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現金收訖單據管理制度
酒店現金收訖單據管理制度
1、酒水單由出納在倉庫領取,并記錄編號,由收銀主任向出納領取,簽字確認。
2、收銀主任將領取酒水單編號記錄在案,分發(fā)至各收銀臺由領取人確認。
3、收銀員使用完酒水單,將最后一聯上交收銀主任銷號。
4、遺失酒水單中的任何一聯,填取行政處罰單,金額為50元。
5、酒水單如有涂改,必須由主任級以上簽字。作廢必須由經理以上簽字。
6、收銀員在領取酒單時,應核對編號、頁數,如當時不提,一切后果自負。
7、結賬單由出納向倉庫領取,并記錄編號,由收銀部長向出納領取,簽字確認。
8、收銀部長應記錄使用結帳編號,并每日進行使用銷號。
9、若結帳單遺失任何一聯或完全遺失以罰款500元為處罰。
10、單據涂改、取消需樓面部長簽字或確認,作廢需行政總經理以上簽字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