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公司車輛管理制度
裝飾公司車輛管理制度
一、為加強本公司車輛的保管及有效運用,特制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所指車輛系指公司的客、貨車輛。
三、本公司的車輛由總經理指定行政部人員統(tǒng)一管理,并負責保養(yǎng)。
四、車輛應由專任司機駕駛,因特殊情況需由他人駕駛時,應由總經理同意,并善盡駕駛人員責任。專任司機應嚴格按照車輛保養(yǎng)手冊實施定期檢查及保養(yǎng),以維持機件壽命,確保行車安全。
五、公司每輛車內的滅火器、危險標牌及隨車工具應完好可靠并隨車攜帶。
六、為了保障駕駛員、乘車人員及車輛的安全,公司車輛內禁止任何人吸煙。
七、車輛的有關證件及保險資料統(tǒng)一由司機班班長保管,并負責一切費用的交納及車輛的維修。
八、各分部需要使用車輛時,應事先填妥'派車單'經司機班班長核準、行政主管簽批后方可調派。無派車單者,行政部不予調派。
九、私自將公司車輛開離公司者,按嚴重過失處理。
十、司機根據'派車單'的資料于每日填報'行車日報表',行政部審核其實際里程。
十一、'行車日報表'上所記載里程數應與車輛里程表相符,不符的數應由司機交納差數里程的汽油費。
十二、節(jié)假日或上班時間以外車輛的使用應呈請總經理核準后始準調派。
十三、經呈報批準的非公用派車,應負擔使用里程的油資,由申請人于派車翌日連同行車執(zhí)照、車鑰匙一并上交行政部,否則停止其以后的使用權。
十四、車輛駛回后應停放在公司指定場所,并將車門鎖妥。
十五、節(jié)假日前應將國產車總電源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