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華醫(yī)院氧氣供應室安全管理制度
醫(yī)院氧氣供應室安全管理制度
1、不得擅自更改氣瓶的鋼印和顏色標記。
2、氣瓶使用前應進行安全狀況檢查,對盛裝氣體進行確認。
3、氣瓶的放置地點,不得靠近熱源,距明火10米以外。應避開放射性線源。
4、氣瓶立放時應采取防止傾倒措施。
5、夏季應防止暴曬。
6、嚴禁敲擊、碰撞。
7、嚴禁在氣瓶上進行電焊引弧。
8、嚴禁用溫度超過40℃的熱源對氣瓶加熱。
9、瓶內(nèi)氣體不得用盡,必須留有剩余壓力,永久氣體氣瓶的剩余壓力,應不小于0.05mpa;液化氣體氣瓶應留有不少于0.5~1.0%規(guī)定充裝量的剩余氣體。
10、在可能造成回流的使用場合,使用設備上必須配置防止倒灌的裝置,如單向閥、止回閥、緩沖罐等。
11、不得將氣瓶內(nèi)的氣體向其他氣瓶倒裝或直接由罐車對氣瓶進行充裝。
12、氣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對瓶體進行挖補、焊接修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