各類人員,從被舉報人員的罰金中分離50%作為其獎勵金額,并現懲現獎,獎懲兌現。

第十三條 獎勵程序及審批權限

1.因安全生產及工作業(yè)績或表現達到獎勵規(guī)定者,其獎勵條件和標準由通風科會同生產科考評,總工程師審批,報礦長批準后實施。

2.對各類有功人員的獎勵,按照論功行賞、獎不

第10篇 水電廠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1.目的

為進一步落實故縣水電廠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在安全生產中做到獎罰分明,充分調動職工安全生產積極性,提高安全生產水平,確保人身、設備安全,根據部頒《電力生產事故調查規(guī)程(dl558—94》及《地方電廠事故調查規(guī)程》的有關部分和我廠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故縣水電廠。

3.內容

3.1本條例由廠安全生產委員會(簡稱安委會進行組織實施,負責考核,考核結果由安委會審定。

3.1廠技術科專職安全員負責收集整理有關資料,并進行考核和保管考核結果。

3.3本條例考核辦法:

3.3.1考核以分場(科室為單位,每月考核一次。各單位按本規(guī)范考核,并將考核結果于每月25日前報廠專職安全員處,廠技術科專職安全員將各單位考核結果及抽查情況匯報安委會。在次月第一周安全生產會議上認定。

3.3.2安委會成員因故不能出席月安全生產會的,要遵守安委會評議結果。

3.3.3全廠所有職工都有監(jiān)督舉報的權力,凡舉報屬實者給予獎勵,若弄虛作假、誣陷他人的加倍處罰。

3.3.4本條例獎懲金額多少作為年終評先的重要條件。

3.3.5本條例若有不當或相互沖突之處,在考核過程中逐步完善修訂。

3.3.6本條例若與局有關制度及規(guī)定相沖突時,以局有關制度及規(guī)定為準。

3.4本條例考核內容包括全廠范圍內發(fā)生的事故、障礙、異常,“兩票三制”的執(zhí)行情況和設備缺陷的管理情況。

3.5各單位發(fā)生事故、障礙、異常均應事實求是的及時上報廠安委會,對隱瞞不報,弄虛作假者,加倍處罰。

3.6各級領導應支持安全監(jiān)察人員對本標準的實施,各單位不得擅自更改和違犯。

3.7本條例解釋權在廠安委會。

4.事故

4.1凡符合部頒《事故調查規(guī)程》2.1、2.2、2.3、2.4各項規(guī)定者,均列為事故。

4.2事故分特大事故、重大事故、違章責任事故、惡性誤操作事故、一般責任事故、設備事故(污閃、鼠害、洪水、繼電保護誤動及其它災害等,生產重傷事故、內部考核事故和統計事故。

4.3凡發(fā)生事故,均按部頒《事故調查規(guī)程》執(zhí)行。

5.障礙

設備異常運行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均統計為障礙。

5.1異常運行引起全廠有功出力降低,比電力系統調度規(guī)定的有功負荷曲線數值低5%以上,連續(xù)時間超過15分鐘,但未超過1小時或一臺主設備出力下降50%以上,且連續(xù)時間超過15分鐘或一臺主設備出力下降至'零'。

5.2水輪機操作油壓低于2.0mpa。

5.3水輪發(fā)電機組系統漏油,致使油位低至報警油位時,或由于人員過失造成軸承溫度異常升高超過60℃時。

5.4發(fā)電機定子、轉子溫度超過極限值。

5.5主變壓器因冷卻裝置故障而降低出力。

5.610kv以上電氣設備因試驗錯誤引起的絕緣擊穿。

5.7由于檢修人員過失造成發(fā)電機線棒或絕緣損壞。

5.8發(fā)電機滅磁開關不能正常合、跳。

5.9 尾水、快速閘門故障(包括磁力啟動器拒動不能正常啟閉。5.10 10kv系統帶負荷拉、合刀閘,或帶地線合閘,帶電掛地線(已造成事故者按事故考核。

5.11 400v系統帶負荷拉、合刀閘,造成設備損壞。

5.12 10kv以上線路跳閘(不屬我廠范圍者除外。

5.13 直流接地后2小時之內選擇出接地點,4小時之內沒有消除接地者,直流中斷5分鐘者。

5.14 電機絕緣損壞。

5.15 主要電氣設備誤投、誤停,少停保護者,主要保護拒動或誤動但未構成事故者。

5.16 通訊設備故障造成失去聯系,影響了發(fā)、供電設備的運行操作或電力系統的正常調度。

5.17 通訊電源全部中斷時間超過10分鐘。

5.18 運行中設備的透平油,絕緣油質量不合格者。

5.19 跑油、跑酸、跑樹脂造成損失價值超過1000元至6000元或造成嚴重污染。

5.20 生產場所發(fā)生火災造成直接損失達1000元至6000元。

5.21 機械加工設備損壞造成損失達1000元至6000元。

5.22 修配加工零配件,不符合質量要求造成返工,影響檢修工期或造成經濟損失達1000元至6000元。

5.23 起吊設備時,指揮或操作不當、錯用起重工具造成嚴重異常者。

5.24 儀表、儀器、工具損壞,造成經濟損失達1000元至6000元。

5.25 其它重大異常,經技術科提出,廠安委會認定為障礙者。

5.26 未經有關人員同意,從運行中設備上取用電源,造成后果但未構成事故者。

5.27 障礙發(fā)生后,由技術科負責組織調查,所在單位的安全員和專業(yè)技術人員參加。

5.28 障礙發(fā)生后,當事人員和有關人員實事求是的寫出原始情況,不得隱瞞事實真象。

5.29 填寫障礙表一式三份在5日內交技術科備案。

6.異常

凡屬人員過失,監(jiān)視不嚴、檢查疏忽、聯系或調整不當、操作錯

誤、設備缺陷發(fā)現處理不及時,工藝作業(yè)和檢修質量不良、違反規(guī)程制度等原因,造成設備異常運行、設備損壞、設備停運返工者,均統計為異常。

6.1主要輔助設備在運行、備用、或啟動中,因故障被迫停運或進行臨時檢修,但未達到障礙規(guī)定者。

6.2 一般輔助設備在運行中發(fā)生主要部件損壞進行檢修者。

6.3 備用設備起不到備用作用,未按規(guī)定時間投入運行,未構成障礙者。

6.4 未按設備定期維護、切換、試驗制度進行工作,發(fā)生問題而未構成障礙者。

6.5 未經上級(調度、值長批準,擅自操作或更改批準的操作命令者。

6.6 由于人員過失,主要輔助設備的檢修工期超過計劃期限者。6.7 誤開、停主要輔助設備、誤斷設備電源未造成后果者,應該投入的閉鎖裝置誤斷開者。

6.8 值長、監(jiān)護人下達錯誤操作命令,未構成障礙者。

6.9 主要輔助設備由于維護不當,致使軸承溫度升高到最高限度或冒煙,但尚未損壞設備者。

6.10 由于人員過失,未按規(guī)定投入(忘投、誤投或解除繼電保護,自動裝置未構成障礙者。

6.11 主輔設備未按規(guī)定進行定期校驗、維護者(因設備有異常情況除外。

6.12 檢修人員或其它人員擅自操作運行設備,未造成后果者。

6.13 運行人員擅自拆除轉動設備的防護罩。

6.14 工作不慎造成電氣一、二次交直流回路短路,未構成障礙者。

6.15 未經有關人員同意,擅自從運行設備上取用電源未造成后果者。

6.16 設備檢修未做安全措施而發(fā)出工作票允許開工者。

6.17 工作票經值長允許,安全措施已做好,檢修人員不及時開工,致使設備退出時間超過2小時者。

6.18 運行、檢修、試驗等人員誤動,誤碰運行設備,引起設備異常運行或工作中誤拆,忘拆接線未造成后果者。

6.19 生產場所設備被水淹,水深至地腳螺絲處。

6.20 擅自取消或遺漏規(guī)定的檢修項目和試驗項目者。

6.21 設備檢修不符合質量標準,需返工延誤設備投入運行者。

6.22 限位開關裝錯,不起限位作用,造成后果者另定。

6.23 系統或設備檢修時,所裝的堵板在檢修后未取出,復檢時被發(fā)現者。

6.24 未經運行人員同意,擅自將運行中的主要電氣表計、自動保護裝置停用或校驗檢修者。

6.25 在高壓設備上裝不符合規(guī)定的閥門、法蘭、彎頭及其它部件,造成后果者另定。

6.26 因防凍措施不全,造成設備、管道、閥門、表計、水箱、油箱等,凍裂、凍結、爆破,后果嚴重者另定。

6.27 出于人員過失,如操作不當,誤操作及檢修維護質量不良,引起溢油、跑油,造成經濟損失100元以上者。

6.28 由于錯繪圖紙,看錯圖紙,領錯材料,機械加工不良或檢修質量不良,造成返工、報廢,人工達2個工作日,或材料費用達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者。

6.29 人員過失造成生產設備等損壞,損失達100元以上或損失雖未達100元,但情節(jié)嚴重者。

6.30 在廠房內吸煙者。

6.31 明火禁區(qū)內未辦理動火工作票,而擅自動火,造成后果者另定。

6.32 高空作業(yè)未按規(guī)定使用安全帶進行冒險作業(yè)者。

6.33 腳手架、扶梯在使用中發(fā)生斷裂、倒塌或由于腳手架板未固定而發(fā)生傾斜,造成后果者另定。

6.34 腳手架嚴重超載或已明顯彎曲者。

6.35 由于高空平臺,腳手架缺乏攔桿不牢固、或樓板孔洞未蓋好,又無明顯警示,險些造成高空墜落或井、孔、洞、電纜溝等蓋板未蓋好,造成摔跌而未傷亡者。

6.36 使用不合格或未經定期檢驗的安全帶、安全繩、腰帶等安全工具,工作中發(fā)生斷裂,造成后果者另定。

6.37 未按規(guī)定使用梯子,在使用中發(fā)生滑動、傾斜、發(fā)生高空墜落者。

6.38 工作人員從2米以上高空跌下,未造成傷害者。

6.39 人站在起吊物上(必須站人時經技術科批準。

6.40 應戴而未戴安全帽者。

6.41 未設置警戒措施,又未派人看守,在有可能進入的區(qū)域內發(fā)生工具、雜物、材料等高空墜落者。

6.42 在搬運較大物件時,發(fā)生物件翻倒。

6.43 超銘牌起吊重物,造成鋼絲繩斷,造成后果另定。

6.44 未經專業(yè)培訓合格,擅自指揮起重設備者。

6.45 不聽勸阻,從懸吊物下強行通過者。

6.46 因安裝或操作不當,使用中砂輪碎裂迸出未傷人者。

6.47 未按規(guī)程做好防止轉動的措施,而在轉動部件上或轉動的設備內工作者。

6.48 在轉動部件旁做維護保養(yǎng)、清洗等工作,不慎險些被卷入者。

6.49 轉動部分未裝防護罩或裝后拆除防護罩,危及人身安全者。6.50 使用鉆、車床等轉動設備及大錘時帶手套,或長發(fā)、長辮未戴工作帽者。

6.51 工作人員的工作服被轉動部分絞住,未造成傷害者。

6.52 車床加工件飛出但未造成傷害者。

6.53 400v及以下的電氣設備帶負荷拉、合刀閘、帶負荷取、投保險(規(guī)定允許的除外,帶地線合閘、不驗電掛地線未造成障礙或400v 以上電氣系統帶負荷拉、合刀閘、帶電掛地線,帶地線合閘等未遂者。

6.54 帶負荷拉、合有閉鎖裝置的高壓刀閘,尚未造成閘刀動作者(包括未拉開地刀而合進出線刀閘者或帶負荷拉合高壓刀閘未遂者。6.55 任意玩弄運行中的防誤閉鎖設施,操作中發(fā)現問題在未查明原

因前,擅自退出防誤閉鎖裝置者,防誤裝置有故障,兩天不反映,不處理者。

6.56 因操作未合到位或檢修不良,10kv以上刀閘接觸不良發(fā)熱,需要重新操作或停電處理者。

6.57 輔助設備操作時發(fā)生短路、接地,造成電源開關跳開或保險熔斷。

6.58 輔助設備誤切,誤送電者。

6.59 由于操作不當,使重合閘等自動裝置動作者。

6.60 由于調整、操作不當,使發(fā)電機強勵或過負荷動作,未構成障礙者。

6.61 操作或檢修后,工具、用具或其它物件遺忘在電氣設備上,未造成后果者。

6.62 強油循環(huán)變壓器投運后,冷卻裝置未投入或工作失常,造成嚴重后果另定。

6.63 自動重合閘,廠、站用電備投裝置未按規(guī)定投入或解除者。

6.64 繼電保護發(fā)生誤整定、誤接線、誤碰,尚未產生后果者,保護壓板(或保險誤投,忘投或誤退、忘退,運行中誤動、拒動以及繼電保護試驗時造成誤聯動,尚未構成事故障礙者。

6.65 未做好定期工作,使滑環(huán)打火達3級,24小時內不處理者。

6.66 操作或尋找直流接地,忘將某路直流電源恢復送電者。

6.67 電動機燒毀或因人員過失造成電動機內進水。

6.68 主要電氣儀表和自動裝置檢修后,投入運行時,不能正確指示

或不能及時使用,造成返工和延期使用者。

6.69 檢修后的電氣設備在投運過程中,發(fā)現一、二次回路漏接線,錯接線,未造成后果者。

6.70 電氣設備停運檢修,漏裝接地線、漏掛標示牌,投運時漏拆接地線,漏收標志牌,尚未造成后果者。

6.71 低壓開關在運行中拒跳、誤跳或合不上,影響設備及時投運或退出者。

6.72 巡回檢查中,遺漏檢查項目者。

6.73 巡回檢查未做記錄者。

6.74 巡檢記錄未填時間、人員、內容及發(fā)現的設備缺陷者。

6.75 巡檢工作弄虛作假者。

6.76 班組無巡回檢查路線圖者。

6.77 廠抽查巡檢工作不合格者。

6.78 定檢、預試、定期工作、定期維護和保養(yǎng)工作沒有提前報出申請者,無故遺漏或無故拖延者。

6.79 在定期工作、預試、維護和保養(yǎng)方面弄虛作假者。

6.80 由于維護、保養(yǎng)不及時造成設備異常或發(fā)生事故者。

6.81 其它情況,經安監(jiān)人員提出,廠領導認定為異常者(如發(fā)生的不安全情況,性質惡劣的失職行為。

6.82 不論生產現場、科室、生活服務、材料供應等工作,由于人員過失,如在工作中措施不當,人員疏忽失職造成設備、人工及材料費用損失價值在100元以上300元以下均統計為異常。

7.獎懲 7.1 特殊貢獻獎 對于在安全生產中做出特殊貢獻的集體或個人,經分場、科室及 技術科提名,廠長批準,據貢獻大小報局申請獎勵(一年一次。 7.1.1 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guī),在改善勞動 條件,防止工傷事故中,作出顯著成績者。 7.1.2 認真貫徹規(guī)章制度,制止違章作業(yè),消除隱患,避免發(fā)生人 身設備事故者。 7.1.3、嚴格執(zhí)行規(guī)章制度,實現千次操作無差錯,百票無異常者。 7.1.4 發(fā)生事故時積極搶救,防止事故擴大,使職工生命和國家財 產免受或減少損失者。 7.1.5 在安全技術、工業(yè)衛(wèi)生方面積極采取先進技術,提出合理化 建議,有重大發(fā)明創(chuàng)造或科研成果,成績顯著者。 7.1.6 千方百計保質保量及時解決生產中急需的材料、設備,對安 全做出貢獻者。 7.1.7 在領導和組織本單位安全生產中指揮有方,措施得力,使本 單位安全生產取得顯著成績或無責任事故者。 7.2 安全獎 安全獎由各分場、科室提出請獎報告,經技術科門審批,一、二 級報廠部批堆, 四級報技術科門批準, 三、 依安全獎勵單據拔款下發(fā)。 一級:能夠避免重大事故獎 30 元一 300 元。 二級:能夠避免一般事故獎 30 元一 100 元。

三級:能夠避免障礙獎 30 元一 60 元。 四級:能夠避免異常獎 10 元一 50 元。 7.3 處罰及罰款: 7.3.1 特大事故:根據《安全生產法》有關規(guī)定處理。 7.3.2 重大事故:根據《安全生產法》有關規(guī)定處理。 7.3.3 考核事故:根據局有關安全生產處罰條例處理。 7.3.4 統計事故:根據局有關安全生產處罰條例處理。 7.3.5 設備障礙,對責任單位扣 300 一 500 元。 7.3.6 責任障礙,對責任單位扣 600 一 1000 元。 7.3.7 設備異常,對責任單位扣 50—100 元。 7.3.8 責任異常,對責任單位扣 100—300 元。 7.3.9 對事故障礙未按“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分析,未按規(guī)定時 間寫出報告者,扣責任單位 500 元。 7.3.10 擔。 7.3.11 發(fā)生一次火警未構成經濟損失罰款 100—300 元。 7.3.13 對發(fā)現的安全隱患無故不按期整改,除追究領導責任外,每 項扣責任單位 100—500 元。 7.3.13 對技術科下發(fā)的安全檢查整改通知書,無正當理由,未按時 消除者每項罰款 50 元,罰款后繼續(xù)拖延者加倍處罰。 7.3.14 由于個人責任,造成違犯調度命令,調度紀律使本廠受到罰 款時對責任者罰款 100—300 元。 發(fā)生統計事故,障礙罰款的 30℅,由責任單位有關領導承

7.3.15 由于部門(個人責任造成材料、物品損失以及其它經濟損 失,損失額在 500 元以內,視情節(jié)按損失總額的 10—30℅由部門責 任人賠償,損失額在 500 元以上者視情節(jié)按損失額的 5—10℅由部門 責任人賠償。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故縣水力發(fā)電廠安全標準化建設辦公室提出 本標準審核人: 本標準修編人:

第11篇 安全生產獎懲及責任追究制度

為加強本廠的安全管理,提高全體職工安全生產的防范意識,確保工廠生產經營任務的順利完成,按照積極引導、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特制訂本辦法。

第一條:獎勵

1. 及時發(fā)現隱患,并積極采取措施,避免事故發(fā)生,使企業(yè)財產免受重大損失的。

2. 在事故處理中,能夠正確判斷和指揮,使事故得到及時控制或消除,減少企業(yè)財產損失的。

3. 在火災、爆炸、泄漏等生產事故中,能夠奮不顧身,沖鋒在前,不顧個人安危,控制事故曼延或排除事故的。

4. 在安全防事故方面提出合理化管理建議和技改技措建議,得到采納并取得成效的。

5.對職工的獎勵分為:記功、授予部門、公司先進生產等榮譽稱號,并根據貢獻大小發(fā)給一次性獎金。

6. 獎勵的申報辦法:以生產崗位為單位,書面形式報生產主管,由生產主管核實后,上報安全領導小組討論通過。

第二條:懲處

1.在生產車間發(fā)現非生產用電爐、家用電器等,除沒收其物品外,罰款50 元。

2.在事故發(fā)生后隱瞞不報、謊報,故意拖延不報,故意破壞事

故現場,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調查以及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視情節(jié)給予100—200元罰款。

3. 對限期內沒有完成整改任務又無防范措施的崗位,視情節(jié)給予50 一 300 元罰款。

4. 對未完成“安全檢查制度”內容的崗位,每少檢查一次,罰款50 元,以臺帳記錄為考核依據,生產主管每月檢查一次。

5. 對違反“安全動火管理制度”的崗位,按其作業(yè)等級進行處罰。

第三條:責任追究制度

凡發(fā)生事故,要按有關規(guī)定報告,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追究責任;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對事故車間(室)負責人及責任人給予經濟處罰外,并追究責任者的責任,對觸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12篇 安全生產考核獎懲管理制度

1范圍

為了規(guī)范日常安全生產考核工作和強化安全獎懲與責任追究制度特制定本管理程序。

本程序規(guī)定了日常安全生產考核的管理內容、方法和有關獎懲標準。

本程序適用于在公司內生產、施工的所有單位的日常月度安全考核及對安全生產工作有重大貢獻或造成人身事故與損失的責任者的獎勵和懲罰管理。

2、職責

企策部負責對在公司內生產、施工的所有單位的日常月度安全考核及對安全生產工作有重大貢獻或造成人身事故與損失的責任者的獎勵和懲罰處理的管理工作。

3、管理內容與方法

⑴、對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企策部提交公司“安委會”研究,給予表揚、獎勵。

a)在安全工作中,獲得市級以上先進的。

b)發(fā)現重大事故隱患,而避免重大事故發(fā)生的。

c)在安全管理方面有突出貢獻或創(chuàng)新的。

d)在安全技術、工業(yè)衛(wèi)生、環(huán)境保護方面提出重要建議,經實踐成效顯著的。

e)對成績突出的部門的有關領導和人員及安全管理、創(chuàng)新、建議等方面的先進個人可給予50-2000元的獎勵。

⑵、對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企策部視責任大小,情節(jié)輕重給予處罰。

a)違反國家勞動安全衛(wèi)生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

b)新、改、擴建和技術改造工程項目的勞動安全衛(wèi)生、環(huán)境保護設施未按照“三同時”要求實施的。

c)隨意拆毀或不正確使用安全衛(wèi)生、環(huán)境保護設施的。

d)對事故隱患不整改、不采取防范措施的。

e)不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的(含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到生產現場)。

f)合同(協議)中未按照規(guī)定辦理安全責任手續(xù)的。

g)無證進行特種作業(yè)的,危險作業(yè)不辦理審批手續(xù)的。

h)一般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責任者。

i)發(fā)生事故后,弄虛作假,破壞事故現場或隱瞞事故的。

j)有意制造環(huán)境污染事故的(如亂排超標污水、制造塵毒、噪聲等)。

k)凡屬上述條款之一,給予部門100-5000元經濟處罰,給予個人50-1000元經濟處罰。

⑶、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的,由安技處提交公司“安委會”加重處罰。

a)領導違章指揮的,發(fā)現一次免其當月獎金并參加培訓二周。

b)由于違章指揮而造成重大責任事故的,對違章指揮的領導給予免職處分,并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c)月度內部門出現操作者違章三人次的,公司通報部門主要領導、主管領導,并免當月獎金,超過5人次的主要領導、主管領導掛職一個月。

d)出現一起輕傷責任事故的,對主要領導、主管領導罰款500元。

e)部門出現一起重傷責任事故:主管領導掛職三個月,安全員免獎1個月。

f)部門一季度內連續(xù)發(fā)生2起重傷責任事故的,對其主管領導給予掛職6個月或免職處分。

g)操作者嚴重違反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下崗培訓三個月。

h)操作者發(fā)生一起輕傷責任事故的,違章者待崗半年。

i)操作者發(fā)生一起重傷責任事故的,視情節(jié)輕重待崗1-2年。

⑷、對違章單位和個人,在給予經濟處罰的同時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一定的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要依法懲處。

⑸、部門和個人應從確定罰款之日起向企策部交納罰款,逾期不交,每天加罰10%。

⑹、罰款統一由企策部管理,作為安全獎勵專用基金。

4、相關程序、文件

外單位進廠施工安全管理規(guī)定:附錄(a)(標準的附錄)

附錄a

(標準的附錄)

外單位進廠施工安全管理規(guī)定

鑒于目前外單位來廠施工人員較多,管理難度較大,為確保安全生產,減少事故隱患,杜絕工傷事故的發(fā)生,特對有關管理規(guī)定重申如下:

a1各施工單位在現場施工時應遵守股份公司的所有安全規(guī)章制度,不得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服從我公司主管部門、施工所在部門和有關職能部門的指揮。與所在車間搞好配合作業(yè),不得私自改變作業(yè)區(qū)域和作業(yè)時間,不能無故影響我公司的正常生產。

a2每個施工單位,必須有現場安全監(jiān)護人員,對危險作業(yè)場所要做出明顯的圍欄,并有明顯的警示標志。

a3施工現場的停、送電必須在辦理有關手續(xù)后由公司主管地段的電工進行。施工單位不能自行在我公司主電源線上接線和拉閘停電。斷電檢修必須掛相應的警示標志,嚴禁帶電冒險作業(yè)。

a4施工動火時必須到企策部辦理動火手續(xù),準備必要的滅火器材,持動火證動火。動火證一次一開,過期作廢。

a5現場施工的電工、電焊工、司機、架子工等特殊工種必須持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頒發(fā)的有效證件)上崗。

a6現場需接臨時線的,必須到制造部辦理臨時用電手續(xù),并按照規(guī)定掛牌安裝、定期拆除。臨時電源必須有總開關,并安裝漏電保護裝置。保護用熔斷器必須與設備負荷匹配。

a7對以上1-6條規(guī)定,發(fā)現違章一次罰款200-1000元。對造成其它嚴重后果的另行從重處罰。

a8進入車間必須戴安全帽,不允許穿拖鞋、短褲,不允許光背上崗。違者每人次罰款50元。

a9進入公司內部嚴禁吸煙。違者按照公司有關規(guī)定處罰。

a10以上規(guī)定由安技處監(jiān)督執(zhí)行,對不服從管理的單位,企策部有權令其停工整頓,嚴重者驅逐出廠。

安全生產獎懲與考核制度(十二篇)

為加強安全管理工作,貫徹國務院、建設部、省、市有關安全法規(guī)文件精神,全面落實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參照 《××公司安全生產獎懲實施細則》并結合股份公司實際情況 特制定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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