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公司通訊管理制度
x公司通訊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了提高公司的經營管理,節(jié)約成本費用,加強對公司各種通訊工具的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指各種通訊工具包括電話總機、電話分機、直線電話、傳真機、移動電話以及為員工配備的電子郵箱等。
第三條:公司的各種通訊工具主要是作為方便與外界溝通、方便開展業(yè)務,公司不提倡員工利用公司的通訊工具進行私人用途。
第四條:電話總機的管理
電話總機由行政部的前臺人員負責值守,所有外線電話均需由前臺人員負責接轉。前臺人員的接聽電話必須使用標準用語。標準用語如下:
接聽外線電話時,應說“您好!迎海集團,請問您找哪位?”;
當對方告訴分機號碼時,應說“請稍等!”;
如果分機占線時,應說“對不起,電話占線,請您稍后再打過來”
前臺人員接聽內線電話時,應說“您好,前臺”。
第五條:電話分機的管理
公司根據員工工作需要和電話分機的資源情況,為每一位員工提供一部電話分機。
員工應電話分機鈴響三聲內接聽,接聽業(yè)務電話應簡潔明了,接聽電話時應使用統(tǒng)一禮貌用語“您好,×××(員工姓名)”。講電話時聲音不可太大,以免影響他人。
電話分機一般不開通長途直撥功能,總監(jiān)級以下員工因為工作實際需要而開通長途直撥功能的,須提出書面報告,經部門經理初審、主管領導審核后,報公司總裁批準后方可開通。
對已開通長途直撥功能的電話分機,由員工個人負責長途功能的使用管理。不得借予他人撥打長途電話,一經發(fā)現,除由其個人賠償所發(fā)生的長途話費外,還可視情況嚴重,停止其電話分機長途直撥功能并按公司獎懲條例給予相應的處分。
員工因臨時工作需要打長途電話的,須填制《長途電話申請單》,經部門經理初審核,主管領導審批后,遞交行政部經理簽字后到前臺掛撥,或由前臺撥通后接入員工的分機上。
撥打長途電話時,必須使用ip特服號(如17909、17951),以節(jié)約費用。
禁止利用公司電話聊天。員工在上班時間如撥打或接聽私人電話,應長話短說,以免造成電話線路的繁忙,時間不得超過三分鐘。
嚴禁員工利用公司電話(包括分機和直線電話)進行撥號上網、撥打聲訊臺或信息臺查詢非業(yè)務信息。
未經公司或電話所有人的同意,撥打長途電話。一經發(fā)現,除由其個人賠償所發(fā)生的長途話費外,還可視情況嚴重,給予記過以上的處分,直至開除。
電話已開通長途直撥功能的員工一經離職,行政部應馬上通知前臺將該員工的長途直撥功能關閉,同時做好登記。
第六條:直線電話的管理
總監(jiān)級以上的高級管理人員以及總裁辦主任、總裁助理,可以根據工作需要,申請配置一部直線電話,如需要開通國內長途功能的,應一并提出申請。
申請配備直線電話,一律報集團董事長批準。
第七條:傳真的管理
公司傳真機由前臺負責管理,收發(fā)傳真時應由前臺人員負責操作。
前臺人員發(fā)送傳真完畢后,應檢查是否有文件遺漏在傳真機旁;傳真接收完畢后,應立即將傳真文件交給收件人。
員工因為工作需要而發(fā)送傳真的,應填制《傳真申請單》,經部門經理對傳真內容進行初步審核,并報主管領導審批。主管領導審批后應將《傳真申請單》遞交行政部經理簽字,再由前臺人員操作發(fā)送。
對發(fā)送保密性高的文件,可由前臺人員進行指導,由員工個人親自發(fā)送,并提前以電話方式通知收件人現場接收。對涉及公司重大機密的文件不宜使用傳真機發(fā)送,以免泄密。
對傳真收發(fā)業(yè)務頻繁或者所收發(fā)的資料保密要求較高的部門或個人,可以申請配置專用的傳真機。
員工不得利用公司傳真機收發(fā)私人資料、文件。
第八條:移動電話的管理
公司不為員工購置移動電話,但對員工因辦理公務所發(fā)生的移動電話費用(簡稱移動話費),按具體情況給予一定金額的報銷限額標準。
原則上,集團主任級及下屬公司副經理級以下普通員工,不得申請報銷移動話費,特殊工作崗位或確實因為業(yè)務需要的除外。
公司對移動話費實行“員工提出報銷申請、公司核定報銷限額、限額內實報實銷,超支部分員工自負”的管理方式,即:主任級以上的管理員工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向公司提出報銷移動話費的書面申請,公司根據員工職務、崗位和業(yè)務的特點,以及公司的《移動話費報銷限額參考標準表》,核定具體的報銷限額。對在限額以內的移動話費,由公司據實報銷;對超過報銷限額的,公司只按限額標準進行報銷,超支部分不再補發(fā)給員工,而由其個人承擔。
核定移動話費報銷限額的流程為:
主任級以上的管理員工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寫出書面的報銷申請,由部門經理出具審定意見后,報主管領導審批。在公司的限額參考標準內,主管領導可以直接批準。對超出公司規(guī)定的限額參考標準的,還需要報公司總裁批準。
對經理級以上的管理員工,除需報主管領導批準外,一律報公司總裁審批。
總裁、副總裁的移動話費報銷標準由董事長核定。
第2篇 v公司通訊設施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1、管理系統(tǒng)的聯絡通暢和指揮的不間斷,制訂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各部門全體人員。
第二章 通訊設備的配備
3、根據工作需要,由總經理批準為公司各部門配備辦公電話。
4、公司各辦公室配備上網設備。
第三章 通訊設備的使用費用報銷
5、手機、辦公電話話費實行限額報銷制度,按照公司話費標準執(zhí)行,超出自負,辦公電話不允許打私人電話,發(fā)現一次罰款10元。
6、公司辦公電話話費標準:辦公室每月限額元,財務部每月限額元,其他部門每月限額元。
7、話費費用報銷由財務部統(tǒng)一辦理。
第四章 通訊設備管理
8、公司配備的辦公直撥電話、分機、傳真機、計算機由辦公室統(tǒng)一檢查使用情況和登記情況。
9、通訊設備使用人必須對通訊設備認真保管,傳真機設專人管理,直撥電話、分機誰使用誰管理。
第五章 違規(guī)處理
10、通訊設備如發(fā)生損壞經專業(yè)人員維修鑒定,為非正常損耗,由當事人承擔維修費用的70%,發(fā)生丟失(不論任何原因)當事人承擔另購機費用的80%,所承擔費用以現金形式交納到財務部。
11、各部門辦公話費若超出限額,超出部分能查明當事人,由當事人承擔,查不出當事人由部門全體人員承擔,每月10日前以現金形式交納到財務部。
第六章 附則
12、本規(guī)定由辦公室制訂,報總經理批準后執(zhí)行,并由辦公室負責檢查與解釋。
13、本規(guī)定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
第3篇 公司企業(yè)通訊管理制度
公司(企業(yè))通訊管理制度
第一條 公司通訊設備及線路的維護保養(yǎng)工作應嚴格遵循電信總局關于市內電話用戶交換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
第二條 計算機管理員應熟悉并掌握本公司使用機線設備的性能、結構原理及其測試、調整、維修技能。要嚴格按照郵有關規(guī)定,切實做好通訊設施的經常性維護保養(yǎng)工作。
第三條 計算機管理員應與前臺密切合作,共同努力,使通訊設備、儀器、工具經常保持整齊清潔,完整無損,性能良好,運行正常。
第四條 計算機管理員應認真作好日常維護保養(yǎng)工作的原始記錄積累,保管好通訊設備及維修情況的技術資料,并于月末上報室主任資料保管情況。
主要原始記錄應包括:
1.工作日記;
2.各種障礙記錄;
3.維修作業(yè)計劃(年度、月度);
4.用戶卡片;
5.蓄電池充放電記錄;
6.其他有關原始記錄。
第五條 各部門話機安裝、拆遷,應書面向辦公室提出申請,經辦公室批準后,由計算機管理員負責裝、拆、遷。
第六條 計算機管理員應隨時將自己的去向(工作地點)用電話告知前臺,以便在通訊設備發(fā)生故障,可隨時召喚,盡快處理。
第4篇 石港公司通訊系統(tǒng)管理制度
為了提升礦井安全防護水平,確保通訊聯絡系統(tǒng)的可靠運行,根據我礦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改動通訊線路,特殊情況需要對通訊線路改動,必須向信息中心進行申請。信息中心根據生產需要及設備運行情況確定改動方案。
二、任何單位不得私自改變或影響通訊系統(tǒng)補償電源的正常供電。當拆除或檢修線路而影響通訊系統(tǒng)正常供電時,必須提前通知信息中心,不得私自進行,否則對施工負責人處以500元的罰款,并承擔因通訊中斷造成的后果。
三、出現通訊中斷故障時,信息中心應立即分析,查找故障原因,確定故障范圍。并立即組織人員解決處理。
四、各使用單位不得強安、強要、強撤通訊設備和纜線等。需新增設備時,必須提前向信息中心提出書面申請。信息中心設計施工時,必須根據通訊系統(tǒng)的布局,科學合理給出設計方案。使用單位有義務配合信息中心安裝線纜及設備。
五、任何單位不得未經信息中心同意私自改變通訊設備位置,一經發(fā)現將給予100元的罰款。嚴重者按照事故進行分析。
六、使用單位的井下本安型電話機,必須按照要求進行使用,嚴禁拆卸電話機,信息中心檢查電話配套設備的使用情況。
七、相關單位對管轄范圍或工作場所內的通訊線纜設備設施負有監(jiān)護責任。設備線纜途經單位的管轄范圍,由該單位負責管理設備纜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損壞井下電話機、通訊線纜、通訊分線盒,凡損壞的,由相關單位按價賠償,承擔因通訊中斷造成的后果。屬于故意破壞的,按照影響范圍及性質程度,加倍進行處罰。
八、通訊設備出現故障時,使用單位應及時通知信息中心。通訊設備統(tǒng)一由信息中心修理。
九、采煤工作面的通訊線纜及相關設備隨工作面的推進要及時回撤盤放整齊。
十、信息中心電話人員應經常下井檢查,督查通訊相關設備的使用情況,對不按標準使用的,信息中心有權出具罰款單對責任單位進行處罰。
第5篇 z物業(yè)管理公司通訊費用管理制度
物業(yè)管理公司通訊費用管理制度
一、本規(guī)定所指的通訊費是指公司員工因公司的業(yè)務或工作需要,使用自己購買的或公司所有的通訊工具(手機、傳呼機)而產生的通訊費用。(通訊費用報銷標準參見附表2)
二、除特殊情況外,公司不為員工購買通訊工具(手機、傳呼機)和手機卡等,也不承擔因維修通訊工具所產生的費用。
三、如員工使用的通訊工具為公司所有,其產生的費用應由使用該通訊工具的員工負擔并按規(guī)定報銷。
四、員工應將自己手機及呼機號碼在行政部登記備案,沒有登記的不予以報銷。
五、員工應保證在工作時間內開啟登記報銷的通訊工具,以保證聯絡的暢通。如無特殊原因在工作時間內關閉通訊工具而影響到公司正常工作的,公司將試情節(jié)輕重予以處罰,嚴重的將取消其報銷資格。
第6篇 港石公司通訊系統(tǒng)管理制度
為了提升礦井安全防護水平,確保通訊聯絡系統(tǒng)的可靠運行,根據我礦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改動通訊線路,特殊情況需要對通訊線路改動,必須向信息中心進行申請。信息中心根據生產需要及設備運行情況確定改動方案。
二、任何單位不得私自改變或影響通訊系統(tǒng)補償電源的正常供電。當拆除或檢修線路而影響通訊系統(tǒng)正常供電時,必須提前通知信息中心,不得私自進行,否則對施工負責人處以500元的罰款,并承擔因通訊中斷造成的后果。
三、出現通訊中斷故障時,信息中心應立即分析,查找故障原因,確定故障范圍。并立即組織人員解決處理。
四、各使用單位不得強安、強要、強撤通訊設備和纜線等。需新增設備時,必須提前向信息中心提出書面申請。信息中心設計施工時,必須根據通訊系統(tǒng)的布局,科學合理給出設計方案。使用單位有義務配合信息中心安裝線纜及設備。
五、任何單位不得未經信息中心同意私自改變通訊設備位置,一經發(fā)現將給予100元的罰款。嚴重者按照事故進行分析。
六、使用單位的井下本安型電話機,必須按照要求進行使用,嚴禁拆卸電話機,信息中心檢查電話配套設備的使用情況。
七、相關單位對管轄范圍或工作場所內的通訊線纜設備設施負有監(jiān)護責任。設備線纜途經單位的管轄范圍,由該單位負責管理設備纜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損壞井下電話機、通訊線纜、通訊分線盒,凡損壞的,由相關單位按價賠償,承擔因通訊中斷造成的后果。屬于故意破壞的,按照影響范圍及性質程度,加倍進行處罰。
八、通訊設備出現故障時,使用單位應及時通知信息中心。通訊設備統(tǒng)一由信息中心修理。
九、采煤工作面的通訊線纜及相關設備隨工作面的推進要及時回撤盤放整齊。
十、信息中心電話人員應經常下井檢查,督查通訊相關設備的使用情況,對不按標準使用的,信息中心有權出具罰款單對責任單位進行處罰。
第7篇 公司通訊設備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1、為了更加經濟有效的利用通訊設備,保證管理系統(tǒng)的聯絡通暢和指揮的不間斷,特制訂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各部門全體人員。
第二章 通訊設備的配備
3、根據工作需要,由總經理批準為公司各部門配備辦公電話。
4、公司各辦公室配備上網設備。
第三章 通訊設備的使用費用報銷
5、手機、辦公電話話費實行限額報銷制度,按照公司話費標準執(zhí)行,超出自負,辦公電話不允許打私人電話,發(fā)現一次罰款10元。
6、公司辦公電話話費標準:辦公室每月限額*元,財務部每月限額*元,其他部門每月限額*元。
7、話費費用報銷由財務部統(tǒng)一辦理。
第四章 通訊設備管理
8、公司配備的辦公直撥電話、分機、傳真機、計算機由辦公室統(tǒng)一檢查使用情況和登記情況。
9、通訊設備使用人必須對通訊設備認真保管,傳真機設專人管理,直撥電話、分機誰使用誰管理。
第五章 違規(guī)處理
10、通訊設備如發(fā)生損壞經專業(yè)人員維修鑒定,為非正常損耗,由當事人承擔維修費用的70%,發(fā)生丟失(不論任何原因)當事人承擔另購機費用的80%,所承擔費用以現金形式交納到財務部。
11、各部門辦公話費若超出限額,超出部分能查明當事人,由當事人承擔,查不出當事人由部門全體人員承擔,每月10日前以現金形式交納到財務部。
第六章 附則
12、本規(guī)定由辦公室制訂,報總經理批準后執(zhí)行,并由辦公室負責檢查與解釋。
13、本規(guī)定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
第8篇 公司員工手冊-通訊費管理制度
公司員工手冊:通訊費管理制度
1、本規(guī)定所指的通訊費是指公司員工因公司的業(yè)務或工作需要,使用自己購買的或公司所有的通訊工具(手機、傳呼機)而產生的通訊費用。(通訊費用報銷標準參見附表2)
2、除特殊情況外,公司不為員工購買通訊工具(手機、傳呼機)和手機卡等,也不承擔因維修通訊工具所產生的費用。
3、如員工使用的通訊工具為公司所有,其產生的費用應由使用該通訊工具的員工負擔并按規(guī)定報銷。
4、員工應將自己手機及呼機號碼在行政部登記備案,沒有登記的不予以報銷。
5、員工應保證在工作時間內開啟登記報銷的通訊工具,以保證聯絡的暢通。如無特殊原因在工作時間內關閉通訊工具而影響到公司正常工作的,公司將試情節(jié)輕重予以處罰,嚴重的將取消其報銷資格。
第9篇 *公司通訊管理制度
*公司通訊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了提高公司的經營管理,節(jié)約成本費用,加強對公司各種通訊工具的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指各種通訊工具包括電話總機、電話分機、直線電話、傳真機、移動電話以及為員工配備的電子郵箱等。
第三條:公司的各種通訊工具主要是作為方便與外界溝通、方便開展業(yè)務,公司不提倡員工利用公司的通訊工具進行私人用途。
第四條:電話總機的管理
電話總機由行政部的前臺人員負責值守,所有外線電話均需由前臺人員負責接轉。前臺人員的接聽電話必須使用標準用語。標準用語如下:
接聽外線電話時,應說“您好!迎海集團,請問您找哪位?”;
當對方告訴分機號碼時,應說“請稍等!”;
如果分機占線時,應說“對不起,電話占線,請您稍后再打過來”
前臺人員接聽內線電話時,應說“您好,前臺”。
第五條:電話分機的管理
公司根據員工工作需要和電話分機的資源情況,為每一位員工提供一部電話分機。
員工應電話分機鈴響三聲內接聽,接聽業(yè)務電話應簡潔明了,接聽電話時應使用統(tǒng)一禮貌用語“您好,×××(員工姓名)”。講電話時聲音不可太大,以免影響他人。
電話分機一般不開通長途直撥功能,總監(jiān)級以下員工因為工作實際需要而開通長途直撥功能的,須提出書面報告,經部門經理初審、主管領導審核后,報公司總裁批準后方可開通。
對已開通長途直撥功能的電話分機,由員工個人負責長途功能的使用管理。不得借予他人撥打長途電話,一經發(fā)現,除由其個人賠償所發(fā)生的長途話費外,還可視情況嚴重,停止其電話分機長途直撥功能并按公司獎懲條例給予相應的處分。
員工因臨時工作需要打長途電話的,須填制《長途電話申請單》,經部門經理初審核,主管領導審批后,遞交行政部經理簽字后到前臺掛撥,或由前臺撥通后接入員工的分機上。
撥打長途電話時,必須使用ip特服號(如17909、17951),以節(jié)約費用。
禁止利用公司電話聊天。員工在上班時間如撥打或接聽私人電話,應長話短說,以免造成電話線路的繁忙,時間不得超過三分鐘。
嚴禁員工利用公司電話(包括分機和直線電話)進行撥號上網、撥打聲訊臺或信息臺查詢非業(yè)務信息。
未經公司或電話所有人的同意,撥打長途電話。一經發(fā)現,除由其個人賠償所發(fā)生的長途話費外,還可視情況嚴重,給予記過以上的處分,直至開除。
電話已開通長途直撥功能的員工一經離職,行政部應馬上通知前臺將該員工的長途直撥功能關閉,同時做好登記。
第六條:
直線電話的管理
總監(jiān)級以上的高級管理人員以及總裁辦主任、總裁助理,可以根據工作需要,申請配置一部直線電話,如需要開通國內長途功能的,應一并提出申請。
申請配備直線電話,一律報集團董事長批準。
第七條:傳真的管理
公司傳真機由前臺負責管理,收發(fā)傳真時應由前臺人員負責操作。
前臺人員發(fā)送傳真完畢后,應檢查是否有文件遺漏在傳真機旁;傳真接收完畢后,應立即將傳真文件交給收件人。
員工因為工作需要而發(fā)送傳真的,應填制《傳真申請單》,經部門經理對傳真內容進行初步審核,并報主管領導審批。主管領導審批后應將《傳真申請單》遞交行政部經理簽字,再由前臺人員操作發(fā)送。
對發(fā)送保密性高的文件,可由前臺人員進行指導,由員工個人親自發(fā)送,并提前以電話方式通知收件人現場接收。對涉及公司重大機密的文件不宜使用傳真機發(fā)送,以免泄密。
對傳真收發(fā)業(yè)務頻繁或者所收發(fā)的資料保密要求較高的部門或個人,可以申請配置專用的傳真機。
員工不得利用公司傳真機收發(fā)私人資料、文件。
第八條:移動電話的管理
公司不為員工購置移動電話,但對員工因辦理公務所發(fā)生的移動電話費用(簡稱移動話費),按具體情況給予一定金額的報銷限額標準。
原則上,集團主任級及下屬公司副經理級以下普通員工,不得申請報銷移動話費,特殊工作崗位或確實因為業(yè)務需要的除外。
公司對移動話費實行“員工提出報銷申請、公司核定報銷限額、限額內實報實銷,超支部分員工自負”的管理方式,即:主任級以上的管理員工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向公司提出報銷移動話費的書面申請,公司根據員工職務、崗位和業(yè)務的特點,以及公司的《移動話費報銷限額參考標準表》,核定具體的報銷限額。對在限額以內的移動話費,由公司據實報銷;對超過報銷限額的,公司只按限額標準進行報銷,超支部分不再補發(fā)給員工,而由其個人承擔。
核定移動話費報銷限額的流程為:
主任級以上的管理員工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寫出書面的報銷申請,由部門經理出具審定意見后,報主管領導審批。在公司的限額參考標準內,主管領導可以直接批準。對超出公司規(guī)定的限額參考標準的,還需要報公司總裁批準。
對經理級以上的管理員工,除需報主管領導批準外,一律報公司總裁審批。
總裁、副總裁的移動話費報銷標準由董事長核定。
第10篇 公司行政管理制度通訊費用管理制度
公司行政管理制度:通訊費用管理制度
一、本規(guī)定所指的通訊費是指公司員工因公司的業(yè)務或工作需要,使用自己購買的或公司所有的通訊工具(手機、傳呼機)而產生的通訊費用。(通訊費用報銷標準參見附表2)
二、除特殊情況外,公司不為員工購買通訊工具(手機、傳呼機)和手機卡等,也不承擔因維修通訊工具所產生的費用。
三、如員工使用的通訊工具為公司所有,其產生的費用應由使用該通訊工具的員工負擔并按規(guī)定報銷。
四、員工應將自己手機及呼機號碼在行政部登記備案,沒有登記的不予以報銷。
五、員工應保證在工作時間內開啟登記報銷的通訊工具,以保證聯絡的暢通。如無特殊原因在工作時間內關閉通訊工具而影響到公司正常工作的,公司將試情節(jié)輕重予以處罰,嚴重的將取消其報銷資格。
第11篇 公司通訊設施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1、 管理系統(tǒng)的聯絡通暢和指揮的不間斷,制訂本制度。
2、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各部門全體人員。第二章 通訊設備的配備
3、 根據工作需要,由總經理批準為公司各部門配備辦公電話。
4、 公司各辦公室配備上網設備。第三章 通訊設備的使用費用報銷
5、 手機、辦公電話話費實行限額報銷制度,按照公司話費標準執(zhí)行,超出自負,辦公電話不允許打私人電話,發(fā)現一次罰款10元。
6、 公司辦公電話話費標準:辦公室每月限額元,財務部每月限額元,其他部門每月限額元。
7、 話費費用報銷由財務部統(tǒng)一辦理。第四章 通訊設備管理
8、 公司配備的辦公直撥電話、分機、傳真機、計算機由辦公室統(tǒng)一檢查使用情況和登記情況。
9、 通訊設備使用人必須對通訊設備認真保管,傳真機設專人管理,直撥電話、分機誰使用誰管理。第五章 違規(guī)處理
10、 通訊設備如發(fā)生損壞經專業(yè)人員維修鑒定,為非正常損耗,由當事人承擔維修費用的70%,發(fā)生丟失(不論任何原因)當事人承擔另購機費用的80%,所承擔費用以現金形式交納到財務部。
11、 各部門辦公話費若超出限額,超出部分能查明當事人,由當事人承擔,查不出當事人由部門全體人員承擔,每月10日前以現金形式交納到財務部。第六章 附則
12、 本規(guī)定由辦公室制訂,報總經理批準后執(zhí)行,并由辦公室負責檢查與解釋。
13、 本規(guī)定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
第12篇 化龍物業(yè)公司通訊設備管理制度
雅園物業(yè)公司通訊設備管理制度
一、通訊設備指辦公電話、手機、對講機、傳真機由行政辦公室統(tǒng)一管理。
二、通訊設備購買、使用、增加功能、轉移,由部門申請,經理辦公會批準,到行政辦公室辦理有關手續(xù)。
三、電話為辦公設備,私事打市內電話不得妨礙聯系公務。
四、辦公電話應根據業(yè)務需要,由行政辦公室定期核定每部電話費用標準,非正常大額或連續(xù)超支需由各部門書面說明,如非正常使用須追究責任人進行賠償。
五、傳真電話由專人管理,經使用部門主管批準后,到行政辦公室登記使用。任何人未經允許嚴禁使用。
六、個人使用的通訊設備要妥善保管,人為損壞照價賠償。
七、由單位負責繳納手機費的人員必須保證24小時開機,對故意不開機或不接聽電話的按違紀處理并停止為其繳納手機費。
八、調離或調崗不須使用的一律交回行政辦公室。
第13篇 g公司通訊設備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1、為了更加經濟有效的利用通訊設備,保證管理系統(tǒng)的聯絡通暢和指揮的不間斷,特制訂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各部門全體人員。
第二章 通訊設備的配備
3、根據工作需要,由總經理批準為公司各部門配備辦公電話。
4、公司各辦公室配備上網設備。
第三章 通訊設備的使用費用報銷
5、手機、辦公電話話費實行限額報銷制度,按照公司話費標準執(zhí)行,超出自負,辦公電話不允許打私人電話,發(fā)現一次罰款10元。
6、公司辦公電話話費標準:辦公室每月限額**元,財務部每月限額**元,其他部門每月限額**元。
7、話費費用報銷由財務部統(tǒng)一辦理。
第四章 通訊設備管理
8、公司配備的辦公直撥電話、分機、傳真機、計算機由辦公室統(tǒng)一檢查使用情況和登記情況。
9、通訊設備使用人必須對通訊設備認真保管,傳真機設專人管理,直撥電話、分機誰使用誰管理。
第五章 違規(guī)處理
10、通訊設備如發(fā)生損壞經專業(yè)人員維修鑒定,為非正常損耗,由當事人承擔維修費用的70%,發(fā)生丟失(不論任何原因)當事人承擔另購機費用的80%,所承擔費用以現金形式交納到財務部。
11、各部門辦公話費若超出限額,超出部分能查明當事人,由當事人承擔,查不出當事人由部門全體人員承擔,每月10日前以現金形式交納到財務部。
第六章 附則
12、本規(guī)定由辦公室制訂,報總經理批準后執(zhí)行,并由辦公室負責檢查與解釋。
13、本規(guī)定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