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x縣水利系統(tǒng)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管理制度
1.為加強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工作的管理,規(guī)范招投標活動,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規(guī)定》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結合水利系統(tǒng)工程建設的特點,特制定本制度。
2. 招標項目:凡是各基層單位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以及與水利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采購等必須進行招標。
3.招標范圍: 涉及防洪、排澇、灌溉、水力發(fā)電、引(供)水、灘涂治理、水土保持、水資源保護等水利工程建設項目。
4.規(guī)模標準: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勘察設計、監(jiān)理等服務的項目,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5-20萬元的各類項目可采用邀請招標方式。
5.凡是夠招標條件工程項目必須由有資質的招投標代理機構代理招標。
6.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項目的招標準備工作由項目實施基層單位具體負責。
7. 水利局負責管理全系統(tǒng)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邀請縣監(jiān)察、計劃、財政、審計部門等全程行政監(jiān)督。
8.項目的招標必須成立招標領導小組,由局一名主管領導任領導小組組長負責招標事宜。
9. 各項目實施單位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編制招投標實施方案,報有關部門審批。并向水利局提交備案的招投標報告。
10. 水利局組織人員監(jiān)督開標、評標、定標等活動。對招標投標活動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立即責令改正,必要時可做出包括暫停開標或評標以及宣布開標、評標結果無效的決定,對違法的中標結果予以否決。
11.本制度從2023年1月5日起執(zhí)行
第2篇 縣水利系統(tǒng)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管理制度
1.為加強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工作的管理,規(guī)范招投標活動,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規(guī)定》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結合水利系統(tǒng)工程建設的特點,特制定本制度。
2. 招標項目:凡是各基層單位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以及與水利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采購等必須進行招標。
3.招標范圍: 涉及防洪、排澇、灌溉、水力發(fā)電、引(供)水、灘涂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勘察設計、監(jiān)理等服務的項目,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5-20萬元的各類項目可采用邀請招標方式。
5.凡是夠招標條件工程項目必須由有資質的招投標代理機構代理招標。
6.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項目的招標準備工作由項目實施基層單位具體負責。
7. 水利局負責管理全系統(tǒng)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邀請縣監(jiān)察、計劃、財政、審計部門等全程行政監(jiān)督。
8.項目的招標必須成立招標領導小組,由局一名主管領導任領導小組組長負責招標事宜。
9. 各項目實施單位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編制招投標實施方案,報有關部門審批。并向水利局提交備案的招投標報告。
10. 水利局組織人員監(jiān)督開標、評標、定標等活動。對招標投標活動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立即責令改正,必要時可做出包括暫停開標或評標以及宣布開標、評標結果無效的決定,對違法的中標結果予以否決。
11.本制度從20xx年1月5日起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