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爆炸物品安全操作規(guī)程
1、 爆炸物品在使用過程中,要輕拿輕放、不準敲擊、擲滾、摔落和擠壓。
2、 在有沼氣和煤塵爆炸危險的工作面,必須使用取得產品合格的安全炸藥和雷管。
3、 不同廠家生產的不同產品的雷管,不得摻混使用。
4、 硝銨炸藥受潮嚴重結快禁止使用。
5、 導火線插入火雷管要輕輕推上加強帽,嚴禁轉動插入。
6、 裝藥連線時,嚴禁雷管腳線,放炮母線與導電體相接觸。
7、 工作面裝藥時,人員要撤到安全地點,劃出警戒線,嚴禁一切人員通過,放炮時必須先發(fā)出警戒號。
8、 放炮完畢待炮煙吹散后安全員、爆破員必須檢查放炮地點的頂板、支架、瞎炮、殘炮、通風等情況,確認無危險時,才能解除警戒。
9、 雷雨天氣禁止爆破。
第2篇 爆炸物品搬運裝卸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裝卸人員必須懂得民爆物品的安全常識,遵守操作規(guī)程,嚴禁拋擲,拖拽民爆物品或在包裝箱上踩踏。
二、裝卸人員在作業(yè)時,不準穿戴化纖衣物或穿帶釘子的鞋,不準攜帶火具、火種;裝卸電雷管時,現場不準有帶電的設備。
三、遇暴風雨或雷雨時,禁止進行裝卸作業(yè)。
四、汽車裝卸時,車輛必須熄火、制動,駕駛員不準離開駕駛室。
五、民爆物品的裝載高度不得超過車廂邊緣,雷管或硝化甘油類炸藥的裝載高度不得超過二層。
六、包裝破損,數量不清的民爆物品不準發(fā)運和入庫。
七、如包裝損壞需要更換包裝時,必須經技術人員鑒定后在指定地點操作,不準在倉庫內或裝卸過程中處理。
八、裝卸作業(yè)結束后,作業(yè)場所必須清理干凈;不能遇留民爆物品。
九、押運員和庫管員必須對民爆物品搬運裝卸實行全過程監(jiān)督。
第3篇 民用爆炸物品入庫檢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操作程序
1)證單查驗:生產企業(yè)是否有生產許可證,運輸手續(xù)是否齊全、有效,是否有產品檢驗合格證和產品說明書。
2)貨物核對:品種、規(guī)格、數量是否與貨單相符。
3)檢查產品外包裝。
4)拆箱檢查產品內包裝。
5)檢查產品外觀。
6)需要時,抽樣檢查產品性能。
2、技術要求
1)產品外包裝:封裝牢固、整齊、無破損。有箱條碼、產品名稱、制造商或出品人名稱及地址、生產日期(或批號)、箱含量、凈重、體積和“防火防潮”、“輕拿輕放”等安全用語或安全圖案及執(zhí)行標準代號等內容。
2)產品內包裝:無明顯變形、無損壞;內包裝是否有條形碼。
3)產品外觀:整潔、表面無浮藥、無霉變、無污染,雷管編碼清晰。
4)產品性能:應與產品說明書相符。
3、注意事項
1)發(fā)現異常問題應立即按管理職責報告上一級領導,并及時處理。
2)發(fā)現產品包裝破損應單獨存放,并及時完善其包裝或視情節(jié)按照廢品處理辦法處理。
3)發(fā)現有浮藥應立即處理。
第4篇 爆炸物品管理及安全操作規(guī)程
爆炸物品系特殊管理物品,為保證安全,制定如下安全技術措施:
一、購買
1. 根據施工需要,嚴格購買煤礦允許使用的爆炸物品,嚴禁 購買非煤礦使用爆炸物品。
2. 根據公安機關核定的庫存容量購買,嚴禁多購。
3. 按爆炸物品管理部門的規(guī)定審批,到指定地點購買。
二、運輸
(一) 地面運輸
1. 地面運輸必須用爆炸物品專用車。
2. 必須用兩人以上經濟民警押運。
3. 炸藥、雷管必須專車運輸,嚴禁同車運輸。
4. 專用車運輸時必須與其他車輛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5. 司機必須持證開車。
(二) 井下運輸
1. 爆破工必須依法經過專門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取得爆破員資格證書后,方可持證上崗。爆破工必須是專職的。
2. 爆破工必須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能及《煤礦安全規(guī)程》中的有關規(guī)定。
3.接觸爆破器材的人員應穿棉織服裝或其他抗靜電服裝,嚴禁穿化纖服。
4. 炸藥和電雷管必須分開運輸。
三、 儲存
(一)地面儲存
1.炸藥和電雷管必須分別存放在符合公安機關驗收合格的炸藥庫和雷管庫內。嚴禁將炸藥和電雷管混存混放。
2.不得超量存放炸藥和電雷管。
3.做到帳物相符。
4.嚴格執(zhí)行領取清退制度。
(二)井下存放
1. 爆破器材運送至工作地點后,必須把炸藥和電雷管分別存放在專用的炸藥箱和雷管箱內并加鎖,嚴禁將炸藥和電雷管混存混放。
2. 炸藥箱和雷管箱必須放在頂板完好、支護完整,避開機械和電器設備,通風良好的地方,并應放在巷道掛有電纜、電線的另一側,炸藥箱和雷管箱必須保持一定的距離。
3. 鎖炸藥箱和雷管箱的鑰匙必須有爆破工隨身攜帶,嚴禁交與他人。
4. 放炮時必須將炸藥箱和雷管箱分別移到警戒線以外的安全地點。
四、使用
1. 做引藥、裝藥必須按《煤礦安全規(guī)程》及操作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 行。
2. 使用煤礦安全型毫秒延期電雷管時,最后一段的延期時間不得超過130ms。
3. 不同廠家生產的或同一廠家不同批次生產的及不同品種的電雷管,不得混合使用。
4. 發(fā)爆器必須統一管理,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的規(guī)定必須有爆破工隨身攜帶,嚴禁交與他人。
5. 嚴格執(zhí)行“一炮三檢”制度和“三人連鎖放炮” 制度。
6. 嚴禁放糊炮、明炮。
7. 放炮線嚴禁有明接頭,嚴禁以鋼軌、電器設備及其他導體及大地作回路放炮。
8. 放炮前后必須嚴格檢查瓦斯,只有符合規(guī)定方準裝藥放炮。
9. 封泥、水炮泥必須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的規(guī)定。
10.聯線必須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的規(guī)定。
11.通電后拒爆時,放炮工必須先取下發(fā)爆器鑰匙,并將爆破母線從電源上取下,扭結成短路,再等15min后方可沿線檢查,查出拒爆的原因。
12.處理瞎炮必須嚴格按《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嚴禁用其他方法處理瞎炮。
13.放炮后清點剩余的炸藥和電雷管,填好清退單,在核清領取數量與使用數量相符后,經班長簽字,當班剩余的炸藥和電雷管必須及時退回炸藥雷管庫,嚴禁私藏炸藥和電雷管。
第5篇 民用爆炸物品拆箱分發(fā)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操作程序
1)從倉庫內將需拆箱的民用爆炸物品搬運到分發(fā)間,若整箱分發(fā)時應直接將產品搬運到運輸車上。
2)使用不發(fā)火工具進行拆箱,取出所需產品進行分發(fā)。
3)需要將雷管零發(fā)時,應將拆盒的零星雷管掛在雷管架上,嚴禁將其直接放在地上。
4)若需要將剩余產品返回庫房內存放,應首先對其重新包裝。
2、注意事項
1)非對產品質量進行檢驗或零發(fā)產品不得對民用爆炸物品拆箱。
2)嚴禁在庫房、運輸車內拆箱。
3)拆箱搬運時要輕拿輕放,不得拖拉、摩擦、碰撞、投擲、倒置。
4)拆箱不得使用可發(fā)火的工具。
5)拆箱后要注意觀察是否有零散藥物,若發(fā)現,要采用適當方法及時清理干凈,并按照廢品處理有關規(guī)定妥善處理。
6)拆箱人員必須按要求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
第6篇 爆炸物品管理安全操作規(guī)程
爆炸物品系特殊管理物品,為保證安全,制定如下安全技術措施:
一、購買
1.根據施工需要,嚴格購買煤礦允許使用的爆炸物品,嚴禁 購買非煤礦使用爆炸物品。
2.根據公安機關核定的庫存容量購買,嚴禁多購。
3.按爆炸物品管理部門的規(guī)定審批,到指定地點購買。
二、運輸
(一) 地面運輸
1. 地面運輸必須用爆炸物品專用車。
2. 必須用兩人以上經濟民警押運。
3. 炸藥、雷管必須專車運輸,嚴禁同車運輸。
4. 專用車運輸時必須與其他車輛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5. 司機必須持證開車。
(二) 井下運輸
1. 爆破工必須依法經過專門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取得爆破員資格證書后,方可持證上崗。爆破工必須是專職的。
2. 爆破工必須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能及《煤礦安全規(guī)程》中的有關規(guī)定。
3.接觸爆破器材的人員應穿棉織服裝或其他抗靜電服裝,嚴禁穿化纖服。
4. 炸藥和電雷管必須分開運輸。
三、 儲存
(一)地面儲存
1.炸藥和電雷管必須分別存放在符合公安機關驗收合格的炸藥庫和雷管庫內。嚴禁將炸藥和電雷管混存混放。
2.不得超量存放炸藥和電雷管。
3.做到帳物相符。
4.嚴格執(zhí)行領取清退制度。
(二)井下存放
1. 爆破器材運送至工作地點后,必須把炸藥和電雷管分別存放在專用的炸藥箱和雷管箱內并加鎖,嚴禁將炸藥和電雷管混存混放。
2. 炸藥箱和雷管箱必須放在頂板完好、支護完整,避開機械和電器設備,通風良好的地方,并應放在巷道掛有電纜、電線的另一側,炸藥箱和雷管箱必須保持一定的距離。
3. 鎖炸藥箱和雷管箱的鑰匙必須有爆破工隨身攜帶,嚴禁交與他人。
4. 放炮時必須將炸藥箱和雷管箱分別移到警戒線以外的安全地點。
四、使用
1. 做引藥、裝藥必須按《煤礦安全規(guī)程》及操作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 行。
2. 使用煤礦安全型毫秒延期電雷管時,最后一段的延期時間不得超過130ms。
3. 不同廠家生產的或同一廠家不同批次生產的及不同品種的電雷管,不得混合使用。
4. 發(fā)爆器必須統一管理,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的規(guī)定必須有爆破工隨身攜帶,嚴禁交與他人。
5. 嚴格執(zhí)行“一炮三檢”制度和“三人連鎖放炮” 制度。
6. 嚴禁放糊炮、明炮。
7. 放炮線嚴禁有明接頭,嚴禁以鋼軌、電器設備及其他導體及大地作回路放炮。
8. 放炮前后必須嚴格檢查瓦斯,只有符合規(guī)定方準裝藥放炮。
9. 封泥、水炮泥必須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的規(guī)定。
10.聯線必須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的規(guī)定。
11.通電后拒爆時,放炮工必須先取下發(fā)爆器鑰匙,并將爆破母線從電源上取下,扭結成短路,再等15min后方可沿線檢查,查出拒爆的原因。
12.處理瞎炮必須嚴格按《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嚴禁用其他方法處理瞎炮。
13.放炮后清點剩余的炸藥和電雷管,填好清退單,在核清領取數量與使用數量相符后,經班長簽字,當班剩余的炸藥和電雷管必須及時退回炸藥雷管庫,嚴禁私藏炸藥和電雷管。
第7篇 民用爆炸物品運輸安全操作規(guī)程
1、操作程序
1)裝車前車輛檢查。按照出車前檢查要求認真檢查車況,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
2)裝車。將車輛戴好防火罩,??吭谖kU性建筑物門口2.5m以外處裝車。
3)裝車后檢查。收集全套隨車文件,并查驗所裝貨物,檢查車載貨物的擺放、固定等情況,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
4)按照批準行車路線將貨物運送到目的地。
2、注意事項
1)進入危險性作業(yè)區(qū)域,應嚴格執(zhí)行有關安全規(guī)定。
2)嚴禁在載有危險品的車輛附近從事吸煙等明火作業(yè),嚴禁靠近車輛打手機。
3)中途需要停車時,應選擇遠離建筑物、等級公路、重要設施的場地,保證車輛與其之間的安全距離。
4)嚴禁將危險品卸貨在民宅、人員聚集等區(qū)域。
5)嚴禁客貨混裝、超速和違規(guī)超車等。
6)出現產品丟失、被盜、被搶等事件,應立即報案,并向公司領導及時匯報。
7)發(fā)生火災,應立即采取應急處置措施;若可能發(fā)生爆炸,應立即撤離爆炸現場,做好臨時警戒,防止事故損失擴大。同時,立即報告公司領導和政府有關部門,并配合應急救援隊伍搞好應急救援工作。
第8篇 民用爆炸物品裝、卸、運輸、儲存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裝卸和出入管理
(一)適用范圍
第1條? 本操作規(guī)程適用基本建設和生產礦井地面、井下爆炸材料的押運工作。
(二)上崗條件
第2條? 必須有從事煤礦安全或采掘工作面兩年以上工齡。
第3條? 必須熟悉爆炸材料性能和《煤礦安全規(guī)程》中的有關規(guī)定,經過專業(y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并取得證書,持證上崗。
(三)安全規(guī)定
第4條? 押運過程必須嚴格執(zhí)行以下規(guī)定:
1、執(zhí)行《安全生產法》、《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煤礦安全規(guī)程》及行業(yè)的有關規(guī)定。
2、必須遵守安全崗位責任制度。
3、嚴格執(zhí)行押運防范措施與管理責任,嚴防押運過程中發(fā)生丟失和被盜。
第5條? 必須由政治可靠、責任心強、熟悉炸藥和雷管性能的人員、持證押運。
四、押運準備
第6條? 運送爆炸物品前,必須按規(guī)定辦理爆炸物品運輸證,持證押運。
第7條? 必須備有合格的滅火器和防止日曬雨淋蓬布,并在車上插上有'危險'字樣的小黃旗。汽車排氣管應裝在汽車前部保險杠下,且進入庫區(qū)時尖加裝防火罩。
第8條? 嚴禁用拖拉機、自翻車、三輪車、拖車、摩托車、自行車或其它貨物混裝車運輸爆炸物品。
五、爆炸材料運輸
(一)地面運輸
第9條炸藥、雷管必須分別運輸。炸藥箱要擺放整齊,雷管最多只準碼放兩層,不準倒放、立放,兩層之間及車和雷管要用柔軟材料墊好,炸藥或雷管裝車高度必須低于車廂緣10厘米。
第10條? 裝有爆炸材料的車輛必須備有滅火器材,應用帆布覆蓋、捆緊,裝有爆炸材料的車輛嚴禁在庫內逗留。
第11條? 運送炸藥或雷管時駕駛員、押運員應關閉手機、傳呼機。嚴禁在汽車上抽煙、使用手機、傳呼機。司機必須辦理危險品運輸執(zhí)照。
第12條? 運炸藥或雷管的路線必須取得當地公安部門的同意,汽車必須按規(guī)定的路線和時間行駛,不準中途隨意改變路線或無故逗留,也不準其他人員或貨物搭乘。
第13條? 用敞棚汽車運送炸藥或雷管押運員不準坐在駕駛室內,必須坐在車廂后留出的空間內。
第14條? 運送硝化甘油類炸藥,室外氣溫低于一10℃防凍結措施。
第15條? 不準在裝卸地點帶煙、火或發(fā)火工具。
第16條? 人工搬運,背運時每人每次不得超過1箱(30千克),2人抬運,每次不得超過兩箱(60千克)
搬運時嚴禁扔、摔、碰、撞,要抓穩(wěn)、抓緊、輕拿輕放。
(二)井下運輸
第17條? 爆炸材料運輸,必須由井下爆炸材料庫負責人或經過專門訓練的人員持證押送。
第18條? 爆炸材料到達井口前,押運工要提前做好準備。爆炸材料到達井口后,要認真清點核實數量,并與供應部門辦好交接手續(xù)。
第19條? 炸藥、雷管不得在井口拆箱,應成箱運往井下爆炸材料庫。
第20條? 雷管必須裝在專用的、帶蓋的有木質隔板的專用車輛內,車輛內部鋪有膠皮或麻袋等軟質墊層,只準裝1層雷管箱,并加蓋上鎖。炸藥可以裝在礦車內,但堆入高度不得越過車邊緣。
第21條? 立井筒內運送爆炸材料,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雷管、炸藥必須分別運。
2、必須事先通知提司機和井上下把鉤工。
3、運送硝化甘油類炸藥或雷管時罐籠內只準放1層爆炸材料,不得滑動。運送其他類炸藥時,爆炸材料堆放的高度不得超過罐籠高度的三分之二。
4、裝有爆炸材料的罐籠或吊桶內,除爆破工或押運人員外不提有其他人員。
5、罐籠升降的速度:運送硝化甘油類炸藥或雷管時,不得超過2米/秒,運關其他炸藥時,不得超過4米/秒。司機在起動或停止提升時,不得使罐籠發(fā)生震動。
6、吊桶升降速度:無論運送何種爆炸材料,升降速度不得超過1米/秒;司機在起動或停止提升時,不得使吊桶發(fā)生震動。
7、交接班、人員上下班時間風嚴禁運送爆炸材料。
8、禁止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車場或其他巷道內。
第22條? 斜井運送炸藥、雷管,除執(zhí)行第21條款規(guī)定,炸藥、雷管必須分開運輸外,斜井上下人員提前聯系好,并做好接車準備。
第23條? 斜井運送炸藥、雷管的速度不得超過1米/秒。
第24條? 井下用機車運送爆炸材料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炸藥和電雷管不得同一列車內運輸。如同一列車運輸,裝有炸藥與裝有電雷管的車輛之間,以及裝有炸藥或電雷管,的車輛與機之間,必須用3個空車分別隔開,隔開長度不得小于3米。
2、硝化甘油類炸藥和電雷管必須裝在專用的、帶蓋的木質隔板的車箱內,車箱內部應鋪有膠皮或麻袋等軟質墊層,并只準放1層爆炸材料箱。其他類炸藥箱可以裝在礦車內,但堆放高度不得超過礦車上緣。
3、爆炸材料必須由井下爆炸材料庫負責人或經過專門訓練的專人護送。跟車人員、護送人員和裝卸人員應坐在尾車內,嚴禁其他人員乘車。
4、列車和行駛速度不得超過2米/秒。
5、裝有爆炸材料的列車不得同時運送其他人員、物料或工具。
6、嚴禁用蓄電池電動車運送爆炸材料。
7、不許裝有爆炸材料的列車在井底車場和大巷中停留。
8、裝卸地點朋架空線,必須停電后才能裝卸。
第25條? 水平巷道和傾斜巷道內可靠的信號裝置時,可用鋼絲繩子牽引的車輛運送爆炸材料,但炸藥和電雷管必須分開運輸,運輸速度不得超過1米/秒。運輸電雷管的車輛必須加蓋、加墊,車箱內以軟質墊物塞緊,防止震動和撞擊。
嚴禁用刮板輸送機、帶式輸送機等到運輸爆炸材料。
第26條? 從干道向井下藥庫的鐵路支線應不少地兩處絕緣軌。兩處絕緣軌之間的距離,進單車時,應大于1車身和長度。
第27條? 運送爆炸材料的車輛到達爆炸材料庫后,要立即卸車,做到輕拿輕放,嚴禁扔、擲、碰撞等。
第28條? 由爆炸材料庫直接向工作地點用人運送爆炸材料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電雷管必須由爆破工親自運送,炸藥應由爆破工或爆破工監(jiān)護下由其他人員運送。
2、爆炸材料必須裝在耐壓和抗撞沖、防震、防靜電的金屬專用容器內,并加蓋上鎖。電雷管和炸藥嚴禁在同一容器內。嚴禁將爆炸材料裝在衣袋內。領到爆炸材料后,應直接送到工作地點,嚴禁途中逗留。
3、攜帶爆炸材料上、下井時,在每層罐籠內搭乘的攜帶爆炸材料的人員不得超過4人,其他人員不得同罐上下。
4、在交接班、人員上下井時間內,嚴禁攜帶爆炸性材料的人員沿井筒上下。
六、收尾工作
第29條? 裝、卸車完畢,押運工要立即與庫管員清點數量、品種,確認無誤后,辦好接驗收手續(xù)。
第9篇 爆炸物品倉管員操作規(guī)程
1嚴格執(zhí)行本工種的崗位責任制,倉庫內要保持整潔,應排列整齊。
2要有嚴格健全的收發(fā)手續(xù)和交接手續(xù),每天檢查核對,庫存量立帳記錄,按生產日期的先后發(fā)貨,先入先出。
3要有足夠的消防用水和消防器材,要加強通風管理,庫內溫度一般不超過35~40℃,不為陽光直射,藥庫內不得住人。
4炸藥要堆放整齊,藥箱下面要墊方塊木料或木板,爆破材料開箱,應在倉庫處或套間內進行。
5炸藥箱堆放高度不得超過1.8米,寬度不超過2米,雷管堆放高度不超過1米,寬度不超過2箱,地面應鋪設軟墊,兩者不可同庫存放。
6庫房內箱堆間距不得小于0.3米,箱堆于墻壁之間距離不得小于0.5米,人行道的寬度不得小于1.3米。
第10篇 爆炸物品倉管員的操作規(guī)程
1嚴格執(zhí)行本工種的崗位責任制,倉庫內要保持整潔,應排列整齊。
2要有嚴格健全的收發(fā)手續(xù)和交接手續(xù),每天檢查核對,庫存量立帳記錄,按生產日期的先后發(fā)貨,先入先出。
3要有足夠的消防用水和消防器材,要加強通風管理,庫內溫度一般不超過35~40℃,不為陽光直射,藥庫內不得住人。
4炸藥要堆放整齊,藥箱下面要墊方塊木料或木板,爆破材料開箱,應在倉庫處或套間內進行。
5炸藥箱堆放高度不得超過1.8米,寬度不超過2米,雷管堆放高度不超過1米,寬度不超過2箱,地面應鋪設軟墊,兩者不可同庫存放。
6庫房內箱堆間距不得小于0.3米,箱堆于墻壁之間距離不得小于0.5米,人行道的寬度不得小于1.3米。
第11篇 民用爆炸物品倉庫保管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操作程序
1)每天上班,首先巡視庫房周圍及門、鎖,查看有無異常。
2)打開倉庫門,巡視產品堆放有無異常,帳、卡、物數量是否相符。檢查倉庫消防器材是否符合要求。
3)每天檢查庫房內溫度、濕度至少1次,高溫、高濕季節(jié)應根據需要增加檢查次數,認真填寫檢查記錄。并根據庫房內溫度、濕度變化情況,及時開、關通風門、窗換氣,或采取拖地措施增加庫房內濕度。
4)出、入庫作業(yè)時,指揮產品擺放位置,制止裝卸、搬運違章現象,做好產品堆垛標識和產品出、入庫登記等工作。
5)及時清理庫內雜物,做好衛(wèi)生打掃工作。
6)關閉庫房門窗且確認庫門落鎖無誤后,方可下班。
2、注意事項
1)嚴禁無關人員入庫,非保管員、出入庫搬運人員進入倉庫均應進行登記。
2)嚴禁將打火機、火柴等火種帶入倉庫,嚴禁將水灑到產品上。
3)庫房內嚴禁存放雜物。
4)及時清理庫房周圍雜草等易燃物。
5)發(fā)現異常應立即向主管領導報告,并及時處理。
第12篇 爆炸物品儲存庫儲存安全操作規(guī)程
1、對新購進的爆破器材,應逐個檢查包裝情況,并按規(guī)定作性能檢測;封條不完整應開箱驗收,封條完整的抽箱驗收,并核對生產時間是否過期、數量、規(guī)格、質量是否相符;
2、爆破器材無押運員,保管員一律不予驗收;嚴格出入庫手續(xù),嚴格按照當地公安機構核定的儲量、種類進行儲存;
3、進入庫區(qū)不應帶煙火及其他引火物;
4、進入庫房前,必須釋放人體靜電;
5、進入庫區(qū)不應穿帶釘鞋和易產生靜電衣服,不應使用能產生火花的工具開啟炸藥雷管箱;
6、儲存庫內民用爆炸物品應堆放穩(wěn)固整齊;
7、儲存庫內應有標記品種、規(guī)格和數量的標識牌。同庫儲存多品種民用爆炸物品時,不同品種、規(guī)格應分別堆放,并有明顯標志;
8、堆垛之間應留有檢查、清點民用爆炸物品的通道,通道寬度不應小于0.6m,堆垛邊緣與墻的距離不應小于0.2m,宜在地面畫定置線;
9、各種民用爆炸物品整箱堆放高度,工業(yè)雷管、黑火藥不應超過1.6m,炸藥、索類不應超過1.8m,宜畫線定置限高堆放;
10、儲存庫應有良好的通風、防潮、防小動物進入和采取陽光直射的措施;
11、儲存庫內不應存放無關的工具和雜物;
12、每天記錄庫房溫度和濕度,發(fā)現硝化甘油類炸藥箱滲油、凍結和硝按類炸藥吸潮結塊,應及時處理;
13、庫區(qū)晝夜設警衛(wèi),加強巡邏,無關人員嚴禁進人庫區(q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