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爆破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7
爆破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七)
1、加工起爆藥包只許在爆破現場于爆破前進行,并按所需數量一次制作,不得留成品備用。
2、導火索的長度應保證點完導火索后,人員能撤至安全地點,但不得短于1.2m。
3、必須用導火索或專用點火器材點火,嚴禁用火柴、煙頭和燈火點火。嚴禁腳踩和擠壓已點燃的導火索。
4、裝藥時必須使用木質炮棍裝藥;
5、在大霧天、黃昏和夜晚,禁止進行地面和水下爆破。需在夜間進行爆破時,必須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經主管部門批準。
6、電力爆破時,電源要有專人嚴格控制,放炮器要有專人保管,閘刀箱要上鎖。
第2篇 爆破工操作規(guī)程
1.嚴禁坐在藥箱上裝配引藥。
2.裝配引藥時,應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電氣設備和導電體,嚴禁用電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
3.裝藥量和封泥長度必須按安全規(guī)程及作業(yè)規(guī)程的要求執(zhí)行。
4.瓦斯?jié)舛瘸^1%時,不得裝藥放炮。
5.放炮距離應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要求。
6.放炮工監(jiān)督班(組)長向所有通往磧頭的通路設好警戒。
7.必須堅持“三人放炮制”和“一炮三檢制”。
8.連線、通電必須有放炮員一人操作,連接母線時,必須檢查是否扭接短路。
9.放炮后工作面煙未吹散,人員不準進入工作面。
第3篇 爆破工技術操作規(guī)程
一、一般規(guī)定
第1條 井下爆破工作必須專職放炮員擔任,具有2年以上采掘經驗熟悉通風瓦斯和爆破材料性能,以過培訓,考試合格后,并取得放炮資格證方可上崗。
第2條 嚴格遵守《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有關通風瓦斯、火藥及爆破管理等規(guī)定,認真執(zhí)行工作點作業(yè)規(guī)程,按照爆破說明書進行爆破。
第3條 嚴格執(zhí)行“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制度。
二、班前準備
第4條 按時參加班前會,接受任務。熟記安全注意事項。
第5條 領取和檢查放炮器、便攜儀的完好情況,并備齊用具。
三、領取炸藥、雷管
第6條 根據當班生產計劃,放炮員憑施工單位出具的經審批的三聯(lián)單到井下炸藥庫領取。雷管炸藥均應入箱上鎖,專人專號,嚴禁代領。
第7條 雷管必須由放炮員親自攜帶運送,炸藥在放炮員監(jiān)護下由熟悉《規(guī)程》有關規(guī)定的生產單位人員運送。
第8條 領到爆破材料后,應直接送到爆破地點,嚴禁中途逗留。
第9條 嚴禁用刮板機、膠帶運輸機運送爆破材料。
四、爆破材料存放
第10條 材料到達作業(yè)地點后,雷管由放炮員隨身攜帶,炸藥存放在要箱內,并及時上鎖。
第11條 炸藥箱必須放置在警戒線以外,頂板完好,避開機械電氣設備、不潮濕的地方。
第12條 嚴禁任何人在存放炸藥箱地點休息,更不準座在炸藥箱上。
五、裝配引藥
第13條 只準放炮員裝配引藥,其他人員不得代替。
第14條 裝配引藥必須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免電氣設備和導電體的爆破地點的附近進行,嚴禁在炸藥箱上裝配引藥。
第15條 從成束電雷管中抽出單個電雷管時,應將成束電雷管腳線順好,拉住頂端腳線,將電雷管抽出,不得用手拉腳線,應拽腳線,一個引藥只裝一個電雷管。
第16條 裝配引藥,應將炸藥頂部柔軟,用木桿或竹桿在藥卷頂部的中心垂直扎好略大于雷管直徑的孔,然后將電雷管插入孔眼將腳線在藥卷上掛一個小扣,剩余腳線全部纏在藥卷上。
第17條 裝配引藥時必須防止雷管震動或沖擊,防止折斷腳線,損壞其絕緣層。
第18條 裝配引藥時,根據眼數而定,并且用多少裝多少,裝好的引藥要立即整齊擺放在容器內,點清數量,不準亂仍,亂放。
六、裝藥封眼
第19條 裝藥前,首先必須用掏勺或用壓縮空氣清除炮眼內煤粉或巖粉再用木質或竹質炮棍將藥卷輕輕推入,用力要均勻,不得強力沖擊,但要使藥卷間彼此緊連密接。
第20條 裝藥前檢查放炮地點20m范圍內瓦斯?jié)舛冗_1%時不準裝藥。正向引爆的引藥最后裝,裝引藥時其聚能穴朝向眼底,要一手推引藥,一手松直腳線,但不要損壞腳線。
填炮泥時,要一手拉腳線,一手填炮泥,要慢慢用力輕搗壓實,炮眼封泥應采用水炮泥或炮泥,裝填水炮泥時應先緊靠藥卷填上0.03~0.04m的炮泥,然后將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用泥封實,封泥長度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相關規(guī)定,眼孔填夠要將腳線扭結,并盤放在眼口或把電雷管腳線懸空,嚴禁與導電體相接觸。
第21條 封泥應用不燃性粘土,禁止使用煤粉、塊狀材料或可燃性材料,無封泥或封泥不足或不實的炮眼嚴禁放炮。
第22條 潮濕或有水的炮眼,應用抗水炸藥或使用防水套。
第23條 巷道、腰線以下的平斜炮眼,立井豎向炮眼裝藥必須使用紅色彩帶,以便清底檢查遺留殘眼。
七、設警戒
第24條 聯(lián)線前班隊長親自布置專人在警戒線和可能進入放炮地點的通道上擔任警戒,警戒人員必須在有掩護的安全地點進行。
第25條 警戒繩必須設在頂板支架完好的地點,警戒人員要設置警戒牌、欄桿或攔繩等標志。
第26條 爆破使所有人員都必須撤至警戒線以外。
第27條 工作面貫通必須在所有通向貫通處的地點設置警戒,并設柵欄,每次裝藥前班組長必須派專人和瓦檢員共同到停掘工作面檢查通風瓦斯情況,瓦斯?jié)舛仍?%以下時,方可貫通。
第28條 警戒位置應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要求,
八、設備保護
第29條 爆破前施工單位必須對爆破地點及附近電氣設備、支架、管線風筒等加以保護或移出,否則,放炮員有權拒絕放炮。
第30條 按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的放炮順序和聯(lián)線方法進行聯(lián)線,聯(lián)線的工作可由專門訓練的班組長協(xié)助進行,放炮母線連結腳線檢查和通電工作,只準放炮員一人操作。
第31條 腳線在末和母線連結前應扭成短路,母線未和腳線連結前母線兩端也應扭成短路,放炮母線,腳線連結都必須懸空,不得同導電體相接觸,放炮母線有接頭時,必須及時絕緣包扎。
第32條 放炮母線同電纜信號應分別掛在巷道兩側,如必須掛在同一側時,二者必須保持0.3米以上的懸掛距離。
第33條 多頭巷道施工時,放炮母線隨用隨掛,以免發(fā)生誤接母線,嚴禁使用固定放炮母線。
九、放炮
第34條 放炮工作必須執(zhí)行“三人聯(lián)鎖制”放炮員、瓦檢員同班組長必須自始自終參加放炮工作全過程。
第35條 檢查放炮地點20m范圍內瓦斯情況,當瓦斯達到1%時嚴禁放炮。
第36條 執(zhí)行“三人聯(lián)鎖制”,換牌,按下述程序進行。
1、放炮員在連線結束后,檢查無誤后將警戒牌交給班組長;
2、班組長接到警牌后檢查頂板支架構件、工具等設備達到放炮要求條件時,布置警戒,清點人員,確定無誤后,將命令牌交給瓦檢員。
3、瓦檢員檢查瓦斯通風煤塵符合規(guī)定后,將放炮牌交于放炮員;
4、放炮員接到放炮牌和班組長下達放炮命令后,將放炮母線與腳線進行連結,最后離開放炮地點,到有掩護的安全地點放炮。
5、放炮時,先將母線扭結解開,牢固接到放炮器接線柱上,放炮員吹放炮口哨數聲后,至少再等5秒,用放炮鑰匙將開關轉到充電位置,待氖燈閃亮穩(wěn)定后,將開關鑰匙轉到放炮位置起爆。
6、放響后,取下放炮鑰匙,并將放炮母線從電源上摘下,扭接成短路,將二牌各歸原主。
十、炮后檢查
第37條 放炮后,炮煙吹散后,放炮員會同班組長,測氣員進入工作面檢查通風瓦斯頂板瞎炮、殘炮等情況。
第38條 通電后若沒爆炸,用瞬發(fā)雷管至少等5分鐘,用延時雷管至少等15分鐘后,放炮員方可沿線路檢查不爆的原因。
第39條 確屬連線不良重新連線起爆。
第40條 確屬瞎炮,應按《規(guī)程》第342條。
第41條 裝炮炮眼必須當班放炮完畢,特殊情況無法當班放完時必須在現場向下班放炮員交清情況。
第42條 放炮完畢后,只有在工作面炮煙被散,班組長撤回警戒,才能讓其他人員進入工作面作業(yè)。
十一、收尾工作:
第43條 清點炸藥,電雷管,施工單位當班班長在火工品領退本上簽字認可。
第44條 剩余炸藥電雷管必須退回火藥庫,并由火藥庫發(fā)放員簽字和蓋章。
第45條 升井后必須及時將便攜儀、放炮器交發(fā)放室,向值班領導匯報本班工作情況。
第4篇 掘進爆破工作業(yè)操作規(guī)程
1.接觸爆破材料的人員應穿棉布或其他抗靜電衣服,嚴禁穿化纖衣服。
2.下井前要領取符合規(guī)定的發(fā)爆器和爆破母線等,不符合規(guī)定的發(fā)爆器材不準下井使用;下井時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儀;必須嚴格執(zhí)行爆破器材領退等管理制度。
3. 使用爆破材料的規(guī)定。
(1)炸藥:井下爆破作業(yè),必須使用有煤礦安全標志的煤礦許用炸藥,選用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①低瓦斯礦井的巖石掘進工作面必須使用安全等級不低干一級的煤礦許用炸藥。
②低瓦斯礦井的煤層掘進工作面、半煤巖掘進工作面必須使用安全等級不低于二級的煤礦許用炸藥。
③高瓦斯礦井、低瓦斯礦井的高瓦斯區(qū)域,必須使用安全等級不低十三級的煤礦許用炸藥。
④嚴禁使用黑火藥、凍結或半凍結的硝化甘油類炸藥。
⑤在同一次裝藥爆破工作面,嚴禁裝入兩種不同性質的炸藥。
(2)雷管:在掘進工作面,必須使用取得產品許可證的煤礦許用瞬發(fā)電雷管或煤礦許用毫秒延期電雷管。
①使用煤礦許用毫秒延期電雷管時,最后一段的延期時間不得超過130 毫秒。
②不同廠家生產的或不同品種的電雷管,不得摻混使用。
③不得使用導爆管或普通導爆索,嚴禁使用火雷管。
(3)發(fā)爆器:必須統(tǒng)一管理、發(fā)放,定期校驗發(fā)爆器的各項性能參數,并進行防爆性能檢查,不符合規(guī)定的嚴禁使用。
5.必須嚴格執(zhí)行“一炮三檢”制度,實行“三人連鎖爆破”和“三保險”制度。
“一炮三檢”制度:即裝藥前、爆破前、爆破后必須檢查爆破地點附近20米范圍內風流中的瓦斯?jié)舛?,若瓦斯?jié)舛瘸^1 %時,嚴禁裝藥爆破。
“三人連鎖爆破”制度:即爆破前,爆破工將警戒牌交給班組長,由班組長親自派專人警戒,并將爆破命令牌交給瓦斯檢查員,由瓦斯檢查員檢查瓦斯、煤塵濃度合格后,將爆破牌交給爆破工,爆破工吹哨后爆破,爆破后三牌各歸原主。
“三保險”制度:即站崗、設置警標、吹哨。
6.在有瓦斯或有煤塵爆炸危險的掘進工作面,應采用毫秒爆破;并應采用全斷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斷面一次起爆的,必須采取安全措施。
7.在高瓦斯礦井、低瓦斯礦井的高瓦斯區(qū)域的掘進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時,若采用反向起爆,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
8.用爆破方法貫通井巷時,必須嚴格遵守作業(yè)規(guī)程有關規(guī)定。
9.嚴禁糊炮、明炮和短母線爆破。
10. 爆破材料的運送。
(1)井筒內運送爆炸材料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①事先通知絞車司機和井上、下把鉤工。
②電雷管和炸藥必須分開運送。
③在裝有爆炸材料的罐籠或吊桶內,除爆破工或護送人員外,不得有其他人員。
④交接班、人員上下并的時間內,嚴禁運送爆炸材料。
⑤禁止將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車場或其他巷道內。
(2)由爆炸材料庫直接向工作地點人力運送爆炸材料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①電雷管必須由爆破工親自運送,炸藥應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監(jiān)護下由其他人員運送。
②爆炸材料必須裝在耐壓和抗撞沖、防震、防靜電的非金屬容器內;嚴禁將電雷管和炸藥裝在同一容器內,嚴禁將爆炸材料裝在衣袋內。領到爆炸材料后,應直接送到工作地點,嚴禁中途逗留。
③攜帶爆炸材料上、下井時,在每層罐籠內搭乘的攜帶爆炸材料的人員不得超過4 人,其他人員不得同罐上下。
④在交接班、人員上下井的時間內嚴禁攜帶爆炸材料人員沿井筒上下。
⑤嚴禁用刮板輸送機、帶式輸送機等運輸爆炸材料。
12.爆破材料的存放。
(1)爆破材料運送到工作地點后,必須把炸藥、電雷管分開存放在專用的爆炸材料箱內,嚴禁亂扔、亂放。
(2)爆炸材料箱必須放在頂板完好、支護完整,避開機械、電氣設備及通風良好的地點,并應放在掛有電纜、電線巷道的另一側。
(3)爆炸材料箱要加鎖,鑰匙由爆破工隨身攜帶。
(4)爆破時必須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線以外的安全地點。
(5)爆破前需準備好夠全斷面一次爆破用的引藥和炮泥以及裝滿水的水炮泥,并整齊放置在符合規(guī)定的地點。
(6)準備好炮棍、巖(煤)粉掏勺及發(fā)爆器具等。
(7)檢查發(fā)爆器與爆破母線。發(fā)爆器要完好可靠,電壓符合要求;爆破母線長度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并無斷頭、明接頭和短路,絕緣包皮有破損處時應進行處理。
13.裝配起爆藥卷。
(1)從成束的電雷管中抽取單個電雷管時,應將成束的電雷管順好,拉住前端腳線將電雷管抽出,不得手拉腳線硬拽管體,也不得手拉管體硬拽腳線。抽出單個電雷管后,必須將其腳線扭結成短路。
(2)裝配起爆藥卷必須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電氣設備和導電體的爆破工作地點附近進行,嚴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裝配起爆藥卷。裝配起爆藥卷數量,以當時當地需要的數量為限。
(3)裝配起爆藥卷必須防止電雷管受震動、沖擊,防止折斷腳線和損壞腳線絕緣層。
(4)電雷管必須由藥卷的頂部裝入,嚴禁用電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電雷管必須全部插入藥卷內,嚴禁將電雷管斜插在藥卷的中部或捆在藥卷上。
(5)電雷管插入藥卷后,必須用腳線將藥卷纏住,并將電雷管腳線扭結成短路。
14.嚴禁使用不通電和電阻不合格的電雷管。
15.爆破工必須按下列順序進行操作:
(1)裝配引藥。
(2)檢查瓦斯。
(3)裝藥。
(4)封泥。
(5)檢查瓦斯。
(6)敷設爆破母線。
(7)警戒。
(8)爆破。
(9)爆破后檢查瓦斯、支護。
(10)處理拒爆、殘爆。
16.裝藥前
(1)必須對工作面附近20 米范圍內進行瓦斯檢查,嚴格執(zhí)行“一炮三檢”制度。
(2)必須對爆破地點附近10 米內支架進行加固,保證支架齊全、完好。
(3)用壓風或掏勺將炮眼內的煤(巖)粉清除干凈。
(4)對掘進工作面進行全面檢查,發(fā)現問題應及時處理。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不準裝藥:
①掘進工作面空頂距離超過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支架損壞,架設不牢,支護不齊全。
②爆破地點20 米以內,礦車、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體阻塞巷道斷面三分之一以上時。
③裝藥地點20 米以內煤塵堆積飛揚時。
④裝藥地點20 米范圍內風流中瓦斯?jié)舛冗_到1 %時。
⑤炮眼內發(fā)現異狀、溫度驟高驟低,炮眼出現塌陷、裂縫,有壓力水,瓦斯突增等。
⑥工作面風量不足或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時。
⑦炮眼內煤(巖)粉末清除干凈時。
⑧炮眼深度、角度、位置等不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時。
⑨裝藥地點有片幫、冒頂危險時。
⑩發(fā)現瞎炮未處理時。
17.裝藥。
(1)必須按照作業(yè)規(guī)程爆破說明書規(guī)定的各號炮眼裝藥量、起爆方式進行裝藥。各炮眼的雷管段號要與爆破說明書規(guī)定的起爆順序相符合。
(2)裝藥時要一手拉腳線,一手拿木制或竹制炮棍將藥卷輕輕推入眼底,用力要均勻,使藥卷緊密相接。藥包裝完后要將兩腳線末端扭結。
(3)根據現場實際采用不同的起爆方式。正向起爆的引藥最后裝,引藥及所有藥卷的聚能穴都朝向眼底;反向起爆是先裝引藥,引藥及所有藥卷的聚能穴都朝向眼外。
(4)無論采用何種起爆方式,引藥都應裝在全部藥卷的一端,不得將引藥夾在兩藥卷中間。
(5)硬化的硝酸銨類炸藥,在使用前應用手揉松,使其不成塊狀。但不得將藥包紙或防潮劑損壞。禁止使用硬化到不能用手揉松的硝酸銨類炸藥,并須交回爆破材料庫。
第5篇 爆破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技術交底
工程名稱
施工單位
分項工程名??? ? 稱
施工部位
交底內容:
1.聯(lián)結導火線和火雷管,必須在專用加工房內。房內不準有電氣、金屬設備,無關人員不得入內。
2.切割導火索或導暴索,必須用鋒利小刀,禁止用剪刀剪斷或用石器、鐵器敲斷。導火索長度不得小于1米,導暴索禁止撞擊、拋擲、踐踏。切割導火索或導暴索的臺桌上,不得放置雷管。
3.加工 起爆藥包,只許在爆破現場于爆破前進行,并按所需數量一次制作,不得留成品備用,制作好的起爆藥包應專人妥善保管。
4.裝藥要用木竹棒輕塞,嚴禁用力抵入和使用金屬棒搗實。禁止使用凍結、半凍結或半溶化的硝化甘油炸藥。
5.峒室法爆破藥室內的照明未安起爆體前,其電壓應用低壓電。安起爆體時,必須用手電筒或在峒外用透光燈照明。
6.放炮必須有專人指揮,事先設立警戒范圍,規(guī)定警戒時間、信號標志,并派出警戒人員;起爆前要進行檢查,必須待施工人員、過路行人、船只、車輛全部避入安全地點后方準起爆,警報解除后方可放行;炮工的掩蔽所必須堅固,道路必須暢通。
7.電力爆破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電源應有專人嚴格控制,放炮器要專人保管,閘刀箱要上鎖。不到放炮時間,不準將手把或鑰匙插入放炮器或接線盒內。
(2)同一電路應使用同一廠、同批、同牌號的雷管,各雷管的電阻誤差,應控制在土0.2歐姆以內。
(3)先將電雷管的腳線連成短路,待接母線時解開,聯(lián)接母線應從藥包開始向電源方向敷設,主線末端未接電源前應用膠布包好,防止誤觸電源。嚴禁使用裸線連接。
(4)裝藥前,嚴禁將電爆機接地線接在金屬管道或鐵軌上。雷雨天氣不準露天電力爆破,如中途遇雷雨,應迅速將雷管的腳線、電線主線兩端聯(lián)成短路。
(5)聯(lián)線時,必須將手提燈撤出3米以外。用手電照明時,應離聯(lián)線地點1.5米以外。
(6)在電爆網路敷設后,待人員撤至安全地區(qū),然后用歐姆表或電橋檢查網路導電是否良好,測量出來的電阻值與計算的電阻值不得超過10%。
8.水下爆破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水下爆破一般采用裸露藥包法和炮眼法。炸藥應選用沒有變質和防水性能好的,如果選用其它炸藥,必須采取嚴密防水措施。
(2)水下爆破應采取電力起爆。除遵守上述電力爆破有關規(guī)定外,其電雷管腳線和電力主線都要做到防水、絕緣。
(3)水下鉆眼時,應使用帶有套管的鉆眼機。裝藥及爆破時,要規(guī)定危險區(qū)域,并設立警戒標志和值勤人員,必要時應封航。
(4)裝藥時,要按順序進行,一般先上游后下游依次對號入孔,以免潛水員掛斷起爆電線。
(5)裝藥及爆破時,潛水員及炮工不得攜帶對講電話機和手電筒上船。施工現場亦應切斷一切電源。
(6)水下裸露爆破,一定要將藥包固定在爆破點上,嚴防潛水員返回時把藥包掛起來。爆破時裝藥的船應移向上游。
9.使用火雷管時,導火線點火只準用專用香棒,不準使用香煙、火柴或其他明火。
10.火炮群和電炮群在同一施工地段,先點火炮,后合電閘;點火炮不得兩人在同一方向先后點炮,每人點炮數目不得超過15個點。起爆后,均不得在最后一炮的20分鐘前進入工作面。
11.露天爆破安全警戒距離半徑:裸露藥包、深眼法、峒室法不得小于400米,炮眼法(淺眼法)、藥壺法不得小于200米。
12.坑道內兩個臨近工作面之間的厚度小于20米時,一方起爆,另一方工作人員應全部撤離工作面。
13.放炮后最少要兩人巡視放炮地點,檢查處理危巖、支架、瞎炮、殘炮。
14.在既有行車線上進行爆破作業(yè)除應遵循一般爆破的規(guī)定外,還要做到:
(1)放炮前應先到車站行車室進行登記,派出駐站聯(lián)絡員,利用行車間隔施爆時,應經車站值班員確認計劃施爆的時段內確實沒有車列通過施爆地點后方可。
(2)放炮前線路應設好防護;放炮后應首先迅速清理軌道上及限界以內的土、石,將線路搶通,道床上的泥碴不得超過軌面。
(3)一般只宜進行松動爆破,其炮眼的間距、深度、裝藥量、預計一次爆破的數量、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作業(yè)與開通線路所需要安排的勞動力數量等,均應在開工前由施工技術部門經過詳細計算并周密安排。
(4)在運輸繁忙的鐵路沿線不宜使用火花起爆,在電氣化區(qū)段(特別是離接觸網較近的場所)嚴禁使用電雷管起爆。
(5)嚴禁使用在列車通過前先將藥包裝好等待點炮的操作方法。
(6)采用封鎖線路進行爆破時要按相關規(guī)定辦理有關手續(xù)。
15.進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業(yè)的人員,嚴禁穿摩擦產生靜電的化纖衣服。
16.瞎炮處理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電力爆破通電后沒有起爆,應將主線從電源上解開,接成短路。此時,若要進入現場,如系用即發(fā)雷管不得早于短路后5分鐘;如系用延時雷管,不得早于短路后15分鐘。
(2)由于接線不良造成的瞎炮,可以重新接線起爆。
(3)嚴禁用掏挖或者在原炮眼內重新裝炸藥,應該在距離原炮眼60厘米以外的地方,另打眼放炮。
(4)在瞎炮未處理完畢之前,嚴禁在該地點進行其他作業(yè)。
17.當日沒用完的藥品及時清點退庫。
補充內容:
加工爆炸物品,只限當日實際需用量,不得超量加工。加工后的成品應置放在安全地點,嚴禁與尚未加工的爆炸物品混放。
交底部門
交底人
接受交底人
交底日期
作業(yè)班組人員簽名
第6篇 爆破工職業(yè)危害崗位操作規(guī)程
(一)職業(yè)危害因素
在爆破過程中,產生的職業(yè)危害因素主要有煤塵、矽塵、硫化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甲烷。對人體的危害,可造成矽(塵)肺病、急性化學毒物中毒。
(二)操作規(guī)程
1、爆破工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2、嚴格執(zhí)行“一炮三檢”、“三人連鎖”等制度;按規(guī)定使用水泡泥,炮眼封泥填滿封實。
3、裝藥前,檢查施工空間支護是否完好,炮眼是否清凈,瓦斯?jié)舛炔怀^1.0%,灑水降塵。
4、爆破前,按規(guī)定保護好設備,布設警戒站崗人員,按規(guī)定連線,接到起爆命令,發(fā)出起爆信號后等5s后再起爆。
5、爆破結束,待炮煙散盡后,檢查頂板支護、瓦斯、有無落炮、拒爆、殘爆,如正常及時灑水降塵。
(三)應急措施:
1、粉塵污染較為嚴重時應迅速撤離至通風良好的地方,用清水沖洗口、鼻。發(fā)生急性中毒時,應迅速將中毒者救出現場,移到空氣新鮮、流通的上風向側;解開衣領,清除鼻腔、口腔分泌物,保持呼吸道通暢;呼吸、心跳停止者,立即進行心臟按壓、人工呼吸,按壓人中、內關、足三里等穴位;及時通知醫(yī)院做好搶救準備,并盡快將病人送往醫(yī)院。
2、加強通風、灑水,降低空氣中的粉塵、化學毒物濃度。
3、參與處置人員應穿戴工作服、工作帽,佩戴防塵口罩。參與處置人員若發(fā)生頭暈、胸悶等不適反應,應及時撤離到空氣清新區(qū)域休息,有條件給予吸氧。
(四)防護措施
1、正確配戴使用防塵口罩,定期更換;攜帶自救器,做好個人防護。
2、濕式作業(yè),正確使用噴霧降塵裝置,確保噴霧質量。
3、定期進行職業(yè)健康體檢 ,參加職業(yè)衛(wèi)生知識培訓,掌握防護技能。
4、對除塵系統(tǒng)加強維護和管理,使除塵系統(tǒng)處于完好、有效狀態(tài)。
第7篇 掘進爆破工:操作規(guī)程
一、適用范圍
第1條 本規(guī)程適用于在掘進工作面從事爆破作業(yè)的人員。
二、上崗條件
第2條 爆破工必須依法經過專門技術培訓,考試合格、獲得特種作業(yè)人員資格證書后,方可持證上崗。爆破工必須是專職的。
第3條 爆破工必須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能和《煤礦安全規(guī)程》中有關條文的規(guī)定。
三、安全規(guī)定
第4條 接觸爆破材料的人員應穿棉布或其他抗靜電衣服,嚴禁穿化纖衣服。
第5條 下井前要領取符合規(guī)定的發(fā)爆器和爆破母線等,不符合規(guī)定的發(fā)爆器材不準下井使用;下井時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儀;必須嚴格執(zhí)行爆破器材領退等管理制度。
第6條 在煤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層中,專職爆破工的工作必須固定在一個工作面。
第7條 使用爆破材料的規(guī)定。
1.炸藥:井下爆破作業(yè),必須使用有煤礦安全標志的煤礦許用炸藥,選用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低瓦斯礦井的巖石掘進工作面必須使用安全等級不低于一級的煤礦許用炸藥。
(2)低瓦斯礦井的煤層掘進工作面、半煤巖掘進工作面必須使用安全等級不低于二級的煤礦許用炸藥。
(3)高瓦斯礦井、低瓦斯礦井的高瓦斯區(qū)域,必須使用安全等級不低于三級的煤礦許用炸藥。
(4)有煤(巖)與瓦斯突出危險的掘進工作面,必須使用安全等級不低于三級的煤礦許用含水炸藥。
(5)嚴禁使用黑火藥、凍結或半凍結的硝化甘油類炸藥。
(6)在同一工作面,不得使用兩種不同品種的炸藥。
2.雷管:在掘進工作面,必須使用取得產品許可證的煤礦許用瞬發(fā)電雷管或煤礦許用毫秒延期電雷管。
(1)使用煤礦許用毫秒延期電雷管時,最后一段的延期時間不得超過130毫秒。
(2)不同廠家生產的或不同品種的電雷管,不得摻混使用。
(3)不得使用導爆管或普通導爆索,嚴禁使用火雷管。
3.發(fā)爆器:必須統(tǒng)一管理、發(fā)放,定期校驗發(fā)爆器的各項性能參數,并進行防爆性能檢查,不符合規(guī)定的嚴禁使用。
第8條 必須嚴格執(zhí)行“一炮三檢”制度,實行“三人連鎖爆破”和“三保險”制度。
“一炮三檢”制度:即裝藥前、爆破前、爆破后必須檢查爆破地點附近20米范圍內風流中的瓦斯?jié)舛?若瓦斯?jié)舛瘸^1%時,嚴禁裝藥爆破。
“三人連鎖爆破”制度:即爆破前,爆破工將警戒牌交給班組長,由班組長親自派專人警戒,并將爆破命令牌交給瓦斯檢查員,由瓦斯檢查員檢查瓦斯、煤塵濃度合格后,將爆破牌交給爆破工,爆破工吹哨后爆破,爆破后三牌各歸原主。
“三保險”制度:即站崗、設置警標、吹哨。
第9條 在有瓦斯或有煤塵爆炸危險的掘進工作面,應采用毫秒爆破;并應采用全斷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斷面一次起爆的,必須采取安全措施。
第10條 在高瓦斯礦井、低瓦斯礦井的高瓦斯區(qū)域的掘進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時,若采用反向起爆,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
第11條 用爆破方法貫通井巷時,必須嚴格遵守作業(yè)規(guī)程有關規(guī)定。
第12條 嚴禁糊炮、明炮和短母線爆破。
第13條 在高瓦斯或煤(巖)與瓦斯突出以及有沖擊地壓的掘進工作面爆破,必須制定并嚴格執(zhí)行特殊安全措施。
四、操作準備
第14條 爆破材料的運送。
1.井筒內運送爆炸材料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事先通知絞車司機和井上、下把鉤工。
(2)電雷管和炸藥必須分開運送。
(3)在裝有爆炸材料的罐籠或吊桶內,除爆破工或護送人員外,不得有其他人員。
(4)交接班、人員上下井的時間內,嚴禁運送爆炸材料。
(5)禁止將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車場或其他巷道內。
2.由爆炸材料庫直接向工作地點人力運送爆炸材料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電雷管必須由爆破工親自運送,炸藥應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監(jiān)護下由其他人員運送。
(2)爆炸材料必須裝在耐壓和抗撞沖、防震、防靜電的非金屬容器內;嚴禁將電雷管和炸藥裝在同一容器內,嚴禁將爆炸材料裝在衣袋內。領到爆炸材料后,應直接送到工作地點,嚴禁中途逗留。
(3)攜帶爆炸材料上、下井時,在每層罐籠內搭乘的攜帶爆炸材料的人員不得超過4人,其他人員不得同罐上下。
(4)在交接班、人員上下井的時間內嚴禁攜帶爆炸材料人員沿井筒上下。
(5)嚴禁用刮板輸送機、帶式輸送機等運輸爆炸材料。
第15條 爆破材料的存放。
1.爆破材料運送到工作地點后,必須把炸藥、電雷管分開存放在專用的爆炸材料箱內,嚴禁亂扔、亂放,炸藥箱與雷管箱必須相距5米以上。
2.爆炸材料箱必須放在頂板完好、支護完整,避開機械、電氣設備及通風良好的地點,并應放在掛有電纜、電線巷道的另一側。
3.爆炸材料箱要加鎖,鑰匙由爆破工隨身攜帶。
4.爆破時必須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線以外的安全地點。
5.爆破前需準備好夠全斷面一次爆破用的引藥和炮泥以及裝滿水的水炮泥,并整齊放置在符合規(guī)定的地點。
6.準備好炮棍、巖(煤)粉掏勺及發(fā)爆器具等。
7.檢查發(fā)爆器與爆破母線。發(fā)爆器要完好可靠,電壓符合要求;爆破母線長度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并無斷頭、明接頭和短路,絕緣包皮有破損處時應進行處理。
第16條 裝配起爆藥卷。
1.從成束的電雷管中抽取單個電雷管時,應將成束的電雷管順好,拉住前端腳線將電雷管抽出,不得手拉腳線硬拽管體,也不得手拉管體硬拽腳線。抽出單個電雷管后,必須將其腳線扭結成短路。
2.裝配起爆藥卷必須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電氣設備和導電體的爆破工作地點附近進行,嚴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裝配起爆藥卷。裝配起爆藥卷數量,以當時當地需要的數量為限。
3.裝配起爆藥卷必須防止電雷管受震動、沖擊,防止折斷腳線和損壞腳線絕緣層。
4.電雷管必須由藥卷的頂部裝入,嚴禁用電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電雷管必須全部插入藥卷內,嚴禁將電雷管斜插在藥卷的中部或捆在藥卷上。
5.電雷管插入藥卷后,必須用腳線將藥卷纏住,并將電雷管腳線扭結成短路。
第17條 嚴禁使用不通電和電阻不合格的電雷管。
五、操作順序
第18條 爆破工必須按下列順序進行操作:
1.裝配引藥。
2.檢查瓦斯。
3.裝藥。
4.封泥。
5.檢查瓦斯。
6.敷設爆破母線。
7.警戒。
8.爆破。
9.爆破后檢查瓦斯、支護。
10.處理拒爆、殘爆。
六、正常操作
第19條 裝藥前。
1.必須對工作面附近20米范圍內進行瓦斯檢查,嚴格執(zhí)行“一炮三檢”制度。
2.必須對爆破地點附近10米內支架進行加固,保證支架齊全、完好。
3.用壓風或掏勺將炮眼內的煤(巖)粉清除干凈。
4.對掘進工作面進行全面檢查,發(fā)現問題應及時處理。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不準裝藥:
(1)掘進工作面空頂距離超過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支架損壞,架設不牢,支護不齊全。
(2)爆破地點20米以內,礦車、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體阻塞巷道斷面三分之一以上時。
(3)裝藥地點20米以內煤塵堆積飛揚時。
(4)裝藥地點20米范圍內風流中瓦斯?jié)舛冗_到1%時。
(5)炮眼內發(fā)現異狀、溫度驟高驟低,炮眼出現塌陷、裂縫,有壓力水,瓦斯突增等。
(6)工作面風量不足或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時。
(7)炮眼內煤(巖)粉末清除干凈時。
(8)炮眼深度、角度、位置等不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時。
(9)裝藥地點有片幫、冒頂危險時。
(10)發(fā)現瞎炮未處理時。
第20條 裝藥。
1.必須按照作業(yè)規(guī)程爆破說明書規(guī)定的各號炮眼裝藥量、起爆方式進行裝藥。各炮眼的雷管段號要與爆破說明書規(guī)定的起爆順序相符合。
2.裝藥時要一手拉腳線,一手拿木制或竹制炮棍將藥卷輕輕推入眼底,用力要均勻,使藥卷緊密相接。藥包裝完后要將兩腳線末端扭結。
3.根據現場實際采用不同的起爆方式。正向起爆的引藥最后裝,引藥及所有藥卷的聚能穴都朝向眼底;反向起爆是先裝引藥,引藥及所有藥卷的聚能穴都朝向眼外。
4.無論采用何種起爆方式,引藥都應裝在全部藥卷的一端,不得將引藥夾在兩藥卷中間。
5.硬化的硝酸銨類炸藥,在使用前應用手揉松,使其不成塊狀。但不得將藥包紙或防潮劑損壞。禁止使用硬化到不能用手揉松的硝酸銨類炸藥,并須交回爆破材料庫。
第21條 封泥。
炮眼封泥應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應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實。嚴禁用煤粉、塊狀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無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實的炮眼嚴禁爆破。
第22條 炮眼封泥量的規(guī)定:
1.炮眼深度小于0.6米時,不得裝藥、爆破;在特殊條件下,如挖底、刷幫、挑頂確需淺眼爆破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米,但必須封滿炮泥。
2.炮眼深度為0.6~1米時,封泥長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3.炮眼深度超過1米時,封泥長度不得小于0.5米。
4.炮眼深度超過2.5米時,封泥長度不得小于1米。
5.光面爆破時,周邊光爆炮眼應用炮泥封實,且封泥長度不得小于0.3米。
6.工作面有2個或2個以上自由面時,在煤層中最小抵抗線不得小于0.5米,在巖層中最小抵抗線不得小于0.3米。淺眼裝藥爆破大巖塊時,最小抵抗線和封泥長度都不得小于0.3米。
第23條 敷設爆破母線。
1.爆破母線必須使用符合標準的絕緣雙線。
2.嚴禁用軌道、金屬管、金屬網、水或大地等當作回路。
3.爆破母線與電纜、電線、信號線應分別懸掛在巷道兩側。如果必須掛在同一側時,爆破母線必須掛在電纜等線的下方,并應保持0.3米以上的間距。
4.爆破母線必須由里向外敷設。其兩端頭在與腳線、發(fā)爆器連接前必須扭結短路。
5.爆破母線的敷設長度要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
6.巷道掘進時,爆破母線必須隨用隨懸掛,以免發(fā)生誤接;嚴禁使用固定母線放炮。
第24條 聯(lián)線方式與接線。
1.各炮眼電雷管腳線的聯(lián)接方式應按照作業(yè)規(guī)程爆破說明書的規(guī)定采用串聯(lián)、并聯(lián)或串并聯(lián)方式,電雷管腳線與母線的連接必須由爆破工操作。
2.電雷管腳線和連接線、腳線和腳線之間的接頭必須相互扭緊并懸空,不得與軌道、金屬管、金屬網、鋼絲繩、刮板輸送機等導電體相接觸。
第25條 在連線爆破前,必須在距工作面20米范圍內進行第二次瓦斯檢查。在瓦斯含量符合規(guī)定時,方準連線爆破。否則必須采取處理措施。
第26條 警戒。
1.必須有專人在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的各警戒崗點擔任警戒。
2.各警戒崗點除站崗人員外,警戒線處應設置警戒牌、欄桿或拉繩等標志。
3.爆破前工作面人員都要撤至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的安全地點。
第27條 爆破。
1.母線與腳線連接后,爆破工必須最后退出工作面,并沿途檢查爆破母線是否符合要求。
2.爆破作業(yè)前,爆破工必須做電爆網路全電阻檢查。嚴禁用發(fā)爆器打火放電檢測電爆網路是否導通。
3.爆破工撤至發(fā)爆地點后,隨即發(fā)出第一次爆破信號。
4.爆破工接到班組長的爆破命令后,將母線與發(fā)爆器相接,并將發(fā)爆器鑰匙插入發(fā)爆器,轉至充電位置。
5.第二次發(fā)出爆破信號,至少再過5秒,發(fā)爆器指示燈亮穩(wěn)定后,將發(fā)爆器手把轉回放電位置,電雷管起爆。
6.電雷管起爆后,拔出鑰匙將母線從發(fā)爆器接線柱上摘下,并扭結短路;拔出放炮器鑰匙。
7.放炮母線不得有明接頭。
8.爆破時使用爆破噴霧,爆破后對爆破地點附近20米范圍內灑水降塵。
第28條 驗炮: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煙被吹散,必須首先巡視爆破地點,檢查通風、瓦斯、煤塵、頂板、支架、拒爆、殘爆等情況。如有危險情況,必須立即處理。
七、特殊操作
第29條 處理卡在溜煤(矸)眼中的煤、矸時,如果確無爆破以外的辦法,可爆破處理,但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必須采用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的用于溜煤(矸)眼的煤礦許用剛性被筒炸藥或不低于該安全等級的煤礦許用炸藥。
2.每次爆破只準使用1個煤礦許用電雷管,最大裝藥量不得超過450克。
3.爆破前必須檢查溜煤(矸)眼內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空間的瓦斯。
4.爆破前必須灑水。
第30條 拒爆、殘爆處理。處理拒爆、殘爆時,必須在班組長指導下進行,并應在當班處理完畢。如果當班未能處理完畢,當班爆破工必須在現場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處理拒爆時,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通電以后拒爆時,爆破工必須先取下鑰匙,并將爆破母線從電源上摘下,扭結成短路,再等一定時間(使用瞬發(fā)電雷管時,至少等5分鐘;使用延期電雷管時,至少等15分鐘),才可沿線路檢查,找出拒爆的原因。由于連線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連線起爆。
2.在距拒爆炮眼0.3米以外另打與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裝藥起爆。
3.嚴禁用鎬刨或從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藥卷或從起爆藥卷中拉出電雷管。不論有無殘余炸藥嚴禁將炮眼殘底繼續(xù)加深;嚴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藥;嚴禁用壓風吹拒爆(殘爆)炮眼。
4.處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須詳細檢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電雷管。
5.在拒爆處理完畢以前,嚴禁在該地點進行與處理拒爆無關的工作。
八、收尾工作
第31條 爆破結束后爆破工要報告班組長,由班組長解除警戒崗哨后,其他人員方可進入工作面作業(yè)。
第32條 裝藥的炮眼必須當班放完,遇有特殊情況時,爆破工必須在現場向下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第33條 放完炮后,應將爆破母線、發(fā)爆器等收拾整理好。
第34條 清點剩余電雷管、炸藥,填好消退單,在核清領取數量與使用及剩余的數量相符后,經班組長簽字,當班剩余材料要交回爆破材料庫。嚴禁私藏爆破器材。
第35條 完工后,要將發(fā)爆器、便攜式甲烷檢測儀等交回規(guī)定的存放處。
第8篇 爆破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爆破工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經過專業(yè)培訓,考試合格,并取得《爆破員作業(yè)證》,方可從事爆破作業(yè)。
2.各種爆破必須使用符合國家標準或部頒標準的爆破器材。
3.爆破所用的各種雷管、炸藥等物品,在搬運裝卸時,必須輕拿輕放,不得拋擲。
4.拉運火工材料的汽車不準停留在人員密集的地方,車上應示有危險標志。帶車人員嚴禁吸煙及帶火種。
5.從藥庫加工房領出的各種起爆藥包運往施工現場時,要根據背運人員的體力強弱負重。
6.往現場運送起爆藥包及炸藥時,運送人員嚴禁吸煙。禁止在有明火的地方休息。不準靠近汽車排氣管行走。
7.炸藥運到工作面時,應與明火、機械設備、電源及供電線路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并設專人看守。
8.爆破器材庫內要保持整潔、衛(wèi)生干燥、通風,嚴禁亂堆亂放。
9.導爆索與雷管庫內應嚴防老鼠及有害動物,若發(fā)現應及時消滅,以防啃響發(fā)生事故。
10.庫房應通風良好,禁止潮氣或雨水侵入。庫內溫度應保持在10~300之間。低于或高于上述溫度時,要采取加溫或降溫措施。
11.對進庫的火工材料數量必須嚴格清點,若發(fā)現數量與單據不符時,及時報告有關領導查證落實,否則不能上帳。
12.對每次進庫的材料必須檢查說明書,并進行必要的試驗,否則不能使用。對已加工好的各種不同批量的材料,不能同時發(fā)放,要注明標簽,預防發(fā)生意外。
13.嚴格領退手續(xù),作到認真負責,填寫爆破單據,要注明工程項目及單位、時間、地點、班次、發(fā)放人、領用人和施工單位,并要三方簽字方能生效,否則以手續(xù)不清來追究責任。
14.倉庫人員應嚴格遵守交接班制度,當面查清物與帳目,否則按本班帳目不清處理。嚴禁撕改帳目。
15.電力起爆的母線必須是起爆專用母線,母線與支線均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銅芯或鋁芯導線,母線斷面一般不小于2.5mm2,支線斷面一般不小于0.75mm2。
16.電雷管使用前,必須檢查其導電性,并按電阻大小來選配。
17.電源起爆宜使用有手柄的閘刀開關裝置,起爆器的手柄、電源開關、干電池或蓄電池盒均應裝箱上鎖。從進入現場裝藥至起爆的全部時間內,必須指定專人負責看管。
18.發(fā)爆機與母線的聯(lián)接工作,必須在炸藥全部裝好后,并且工作人員全部離開危險區(qū)時,方準進行。
19.在封閉炮眼時,要避免導線的彎曲、擠壓而造成折斷或包皮損壞,影響爆破。
20.在同一工作面的電爆網路必須使用同一起爆裝置。兩個以上工作面使用兩個以上起爆裝置,應采用統(tǒng)一信號來控制合閘時間。
21.禁止用水或大地作電爆網路的回路。
22.連接導線時,應將導線表面擦凈,然后按規(guī)定的方法聯(lián)接,并用膠布包好。接線時,嚴防錯接、漏接,以及短路或接地等。
23.導線鋪設前,應作導電、電阻及絕緣檢測。鋪設時,應注意使各支線的電阻值保持基本平衡,以免電壓降低過大而產生拒爆。
24.電爆網路的總電阻,應事先計算好,實測與計算的電阻值超過10%以上時,應采取措施消除其增大值或減少值,否則不準起爆。
25.如果通上電流而未起爆,則應將母線從電源上解下連成短路,鎖上電閘箱,取下鑰匙,待母線斷5秒鐘后,沿母線進入工地檢查拒爆原因。
26.凡電爆人員均不得身穿化纖類服裝和帶釘子的鞋,不得攜帶非絕緣電筒或其它金屬用具。
27.使用導爆索爆破時,應首先檢查導爆索外觀是否完好、有無裂縫、破皮、打死扣等現象,若發(fā)現以上情況時,應割掉不用。
28.在切割導爆索時,應用鋒利的刀子,嚴禁用鉗子、石頭、鐵器砸切。已放入炮孔中的導爆索嚴禁切割。
29.嚴禁用導爆索、導火索當繩子上下吊東西、捆綁炸藥和代替安全繩使用。
30.導爆索的連接方法應符合出廠說明書的規(guī)定,搭接時必須使支線的端部與干線的傳爆方向一致,搭接長度不得少于15cm。
31.導爆索裝好后,要指定專人看守,嚴禁其他閑人進入現場,以免踩踏而發(fā)生事故。
32.網絡的鋪設應嚴格遵守下列規(guī)定:
a)支線與母線連接時,兩線的夾角不大于900。
b)在索網的任何部位,不得將導爆索彎曲成銳角及死彎。
c)兩索間距離應不小于40cm。線路不應交叉鋪設,若不可避免時,交叉部分應用厚度不小于15cm的襯墊物隔開。
d)插入藥卷內的導爆索端頭,應位于藥卷的中下部;若為散裝炸藥時,應自孔中心貫穿主炸藥包底部。
e)當外界溫度高于350c時,應使用非塑料包皮的導爆索。并用木板、草皮或細土等覆蓋,以免日光直射。
33.同一網路上不準使用不同廠家、不同牌號的導爆索。
34.在同一網路上有兩組以上導爆索時,應同時起爆。
35.在水下或潮濕的條件下使用導爆索時,應將索端涂以防潮劑或戴防潮帽密封。其浸水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
36.加工電炮時,必須使用專用爆破測量儀表,同時應認真檢查,確認儀表完好正常符合標準時,方可使用。
37.檢測各種電雷管時,應將電雷管放入板厚4cm以上的木箱內,在無炸藥、人員稀少處單獨檢測,嚴禁不采取任何措施在人群中檢測。
38.電雷管的電阻值誤差不得大于0.25ω。同時應符合廠家出廠規(guī)定數值。
39.起爆藥卷加工中,在插電雷管時,應先在藥卷一端用竹、木錐子鉆成眼后,將雷管順眼漫漫插入,嚴禁將電雷管在未鉆孔眼的情況下,硬性插入藥卷。綁扎時應注意保護電雷管封閉口及腳線不要損壞。
40.各種電雷管腳線需要接長時,接線位置應錯開,防止膠布包不好造成短路。
41.在接線時電雷管本身腳線嚴防鉗子夾得太重,損傷接線處造成接觸不良。
42.在接線時,要各扭四圈,兩頭往中間倒下扭,嚴禁扭得太多或太少,造成受傷或不牢固。
43.電炮加工完畢時,清點炮數裝箱,并注明電阻范圍填寫各箱標簽,方可進入成品庫。
44.各種規(guī)格的藥卷,要根據孔的直徑按規(guī)定進行加工。在加工時,保證質量,達到密度,嚴禁把沒有粉碎的塊狀藥灌入紙筒內,以免影響爆力。
45.對結塊炸藥的粉碎,只許用木器碾壓或砸碎,嚴禁用鐵器或石頭砸碎。
46.防水炸藥使用前,應認真細致地檢查,若發(fā)現藥卷上有小孔或兩頭封閉不好,應立即處理,以達到防水。
47.裝電炮前,首先檢查工作面的電源,若雜散電流達到30毫安以上時,禁止裝炮。
48.裝炮前,爆破工要觀測現場的情況。特別是永久建筑物及設備、機械距離遠近,是否安全,若有問題及時向值班隊長和有關領導匯報,采取措施,否則不能放炮。
49.裝放電炮時,裝炮人員一律聽從班長安排,并按分工要求進行操作。
50.裝藥和堵塞應使用竹、木制作的炮棍,并不得用力猛搗,嚴禁使用金屬棍棒裝填,以防止搗響或者搗傷導火索腳線造成瞎炮。
51.起爆前,必須將剩余爆破器材撤出現場,運回倉庫,不得藏放于工地。
52.點燃火炮時,以導火索頭對燃為宜,并在點炮前將露出孔口多余部分的導火索盤好。
53.裝放電炮前,帶班人員應指定專人檢查電源、閘刀、線路是否完好,若有問題及時處理。
第9篇 爆破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3
爆破工的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三)
1、爆破工應符合下列條件:
a年滿十八周歲,從事過一年以上與爆破作業(yè)有關的工作;
b工作認真負責;
c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d體檢合格;
e按爆破員培訓大綱的要求,進行過培訓并考試合格。
2、爆破作業(yè)地點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禁止進行爆破工作。
a.有冒頂或邊坡滑落危險;
b.支護規(guī)格與支護說明書的規(guī)定有較大出入或工作面支護損壞;
c.通道不安全或通道阻塞;
d.爆破參數或施工質量不符合設計要求;
e.距工作面20m內風流中沼氣含量達到或超過1%,或有沼氣突出征兆;
f.工作面有涌水危險或炮眼溫度異常;
g.危及設備或建筑物安全,無有效防護措施;
h.危險區(qū)邊界上未設警戒;
i.光線不足或無照明;
j.未嚴格按本規(guī)程要求做好準備工作。
3、禁止進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業(yè)的人員穿化纖衣服。
4、在大霧天、黃昏和夜晚,禁止進行地面和水下爆破。遇雷雨時應停止爆破作業(yè),并迅速撤離危險區(qū)。
5、裝藥工作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a.裝藥前應對硐室、藥壺和炮孔進行清理和驗收;
b.大爆破裝藥量應根據實測資料校核修正,經爆破工作領導人批準;
c.使用木質炮棍裝藥;
d.裝起爆藥包、起爆藥柱和硝化甘油炸藥時,嚴禁投擲或沖擊;
e.深孔裝藥出現堵塞時,在未裝入雷管、起爆藥柱等敏感爆破器材前,應采用銅或木制長桿處理;
f.禁止煙火;
g.禁止用明火照明;
h.禁止使用凍結的或解凍不完全的硝化甘油炸藥。
6、堵塞工作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a.裝藥后必須保證堵塞質量,硐室、深孔或淺眼爆破禁止使用無填塞爆破(擴壺爆破除外);
b.禁止使用石塊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
c.填塞要十分小心,不得破壞起爆線路;
d.禁止搗固直接接觸藥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沖擊起爆藥包;
e.禁止在深孔裝入起爆藥包后直接用木楔填塞。
7、禁止拔出或硬拉起爆藥包或藥柱中的導火索、導爆索,導爆管或電雷管腳線。
8、炮響完后,露天爆破不少于5min(不包括硐室爆破),地下爆破不少于15min(經過通風吹散炮煙后),才準爆破工作人員進入爆破作業(yè)地點。
9、爆破后,爆破員必須按規(guī)定的等待時間進入爆破地點,檢查有無冒頂、危石、支護破壞和盲炮等現象。
10、爆破員如果發(fā)現冒頂、危石、支護破壞和盲炮等現象,應及時處理,未處理前應在現場設立危險警戒或標志。
11、處理盲炮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a.發(fā)現盲炮或懷疑有盲炮,應立即報告并及時處理。若不能及時處理,應在附近設明顯標志,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b.難處理的盲炮,應請示爆破工作領導人,派有經驗的爆破員處理;
c.處理盲炮時,無關人員不準在場,應在危險區(qū)邊界設警戒,危險區(qū)內禁止進行其他作業(yè);
d.禁止拉出或掏出起爆藥包;
e.電力起爆發(fā)生盲炮時,須立即切斷電源,及時將爆破網路短路;
f.盲炮處理后,應仔細檢查爆堆,將殘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來,未判明爆堆有無殘留的爆破器材前,應采取預防措施;
g.每次處理盲炮必須由處理者填寫登記卡片。
第10篇 鋼渣罐爆破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爆炸物品的購置、運輸、儲存、領取、加工、使用及銷毀,應嚴格執(zhí)行公安部頒發(fā)的《爆炸物品管理規(guī)則》和公安部,原一機部等8部頒發(fā)的《關于爆炸物品管理規(guī)則的補充規(guī)定》以及主管部門,企業(yè)本身制定的有關規(guī)章制度。
2.未經嚴格訓練,考試合格,未持有爆破工作證、證明書者,不得參予爆破工作。
3.爆炸材料或物品搬運時,要防止碰撞或傾覆,并防止震動和摩擦。禁止將爆炸材料或物品放在衣袋里攜帶和在搬運途中逗留。用汽車搬運時,應禁止無關人員上車,并由保衛(wèi)人員護送。車的前端應插紅旗,以示標志。
4.爆炸材料的加工,應由專人在加工室內進行。加工室內的爆炸材料儲藏量,不得超過24小時需用量。使用后多余的爆炸材料,應立即送回儲藏室。
5.加工室周圍10米之內禁止煙火,并設遮欄,室內禁止放入油類及與加工無關的物品。還應備有相應的消防器材。嚴禁無關人員入內。
6.加工操作臺上,應鋪以3厘米以上的膠皮板。加工時應戴口罩。加工導火線應細心檢查有無缺陷(如局部粗大、扁形,外皮裂損,潮濕,折斷等),如有,應割去。
7.雷管加工應分批進行,每批數量不準超過規(guī)定。雷管內有其它物體要清除時,應將雷管口朝下,用手指輕輕彈出來,禁止用任何東西插入雷管內或用嘴吹。在雷管中插入導火線時,注意不要損壞導火線頂端,并嚴格按照工藝要求進行安裝。工作中要使用指定工具,禁止用牙咬。
8.裝藥包時,應用木質或有色金屬制的錐子把藥包插出一孔,其直徑應適合雷管插入。不得強用雷管擠入藥包。
9.炮眼的加工及炸藥的填裝,應遵守工藝規(guī)定,注意核對炮眼型式與炸藥類型,導火線長度應相符合,并注意不要損壞導火線,禁止在熱炮眼中裝藥或裝藥包;裝藥量不準超過規(guī)定。加工炮眼時,渣面上不準擱爆炸物品。
10.渣罐鋼渣爆破時,必須有兩名爆破工進行工作,禁止一人操作。渣罐應放平,并用安全卡子固定在鐵軌上,爆破工作現場應由一人統(tǒng)一指揮。
11.點炮之前應檢查掩蔽坑是否有效,警戒崗哨是否設立,危險區(qū)內無關人員是否撤離。一切妥當后,可發(fā)出爆破警報信號,以音響信號為主,分3次發(fā)出,每次相隔時間不少于規(guī)定,第3次之后才能由現場總指揮下令點炮。
12.點炮后,爆破工應迅速進入掩蔽坑,不準任意探頭看。起爆5分鐘后,發(fā)出解除警報信號。30秒之后,現場可恢復正常工作。
13.發(fā)生盲炮后,不準馬上進行處理。應電話通知值班領導。在40分鐘后方可允許一名爆破人員進入現場進行處理。在處理之前應先用水管注水冷卻,最后才允許將爆炸管取出。如不能輕易取出時,應用水流將泥和炸藥沖出。
——摘自《機械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第11篇 爆破工中深孔及抬炮作業(yè)安全操作規(guī)程
1、爆破工必須嚴格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破安全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
2、凡接觸爆破材料、炸藥及進行爆破作業(yè)時,要嚴禁動火和攜帶發(fā)火物品。
3、作業(yè)前要對作業(yè)現場周圍環(huán)境進行檢查確認無問題后,具爆區(qū)50米外設警戒線,在爆區(qū)兩端插上紅旗,并設專人看護,禁止非爆破人員車輛進入。
4、運送爆材炸藥時要嚴格按照爆炸物品的運輸管理有關規(guī)定來執(zhí)行,到達現場后炸藥與爆材不得堆放在一起。
5、爆破作業(yè)時必須使用專用工具嚴禁使用鐵質器具。
6、使用炸藥過程中嚴禁沖擊、拖拉、拋擲。
7、雷雨、大霧、大雪天和夜間禁止爆破作業(yè),施工過程中突遇雷雨時迅速撤離爆破區(qū)并安排專人監(jiān)護。
8、爆破人員要做好警戒人員與爆破地點的安全距離不少于300米,設備與爆破地點的安全距離爆區(qū)前方100米,側后方50米。
9、起爆前對爆破網絡進行全面檢查確認無問題后方可起爆。
10、響炮后要對現場進行檢查,確認無問題后方可離開。
11、剩余的爆破材料要及時退回庫房,嚴禁亂扔亂放私存和轉讓。
12、爆破裝運過程及爆區(qū)內禁止使用手機。
第12篇 掘進爆破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上崗條件
爆破工必須依法經過專門技術培訓,考試合格、獲得特種作業(yè)人員資格證書后,方可持證上崗,爆破工必須是專職的。
爆破工必須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能和《煤礦安全規(guī)程》中有關條文的規(guī)定。
二、安全規(guī)定
(一)、接觸爆破材料的人員應穿棉布或其他抗靜電衣服,嚴禁穿化纖衣服。
下井前要領取符合規(guī)定的發(fā)爆器和爆破母線等,不符合規(guī)定的發(fā)爆器材不準下井使用;下井時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儀;必須嚴格執(zhí)行爆破器材領退等管理制度。
在煤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層中,專職爆破工的工作必須固定在一個工作面。
(二)、使用爆破材料的規(guī)定
1.井下爆破作業(yè),必須使用有煤礦安全標志的煤礦許用炸藥,選用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低瓦斯礦井的巖石掘進工作面必須使用安全等級不低于一級的煤礦許用炸藥。
(2)低瓦斯礦井的煤層掘進工作面、半煤巖掘進工作面必須使用安全等級不低于二級的煤礦許用炸藥。
(3)高瓦斯礦井、低瓦斯礦井的高瓦斯區(qū)域,必須使用安全等級不低于三級的煤礦許用炸藥。
(4)有煤(巖)與瓦斯突出危險的掘進工作面,必須使用安全等級不低于三級的煤礦許用含水炸藥。
(5)嚴禁使用黑火藥、凍結或半凍結的硝化甘油類炸藥。
(6)在同一次裝藥爆破工作面,嚴禁裝入兩種不同性質的炸藥。
2.雷管:在掘進工作面,必須使用取得產品許可證的煤礦許用瞬發(fā)電雷管或煤礦許用毫秒延期電雷管。
(1)使用煤礦許用毫秒延期電雷管時,最后一段的延期時間不得超過130毫秒。
(2)不同廠家生產的或不同品種的電雷管,不得摻混使用。
(3)不得使用導爆管或普通導爆索,嚴禁使用火雷管。
3.發(fā)爆器:必須統(tǒng)一管理、發(fā)放,定期校驗發(fā)爆器的各項性能參數,并進行防爆性能檢查,不符合規(guī)定的嚴禁使用。
(三)、必須嚴格執(zhí)行“一炮三檢”制度,實行“三人連鎖爆破”和“三保險”制度。
“一炮三檢”制度:即裝藥前、爆破前、爆破后必須檢查爆破地點附近20米范圍內風流中的瓦斯?jié)舛龋敉咚節(jié)舛瘸^1%時,嚴禁裝藥爆破。
“三人連鎖爆破”制度:即爆破前,爆破工將警戒牌交給班組長,由班組長親自派專人警戒,并將爆破命令牌交給瓦斯檢查員,由瓦斯檢查員檢查瓦斯、煤塵濃度合格后,將爆破牌交給爆破工。爆破工吹哨后爆破,爆破后三牌各歸原主。
“三保險”制度:即站崗、設置警標、吹哨。
(四)、在有瓦斯或有煤塵爆炸危險的掘進工作面,應采用毫秒爆破;并應采用全斷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斷面一次起爆的,必須采取安全措施。
在高瓦斯礦井、低瓦斯礦井的高瓦斯區(qū)域的掘進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時,若采用反向起爆,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
用爆破方法貫通井巷時,必須嚴格遵守作業(yè)規(guī)程有關規(guī)定。
(五)、嚴禁糊炮、明炮和短母線爆破。
(六)、在高瓦斯或煤(巖)與瓦斯突出以及有沖擊地壓的掘進工作面爆破,必須制定并嚴格執(zhí)行特殊安全措施。
三、操作前準備
(一)、爆破材料的運送
1.井筒內運送爆炸材料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事先通知絞車司機和井上、下把鉤工。
(2)電雷管和炸藥必須分開運送。
(3)在裝有爆炸材料的罐籠或吊桶內,除爆破工或護送人員外,不得有其他人員。
(4)交接班、人員上下井的時間內,嚴禁運送爆炸材料。
(5)禁止將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車場或其他巷道內。
2.由爆炸材料庫直接向工作地點人力運送爆炸材料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電雷管必須由爆破工親自運送,炸藥應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監(jiān)護下由其他人員運送。
(2)爆炸材料必須裝在耐壓和抗撞沖、防震、防靜電的非金屬容器內;嚴禁將電雷管和炸藥裝在同一容器內,嚴禁將爆炸材料裝在衣袋內。領到爆炸材料后,應直接送到工作地點,.嚴禁中途逗留。
(3)攜帶爆炸材料上、下井時,在每層罐籠內搭乘的攜帶爆炸材料的人員不得超過4人,其他人員不得同罐上下。
(4)在交接班、人員上下井的時間內嚴禁攜帶爆炸材料人員沿井筒上下。
(5)嚴禁用刮板輸送機、帶式輸送機等運輸爆炸材料。
(二)、爆破材料的存放
1.爆破材料運送到工作地點后,必須把炸藥、電雷管分開存放在專用的爆炸材料箱內,嚴禁亂扔、亂放。
2.爆炸材料箱必須放在頂板完好、支護完整,避開機械、電氣設備及通風良好的地點,并應放在掛有電纜、電線巷道的另一側。
3.爆炸材料箱要加鎖,鑰匙由爆破工隨身攜帶。
4.爆破時必須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線以外的安全地點。
5.爆破前需準備好夠全斷面一次爆破用的引藥和炮泥以及裝滿水的水炮泥,并整齊放置在符合規(guī)定的地點。
6.準備好炮棍、巖(煤)粉掏勺及發(fā)爆器具等。
7.檢查發(fā)爆器與爆破母線。發(fā)爆器要完好可靠,電壓符合要求;爆破母線長度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并無斷頭、明接頭和短路,絕緣包皮有破損處時應進行處理。
(三)、裝配起爆藥卷
1.從成束的電雷管中抽取單個電雷管時,應將成束的電雷管順好,拉住前螬腳線將電雷管抽出,不得手拉腳線硬拽管體,也不得手拉管體硬拽腳線,抽出單個電雷管后,必須將其腳線扭結成短路。
2.裝配起爆藥卷必須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電氣設備和導電體的爆破工作地點附近進行,嚴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裝配起爆藥卷。裝配起爆藥卷數量,以當時當地需要的數量為限。
3.裝配起爆藥卷必須防止電雷管受震動、沖擊,防止折斷腳線和損壞腳線絕緣層。
4.電雷管必須由藥卷的頂部裝入,嚴禁用電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電雷管必須全部插入藥卷內,嚴禁將電雷管斜插在藥卷的中部或捆在藥卷上。
5.電雷管插入藥卷后,必須用腳線將藥卷纏住.并將電雷管腳線扭結成短路。
6.嚴禁使用不通電和電阻不合格的電雷管。
四、操作順序
爆破工必須按下列順序進行操作:
1.裝配引藥。
2.檢查瓦斯。
3.裝藥。
4.封泥。
5.檢查瓦斯。
6.敷設爆破母線。
7.警戒。
8.爆破。
9.爆破后檢查瓦斯、支護。
10.處理拒爆、殘爆。
五、正常操作
(一)、裝藥前
1.必須對工作面附近20米范圍內進行瓦斯檢查, 嚴格執(zhí)行“一炮三檢”制度。
2.必須對爆破地點附近10米內支架進行加固,保證支架齊全、完好。
3.用壓風或掏勺將炮眼內的煤(巖)粉清除干凈。
4.對掘進工作面進行全面檢查,發(fā)現問題應及時處理。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不準裝藥:
(1)掘進工作面空頂距離超過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吱架損壞,架設不牢。支護不齊全。
(2)爆破地點20米以內,礦車、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體阻塞巷道斷面三分之一以上時。
(3)裝藥地點20米以內煤塵堆積飛揚時。
(4)裝藥地點20米范圍內風流中瓦斯?jié)舛冗_到1%時。
(5)炮眼內發(fā)現異狀、溫度驟高驟低。炮眼出現塌陷、裂縫,有壓力水,瓦斯突增等。
(6)工作面風量不足或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時。
(7)炮眼內煤(巖)粉末清除干凈時。
(8)炮眼深度、角度、位置等不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時。
(9)裝藥地點有片幫、冒頂危險時。
(10)發(fā)現瞎炮未處理時。
(二)、裝藥
1.必須按照作業(yè)規(guī)程爆破說明書規(guī)定的各號炮眼裝藥量、起爆方式進行裝藥。各炮眼的雷管段號要與爆破說明書規(guī)定的起暴順序相符合。
2.裝藥時要一手拉腳線,一手拿木制或竹制炮棍將藥卷輕輕推入眼底。用力要均勻,使藥卷緊密相接。藥包裝完后要將兩腳線末端扭結。
3.根據現場實際采用不同的起爆方式。正向起爆的引藥最后裝,引藥及所有藥卷的聚能穴都指向眼底;反向起爆是先裝引藥,引藥及所有藥卷的聚能穴都指向眼口。
4.無論采用何種起爆方式,引藥都應裝在全部藥卷的一端,不得將引藥夾在兩藥卷中間。
5.硬化的硝酸銨類炸藥,在使用前應用手揉松,使其不成塊狀。但不得將藥包紙或防潮劑損壞。禁止使用硬化到不能用手揉松的硝酸銨類炸藥,并須交回爆破材料庫。
(三)、封泥。
炮眼封泥應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應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實。嚴禁用煤粉、塊狀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無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實的炮眼嚴禁爆破。
1.裝填炮泥時,一手拉腳線,一手拿炮棍推填炮泥,用力輕輕搗實。
2.封泥的裝填順序是:先緊靠藥卷填上30―40毫米的炮泥,然后裝填水炮泥一至數個,在水炮泥的外端再填塞炮泥。
3.裝填水炮泥不要用力過大,以防壓破,裝填水炮泥外端的炮泥時,先將炮泥貼緊在眼壁上,然后輕輕搗實。
(四)、炮眼封泥量的規(guī)定:
1.炮眼深度小于0.6米時,不得裝藥、爆破;在特殊條件下,如挖底、刷幫、挑頂確需淺眼爆破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米,但必須封滿炮泥。
2.炮眼深度為0.6~1米時,封泥長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3.炮眼深度超過1米時。封泥長度不得小于0.5米。
4.炮眼深度超過2.5米時,封泥長度不得小于1米。
5.光面爆破時,周邊光爆炮眼應用炮泥封實,且封泥長度不得小于0.3米。
6.工作面有2個或2個以上自由面時,在煤層中最小抵抗線不得小于0.5米,在巖層中最小抵抗線不得小于0.3米,淺眼裝藥爆破大巖塊時,最小抵抗線和封泥長度都不得小于0.3米。
(五)、敷設爆破母線
1.爆破母線必須使用符合標準的絕緣雙線。
2.嚴禁用軌道、金屬管、金屬網、水或大地等當作回路。
3.爆破母線與電纜、電線、信號線應分別懸掛在巷道兩側。如果必須掛在同一倜時,爆破母線必須掛在電纜等線的下方。并應保持0.3米以上的問距。
4.爆破母線必須由里向外敷設。其兩靖頭在與腳線、發(fā)爆器連接前必須扭結短路。
5.爆破母線的敷設長度要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
6.巷道掘進時,爆破母線必須隨用隨懸掛,以免發(fā)生誤接;嚴禁使用固定母線放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