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項目技術檔案管理制度十
工程項目技術檔案管理制度(十)
1、項目設兼職資料員,負責文件的接收、發(fā)放、登記、回收等工作。由資料員負責建立項目的收文、發(fā)文登記。
2、部門使用的資料由各部門專人發(fā)放并負責保管;長期保存的文件應需交由資料員統(tǒng)一保管。
3、所有文件必須按照檔案管理及項目有關規(guī)定進行收集、發(fā)放、整理、編目和保存。
4、檔案、資料要保持整潔,不允許在檔案和文件上亂涂亂寫。
5、存檔資料必須為原件。
6、涉及到經濟方面的設計變更其它形式的文件,必須向經營部門提供一份原件進行保存。
7、合同文件由經營部門控制、保存和發(fā)放。
8、不得私自借閱或讓他人隨意查看,不得隨意攜帶外出。對檔案文件內容不得隨意向外泄露。
9、對已歸檔的文件借閱時,必須辦借閱手續(xù),限期歸還。如超過借閱時間,須重新辦理手續(xù)。
10、作廢文件不統(tǒng)一收回,但應在替換文件里指明,或以通知形式告知文件持有者。
11、管理人員因工作調動或其他原因不在項目工作時,應有職能部門資料員收回其持有的所有文件。
12、工程竣工驗收后,項目應及時將工程交工資料整理、匯總,交由武漢項目工程部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