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學校食堂鍋爐安全管理制度
1、食堂經(jīng)營負責人應當聘請有資格證書的專業(yè)人員擔任司爐工,并做好司爐工專業(yè)培訓工作。司爐工相關證件交學校驗證后,留復印件存檔。
2、司爐工要按規(guī)定檢查維護保養(yǎng)好鍋爐,每天按規(guī)定排污,沖洗水位計,每周應人為手工動作安全閥門1——2次,防止閥門銹柱。每月應對壓力表的存水彎管進行一次清洗,保持暢通。經(jīng)常保持鍋爐及鍋爐外部清潔,防止銹蝕。正常運行2——3個月進行一次煮爐清垢。檢查中存在問題應及時修理或更換配件,嚴禁在鍋爐承受壓力的情況下,進行修理、調試、拆裝。每次檢查要詳細紀錄,司爐工要簽字。
3、按規(guī)定定期停爐檢查,做水壓實驗,出具技術監(jiān)督部門檢查檢驗合格證書。出現(xiàn)問題需要整改,由食堂經(jīng)營負責人負責落實到位,并將整改情況出面報告相關單位,留復印件給學校備案。
4、鍋爐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或事故,首先應停爐,保持好現(xiàn)場,報告學校和相關部門,再進行處理。任何領導不得強迫司爐工違章操作。
5、做好水質管理工作,要使用清潔的自來水,不得使用含有礦物雜質的地下水和混濁的地表水。
6、要保持鍋爐房地面、墻壁干凈、整潔、無灰塵,應對鍋爐本身清掃干凈,水位計、壓力表等玻璃面應清晰可見。煙囪、爐門外灰塵、爐渣要定時清理,保持整潔暢通。
7、嚴禁閑人進入鍋爐房,司爐工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8、鍋爐房嚴禁易燃易爆危險品存放。
9、學校鍋爐必須無條件接受有關部門技術人員的檢查并及時將檢查結果報學校備案。
第2篇 中學食堂鍋爐安全管理制度
皋如中學食堂鍋爐安全管理制度
鍋爐巡回檢查制度
1、單位主管負責人每月定期組織一次有管理員、司爐工、維修人員參加的對鍋爐的檢查,管理員每周定期組織一次司爐工、維修人員等參加的對鍋爐的檢查,并對檢查情況作好記錄。
2、檢查內容:鍋爐本體、輸氣管道有無泄露、變形,水位計、壓力表、安全閥是否靈敏、清晰可見,蒸汽閥、排污閥等是否開啟靈活,有無泄露。頭孔、手孔,檢查孔等密封墊、緊固件,是否損壞。
3、對檢查部位、檢查情況,做好記錄。
設備維修保養(yǎng)制度
1、鍋爐每年定期進行一次停爐檢查,正常情況下每六年做一次水壓實驗,鍋爐的檢查和水壓實驗應有詳細的情況記錄,并有檢驗人員簽字,這些記載存入鍋爐技術檔案。
2、經(jīng)常保持鍋爐及鍋爐外部清潔、防止銹蝕。
3、每班按規(guī)定排污,沖洗水位計。
4、每周應人為手工動作安全閥門1-2次,防止閥門銹柱。
5、每月應對壓力表的存水彎管進行一次清洗,保持暢通。壓力表每半年送檢一次。
6、正常運行2-3月進行一次煮爐清垢,水垢厚度不應超過1mm,如超過應縮短清垢時間。
7、檢驗中存在的問題應進行修理或更換配件,如發(fā)現(xiàn)重大問題,應聯(lián)系有資質的修理單位,先制定好修理方案,報有關部門審批后,進行修理,并作好修理記錄。
8、停爐后應按規(guī)定進行保養(yǎng),停止運行一年以上,重新投入使用時,應按規(guī)定進行檢驗。
交接班制度
1、接班人員未到崗,交班人員不得離開崗位。
2、交班人員應將鍋爐運行情況向接班人員交代清楚,接班人員了解情況后,方可離崗。
3、作好交接記錄,雙方簽字認可。
水質管理制度
1、蒸汽鍋爐用水應設置專職或兼職的水質化驗人員。并按《鍋爐水處理管理規(guī)則》的規(guī)定做好水質管理工作。
2、定期對水質情況進行檢測化驗。
3、水質應符合GB1576《低壓鍋爐水質》標準的規(guī)定。
清潔衛(wèi)生制度
1、每班應對鍋爐房進行打掃,保持地面、墻壁、門窗干凈、整潔。
2、對鍋爐本體、管理應將灰塵清掃干凈,特別是水位計、壓力表等玻璃面應清掃干凈,清晰可見。
3、對煙箱、爐門外的煙塵,爐渣要定時清理,保持整潔暢通。
安全保衛(wèi)制度
1、為確保鍋爐安全運行,不屬鍋爐房上班人員嚴禁入內。
2、鍋爐房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險品。
3、鍋爐房主管人員必須熟悉鍋爐安全知識,任何領導不得強迫司爐工違章操作。
4、嚴禁在鍋爐承受壓力的情況下,進行修理、拆裝。
5、鍋爐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或事故,首先應停爐,保持好現(xiàn)場,報告主管領導,再進行處理
第3篇 學生食堂鍋爐安全管理制度
鍋爐巡回檢查制度
1、單位主管負責人每月定期組織一次有管理員、司爐工、維修人員參加的對鍋爐的檢查,管理員每周定期組織一次司爐工、維修人員等參加的對鍋爐的檢查,并對檢查情況作好記錄。
2、檢查內容:鍋爐本體、輸氣管道有無泄露、變形,水位計、壓力表、安全閥是否靈敏、清晰可見,蒸汽閥、排污閥等是否開啟靈活,有無泄露。頭孔、手孔,檢查孔等密封墊、緊固件,是否損壞。
3、對檢查部位、檢查情況,做好記錄。
設備維修保養(yǎng)制度
1、鍋爐每年定期進行一次停爐檢查,正常情況下每六年做一次水壓實驗,鍋爐的檢查和水壓實驗應有詳細的情況記錄,并有檢驗人員簽字,這些記載存入鍋爐技術檔案。
2、經(jīng)常保持鍋爐及鍋爐外部清潔、防止銹蝕。
3、每班按規(guī)定排污,沖洗水位計。
4、每周應人為手工動作安全閥門1-2次,防止閥門銹柱。
5、每月應對壓力表的存水彎管進行一次清洗,保持暢通。壓力表每半年送檢一次。
6、正常運行2-3月進行一次煮爐清垢,水垢厚度不應超過1mm,如超過應縮短清垢時間。
7、檢驗中存在的問題應進行修理或更換配件,如發(fā)現(xiàn)重大問題,應聯(lián)系有資質的修理單位,先制定好修理方案,報有關部門審批后,進行修理 ,并作好修理記錄。
8、停爐后應按規(guī)定進行保養(yǎng),停止運行一年以上,重新投入使用時,應按規(guī)定進行檢驗。
交接班制度
1、接班人員未到崗,交班人員不得離開崗位。
2、交班人員應將鍋爐運行情況向接班人員交代清楚,接班人員了解情況后,方可離崗。
3、作好交接記錄,雙方簽字認可。
水質管理制度
1、蒸汽鍋爐用水應設置專職或兼職的水質化驗人員。并按《鍋爐水處理管理規(guī)則》的規(guī)定做好水質管理工作。
2、定期對水質情況進行檢測化驗。
3、水質應符合gb1576《低壓鍋爐水質》標準的規(guī)定。
清潔衛(wèi)生制度
1、每班應對鍋爐房進行打掃,保持地面、墻壁、門窗干凈、整潔。
2、對鍋爐本體、管理應將灰塵清掃干凈,特別是水位計、壓力表等玻璃面應清掃干凈,清晰可見。
3、對煙箱、爐門外的煙塵,爐渣要定時清理,保持整潔暢通。
安全保衛(wèi)制度
1、為確保鍋爐安全運行,不屬鍋爐房上班人員嚴禁入內。
2、鍋爐房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險品。
3、鍋爐房主管人員必須熟悉鍋爐安全知識,任何領導不得強迫司爐工違章操作。
4、嚴禁在鍋爐承受壓力的情況下,進行修理、拆裝。
5、鍋爐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或事故,首先應停爐,保持好現(xiàn)場,報告主管領導,再進行處理。
文山縣創(chuàng)新建材有限責任公司
二00八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