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起重機安全工作規(guī)程
一、起重作業(yè)
1.1.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辦理安全施工作業(yè)票,并應有施工技術負責人在場指導:
1.1.1.重量達到起重機械額定負荷的90%及以上。
1.1.2.兩臺及兩臺以上起重機械抬吊同一物件。
1.1.3.起吊精密物件、不易吊裝的大件或在復雜場所進行大件吊裝。
1.1.4.爆炸品、危險品必須起吊時。
1.1.5.起重機械在輸電線路下方或其附近作業(yè)。
1.2.起吊物應綁掛牢固。吊鉤懸掛點應在吊物重心的垂直線上,吊鉤鋼絲繩應保持垂直,不得偏拉斜吊。落鉤時應防止由于吊物局部著地而引起吊繩偏斜。吊物未固定時嚴禁松鉤。
1.3.起吊大件或不規(guī)則組件時,應在吊件上拴以牢固的溜繩。
1.4.兩臺及兩臺以上起重機械抬吊同一物件時:
1.4.1.綁扎時應根據各臺起重機允許起重量按比例分配負荷。
1.4.2.在抬吊過程中,各臺起重機的吊鉤鋼絲繩應保持垂直,升降、行走應保持同步;各臺起重機所承受的載荷不得超過本身80%的額定能力。
1.5.有主、副兩套起升機構的起重機,主、副鉤不得同時開動。但對于設計允許同時使用的專用起重機除外,并應遵守本標準1.4.的規(guī)定。
1.6.起吊前應檢查起重機械及其安全裝置;吊件吊離地面約10cm時應暫停起吊并進行全面檢查,確認正常后方可正式起吊。
1.7.起重機嚴禁同時操作三個動作。在接近額定載荷的情況下,不得同時操作兩個動作。動臂式起重機在接近額定載荷的情況下,嚴禁降低起重臂
1.8.起重工作區(qū)域內無關人員不得逗留或通過;起吊過程中嚴禁任何人員在起重機伸臂及吊物的下方逗留或通過。對吊起的物件必須進行加工時,應采取可靠的支承措施并通知起重機操作人員。
1.9.起重機吊運重物時一般必須走吊運通道,嚴禁從人員的頭頂上方越過。
1.10.吊運的重物必須在空中作逗留時,指揮人員和操作人員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1.11.不明重量、埋在地下或凍結在地面上的物件不得起吊。
1.12.起重機在作業(yè)中如遇出現(xiàn)故障或出現(xiàn)不正?,F(xiàn)象時,應采取措施放下重物,停止運轉后進行檢修,嚴禁在運轉中進行調整或檢修。起重機嚴禁采用自由下降的方法下降吊鉤或重物。
1.13.嚴禁以運行的設備、管道以及腳手架、平臺等作為起吊重物的承力點;利用構筑物或設備的構件作為起吊重物的承力點時,應經核算;利用構筑物時,還應征得原設計單位的同意。
1.14.遇大雪、大霧、雷雨等惡劣氣候,或因夜間照明不足,指揮人員看不清工作地點、操作人員看不清指揮信號時,不得進行起重作業(yè)。
1.15.當作業(yè)地點的風力達到5級時,不得進行受風面積大的起吊作業(yè);當風力達到6級及以上時,不得進行起吊作業(yè)。
二、起重機械
2.1.總則:
2.1.1.起重機械應標明最大起重量,并懸掛有關部門頒發(fā)的安全準用證。起重機械的的制動、限位、連鎖以及保護等安全裝置應齊全并靈敏可靠。
2.1.2.塔式起重機、門座式起重機等高架起重機應酬有可靠的避雷裝置。
2.1.3.在軌道上移動的起重機,除鐵路起重機外都必須在距軌道末端2米處設車擋。軌道應按以下要求接地。
2.1.4.起重機軌道接零后,應再重復接地。
2.1.5.起重機械行駛的軌道兩端應設接地裝置。軌道較長時,每隔20米應補設一組接地裝置,接地電阻不得大于4ω。
2.1.6.起重機上應備有相應的滅火裝置。操作室內應鋪絕緣墊,不得存放易燃品。
2.1.7.未經機械主管部門同意,起重機械各部的機構裝置不得變更或拆換。
2.1.8.起重機械每使用一年至少應做一次全面技術檢驗。對新裝、拆遷、大修或改變重要性能的起重機械,在使用前均應按出廠說明書的要求,進行靜負荷及動負荷試驗。
2.1.9.起重機械不得超負荷起吊。如必須超負荷時,應經計算,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經項目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進行。
2.1.10.在露天使用的龍門式起重機及塔式起重機的架身上不得安設增加受風面積的設施。
2.1.11.冬季操作室內溫度低于5℃時應設采暖設施,夏季操作室內溫度高于35℃時應設降溫設施。
2.1.12.起重機作業(yè)時速度應均勻平穩(wěn),不得突然制動或在沒有停穩(wěn)時作反方向行走或回轉。落鉤時應低速輕放。
2.1.13.起重機應在各限位器限制的范圍內作業(yè),不得利用限位器的動作來代替正規(guī)操作。
2.1.14起重機作業(yè)完畢后,應摘除掛在吊鉤上的千斤繩,并將吊鉤升起;對于用油壓或氣壓制動起重機,應將吊鉤降至地面,吊鉤鋼絲繩呈收緊狀態(tài)。懸臂式起重機應將起重臂放至40度-60度,剎住制動器,所有操作桿放在空檔位置并切斷主電源。如遇天氣預報風力將達六級時,應將臂桿轉至順風方向并松開回轉制動器;風力將達七級時,應將臂桿放下。汽車式起重機還應將支腿全部支出。
2.1.15.電動起重機的補充規(guī)定:
2.1.15.1.電氣設備必須由電工進行安裝、檢修和維護。
2.1.15.2.電氣裝置應安全可靠,熔絲應符合規(guī)定.
2.1.15.3.電氣裝置在接通電源后不得進行檢修和保養(yǎng).
2.1.15.4.作業(yè)中如遇突然停電,應先將所有的控制器恢復到零位,然后切斷電源.
2.1.15.5.電氣裝置跳閘后,應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合閘,不得強行合閘。
2.1.15.6..漏電失火時,應立即切斷電源,嚴禁用水澆潑。
第2篇 汽車輪胎式起重機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執(zhí)行自行式起重機安全操作一般規(guī)定中的相關內容。
(2)起重作業(yè)前重點檢查:①各安全保護裝置和批示儀表齊全;②鋼絲繩及連接部位符合規(guī)定;③燃油、潤滑油、液壓油及冷卻水添加充足;④各連接件無松動;⑤輪胎氣壓符合標準。
(3)作業(yè)前應將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撐腳板下墊方木。
(4)作業(yè)中嚴禁板動支腿操作閥,如需調整支腿,必須在無載荷時進行,并將臂桿轉至正前或正后再進行調整。
(5)伸縮式臂桿伸縮時,應按規(guī)定順序進行。
(6)作業(yè)中發(fā)現(xiàn)支腿沉陷、起重機傾斜等不正?,F(xiàn)象時,應立即放下重物,等調整完好后,才能繼續(xù)作業(yè)。
(7)汽車式起重機作業(yè)時,汽車駕駛室內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駕駛室上方。
(8)輪胎式起重機需要帶載行走時,道路必須平坦堅實,載荷必須符合相關規(guī)定,重物離地不得超過50em,并拴好拉繩,緩慢行駛,嚴禁長距離帶載行駛。
(9)作業(yè)后伸臂式臂桿的起重機應將臂桿全部縮回放妥,掛好吊鉤。
第3篇 龍門半門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龍門、半門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起重機工作前
1、操作者按點檢卡片的要求對起重機的制動器、吊鉤、鋼絲繩和安全裝置等部件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應予以排除。
2、松開起重機的夾軌器。
二、起重機工作中
1、每班第一次起吊重物時(或負荷達到最大重量時),應在吊離地面高度0.5米后,重新將重物放下,以檢查制動器性能,確認可靠后,再進行正常作業(yè)。
2、操作者在作業(yè)中,應按規(guī)定對下列各項作業(yè)鳴鈴報警。
(1)起升、降落重物;開動大、小車行駛時。
(2)視線不清楚時,起重機行使、通過,要連續(xù)鳴鈴報警;
(3)起重機行駛接近跨內另一起重機時;
(4)吊運重物接近人員時。
3、操作運行中應按統(tǒng)一規(guī)定的指揮信號進行。
4、工作中突然斷電時,應將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在重新工作前應檢查起重機動作是否正常。
5、起重機龍門架、起重小車在正常起吊過程中,嚴禁開反車制動停車;變換大、小車運動方向時,必須將手柄置于“零”位,使機構完全停止運轉后,方能反向開車。
6、有兩個吊鉤的起重機,在主、副鉤換用時和兩鉤高度相近時,主、副鉤必須單獨作業(yè),以免兩鉤相撞。
7、兩個吊鉤的起重機不準兩鉤同時吊兩個物件;不工作的吊鉤必須升到接近極限位置高度,吊鉤上不準掛鋼絲繩。
8、不準利用起重機的極限位置限制器停車,嚴禁在有負載的情況下調整起升機構制動器。
9、嚴格執(zhí)行“十不吊”的制度:
(1)指揮信號不明或亂指揮不吊;
(2)超過額定起重量時不吊;
(3)吊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掛不牢不吊;
(4)吊物上有人或有其它浮放物品不吊;
(5)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時不吊;
(6)歪拉斜掛不吊;
(7)具有爆炸性物件不吊;
(8)埋在地下物件不拔吊;
(9)帶棱角塊口物件、未墊好不吊;
(10)干部違章指揮不吊。
10、操作者應密切注視運行方向及其附近有無人或障礙物。
11、露天作業(yè)的龍門式起重機,當工作結束后應將其中機錨定住。當風力大于級6級時,一般應停止工作,并將其中機用夾軌鉗鎖定。
三、起重機工作后
1、將起重機吊鉤升高至一定高度,大車??吭谥付ㄎ恢?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拉下保護箱刀開關手柄,切斷電源,夾緊夾軌或其中機防風錨鎖定。
2、進行起重機的日常維護保養(yǎng)。
3、做好交接班工作。
第4篇 橋龍門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1、操作者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證,方可上崗操作。
2、操作者必須按規(guī)定佩帶勞動保護用品。
3、工作前檢查鋼軌的緊固情況,并用小錘敲擊螺帽、螺栓及壓板側端部。如發(fā)現(xiàn)松動應進行緊固,當為永久性聯(lián)接時,檢查鋼軌在起重機梁金屬板上的焊縫是否有破裂部分。
4、檢查鋼軌及其接頭處的連接,鋼軌與基面接觸的嚴密性,軌道面上是否有壓痕、裂痕及損壞,檢查小車軌道及桁架上弦接觸的嚴密性。
5、檢查起重機軌道終端立柱、撞頭和行程限制器的固定情況。
6、檢查潤滑系統(tǒng)密封情況,按規(guī)定定期潤滑。
7、潤滑時必須全車停電(電動潤滑系統(tǒng)除外)。
8、檢查起重機的機械電器部分是否完好。
9、斷電檢查操作系統(tǒng)是否靈活可靠。
10、斷電檢查起重機制動器是否可靠。
11、檢查固定鋼絲繩的裝置是否松動及鋼絲繩的使用情況。
12、檢查吊鉤、滑輪、鋼絲繩、限位器、緩沖器、聯(lián)鎖開關、限位開關、緊急開關、行程開關、零位保護等是否安全可靠。
13、操作者在操縱起重機的過程中做到五項要求,這五項要求是:穩(wěn)、準、快、安全、合理。
14、操作者在工作時,精力要集中,駕駛室內不準吃東西、吸煙、看書、閑談和不準打瞌睡等,酒后禁止吊運作業(yè)。
15、起重機在吊運時禁止下面站人,下面有人時,必須發(fā)出警告信號.
16、操縱起重機應用控制手柄,不可利用安全裝置來停車,另外手一定要把牢手柄,不可脫手,防止發(fā)生意外情況。
17、起重機上有兩個人工作時,開動起重機或離開崗位時,必須通知對方。
18、操作者只服從吊運前確定的其中一人指揮開車,但對任何人發(fā)出的危險信號,操作者應緊急停車。
19、起重機在吊運過程中,起開機構制動器突然失靈、操作者應立即發(fā)出信號,通知下面人員離開,并迅速將控制手柄反復動作(起落)開到安全地點,把被吊物件落下,不應任其自由降落,隨后再進行檢修,嚴禁在吊運過程中檢修。
20、兩臺起重機同時起吊一個物件時,應使承載均勻。起升機構的鋼絲繩應保持垂直,同步升降,不準超負荷起吊。
21、指揮人員發(fā)出的信號與操作者意見不同時,操作者應發(fā)出訊問信號,在確認指揮信號與指揮意圖一致時方可操作。
22、有主副鉤的起重機,應把不工作的吊鉤開到接近極限位置的高度,鉤上不準掛其他輔助吊具,不允許兩鉤同時吊運兩個物體。
23、操作過程中,發(fā)現(xiàn)不正?,F(xiàn)象或不正常聲音時,應將物件穩(wěn)妥降落,并立即停車檢查,排除故障,未查出原因,禁止開車。
24、吊運物件時穩(wěn)起穩(wěn)落,嚴止吊物擺動,開飛車吊運。
25、操作起重機時,必須用手操作控制器手柄,嚴禁用身體其他部位轉動控制器。
26、吊運過程中,被吊物件的高度,要高于地面設備或其它物件0.5米以上,在吊運的物件上,不準有浮放的物件工具等。
27、除停車檢查外,任何人不可在橋架或起重機的軌道上行走。
28、在吊運重要物件,溶液或危險品(易燃、易爆)時要先吊離地面0.5米左右試吊,試驗起重機、起升機構制動器的可靠性,方可吊運。
29、起重機在吊運時禁止撞檔架,應緩慢地靠近邊緣位置。
30、在操作時,起重機的控制器應逐步開動,不可將控制器的手柄從正轉的位置,直接轉到反轉的位置(特殊情況除外),應把控制器手柄轉到零位后,再換反方向,防止吊運重物晃動而發(fā)生事故,其銷子、軸等受力件和傳動部件容易斷裂也可能使鋼絲繩振斷。
31、起重操作必須執(zhí)行十不吊。
32、作業(yè)完畢后,應將所有的控制手柄置于零位,切斷主電源,方可離開。
33、吊鉤有下列情況應報廢:
(1)吊鉤有裂紋應報廢;
(2)吊鉤的危險斷面磨損達原尺寸10%應報廢;
(3)吊鉤開口度變型增加15%應報廢;
(4)吊鉤扭轉變型超過10度應報廢;
(5)危險斷面或吊鉤頸部產生是塑性變型應報廢;
(6)板鉤襯套磨損達原尺寸50%時,襯套應報廢;
(7)板鉤新軸磨損達原尺寸5%時,心軸應報廢;
(8)吊鉤缺陷不能補焊。
第5篇 塔吊起重機頂升拆卸作業(yè)安全操作規(guī)程
1、頂升前必須組成作業(yè)班組,確定合格人員擔任指揮,技術主管,操縱司機,電盤監(jiān)管電工,液壓系統(tǒng)監(jiān)管,緊固件操作工,安全員。非操作人員不得在套架操作臺上。操作人員必須裝備、工具齊全,配予工具袋。必須先行向所有作業(yè)人員詳細敘述作業(yè)方案,使各人明確職責,了解全過程。
2、頂升前必須檢查液壓頂升系統(tǒng)的動力、泄漏情況、油位;調整好爬升套架滾輪與塔身間隙,放松電纜,檢查有關爬爪、新加標準節(jié)、原有緊固銷件狀況。根據技術資料要求,確定作業(yè)方案。
3、頂升前,將回轉部分制動住,項升時根據實際情況,確定頂升配重及其位置,使長臂和平衡配重在液壓頂起起作用下處于平衡狀態(tài)。 4、頂升作業(yè),只準一人指揮,操作室中只準專人操作。從拆除第一個緊固銷或緊固螺栓起,即宣進入不穩(wěn)定狀況,必須完成全過程方許停止。如作業(yè)中遇到障礙和困難,必須立即重新安裝原先所拆除的緊固件,然后改變次序,先行排除困難點,方可繼續(xù)頂升作業(yè)。
5、風力到四級以上,不得進行頂升拆卸作業(yè),為風力突然加大,必須立即停止作業(yè),并重新加固塔身套架。頂升超出自由度時,應加裝附墻桿后才可頂升作業(yè)。
6、項升時液壓系統(tǒng)使用最大壓力為160kg/cm2,,在最大壓力下持續(xù)工作不準超過3分鐘。
7、項升完畢后,各個連接銷,螺栓必須安裝完備。項升橫梁應離開爬爪,回到原放位置,切斷頂升液壓機構電源。
第6篇 全液壓伸縮臂式鐵路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1.班前充分休息,嚴禁飲酒。上崗前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
2.接班后按程序正確啟動發(fā)動機,操作吊車進行全面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上報。
3.起重作業(yè)必須墊好支持梁,不使用支持梁禁止吊車作業(yè)。
4.柴油機正常運轉后,選定堅固地基,打好支持梁,保證輪緣離開軌面,轉動過程中防止損傷人員和物件。
5.起吊作業(yè)中確定伸縮桿距離,不歪拉吊物,確認物體無地下埋藏;吊桿回轉速度平穩(wěn),回轉范圍不超限。
6.吊車起重作業(yè),必須在起重指揮人員指揮下進行,吊車乘務員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7.吊物卸放后,摘鉤抽繩時,應檢查有無掛住,抽出繩子一方不得站人,以免繩頭彈出傷人。
8.作業(yè)完了,擺正轉臺,安裝好止擺銷,將支持梁轉至與軌道平行的位置,穿好保險銷。
9.吊鉤放在吊鉤支架上,鋼絲繩有足夠相對擺動距離,避免走行過程出現(xiàn)碰撞。
10.各操作手柄置于中立位,機車回送時,確認走行掛齒脫開。
11.停車前填寫好各種記錄,檢查各部狀態(tài)有無異常。
12.熄火停車,切斷電源,打好止輪器。
第7篇 汽車式起重機安全使用規(guī)程
1、汽車式起重機支腿前應了解作業(yè)地點的地面和地下情況,支腿支放時應避開坑地,暗溝或地下管道,防止作業(yè)時支腿下沉造成翻車。在土質松軟的地面作業(yè)時,應采用枕木或路基箱做支腿的支撐平面,避免支腿在承載時下沉。
2、嚴禁載荷行駛或不放下支腿就起吊重物。
3、發(fā)動機起動后,將油泵與動力輸出軸接合,怠速預熱液壓油,待油溫達到要求后,才能進行工作。
4、吊重回轉時,應保持平穩(wěn)、緩慢的動作,不得急速回轉和緊急制動。防止產生過大橫向載荷而損壞回轉機構。
5、操作中應注意壓力表的讀數,確保壓力符合規(guī)定。
6、在作業(yè)時,由后方起吊向兩側轉動有傾翻危險,特別是采用長吊臂作業(yè)時危險性更大,應特別注意起重量是否超載。
7、吊臂在后方、側方范圍內,按起重機起重特性表吊載,在前方范圍內,為保證安全,不允許吊載。
8、嚴禁歪拉斜吊。
9、作業(yè)時應避開高壓輸電線。若無法避開,則應采取停電等安全措施后再進行起重作業(yè)。
10、起重機上各種控制閥的調整工作應由專業(yè)人員進行,其他人員不得隨意拆卸和隨意調整,防止控制壓力變化而造成事故。
第8篇 起重機機械工作業(yè)安全操作要點規(guī)程
起重機機械工作業(yè)安全操作要點(規(guī)程)
(1)應有足夠的工作場地,起重臂起落和回轉半徑內無障礙物。
(2)操作人員應嚴格執(zhí)行指揮人員的信號,在進行各項動作前,應鳴聲示意。
(3)遇有6級以上大風或大雨、大雪、大霧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起重機露天作業(yè)。
(4)起重機的變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裝置必須齊全完整、靈敏有效。不得隨意調整和拆除,嚴禁用限位裝置代替操縱機構。
(5)起重機作業(yè)時,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和通過。
(6)嚴禁用非載人起重機載運人員。
(7)必須按規(guī)定的起重性能進行作業(yè),不得超載作業(yè)和起吊重量不明的物體。
(8)嚴禁使用起重機進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設或凝結作業(yè)和起吊地面重物。
(9)不得在重物上堆放和懸掛零散物件。吊運零散物件應使用吊籠或用鋼絲繩捆扎牢固,綁扎鋼絲繩與物件的夾角不得小于30度。
(10)升降速度要均勻,回轉動作要平衡,嚴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動,非理力下降式起重機嚴禁帶載自由下降。
(11)不得靠近架空輸送電線路作業(yè),必須保持不超過安全距離的規(guī)定。
(12)起重機的吊鉤和吊環(huán)嚴禁補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當更換:危險斷面和鉤頸有永久變形;表面有裂紋;掛繩處斷面磨損超過高度的10%;吊鉤襯套磨損超過原厚度50%,心軸(銷子)磨損超過其直徑的3%-5%。
注:電壓6kv以下,安全距離為0.5m,電壓10-35kv時,安全距離為0.6m,電壓44kv時,安全距離0.9m,電壓60-110kv時,安全距離為1.5m。
第9篇 橋式梁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1.此類設備屬特種作業(yè)設備,必須持證上崗,上崗證由市勞動部門統(tǒng)一頒發(fā)。
2.本機專人操作。未經設備管理部門授權,其他人不得私自使用。
3.在超重提升重物或不清物體重量及斜拉斜吊等情況下不得操作。
4.吊物在掛鉤上必須捆綁牢固、平衡。
5.吊物上不得有人。
6.工作現(xiàn)場必須保證明亮,能看清場地及被吊物情況和指揮信號等。
7.起吊前應檢查制動器、吊鉤、安全裝置有無異常,還要檢查鋼絲繩有無斷股現(xiàn)象,不可冒險使用,不準用三角帶替代鋼絲繩。
8.開車前必須鳴鈴或報警,嚴禁吊物從人頭頂及設備上方通過。
9.操作應按指揮信號進行,對緊急停車信號,就應立即執(zhí)行。
10.當起重機上或其周圍確實無人時,才可以閉合主電源。
11.閉合主電源前,應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
12.工作中突然停電時,應將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在重新后勤工作前,應檢查起重機動作是否都正常。
13.在進行維護保養(yǎng)時,應切斷主電源,并掛上標志牌。
14.行車不得帶病作業(yè)。
15.行車定期檢查、保養(yǎng)。
16.工作完畢,關閉電源。吊鉤上不準吊掛重物。
第10篇 工貿流動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1.在帶電設備區(qū)域內使用汽車吊、斗臂車時,車身應使用不小于16㎜2的軟 銅線可靠接地。在道路上施工應設圍欄,并設置適當的警示標志牌。
2.起重機停放或行駛時,其車輪、支腿或履帶的前端或外側與溝、坑邊緣的距離不準小于溝、坑深度的1.2倍;否則應采取防傾、防坍塌措施。
3.作業(yè)時,起重機應置于平坦、堅實的地面上,機身傾斜度不準超過制造廠的規(guī)定。不準在暗溝、地下管線等上面作業(yè);不能避免時,應采取防護措施,不 準超過暗溝、地下管線允許的承載力。
4.作業(yè)時,起重機臂架、吊具、輔具、鋼絲繩及吊物等與架空輸電線及其他帶電體的最小安全距離不準小于表11-4的規(guī)定,且應設專人監(jiān)護。
表11-4與架空輸電線及其他帶電體的最小安全距離
電壓(kv)
1<
110
35~63
110
220
330
500
最小安全距離
1.5
3.0
4.0
5.0
6.0
7.0
8.5
5長期或頻繁地靠近架空線路或其他帶電體作業(yè)時,應采取隔離防護措施。
6汽車起重機行駛時,應將臂桿放在支架上,吊鉤掛在掛鉤上并將鋼絲繩收 緊。車上操作室禁止坐人。
7汽車起重機及輪胎式起重機作業(yè)前應先支好全部支腿后方可進行其他操 作。作業(yè)完畢后,應先將臂桿完全收回,放在支架上,然后方可起腿。汽車式起重機除設計有吊物行走性能者外,均不準吊物行走。
8汽車吊試驗應遵守gb5905《起重機試驗、規(guī)范和程序》,維護與保養(yǎng)應遵守zbj80001《汽車起重機和輪胎起重機維護與保養(yǎng)》的規(guī)定。
9高空作業(yè)車(包括絕緣型高空作業(yè)車、車載垂直升降機)應按gb/t 9465-2008《高空作業(yè)車》標準進行試驗、維護與保養(yǎng)。
第11篇 汽車式起重機司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1. 汽車式起重機司機在準備作業(yè)前首先要進行下列各項安全檢查:
出車前起重機司機要檢查油、水量,并按規(guī)定進行各部潤滑,添加冷卻水各油,對漏油、漏水處要及時排除。
要檢查各操作手柄是否工作正常,制動器是否靈敏有效,安全裝置是否齊全、完好,對發(fā)現(xiàn)的故障要及時修理。
起重機進入現(xiàn)場前,司機要同指揮人員勘察現(xiàn)場,選擇好安全停車的位置,尤其要注意作業(yè)現(xiàn)場上空有無高壓線,地下有無暗溝、暗涵建筑設施。
汽車式起重機進入現(xiàn)場后,要首先了解被吊運貨物的擺放位置,然后選擇平整、堅實的地面,作為停車點,并保持直升機的平穩(wěn)。
作業(yè)前,要將四個支腿全部伸出,支腿正面要加放墊木,防止作業(yè)中支腿下沉;操作支腿開關時,要先放后支腿,再放前支腿,防止損壞起重機。
作業(yè)前首先要進行一個循環(huán)的空負荷運轉,檢查起重機各工作機構運轉是否正常,檢查作業(yè)現(xiàn)場周圍環(huán)境,有無妨礙起重機吊運作業(yè)的障礙物。
起重吊運前,司機要首先查看被吊運貨物,熟悉貨物的性質、規(guī)格、重量和裝卸要求;遇有易滾、易滑、易倒的貨物,要因地制宜地采取防范措施。
2. 作業(yè)過程中應遵守的安全操作規(guī)定:
司機要嚴格按指揮信號進行操作,并同掛鉤人員相互配合,自覺服從指揮。
吊運貨物前,要對被吊物重量進行估算,確定分吊數量和吊掛位置,嚴格按起重機額定起重量和旋轉范圍進行作業(yè)。
開始運轉時,司機要鳴鈴,提醒作業(yè)人員注意旋轉動向;貨物離地 20cm 時,要停吊試臂、試繩、試剎車。
起重吊運貨物時,要找準貨物重心,使吊鉤與被 吊物保持垂直;遇有棱角堅硬的貨物,要加放襯墊,保護繩索,貨物吊掛要牢固。
汽車式起重機進行吊運作業(yè),只準許在起重機左右兩側及后面進行,嚴禁在起重機前言吊運或從駕駛室上空旋轉跨越。
起重吊運貨物時,要將貨物提升到安全高度后,再作回轉,變幅運動;回轉時速度要慢,制動要平穩(wěn),減少貨物擺動。
起重吊運貨物不準許在地面旋轉,損傷中帶載變幅要平穩(wěn),不允許在作業(yè)中長時間將貨物懸吊在半空中,而司機離開操作室。
起重吊運作業(yè)時,卷筒上的鋼絲繩最少要有三圈的余量,不準許鋼絲繩重疊、打結、絞擰,強行操作升降或進行調整。
起重吊運作業(yè)中,嚴禁調整支腿,需要調整時,要停止吊運,收回起重臂,進行緊固和墊平。
汽車式液壓起重機在作業(yè)中需要主、副吊鉤交替作業(yè)時,在伸長起重臂前,要將吊鉤下降到安全位置。
起重吊運作業(yè)中,不允許從作業(yè)人員上方通過,被吊物上面不允許站人或搭放其它貨物,運轉中要避免碰撞。
起重吊運作業(yè)中,不許起重機帶載強行伸縮或現(xiàn)時進行兩個動作,也不準用起重臂拖拉、碰撞貨物,或搭乘掛鉤上下。
現(xiàn)場作業(yè)中遇有需要移動起重機時,必須將起重臂、支腿收回原處,才能移動位置,不準伸臂或伸支腿時移動起重機。
汽車式起重機在作業(yè)中,轉臺上不準放站人或停留;吊運中不準許進行檢查、潤滑、維修等工作;起重臂未收回原處時,掛鉤人員不準許上車乘坐或做收車準備工作。
起重吊運中,需要起重機抽繩時,貨物上面不準站人,被 吊貨物要堆碼,加固牢靠;抽繩時,要鳴鈴,損傷要緩慢、平穩(wěn)。
起重吊運中,遇有線路、樹木、建筑物時,起重機的鋼絲繩與其距離至少 1m 以上;遇有高壓線時,起重機和被吊物要與高壓線保持安全距離,并指定專人監(jiān)察現(xiàn)場。
起重吊運中,不準主、副卷揚同時工作;夜間作業(yè),現(xiàn)場要有足夠的照明條件,起重機燈光要齊全,指揮信號要清晰、準確。
使用兩臺起重機進行的抬吊作業(yè),要有作業(yè)方案,選擇好吊點,指定專人指揮;吊運時,起重機吊鉤需與被吊物垂直,貨物捆綁、吊掛要牢靠,每臺起重量不準許超過額定量的 80%
起重吊運中,遇有異常聲響、抖動、發(fā)熱、異味時,應停止操作;遇有大風、大霧、大雪、雷雨天氣,視線不清或對安全有影響時,應暫停作業(yè);遇胡緊急情況時,要立即鳴鈴或報警,停止作業(yè),及時采取防范措施。
3. 完成作業(yè)后要做到:
起重吊運作業(yè)完成后,司機要鳴鈴,收放起重臂,收支腿時,要先收前腿,再收后腿,支腿完全收回,吊鉤要掛好安全繩。
收完起重臂和支腿后,隨車掛鉤人員再將吊索工具、墊木,收到起重機的安全位置,起重機司機要提醒掛鉤人選擇安全的位置乘坐。
起重機司機離開操作室前,要切斷電源,關閉起動開關,將各操作手柄復位,制動裝置牌安全狀態(tài),關好門窗,鎖好車門。
收車后,起重機司機要做好例保工作,清除起重機上的污垢,保持各工作機構清潔,冬季收車后,要將水箱中的水放凈。
收車后,起重機司機要各部機件有無漏油、漏水、松動、裂紋、變形損壞,安全制動裝置是否有效,鋼絲繩有無磨損、斷股。
收車后,起重機司機對作業(yè)中發(fā)現(xiàn)的隱患,出現(xiàn)的故障,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要及時報修、排除,保持起重機始終處于完好狀態(tài)。
第12篇 小型吊車及汽車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1.起重作業(yè)人員必須持操作證上崗。風力五級以上應暫停工作。
2.吊車吊臂與高壓線應保持下列距離:電壓少于1000伏者距離大于2米;電壓由2000伏至20000伏者距離大于4.5米。
3.必須打支腿作業(yè)。打支腿后回轉支承處應水平,其傾斜度不得大于10。
4.支腿與支承面必須垂下,支腿與地面間應鋪墊80mm厚的硬木板。
5.起重機吊重作業(yè)中,不準扳動支腿手柄,如果要調整支腿,一定要先將所吊重物放落地面。
6.在作業(yè)前應檢查吊機安全保護裝置及鋼絲繩、吊鉤等吊具,均應保持完好,起動后應空載運轉,檢查各部件工作是否正常。必須按吊車起重特性表所規(guī)定起重量及吊距范圍內操作。嚴禁超負荷作業(yè)。
7.當實際起重接近起重表所規(guī)定的起重量時,吊臂只能向后方起吊,左右回轉不準超過450c。
8.當場地比較松軟時,必須進行試吊(吊重離地高不大于30cm),檢查各支腿有無松動或下陷,如發(fā)現(xiàn)有變動,不可起吊。
9.吊鉤(或提升滑輪組)提升時與吊臂頭部距離應少于0.5米。吊鉤下降至最低點時,卷筒應保留3圈以上的鋼絲繩。
10.當起重機以最大仰角作業(yè)時,卸載時,應先將重物放下地面并保持鋼絲繩拉緊狀態(tài),然后將吊臂放低一些再摘吊(防止吊機向后傾復)。
11.吊重后變幅應在起重表規(guī)定范圍內,并盡量緩慢進行。
12.負荷在空中,司機不準離開駕駛室,吊臂下不準站人和通過。
13.吊重作業(yè)時應有起重工(路橋工程為橋工或已培訓專職人員)負責指揮,在作業(yè)現(xiàn)場有其它人員操作時,當起吊及放下時必須發(fā)出信號,作業(yè)難度較大的吊裝作業(yè),必須由有關人員先做好吊裝方案,在作業(yè)過程中派專人觀察起重機安全狀態(tà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