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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員工交接管理制度(5篇范文)

發(fā)布時間:2023-09-09 19:15:08 查看人數(shù):68

某公司員工交接管理制度

第1篇 某公司員工交接管理制度

公司員工交接管理制度

一、本公司員工交卸部分

1. 主管人員交卸。

2. 經管人員交卸。

二、稱主管人員者為主管各級單位的人員。稱經管人員者為直接經管財物或事務的人員。

三、主管人員應就下列事項分別造冊辦理移交。

1、單位人員名冊。

2、未辦及未了事項。

3、主管財務及事務。

四、經管人員應就下列事項分別造冊辦理移交。

1、所經管的財物事務。

2、未辦及未了事項。

五、一級單位主管人員交卸時應由公司負責人派員監(jiān)交,二級單位以下人員交卸時可由該單位主管人員監(jiān)交。

六、本公司員工的交接,如發(fā)生爭執(zhí)應由監(jiān)交人述明經過,會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擬具處理意見呈報上級主管核定。

七、主管人員移交應于交卸之日將第三條規(guī)定的事項移交完畢。

八、經管人員移交應于交卸之日將第四條規(guī)定的事項移交完畢。

九、主管人員移交時應由后任會同監(jiān)交人依移交表冊逐項點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內接收完畢檢齊移交清冊與前任及監(jiān)交人會簽呈報。

十、經管人員移交時,應由后任會同監(jiān)交人依移交表冊逐項點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內接收完畢,檢齊移交清冊與前任及監(jiān)交人會簽呈報。

十一、 各級人員移交應親自辦理,其因特別原因,經核準后,指定負責人代為辦理交卸時,所有一切責任仍由原移交人負責。

十二、 各級人員過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責令于10日內交卸清楚,其缺少公物或至公司受損失者應負賠償責任。

第2篇 公司員工交接管理制度

一、本公司員工交卸部分

1. 主管人員交卸。

2. 經管人員交卸。

二、稱主管人員者為主管各級單位的人員。稱經管人員者為直接經管財物或事務的人員。

三、主管人員應就下列事項分別造冊辦理移交。

1、 單位人員名冊。

2、 未辦及未了事項。

3、 主管財務及事務。

四、經管人員應就下列事項分別造冊辦理移交。

1、 所經管的財物事務。

2、 未辦及未了事項。

五、一級單位主管人員交卸時應由公司負責人派員監(jiān)交,二級單位以下人員交卸時可由該單位主管人員監(jiān)交。

六、本公司員工的交接,如發(fā)生爭執(zhí)應由監(jiān)交人述明經過,會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擬具處理意見呈報上級主管核定。

七、主管人員移交應于交卸之日將第三條規(guī)定的事項移交完畢。

八、經管人員移交應于交卸之日將第四條規(guī)定的事項移交完畢。

九、主管人員移交時應由后任會同監(jiān)交人依移交表冊逐項點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內接收完畢檢齊移交清冊與前任及監(jiān)交人會簽呈報。

十、經管人員移交時,應由后任會同監(jiān)交人依移交表冊逐項點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內接收完畢,檢齊移交清冊與前任及監(jiān)交人會簽呈報。

十一、各級人員移交應親自辦理,其因特別原因,經核準后,指定負責人代為辦理交卸時,所有一切責任仍由原移交人負責。

十二、各級人員過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責令于10日內交卸清楚,其缺少公物或至公司受損失者應負賠償責任。

第3篇 g公司員工交接管理規(guī)章制度

一、本公司員工交卸部分

1. 主管人員交卸。

2. 經管人員交卸。

二、稱主管人員者為主管各級單位的人員。稱經管人員者為直接經管財物或事務的人員。

三、主管人員應就下列事項分別造冊辦理移交。

1、 單位人員名冊。

2、 未辦及未了事項。

3、 主管財務及事務。

四、經管人員應就下列事項分別造冊辦理移交。

1、 所經管的財物事務。

2、 未辦及未了事項。

五、一級單位主管人員交卸時應由公司負責人派員監(jiān)交,二級單位以下人員交卸時可由該單位主管人員監(jiān)交。

六、本公司員工的交接,如發(fā)生爭執(zhí)應由監(jiān)交人述明經過,會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擬具處理意見呈報上級主管核定。

七、主管人員移交應于交卸之日將第三條規(guī)定的事項移交完畢。

八、經管人員移交應于交卸之日將第四條規(guī)定的事項移交完畢。

九、主管人員移交時應由后任會同監(jiān)交人依移交表冊逐項點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內接收完畢檢齊移交清冊與前任及監(jiān)交人會簽呈報。

十、經管人員移交時,應由后任會同監(jiān)交人依移交表冊逐項點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內接收完畢,檢齊移交清冊與前任及監(jiān)交人會簽呈報。

十一、 各級人員移交應親自辦理,其因特別原因,經核準后,指定負責人代為辦理交卸時,所有一切責任仍由原移交人負責。

十二、 各級人員過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責令于10日內交卸清楚,其缺少公物或至公司受損失者應負賠償責任。

第4篇 x公司員工交接管理制度

一、本公司員工交卸部分

1. 主管人員交卸。

2. 經管人員交卸。

二、稱主管人員者為主管各級單位的人員。稱經管人員者為直接經管財物或事務的人員。

三、主管人員應就下列事項分別造冊辦理移交。

1、單位人員名冊。

2、未辦及未了事項。

3、主管財務及事務。

四、經管人員應就下列事項分別造冊辦理移交。

1、所經管的財物事務。

2、未辦及未了事項。

五、一級單位主管人員交卸時應由公司負責人派員監(jiān)交,二級單位以下人員交卸時可由該單位主管人員監(jiān)交。

六、本公司員工的交接,如發(fā)生爭執(zhí)應由監(jiān)交人述明經過,會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擬具處理意見呈報上級主管核定。

七、主管人員移交應于交卸之日將第三條規(guī)定的事項移交完畢。

八、經管人員移交應于交卸之日將第四條規(guī)定的事項移交完畢。

九、主管人員移交時應由后任會同監(jiān)交人依移交表冊逐項點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內接收完畢檢齊移交清冊與前任及監(jiān)交人會簽呈報。

十、經管人員移交時,應由后任會同監(jiān)交人依移交表冊逐項點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內接收完畢,檢齊移交清冊與前任及監(jiān)交人會簽呈報。

十一、 各級人員移交應親自辦理,其因特別原因,經核準后,指定負責人代為辦理交卸時,所有一切責任仍由原移交人負責。

十二、 各級人員過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責令于10日內交卸清楚,其缺少公物或至公司受損失者應負賠償責任。

第5篇 公司員工交接管理規(guī)章制度格式怎樣的

一、本公司員工交卸部分1. 主管人員交卸。

2. 經管人員交卸。

二、稱主管人員者為主管各級單位的人員。

稱經管人員者為直接經管財物或事務的人員。

三、主管人員應就下列事項分別造冊辦理移交。

1、 單位人員名冊。

2、 未辦及未了事項。

3、 主管財務及事務。

四、經管人員應就下列事項分別造冊辦理移交。

1、 所經管的財物事務。

2、 未辦及未了事項。

五、一級單位主管人員交卸時應由公司負責人派員監(jiān)交,二級單位以下人員交卸時可由該單位主管人員監(jiān)交。

六、本公司員工的交接,如發(fā)生爭執(zhí)應由監(jiān)交人述明經過,會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擬具處理意見呈報上級主管核定。

七、主管人員移交應于交卸之日將

第三條規(guī)定的事項移交完畢。

八、經管人員移交應于交卸之日將

第四條規(guī)定的事項移交完畢。

九、主管人員移交時應由后任會同監(jiān)交人依移交表冊逐項點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內接收完畢檢齊移交清冊與前任及監(jiān)交人會簽呈報。

十、經管人員移交時,應由后任會同監(jiān)交人依移交表冊逐項點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內接收完畢,檢齊移交清冊與前任及監(jiān)交人會簽呈報。

十一、 各級人員移交應親自辦理,其因特別原因,經核準后,指定負責人代為辦理交卸時,所有一切責任仍由原移交人負責。

十二、 各級人員過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責令于10日內交卸清楚,其缺少公物或至公司受損失者應負賠償責任。

檔案管理制度

某公司員工交接管理制度(5篇范文)

公司員工交接管理制度一、本公司員工交卸部分1. 主管人員交卸。2. 經管人員交卸。二、稱主管人員者為主管各級單位的人員。稱經管人員者為直接經管財物或事務的人員。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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