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小學學校衛(wèi)生管理制度
小學(學校)衛(wèi)生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學校衛(wèi)生工作,提高學生健康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學校衛(wèi)生工作的主要任務是:監(jiān)測學生健康狀況,對學生進行健康教育,培養(yǎng)學生良好的衛(wèi)生習慣,改善學校衛(wèi)生環(huán)境和教學衛(wèi)生條件,加強對傳染病學生常見病的預防和治療。
一、建立學校衛(wèi)生工作領導小組,分管校長、主任負責,定期召開學校衛(wèi)生工作會議,指導、研究學校衛(wèi)生工作,解決學校衛(wèi)生工作中出現的實際問題。
二、學校衛(wèi)生實行崗位責任制,每日進行衛(wèi)生巡視,做好教室與衛(wèi)生區(qū)的保潔,認真填寫衛(wèi)生檢查記錄,每周進行一次全校性的衛(wèi)生大掃除。認真開展學校衛(wèi)生工作的檢查評比。
三、每年三月作為“健康教育宣傳月”,以廣播、講座、板報形式進行以保護視力為中心的宣傳教育活動,堅持每日做一次眼保健操,不斷提高眼操的質量,開展中小學視力普查普治工作。
四、對學校學生的常見病、多發(fā)病切實防治工作,主要對近視、齲齒、沙眼、貧血和營養(yǎng)不良、肥胖的六病防治工作。
五、對學生的傳染病的防治,要積極配合防疫部門對學生做好防治工作,并做好宣傳工作,發(fā)現疫情及時上報,采取有效措施,切斷傳播途徑。
六、中小學生每年要進行一次體格檢查,對體檢中發(fā)現有各種疾病的中小學生,要下發(fā)體檢復查通知單及時進行復診和給予治療,開展中小學生生長發(fā)育的各項指標的統計、分析、對比、評價等調研工作。
七、學校衛(wèi)生室要做好衛(wèi)生保健工作,要做好傷病的妥善處理,確保學生身心健康。
八、健全學校衛(wèi)生工作檔案,對衛(wèi)生工作要建檔立卷,做到系統化、經常化、規(guī)范化,并對檔案進行科學化管理。
第2篇 一小學校經費預算管理制度
區(qū)一小學校經費預算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對學校經費的使用和管理,加強民主理財,使有限的資金發(fā)揮更大的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預算編制的指導思想:堅持依法理財,嚴格經費管理,堅持民主理財,做到校內財務公開。
第二條 預算編制的原則:統籌安排,量力而行,保證重點,略有節(jié)余。首先保證人員經費和教育、教學、科研的需要,注意重點項目經費的安排,嚴格控制公務費的開支。
第三條 經費預算方案的制定程序:財會室每10月份對上年度預算執(zhí)行情況進行匯總核算,對下年度收支情況認真匡算,制定綜合財務預算計劃草案,提出經費安排的初步意見,提交主管財務校長審閱和校務會議討論,校長批準。其預算執(zhí)行情況,由財會室定期向主管財務校長匯報。
第四條 經費管理辦法:量入為出,指標分解,分片使用,統一管理。
1、全校人員經費(包括基本工資、補助工資、其他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由分管校長按國家政策和學校的有關決定確定,通知財會室執(zhí)行。由財會室實行統一管理、一級核算。
2、公務費、業(yè)務費、差旅費、業(yè)務招待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等經費,根據年度計劃由學校統籌管理,并加強督促,嚴格控制支出在限額范圍之內。
3、學校負責人作為經濟責任人,要從嚴從緊把好經費開支關口,力求用有限的經費辦更多的實事,產生更大的辦學效益。
第五條 經費使用規(guī)定及審批程序
1、在縣教育局下達會計年度預算經費指標之前,學校只能作維持正常運轉的日常費用開支。
2、每年11月底,由財會室提出《學校統籌經費管理方案》和《部門經費分配方案》,經校務會議討論,校長批準。財會室要根據年度預算計劃統籌管理公務費、業(yè)務費、差旅費、業(yè)務招待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等經費的有效使用。
3、縣財政局、縣教育局等上級部門下達的專項經費,必須專款專用。
4、各項費用開支均要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和規(guī)章制度,在規(guī)定的范圍內,本著節(jié)約的原則掌握使用。如有違反制度者,財會室有權拒絕支付相關費用。
5、不在預算經費計劃安排內的開支,由財務室(或相關人員)寫出專項報告,報校長特批。
6、基建費支出的審批程序:
(1)基建預付款由分管校長審核、校長審批。其《合同》分送財務室與檔案室存檔備查。履行《合同》分期付款時,必須經質檢部門簽出對工程質量進行跟蹤審計的意見,報校長審簽后,由財會室執(zhí)行支付。
(2)基建決算款須經審計后,由校長簽字認定才能支付,并將決算情況報校長及校務會。
7、大小型維修的修繕費。其經費預決算先由財會室組織相關人員進行預審(同一項目不得一人既管施工現場又搞預審),然后由分管校長審核,最后報校長審簽。
8、學校食堂、小賣部實行承包,獨立核算,學校統一管理。[另定協議]
附:關于公務費、業(yè)務費、設備購置費的說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教育部制定的《中小學校會計制度》規(guī)定:
一、公務費:
1、辦公費:因辦理公務而發(fā)生的費用,包括筆、墨、紙和現代化的辦公用品,報刊雜志費,印刷費,宣傳費。
2、差旅費:機關行政人員因公差旅費。臨時出國(境)人員費用。
3、會議費;機關行政人員參加各項會議支付的費用
4、郵資費:教學辦公發(fā)生的郵資費。
5、行政設備維修費:行政辦公設備發(fā)生的維修費用。
6、學校組織的黨支部活動費,教工團員活動費,老年人活動費,關工委活動費等。
7、支教費:由學校指派,支持邊遠地區(qū)和貧困地區(qū)教學而發(fā)生的經費。
8、教職工培訓費:為提高教學和業(yè)務水平而組織培訓發(fā)生的費用。
9、其他。
二、業(yè)務費:是指為開展教學活動所發(fā)生的各項業(yè)務費用。
1、教學業(yè)務費;教師用教材、講義、教學用文具、紙張、印刷費、墨水、粉筆等消耗用品?;顒诱n、興趣課、研究性課補助費、教師早晚值班費。
2、實驗實習費:實驗藥品、試劑等消耗材料及校外實習費用。
3、文體維持費:音美體育器材,訓練比賽補貼。
4、理科實驗班費:奧賽培訓、集訓和參賽費用,聘請教練勞務費等。
5、學??萍脊?jié)、體育節(jié)、藝術節(jié)費用。
6、社會實踐活動費:寒暑假學工、學農、走進社區(qū)、高中新生軍訓費用。
7、教研組活動費。
8、教學設備維修費。
9、教學業(yè)務會議費。
10、教學差旅費。
11、課題課改費。
12、業(yè)務招待費。
13、其他。
三、設備購置費:
l、儀器設備:教學儀器、儀表、電器設備、機電設備、電教設備。多媒體設備、網絡設備、標本、模型等。
2、音美體衛(wèi)設備:音美體育衛(wèi)生器材。
3、圖書設備:由學校購置的各類教育教學圖書。
4、一般設備。學生課桌椅、辦公用桌椅、電訊設備、醫(yī)療器械、辦公設備、交通運輸設備等。
第3篇 鄉(xiāng)d小學學校疫情報告制度
鄉(xiāng)小學學校疫情報告制度
一、為加強學校疫情報告管理工作,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的規(guī)定,學校成立傳染病防治領導組織,建立傳染病疫情報告網絡,固定疫情管理人員、消毒人員,積極應對突發(fā)公共衛(wèi)生事件的發(fā)生。。
二、學校執(zhí)行職務的醫(yī)療保健、疫情管理人員為責任疫情報告人,學校領導、老師、學生等為義務報告人,責任疫情報告人和義務報告人發(fā)現法定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攜帶者應在規(guī)定時限內,向轄區(qū)內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
三、責任疫情報告人發(fā)現傳染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攜帶者,于12小時內通過傳染病監(jiān)測信息系統進行報告。
四、傳染病暴發(fā)、流行時,責任疫情報告人應當以最快的通訊方式向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疫情。
五、學校要進一步落實“晨檢、午檢”制度,對請假、缺課的學生要詢問原因,注意追蹤,確保對傳染病疫情做到早發(fā)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
六、學校要進一步加強衛(wèi)生防病知識宣傳教育工作,采取開設健康教育課、設立宣傳欄、舉辦黑板報等多種形式進行傳染病防治知識培訓。
七、學校要積極開展愛國衛(wèi)生運動,保持室內外環(huán)境衛(wèi)生。教室要經常通風,學生要合理營養(yǎng)、平衡膳食,加強鍛煉,提高身體素質。
1、班主任發(fā)現各類傳染病疑似病人,不得讓其與其他人接觸。
2、向衛(wèi)生室老師匯報,衛(wèi)生室老師診斷為疑似病人后及時向傳染病工作領導小組匯報。
3、立即送至應急隔離室。
4、通知學生家長,送疑似病人到指定醫(yī)院就診。同時電話追蹤醫(yī)院診斷結果。
5、校主管領導,超過3人要上報區(qū)衛(wèi)生防疫站、教委。
6、對疑似癥狀者去過的地方進行消毒。
7、加強宣傳教育,安定人心,穩(wěn)定學校秩序。
8、如發(fā)生傳染病除隔離病人外,對密切接觸者進行醫(yī)學觀察,病人到過的地方進行消毒。
9、堅持開窗通風制度,每天派專人負責教室的開窗。
10、堅持定期消毒制度,負責對各教室、專用教室的消毒。
11、是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著或疑似病人在治愈或排除前一律停課,不得來校。學生因傳染病休學者痊愈后要出示醫(yī)院證明并經學校同意方可回校學習。
第4篇 小學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小學(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堅決杜絕重、特大火災事故,努力減少火災危害,保障學校的各項工作秩序穩(wěn)定,確保師生員工生命財產的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河北省消防管理條例》,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一、組織機構與職責
1、為了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河北省消防管理條例》,學校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分管副校長、教導處、辦公室、德育處等各部門的負責人組成,校長為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其他成員為各部位消防安全責任人。
學校將消防安全納入綜合治理工作的內容,常抓不懈。
2、校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1)認真貫徹國家、省、市、縣消防工作的指示,將消防工作納入學校常規(guī)工作,及時總結,不斷提高。
(2)大力宣傳《消防法》和《河北省消防管理條例》,結合開學、學期結束、119消防日和課堂教學,經常對師生進行消防法規(guī),消防安全知識教育,教育師生掌握正確的安全防火知識以及安全逃生辦法。
(3)組建義務消防隊,定期組織義務消防員學生政治、學習業(yè)務,熟練掌握、使用消防器材。
在人員變動時,要及時調整,保證組織健全。
(4)在學校擴建、裝修時,同時考慮消防安全。
對消防重點部位,要配足消防器材,定期組織檢查,保證完好。
(5)時時刻刻保持高度警惕,進行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檢查,發(fā)現隱患,及時整改,確保安全,一旦發(fā)生火災,及時報警,并組織滅火搶救。
(6)對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做出貢獻者,及給予獎勵;
對因工作失職造成不良后果者,給予處罰,情節(jié)嚴重者報請公安機關處理。
二、消防要害部位管理制度
1、學校確定將圖書館、閱覽室、儀器室、電腦室、發(fā)電房、打印室等列為消防重點要害部位。
部門負責人為本部門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
2、消防要害部位要設立禁火標志,并建立消防檔案。
嚴禁在消防要害部位吸煙,一旦發(fā)現,要立即制止。
3、根據有關規(guī)定,學校配備的消防器材、砂箱、滅火器,要放在明顯的地方。
管理人員要學習、掌握有關的消防知識,會正確使用滅火器,會報警。
要經常檢查滅火器,健全保養(yǎng)制度,如發(fā)現過期,要及時向學校報告,更換藥劑。
4、電工要經常檢查電器、電線的使用情況,不準亂拉臨時電線,經常宣傳安全用電知識。
要嚴格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和技術規(guī)范,定期進行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解決。
5、電腦室管理人員在啟動電腦、空調等設備時,先檢查線路、插頭的安全情況,使用結束時,要切斷電源。
6、儀器保管員不準在儀器室里做易爆易燃劇毒的演示實驗,易爆易燃劇毒物品堅持嚴格審批專人領用,多余回收,化學危險品室每周至少打開1~2次。
7、圖書、打印室的保管員打開門窗時,要保持室內有人,人離開時,隨時關好門窗,嚴禁火種入內。
8、教師要認真貫徹消防法規(guī)和《未成年人保護法》,認真執(zhí)行消防制度,積極配合學校開展消防安全知識教育。
組織學生活動,要認真考慮消防安全,確保未成年人不受火災侵害。
三、應急措施
1、校長是學校消防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一旦突然發(fā)生火災,在學校的現場內,最高職位的干部為總指揮,負責組織滅火搶救工作。
2、在教室里,一旦突然發(fā)生火災,在場的任課教師為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滅火搶救工作。
3、在公眾聚集場所發(fā)生火災時,第一是組織撤離,師生要有秩序地離開,第二報警,第三組織滅火。
4、保護現場,及時向有關部門匯報。
第5篇 小學學校安全用電制度
小學學校安全用電制度
為了進一步加強學校的用電管理,確保師生的人身安全,提高教職工的安全用電意識,特制定安全用電管理規(guī)定。全校用電由總務處專人管理,并負責本制度的具體實施。希望老師和同學們切實加強安全意識,不違章用電,共同營造一個安全、舒適的工作和學習氛圍。
1、辦公室、教室用電必須做到人走燈滅,責任到人,杜絕浪費電能,控制長明燈,嚴禁在教室和辦公室使用電爐、微波爐等家用電器。
2、嚴禁在燈具、電扇、背投、配電箱等電器上懸掛覆蓋飾品等易燃物品。多媒體設備、照明燈、飲水機等使用完后應及時關閉電源,避免引起火災。
3、教室安全用電由班級負責管理,電器設備的使用,必須由老師親自操作,嚴禁學生開關電器和拆卸教室的電器接線、開關、插座等。
4、嚴禁用濕布擦洗電器,以防止意外事故發(fā)生。
5、凡電器或線路出現問題,必須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時報告學??倓仗幓螂姽?,嚴禁自行處置。
6、要愛護學校用電設施,不得故意損壞。班主任要經常對學生進行用電安全教育。
7、學校每學期將對各班電器的使用,管理等情況進行檢查、評比。凡是出現燈管破損、凡是出現燈管破損、多媒體電教設備零件遺失或人為造成損壞的均由各班負責賠償。
第6篇 某小學學校食品衛(wèi)生安全制度
小學學校食品衛(wèi)生安全制度
一、師生的飲食安全和衛(wèi)生防病工作,列入日常工作,常抓不懈,確保飲食安全和衛(wèi)生防病工作得到具體落實。
二、對食堂操作間、倉庫要有防蠅、防鼠設施并進行徹底大掃除,對過期食品和霉變食品進行徹底清理和銷毀,并做好餐具清潔消毒等工作。同時,每年要對食堂從業(yè)人員進行一次營養(yǎng)和食品衛(wèi)生知識的培訓。
三、嚴格執(zhí)行從業(yè)人員持證上崗制度,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食品從業(yè)人員必須進行健康體檢,取得健康證后方可上崗。即食堂從業(yè)人員的晨檢、培訓、食品原料進貨驗收、加工食品的臺帳、留樣菜以及食品衛(wèi)生檢查的書面記錄。
四、對學校食堂,必須持有有效的衛(wèi)生許可證,規(guī)范進貨渠道。食品加工過程中要燒熟煮透,嚴禁改刀菜、涼拌菜。
五、加強飲水的衛(wèi)生安全管理,學校要為學生提供符合衛(wèi)生標準的飲用水和飲水機。
六、做好對學生的健康教育宣傳,充分利用櫥窗、黑板報、廣播等形式,結合季節(jié)性、突發(fā)性傳染病及食源性疾患的預防,對師生進行健康知識宣傳,增強學生的自我保護意識,培養(yǎng)良好的衛(wèi)生習慣。
七、嚴格執(zhí)行突發(fā)事件的上報制度。學校一旦發(fā)生食物中毒、傳染病暴發(fā)或者不明原因的突發(fā)事件,應迅速上報疾控部門。
第7篇 x中心小學校本培訓課題制度
中心小學校本培訓課題制度
課改成敗,系于教師。此次新課程實驗,不僅僅是驗證課程標準和教材,更重要的是轉變教師的教育觀念,鍛造一支符合素質教育要求的教師隊伍。因此,整個實驗過程不是教師按照專家設計的圖紙進行施工的過程,而是一個開放的、民主的、科學的探索過程,教學方式、學習方式到底怎么改,沒有現成的答案,要靠廣大教師在實踐中摸索解決。
開展校本課題研究為教師的理論學習和教學實踐搭建了一個有效的平臺,有利于促進教師的專業(yè)成長。為此特制定本校本培訓課題制度:
1.建立學校、培訓組、個人三級課題研究網絡。學校要有總課題(市、區(qū)級立項課題),培訓組要有子課題(校級立項課題),每個教師要有自己的個人研究小課題(校本培訓課題)。
2.每個學期教師都要根據自己任教年級學科,在教學實際中遇到的問題或困惑,提出自己的研究小課題,通過理論學習、自我反思、同伴互助、專業(yè)引領來解決教學中的實際問題。
3.學校培訓組每個學期都要根據教師提出的有共性的問題,組織探討研究活動,舉行公開研討課,通過教師的自我反思,同伴互助,專家引領,解決教學中的幾個實際問題。
4.學校課題組要根據學校的縣級(市級)立項課題和學校研究的課題開展研究與實驗,要組織理論學習、重視過程的展開、做好資料的收集和總結,要讓教師在課題的研究與實踐中得到專業(yè)成長。
5.學校教科室每年批準立項若干校級課題,這些課題是在教師小課題組合的基礎上形成,學校教科室從校級立項課題中選擇優(yōu)秀課題向區(qū)教科所、市教科所申報立項。
6.根據校本培訓課題取得的成效,學校建立相應的表彰、獎勵制度。
第8篇 雅成小學學校安全工作排查制度
雅成小學學校安全工作排查制度
為了全面貫徹國、省、市、縣政府部門以及教育局關于學校安全工作的一系列指示文件通知精神,確保師生人人、事事、處處平安,真正讓家長和社會放心,為師生創(chuàng)設一個良好安全工作生活環(huán)境,特對學校安全工作及隱患的排查提出如下要求:
1、學校組織集體活動,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制,各責任人負責各時段安全的組織、指揮、管理、保護。
2、在開展和組織活動時由相關責任人,對場地、設備安全情況進行檢查,凡有安全隱患的不得組織學生開展活動。
3、對學校安全工作檢查中,檢查出來的問題或隱患,學校安全領導小組要進行復查,同時針對具體情況,制定安全整改措施,確保把安全問題消滅在盟芽狀態(tài)。
4、對教職工每天安全工作檢查中,提到的問題,學校檢查組進行復查確定,并制定定期整改完善措施,在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未排除之前,相關責任人不能啟用,只有整改后經復查,確認安全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9篇 中心小學校內安全定期檢查制度
為加強我校校園安全管理工作,確保學校財產和師生的人身安全不受損失、損害。使校園安全檢查規(guī)范化、高度化,充分發(fā)揮組織作用,使制度、責任防范落到實處,根據《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特制定本制度,以確保校園有情況早發(fā)現、早解決。
一、檢查項目:
1、校舍的門窗、樓梯、屋面、屋頂有無異常情況,廁所、圍墻、大門是否有隱患。
2、校舍墻體、梁、柱子有無下沉或斷裂等現象。
3、學校用水,電路、電器設備、消防設施進行一次檢查。
4、學校運動場地、體育器材、設施要安全可靠。
5、對教學樓和宿舍樓的樓梯、走廊、防護欄進行安全排查,發(fā)現問題,立即整改
6、學校每星期都要對學校廚房的食品和小賣部出售的食品進行不定期的檢查,發(fā)現存在問題立即整改,并作出相應的處罰。
7、要對師生定期進行安全教育。
8、要注意發(fā)現是否還有其它隱患、險情等現象。
二、相關制度:
1.建立學校安全隱患臺賬,由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安排專人按照有關安全規(guī)章進行排查。根據學校實際情況,重點排查校舍、飲用水、用電及消防、體育場地和器材、書架及其他公共設施等安全隱患部位,并明確排查責任人。
2、排查出的隱患,要制定隱患和不穩(wěn)定因素整改措施,明確整改責任人和時間,嚴格落實“五個一”包靠工作制度,及時進行整改。學校對安全隱患的整改結果要在規(guī)定時間內向教育辦公室報告,對不能及時進行整改的安全隱患,要在報告中說明原因并提出防護措施。
3.安全隱患排查人員要及時向學校分管安全工作人員報告或直接向校長報告存在的安全隱患,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負責學校安全工作的人員要制訂好相關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檢查督促工作;各相關責任人要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未履行好職責,造成安全事故的,由責任人直接負責。
4、落實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領導、部門責任制度,以及安全隱患整治工作的跟蹤問效和責任追究,有計劃、有步驟地消除學校安全隱患,有效防止學校安全事故的發(fā)生。
5.值班人員要向學校帶班領導報告每天的值班情況,對值班過程中的偶發(fā)事件或異常情況要在第一時間向學校分管領導報告,并妥善處理。
6.發(fā)生傷亡事故后,責任人寫出較為詳細的事故發(fā)生過程及原因,書面上報學校。學校發(fā)生安全責任事故或其它具有重大影響的事件,學校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要在第一時間向教育行政部門電話報告,并在二小時以內書面報告教育行政部門。
7.報告安全隱患應包括隱患的影響范圍、影響程度、已采取的應急措施、整改措施、整改資金來源及其保障措施、整改目標等,報告安全事故應包括發(fā)生時間、地點、經過、人員傷亡情況、采取的急救措施、事故現場的保護措施等。
8.發(fā)生安全事故,如隱瞞不報或弄虛作假,要根據情節(jié)對有關直接責任人員實行責任追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10篇 區(qū)二小學校學生宿舍安全制度
區(qū)二小學校學生宿舍安全制度為了維護學校的治安秩序,保護廣大學生的合法權益,確保學生愉快學習,健康成長。特制定學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1.學生宿舍必須以校為單位組織好學生安全值班、負責管理好各棟宿舍安全。
2. 學生宿舍嚴禁使用電爐、電熱水器具;嚴禁私接電線、改裝電路、安裝插座;禁止在蚊帳內點蠟燭或點燈;禁止在宿舍內生火煮飯;禁止攜帶易燃、易爆、有腐蝕性等危險物品進入校園。
3.本校人員出入學生宿舍一律憑證件出入,非本校人員不得在宿舍留宿,有特殊情況的需報告,經班主任同意后方可留宿。
4. 學生離校期間,其宿舍由學生輪流看守;學生不得擅自留校。否則自行負責。
5. 不準在宿舍墻上張貼各類海報、廣告、啟事和其它未經學校同意的張貼物;學生不得在宿舍內搞其它非法活動;禁止買賣食品、飲料。
6. 學生應妥善保管好個人物品,現金及時存入銀行并設置密碼;進出要關好門窗。
7. 提高警惕,嚴防各類案件發(fā)生,發(fā)現案情或險情,發(fā)現可疑情況要及時報告,主動配合,提供線索,見義勇為,消除隱患。
8. 主任要嚴格按照工作要求完成本職工作。值班人員必須盡職盡責,堅守工作崗位。
9. 住宿學生必須遵守學校規(guī)章制度,嚴禁私自離校。否則,后果一切自負。
10. 住宿學生應注意飲食衛(wèi)生,在校進餐,不賣零食。否則將承擔違紀帶來的一切責任。
第11篇 中小學校轉學借讀制度-4
中小學校轉學借讀制度(4)
一、依據
根據河南省教委頒發(fā)的《河南省全日制普通中小學學籍管理暫行辦法》和市教委《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guī)范義務教育階段學籍管理的幾點意見》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小學生轉學和借讀。
二、條件
1、轉學條件:學生戶口由外地遷入本地區(qū)的。
2、借讀條件:戶口不在本地區(qū)的小學生。
三、辦理程序
1、轉學:由家長或監(jiān)護人的相關證件到教委職能處室辦理。
2、借讀:學生家長或監(jiān)護人到學校申請借讀,提供家長和監(jiān)護人有關材料和學生的學籍的證明,填報《外地兒童(少年)借讀審批表》,經借讀學校審核同意后,由學校統一送教委審批。
四、手續(xù)
1、小學轉學,應隨帶以下材料;
①學生在本地區(qū)的常住戶口本。
②學生的家庭住房有效證件。
③轉學證書。
④從外省轉入的除外。
⑤學生的有關學籍證明材料。
2、申請借讀的學生應隨帶以下材料:
①借讀學生的戶口證明(須當地政府、派出所出具的戶口證明)。小學新生的出生證。
②學生的有關學籍證明材料。
③常住市區(qū)的流動人員,要提供市區(qū)暫住證件。
五、辦理時間
一般在新學期開學前十天辦理。
第12篇 z中小學校財務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規(guī)范中小學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和監(jiān)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教育事業(yè)健康發(fā)展,根據《事業(yè)單位財務規(guī)則》和國家有關法律制度,結合中小學校特點,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各級人民政府和接受國家經常性資助的社會力量舉辦的普通中小學校、中等職業(yè)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工讀教育學校、成人中學和成人初等學校。
其他社會力量舉辦的上述學??梢詤⒄毡局贫葓?zhí)行。
第三條中小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財務規(guī)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yè)發(fā)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學校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四條中小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嚴格預算執(zhí)行,完整、準確編制學校決算,真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依法籌集教育經費,努力節(jié)約支出;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加強經濟核算,實施績效評價,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資產,防止資產流失;加強對學校經濟活動的財務控制和監(jiān)督,防范財務風險。
第二章財務管理體制
第五條 中小學校財務管理實行校長負責制。學校的財務活動在校長的領導下,由學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
第六條 中小學校以校為單位進行會計核算。
實行“集中記賬,分校核算”的,不改變學校財務管理權。即在一定區(qū)域內,由縣級財政和教育部門確定的會計核算機構統一辦理區(qū)域內中小學校的會計核算,學校設置報賬員,在校長領導下,管理學校的財務活動,統一在會計核算機構報賬。
具體采取何種方式,由地方財政和教育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
第七條 中小學校財會人員的任職條件、工作職責、工作權限、專業(yè)技術職務、任免獎罰,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會計法律制度執(zhí)行。
第八條 非獨立核算的勤工儉學、社會服務和經營等項目的財務活動,由學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不得從事經營活動。
第九條 中小學校食堂應當堅持公益性和非營利性原則,在學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下,實行單獨核算,定期公開賬務。
第三章預算管理
第十條 中小學校預算是指中小學校根據教育事業(yè)發(fā)展目標和計劃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
中小學校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
第十一條 國家對中小學校實行核定收支、定額或者定項補助、超支不補、結轉和結余按照規(guī)定使用的預算管理辦法。
定額或者定項補助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和財力可能,結合中小學校特點、事業(yè)發(fā)展目標和計劃、學校收支及資產狀況等確定。
國家將義務教育經費全面納入財政預算,由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依法予以保障。
第十二條中小學校預算以校為基本編制單位,教學點納入其所隸屬學校統一編制。預算編制應當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統籌兼顧、保證重點的原則。中小學校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第十三條收入預算,應當考慮學校維持正常運轉和發(fā)展的基本需要,參考以前年度的預算執(zhí)行情況和預算年度的收入增減因素,積極穩(wěn)妥地逐項測算編制。
支出預算,應當根據學校開展教育教學等活動需要和財力可能,分輕重緩急,按照政府支出分類科目分項測算編制。
第十四條中小學校預算由學校根據年度事業(yè)發(fā)展目標和計劃以及預算編制的規(guī)定,提出預算建議數,經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后報財政部門。中小學校根據財政部門下達的預算控制數編制預算,由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報財政部門,經法定程序審核批復后執(zhí)行。
第十五條 中小學校應當嚴格執(zhí)行批準的預算,規(guī)范辦理收支事項,加強預算執(zhí)行管理。
第十六條預算執(zhí)行中,財政補助收入和財政專戶管理資金的預算一般不予調整。如果國家有關政策或者事業(yè)計劃有較大調整,對預算執(zhí)行影響較大,確需調整的,中小學校應當報主管部門審核后報財政部門調整預算。財政補助收入和財政專戶管理資金以外部分的預算需要調增或者調減的,由學校自行調整并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
收入預算調整后,相應調增或者調減支出預算。
第十七條 中小學校決算是指中小學校根據預算執(zhí)行結果編制的年度報告。
第十八條 中小學校應當按照規(guī)定編制年度決算,由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后報財政部門審批。
第十九條 中小學校應當加強決算審核和分析,保證決算數據的真實、準確,規(guī)范決算管理工作。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二十條 收入是指中小學校為開展教育教學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
第二十一條 中小學校收入包括:
(一)財政補助收入,即中小學校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撥款。
(二)事業(yè)收入,即中小學校開展教育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依法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國家規(guī)定應當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不計入事業(yè)收入;從財政專戶核撥給學校的資金和經核準不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計入事業(yè)收入。
(三)上級補助收入,即中小學校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四)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即中小學校附屬的獨立核算單位按照規(guī)定上繳學校的收入。
(五)經營收入,即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在教育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本條上述規(guī)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投資收益、利息收入、捐贈收入等。
第二十二條 中小學校應當將各項收入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
中小學校嚴禁設立“小金庫”,嚴禁賬外設賬,嚴禁公款私存。
第二十三條中小學校組織收入應當合法合規(guī);各項收費應當嚴格執(zhí)行國家規(guī)定的收費范圍、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使用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合法票據。對按照規(guī)定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中小學校應當按照國庫集中收繳的有關規(guī)定及時足額上繳,不得隱瞞、滯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二十四條 支出是指中小學校為開展教育教學及其他活動發(fā)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
第二十五條 中小學校支出包括:
(一)事業(yè)支出,即中小學校開展教育教學及其輔助活動發(fā)生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局С鍪侵钢行W校為了保障其正常運轉、完成教育教學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務而發(fā)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項目支出是指中小學校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務和事業(yè)發(fā)展目標,在基本支出之外所發(fā)生的支出。
(二)經營支出,即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在教育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fā)生的支出。
(三)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即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fā)生的支出。
(四)上繳上級支出,即中小學校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五)其他支出,即本條上述規(guī)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贈支出等。
中小學校可以結合實際,在上述支出分類的基礎上,進一步按照教育教學功能細化支出分類。
第二十六條 中小學校應當將各項支出全部納入學校預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條中小學校的支出應當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財務規(guī)章制度規(guī)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國家有關財務規(guī)章制度沒有統一規(guī)定的,由學校結合本校情況規(guī)定,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學校規(guī)定違反法律制度和國家政策的,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應當責令改正。
中小學校應當加強支出管理,基本支出、項目支出不得混用。公用支出不得用于教職工福利等人員支出。項目支出應當按照規(guī)定??顚S?不得擠占和挪用。
第二十八條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應當以不影響正常教育教學活動為前提。在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中,應當加強經濟核算,正確歸集實際發(fā)生的各項費用;不能直接歸集的,應當按照規(guī)定的比例合理分攤。
經營支出應當與經營收入配比。
第二十九條中小學校從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取得的有指定項目和用途的專項資金,應當??顚S?、單獨核算,并按照規(guī)定向財政部門或者主管部門報送資金使用情況;項目完成后,應當報送專項資金支出決算和使用效果的書面報告,并接受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檢查、驗收。
第三十條 中小學校各項支出應當按照實際發(fā)生數列支,不得虛列虛報,不得以計劃數和預算數代替。
第三十一條 中小學校應當嚴格執(zhí)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購制度等有關規(guī)定。
第三十二條 中小學校應當加強支出的績效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的有效性。
第三十三條 中小學校應當依法加強各類票據管理,確保票據來源合法、內容真實、使用正確,不得使用虛假票據。
第六章結轉和結余管理
第三十四條 結轉和結余是指中小學校年度收入與支出相抵后的余額。
結轉資金是指當年預算已執(zhí)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執(zhí)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繼續(xù)使用的資金。結余資金是指當年預算工作目標已完成,或者因故終止,當年剩余的資金。
經營收支結轉和結余應當單獨反映。
第三十五條 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的管理,應當按照同級財政部門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十六條非財政撥款結轉按照規(guī)定結轉下一年度繼續(xù)使用。非財政撥款結余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提取職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為事業(yè)基金用于彌補以后年度學校收支差額;國家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三十七條 中小學校應當加強事業(yè)基金的管理,遵循收支平衡的原則,統籌安排、合理使用,支出不得超過基金規(guī)模。
第七章專用基金管理
第三十八條 專用基金是指中小學校按照規(guī)定提取或者設置的有專門用途的資金。
專用基金管理應當遵循先提后用、收支平衡、??顚S玫脑瓌t,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規(guī)模。
第三十九條 專用基金包括:
(一)修購基金,即按照事業(yè)收入和經營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并按照規(guī)定在相應的購置和修繕科目中列支(各列50%),以及按照其他規(guī)定轉入,用于學校固定資產維修和購置的資金。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提取修購基金。事業(yè)收入和經營收入較少的其他中小學校,可以不提取修購基金。
(二)職工福利基金,即按照非財政撥款結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規(guī)定提取轉入,用于職工集體福利設施、集體福利待遇等的資金。
(三)獎助學基金,即接受社會捐贈和按照規(guī)定從事業(yè)收入中提取轉入,用于獎勵、資助學生的資金。
(四)其他基金,即按照其他有關規(guī)定,根據事業(yè)發(fā)展需要提取或者設置的專用資金。
第四十條各項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辦法,國家有統一規(guī)定的,按照統一規(guī)定執(zhí)行;沒有統一規(guī)定的,由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確定。
第八章資產管理
第四十一條 資產是指中小學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
第四十二條 中小學校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第四十三條中小學校應當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加強和規(guī)范資產配置、使用和處置管理,維護資產安全完整,保障事業(yè)健康發(fā)展。
第四十四條 中小學校應當按照科學規(guī)范、從嚴控制、保障學校正常運轉和事業(yè)發(fā)展需要的原則合理配置資產。
第四十五條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等。
應收及預付款項是指中小學校在開展教育教學和其他活動過程中形成的各項債權,包括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預付賬款和其他應收款等。
存貨是指中小學校在開展教育教學及其他活動中為耗用而儲存的資產,包括各類材料、燃料、消耗物資和低值易耗品等。
第四十六條中小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建立健全現金及各種存款的內部管理制度,加強資金監(jiān)督管理,對應收及預付款項應當及時清理結算,不得長期掛賬。對存貨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盤點,保證賬實相符。對存貨的盤盈、盤虧應當及時處理。
第四十七條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tài)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guī)定標準,但是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中小學校的固定資產一般分為六類:房屋及構筑物;專用設備;通用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檔案;家具、用具、裝具及動植物。
中小學校的固定資產明細目錄由教育部制定,報財政部備案。
第四十八條中小學校應當設置固定資產總賬、明細賬及固定資產卡片,詳細記載固定資產的編碼、名稱、類別、規(guī)格、型號、原值、購置日期、使用部門等信息,完整反映固定資產情況。
中小學校應當對固定資產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清查盤點,做到賬、卡、物相符。對盤盈、盤虧的固定資產,應當及時查明原因,按照規(guī)定處理。
第四十九條 在建工程是指已經發(fā)生必要支出,但尚未達到交付使用狀態(tài)的建設工程。
在建工程達到交付使用狀態(tài)時,應當按照規(guī)定辦理工程竣工財務決算和資產交付使用手續(xù)。
第五十條 在建工程應當進行單獨核算,反映在建工程的實際支出。
第五十一條無形資產是指不具有實物形態(tài)而能為使用者提供某種權利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以及其他財產權利。
中小學校轉讓無形資產,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資產評估,取得的收入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處理。中小學校取得無形資產發(fā)生的支出,應當計入事業(yè)支出。
第五十二條 對外投資是指中小學校依法利用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等方式向其他單位的投資。
中小學校應當嚴格控制對外投資。在保證學校正常運轉和事業(yè)發(fā)展的前提下,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可以對外投資的,應當履行相關審批程序。中小學校不得使用財政撥款及其結余進行對外投資,不得從事股票、期貨、基金、企業(yè)債券等投資,國家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中小學校以實物、無形資產等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進行資產評估,合理確定資產價值。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對外投資。
第五十三條 中小學校出租、出借資產,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
第五十四條中小學校資產處置是指中小學校對其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進行產權轉讓或者注銷產權的行為,包括無償調撥(劃轉)、對外捐贈、出售、出讓、轉讓、置換、報廢、報損、貨幣性資產損失核銷等。
中小學校資產處置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嚴格履行相關審批程序。
第五十五條 中小學校資產處置收入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五十六條 中小學校應當提高資產使用效率,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實行資產共享、共用。
第九章負債管理
第五十七條 負債是指中小學校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者勞務償還的債務。
第五十八條 中小學校的負債包括借入款項、應付及預收款項、應繳款項、代管款項等。
借入款項是指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經批準從銀行等金融機構借入的短期或者長期借款。
應付及預收款項包括中小學校應付票據、應付賬款以及其他應付款和預收賬款等。
應繳款項包括中小學校收取的應當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應繳稅費,以及其他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應當上繳的款項。
代管款項是指中小學校接受委托代為管理的各類款項。中小學校應當加強代管款項管理,分項核算,按時結清。
第五十九條 中小學校應當對不同性質的負債分類管理,及時清理并按照規(guī)定辦理結算,保證各項負債在規(guī)定期限內歸還。
第六十條 中小學校應當建立健全財務風險控制機制,規(guī)范和加強借入款項管理,嚴格執(zhí)行審批程序。
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舉借債務,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違反規(guī)定舉借債務。
中小學校不得提供擔保。
第十章財務清算
第六十一條 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中小學校發(fā)生劃轉、撤銷、合并、分立時,應當進行財務清算。
第六十二條中小學校財務清算,應當在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的監(jiān)督指導下,對學校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清理,編制財產目錄和債權、債務清單,提出財產作價依據和債權、債務處理辦法,做好資產的移交、接收、劃轉和管理工作,并妥善處理各項遺留問題。
第六十三條 中小學校財務清算結束后,經主管部門審核并報財政部門批準,其資產分別按照下列辦法處理:
(一)因隸屬關系改變,成建制劃轉的中小學校,全部資產無償移交,并相應劃轉經費指標。
(二)撤銷的中小學校,全部資產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準處理。
(三)合并的中小學校,全部資產移交接收單位或者新組建單位,合并后多余的資產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準處理。
(四)分立的中小學校,資產按照有關規(guī)定移交分立后的中小學校,并相應劃轉經費指標。
第十一章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第六十四條 財務報告是反映中小學校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事業(yè)發(fā)展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
中小學校應當定期向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以及其他有關的報表使用者提供財務報告。
第六十五條中小學校報送的年度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表、財政撥款收入支出表、固定資產投資決算報表等主表,有關附表及財務情況說明書等。
第六十六條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中小學校收入及其支出、結轉、結余及其分配、資產負債變動、對外投資、資產出租出借、資產處置、固定資產投資、財務分析指標、績效等情況,對本期或者下期財務狀況發(fā)生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第六十七條中小學校的財務分析是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小學校應當按照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和要求,根據學校財務管理的需要,進行財務分析,定期編制財務分析報告。
財務分析內容包括中小學校事業(yè)發(fā)展和預算編制與執(zhí)行、資產使用、收入支出狀況、專用基金變動以及財務管理情況、存在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等。
財務分析指標包括預算收入和支出完成率、人員支出與公用支出分別占事業(yè)支出的比率、生均事業(yè)支出、生均公用支出以及資產負債率等。
主管部門和中小學??梢愿鶕W校特點增加財務分析指標。
第十二章財務監(jiān)督
第六十八條 中小學校財務監(jiān)督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預、決算編制的科學性、真實性、完整性和預算執(zhí)行的時效性、均衡性;
(二)各項收入、支出的合法性、合規(guī)性;
(三)結轉和結余資金以及專用基金管理的合規(guī)性;
(四)資產管理的安全性、合規(guī)性、有效性;
(五)負債的合規(guī)性和風險性;
(六)學生人數、教職工人數等基礎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第六十九條 中小學校財務監(jiān)督應當實行事前監(jiān)督、事中監(jiān)督、事后監(jiān)督相結合,日常監(jiān)督和專項監(jiān)督相結合。
第七十條 中小學校應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經濟責任制度、財務信息披露制度等監(jiān)督制度,依法公開財務信息。
第七十一條 中小學校應當依法接受主管部門和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jiān)督。
第十三章附則
第七十二條 中小學?;窘ㄔO投資的財務管理,應當執(zhí)行本制度,但國家基本建設投資財務管理制度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七十三條 納入企業(yè)財務管理體系的中小學校,以及獨立核算的中小學校校辦企業(yè),執(zhí)行企業(yè)財務制度,不執(zhí)行本制度。
第七十四條各級人民政府和接受國家經常性資助的社會力量舉辦的幼兒園依照本制度執(zhí)行;其他社會力量舉辦的幼兒園可以參照本制度執(zhí)行。
第七十五條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教育部門可以根據本制度,結合本地區(qū)實際情況,制定具體財務管理辦法或者補充規(guī)定。
第七十六條 中小學校應當根據本制度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內部財務管理辦法,報主管部門備案。
第七十七條 本制度自2023年**月**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