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學院維修材料工具管理制度
學校(院)維修材料、工具管理制度
一、 本著節(jié)約的原則,維修人員使用維修材料前要做出詳細的使用計劃,上報主任審閱簽字后方可領用。
二、 維修材料由倉庫統(tǒng)一保管,專職采購,統(tǒng)一購進,不允許維修人員自主采購材料。
三、 各部門領用維修材料應在出庫單上注明名稱、數量、用途等事項,以備復查所用。所拆換下來的材料必須及時收回。
四、 倉庫保管專職負責倉庫材料的入庫存放,出庫領用及安全防盜工作,其他人員不得參與倉庫保管業(yè)務。
五、 每月的月底,倉庫保管員要認真盤點核對一遍物資儲備情況,并對領用情況做出科學分析,上報主任并制定下月計劃。
六、維修工具所屬權歸水電暖維修管理中心,中心與使用人簽定工具配備使用協議。
七、維修人員有妥善管理工具的義務,在使用工具過程中,如因使用不當造成工具損壞,應交付維修費,如果工具丟失,應按原價賠償。
八、工具勞損,需正常維修更換的,應采取以舊換新的方式,維修人員不得在不提供舊工具的同時,領取新工具。
九、如因工作調動,維修人員離開原工作崗位,應把所配發(fā)工具全部交回水電暖管理辦公室。
十、公用維修工具應隨用隨借,辦理借用手續(xù),用完后及時交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