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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承租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發(fā)布時間:2023-11-16 16:45:06 查看人數(shù):75

出承租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出承租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市場商位(房屋)承租者,在入場經營前,必須到福田市場分公司登記,接受消防安全培訓,辦理手續(xù)后方可入場經營。

2、經營戶中途轉讓、轉租的必須重新進行登記和消防安全培訓。

3、市場商位(房屋)承租戶必須嚴格遵守《福田市場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經營前必須簽訂《市場經營消防安全責任書》。

4、不準在營業(yè)場所內使用煤球爐、電飯煲、電熱取暖器、液化石油氣等明火用具及大功率電器。

5、不準經營、存放易燃易爆品及放射性物品。

6、不準燃燒廢紙及其他可燃物。

7、不準私拉臨時電線,安裝電氣設施必須經福田市場分公司批準同意,并嚴格執(zhí)行《市場用電管理制度》。

8、確需動用明火的,必須到福田市場分公司辦理動用明火審批手續(xù),并嚴格執(zhí)行《市場用火管理制度》。

9、商位和經營用房內只允許擺放貨物樣品,不得過多存放貨物。

出承租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市場商位(房屋)承租者,在入場經營前,必須到福田市場分公司登記,接受消防安全培訓,辦理手續(xù)后方可入場經營。2、經營戶中途轉讓、轉租的必須重新進行登記和消防安全培訓。3、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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