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路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了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的發(fā)生,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及時調查、報告和處理火災事故,分析、吸取火災事故的教訓,防止火災事故的發(fā)生,保護職工的生命安全及總隊、個人財產安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按照“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總隊內所有工作場所火災的預防、火災撲救工作,以及消防器材、設施的管理。
第三條 總隊辦公室是消防安全管理部門的主控部門,負責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職責,組織全體職工進行消防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的教育、培訓,監(jiān)督指導各支隊消防安全工作。
第四條 總隊所屬各支隊要建立健全本支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確實履行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責任。
第五條 辦公室是總隊機關辦公區(qū)域消防器材、設施的歸口管理部門,應指定專人負責、擬定消防器材的維護計劃、組織相關人員進行維護,并定期進行檢修,做好巡檢和檢修記錄。
第六條 總隊所屬各支隊對本支隊內的消防安全設施、車輛、器材負全面管理責任,應指定專人負責、定期檢查、維護、維修,確保消防設施、車輛、器材等功能完好。
第七條 辦公區(qū)域消防安全管理
(一)辦公區(qū)域是重點防火區(qū)域,必須切實做好防火工作,公司機關及所屬支隊,要認真貫徹 “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將辦公區(qū)域消防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
(二)認真貫徹執(zhí)行消防法規(guī)和上級有關消防工作指標,開展防火宣傳,普及消防知識。
(三)經常檢查防火安全工作,糾正消防違章,整改火險隱患。
(四)管理消防器材設備,定期檢查,確保各類器材和裝置處于良好狀態(tài),安全防火通道要時刻保持暢通。
(五)根據(jù)設備放置的具體情況,制定消防措施,制定緊急狀態(tài)下的疏散方案。
(六)接到火災報警后,在向消防機關準確報警的同時,迅速奔赴現(xiàn)場,啟用消防設施進行撲救,并協(xié)助消防部門查清火災原因。
(七)配齊滅火器、消防栓、消防桶等消防器材,專人保管,定期檢查,全體職工要愛護消防設施,禁止毀壞、偷盜消防設施,不能將消防設施挪作他用。除發(fā)生事故外,任何人不得私自動用。
(八)每年對全體職工至少進行一次安全、防火教育課,組織職工熟練掌握消防規(guī)則,消防技術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組織演習,提高職工的消防觀念,鍛煉職工的消防技能。
(九)樓梯走道和出口,必須保持暢通無阻,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占用或封堵,嚴禁在設定禁令的通道上停放車輛。
(十)不得損壞消防設備和器材,妥善維護樓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標志和事故照明設施。
(十一)安全使用各種易燃物品,設備要經常保持清潔,切勿留有油漬。
(十二)遵守安全用電管理規(guī)定,嚴禁超負荷使用電器,以免發(fā)生事故。
(十三)需要增設電器線路時,必須符合安全規(guī)定,嚴禁亂拉、亂接臨時用電線路。
(十四)發(fā)生火警,應立即撥打火警電話119,并關閉電閘,迅速離開著火地點。
(十五)責任部門要做好日常檢查記錄,認真填報《消防設施檢查記錄表》。
第八條 消防器材、設施管理
(一)總隊及所屬各支隊按照消防技術標準規(guī)范的有關規(guī)定和實際需要配置消防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
(二)組織相關技術人員對消防器材和設施進行定期維護,并做出《消防器材及設施維護和檢修》記錄。
(三)開展消防培訓、教育,學會使用各種消防器材。各支隊每年至少組織一次職工消防安全知識教育、常規(guī)消防器材使用培訓和火災應急演練,確保每位職工做到“四懂四會”的要求。(即懂火災的危險性、懂火災的預防措施、懂火災撲救方法、懂火災逃生方法,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撲滅初期火災、會組織人員疏散)。
(四)在重要區(qū)域應增設自動消防設施,并將自動消防設施納入設備管理,定期維護保養(yǎng),確保正常運行。
(五)消防設施、器材應用于防火、滅火使用,嚴禁用于其它用途。
第九條 火災處理
(一)發(fā)生火災,要及時組織各部門積極撲火,開展救援工作,盡量減少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
(二)靠自身能力無法控制的火災,應及時報警,請求專業(yè)消防人員進行救助。報警電話“119”。
(三)災后,各單位要立刻組織火災研討會,研究火災原因、損失、責任及善后工作,并做出書面《火災事故報告》,上交有關部門存檔在案。事故報告內容包括:事故發(fā)生區(qū)域、時間、經過(發(fā)現(xiàn)、撲救、熄滅)、原因、責任、損失、消防器材消耗情況、今后預防措施、責任者的處理意見等。
第十條 考核與處罰
在消防工作中,對違反消防管理行為和火災事故的處罰按照《安全生產責任書》相關內容進行考核和處罰。嚴重違反消防安全規(guī)章制度造成火警、火災事故直接責任者及有關人員,按有關規(guī)定處罰;構成性刑事責任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對制止危及火災發(fā)生、避免重大火災發(fā)生、在火災撲救中有突出成績的個人和單位應給予獎勵。
第十一條 在定期的消防器材、設施的檢查中,對發(fā)現(xiàn)的隱患和問題,相關部門應查明具體的原因,制定相應的糾正和預防措施,提交辦公室審核。
第2篇 某路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了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的發(fā)生,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及時調查、報告和處理火災事故,分析、吸取火災事故的教訓,防止火災事故的發(fā)生,保護職工的生命安全及總隊、個人財產安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按照“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總隊內所有工作場所火災的預防、火災撲救工作,以及消防器材、設施的管理。
第三條 總隊辦公室是消防安全管理部門的主控部門,負責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職責,組織全體職工進行消防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的教育、培訓,監(jiān)督指導各支隊消防安全工作。
第四條 總隊所屬各支隊要建立健全本支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確實履行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責任。
第五條 辦公室是總隊機關辦公區(qū)域消防器材、設施的歸口管理部門,應指定專人負責、擬定消防器材的維護計劃、組織相關人員進行維護,并定期進行檢修,做好巡檢和檢修記錄。
第六條 總隊所屬各支隊對本支隊內的消防安全設施、車輛、器材負全面管理責任,應指定專人負責、定期檢查、維護、維修,確保消防設施、車輛、器材等功能完好。
第七條 辦公區(qū)域消防安全管理
(一)辦公區(qū)域是重點防火區(qū)域,必須切實做好防火工作,公司機關及所屬支隊,要認真貫徹 “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將辦公區(qū)域消防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
(二)認真貫徹執(zhí)行消防法規(guī)和上級有關消防工作指標,開展防火宣傳,普及消防知識。
(三)經常檢查防火安全工作,糾正消防違章,整改火險隱患。
(四)管理消防器材設備,定期檢查,確保各類器材和裝置處于良好狀態(tài),安全防火通道要時刻保持暢通。
(五)根據(jù)設備放置的具體情況,制定消防措施,制定緊急狀態(tài)下的疏散方案。
(六)接到火災報警后,在向消防機關準確報警的同時,迅速奔赴現(xiàn)場,啟用消防設施進行撲救,并協(xié)助消防部門查清火災原因。
(七)配齊滅火器、消防栓、消防桶等消防器材,專人保管,定期檢查,全體職工要愛護消防設施,禁止毀壞、偷盜消防設施,不能將消防設施挪作他用。除發(fā)生事故外,任何人不得私自動用。
(八)每年對全體職工至少進行一次安全、防火教育課,組織職工熟練掌握消防規(guī)則,消防技術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組織演習,提高職工的消防觀念,鍛煉職工的消防技能。
(九)樓梯走道和出口,必須保持暢通無阻,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占用或封堵,嚴禁在設定禁令的通道上停放車輛。
(十)不得損壞消防設備和器材,妥善維護樓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標志和事故照明設施。
(十一)安全使用各種易燃物品,設備要經常保持清潔,切勿留有油漬。
(十二)遵守安全用電管理規(guī)定,嚴禁超負荷使用電器,以免發(fā)生事故。
(十三)需要增設電器線路時,必須符合安全規(guī)定,嚴禁亂拉、亂接臨時用電線路。
(十四)發(fā)生火警,應立即撥打火警電話119,并關閉電閘,迅速離開著火地點。
(十五)責任部門要做好日常檢查記錄,認真填報《消防設施檢查記錄表》。
第八條 消防器材、設施管理
(一)總隊及所屬各支隊按照消防技術標準規(guī)范的有關規(guī)定和實際需要配置消防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
(二)組織相關技術人員對消防器材和設施進行定期維護,并做出《消防器材及設施維護和檢修》記錄。
(三)開展消防培訓、教育,學會使用各種消防器材。各支隊每年至少組織一次職工消防安全知識教育、常規(guī)消防器材使用培訓和火災應急演練,確保每位職工做到“四懂四會”的要求。(即懂火災的危險性、懂火災的預防措施、懂火災撲救方法、懂火災逃生方法,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撲滅初期火災、會組織人員疏散)。
(四)在重要區(qū)域應增設自動消防設施,并將自動消防設施納入設備管理,定期維護保養(yǎng),確保正常運行。
(五)消防設施、器材應用于防火、滅火使用,嚴禁用于其它用途。
第九條 火災處理
(一)發(fā)生火災,要及時組織各部門積極撲火,開展救援工作,盡量減少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
(二)靠自身能力無法控制的火災,應及時報警,請求專業(yè)消防人員進行救助。報警電話“119”。
(三)災后,各單位要立刻組織火災研討會,研究火災原因、損失、責任及善后工作,并做出書面《火災事故報告》,上交有關部門存檔在案。事故報告內容包括:事故發(fā)生區(qū)域、時間、經過(發(fā)現(xiàn)、撲救、熄滅)、原因、責任、損失、消防器材消耗情況、今后預防措施、責任者的處理意見等。
第十條 考核與處罰
在消防工作中,對違反消防管理行為和火災事故的處罰按照《安全生產責任書》相關內容進行考核和處罰。嚴重違反消防安全規(guī)章制度造成火警、火災事故直接責任者及有關人員,按有關規(guī)定處罰;構成性刑事責任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對制止危及火災發(fā)生、避免重大火災發(fā)生、在火災撲救中有突出成績的個人和單位應給予獎勵。
第十一條 在定期的消防器材、設施的檢查中,對發(fā)現(xiàn)的隱患和問題,相關部門應查明具體的原因,制定相應的糾正和預防措施,提交辦公室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