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設施運行檢修排除報廢管理制度
1 目的和范圍
為保證生產設施的運行、檢維修、拆除和報廢過程的安全,確保企業(yè)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應于本公司內所有生產設施的運行、檢維修、拆除和報廢管理。
2 編制依據
依據《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從業(yè)單位安全標準化通用規(guī)范》制定本制度。
3 職責
3.1 生產部負責對生產設施運行、檢維修、拆除和報廢方面的安全管理。
3.2 使用部門對分管的生產設施要嚴格遵循操作規(guī)程,認真檢查生產設施運行中的動態(tài)指標是否符合要求,保證生產設施的運行安全。
3.3 生產設施的檢維修由生產設施的“包機”維修部門負責。檢修項目負責人對檢修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并指定專人負責整個檢維修作業(yè)過程的安全工作。
3.4 生產設施的拆除和報廢,由各使用部門負責。各使用部門負責人應對拆除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并指定專人負責整個報廢、拆除過程的安全工作。
3.5 管理部負責對該制度執(zhí)行情況進行抽查。
4 控制程序
4.1 生產設施的安全管理
4.1.1 生產設施使用部門負責設備的管理與維護
4.1.1.1 生產部每天進行生產設施安全運行檢查,并認真填寫崗位設備巡回檢查表。
4.1.1.2 生產部每天進行巡檢,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解決,并認真填寫崗位設備巡回檢查表。
4.1.1.3 操作工嚴格按照崗位作業(yè)指導書操作設備,加強日常維護保養(yǎng),認真填寫設備運行記錄表及崗位設備巡回檢查表。
4.1.2 生產部對生產設施的管理與監(jiān)督
4.1.2.1 日常檢查:生產部巡檢人員每天對生產設施進行認真巡檢,發(fā)現安全隱患及時處理,并認真填寫崗位設備巡回檢查表。
4.1.2.2 對主要生產設施的檢查:生產部巡檢人員每周一次對主要生產設施進行重點檢查,檢查內容包括生產設施的壓力、溫度、聲音、振動、油壓、油溫、油位、電流、電壓及軸承潤滑點、防腐保溫、主要泄漏點等,如發(fā)現問題,同操作人員、維修人員一同會診處理。
4.1.3 生產設施隱患的處理
4.1.3.1 各部門領導根據查出的生產設施隱患,下發(fā)隱患整改通知單,詳細說明存在的問題,整改意見及期限。
4.1.3.2 生產設施使用部門在接到下發(fā)的隱患整改通知單后要立即組織人員進行整改,提出整改措施并落實到人,整改完成后將整改情況返回各部門領導。
4.1.3.3 隱患整改通知單返回各部門后,各部門將整改情況進行復查,簽署復查意見。
4.1.3.4 生產設施使用部門接到隱患整改通知單后,不及時整改或組織不力逾期不完成的或整改不徹底者,按未整改對待,除加倍經濟處罰外,還要拿出處理意見,并納入年終考核。
4.2 生產設施安全檢維修管理
4.2.1 維修前的準備
4.2.1.1 設備維修作業(yè)開始前應辦理《設備檢修安全作業(yè)證》。
4.2.1.2 根據設備維修項目的要求,檢修部門應制定設備檢修方案,落實維修人員、維修組織、安全措施。
4.2.1.3 設備維修如需高處作業(yè)、動火、動土、斷路、吊裝等,按相關規(guī)定辦理相應的安全作業(yè)證。
4.2.2 維修前的安全教育內容
4.2.2.1 維修作業(yè)必須遵守的有關檢修安全規(guī)章。
4.2.2.2 維修作業(yè)現場和檢修過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現的不安全因素及對策。
4.2.2.3 維修作業(yè)中身體防護用品和用具的正確佩戴和使用。
4.2.2.4 維修作業(yè)項目、任務、維修方案和維修安全措施。
4.2.3 維修前的安全檢查和措施
4.2.3.1 安全檢查和措施應詳細填寫在《設備檢修安全作業(yè)證》上。
4.2.3.2 應對檢修作業(yè)使用的腳手架、手持電動工具、扳手、管鉗、錘子等各種工具進行檢查,凡不符合作業(yè)安全要求的器具不得使用。
4.2.3.3 轉動設施維修前應采取可靠的斷電措施,切斷需檢修設備上的電器電源,并經啟動復查確認后,在電源開關處掛上“禁止合閘”的安全標志,并加鎖。
4.2.3.4 對維修中使用的氣體防護器材、消防器材、通用設備、照明設備等器材應經專人檢查,保證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
4.2.3.5 對維修中使用的移動式電器工具,應配有漏電保護裝置。
4.2.3.6 對有腐蝕性介質的檢修場所應備有沖洗水源。
4.2.3.7 應將檢修現場的易燃易爆品、障礙物、油污、冰雪積水、廢棄物等影響檢修安全的雜物清理干凈。
4.2.3.8 應檢查、清理檢修現場的消防通道、行車通道,保證暢通無阻。
4.2.3.9 需夜間檢修的作業(yè)場所,應設有足夠亮度的照明裝置。
4.2.4 檢修作業(yè)中的安全要求
4.2.4.1 參加檢修人員應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
4.2.4.2 檢修作業(yè)的各工種應遵守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的規(guī)定并嚴格執(zhí)行本公司《設備維修檢修規(guī)程》中各種設備檢修安全注意事項。
4.2.4.3 嚴禁涂改、轉借《設備檢修安全作業(yè)證》,變更作業(yè)內容,擴大作業(yè)范圍或轉移作業(yè)地點。
4.2.4.4 在生產和儲存化學危險品的場所進行設備檢修時,檢修項目負責人應及時與當班班長聯系溝通,防止異常情況發(fā)生。
4.2.4.5 對《設備檢修安全作業(yè)證》審批手續(xù)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實,作業(yè)環(huán)境不符合要求的,作業(yè)人員有權拒絕作業(yè)。
4.2.5 檢修結束后的安全要求
4.2.5.1 檢修項目負責人應會同有關檢修人員檢查檢修項目是否有遺漏,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遺漏在設備內。
4.2.5.2 因檢修需要而轉移的蓋板、扶手、欄桿、防護罩等安全措施應恢復正常。
4.2.5.3 檢修所用的工器具應搬走,腳手架、臨時電源、臨時照明設備應及時拆除。
4.2.5.4 設備檢修負責人應會同設備所在部門,對檢修的設備進行單機和聯動試車、驗收、交接。
4.2.6 《設備檢修安全作業(yè)證》的管理使用
4.2.6.1 《設備檢修安全作業(yè)證》有公司管理部負責管理。
4.2.6.2 維修前,設備所在部門應制定設備交出的安全措施,并簽字確認。
4.2.6.3 維修時,設備維修部門應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并簽字確認。
4.2.6.4 設備所在部門、維修部門應對《設備檢修安全作業(yè)證》進行審查并填寫審查意見。
4.2.6.5 管理部只對主要/關鍵設備的檢修審查《設備檢修安全作業(yè)證》,并填寫審查意見。
4.2.6.6 設備所在部門負責辦理《設備檢修安全作業(yè)證》,自留一份后,交管理部、公務擔當各一份。
4.3 生產設施的安全拆除和報廢管理
4.3.1 生產設施的安全拆除
4.3.1.1 拆除工程在施工前,拆除部門應該對拆除設備的現狀進行詳細調查,編制拆除方案,落實控制風險,經聯合簽字批準后,方可施工。較簡單的拆除工程,也要制定切合實際的安全措施。
4.3.1.2 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須在工程負責人員的統(tǒng)一領導下和監(jiān)督下進行。
4.3.1.3 拆除工程在施工前,應將電線、水道、供熱設備等相連接部分切斷。
4.3.1.4 生產設備中若有易燃、易爆等危險化學品介質的,應先清洗干凈,經化驗分析合格后方可動火拆除。
4.3.1.5 工人從事拆除工作的時候,應該有腳手架或者其他穩(wěn)固的結構部分方可操作。
4.3.2 生產設施的報廢
4.3.2.1 生產設備使用或保管部門填寫“固定資產報廢申請單”。
4.3.2.2由歸口管理部門確認后簽署意見。
4.3.2.3 報部門經理和總經理批示。
4.3.2.4報批后由財務部統(tǒng)一辦理報廢。
4.4特種設備的安全作業(yè)
4.4.1特種設備的維修
4.4.1.1 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fā)生異常情況,使用部門應及時對其進行全面檢查,如需外協(xié)維修,由使用部門寫報告,經分管副總批準后,通知設備處,由設備處組織外協(xié)維修。
4.4.1.2 再聯系特種設備維修時、維護時,應先審查維修、維護單位有無相應資質。
4.4.1.3 特種設備維修、維護單位在工作時,應嚴格執(zhí)行公司的相關安全管理制度。
4.4.2 特種設備的檢驗
4.4.2.1 設備處應根據國家相關的規(guī)定,在特種設備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單位提出定期檢驗要求。
4.4.2.2 使用部門應配合特種設備檢驗檢測單位,做好相應工作。
4.4.2.3 特種設備檢驗檢測單位在檢驗時,應嚴格執(zhí)行公司的相關安全管理制度。
4.4.3 特種設備的報廢
如發(fā)現特種設備存在嚴重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guī)范規(guī)定的使用年限,使用部門應及時按相關規(guī)定予以報廢。由設備處向原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辦理該設備的注銷。
5 相關制度
5.1 《作業(yè)安全管理制度》。
5.2 《特種作業(yè)人員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