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目標考核制度
為切實加強我場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長效機制,提升工作水平,特制定此考核辦法。
一、組織領導
成立2023年度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目標考核工作領導小組,由同志任組長,同志任副組長,安監(jiān)站、船管站人員為成員。
二、考核對象
所有管區(qū)、村、漁場和有監(jiān)管任務的場直單位。
三、考核內(nèi)容
分組織領導、具體工作任務完成情況、監(jiān)管工作、指標控制四大項(具體細則見附表)。
四、考核時間
和年終各項工作考核一并進行。
五、考核方式、記分辦法
方式:分日??己伺c年終考核兩個層次。
1、考核組采取實地檢查、專項抽查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跟蹤調(diào)查,掌握工作情況。
2、調(diào)閱各管區(qū)、村、漁場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臺賬記錄等。
記分辦法:日??己撕湍杲K考核分相結(jié)合,日??己擞砂脖O(jiān)站、船舶管理站提供各單位工作情況,經(jīng)黨政會議合議后確定得分。對在日常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安全隱患責令責任單位限期整改,對未進行整改或整改不徹底的從重扣分。年終考核分由考核組根據(jù)考核情況進行評分??己朔謱嵭邪俜种?其中,平時分30分,年終考核分70分。
六、考核結(jié)果的運用
1、考核得分計入各單位年終績效考核總分。
2、對工作重視、主動配合、任務完成好的單位和個人,場黨委、場部視情給予一定的獎勵。
3、考核單位不及格的單位予以通報批評,單位本年度不得評先評優(yō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