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天車安全操作規(guī)程
1. 凡操作天車人員,必須熟悉操作按鈕的啟動方向、各種安全裝置的作用和正確的吊掛、捆綁方式,否則禁止使用。
2. 工作前應檢查天車,吊具(如吊鉤,吊環(huán),鋼絲繩等)是否安全可靠,無問題時方可使用。
3. 天車和吊具嚴禁超負荷使用。
4. 吊運的物體必須吊掛牢固平穩(wěn)后,方可起吊。吊運時禁止同時使用兩個以上的動作或斜拉,斜拽。物體旋轉時,必須平穩(wěn)后方可松鉤。
5. 吊運物體的高度必須高出運行線路上所遇到的物件,但不得從人的上方通過。
6. 禁止用吊鉤吊人或乘坐在吊運的物體上。
7. 兩人共同吊運物體時,動作必須協(xié)調一致,操作開關的人員,應聽從掛鉤人員的指揮。
8. 操作人員在吊運工作時,應精神集中不得與別人閑談。
9. 捆綁、吊運具有尖銳邊緣的物體時,須用木板等軟料墊好,防止鋼絲繩被克斷。
10. 工作結束后應將天車開回停放處,將吊鉤升至一定的高度,并切斷電源。
第2篇 天車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和維護保養(yǎng)方法
為了保證人員和設備安全及生產正常運行,天車工必須嚴格遵守和認真執(zhí)行起重機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并做好起重機的維護保養(yǎng)工作。
一、一般要求
1、每臺起重機必須由持有經有關部門確認的司機操作證的專職司機操作。
2、天車工必須是年滿18歲,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經醫(yī)務部門檢查確認身體合格者。
3、天車工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實習期一般不少于兩個月,由安技部門對其進行基礎理論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術的考試,成績合格者發(fā)給天車操作證,方可獨立操作天車。
4、沒有天車操作證者嚴禁操作天車,助手和徒工必須在有經驗師傅監(jiān)督和指導下操作天車。
5、對于因違犯規(guī)程受到處分而被收回吊銷操作證者,不得獨立操作天車。
6、天車工必須熟悉以下基本知識:
1)天車各機構及其部件的構造、工作原理和功能。
2)天車電氣設備的結構、工作原理、功能及其電路系統(tǒng)的控制原理。
3)天車的操作規(guī)程、使用及維護保養(yǎng)知識。
4)指揮工的指揮信號。
7、操作應按指揮信號進行,并應與指揮工密切合作。對緊急停車信號,應立即執(zhí)行。
8、當確認起重機上或其周圍無人時,才可閉合主電源。如果電源斷路裝置上加鎖或有標牌時,應由有關人員除掉后才能閉合主電源。
9、閉合主電源前,應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10、工作中突然斷電時,應將所有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在新工作前,應檢查起重機動作是否都正常。
11、露天工作的起重機,當工作結束時,應將起重機錨定住。當風大于六級時,一般應停止工作,并用夾軌器或其它固定方法將起重機可靠地錨定住。
12、起重機維護保養(yǎng)時,應切斷電源,并掛上標志牌或加鎖。多機共用同一電源時,牌子應掛在起重機的保護配電箱的電源開關上,并應在被維修的起重機兩側設上阻擋器,標志牌和信號燈,必要時設專人守衛(wèi)和指揮,以防鄰機相碰撞。
13、帶電修理時,應戴上橡膠手套和穿上橡膠鞋,并須使用有絕緣手柄的工具。
14、有可能產生導電的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接地。
15、起重機的操作室和走臺上應具備有滅火器和安全繩。
二、交接班制度
1、交接班前天車應停放在停車位置,天車的各控制器手柄應扳回零位,拉下保護箱的總刀開關。
2、交班天車工應將工作中天車的情況記于交接班手冊中。接班天車工首先應熟悉前一班司機在手冊中所記事項,并共同檢查天車各機構,檢查的項目為:
1)檢查保護箱的總電源開關是否已切斷,嚴禁帶電檢查。
2)鋼絲繩有無破股斷絲現(xiàn)象,卷筒和滑輪纏繞是否正常,有無脫槽、串槽、打結、扭曲等現(xiàn)象,鋼絲繩頂部的壓板螺栓是否緊固。
3)吊鉤是否有裂紋,吊鉤螺母的防松裝置是否完整,吊具是否完整可靠。
4)各機構制動器的制動瓦是否靠緊制動輪,制動瓦襯及制動輪的磨損情況如何,開口銷、定位板是否齊全,磁鐵沖程是否符合要求,桿件傳動是否有卡住現(xiàn)象。
5)各機構傳動件的鏈接螺栓和各部件的固定螺栓是否緊固。
6)各電氣設備的接線是否正常,導電滑塊與滑線的接觸是否良好。
7)開車檢查終點限位開關的動作是否靈活、正常,安全保護開關的動作是否靈活、工作是否正常。
8)天車各機構的傳動是否正常,有無異常聲響。
檢查完天車各機構后,接班天車工將結果記于交接手冊中。
3、檢查天車和試驗各機構時,發(fā)現(xiàn)下列情況,天車工不得起動天車:
1)吊鉤的工作表面發(fā)現(xiàn)裂紋,吊鉤在吊鉤橫梁中不能轉動。
2)鋼絲繩有整股折斷或斷絲數(shù)超過報廢標準。
3)各機構的制動器不能起制動作用,制動瓦襯磨損嚴重,致使鉚釘裸露。
4)各機構的制動器終點限位開關失效或其杠桿轉臂不能自動復位,艙口門、橫梁門等安全保護開關的連鎖觸頭失效。
三、天車運行前應做到
1、交接電源供電和是否有臨時斷電檢修情況。
2、斷開隔離開關,檢查起重機各機構的情況,各開關是否正常,制動器是否正常,各部位的固定螺栓是否松動,車上有無散放的各種物品。
3、按規(guī)定向各潤滑點加注潤滑油脂。
4、對在露天工作的起重機,應打開夾軌器或其它固定裝置。
5、檢查運行軌道上及軌道附近有無妨礙運物的物品。
6、在主開關接電之前,司機必須將所有控制器手柄轉至零位,并將從操作室通向走臺的門和各通路上的門關好。
四、天車工在操縱起重機中要做到
1、天車工在操作時必須精神集中,不得在作業(yè)中聊天、閱讀書報、吃東西、吸煙等。
2、為防止觸電,天車工不能濕手操縱控制器,應穿絕緣鞋,工作室地面要鋪有橡膠板或本板等絕緣材料。
3、天車工在操作天車運行時,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則:
1)鳴鈴起車。起車要平穩(wěn),逐檔加速。起升機構每檔之間的轉換時間為1-2s;運行機構每檔之間的轉換時間為3s以上;大起重量的天車各檔的轉換時間還應長些。
2)每班第一次起吊貨物時,應首先將貨物吊離地面0.5m,然后放下,在下放貨物的過程中試驗制動器是否可靠,然后再進行正常作業(yè)。
3)禁止超負荷運行。對于接近額定載荷的貨物應用第2檔試吊,如不能起吊,說明物件的重量超過天車的額定負荷,所以不能用高檔直接起吊。
4)起吊物件時,禁止突然起吊。當起升鋼絲繩接近繃直時,要一邊調整大小車的位置,一邊拉緊鋼絲繩。放下貨物時,也要注意逐漸落地,以防損傷物件及引起天車的振動。
5)禁止起吊埋在地下或凝結在地面,以及與車輛、設備相鉤連的貨物,以防拉斷鋼絲繩。
6)禁止斜拉、斜吊。因為斜吊會使貨物擺動,與其他物體相碰撞而且還可能出現(xiàn)使鋼絲繩拉斷、超負荷等現(xiàn)象。
7)天車吊運的物件禁止從人頭上越過,禁止在吊運的物件上站人。吊運物件應走指定的“通道”,而且要高于地面物件0.5m以上。
8)天車工在作業(yè)中應按下列規(guī)定發(fā)出信號:起升、落下物件,開動大小車時;天車吊物從視線不清處通過時;。
9)天車正常運行時,禁止使用緊急開關、限位開關、打倒車等手段來停車。當然為了防止發(fā)生事故而須緊急停車時例外。
10)禁止天車吊物在空中長時間停留。天車吊物時,天車工不準隨意離開工作崗位。
11)在電壓顯著降低和電力輸送中斷的情況下,必須切斷主開關,所有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停止工作。
12)嚴禁利用吊鉤或吊鉤上的物件運送或起升人員。
13)不得將輔助起升機構的鋼絲繩與澆包或平衡梁直接接觸。
14)由澆注槽向爐內注入鋼液時,只許澆包在槽的邊緣運送,并保持適當?shù)母叨取?/p>
五、天車工在天車工工作結束后要做到
1、將吊鉤升至較高位置,小車開到遠離大車滑線的端部,大車開到天車停車位置。
2、將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拉下保護箱的刀開關。
3、對各機構及電氣設備的各種電器元件進行檢查、清理、并按規(guī)定潤滑。
4、天車在運行及檢查中所發(fā)現(xiàn)的問題,故障及處理情況應全部記入交接班手冊。
5、工作結束后的天車工只有在向接班天車工交班后方可離開天車,如接班天車工未到,需經領導批準后方可離開。
第3篇 天車作業(yè)指揮人員安全操作規(guī)程
1.天車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上崗前穿戴好一切勞保護品。
2.對作業(yè)所用起重設施應認真檢查,鋼絲繩符合標準,其他起重工具安全可靠,起重完畢后妥善保管。
3.作業(yè)中,應專人指揮,并緊密與天車司機配合,對其他起重作業(yè)人員的安全負責。
4.指揮人員所發(fā)出的信號,必須清楚,不得令人誤解,發(fā)出信號時指揮人員要站在位于天車司機能看清的地方。
5.起吊物件前,必須預先估計算物件的重量、體積、移動距離及物件體積是否影響周圍環(huán)境,選用適當?shù)匿摻z繩。如因起吊物重量不明,選用的鋼絲繩不當,使鋼絲繩折斷造成事故,指揮人員應負責任。
6.指揮人員在發(fā)出起吊信號前,必須確認:(1)鋼絲繩所掛物件的位置是否得當、牢固,繩索是否平衡。(2)吊鉤是否對正起吊物件的中心。(3)掛料繩起重人員及其他工作人員是否離開起吊物件2米以外。
7.每次起吊物件時,必須經過試吊,檢查起吊物件均衡、妥實、無漏掛,起吊物上無站人并全面脫離主體后,方可發(fā)出起吊信號。
8.當起吊物件全部離開主體200毫米后進行檢查確認,然后指揮天車將物件吊離主體,起到一定的高度,天車指揮人員確認移動方向內無人和障礙物后,才能發(fā)出移動信號。
9.物件起吊懸空時,及時制止作業(yè)人員及其他人員在吊物下站立行走,以防墜落傷人。
10.在吊裝物接近地面或安裝位置停穩(wěn)后,最多不能超過20厘米,作業(yè)人員才能接觸物件進行較正,然后天車緩慢準確的降落到規(guī)定地點。禁止在降落中用手腳推扶物件,以免發(fā)生碰傷和墜落傷害。
11.吊物卸放后,摘鉤抽繩時,應檢查有無掛住,抽出繩子一方不得站人,以免繩頭彈出傷人。
12.手勢、口笛信號同時使用。
12.1.由指揮人員的左右臂伸向的方向指揮天車的運行方向。
12.2.由指揮人員的大姆和小姆指,指揮天車的大小鉤的起降。
12.3.運行口笛信號為一長聲,停止信號為一長一短。
12.4.起升口笛信號為兩短聲,下落信號為連續(xù)短聲。
第4篇 天車電動葫蘆安全操作規(guī)程
1. 非本崗位人員不可開天車。
2. 工作前必須戴好安全帽,對投入作業(yè)的機械設備必須嚴格檢查,確保完好,內容包括:限位器靈敏可靠、排繩器完好、吊鉤有閉鎖、鋼絲繩無斷股、操作手柄完好。
3. 現(xiàn)場指揮信號要統(tǒng)一、明確,堅決反對瞎指揮。
4. 使用的動力設備,必須接地、絕緣良好;移動燈具要使用安全電壓。
5. 工作物必須捆縛牢固,經試吊確認無問題后,方可起吊。
6. 遇6級以上大風時,嚴禁露天作業(yè)。
7. 物件懸空時,嚴禁行人在吊物下停留或穿行。
8. 堅決遵守起重設備安全操作規(guī)程。切實做到“五好”“十不”吊。
1)五好:思想集中好、上下聯(lián)系好、扎緊提放好、統(tǒng)一指揮好、機械檢查好。
2)十不吊:斜拉不吊,起載不吊、散裝物裝得太滿或捆扎不牢不吊,指揮信號不明不吊,吊物邊緣鋒利無防護措施不吊,吊物上面站人不吊,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六級以上強風無防護措施不吊,安全裝置失靈不吊、光線陰暗看不清楚不吊。
第5篇 天車工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
(1)操作前
①上崗前人員要按規(guī)定穿戴好工作服、絕緣皮鞋等;衣扣及袖口必須系好;
②檢查鋼絲繩、吊鉤、電氣、機械設備,安全防護裝置是否齊全靈活可靠,滅火器、co報警器正常靈敏可靠,操作室地板絕緣良好。
③起重機啟動前,上車檢查軌道上、小車室等有無人員,起重機上不準留有任何物品和各種工具,避免作業(yè)中墜落傷人。
④駕駛人員需經特種培訓和安全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無證或證件過期人員禁止操作。
(2)天車工日常操作中
①開車前將所有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并將各攔門開關合上。鳴鈴示警后方可開車,起車要穩(wěn),逐檔加速。起吊貨物時,嚴禁突然起吊,禁止歪拉斜吊,嚴禁超負荷作業(yè),落下貨物時要平穩(wěn)。操作時應按規(guī)定發(fā)出信號鳴鈴,作業(yè)中要防止吊鉤和抓斗擺動,駕駛人員要掌握好穩(wěn)鉤技術。
②起重機吊運貨物時,必須持續(xù)鳴鈴,嚴禁從工作人員上方和重要設施上面越過,吊物附近及吊物上禁止站人,禁止吊起埋在地下或凝結凍結在地面的物件。涉及車輛設備相勾連的貨物時防止鋼絲繩拉斷傷人,任何人不準在吊物下穿越逗留。
③禁止起重機吊著貨物在空中長時間停留。禁止吊裝埋在地下或凝結在地面上以及與車輛、設備相勾連的貨物,防止鋼絲繩拉斷傷人。起重機在正常運行時,禁止用緊急開關、打反車等手段來停車。在電壓顯示低或電力輸送中斷時,必須斷開主閘刀開關,所有控制器手柄都恢復到零位。
④行車行走時嚴禁上下人,嚴禁設備運行時檢查、檢修、維護保養(yǎng)和調整機件,如果發(fā)現(xiàn)制動器、限位器、電鈴、緊急開關等主要附件失靈嚴禁吊運。運行中發(fā)現(xiàn)起開機構、制動器失靈時,應立即發(fā)出警告信號、打反車,把提開控制扳到最高一檔(要特別注意扳動手柄不能過快,防止電源繼電器動作)并利用這段時間,把大小車開到安全位置放下貨物,如在制動失靈的同時起開機構又不能正常啟動,則應立即斷開司機室總開關,使制動電磁鐵斷電制動器抱閘。
⑤起重機作業(yè)中,要防止吊鉤或抓斗等吊具產生較大的擺動,為使吊鉤或抓斗隨車相對穩(wěn)定的運動,駕駛員應當掌握穩(wěn)鉤技術。高爐出鐵、開口、堵口期間遠離鐵口,防止鐵水飛濺造成傷害。嚴禁使用煤氣、氧氣、蒸汽、水管道及支架等作為起重力點。煤氣區(qū)域作業(yè),要遵守煤氣區(qū)域作業(yè)的一切安全規(guī)定。
⑥司機在作業(yè)中有下列情況應發(fā)出信號(鳴鈴):
起升、落下貨物,開動大、小車時;
起重機從視線不清的處所通過時;
起重機接近跨內另一臺起重機時;
吊運貨物接近人員時。
⑦操作中執(zhí)行十不吊:
歪、拉、斜、拽不吊;
超負荷、重量不明或不符合要求不吊;
工件緊固不牢不平衡而可能滑動不吊;
多人指揮,指揮信號不明不吊;
吊物邊緣鋒利無防護措施不吊;
吊物上站人或有浮放物件不吊;
埋在地下的構件或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時不吊;
安全裝置失靈不吊;
易燃易爆壓力容器、鐵水包過滿等物不吊;
室外六級以上強風無防護措施不吊。
⑧司機應在規(guī)定的安全通道、專門站臺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車軌道兩側除檢修外不準行走,不準從一臺行車跨越到另一臺行車。天車在運行中禁止人員上下,禁止在道軌上或天車主梁上行走作業(yè)。
⑨發(fā)生火災時,應迅速切斷駕駛室電源開關或主刀閘開關,用滅火器適時滅火;如火勢較大,難以撲救,要快速經安全通道撤離現(xiàn)場,通知主管人員組織滅火。
(3)操作后
①吊裝作業(yè)完畢后,小車必須退至駕駛室一側,嚴禁停在橫梁中間。
②主副鉤分別升到距離上升限位0.5米左右位置,吊鉤上嚴禁懸掛任何物品。
③停車后按下急停按鈕,關閉室內總電氣開關。
第6篇 車間內天車操作規(guī)程
1、熟悉掌握設備的構造、原理、性能,做到“三懂四會”,不斷提高操作維修技術,保證安全運轉。
2、人員必須從專用梯上、下操作室,不得從旁處上、下。
3、操作人員必須和指揮人員密切配合,操作人員得到指揮人員信息后,方可開始操作。
4、使用車間天間調運物件時要先檢查天車的控制按扭是否靈活,所用繩扣、繩索是否牢固,不合乎要求不能起吊。
5、吊用物件不允許超過天車的額定負荷。
6、吊運時要把物件栓捆牢固,物件的重心平穩(wěn)并試吊可靠后方可吊運。
7、在起吊重物過程中,重物下及一定的范圍內嚴禁人員停留通過,以防物體墜落發(fā)生人身傷亡事故。
8、在吊運重物時,盡可能的不要離開地面太高,在任何情況下禁止吊運重物從人員上方信使過,不得將重物件長時間吊旋在空中。
9、工作中禁止用手校正被重物張緊的繩子。吊運重物發(fā)現(xiàn)捆的松動,或吊運工具發(fā)生異樣怪聲,應立即停車檢查。
10、捆縛后留出的不受負荷的繩頭,必須緊繞在吊物上。
11、起吊時所有人員必須離開起吊物9米以外。
12、物件起吊后,注意力要集中,隨時注意周圍情況,不可隨意離開工作崗位。
13、起吊重物時,應用相應的鋼絲繩套或同等功能的繩套,鉤掛牢固可靠,并禁止在物體上堆放及懸掛其它物品。
14、吊重物時,要慢慢拉緊鋼絲繩并注意物件的運行方向以免傷人或損壞設備。
15、吊用的重物放置時,要注意地面平整,防止歪斜傾倒。
16、起、放物件時,要輕起輕放,禁止猛起猛放。
17、起重前必須檢查鋼絲繩,不合格要及時更換。
18、天車上嚴禁堆放物體,工具等,以防在運行中掉下傷人。
19、工作結束后,應將吊鉤升到2米以上高度,然后切斷電源。
20、車間必須設經培訓合格的并持有操作證的天車工開車,其它人員嚴禁操作。
21、超吊受力部件由廠方指定專人進行全面檢查,電控系統(tǒng)每天必須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立即處理。
第7篇 抓斗吊、天車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操作人員開車前應對制動器、吊鉤、鋼絲繩和安全裝置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性能不正?;蚋郊ъ`時,應在操作前排除。
二、開車前,必須鳴鈴或報警,操作中接近人時,亦應斷續(xù)鳴鈴報警。
三、天車起吊時,必須有專人指揮,操作應按指揮信號進行,對緊急停車信號,不論任何人發(fā)出,都應立即停車。
四、天車起吊時,操作人員要做到起重機無負荷運轉,確認無問題時,方可起吊。
五、吊運重物要平穩(wěn),不要撞設備及其它東西。下面有人通過時,應發(fā)出警鈴信號。起吊物件要輕起輕放,禁止猛起急落。
六、操作控制器手柄時,應先從“零”位置到第一檔,然后逐級增減速度。換向時,必須先回“零”位,嚴禁開快車,以防撞墻或脫軌。
七、當接近卷揚限位器及大、小車臨近終端時,不準用倒車代替制動,也不得用限位開關停車。
八、不準任何非操作人員進入操作室。
九、操作人員在工作停歇時,禁止把重物懸空。
十、在任何情況下,不準起吊超過天車能力的重物。
十-、工作中突然斷電時,應將所有控制器手柄回零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脫鉤,不準離開操作室。在重新工作前,應重新檢查天車動作是否正常。
十二、當天車在空載移動時,吊鉤或抓斗應升高到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度。
十三、運行過程中,不得突然變速或突然開倒車,以免重物在空中擺動。
十四、檢修天車時,應??吭诎踩攸c,切斷電源,配電箱前懸掛“禁止合閘”等安全標志。
十五、清理、擦試天車各部件時,操作人員必須斷電后再進行。起重機工作時,不得進行檢查和維修。
十六、鋼絲繩和潤滑系統(tǒng)應按時檢查,加油。
十七、工作中電器設備發(fā)生故障應找電工處理,并采取安全措施。
十八、夜間作業(yè)應有足夠的照明。
十九、超重機的各限位開關及其它安全裝置,除檢修外不得擅自拆除或封閉。
二十、司機在離開操作室之前必須做到:
1、將天車、抓斗吊停在指定位置;
2、不懸掛重物;
3、天車吊鉤升到超過所有障礙物的高度;
4、所有控制器均打在零位;
5、斷開電源開關。
二十-、天車工必須做到十不吊:
1、無人指揮不吊;
2、信號不清不吊;
3、超負荷不吊;
4、起吊物件上下有人不吊;
5、物件捆綁、吊掛不牢不吊;
6、歪拉、斜掛不吊;
7、物件帶棱角未處理好不吊;
8、掛鉤不當或安全裝置失靈不吊;
9、光線不清不吊;
10、重量不明不吊。
第8篇 天車含電動葫蘆安全操作規(guī)程
1. 非本崗位人員不可開天車。
2. 工作前必須戴好安全帽,對投入作業(yè)的機械設備必須嚴格檢查,確保完好,內容包括:限位器靈敏可靠、排繩器完好、吊鉤有閉鎖、鋼絲繩無斷股、操作手柄完好。
3. 現(xiàn)場指揮信號要統(tǒng)一、明確,堅決反對瞎指揮。
4. 使用的動力設備,必須接地、絕緣良好;移動燈具要使用安全電壓。
5. 工作物必須捆縛牢固,經試吊確認無問題后,方可起吊。
6. 遇6級以上大風時,嚴禁露天作業(yè)。
7. 物件懸空時,嚴禁行人在吊物下停留或穿行。
8. 堅決遵守起重設備安全操作規(guī)程。切實做到“五好”“十不”吊。
1)五好:思想集中好、上下聯(lián)系好、扎緊提放好、統(tǒng)一指揮好、機械檢查好。
2)十不吊:斜拉不吊,起載不吊、散裝物裝得太滿或捆扎不牢不吊,指揮信號不明不吊,吊物邊緣鋒利無防護措施不吊,吊物上面站人不吊,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六級以上強風無防護措施不吊,安全裝置失靈不吊、光線陰暗看不清楚不吊。
第9篇 天車司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一般要求
1. 司機必須專門培訓,經市勞動部門考核發(fā)證方可獨立操作。
2. 司機應每年體檢,酒后或身體不適應癥者不能操作。
3. 實行專人專機制度,嚴格執(zhí)行交接班制度,非司機不準操作。
4. 新安裝和經修復的塔式起重機,必須按規(guī)定進行試運轉,經有關部門確認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操作前要求
1. 檢查路基是否符合說明書要求,軌道上無障礙物,軌端止檔器是否牢固,行程開頭是否可靠。
2. 各傳動部分、減速箱油量是否充足,各部螺栓是否緊固。松開夾軌鉗試運轉,檢查傳動部分有無異響及制閘瓦的松緊程度。
3. 在總閘閉合后,用試電筆檢查電器及控制器外殼,確認安全后,方可上機。
4. 檢查鋼絲繩的磨損情況。
5. 工作開始前,應作一次全面檢查,確認各部機件完全正常時,方可進行操作。
三、操作中要求
1. 必須嚴格掌握起重機規(guī)定的起重量,詳細了解吊物,不得超載作業(yè)。
2. 司機與信號指揮人員要密切配合,信號清楚后方可開始操作。各機構動作前先按電鈴,發(fā)現(xiàn)信號不清要停止操作。
3. 嚴禁任何人員乘坐或利用起重機升降。
4. 操縱控制器要從零位開始逐級操作。
5. 不論哪一部份在運轉中變換中,嚴禁打倒車運行。
6. 起重物上升時,鉤頭距臂桿端部不小于1m。
7. 塔式起重機一般應設兩名司機操作,一名司機在司機室操作,另一司機在地面監(jiān)護。
8. 起重機行走時,禁止開到距端部2m以內的地方。
9. 塔式起重機起重臂每次變幅后,必須根據(jù)工作半徑和重物重量,及時對超載限位裝置的噸位進行調整。
10. 起重機升降重物時,起重臂不得進行變幅操作,必須空載進行。變幅時也不能與其他三種動作(行走、旋轉、起升)中任何一各動作同時進行。
11. 塔式起重機作業(yè)時,禁止斜拉重物或提升埋在地下的物件。
12. 被吊物的邊緣距高壓線最外邊水平距離,不得小于2m。
13. 兩臺塔式起重機在同一條軌道上作業(yè)時,兩機起重鉤繩之間水平距離,不得小于5m 。
14. 工作中不允許任何人一上下扶梯嚴禁在工作中進行維護工作。
15. 工作中、休息或下班時,不得將起重物處于空中懸掛狀態(tài)。
16. 作業(yè)中遇大風、大雨等惡劣氣候,應停止起吊作業(yè),將臂桿降到安全位置,卡緊夾軌鉗。
17. 夜班作業(yè),必須備有充足照明,指揮與司機應使用明顯的旗語信號。
四、作業(yè)后要求
1. 工作完畢后起重機應該開到軌道中間停放,卡緊軌鉗,吊鉤升到距臂端2~3m處,起重臂平行軌道方向。
2. 所有控制器在操作完畢扳到零位,切斷電源開關。
3. 將駕駛門窗關好,鎖好方可離開。
4. 電氣失火時,禁止用水撲救,應用四氯化碳滅火器或其它不導電物補救。
5. 遇暴風天氣時,塔式起重機要作加固措施,駕駛室上部主桿的四個耳環(huán)用鋼絲繩拉纜風并固定在地面的地錨上。
第10篇 天車司機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
1、天車工必須經培訓考試,并持有操作證方能獨立操作,未經專門訓練和考試不得單獨操作。
2、開車前應認真檢查設備機械、電氣部分和防護保險裝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動器、電鈴、緊急開關等主要附件失靈,禁止吊運。
3、必須聽從掛鉤起重人員的指揮,但對任何人發(fā)生的緊急停車信號,都應立即停車。
4、天車工必須得到指揮信號后方能進行操作,天車起動時應先鳴鈴。
5、當接近卷揚機限位器,大小車臨近終端或與鄰近行車相遇時,速度要緩慢。不準用倒車代替制動,限位代停車,緊急開關代替普通開關。
6、應在規(guī)定的安全通道、專用站臺或扶梯上行走或上下。大車軌道兩側除檢修外不準行走。小車軌道上嚴禁行走,工作需要從一臺吊車跨到另一臺吊車時 ,必須手把牢,腳站穩(wěn),步邁妥.確信無安全問題時放可跨行.
7、工作停歇時,不得將起重物懸掛在空中停留,運行時,地面有人或放物件時應鳴鈴警告,嚴禁吊物在人頭上越過,吊運物件離地面不得過高。
8、檢修天車應??吭诎踩攸c,切斷電源掛上“禁止合閘”的警示牌,地面要設圍欄,并掛禁止通行的標志。
9、重噸位物件起吊時,應將物件稍離地面試吊,確認吊掛平穩(wěn),制動良好,然后升高,緩慢進行。
10、天車行走時,嚴禁有人上下,也不準在運行時進行檢修和調整機件。
11、運行中發(fā)生突然停電,必須將開關手柄放置到“ 0”位,起吊件沒放下或索具未脫鉤不準離開駕駛室。
12、運行時由于突發(fā)故障而吊物下滑時,必須采取緊急措施向無人處降落。
13、天車工(抓斗工)必須做到“十不吊”和“兩不撞”。
14、工作完畢,停在規(guī)定位置,升起吊鉤,小車開到軌道兩邊,將控制手柄放到“0”位。切斷電源。
第11篇 爐前天車標準化操作規(guī)程
1大小車運行兩端時,必須緩慢運行,停車時,小車必須停,作業(yè)前必須檢查各控制器是否放在零位,響鈴一分鐘后方可合閘作業(yè)。
2工作時要做到起車穩(wěn),運行穩(wěn),停車穩(wěn),起吊放穩(wěn)。
3每班第一次工作前,必須進行帶負荷試車,即將額定負荷的重量吊離地面0.5m高度,然后下降以檢查起升制動器靈敏可靠性,方可正常作業(yè)。
4在行車運行過程中,雙手不準離開控制器,不準打反車制動。
5使用緊急開關和限位開關等手段來停車。
6在起吊載荷大小車運行時,必須逐步加檔,不準直接猛烈扳檔用五檔,快速運行或者提升。
7吊運坑下物體時,必須先點動,確認鋼絲繩吊鉤與吊物重心垂直后,方可緩慢起升至視線內,才能逐步加檔提升。
8操作時必須慎重,嚴禁發(fā)生誤動作或錯覺,即控制手柄回到一檔而誤以為回零,造成制動器假失靈的感覺。
9吊物時制動器失靈,應該及時發(fā)出警告信號,同時把吊物以最慢速度上升,快到上極限位置時,在把手柄扳至下降五檔,使吊物以最慢速度下降,反復操作,迅速開動大車或小車,把吊物運行到安全位置,把吊物放下。
10工作中突然斷電,立即切斷電源,吊物懸空時,操作工不準離開控制室。
11起重吊物時不準從人頭和設備上越過。
12吊物高度要高出運行中所有障礙物1.5米以上。
13吊物升降,大小車視線不清楚,必須連續(xù)發(fā)出警告信號,不準快速運行或下落過快。
14行車吊物升降時鋼絲繩必須垂直,嚴禁拖地或斜吊(除有專人指揮)。
15控制器失靈時,必須切斷電源。
16在主付鉤換用進,不能在主付鉤達到相同高度時,再同時開動兩個吊鉤,平時應將不工作的吊鉤提到接近極限位置,兩吊鉤不能同時吊運兩件吊物。
17在操作時不準同時開動三個機構運行,不準大小車同時運行。
18大小車運行兩端時,必須緩慢運行,停車時,小車必須停到大車滑線的另一端。
19停車離開時,必須將各控制手柄放在零位,然后切斷安全開關,拉下保護柜開關。
第12篇 通用橋式起重機天車安全操作規(guī)程4
2.13被吊工件懸在空中時,司機決不能離開司機室,并注視地面操作或行人安全。
2.14禁在運行中進行機械修理、清潔和潤滑等工作。
2.15工作中,突然發(fā)現(xiàn)鋼絲繩磨損增大,從滾筒上滑落、扭結以及掉進轉運裝置(齒輪傳動)中去時,應立即停車,報告領導及時處理。
2.16工作結束后,應將吊車開到停車處,將吊鉤開到一定的高度,將所有操作手柄放到零位,切斷電源,整理好吊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