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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維修安全管理制度(11篇范文)

發(fā)布時間:2023-05-12 08:15:03 查看人數:33

檢維修安全管理制度

第1篇 檢維修安全管理制度

設備是生產作業(yè)的重要工具,加強設備的維修與管理是保證生產效益,經濟效益,以及保證生產安全的重要因素。隨著科學技術的發(fā)展,機械化水平正迅速提高,以機械施工代替繁重的體力勞動,在施工中起著越來越大的作用。因此,在施工過程中,必須認真抓好施工機械設備的管理和合理使用與維修,是確保企業(yè)經濟效益與生產安全的重要保證。

一、機械設備與工器具的合理使用

1、人機固定,實行機械使用,保養(yǎng)責任制。將機械設備與工器具的使用效益與個人經濟效益聯系起來。

2、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和統(tǒng)一考試合格者,方可持證上崗。這是保證機械設備得到合理使用的必要條件,也是保證生產安全的重要因素。

3、操作人員必須堅持抓好機械設備的例行保養(yǎng)。建立設備檔案制度,便于了解設備情況,以便使用與維修。

4、加強機械設備的維修與管理,提高機械設備的完好率。在操作過程中發(fā)現機械設備與工器具出現異常時,應立即停止運作,將機械設備與工器具進行檢修合格后方可使用。嚴禁機械設備與工器具帶病運作,以防對機械設備的損壞和對人體的傷害。

5、車間主任在機械作業(yè)前,應向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操作交底,使操作人員對施工要求,場地環(huán)境,氣候等安全生產要素有清楚的了解。

6、車間主任要按機械設備安全操作要求安排工作和進行指揮,不得要求操作人員違章作業(yè)。也不得強令機械帶病操作,更不得指揮和允許操作人員野蠻施工。

二、機械設備與工器具的保養(yǎng)與維修

1、在操作過程中,盡量減輕機械設備的磨損,在磨合磨損的初期磨損階段,要執(zhí)行適當的走合期使用規(guī)定就可降低初期磨損,延長機械使壽命。

2、正常工作磨損,機械在使用過程中,經過走合磨損,光潔度提高了,磨損較少,經過較長時間的使用后,機械磨損就逐漸加快,磨損激增。如果磨損程度超過了極限不及時修理,就會引起事故性損壞,造成安全事故和修理困難,經濟損失等不良現象。應立即執(zhí)行檢修,確保使用安全。

三、認真做好機械設備和工器具的保養(yǎng)與修理工作

1、機械設備在運作使用過程中,發(fā)現異常現象,應加強保養(yǎng),做好機械設備的保養(yǎng)工作其目的是為了保證機械設備的良好技術狀態(tài),是提高設備運轉的可靠性和安全性,提高機械施工的經濟效益。

2、操作人員必須保持機械的清潔,上班前檢查運轉情況,防止機械腐蝕,按技術要求潤滑保養(yǎng)。必要時實行對機械設備的強制保養(yǎng)。

3、機械設備的修理,是對機械設備的自然損耗進行修復。排除機械運轉的故障,對損壞的零部件進行更換、修復,保證機械的使用效益,延長使用壽命。

第2篇 生產設施檢維修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 認真做好裝置停工檢修的準備工作,成立臨時檢修領導小組,組織機構中必須設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對檢修全過程的安全工作進行安排、檢查、驗收。車間檢修現場必須有兼職安全員負責現場作業(yè)安全。

第二條 停工檢修應做到五定。即定檢修方案、定檢修人員、定安全措施、定檢修質量、定檢修制度(規(guī)定)。

第三條 裝置停工后,按停工方案和工藝要求切斷進、出裝置的物料,易燃易爆氣體的排空,要緩慢進行,放空管線末端必須采取防火措施。

第四條 對盛裝可燃性物料的設備,容器及管道應按規(guī)定進行徹底的清洗及蒸氣吹掃氮氣置換,使其內部不含有余氣,并用儀器測試指標合格后方可作業(yè)。

第五條 在吹掃過程中,裝置附近禁止動火。

第六條 嚴格禁止裝置停車后就使用壓縮空氣直接吹掃帶油品管線和容器,以防止爆炸起火。

第七條 在停工檢修中,罐、塔、管線、容器等設備如有易燃易爆物質時,其出入口或設備系統(tǒng)連接處所加的盲板處應掛“有物料注意防火”警告牌。

第八條 檢修中的用火規(guī)定

⑴施工現場嚴禁吸煙。

⑵施工動火必須嚴格執(zhí)行(工業(yè)動火管理規(guī)定)。

⑶禁止使用汽油或易揮發(fā)的溶劑洗刷零件及工服。

第九條 裝置檢修作業(yè)人員必須戴安全帽,高空作業(yè)必須系安全帶。

第十條 嚴禁交叉作業(yè),特殊情況必須交叉作業(yè)時,應采取保護措施,否則不許作業(yè)。

第十一條 高空作業(yè)使用電焊時,下方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電焊機電源要獨立設置電閘,焊機二次線路及外殼必須接地良好,焊條的夾鉗必須絕緣良好。在潮濕地點電焊作業(yè)時,必須采取絕緣措施。

第十二條 使用氣焊時,氣焊作業(yè)施焊點與乙炔瓶和氧氣瓶的安全距離不小于五米,氧氣瓶和乙炔瓶的安全距離不小于五米,搬運氣瓶時要輕拿輕放,氣瓶上的防護膠圈、防護罩要保證完好,搬運氧氣瓶的手套上不得沾有油污

第十三條 裝置檢修期間的臨時用電,均應按有關臨時電源使用標準,認真架設,達到使用要求,手持電動工具要配備漏電保護器,并定期進行檢查保證完好。工作前要檢查電源、線路是否絕緣良好,如有漏電現象一定要請專職電工進行修理。不得私自維修。在進行電氣修理時,要設專人監(jiān)護。

第十四條 裝置上拆卸的設備及螺絲等部件,要妥善保管,特別是塔、架上嚴禁堆放零部件,以防落地傷人。

第十五條 保證裝置檢修現場消防設備、器材齊全、完好,嚴禁將拆卸的物品堆至路邊,保持消防通道暢通。

第十六條 檢修過程中如有改動,要繪出圖紙,并做好記錄和備案工作。以免裝置運行時發(fā)生事故。

第十七條 在清洗油罐(容器)時如要進入,必須先用儀器測試油氣不超標后方可進入,并加裝送、排風安全設施。

第十八條 在裝置、管線清洗排污時,要規(guī)范管理,裝置檢修中的帶油污的廢棄物要放進指定的垃圾箱,然后進行統(tǒng)一處理。

第十九條 加強廠區(qū)內行駛的機動車輛,特別是外部施工隊伍四輪車的安全管理,要加強檢查,確保車輛性能良好,嚴禁超速行駛。

第二十條 任何施工人員不準隨意挪用消防設施及器材,

第二十一條 外來基建施工維修隊伍嚴格執(zhí)行安全規(guī)定。

第二十二條 檢修期間要嚴格遵守上述安全管理規(guī)定,如發(fā)現違章操作,除處罰當事人還要處罰車間領導,外部施工人員要進行經濟處罰。

第3篇 某燒結廠施工檢維修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施工與檢修過程中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與檢修人員的,依據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標準,并結合燒結廠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燒結廠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拆除、技措等工程施工及所有維修作業(yè)管理。

第二章 施工組織

第三條 由企業(yè)組織施工工作包括新建、改建、擴建、技改、大修等工程施工必須加強施工組織管理,按審核批準的施工圖紙,編制施工方案(施工組織、設計),報主管廠長批準。

1.凡在廠區(qū)及已建工程區(qū)域內動土施工,必須報主管領導批準,弄清擬建區(qū)內的地下管網、電纜和水文地質情況。

2.所有建筑安裝工程項目的施工方案(施工組織設計)中,都必須有安全施工技術措施、內容。大型吊裝、水下及深坑作業(yè)、拆除等特殊工程,都要編制單項安全施工技術方案,經批準后方可施工。

第四條 每項工程施工前,施工部門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施工員等,在逐級布置生產任務和技術交底的同時,必須逐級進行安全指令和安全措施的交底,未經安全措施交底的工程項目不得施工,工人有權拒絕施工。

第五條 有兩個以上單位聯合施工時,應由建設單位和總承包單位統(tǒng)一組織管理現場安全工作,分包單位必須服從建設單位和總承包單位的指揮,對分包的工程項目、工程承包合同要明確安全責任和要求。對不具備安全施工條件的施工單位,不得對其發(fā)包工程。

第六條 參加施工的人員以及外來施工作業(yè)人員,必須進行本系統(tǒng)、本工種、本崗位的安全技術規(guī)程以及施工安全注意事項的安全教育培訓,施工單位必須同時遵守生產建設單位的有關安全制度并接受監(jiān)督。

第七條 新建、改建、擴建、技改、大修等工程施工中,有關危險作業(yè)分別按危險作業(yè)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八條 對承包、外包給有資質的建設施工單位進行的施工項目,企業(yè)應與建設施工方簽訂安全生產合同,明確各自的安全責任,同時遵守本制度,若建設施工單位的作業(yè)對企業(yè)構成影響、危及企業(yè)安全,應及時制止。

第三章 施工現場管理

第九條 施工現場按施工總平面和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平面布置,并應符合安全要求。安排施工臨時建設的設施及機具、材料和水、電、氣(汽)管網等,都要符合安全、防火和工業(yè)衛(wèi)生的要求。

第十條 施工現場內的坑、井、孔洞、陡坡、懸崖、高壓電氣設備、易燃易爆場所等,必須設置圍欄、蓋板、危險標志,夜間要設信號燈,必要時指定專人負責。各種防護措施、安全標志未經施工負責人批準,不得移動或拆除。

第十一條 施工現場的道路、溝渠必須保持暢通,道路寬度、轉彎半徑必須保證行車安全要求。場地狹小、行人來往和運輸頻繁地點,應設臨時交通指揮和交通標志。

第十二條 施工現場必須做好季節(jié)性防護工作,夏季要防暑降溫,雨季來臨之前應對排水系統(tǒng)、臨時設施、電氣設備和大型施工機械進行檢查,沿河流域的工地要做好防洪搶險準備,雨季過后要采取防滑措施。

第十三條 陰暗場所和夜間施工現場應有足夠的照明。臨時電氣線路架設必須符合電氣安全規(guī)程要求。

第十四條 施工工地材料、機具、設備的堆放,必須整齊穩(wěn)固。拆除的材料、腳手架、工具等要及時清除,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

第十五條 施工現場易燃、易爆、有毒物質的存放,必須設專庫專人管理,并按《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中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六條 施工現場要按規(guī)定配置消防器材,并按《消防管理制度》中有關履行動火、用火手續(xù)。

第四章 施工機械與電氣設備

第十七條 各種機械必須專人管理,按該機械安全規(guī)程操作,定期維護檢修,保持機械設備完好。

第十八條 各種施工機械以及電機的轉動和危險部位,都要裝設防護裝置。

第十九條 起重機械、木工機械上的各種安全防護裝置必須齊全完好。

第二十條 施工現場的電氣設備、工具、線路必須配有專職電工維護管理。

1.所有電氣設備必須保證接線正確,保護接零或接地良好。

2.架設的高、低壓線路和臨時線路必須符合有關電氣、安全工作規(guī)程的要求。

3.手持電動工具和移動電器用具,必須絕緣良好,配有漏電保護裝置。

4.塔吊、龍門吊、汽車吊及鉚焊平臺等必須保持接地良好。

第五章 拆除工程

第二十一條 施工單位在拆除工程施工前,應對全部待拆除建筑物、構筑物及化工裝置的周圍場所進行全面檢查,制定拆除方案,拆除方案中要有安全措施,并經技安、設備等部門審查確認,主管副總經理或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施工。

第二十二條 拆除工程經批準后,工程負責人在施工前要向參加施工人員詳細交底,進行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并組織落實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三條 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須在工程負責人的統(tǒng)一指揮、監(jiān)督下進行。

第二十四條 拆除工程在施工前,應將電線、天然氣管道、水管網線、供熱管道等干線通往建筑物的支線切斷或遷移。

第二十三五條 施工人員從事拆除工作時,應站在專門搭設的腳手架上或其它穩(wěn)固的結構部位上操作。

第二十六條 拆除區(qū)周圍應設圍欄,掛警告牌,并設專人監(jiān)護,嚴禁無關人員逗留。

第二十七條 拆除工程,對危險部位應先消除危險后再拆除。拆除時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內的順序進行,嚴禁數層同時拆除。不準用挖切或推倒的方法拆除,未拆除的部位應保持穩(wěn)固。

第二十八條 拆除的物體不準由上向下拋擲,要采用吊運或順槽溜放的方法,并及時清理場地。

第二十九條 在拆除石棉瓦及輕型結構屋面工程時,必須佩戴安全帶(其長度不得超過3米),鋪設跳板(或使用移動板梯),腳踏瓦釘處進行拆除。

第三十條 拆除過程中,現場照明不得使用被拆除建筑物中的配電線路,應設置另外的配電線路。

第三十一條 拆除建筑物的欄桿、樓梯和樓板等,應該和整體程度相配合,不能先行拆除。建筑物的承重支柱和橫梁要等待它所承擔的全部結構和荷載拆掉后,方可以拆除。

第三十二條 拆除建筑物時,樓板上不準有人聚集和堆放材料,以免樓蓋結構超載發(fā)生倒塌。

第六章 土石方工程

第三十三條 凡在地面上開挖建筑、構筑物基礎、設備基礎以及其它基礎和在地面上建造圍墻及橫穿公路、開挖各種管溝、電纜溝等作業(yè)都屬于動土作業(yè)。

第三十四條 動土作業(yè)必須按規(guī)定由施工單位項主管領導請示,經批準后方能施工。

第三十五條 動土作業(yè)施工時應按《危險作業(yè)管理制度》中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七章 檢修準備

第三十六條 重大檢修項目應在檢修前必須事先制定安全檢修計劃,明確檢修項目負責人,并報有關部門批準。

第三十七條 檢修項目負責人必須按檢修計劃要求,親自組織有關技術人員到現場向檢修人員交底,落實檢修安全措施。

第三十八條 檢修項目負責人對檢修工作實行統(tǒng)一指揮、調度,確保檢修過程的安全。

第三十九條 根據檢修計劃的要求,生產部門要為檢修單位創(chuàng)造安全檢修條件,沒有辦完交接手續(xù)的檢修單位,不得任意拆卸設備、管道。

第四十條 對檢修使用的工具、設備應進行詳細檢查,保證安全可靠。

第四十一條 檢修轉動設備、傳動設備上的電氣設備必須切斷電源(拔掉電源熔斷器),并經兩次啟動復查證明無誤后,在電源的開關處掛上禁止啟動標志牌或上安全鎖卡。

第四十二條 檢修單位的項目負責人要檢查動火證、設備內作業(yè)證、高處作業(yè)證和電氣工作票的審批內容與落實情況。

第四十三條 檢修單位的項目負責人應檢查檢修中需用防護器具、消防器材準備情況。

第八章 檢修安全規(guī)定

第四十四條 檢修前,檢修項目負責人應詳細檢查并確認工藝處理合格、盲板加堵準確等情況,每項作業(yè)前,按要求對現場進行檢查,經檢修分管負責人簽字后,方可作業(yè)。

第四十五條 檢修中的危險作業(yè)(動火作業(yè)、高處作業(yè)、進入設備作業(yè)、吊裝作業(yè)、抽堵盲板作業(yè)、動土作業(yè)等)應嚴格按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四十六條 一切檢修應嚴格執(zhí)行檢修安全技術規(guī)程,檢修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的各項規(guī)定。進入檢修現場的所有人員(含臨時工),必須佩戴安全帽。

第四十七條 檢修的設備、管道與生活區(qū)域內的設施、管道及運行中的設備、管道有連通時,中間必須隔絕。

第四十八條 在生產現場檢修時,遇有易燃、易燃物料的設備,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它防爆措施,要防止產生火花。

第四十九條 在生產危險化學品場所檢修時,要經常與操作工聯系溝通。當生產發(fā)生故障,出現突然排放危險物或緊急停車等情況,等停止作業(yè),迅速撤離現場。

第五十條 各部門使用的臨時工必須經有關部門批準,在生產車間現場用工時須接受車間的安全教育后,方可在可以使用臨時工的崗位作業(yè)(作業(yè)內容主要是基建、搭架、保溫或其它特殊作業(yè))。

第五十一條 臨時工作業(yè)時,項目單位必須指定專人負責同步監(jiān)護,監(jiān)護人必須是責任心強,有經驗的人員擔任。

第五十條 監(jiān)護人必須堅守現場,并檢查、落實好相應的措施,當生產現場發(fā)生異常情況時,須及時通知作業(yè)人員撤離現場并作好自我保護。

第五十二條 檢修完工后,必須做到一切安全設施恢復到正常狀態(tài)。清理現場,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

第五十三條 檢修后的設備,必須按規(guī)程進行試運行,合格后生產、檢修雙方辦理交接手續(xù)。

第九章 附則

第五十四條 本制度由機動科負責解釋。

第五十五條 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第4篇 施工與檢維修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加強施工與檢修過程中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與檢修人員的安全,依據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標準,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是用于公司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拆除、技措等工程施工及所有檢維修作業(yè)管理。

3 施工管理

3.1施工前的準備

3.1.1公司新建、改建、擴建、技措、大修等工程施工,必須加強施工的組織管理,按照施工圖紙編制施工方案,報請主管副總經理或總(副總)工程師批準。

3.1.2每項工程施工前,施工部門的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施工員、工長等,在逐級布置生產任務和技術交底的同時,必須逐級進行安全指令和安全措施的交底,不經安全措施交底的工程項目不得施工,工人有權拒絕施工。

3.1.3有兩個以上單位聯合施工時,應由建設單位和總承包單位統(tǒng)一組織管理現場的安全工作,分包單位必須服從建設單位和總包單位的指揮,對分包給建筑安裝隊施工的工程項目,工程承包合同要明確安全責任和要求,對不具備安全施工條件的施工單位,不得對其發(fā)包工程,具體執(zhí)行《承包商及其他外來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3.2所有工程項目的施工方案(施工組織設計),都必須有危害識別和安全施工技術措施內容。爆破、大型吊裝、水下及深坑作業(yè),拆除等特殊工程,都要編制單項安全施工技術方案,批準后方可開工。

3.3施工現場管理

3.3.1參加施工的人員,必須熟知本系統(tǒng)、本工種、本崗位的安全技術規(guī)程,施工單位必須同時遵守生產建設單位的有關安全制度,并接受監(jiān)督。

3.3.2施工現場,按施工總平面和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平面布置,應符合安全要求,安排施工臨建設施及機具、材料和水、電、氣(汽)管網等,都要符合安全、防火和工業(yè)衛(wèi)生要求。

3.3.3施工現場內的坑、井、孔洞、陡坡、高壓電氣設備、易燃、易爆場所等,必須設置圍欄、蓋板、危險標志,夜間要設信號燈,必要時指定專人負責。各種防護設施、安全標志,未經施工負責人批準,不得移動或拆除。

3.3.4施工現場的道路必須保持暢通,道路寬度、轉彎半徑必須保證行車安全要求,場地狹小、行人來往和運輸頻繁地點,應設臨時交通指揮和交通標志。

3.3.5陰暗場所和夜間施工現場應有足夠的照明。

3.3.6施工必須在工程負責人的統(tǒng)一指揮、監(jiān)督下進行。

3.3.7施工單位在拆除工程施工前,應對全部待拆除建筑物、構筑物及化工裝置的周圍場所進行全面檢查,制定拆除方案,拆除方案要有安全措施和危害識別,對危險部位應先消除危險后再拆除,拆除時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內的順序進行,禁止數層同時拆除,不準用挖切或推倒的方法拆除,未拆除的部分應保持穩(wěn)固。

3.3.8拆除的物件不準由上部向下拋擲,要采用吊運和順槽溜放的方法,并及時清理現場。

3.3.9動土作業(yè)必須按規(guī)定辦理動土安全作業(yè)證,按規(guī)定審批后,方可進行作業(yè)。

3.3.10挖土應自上而下進行,禁止采用挖空底腳的辦法。使用機械挖土,要先發(fā)信號,挖土機回轉范圍內不準進行其它作業(yè)。

3.3.11挖土施工應視土壤性質、溫度和挖掘深度留有安全邊坡或放置固壁支撐。如發(fā)現邊坡有裂縫、疏松或支撐有滑動、折斷等危險征兆,應立即停止作業(yè),采取有效措施,拆除固壁支撐時,必須按回填自下而上進行。

3.3.12挖出土方堆放位置,距溝邊不得小于0.8米,在溝道轉彎的拐角處不得小于1.5米,土方堆置高度不得超過1.5米。

3.3.13在坑、溝內作業(yè)時,注意對有毒、有害氣體的檢測,保持通風良好。發(fā)現有毒氣體泄漏時,應采取防護措施,迅速撤離現場。

3.3.14在靠近建筑物及構筑物的地點動土時,應按挖掘深度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3.15施工現場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質時,必須設專庫專人保管,并執(zhí)行《倉庫罐區(qū)安全管理制度》。

3.3.16施工現場要按規(guī)定設置消火栓或消防器材,并按公司相關制度履行動火、用火手續(xù)。

3.3.17在公司內斷路作業(yè),必須執(zhí)行原化工部《廠區(qū)斷路作業(yè)安全規(guī)程》。

3.4施工機械和電氣設備安全規(guī)定

3.4.1各種機械必須專人管理,按該機械安全規(guī)程操作,定期維護檢修,保持機械設備完好。

3.4.2各種施工機械以及電機的轉動和危險部位,都要裝設防護裝置。

3.4.3起重機械、木工機械上的各種安全裝置必須齊全完好。

3.4.4施工現場的電氣設備、工具、線路必須配有專職電工維護管理。

3.4.5所有電氣設備必須保證接線正確,保護接零或接地良好。

3.4.6架設的高、低壓線路必須符合有關電氣安全工作規(guī)程的要求。

3.4.7手持電動工具和移動電器用具,必須絕緣良好,配有漏電保護裝置。

3.5施工完工后處理

3.5.1施工完工后,撤除安全標志,恢復安全設施。

3.5.2場地清理干凈,保證道路暢通。

4檢維修管理制度

4.1檢維修前準備

4.1.1所有檢維修項目均應在檢修前辦理相應的安全作業(yè)證,并履行審批手續(xù)。

4.1.2檢維修項目應指定項目負責人。

4.1.3檢維修設備、管道等的清洗置換工作由其所在崗位負責,分析檢驗取樣工作由所在車間化驗班負責。檢維修項目的具體實施由維修班負責。

4.1.4重大檢維修項目計劃由車間制定,生產設備部審批后組織實施。檢維修計劃要求項目齊全,內容詳細,責任明確,措施具體。

4.1.5檢維修項目負責人對檢維修工作實行統(tǒng)一指揮、調度,確保檢維修的安全;并對維修人員交代清楚任務、注意事項;落實安全措施。

4.1.6檢維修項目負責人及監(jiān)護人檢維修前要根據作業(yè)工種、勞動條件、勞動環(huán)境的不同對檢維修人員的個人防護用品的安全性、適用性進行確認,確保作業(yè)人員穿戴符合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

4.1.7維修人員應在檢維修前,做到檢修機具齊備,并對檢維修使用的工具、設備進行詳細檢查,保證安全可靠。

4.1.8檢維修前,檢維修項目負責人應詳細檢查并確認工藝處理合格、盲板加堵準確等情況。每次作業(yè)前,按要求對現場進行檢查,經維修人員簽字確認后方可作業(yè)。

4.1.9對需外協(xié)人員檢維修的項目,應經所在工段班組工藝處理完畢、分析合格后方可移交,并加強監(jiān)護。

4.2檢維修安全規(guī)定

4.2.1檢維修作業(yè)應嚴格執(zhí)行檢修安全技術規(guī)程,檢維修人員要認真遵守相關的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4.2.2票證齊全:按照原化工部《化工企業(yè)廠區(qū)作業(yè)安全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相應的作業(yè)票證。

4.2.3檢維修的設備、管道與生活區(qū)的設施、管道連通時,必須隔絕。

4.2.4檢維修易燃易爆設備時,必須使用防爆器具,或采取其他防爆措施,嚴防產生火花。

4.2.5在檢維修區(qū)域內,對各種機動車輛要進行嚴格管理。

4.2.6在檢維修過程中,要仔細觀察周圍和生產情況,當生產發(fā)生故障、出現突然排放危險物或緊急停車等情況時,應停止作業(yè),迅速撤離現場。

4.2.7檢維修傳動設備時,傳動設備上的電氣設備,必須切斷電源(拔掉電源熔斷器),并經兩次啟動復查證明無誤后,在電源開關處掛上禁止啟動牌或上安全鎖卡。

4.2.8在檢維修過程中應備有必須的防護器具、消防器材。

4.3檢維修完工后處理

4.3.1一切安全設施恢復正常狀態(tài)。

4.3.2根據生產工藝要求抽堵盲板,檢查設備管道內有無異物留存及封閉情況。按規(guī)定進行試漏、試車,并做好記錄備查。

4.3.3由維修人員清理現場,作好檢修設備的維護保養(yǎng)。

4.3.4檢維修后的設備按規(guī)定進行試運行合格后,經設備所在工段班組確認后,雙方辦理交接手續(xù)。

5施工與檢維修的監(jiān)護要求

5.1在每一個施工與檢維修作業(yè)過程中,必須安排專門人員負責監(jiān)護。

5.2監(jiān)護人要熟悉現場,明確安全防護措施;能冷靜分析并果斷處理作業(yè)中可能發(fā)生的緊急情況;會熟練使用各種救護器材,熟識一般救護常識。

5.3作業(yè)前,監(jiān)護人必須會同作業(yè)人確認安全防護措施的落實情況。

5.4作業(yè)過程中,監(jiān)護人有權且必須制止違章作業(yè)。

5.5監(jiān)護人員要監(jiān)守崗位,時刻注意被監(jiān)護人的情況,并注意自身安全。

5.6從事危險性較大的監(jiān)護任務時,要根據情況增加監(jiān)護人員。

5.7作業(yè)結束后,監(jiān)護人員必須對現場作最后的檢查,確認沒有問題后,方可離開。

第5篇 設備檢維修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明確公司內所有檢維修作業(yè)過程的安全管理規(guī)定,確保設備檢維修安全、順利、高質量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范圍內的所有檢維修作業(yè)。

4職責

3.1 設備負責人對大檢修進行計劃并報總經理審批。

3.2 安全負責人對檢修現場的作業(yè)安全進行監(jiān)督管理。

3.3相關作業(yè)人員必須對整個作業(yè)過程負責。

4.控制程序

4.1檢修計劃的下達

4.1.1設備檢維修計劃分年度檢維修計劃和日常檢維修。

4.1.2根據設備檢維修間隔期及日常設備檢查中發(fā)現和存在的問題,由設備負責人根據實際生產情況和設備運行情況,制定公司年度大修計劃,交總經理審核,由總經理批示,下達年度大修計劃。

4.1.3年度大修計劃在每年的十二月中旬編制上交,同時提出備品備件、材料、工具計劃,制訂檢維修計劃應包括檢修項目及內容、檢修負責人、檢修進度等。

4.1.4日常檢維修計劃由檢維修負責人直接下達。

4.1.5檢維修計劃應包括設備及安全設施檢維修的內容。

4.1.6檢維修計劃應做到“五定”,即定檢修方案、定檢修人員、定安全措施、定檢修質量、定檢修進度。

4.2檢修準備工作

4.2.1公司大修計劃實施:成立公司大修指揮部。設立大修指揮負責人、成員、地點、時間,形成統(tǒng)一指揮和統(tǒng)一行動與協(xié)調。

4.2.2應根據檢維修計劃進行風險分析、制定風險控制措施。

a.檢修負責人根據檢修計劃編制檢修施工方案,落實檢修人員的具體分工及安全措施。

b.檢修負責人根據檢修任務劃分作業(yè)組,凡兩人以上的檢修作業(yè),必須指定一人負責安全工作,檢查和落實安全措施。

c.檢修負責人和檢修人員必須到檢修現場核實檢修任務,并與作業(yè)人員及相關負責人交換意見,制定安全措施。

4.2.3檢修負責人要做好檢修工具的整理工作,要求合理布置、周密檢查、安全可靠。

4.2.4檢維修前還應執(zhí)行下列程序:

a.進行危險、有害因素識別;

b.編制檢維修方案;(檢修規(guī)程已明確的,能按照檢維修規(guī)程進行檢修的,可不再編制檢維修方案。)

c.辦理工藝、設備設施交付檢維修手續(xù);

d.對檢維修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教育;

e.檢維修前對安全控制措施進行確認;

f.為檢維修作業(yè)人員配備適當的勞動保護用品;

g.辦理各種作業(yè)許可證。

4.3檢修作業(yè)管理

4.3.1檢維修實施過程中,嚴格執(zhí)行安全規(guī)章制度,現場應設有安全防護欄桿、警示標志等,確保檢維修安全。

4.3.2檢維修過程中應按照《安全作業(yè)管理制度》進行管理,涉及高處、動火、動土、斷路、吊裝、抽堵盲板、受限空間等作業(yè)時,必須嚴格執(zhí)行有關規(guī)定,檢修負責人應根據作業(yè)內容需要,辦理動土、動火、進入受限空間等作業(yè)證,作為檢維修施工依據。

4.3.3安全負責人應對檢維修現場進行安全檢查。

4.4設施交接

4.3.1檢修前交接

a.應制定停車方案,并按規(guī)定進行停車。當設備檢修對生產設施進行卸壓、降溫、排凈、置換、隔離,切斷檢修設施的水、電、氣等。

b.分析測定檢修環(huán)境空氣中的可燃氣體的含量,應達到安全要求。

c.檢修負責人在現場檢查檢修設施,同時指派一人在檢修現場協(xié)助/監(jiān)護工作。

d.設施移交后,未征得檢修負責人同意,不得使用。

4.3.2檢修后交接

a.檢修完畢后應做到“三清”:一是清除設施內部遺忘工具和零配件;二是清掃管路,清理拆除阻塞;三是清除現場的雜物垃圾。

b.檢修完畢后進行試漏、試壓、試車,做好記錄,恢復原有的安全防護設施。

c.檢修完畢要執(zhí)行交驗手續(xù),雙方當場檢查質量合格,安全設施恢復完備。

d.對檢修前切斷的管線、重點設施等,要由專人檢查處理。

e.檢修后試車應與負責運行人員聯系,不得私自亂開亂動。

f.生產設施檢修要有完整檢修記錄,并存檔。

g.年度大修完工后,由生產廠長、公司安全員和相關部門負責人對大修質量進行驗收,并記錄。

5、一般日常檢維修作業(yè)參照上述規(guī)定執(zhí)行。檢修維護作業(yè)都應按規(guī)定記錄。

第6篇 施工、檢維修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了確保****施工、檢維修管理工作的有序開展,避免施工、檢維修過程中安全防護措施不當或制度不規(guī)范而造成重大事故的出現,減少安全事故對生產、施工的影響,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

3? 工作標準

3.1? 安全管理要求

具體內容如下:

(1)簽訂施工合同時,施工對接部門必須與施工方簽訂《施工安全管理協(xié)議》(見附件1),明確承包方的安全責任,在承包項目施工中應嚴格執(zhí)行法律法規(guī)、標準要求以及我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施工過程中的禁令、許可事項。

(2)施工方設備在進廠前,施工對接部門必須組織與施工方一起對進廠設備進行安全檢查。進廠前設備安全檢查主要包括設備安全防護部件的完好性,設備電氣線路、部件是否損壞,設備支撐部件是否有腐蝕變形嚴重部位,設備高空作業(yè)平臺是否有防護欄等等,設備是否有安全操作規(guī)程。

(3)施工方施工、檢維修人員在進廠前,施工方必須組織其施工人員進行安全培訓,安全培訓內容包括*****施工安全培訓材料(見附件2)、廠規(guī)廠紀和施工安全注意事項。

(4)施工方在施工前,必須通知該區(qū)域的安全員,安全員首先要查看是否簽訂《施工安全管理協(xié)議》,若簽訂,則需要將本區(qū)域的安全管理規(guī)定及危險源予以告知,同時進行相關的安全培訓(培訓材料見附件2),培訓合格及安全措施得當后方可允許施工;若沒有簽訂,則禁止施工方進行施工。

(5)各部門應根據項目需要,成立相應的安全施工領導機構,落實施工中安全責任制,明確分工,責任到人。應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事先擬定施工計劃,施工計劃中應明確檢修、施工中總的危險危害因素、安全措施、安全要求以及各項目具體的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并經審定批準后方可施工。

(6)維修項目施工過程中,執(zhí)行“誰主管,誰負責”和“誰施工,誰負責”的安全管理原則,明確該工程項目的建設方項目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并將名單予在事業(yè)部內部通知。

(7)參加施工的所有人員,在作業(yè)前必須由施工單位組織進行安全教育,詳細交待施工項目、作業(yè)時間、作業(yè)現場的安全情況、危險危害因素和施工中的安全注意事項。

(8)對危險部位和特殊部位的施工,應嚴格遵守審批流程,督促施工單位做好施工前的準備工作,參加作業(yè)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9)凡參加維修、技改施工的人員,必須穿戴統(tǒng)一;廠區(qū)內施工的人員,統(tǒng)一辦理廠區(qū)進出通行證;施工期間嚴禁飲酒,施工現場禁止吸煙。

3.2? 施工作業(yè)安全日常檢查要求

具體內容如下:

(1)施工中所使用的電器設備和手持電動工具絕緣要良好,臨時配電箱必須接地,應配備漏電保護裝置。嚴格按照“一機、一閘、一漏、一箱”進行配置,工器具應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2)電氣焊工具安全附件要良好;電焊機外殼必須接地;氣焊的乙炔氣瓶必須直立放置使用,要注意固定,防止傾斜和安裝防震圈;減壓閥出口要加防止回火器。氧氣瓶與乙炔瓶的距離應大于10米,氧氣瓶、乙炔瓶周邊10米范圍內不能存在明火,不得靠近熱源及電氣設備,夏天氧氣瓶、乙炔瓶要注意防止曝曬。

(3)施工現場必須根據方便施工、布置合理、保證安全、符合防火要求的原則,設立作業(yè)工棚以及施工機具及設備材料的堆放場。

(4)施工作業(yè)機動車輛按廠區(qū)規(guī)定限速行駛。

(5)用電設備、照明等被拆除后,不得留有帶電部分線路,如必須保留電源線時,必須切斷電源,將電線端頭包以絕緣膠布,并將其固定在離地面2.5米高空或適當的地方。

(6)高空作業(yè)現場必須設立圍欄或其他明顯安全界標,無關人員不準在作業(yè)點下面通行和逗留,施工單位設置專人看護。

3.3? 廠區(qū)動火作業(yè)安全要求

具體內容如下:

(1)動火作業(yè)應采取嚴格的防火、防爆措施,施工單位填寫《動火作業(yè)申請表》,經相關項目負責人及管理部門審批同意后可方動火作業(yè)。

(2)動火作業(yè)必須明確動火負責人、執(zhí)行人,對動火全過程進行監(jiān)督檢查,不得在作業(yè)時離開現場。

(3)動火作業(yè)前要認真檢查清除現場的易燃、可燃物,不能清除的,要嚴密監(jiān)視控制。

(4)動火作業(yè)結束后,要認真檢查清理作業(yè)現場,確認無殘留火種后方可離開現場。

3.4? 廠區(qū)動土作業(yè)安全技術要求

具體內容如下:

(1)凡能影響到地下設備、管道、電纜及臨近建(構)筑物安全的動土作業(yè),必須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2)廠內動土施工,要求施工單位擬定動土方案、安全措施,向事業(yè)部后勤總務及相關部門提出《廠區(qū)臨時動土作業(yè)申請》,核實同意后方可動土,防止地下電纜、管道發(fā)生損壞事故。

(3)挖掘的溝、坑、池等,必須在其周圍設置圍欄和警示標志,夜間設紅燈警示。

3.5? 廠區(qū)受限空間作業(yè)安全技術要求

受限空間是指封閉或部分封閉,與外界相對隔離,進入和撤離受到限制,不能自如進出,自然通風不良、存在或可能產生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存在或可能產生掩埋作業(yè)人員的物料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間。

如能源地溝、地下管道、地下倉庫、地下室、地下工程、暗溝、地坑、廢井、地窖、污水池、沼氣池(厭氧池)、調節(jié)池、反應池、化糞池、下水道、各類罐體容器、冷藏箱、壓力容器、管道、煙道、鍋爐、儲藏室、垃圾池、溫室、冷庫或其它封閉、半封閉場所。

具體要求如下:

(1)凡進入事業(yè)部受限空間的各種施工、作業(yè),必須到各部門專兼職安全員處申請受限空間作業(yè)票。

(2)施工區(qū)域負責人與作業(yè)方溝通工作區(qū)域危害和基本安全要求,到現場核查安全措施落實情況,審批《受限空間作業(yè)安全許可證》;

(3)作業(yè)前詳細了解作業(yè)內容及周圍情況,檢查安全防護措施是否到位,參與作業(yè)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實,向作業(yè)人員交代作業(yè)任務和作業(yè)安全注意事項。

3.6? 設備大修、檢維修作業(yè)安全技術要求

3.6.1? 大修、檢維修前安全準備

大修、檢維修實施部門負責人為本部門第一安全責任人,對本部門組織實施的安全生產工作應負全面責任,并實施對本部門參加設備大修的全體職工進行大修前的安全教育,在大修、檢維修過程組織并實施對維修現場工作人員的安全操作、安全隱患的檢查和整改落實。

所有的設備檢修項目必須嚴格制訂檢修方案和安全措施,每個檢修項目都必須確定項目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對該備檢修項目作業(yè)的安全工作全面負責,每一項設備檢修項目都必須有兩人以上同時進行,并同時指定其中一人負責作業(yè)過程中的安全工作。

項目進行檢修作業(yè)前必須嚴格按規(guī)定辦理和規(guī)范填寫各種安全作業(yè)票證。堅持一切按規(guī)章辦事,一切憑票證作業(yè)。

進入檢修作業(yè)現場,必須按規(guī)定穿戴好個人勞動保護用品,特殊作業(yè)環(huán)境應按規(guī)定穿戴好特種勞動保護用品,如耐酸工作服、防酸膠鞋等。

3.6.2? 大修、檢維修前安全檢查

對設備檢修作業(yè)用的腳手架、起重機械、電氣焊用具、手持電動工具、扳手、管鉗、錘子等各種工器具認真進行檢查或檢驗,不符合安全作業(yè)要求的工器具一律不得使用。

對設備檢修作業(yè)用的氣體防護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設備、照明設備等器材設備應經專人檢查,保證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

對設備檢修現場的固定式鋼直梯、固定式鋼斜梯、固定式防護欄桿、固定式鋼平臺、箅子板、蓋板等進行檢查,確保安全可靠。

第7篇 熱力機械檢維修安全管理制度

1.編制目的 為保證在熱力、機械和系統(tǒng)上安裝、檢修、維護和試驗過程中的人身和設備安全,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規(guī)定了從事生產的熱力和機械作業(yè)的人員在生產現場或工作中的基本安全工作要求。不適用于大修、項修和關鍵/主要設備的檢維修作業(yè)。

2. 編制依據 gb26164《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第1部分:熱力和機械。

3. 適用范圍

3.1本制度適用于日常小修,公司所屬設備的大修、項修、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的檢維修按照《檢維修管理制度》標準執(zhí)行。

3.2 在熱力、機械、系統(tǒng)上進行安裝、檢修、維護、試驗工作,需要對設備、系統(tǒng)采取安全措施或需要運行人員在運行方式、操作調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設備安全措施的工作時;在生產設備、系統(tǒng)上工作,需要將設備、系統(tǒng)停止運行或退出備用,由運行值班人員采取斷開電源、隔斷與運行設備聯系的熱力系統(tǒng)時,對檢修設備進行消壓、吹掃等任何一項安全措施的檢修工作,應使用熱力機械工作票。熱力機械工作票基本內容見附錄a。

3.2在熱控電源、通訊、測量、監(jiān)視、調節(jié)、保護等涉及dcs、聯鎖系統(tǒng)及設備上的工作;需要將生產設備、系統(tǒng)停止運行或退出備用的,應使用熱控工作票。熱控工作票基本內容見附錄b。

3.3 事故應急搶修工作(指生產主、輔設備等發(fā)生故障被迫緊急停止運行,需立即恢復的搶修和排除故障的工作),事故應急搶修單基本內容見附錄c。

3.4現場進行動火、受限空間、登高、抽堵盲板、吊裝和臨時用電作業(yè)的,應根據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相關規(guī)定,同時使用相應的安全作業(yè)證。

3.5工藝車間與電氣聯系進行停送電,應使用停、送電聯系單(格式見附錄d、e)。

4.工作票的使用

4.2.1 工作票應使用統(tǒng)一格式,各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補充,但不得刪減。

4.2.2 工作票一式兩份,檢修人員手執(zhí)一份,運行人員留存一份。

4.2.3 公司應每年對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工作票簽發(fā)人進行安全規(guī)程、運行和檢修規(guī)程的培訓和考試,考試合格的,經廠(公司)領導批準,予以公布。

4.2.4 工作票應用鋼筆或圓珠筆填寫與簽發(fā)。

4.2.5 工作票由工作負責人填寫,工作簽發(fā)人審核、簽發(fā)。

4.2.6 一份工作票中,工作票簽發(fā)人、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三者不得相互兼任。一個工作負責人不得在同一現場作業(yè)期間內擔任兩個及以上工作任務的工作負責人或工作組成員。

4.2.7 系統(tǒng)停車小修或臨檢時,可按設備、系統(tǒng)、專業(yè)工作情況使用一張工作票。

4.2.8 一個班組在同一個設備系統(tǒng)上依次進行同類型的設備檢修工作時,如全部安全措施不能在工作開始前一次完成,應分別辦理工作票。

4.2.9 工作票必須編號。要確保每份工作票在本廠內的編號唯一,且便于查閱、統(tǒng)計、分析。

4.2.10 在危及人身和設備安全的緊急情況下,經調度許可后,可以沒有工作票即進行處置,但必須由運行班長(或調度)將采取的安全措施和沒有工作票而必須進行工作的原因記在運行日志內。

4.2.11 許可進行工作的事項(包括工作票號碼、工作任務、許可工作時間及完工時間)必須記在運行班長(或調度)的操作記錄簿內。

4.3 填寫工作票

4.3.1工作票的填寫必須使用標準的術語,設備應注明名稱及編號。

4.3.2 票面需要填寫數字的,應使用阿拉伯數字(或母線可以使用羅馬數字);時間按24h計算,年度填寫4位數字,月、日、時、分填寫2位數字。

4.3.3 “工作負責人”欄:工作負責人即為工作監(jiān)護人,單一工作負責人或多項工作的總負責人填入此欄。

4.3.4 “班組”欄:一個班組檢修,班組欄填寫工作班組全稱;幾個班組進行綜合檢修,則班組欄填寫檢修單位。

4.3.5 “工作班成員”欄:應將每個工作人員的姓名填入“工作班成員”欄 ,“共 人”的總人數不包括工作負責人。有監(jiān)護人的應明確監(jiān)護人。

4.3.6 “工作地點”欄:寫明被檢修設備所在的具體地點。

4.3.7 “工作內容”欄:描述工作內容,要求準確、清楚和完整。

4.3.8 “計劃工作時間”欄:根據工作內容和工作量,填寫預計完成該項工作所需時間。

4.3.9“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危險點及預控措施”:填寫作業(yè)環(huán)境存在的或作業(yè)過程中可能出現的一切危險情況和能夠預防、控制危險情況的措施。

4.3.10 “必須采取的安全措施”欄:填寫檢修工作應具備的安全措施,安全措施應周密、細致,不錯項、不漏項。檢修工作需要運行人員在運行方式、操作調整上采取的措施,以及采取隔斷的安全措施,必須寫入安全措施欄。不需要做安全措施則在相應欄內填寫“無”,不應空白。

4.3.11 工作票安全措施“執(zhí)行情況”欄:根據“必須采取的安全措施”欄中的要求,需要運行值班人員執(zhí)行的,由工作許可人完成安全措施后,在相應欄內做“√”記號,如不需要做安全措施的,工作許可人在對應的“執(zhí)行情況”欄中填寫“無”;需要檢修作業(yè)人員執(zhí)行的安全措施,由工作票填寫人在相應的措施后注明“檢修自理”,工作負責人完成該項安全措施后,在對應的“執(zhí)行情況”欄內填寫“檢修自理”。

4.3.12“需佩戴的安全防護用具”欄:根據工作實際情況選擇防護用具并在相應防護用具后做“√”記號

4.3.13 “其他安全措施(補充的安全措施)”欄的內容包括:由于運行方式或設備缺陷需要擴大隔斷范圍的措施;運行人員需要采取的保障檢修現場人身安全和運行設備安全的措施;補充工作票簽發(fā)人(或工作負責人)提出的安全措施;提示檢修人員的安全注意事項;如無補充措施,應在該欄中填寫“無補充”,不得空白。

4.3.14

4.3.15 “收到工作票時間”欄:由調度填寫,調度根據廠內生產情況做好調控和協(xié)調工作并確認簽名。

4.3.16 “工作許可”欄:由工作許可人根據運行需要填寫該項工作的允許工作時間,工作許可人和工作負責人在檢查核對安全措施執(zhí)行無誤后,工作許可人和工作負責人共同確認簽名。

4.3.17“確認工作負責人布置的工作任務、安全措施以及危險點告知”欄:由工作負責人對工作班成員進行作業(yè)前培訓、安全交底、危險點告知之后,確保每人都已知曉后,由工作班成員親自確認簽名。

4.3.18 “工作人員變動情況”欄:工作負責人變更時,工作負責人進行工作交接和安全交底后,由原工作負責人和現工作負責人確認簽名,經工作票簽發(fā)人和工作許可人同意并確認簽字后由變更后的工作負責人填寫生效時間。

工作班人員變動時,應由原工作班成員簽字確認離去,新增工作班成員經工作負責人培訓、安全交底和危險點告知并親自簽字確認加入工作和填寫加入工作時間后,工作負責人確認簽字并填寫變更時間。

4.3.19“工作票延期”欄:工作負責人根據工作情況填寫延期時間,工作許可人或當班運行負責人確認簽名,調度確認簽名。

4.3.20“允許試運時間”及“允許恢復工作時間”欄:工作許可人填寫試運行時間并簽名,工作負責人確認簽名。

4.3.21 “工作終結時間:”欄,工作負責人填寫并簽名,工作許可人簽名確認,調度確認簽名。

4.3.22 “備注”欄填寫內容:需要特殊注明以及仍需說明和交待事項,如該份工作票因故未執(zhí)行,電氣第一種工作票中接地線未拆除等情況的原因等;中途增加工作成員的情況;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4.3.23每份工作票修改不得超過兩處。其中設備名稱、編號、日期、時間、動詞以及人員姓名不得改動。工作票票面修改處應有修改人員簽名或蓋章。

4.4 工作票的執(zhí)行程序

4.4.1 工作票的生成。根據工作任務的需要和計劃工作期限,確定工作負責人。工作負責人根據工作內容及所需安全措施選擇使用工作票的種類,填寫工作票或調用標準工作票。

4.4.2 工作票的簽發(fā)。工作負責人填寫好工作票,交給工作票簽發(fā)人審核,由工作票簽發(fā)人對票面進行審核,確認無誤后簽發(fā)。

4.4.3 工作票的送達。計劃工作需要辦理工作票的,應在工作開始前將工作票送達調度。

4.4.4 工作票的接收。工作許可人接到工作票后,班長(或崗位主操)應及時審查工作票全部內容,必要時填好補充安全措施,確認無問題后,根據工作票計劃開工時間、安全措施內容、機組啟停計劃、調度和簽發(fā)人的意見,由運行班長(或崗位主操)安排運行人員執(zhí)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

4.4.5 安全措施中如需由電氣人員執(zhí)行斷開電源措施時,工藝車間人員應填寫停、送電聯系單,聯系單送達調度,由調度協(xié)調通知電氣車間進行停、送電,電氣人員應根據聯系單內容布置和執(zhí)行停、送電。電氣停、送電完畢后應向調度匯報:停、送電措施完成時間、執(zhí)行人等內容。調度將聯系單填寫完畢后交給工藝人員,送、停電聯系單應附在工作票上。嚴禁口頭聯系或約時停、送電。

4.4.6工作票應在工作票記錄本中登記。

4.4.7工作許可。檢修工作開始前,工作許可人會同工作負責人共同到現場對照工作票逐項檢查,確認所列安全措施完善和正確執(zhí)行。工作許可人向工作負責人詳細說明哪些設備帶電、有壓力、高溫、爆炸、泄露、中毒、易腐蝕和觸電危險等,雙方共同簽字完成工作票許可手續(xù)。開工后,嚴禁運行或檢修人員單方面變動安全措施。

4.4.8工作監(jiān)護。開工后,工作負責人應在工作現場認真履行自己的安全職責,認真監(jiān)護工作全過程。工作負責人因故暫時離開工作地點時,應指定能勝任的人員臨時代替并將工作票交其執(zhí)有,交待注意事項并告知全體工作班人員,原工作負責人返回工作地點時也應履行同樣交接手續(xù);離開工作地點超過兩小時者,必須辦理工作負責人變更手續(xù)。

4.4.9 工作人員變更。工作班成員變更,新加入人員必須進行工作地點和工作任務、安全措施學習,由工作負責人在兩張工作票的“備注”欄分別注明變更原因、變更人員姓名、時間并簽名。

工作負責人變更,應經工作票簽發(fā)人同意并通知工作許可人,在工作票上辦理變更手續(xù)。工作負責人的變更情況應記入運行值班日志。

4.4.10 工作間斷。工作間斷時,工作班人員應從現場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動,工作票仍由工作負責人執(zhí)存。間斷后繼續(xù)工作前,工作負責人應重新認真檢查安全措施應符合工作票的要求,方可工作。當無工作負責人帶領時,工作人員不得進入工作地點。

4.4.11 工作延期。工作票的有效期,以調度批準的工作期限為準。工作若不能按批準工期完成時,工作負責人必須提前0.5h向工作許可人申明理由,辦理申請延期手續(xù)。延期手續(xù)只能辦理一次,如需再延期,應重新簽發(fā)新的工作票。

4.4.12設備試運。檢修后的設備應進行試運。檢修設備試運工作應由工作負責人提出申請,經工作許可人同意并收回工作票,全體工作班成員撤離工作地點,由運行人員進行試運的相關工作。嚴禁不收回工作票,以口頭方式聯系試運設備。設備試運應嚴格執(zhí)行停送電手續(xù)。試運結束后仍然需要工作時,工作許可人和工作負責人應按“安全措施”執(zhí)行欄重新履行工作許可手續(xù)后,方可恢復工作。如需要改變原工作票安全措施,應重新簽發(fā)工作票。

4.4.13 工作終結。工作結束后,工作負責人應全面檢查并組織清掃整理工作現場,確認無問題后,帶領工作人員撤離現場。工作許可人和工作負責人共同到現場驗收,檢查設備狀況,有無遺留物件,是否清潔等。運行值班人員拆除臨時圍欄,取下標示牌,恢復安全措施,然后工作許可人和工作負責人共同在工作票上填寫工作結束時間,工作方告終結。對未恢復的安全措施,匯報調度并做好記錄,在工作票右上角加蓋“已執(zhí)行”章,工作票方告終結。

4.5 工作票管理

4.5.1 工作票實施分級管理、逐級負責的管理原則。運行、檢修主管部門應是確保工作票正確實施的最終責任部門。安環(huán)科是工作票的監(jiān)督考核部門,對執(zhí)行全過程進行監(jiān)督,并對責任部門進行考核。

4.5.2 企業(yè)領導應定期組織綜合分析執(zhí)行工作票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措施。

4.5.3 已執(zhí)行的工作票應由各單位指定部門按編號順序收存,至少保存三年。

4.6 工作票中相關人員的安全職責

4.6.1 工作票簽發(fā)人

a) 工作必要性和安全性;

b) 工作票上所填寫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c) 所派工作負責人和工作班成員是否適當和充足。

4.6.2 工作負責人(監(jiān)護人)

a) 正確安全地組織工作;

b) 負責檢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和工作許可人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現場實際條件,必要時予以補充;

c)工作前對工作班所有成員進行危險點告知,交代安全措施和技術措施,并確認每一個工作班成員都已知曉;

d)嚴格執(zhí)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

e)督促、監(jiān)護工作班成員遵守安全規(guī)程、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和執(zhí)行現場安全措施;

f)工作班成員精神狀態(tài)是否良好,及時辦理工作票延期和負責人變更等事宜。

4.6.3 工作許可人(值班負責人或當班班長)

a) 負責審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是否符合現場條件;

b) 工作現場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必要時予以補充;

c) 負責檢查檢修設備有無突然來電和流入汽、水及可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質的危險;

d)對工作票所列內容有任何疑問,應向工作票簽發(fā)人詢問清楚,必要時應要求作詳細補充。

4.6.4 工作班成員

a) 熟悉工作流程、工作內容,掌握安全措施,明確工作中的危險點并履行確認手續(xù);

b) 嚴格遵守安全規(guī)章制度、技術規(guī)程和勞動紀律,對自己在工作中的行為負責,工作班成員要在工作過程中相互監(jiān)督和提醒,以確保檢修工作安全;

c) 正確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勞動防護用品。

4.6.5調度

a) 負責審查檢修工作的必要性,審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是否符合現場實際安全條件;

b) 對批準檢修工期,審批后的工作票票面、安全措施負責;

c) 不應批準沒有危險點控制措施的工作票。

5.考核標準

如違反本制度,按照《安全管理獎懲實施細則》進行責任追究和考核

6.解釋部門

本制度由安環(huán)科制定并負責解釋

第8篇 h化工企業(yè)生產設施檢維修安全管理制度

一、總則

1.1 本制度適用于設備檢維修作業(yè)的安全管理。規(guī)定了作業(yè)過程中安全管理的基本內容和要求。

1.2 生產部是設備檢維修作業(yè)的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施工作業(yè)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具體內容和要求

2.1 認真做好裝

第9篇 施工檢維修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了確保****施工、檢維修管理工作的有序開展,避免施工、檢維修過程中安全防護措施不當或制度不規(guī)范而造成重大事故的出現,減少安全事故對生產、施工的影響,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

3 工作標準

3.1 安全管理要求

具體內容如下:

(1)簽訂施工合同時,施工對接部門必須與施工方簽訂《施工安全管理協(xié)議》(見附件1),明確承包方的安全責任,在承包項目施工中應嚴格執(zhí)行法律法規(guī)、標準要求以及我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施工過程中的禁令、許可事項。

(2)施工方設備在進廠前,施工對接部門必須組織與施工方一起對進廠設備進行安全檢查。進廠前設備安全檢查主要包括設備安全防護部件的完好性,設備電氣線路、部件是否損壞,設備支撐部件是否有腐蝕變形嚴重部位,設備高空作業(yè)平臺是否有防護欄等等,設備是否有安全操作規(guī)程。

(3)施工方施工、檢維修人員在進廠前,施工方必須組織其施工人員進行安全培訓,安全培訓內容包括*****施工安全培訓材料(見附件2)、廠規(guī)廠紀和施工安全注意事項。

(4)施工方在施工前,必須通知該區(qū)域的安全員,安全員首先要查看是否簽訂《施工安全管理協(xié)議》,若簽訂,則需要將本區(qū)域的安全管理規(guī)定及危險源予以告知,同時進行相關的安全培訓(培訓材料見附件2),培訓合格及安全措施得當后方可允許施工;若沒有簽訂,則禁止施工方進行施工。

(5)各部門應根據項目需要,成立相應的安全施工領導機構,落實施工中安全責任制,明確分工,責任到人。應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事先擬定施工計劃,施工計劃中應明確檢修、施工中總的危險危害因素、安全措施、安全要求以及各項目具體的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并經審定批準后方可施工。

(6)維修項目施工過程中,執(zhí)行“誰主管,誰負責”和“誰施工,誰負責”的安全管理原則,明確該工程項目的建設方項目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并將名單予在事業(yè)部內部通知。

(7)參加施工的所有人員,在作業(yè)前必須由施工單位組織進行安全教育,詳細交待施工項目、作業(yè)時間、作業(yè)現場的安全情況、危險危害因素和施工中的安全注意事項。

(8)對危險部位和特殊部位的施工,應嚴格遵守審批流程,督促施工單位做好施工前的準備工作,參加作業(yè)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9)凡參加維修、技改施工的人員,必須穿戴統(tǒng)一;廠區(qū)內施工的人員,統(tǒng)一辦理廠區(qū)進出通行證;施工期間嚴禁飲酒,施工現場禁止吸煙。

3.2 施工作業(yè)安全日常檢查要求

具體內容如下:

(1)施工中所使用的電器設備和手持電動工具絕緣要良好,臨時配電箱必須接地,應配備漏電保護裝置。嚴格按照“一機、一閘、一漏、一箱”進行配置,工器具應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2)電氣焊工具安全附件要良好;電焊機外殼必須接地;氣焊的乙炔氣瓶必須直立放置使用,要注意固定,防止傾斜和安裝防震圈;減壓閥出口要加防止回火器。氧氣瓶與乙炔瓶的距離應大于10米,氧氣瓶、乙炔瓶周邊10米范圍內不能存在明火,不得靠近熱源及電氣設備,夏天氧氣瓶、乙炔瓶要注意防止曝曬。

(3)施工現場必須根據方便施工、布置合理、保證安全、符合防火要求的原則,設立作業(yè)工棚以及施工機具及設備材料的堆放場。

(4)施工作業(yè)機動車輛按廠區(qū)規(guī)定限速行駛。

(5)用電設備、照明等被拆除后,不得留有帶電部分線路,如必須保留電源線時,必須切斷電源,將電線端頭包以絕緣膠布,并將其固定在離地面2.5米高空或適當的地方。

(6)高空作業(yè)現場必須設立圍欄或其他明顯安全界標,無關人員不準在作業(yè)點下面通行和逗留,施工單位設置專人看護。

3.3 廠區(qū)動火作業(yè)安全要求

具體內容如下:

(1)動火作業(yè)應采取嚴格的防火、防爆措施,施工單位填寫《動火作業(yè)申請表》,經相關項目負責人及管理部門審批同意后可方動火作業(yè)。

(2)動火作業(yè)必須明確動火負責人、執(zhí)行人,對動火全過程進行監(jiān)督檢查,不得在作業(yè)時離開現場。

(3)動火作業(yè)前要認真檢查清除現場的易燃、可燃物,不能清除的,要嚴密監(jiān)視控制。

(4)動火作業(yè)結束后,要認真檢查清理作業(yè)現場,確認無殘留火種后方可離開現場。

3.4 廠區(qū)動土作業(yè)安全技術要求

具體內容如下:

(1)凡能影響到地下設備、管道、電纜及臨近建(構)筑物安全的動土作業(yè),必須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2)廠內動土施工,要求施工單位擬定動土方案、安全措施,向事業(yè)部后勤總務及相關部門提出《廠區(qū)臨時動土作業(yè)申請》,核實同意后方可動土,防止地下電纜、管道發(fā)生損壞事故。

(3)挖掘的溝、坑、池等,必須在其周圍設置圍欄和警示標志,夜間設紅燈警示。

3.5 廠區(qū)受限空間作業(yè)安全技術要求

受限空間是指封閉或部分封閉,與外界相對隔離,進入和撤離受到限制,不能自如進出,自然通風不良、存在或可能產生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存在或可能產生掩埋作業(yè)人員的物料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間。

如能源地溝、地下管道、地下倉庫、地下室、地下工程、暗溝、地坑、廢井、地窖、污水池、沼氣池(厭氧池)、調節(jié)池、反應池、化糞池、下水道、各類罐體容器、冷藏箱、壓力容器、管道、煙道、鍋爐、儲藏室、垃圾池、溫室、冷庫或其它封閉、半封閉場所。

具體要求如下:

(1)凡進入事業(yè)部受限空間的各種施工、作業(yè),必須到各部門專兼職安全員處申請受限空間作業(yè)票。

(2)施工區(qū)域負責人與作業(yè)方溝通工作區(qū)域危害和基本安全要求,到現場核查安全措施落實情況,審批《受限空間作業(yè)安全許可證》;

(3)作業(yè)前詳細了解作業(yè)內容及周圍情況,檢查安全防護措施是否到位,參與作業(yè)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實,向作業(yè)人員交代作業(yè)任務和作業(yè)安全注意事項。

3.6 設備大修、檢維修作業(yè)安全技術要求

3.6.1 大修、檢維修前安全準備

大修、檢維修實施部門負責人為本部門第一安全責任人,對本部門組織實施的安全生產工作應負全面責任,并實施對本部門參加設備大修的全體職工進行大修前的安全教育,在大修、檢維修過程組織并實施對維修現場工作人員的安全操作、安全隱患的檢查和整改落實。

所有的設備檢修項目必須嚴格制訂檢修方案和安全措施,每個檢修項目都必須確定項目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對該備檢修項目作業(yè)的安全工作全面負責,每一項設備檢修項目都必須有兩人以上同時進行,并同時指定其中一人負責作業(yè)過程中的安全工作。

項目進行檢修作業(yè)前必須嚴格按規(guī)定辦理和規(guī)范填寫各種安全作業(yè)票證。堅持一切按規(guī)章辦事,一切憑票證作業(yè)。

進入檢修作業(yè)現場,必須按規(guī)定穿戴好個人勞動保護用品,特殊作業(yè)環(huán)境應按規(guī)定穿戴好特種勞動保護用品,如耐酸工作服、防酸膠鞋等。

3.6.2 大修、檢維修前安全檢查

對設備檢修作業(yè)用的腳手架、起重機械、電氣焊用具、手持電動工具、扳手、管鉗、錘子等各種工器具認真進行檢查或檢驗,不符合安全作業(yè)要求的工器具一律不得使用。

對設備檢修作業(yè)用的氣體防護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設備、照明設備等器材設備應經專人檢查,保證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

對設備檢修現場的固定式鋼直梯、固定式鋼斜梯、固定式防護欄桿、固定式鋼平臺、箅子板、蓋板等進行檢查,確保安全可靠。

對設備檢修用的盲板應按規(guī)定逐個進行檢查,高壓盲板須經探傷合格后方可使用。

對設備檢修現場的坑、井、洼、溝、陡坡等應填平或鋪設與地面平齊的蓋板,也可設置圍欄和警告標志,夜間應設警示紅燈。

對有化學腐蝕性介質或對人員有傷害介質的設備檢修作業(yè)現場,應各有作業(yè)人員在沾染污染物后的沖洗水源。

需夜間檢修的作業(yè)現場,應設有足夠亮度的照明裝置。

需斷電的設備,在檢修前應切斷電源,并經啟動復查,確定無電后,在電源開關處掛上“禁止啟動,有人作業(yè)”的安全標志及鎖定。

3.6.3 設備與管道的清洗置換

停車必須按停車方案或停車操作票進行操作,停車操作票在使用后應存檔備查。

抽堵盲板作業(yè)必須按《廠區(qū)盲板抽堵作業(yè)安全規(guī)定》(hg23013-1999)中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設備與管道的清洗置換必須編制清洗置換方案。置換時應切斷一切有毒有害介質來源,并嚴防有毒有害介質倒回設備或管道,危及設備置換操作人員及檢修人員的人身安全。置換后進行分析,分析合格后,辦好設備交接手續(xù)。被清洗設備上的有關電源必須從配電盤上予以切斷,撥出熔斷器及鎖定。

主要閥門、電氣開關掛上禁動牌或鎖定,危險地區(qū)掛上警告牌。

3.6.4 檢修作業(yè)現場的防火防爆

廠內嚴禁吸煙。

動火作業(yè)必須按危險等級辦理相應的“動火作業(yè)安全許可證”。動火證只能在批準的期間和范圍內使用,嚴禁超期使用,不得隨意轉移動火作業(yè)地點和擴大動火作業(yè)的范圍,嚴格遵守一個動火點辦一個動火證的安全規(guī)定。

如需進入設備容器內或需在高處進行動火作業(yè),除按規(guī)定辦理動火證外,還必須按規(guī)定同時辦理進塔入罐安全作業(yè)許可證或高處作業(yè)安全許可證。

動火作業(yè)前,應檢查電氣焊等動火作業(yè)所用工器具的安全可靠性,不得帶病使用。

使用氣焊切割動火作業(yè)時,乙炔氣瓶、氧氣瓶不得靠近熱源,不得放在烈日下暴曬,并禁止放在高壓電源線及生產管線的正下方。兩瓶之間應保持不小于5m的安全距離,與動火作業(yè)點明火處均應保持10m以上的安全距離。

乙炔氣瓶、氧氣鋼瓶內氣體均不得用盡,必須留有一定的余壓。乙炔氣瓶嚴禁臥放。

需動火作業(yè)的設備、容器、管道等,應采取可靠的安全隔絕措施,如加上盲板或拆除一段管線,并切斷電源,清洗置換,分析合格,符合動火作業(yè)的安全要求。

動火作業(yè)時,須遵守原化工部頒發(fā)的《動火六大禁令》。

在高處進行動火作業(yè)應采取防止火花飛濺的措施,五級以上大風天氣,應停止室外高處動火作業(yè)。

嚴禁用揮發(fā)性強的易燃液體,如汽油、酒精等清洗設備、地坪、衣物等。

禁止用氧氣吹風、焊接,切割作業(yè)完畢后不得將焊(割)炬遺留在設備容器及管道內。

動火作業(yè)結束后,動火作業(yè)人員應消除殘火,確認無火種,方可離開作業(yè)現場。

3.6.5 嚴防進塔入罐作業(yè)中毒窒息

凡進入各類塔、釜、槽、罐、爐膛、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窨井、地坑、下水道或其他封閉場所作業(yè),均須遵守原化工部頒發(fā)的《進入容器、設備的八個必須》。

未經處理的敞開設備或容器,應當作密閉容器對待,嚴禁擅自進入,嚴防中毒窒息。

在進入設備、容器之前,該設備、容器必須與其它存有有毒有害介質的設備或管道進行安全隔絕,如加盲板或斷開管道,并切斷電源,不得用其他方法如水封或閥門關閉的方法代替,并清洗置換,安全分析合格。

若檢修作業(yè)環(huán)境發(fā)生變化,檢修人民感覺異常,并有可能危及作業(yè)人員人身安全時,必須立即撤出設備或容器。若需再進入設備容器內作業(yè)時,須對設備或容器重新進行處理,重新進行安全分析,分析合格,確認安全后,檢修項目負責人方可通知檢修人員重新進入設備或容器內作業(yè)。

在設備或容器內作業(yè)應根據設備或容器的具體情況按規(guī)定搭設安全梯或架子,并配備救護繩索,設備或容器外設監(jiān)護人員,確保應急撤離需要。

進入設備或容器內作業(yè)應加強通風換氣。必要時應按規(guī)定佩帶防護器材。

謹防設備或容器內解析出有毒有害介質,必要時應增加安全分析項數,加強監(jiān)護工作。

作業(yè)人員必須會正確使用氣體防護器材。

嚴禁在雷電天氣的情況下,在較高的鐵質塔內進行作業(yè),以防在塔內作業(yè)的人員被雷電擊傷。

若有的單位為監(jiān)測設備容器內溶液液面,在設備容器外安裝有放射線裝置的,在此種情況下,作業(yè)人員在進入設備容器內之前,必須將放射線裝置拆除,放置到安全地點,或將該放射線裝置進行有效的隔離屏蔽,以確保設備容器內作業(yè)人員不受到放射線的損傷。

3.6.6 防觸電事故

電氣設備檢修作業(yè)必須遵守本公司《電氣設備安全檢修規(guī)定》中的有關規(guī)定。

電氣工作人員在電氣設備上及帶電設備附近工作時,必須認真執(zhí)行工作票、操作票和允許工作制度、工作監(jiān)護制度及工作轉移、間斷、終結制度,認真做好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和組織措施。工作票由指定簽發(fā)人簽發(fā),經工作許可人許可,辦妥工作許可手續(xù)后方可作業(yè)。

不準在電氣設備、線路上帶電作業(yè),停電后,應將電源開關處熔斷器拆下并鎖定,同時掛上禁動牌。

在停電線路和設備上裝設接地線前,必須放電、驗電,確認無電后,在工作地段兩側掛上接地線,凡有可能送電到停電設備和線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線,也要掛地線。

一切臨時安裝在室外的電氣配電盤,開關設備,必須有防雨淋設施,臨時電線的架設須符合有關安全規(guī)定。

手持電動工具必須經電氣作業(yè)人員檢查合格后,貼上標記,方能投入使用,在使用中必須加設漏電保護裝置。

電焊機應設獨立的電源開關和符合標準的漏電保護器。電焊機二次線圈及外殼必須可靠接地或接零,一次線路與二次線路須絕緣良好,并易辨認。一次線路中間嚴禁有接頭。

各單位應指定專人負責停送電聯系工作,并辦理停送電聯系單。設備交出檢修前必須聯系電氣車間徹底切斷電源,嚴防倒送電。

一切電氣作業(yè)均應由取得特種作業(yè)證的電工進行,無證人員嚴禁從事電氣作業(yè)。

作業(yè)現場所用的風扇、空壓機、水泵等的接地裝置,防護裝置須齊全良好。

3.6.7 防高處墜落和物體打擊

高處作業(yè)前,必須按規(guī)定辦理“高處作業(yè)安全許可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指定專人負責,專人監(jiān)護,各級審批人員嚴格履行審批手續(xù)。審批人員應赴高處作業(yè)現場檢查確認安全措施后,方可批準。

患有“高處作業(yè)職業(yè)禁忌癥”的職工,不得參與高處作業(yè)。

高處作業(yè)用的腳手架的搭設必須符合規(guī)范,按規(guī)定鋪設固定跳板,必要時跳板應采取防滑措施,所用材料須符合有關安全要求,腳手架用完后應立即拆除。

高處作業(yè)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須裝入工具袋內,上下時手中不得持物,輸送物料時應用繩袋起吊,嚴禁拋擲。易滑動或易滾動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腳手架上時,應采取措施,防止墜落。

登石棉瓦等輕型材料作業(yè)時,必須鋪設牢固的腳手架,并加以固定,腳手架應有防滑措施。

高處作業(yè)與其他作業(yè)交叉進行時,必須按指定的路線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業(yè),若必須垂直進行時,應采取可靠的隔離措施。

高處作業(yè)要嚴防觸電、化工放空和其他作業(yè)的干擾和傷害。

高處作業(yè)須視現場狀況設置警戒區(qū),掛警示牌。

3.6.8 起重作業(yè)安全

起重機械、器具必須事先檢查合格,粘貼“檢查合格證”,起重作業(yè)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十不吊”的規(guī)定。

操作或指揮起重機械作業(yè)的人員,必須持有“起重特種作業(yè)證”,無證人員嚴禁操作或指揮。起吊重物前必須進行試吊。

凡起吊5t以上的物件,必須按規(guī)定辦理起吊作業(yè)安全許可證。起吊20t以上的物件,或雖不足20t,但起吊作業(yè)環(huán)境惡劣,危險性大的作業(yè),均應編制起吊方案,經有關部門審查,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實施。起吊作業(yè)現場須設專人監(jiān)護或設專人進行現場管理。

不得利用工藝設備、管道、管架、電桿等做吊裝錨點。如用構筑物做錨點,須經機動部門審批。

起吊作業(yè)的人員必須分工明確,統(tǒng)一信號,統(tǒng)一指揮。

大型起吊作業(yè)現場應設警戒區(qū),設安全標志,嚴防無關人員隨意進入。

使用卷揚機進行起吊作業(yè)時,其安裝須牢固可靠,不得有滑動傾斜現象。

當重物起吊懸空時,卷揚機前不得站人。

正在使用中的卷揚機,如發(fā)現鋼絲繩在卷筒上的繞向不正,必須停車后方可校正。

卷揚機在開車前,應先用手扳動機器空轉一圈,檢查各零部件及制動器,確認無誤,再進行作業(yè)。嚴禁超載使用。

3.6.9 防機械傷害

所有機械的傳動。轉動部分及機械設備易對人員造成傷害的部位均應有防護裝置,沒有防護裝置不得投入使用。

機械設備起動前應事先發(fā)出信號,以提醒他人注意。

打擊工具的固定部位必須牢固,作業(yè)前均應檢查其緊固情況,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清理電纜溝,抬運蓋板,以及搬運笨重物件時,應統(tǒng)一指揮,協(xié)調動作。

3.6.10 廠區(qū)交通安全

嚴格遵守廠區(qū)交通規(guī)劃,嚴禁扒車、搶道、人貨混裝。

電瓶車上嚴禁站(蹲)人。

嚴格執(zhí)行原化工部頒發(fā)的《機動車輛七大禁令》,嚴禁無證駕駛機動車輛。

動土作業(yè)須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動土證”,在道路上斷路動土時,應沒安全設施,夜間須懸掛紅燈,以提醒他人。

嚴禁車輛和檢修用的設備、材料占用交通道路,需臨時占用,應經有關部門批準。

4 考核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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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 燒結廠施工和檢維修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施工與檢修過程中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與檢修人員的,依據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標準,并結合燒結廠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燒結廠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拆除、技措等工程施工及所有維修作業(yè)管理。

第二章? 施工組織

第三條 由企業(yè)組織施工工作包括新建、改建、擴建、技改、大修等工程施工必須加強施工組織管理,按審核批準的施工圖紙,編制施工方案(施工組織、設計),報主管廠長批準。

1.凡在廠區(qū)及已建工程區(qū)域內動土施工,必須報主管領導批準,弄清擬建區(qū)內的地下管網、電纜和水文地質情況。

2.所有建筑安裝工程項目的施工方案(施工組織設計)中,都必須有安全施工技術措施、內容。大型吊裝、水下及深坑作業(yè)、拆除等特殊工程,都要編制單項安全施工技術方案,經批準后方可施工。

第四條? 每項工程施工前,施工部門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施工員等,在逐級布置生產任務和技術交底的同時,必須逐級進行安全指令和安全措施的交底,未經安全措施交底的工程項目不得施工,工人有權拒絕施工。

第五條? 有兩個以上單位聯合施工時,應由建設單位和總承包單位統(tǒng)一組織管理現場安全工作,分包單位必須服從建設單位和總承包單位的指揮,對分包的工程項目、工程承包合同要明確安全責任和要求。對不具備安全施工條件的施工單位,不得對其發(fā)包工程。

第六條? 參加施工的人員以及外來施工作業(yè)人員,必須進行本系統(tǒng)、本工種、本崗位的安全技術規(guī)程以及施工安全注意事項的安全教育培訓,施工單位必須同時遵守生產建設單位的有關安全制度并接受監(jiān)督。

第七條 新建、改建、擴建、技改、大修等工程施工中,有關危險作業(yè)分別按危險作業(yè)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八條? 對承包、外包給有資質的建設施工單位進行的施工項目,企業(yè)應與建設施工方簽訂安全生產合同,明確各自的安全責任,同時遵守本制度,若建設施工單位的作業(yè)對企業(yè)構成影響、危及企業(yè)安全,應及時制止。

第三章? 施工現場管理

第九條? 施工現場按施工總平面和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平面布置,并應符合安全要求。安排施工臨時建設的設施及機具、材料和水、電、氣(汽)管網等,都要符合安全、防火和工業(yè)衛(wèi)生的要求。

第十條? 施工現場內的坑、井、孔洞、陡坡、懸崖、高壓電氣設備、易燃易爆場所等,必須設置圍欄、蓋板、危險標志,夜間要設信號燈,必要時指定專人負責。各種防護措施、安全標志未經施工負責人批準,不得移動或拆除。

第十一條? 施工現場的道路、溝渠必須保持暢通,道路寬度、轉彎半徑必須保證行車安全要求。場地狹小、行人來往和運輸頻繁地點,應設臨時交通指揮和交通標志。

第十二條? 施工現場必須做好季節(jié)性防護工作,夏季要防暑降溫,雨季來臨之前應對排水系統(tǒng)、臨時設施、電氣設備和大型施工機械進行檢查,沿河流域的工地要做好防洪搶險準備,雨季過后要采取防滑措施。

第十三條? 陰暗場所和夜間施工現場應有足夠的照明。臨時電氣線路架設必須符合電氣安全規(guī)程要求。

第十四條? 施工工地材料、機具、設備的堆放,必須整齊穩(wěn)固。拆除的材料、腳手架、工具等要及時清除,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

第十五條? 施工現場易燃、易爆、有毒物質的存放,必須設專庫專人管理,并按《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中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六條? 施工現場要按規(guī)定配置消防器材,并按《消防管理制度》中有關履行動火、用火手續(xù)。

第四章? 施工機械與電氣設備

第十七條? 各種機械必須專人管理,按該機械安全規(guī)程操作,定期維護檢修,保持機械設備完好。

第十八條? 各種施工機械以及電機的轉動和危險部位,都要裝設防護裝置。

第十九條? 起重機械、木工機械上的各種安全防護裝置必須齊全完好。

第二十條? 施工現場的電氣設備、工具、線路必須配有專職電工維護管理。

1.所有電氣設備必須保證接線正確,保護接零或接地良好。

2.架設的高、低壓線路和臨時線路必須符合有關電氣、安全工作規(guī)程的要求。

3.手持電動工具和移動電器用具,必須絕緣良好,配有漏電保護裝置。

4.塔吊、龍門吊、汽車吊及鉚焊平臺等必須保持接地良好。

第五章? 拆除工程

第二十一條? 施工單位在拆除工程施工前,應對全部待拆除建筑物、構筑物及化工裝置的周圍場所進行全面檢查,制定拆除方案,拆除方案中要有安全措施,并經技安、設備等部門審查確認,主管副總經理或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施工。

第二十二條? 拆除工程經批準后,工程負責人在施工前要向參加施工人員詳細交底,進行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并組織落實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三條? 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須在工程負責人的統(tǒng)一指揮、監(jiān)督下進行。

第二十四條? 拆除工程在施工前,應將電線、天然氣管道、水管網線、供熱管道等干線通往建筑物的支線切斷或遷移。

第二十三五條? 施工人員從事拆除工作時,應站在專門搭設的腳手架上或其它穩(wěn)固的結構部位上操作。

第二十六條? 拆除區(qū)周圍應設圍欄,掛警告牌,并設專人監(jiān)護,嚴禁無關人員逗留。

第二十七條? 拆除工程,對危險部位應先消除危險后再拆除。拆除時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內的順序進行,嚴禁數層同時拆除。不準用挖切或推倒的方法拆除,未拆除的部位應保持穩(wěn)固。

第二十八條? 拆除的物體不準由上向下拋擲,要采用吊運或順槽溜放的方法,并及時清理場地。

第二十九條? 在拆除石棉瓦及輕型結構屋面工程時,必須佩戴安全帶(其長度不得超過3米),鋪設跳板(或使用移動板梯),腳踏瓦釘處進行拆除。

第三十條? 拆除過程中,現場照明不得使用被拆除建筑物中的配電線路,應設置另外的配電線路。

第三十一條? 拆除建筑物的欄桿、樓梯和樓板等,應該和整體程度相配合,不能先行拆除。建筑物的承重支柱和橫梁要等待它所承擔的全部結構和荷載拆掉后,方可以拆除。

第三十二條? 拆除建筑物時,樓板上不準有人聚集和堆放材料,以免樓蓋結構超載發(fā)生倒塌。

第六章? 土石方工程

第三十三條? 凡在地面上開挖建筑、構筑物基礎、設備基礎以及其它基礎和在地面上建造圍墻及橫穿公路、開挖各種管溝、電纜溝等作業(yè)都屬于動土作業(yè)。

第三十四條? 動土作業(yè)必須按規(guī)定由施工單位項主管領導請示,經批準后方能施工。

第三十五條? 動土作業(yè)施工時應按《危險作業(yè)管理制度》中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七章? 檢修準備

第三十六條? 重大檢修項目應在檢修前必須事先制定安全檢修計劃,明確檢修項目負責人,并報有關部門批準。

第三十七條? 檢修項目負責人必須按檢修計劃要求,親自組織有關技術人員到現場向檢修人員交底,落實檢修安全措施。

第三十八條? 檢修項目負責人對檢修工作實行統(tǒng)一指揮、調度,確保檢修過程的安全。

第三十九條? 根據檢修計劃的要求,生產部門要為檢修單位創(chuàng)造安全檢修條件,沒有辦完交接手續(xù)的檢修單位,不得任意拆卸設備、管道。

第四十條? 對檢修使用的工具、設備應進行詳細檢查,保證安全可靠。

第四十一條? 檢修轉動設備、傳動設備上的電氣設備必須切斷電源(拔掉電源熔斷器),并經兩次啟動復查證明無誤后,在電源的開關處掛上禁止啟動標志牌或上安全鎖卡。

第四十二條? 檢修單位的項目負責人要檢查動火證、設備內作業(yè)證、高處作業(yè)證和電氣工作票的審批內容與落實情況。

第四十三條? 檢修單位的項目負責人應檢查檢修中需用防護器具、消防器材準備情況。

第八章? 檢修安全規(guī)定

第四十四條? 檢修前,檢修項目負責人應詳細檢查并確認工藝處理合格、盲板加堵準確等情況,每項作業(yè)前,按要求對現場進行檢查,經檢修分管負責人簽字后,方可作業(yè)。

第四十五條? 檢修中的危險作業(yè)(動火作業(yè)、高處作業(yè)、進入設備作業(yè)、吊裝作業(yè)、抽堵盲板作業(yè)、動土作業(yè)等)應嚴格按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四十六條? 一切檢修應嚴格執(zhí)行檢修安全技術規(guī)程,檢修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的各項規(guī)定。進入檢修現場的所有人員(含臨時工),必須佩戴安全帽。

第四十七條? 檢修的設備、管道與生活區(qū)域內的設施、管道及運行中的設備、管道有連通時,中間必須隔絕。

第四十八條? 在生產現場檢修時,遇有易燃、易燃物料的設備,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它防爆措施,要防止產生火花。

第四十九條? 在生產危險化學品場所檢修時,要經常與操作工聯系溝通。當生產發(fā)生故障,出現突然排放危險物或緊急停車等情況,等停止作業(yè),迅速撤離現場。

第五十條? 各部門使用的臨時工必須經有關部門批準,在生產車間現場用工時須接受車間的安全教育后,方可在可以使用臨時工的崗位作業(yè)(作業(yè)內容主要是基建、搭架、保溫或其它特殊作業(yè))。

第五十一條? 臨時工作業(yè)時,項目單位必須指定專人負責同步監(jiān)護,監(jiān)護人必須是責任心強,有經驗的人員擔任。

第五十條? 監(jiān)護人必須堅守現場,并檢查、落實好相應的措施,當生產現場發(fā)生異常情況時,須及時通知作業(yè)人員撤離現場并作好自我保護。

第五十二條 檢修完工后,必須做到一切安全設施恢復到正常狀態(tài)。清理現場,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

第五十三條 檢修后的設備,必須按規(guī)程進行試運行,合格后生產、檢修雙方辦理交接手續(xù)。

第九章? 附則

第五十四條? 本制度由機動科負責解釋。

第五十五條? 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第11篇 設備設施檢維修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進一步加強對公司設施、設備的安全技術管理,保證公司設施、設備的技術狀況良好、安全生產、節(jié)能增效,充分發(fā)揮設施、設備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明確公司內所有檢維修作業(yè)過程的安全管理,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管理規(guī)定。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范圍內的所有檢維修作業(yè)。

3職責

1)總經理對大檢修計劃進行審批,計劃停車檢維修由廠長批準。

2) 生產安全委員會對檢修現場的作業(yè)安全進行監(jiān)督。

3)生產安全委員會負責對檢維修現場的交叉作業(yè)和檢維修期間的生產活動進行協(xié)調。

4)各系統(tǒng)職能部室負責對所屬生產設施的檢維修情況進行監(jiān)督。

5)各系統(tǒng)職能部室相關負責人對自己所管轄區(qū)域的檢維修作業(yè)進行管理。

6)作業(yè)相關人員必須對整個作業(yè)過程負責。

4 管理內容和要求

4.1檢修計劃的下達:

1)設備檢修計劃分大修計劃、計劃停車檢維修、日常檢維修。

2)根據設備檢維修間隔期以及日常設備檢查中發(fā)現和存在的問題,各部門應在每年十二月上旬提出生產設施(包括安全設施)大修計劃、計劃停車檢修計劃(包括安全設施),大修計劃由企業(yè)管理匯總,根據實際生產情況和設備運行狀況,組織平衡,制定公司年度大修計劃,送交檢修單位副經理審核,由總經理批示,下達年度大修計劃。

3)年度大修計劃由企業(yè)管理部在每年的十二月中旬編制上交,同時提出備品備件、材料、工具計劃,制訂的檢修計劃應包括檢修項目及內容、檢修單位各級檢修負責人、檢修進度等;計劃停車檢修計劃應根據生產任務、外部供電情況、供水情況或節(jié)假日等情況制定。

4)日常檢維修計劃由各系統(tǒng)職能部門編制,分管副經理審核后下達。

4.2 檢修準備工作

1)大修計劃實施:成立大修工作組,設立大修指揮長、成員、指揮部地點、時間,形成統(tǒng)一指揮和統(tǒng)一行動與協(xié)調。

(1)“五到現場”:思想工作到現場、生產指揮到現場、材料供應到現場、設計科研到現場、生活服務到現場,切實抓好停車、置換、檢維修、試壓開機“四個環(huán)節(jié)”。

(2)大修計劃實施過程中,采用“五新技術”必須辦理審批手續(xù),進行風險控制,對安全附件、檢測和測量設施的校驗或檢測,組織有關部門試車驗收。

(3)重大設施檢維修必需制定大修方案,方案包括:檢維修項目、質量要求、工程進度、安全措施、人員配置、備品配件、材料、工具需求量,安全設施,試機驗收規(guī)程,并經檢修單位分管副經理審批。

2)企業(yè)管理部根據檢維修計劃制訂風險分析、風險控制措施,方可實施。

(1)檢修負責人根據檢修計劃編制檢修施工方案,落實檢修人員的具體分工及安全措施。

(2)檢修負責人根據檢修任務劃分作業(yè)組,凡兩人以上的檢修作業(yè),必須指定一人負責安全工作,檢查和落實安全措施。

(3)檢修負責人和檢修人員必須到檢修現場核實檢修任務,并與作業(yè)人員及其相關負責人交換意見,制定安全措施。

(4)檢修負責人要做好檢修工具的整理工作,要求合理布置,周密檢查,安全可靠。

4.3 檢修作業(yè)管理

1)檢維修實施過程中,嚴格執(zhí)行安全規(guī)章制度,現場應設安全防護欄桿、警示標志,確保檢維修安全。

2)特種設備安裝、修理嚴格按照《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執(zhí)行。

3)檢維修過程中應按照《安全作業(yè)管理制度》進行作業(yè)管理。檢修負責人應根據作業(yè)內容辦理動火、高處、進入受限空間、能源介質、大型吊裝、交叉、其它危險作業(yè)等的作業(yè)證,作為檢維修、施工依據。

4.4 設施交接

1)檢修前交接

(1)生產部門應制定停車方案,并按規(guī)定進行停車,對生產設施進行卸壓、降溫、排凈、置換、隔離,切斷需要檢修設施的水、電、汽、氣。

(2)分析測定檢修環(huán)境空氣中的有毒和可燃氣體的含量,應達到安全要求。

(3)檢修負責人和生產部門負責人應在現場檢查檢修設施,符合安全條件的交檢修單位,同時指派一人在檢修現場協(xié)助工作。

(4)設施移交后,生產單位未征得檢修負責人同意,不得使用。

2)檢修后交接

(1)檢修完畢后,檢修單位要做到“三清”:一是清除設施內部遺忘工具和零配件;二是清掃管路,清理應拆除的盲板或墊圈阻塞;三是清除現場的雜物垃圾。

(2)檢修完畢后應進行試漏、試壓、試車,做好記錄,恢復原有的安全防護設施。

(3)檢修完畢要執(zhí)行交接驗收手續(xù),雙方負責人當場檢查質量合格,安全設施恢復完備。

(4)生產單位對檢修前切斷的管線、重點設施及人孔等,要由專人檢查處理并復原。

(5)生產設施、安全設施大修、計劃停車檢維修要有完整檢修記錄,并存檔。

(6)年度大修工作完工后,由企業(yè)管理部組織使用單位對大修質量進行驗收,計劃停車檢修、日常檢維修由使用部門組織驗收,并記錄。

檢維修安全管理制度(11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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