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絲繩安全技術管理制度
為加強礦井鋼絲繩管理,搞好質量標準化工作,根據《煤礦安全規(guī)程》等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
1.鋼絲繩管理工作在機電副礦長和機電副總工程師的領導下負責鋼絲繩的具體管理工作。
2.鋼絲繩管理組對鋼絲繩實行帳、牌板管理,做到賬與物相符。
3.鋼絲繩管理組對各單位鋼絲繩使用情況不定時進行檢查,對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安排整改。
4.主提升鋼絲繩(包括制動鋼絲繩)應提前一年提出使用計劃,其余鋼絲繩索按月度計劃申報,計劃數(shù)量應與實用數(shù)量相符。無計劃影響安全或生產,責任由單位自負。
5.領取鋼絲繩后及時進行掛繩,掛繩后將掛繩時間地點在三日內匯報鋼絲繩管理組。
6.確需在現(xiàn)場備用的鋼絲繩應妥善保管,要有防銹措施,并設標識。
7.使用中的鋼絲繩應按規(guī)定周期進行檢查,并作好檢查記錄。
8.原則上按使用長度領取新繩。不得隨意截斷新繩。隨意截斷鋼絲繩按截斷長度原值的50%予以罰款。
9.按使用地點規(guī)定鋼絲繩使用周期,無特殊情況不得提前報廢鋼絲繩。因使用維護不當而造成鋼絲繩提前報廢按時間折算價值的30%對責任人予以罰款。
10.廢舊鋼絲繩由鋼絲繩管理組驗查銷帳后交器材供應站。
11.鋼絲繩管理組根據鋼絲繩使用、庫存情況及時編制購置計劃,經分管領導審批后,由器材供應站按計劃進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