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kj133c人員定位系統(tǒng)管理制度
為了有效管理和使用kj133(c)人員定位系統(tǒng),充分發(fā)揮其在礦井安全生產動態(tài)管理過程中可靠的安全保障功能,創(chuàng)建本質安全型高產高效現代化礦井,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相關行業(yè)標準,結合公司相關管理制度,特制定本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管理制度適用于使用kj133(c)人員定位系統(tǒng)的生產單位和相關管理部門。
第二條 使用kj133(c)人員定位系統(tǒng)的生產單位對本單位區(qū)域內的系統(tǒng)設備、設施維護、升級和正常使用管理負全責。
第三條 加強人員定位系統(tǒng)管理,明確分管領導和人員,充分保證系統(tǒng)運行使用、維護。 制定相應的崗位責任制、操作規(guī)程,確保系統(tǒng)安全、可靠、正常運行。
第二章 系統(tǒng)安裝與維護
第四條 使用單位必須配備專業(yè)系統(tǒng)維護人員和硬件設施維修人員,維護定位系統(tǒng)軟件運行正常,確保硬件設施無損壞。
(一)軟件系統(tǒng)必須建立權限分級管理,一級為最高權限,具有一級權限的人員可對系統(tǒng)升級、更改、數據錄入、授權控制、設備設施的增減有最終權限。二級權限可進行人員信息的錄入。三級權限只能進行實時監(jiān)測,但不能更改任何信息。
(二)各單位要建立權限審批手續(xù),明確授權群體,根據具體要求授予權限和安裝軟件,嚴禁給予無關人員授權和安裝軟件。
(三)設備維護人員要定期維護各種設備、線路。設備必須保證穩(wěn)固、清潔,配件齊全;線路必須保證吊掛規(guī)范,設備檢修或移動位置時,必須經過單位和一級權限人批準,一級權限人必須及時完成系統(tǒng)圖紙補充。
(四)基站、分站和無線信號接收裝置嚴禁隨意移動、搬遷,如影響巷道施工時,必須經公司企業(yè)管理和安全管理部門同意并備案后方可進行調整。杜絕人為損壞情況發(fā)生。
第三章 系統(tǒng)使用管理
第五條 識別卡為入井人員的唯一標識,因此,攜卡人員和相關管理人員必須執(zhí)行以下要求:
(一)所有下井人員必須攜帶識別卡,嚴禁一人攜帶多卡入井。
(二)攜帶識別卡下井人員通過井口專用檢卡設備時要檢查識別卡是否正常,如發(fā)現電量不足,卡號錯誤,信息不全時與維護人員聯(lián)系,換識別卡或更換識別卡電池,并能在換卡的同時進行信息關聯(lián)。
(三)井下工作人員未經本單位同意,嚴禁隨意更換、拆卸識別卡,若有問題,及時與維護人員聯(lián)系更換識別卡。
(四)井口檢身人員,必須對下井人員是否攜帶檢識別卡進行查驗如發(fā)現未驗卡或未佩戴識別卡的人員,有權限制其下井作業(yè)。生產安全處根據工作安排隨機抽查員工攜卡情況,如發(fā)現有未攜卡人員,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五)攜帶識別卡下井人員必須保護好本人識別卡,禁止隨意啟動呼救功能,如發(fā)現屬于虛假呼救信息,則追究本人責任。
(六)當識別卡接收到呼叫信息時,攜卡人員應立即停止作業(yè)并立即撤離作業(yè)地點,并選擇最近的安全地點集合,待接到單位領導或當班安全管理人員口頭或書面通知并確認安全后再重新返回作業(yè)點。
(七) 接到系統(tǒng)報警后,值班員應立即通知生產調度及值班領導,生產調度及值班領導應立即采取措施.處理結果應記錄備案。
(八)調度員負責監(jiān)視系統(tǒng)設備的運轉和監(jiān)測數據變化情況,核實和匯總人員跟蹤監(jiān)測信息,對信息出現異常或設備報警時,立即通知維護人員,并做好中心站運行日志,相關人員查明原因后向有關負責人匯報。
第四章 技術管理
第六條 使用單位要建立人員定位系統(tǒng)技術資料管理與使用制度,技術資料要定期保存。
(一)要按標準化的要求和有關規(guī)定建立健全以下帳卡和報表:
a)設備、儀表臺賬;
b)設備故障登記表;
c)檢修記錄;
d)巡檢記錄;
e)中心站運行日志;
f)監(jiān)測日(班)報表;
g)設備使用情況月報表。
(二)使用單位應繪制人員定位設備布置圖,圖上標明分站、電源、中心站等設備的位置、接線、傳輸電纜、供電電纜等,根據實際布置及時修改,并報公司技術負責人審批。
(三)中心站應每3個月對數據進行備份,各份數據應保存1年以上。
(四)圖紙、技術資料應保存1年以上。
第五章 罰 則
第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使用單位依據公司安全管理績效考核辦法有關規(guī)定,實行經濟處罰
(一)下井人員未攜帶本人標示卡或攜帶他人識別卡入井的。每次罰款500-1000元。
(二)私自拆卸識別卡或故意損壞識別卡的。一經發(fā)現,罰款3500-1000元。
(三)作業(yè)期間私自啟動呼救功能的,經確認每次罰款1000-5000元。
(四)當作業(yè)人員接到呼叫信息后,未及時向安全地點集結的,經確認每次罰款1000-2000元。
(五)值班人員值班期間未認真履行職責、玩忽職守的,經確認每次罰款500-1000元。
(六)井口檢查人員未按規(guī)定濫發(fā)識別卡,造成監(jiān)測數據失真或其他影響的。經確認每次罰款500-1000元。
(七)使用單位未按規(guī)定配足人員定位系統(tǒng)操作、維修人員,或系統(tǒng)操作、維修人員未經培訓上崗的。根據公司相關管理辦法考核使用單位3-5分。
(八)故障排查不及時, 8小時之內未及時處理故障影響安全生產的,或因停電時間過長,服務器不能運行而及時恢復系統(tǒng)運行的,根據公司相關管理辦法考核使用單位5-10分。
(九)使用單位不及時更新系統(tǒng)人員巷道定位界面及人員定位系統(tǒng)設備布置圖的,根據公司相關管理辦法考核使用單位3-5分。
第八條 對故意破壞、盜竊人員定位系統(tǒng)設備及其附屬設施者,嚴格依法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第九條 設備處、企管處和生產安全出負責人員定位系統(tǒng)運行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工作。使用單位必須將人員定位系統(tǒng)運行情況納入安全標準化體系,加強日常監(jiān)督檢查;各級管理人員必須經常通過人員定位系統(tǒng)終端了解礦井生產人員組織等相關情況,分析、研究系統(tǒng)的各類數據,掌握設備運行情況及入井人員活動規(guī)律,以提高安全生產科學管理決策和突發(fā)事件應急指揮能力。
第十條 使用單位必須編制人員定位系統(tǒng)發(fā)現問題應急處置預案,每年按應急處置預案進行一次預演。
第十一條 本制度自2023年8月1日開始執(zhí)行。
第2篇 工程項目部其它管理人員質量責任制度
工程項目部其它管理人員質量責任制度
項目試驗員質量責任制度
1按規(guī)定做好現場取樣、送檢等試驗工作;
2確?,F場養(yǎng)護室環(huán)境條件達到規(guī)定的要求。
項目測量員質量責任制度
1做好建筑物的定位放線工作;
2水準點、沉降觀測點的埋設;編制沉降觀測方案,保護好軸線控制樁;
3測量儀器的保管、保養(yǎng)和使用;
4及時測繪定位放線記錄、定位驗線記錄、沉降量表、沉降曲線圖。
項目材料員質量責任制度
1做好材料進場和消耗的計量檢測工作,并保存記錄;
2編制、上報材料計劃;
3組織供貨商評價、材料采購招標,簽訂材料采購合同;
4組織物資進場、驗證;
5負責對物資進行標識、防護;
6負責不合格物資處理的有關工作。
項目機械管理員質量責任制度
1選擇合格的機械設備;
2參加各種設施、設備的驗收;
3及時組織機械設備的進場、安裝和調試;
4負責現場設備的安全使用、維護保養(yǎng)管理,并保存必要記錄。
項目安全員質量責任制度
1參與編寫施工組織設計(方案)中安全方面內容;
2負責施工現場安全檢查工作;
3負責驗收進場勞保用品,參加各種防護設施、設備的驗收;
4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技術資料整理和保存;
5負責施工現場的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工作;
6負責參加事故調查,進行傷亡事故統(tǒng)計、分析,并按規(guī)定及時上報。
項目環(huán)保員質量責任制度
1項目環(huán)保員負責固廢的收集、存放、處置并保存記錄;
2負責組織對本項目的環(huán)境因素進行識別和評價;
3參與編寫施工組織設計中環(huán)境方面內容。
第3篇 人員甄選錄用管理制度
人員甄選錄用管理制度
第一條 本公司各單位經內部人員調整不能滿足經營管理和業(yè)務發(fā)展對人力的需求時,采取公開招聘的方式引進人才。為此,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確定用人單位崗位編制的原則:
1.符合公司及本單位長遠發(fā)展規(guī)劃、經營戰(zhàn)略目標和為此需實現的利潤計劃的需要;
2.符合目前或近期業(yè)務的需要;
3.需做好勞動力成本的投放產出評估;
4.有助于提高辦公效率和促進業(yè)務開展避免人浮于事;
5.適應用人單位領導的管理能力和管理幅度。
第三條 公司聘用人員均首先要求具有良好的品德和個人修養(yǎng),在此基礎上選擇具有優(yōu)秀管理能力和專業(yè)技術才能的人員。各崗位人員要力爭符合德才兼?zhèn)涞臉藴省S邢铝星闆r之一或多條者,不得成為本公司員工:
1.剝奪政治權利尚未恢復;
2.被判刑或被通緝,尚未結案;
3.參加非法組織;
4.品行惡劣,曾受到開除處分;
5.吸食毒品;
6.經醫(yī)院體檢,本公司認為不合格;
7.年齡未滿18周歲。
第四條 公司各部門或下屬全資公司如確有用人需要,應在符合第二條的前提下,填報“從業(yè)人員需求申請表”,交人力資源部核轉,由人力資源部報總經理審批。總經理批準后,人力資源部制定招聘方案并組織實施。
第五條 人力資源部會同用人單位共同對應聘人員進行篩選、考核(總經理將視情況決定是否親自參加),填寫考核記錄和錄用意見,報經總經理審批后辦理錄用手續(xù)。
一、人力資源部會同用人單位進行招聘準備工作。
二、確定招聘的崗位、人數、要求(包括性別、年齡范圍、學歷和工作經驗等);
2.擬定日程安排;
3.編制筆試問卷和面試綱要;
4.成立主試小組;
5.需要準備的其他事項。
三、實施步驟:
1.人力資源部通過刊播廣告、加人人才供求網絡等形式發(fā)布招聘信息,收集應聘者材料;
2.人力資源部匯集、整理材料,會同用人單位根據要求進行初次篩選,向中選人員發(fā)筆試通知;
3.人力資源部組織應聘者參加筆試,會同用人單位根據筆試結果進行二次篩選,向中選人員發(fā)初次面試通知;
4.人力資源部會同用人單位組織應聘者參加初次面試,根據結果進行三次篩選,向中選人員發(fā)二次面試通知;
5.人力資源部會同用人單位組織應聘者參加二次面試,根據結果確定錄用名單,向中選人員發(fā)錄取通知,向落選人員發(fā)辭謝通知。
第六條 新錄用人員持“錄取通知”向公司人力資源部報到,由人力資源部組織統(tǒng)一體檢,體檢合格者參加人力資源部主持的崗前培訓,培訓內容包括:
1.講解公司的歷史、現狀、經營范圍、特色和奮斗目標;
2.講解公司的組織機構設置,介紹各部門人員;
3.講解各項辦公流程,組織學習各項規(guī)章制度;
4.講解公司對員工道德、情操和禮儀的要求;
5.介紹工作環(huán)境和工作條件,輔導使用辦公設備;
6.解答疑問;
7.組織撰寫心得體會及工作意向。
第七條 新錄用人員培訓完畢,與公司簽訂“公司試用協(xié)議”,持該協(xié)議向工作單位報到,由部門經理負責安排具體工作,人力資源部同時向財務部發(fā)“試用人員上崗通知書”。
第八條 新錄用人員在報到后需填寫“公司員工履歷表”,連同身份證復印件一張、一寸照片兩張交人力資源部。履歷表中的內容以后如有變更,就在一周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人力資源部。
第九條 新錄用人員,應一律辦理保證手續(xù),填寫保證書應注意遵守法律程序,辦理保證手續(xù)的規(guī)定和內容有:
一、在本公司工作的員工不得擔任保證人。
二、被保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保證人應付賠償及追繳責任:
1.營私舞弊或有其他一切不法行為,致使本公司蒙受損失;
2.侵占、擁用公款、公物或損壞公物;
3.竊取機密技術資源或財物;.
4.拖欠賬款不清。
三、保證如需中途退保,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待被保證人另外找到保證人,辦理新的保證手續(xù)后,方能解除保證責任。
四、保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被保證人應立即通知本公司更換保證人并應于下列事情發(fā)生后15天內另外找到連帶保證人。
l.保證人死亡或犯案;
2.保證人的信用、資產有重大變動,因而無力保證;
3.保證人被宣告破產;
4.不欲繼續(xù)保證。
五、被保證人離職3個月后,如無手續(xù)不清或拖欠公款等情況,保證書即發(fā)還其本人。
第十條 對試用合格并愿意繼續(xù)在公司工作的員工,部門經理組織提交“試用期工作總結”及轉正申請并簽署意見,交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經理簽署意見后交總經理審批;轉正申請得到批準的員工與公司簽訂“聘用合同”,由人力資源部同時向財務部發(fā)送“員用聘用通知書”。
第十一條 公司原則上不雇用臨時人員,各部門或全資公司如因業(yè)務需要需雇用臨時人員,由人力資源部經理或全資公司總經理自行決定,臨時人員需填寫“臨時人員情況登記表”,交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十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本部及下屬全資公司。
第十三條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制度自 年月日起實施。
第4篇 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持股管理制度
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持股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董事、監(jiān)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持有、買賣本公司股份的管理工作,根據《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監(jiān)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guī)則》,以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監(jiān)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業(yè)務指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性文件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 本管理制度適用于公司董事、監(jiān)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及本管理制度第十九條規(guī)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的管理。
第三條 公司董事、監(jiān)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記在其名下的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委托他人代行買賣股份,視作本人所為,也應遵守本管理制度并履行相關詢問和報告義務。
第四條 公司董事、監(jiān)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買賣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種前,應知悉《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法規(guī)。必須通過董事會經行交易,不得進行違法違規(guī)的交易。
第二章 持有及買賣公司股份行為規(guī)范
第五條 公司董事、監(jiān)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買賣本公司股份前,應當將其買賣計劃以書面方式通知董事會秘書,董事會秘書應當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項等進展情況,如該買賣行為可能存在不當情形,董事會秘書應當及時書面通知擬進行買賣的董事、監(jiān)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并提示相關風險。
第六條 因公司公開或非公開發(fā)行股份、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等情形,對董事、監(jiān)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做出附加轉讓價格、附加業(yè)績考核條件、設定限售期等限制性條件的,公司應當在辦理股份變更登記或行權等手續(xù)時,向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申請將相關人員所持股份登記為有限售條件的股份。
第七條 公司董事、監(jiān)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在下列時間內委托公司向深交所和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申報其個人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擔任職務、身份證件號碼、證券賬戶、離任職時間等):
(一)公司新任董事、監(jiān)事在股東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通過其任職事項后2個交易日內;
(二)公司新任高級管理人員在董事會通過其任職事項后2個交易日內;
(三)公司現任董事、監(jiān)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其已申報的個人信息發(fā)生變化后的2個交易日內;
(四)公司現任董事、監(jiān)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離任后2個交易日內;
(五)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時間。
第八條 公司董事、監(jiān)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保證其向深交所和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申報數據的真實、準確、及時、完整,同意深交所及時公布其持有、買賣本公司股份的情況,并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
第九條 公司應當按照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的要求,對董事、監(jiān)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股份管理相關信息進行確認,并及時反饋確認結果。
第十條 公司董事、監(jiān)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每年通過集中競價、大宗交易、協(xié)議轉讓等方式轉讓的股份數量不得超過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因司法強制執(zhí)行、繼承、遺贈、依法分割財產等導致股份變動的除外。
第十一條 公司董事、監(jiān)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以上年末(最后一個交易日收盤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為基數,計算其中可轉讓股份的數量。
第十二條 公司董事、監(jiān)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通過二級市場購買、可轉債轉股、行權、協(xié)議受讓等各種年內新增股份,新增無限售條件股份當年可轉讓25%,新增有限售條件的股份計入次年可轉讓股份的計算基數。
因公司進行權益分派導致董事、監(jiān)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當年可轉讓數量。
第十三條 公司董事、監(jiān)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當年可轉讓但未轉讓的本公司股票,計入當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總數,該總數作為次年可轉讓股份的計算基數。
第十四條 公司董事、監(jiān)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有限售條件股份滿足解除限售條件后,可委托公司向深交所和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申請解除限售。
第十五條 在股份鎖定期間,董事、監(jiān)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依法享有收益權、表決權、優(yōu)先配售權等相關權益。
第三章 持有及買賣公司股份禁止情形
第十六條 公司董事、監(jiān)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轉讓:
(一)公司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
(二)本公司股份首次公開發(fā)行股份上市之日起六個月內申報離職的,自申報離職之日起十八個月內;
(三)在本公司股份首次公開發(fā)行股份上市之日起第七個月至第十二個月之間申報離職的,自申報離職之日起十二個月內;
(四)董事、監(jiān)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承諾一定期限內不轉讓并在該期限內的;
(五)法律、法規(guī)、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jiān)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因上市公司進行權益分派等導致其董事、監(jiān)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發(fā)生變化的,仍遵守上述規(guī)定。
第十七條 公司董事、監(jiān)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將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買入后6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后6個月內又買入。對于多次買入的,以最后一次買入的時間作為6個月賣出禁止期的起算點;對于多次賣出的,以最后一次賣出的時間作為6個月買入禁止期的起算點。
公司董事、監(jiān)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其所得收益歸公司所有,由公司董事會負責收回。
第十八條 公司董事、監(jiān)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下列期間不得買賣本公司股份:
(一)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30日內,因特殊原因推遲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終公告日;
(二)公司業(yè)績預告、業(yè)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
(三)自可能對本公司股份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fā)生之日或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個交易日內;
(四)深交所規(guī)定的其他期間。
第十九條 公司董事、監(jiān)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確保下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不發(fā)生因獲知內幕信息而買賣本公司股份的行為:
(一)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二)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三)公司的證券事務代表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四)中國證監(jiān)會、深交所或公司根據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認定的其他與公司或公司董事、監(jiān)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有特殊關系,可能獲知內幕信息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上述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買賣本公司股份的,參照本管理制度第二十一條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四章 持有及買賣公司股份行為披露
第二十條 公司董事、監(jiān)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在買賣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種的事實發(fā)生之日起2個交易日內書面通知董事會秘書,由公司董事會向深交所申報,并在深交所指定網站進行公告。公告內容包括:
(一)上年末所持本公司股份數量;
(二)上年末至本次變動前每次股份變動的日期、數量、價格;
(三)本次變動前持股數量;
(四)本次股份變動的日期、數量、價格;
(五)變動后的持股數量;
(六)深交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一條 公司董事、監(jiān)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出現本管理制度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的情形,公司董事會應及時披露以下內容:
(一)相關人員違規(guī)買賣股份的情況;
(二)公司采取的補救措施;
(三)收益的計算方法和董事會收回收益的具體情況;
(四)深交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二條 公司董事、監(jiān)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比例達到《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規(guī)定的,還應當按照《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性文件的規(guī)定履行報告和披露等義務。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管理制度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按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有關規(guī)定辦理。
第二十五條 本管理制度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施行。
**x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會
**年*月*日
第5篇 煤礦入升井人員和車輛統(tǒng)計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實時、準確統(tǒng)計入升井人員和車輛數據,為礦井防災、救災提供準確的井下人員數據信息,保障井下人員安全和礦井生產秩序,建立健全礦井人員統(tǒng)計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依據《煤礦安全規(guī)程》和《神東安監(jiān)〔2011〕4號》要求編制。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石圪臺煤礦所屬各單位、部門以及駐礦單位、專業(yè)化服務隊和外委施工單位。
第四條 本制度所涉及的罰款事項由管理部門在調度會通報,罰款單(二聯(lián)、四聯(lián))每月3號,統(tǒng)一交安全管理辦公室匯總存檔,交經營辦和財務科代扣。
第二章 人員統(tǒng)計職責
第五條 礦井所有入升井人員(工業(yè)廣場4個井口入升井人員)必須在井口檢身處填寫登記表、清點檢查。
第六條 礦井新分配人員和調換單位人員必須在三個工作日之內由區(qū)隊辦事員聯(lián)系相關單位辦理齊全(或更新)入井相關信息證件后方可入井,否則不得入井;離礦人員必須由經營辦確認注銷入井相關信息證件(包括礦燈、定位儀、入井證)后方可辦理相關離礦手續(xù)。
第七條 礦井定位系統(tǒng)的使用必須遵循:
1、射頻卡實行“一人一卡制”,所有入井人員必須攜帶與本人信息吻合的射頻卡入井,不得隨意攜帶他人射頻卡入井,否則一經查出,按“三違”處理,將對雙方當事人(攜帶者和被攜帶者)處罰通報批評。
2、車輛定位系統(tǒng)射頻卡實行“一車一卡制”,所有入井車輛必須安裝與本車信息吻合的射頻卡入井,未安裝車輛定位系統(tǒng)射頻卡的車輛,不許入井,不得隨意拆卸或破壞射頻卡,否則一經查出,將對當事人處罰通報。
第八條 機電科負責對礦井定位系統(tǒng)的檢查和維護,對人員變動要及時進行調整、更新信息,確保系統(tǒng)正常運行。
第九條 安管辦負責井口所有入升井人員及車輛的統(tǒng)計工作,具體事項包括:
1、井口檢身工負責對所有入升井人員及車輛的統(tǒng)計,井口每班設2名檢身工,檢身工必須統(tǒng)一穿著配發(fā)服裝,要熟練掌握井口檢身設備、計算機定位系統(tǒng)的使用。
2、井口檢身人員不得隨意關閉電腦上的驗卡程序及監(jiān)控系統(tǒng),并做到認真監(jiān)控,不得在電腦上做其他工作。
3、井口檢身工必須在規(guī)定時間,將入井人員和車輛登記數據與定位系統(tǒng)在線數據進行一次統(tǒng)計核對(三班統(tǒng)計時間分別為:早班10:00、中班18:00、夜班02:00 ),掌握入井人員和車輛數據及分布情況,統(tǒng)計數據填至入升井人員清點統(tǒng)計表內,如有異常要及時匯報調度室。
4、井口檢身工每班交接班,必須詳細說明本班入升井人員相關信息和遺留問題。
5、安管辦必須每周至少進行一次不定期抽查入升井人員統(tǒng)計情況,對違反相關規(guī)定的行為給予處罰。
第十條 調度室監(jiān)測監(jiān)控人員負責對人員定位系統(tǒng)在線人員的統(tǒng)計分析:
1、監(jiān)測監(jiān)控員必須對全礦所有入井員工的定位儀進行查看,如出現射頻卡異?;虺?2小時未升井的人員,要及時做好記錄,通知所屬區(qū)隊查明原因,并匯報調度室和安管辦作出相應處理。
對于因系統(tǒng)原因造成的射頻卡異常情況,經核查確認后要及時清除,確保定位系統(tǒng)的準確性。
第十一條 礦井入升井統(tǒng)計數據原則上以定位系統(tǒng)數據為準,如領用礦燈人員數據和入升井人員登記表數據有出入時,調度室必須查明原因。
第十二條 礦燈房負責全礦員工領用礦燈的統(tǒng)計和管理工作:
1、 礦燈領用必須按區(qū)隊進行登記。干部浴池礦領導、機關人員、來訪人員礦燈領用必須由浴池值班人員登記并匯報礦燈房,礦燈房值班人員每班要對全礦員工礦燈發(fā)放記錄進行統(tǒng)計分析,值班班長在交接班時必須詳細說明本班礦燈領用情況和遺留問題。
2、對超過12小時未交回的礦燈領用人員,燈房值班人員必須及時匯報礦調度室,由礦調度通知區(qū)隊進行核查,如發(fā)現違規(guī)不交回礦燈人員,必須作出相應處罰。
3、礦燈房必須對新辦理入井、調換單位及離礦人員礦燈信息在兩個工作日內進行更新。
第十三條 各單位跟班隊長負責每班向調度室匯報出勤入井人員數據,入井時跟班隊長必須持本班入井人員登記表交井口檢身工,并在升井時由跟班隊長或班長填寫入井人員登記表中升井相應內容、說明情況;如有加班人員,升井后必須親自到井口填寫登記表,否則由安管辦作出相應處罰,產生嚴重后果的要按事故進行追查。
第十四條 外來人員入升井管理依照《石圪臺煤礦外來人員入井審批管理辦法》。入井時在浴池和井口入井審批單上簽字,接受井口檢身工檢查;升井后,由井口檢身員確認后并匯報調度室,檢身房將入井審批單存檔。
第三章 管理處罰細則
第十五條 井口檢身工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核定入井人員登記總人數和定位系統(tǒng)在線人數,罰當班檢身工200元/次。
第十六條 井口檢身工每班交接班,未詳細說明本班入升井人員相關信息和遺留問題,罰當班檢身工200元/次。
第十七條 入井人員未攜帶與本人信息吻合的射頻卡入井,罰當事人500元,監(jiān)管責任單位200元。
第十八條 入井人員攜帶他人射頻卡入井,按“三違”處理,罰攜帶者和被攜帶者各1000元,并通報批評。
第十九條 入井車輛未安裝與本車信息吻合的射頻卡入井,罰當事人200元,監(jiān)管單位500元。
第二十條 入井車輛安裝車載射頻卡與車輛信息不一致,罰當事人200元,監(jiān)管單位500元。
第二十一條 隨意呼叫、拆卸或破壞人員定位儀和車輛射頻卡,罰當事人500元。
第二十二條 各區(qū)隊值班隊長未按時限向調度室匯報出勤情況,罰值班隊長200元。
第二十三條 未按規(guī)定填寫入升井登記表人員,罰當事人200元/次。
第二十四條 未按規(guī)定時限正常交接班,作業(yè)人員不能按時升井的,跟班隊長未及時向井口檢身房、礦調度室匯報說明原因,否則罰跟班隊長200元,監(jiān)管單位300元。
第二十五條 調度室監(jiān)測監(jiān)控人員未及時查出有連續(xù)12小時未升井的員工、射頻卡呼救等情況,未作出相應處理,罰當班監(jiān)測員200元,監(jiān)管單位200元。
第二十六條 入升井車輛司機未填寫車輛入升井登記表,罰該車輛司機200元/次。
第二十七條 外來人員入升井未接受井口檢身工檢查及填寫入井審批單中升井時間并匯報調度室,罰井口檢身工200元。
第二十八條 礦燈房未按要求登記、統(tǒng)計分析的,罰礦燈房負責人300元。
第四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凡本管理制度未列入的處罰細則,可比照本制度有關條款進行相應處罰;未遵照本制度執(zhí)行產生嚴重后果和事故的處罰,由安全管理辦公室組織相關主管部門召開事故調查會議,通過事故調查報告追究相關責任,進行處罰。
第三十條 礦內其它處罰標準與本制度處罰細則相抵觸的,遵照本管理制度執(zhí)行。
第三十一條 本管理制度解釋權歸石圪臺煤礦安全管理辦公室。
第三十二條 本管理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附件1:各單位人員入升井登記表(此表由單位自行打?。?/p>
附件2:石圪臺煤礦人員入升井人員清點統(tǒng)計表
附件3:石圪臺煤礦井口檢身房入升井人員和車輛統(tǒng)計流程圖
第6篇 運輸車輛管理人員及駕駛員定期教育、工作例會制度
1、公司每月對運輸車輛管理員及駕駛員定期進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并在每個工程開工前實行現場例會制度。
2、嚴禁酒后開車。
3、行駛中,必須貫徹“一安、三嚴、四慢、五掌握、六不開”的原則:
一安是: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三嚴是:出車前、途中、回場后對車輛做到嚴格檢查,嚴格保養(yǎng);
四慢是:情況不明時慢;視線不清時慢,起步、會車、停車時慢;
通過交叉路口、廠區(qū)彎道、險路車站及繁華區(qū)時慢。吸取“十次事故九次快”的教訓,堅持“寧停三分,不搶一秒”,轉變做到“減速靠右行”;
五掌握是:掌握車輛技術情況,掌握道路情況,掌握氣候變化,掌握場地特點,掌握行人動態(tài);
六不開是:不開英雄車,不開賭氣車,不開冒險車,不開帶病車,不開與證不符車,不開超載車。
第7篇 l臨時聘用人員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隊伍作風建設,深化內部改革,提升工商部門良好的社會形象,根據省、市局關于清理臨時聘用人員的會議精神,結合我局的實際情況,特制定臨時聘用人員管理制度如下:
一、總體要求:全局上下要統(tǒng)一思想,提高認識,增強臨時聘用人員管理工作的緊迫性和必要性。當前,各單位、各部門要把加強臨時聘用人員管理作為深化機關作風建設,推動全民創(chuàng)業(yè)活動的一項重要內容來抓,確保臨時聘用人員隊伍的作風與工商機關的作風建設相適應,在工作中始終保持工商部門應有的良好形象。
二、壓縮人員,控制人數。在現有人員數量的基礎上,本著實事求是、分類對待的原則,逐步減少臨時聘用人員的數量,確保三年內達到省、市局規(guī)定的要求。
三、加強教育,嚴格管理。一是要與在職在編工商干部一樣,加強職業(yè)道德教育,加強行為規(guī)范教育,加強國家局、省局“六條禁令”的學習教育,加強對工商部門內部管理制度的學習教育,提高他們遵紀守法的自覺性。二是強化約束,抓好督查。對照各項規(guī)章制度,凡是在聘用期內發(fā)現有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堅決予以辭退。三是嚴格控制臨時聘用人員人數,對確實需要使用臨時人員的,各分局要做到計劃在前,審批在先,不得擅自聘用,錄用過程中,要嚴格把好準入關,切實把一些綜合素質高、年齡輕、具備與本職工作相適應技能的人員充實到工商行政管理輔助崗位。四是規(guī)范聘用手續(xù),今后,各用人單位對臨時用工人員一律實行一年一聘,嚴格按照縣局規(guī)定,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明確聘用人員的工作性質、工作范圍、工資渠道。
四、加強領導,嚴肅紀律。對臨時聘用人員的管理實行一把手負責制,由各用人單位負責人具體負責,對新聘人員必需報局領導批準,到人教科備案,方可聘用。對一年一聘的協(xié)議也需報縣局人教科存檔備查。對臨時聘用人員在工作中違反有關規(guī)定,給工商部門廉政行風建設帶來影響的,將嚴格追究用人單位責任,相應扣除考核得分。對擅自聘用臨時人員,在以后辭退中造成不良后果,給單位造成損失的,將追究當時聘用責任人的責任,所有損失由聘用責任人自己承擔。
以上管理制度,希各單位認真組織學習,深刻領會加強臨時聘用人員管理的重要意義,把臨時聘用人員認認真真的管好、用好。
第8篇 設置安全管理機構和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制度
1.目的與適用范圍
1.1目的
為了確保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符合法律法規(guī)要求,規(guī)范公司安全管理機構設置和安全管理人員配備,保障公司安全生產,制定本制度。
1.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安全管理機構設置和安全管理人員配備。
2 引用文件
2.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0號)
2.2《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yè)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52號)
2.2《冶金等工貿企業(yè)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guī)范》安監(jiān)總管四〔2022〕128號
3. 職責
3.1公司主要負責人負責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
3.2公司主管人力資源的副總經理根據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配備安全管理人員。
3.3各生產部門根據安全管理部門要求配備兼職安全員。
4 管理要求
4.1公司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簡稱安委會),安委會由董事長任主任,總經理、主管安全的副總經理擔任副主任,成員由各部門負責人、車間主任、公司專職安全員組織。
4.2安全管理人員的設置
4.1.2專職安全員配備:當公司職工人員超過300人時,按職工人數的2‰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和職業(yè)健康管理人員,當企業(yè)職工人數不到300人時,至少配備1名專職安全和職業(yè)健康管理人員。配備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和專職職業(yè)健康管理人員由公司人力資源部以公司正式文件的形式下發(fā)文件進行聘任。
4.2.2各生產車間要求配備一名兼職安全員,原則由車間主任兼職擔任。
知)。
4.1.3會議內容
1) 各車間、部門發(fā)生任何不安全情況、不安全因素、事故或故障,主要
負責人和專職安全員必須在內部安全例會上,按“四不放過”的原則,將發(fā)生
的原因、經過、教訓、措施、責任、匯報清楚。
2)各設備(電器設備、機械設備)和內部車輛(生產專用),如果在一周內連續(xù)發(fā)生三次以上的不安全情況或事故、異常及違章現象,各車間、部門主要領導必須在內部安全例會上說清楚,同時責任人應在部內進行安全教育學習。
3)本部門、車間安全工作開展情況如安全培訓、安全交底、獎罰等
4) 崗位人員對部門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反饋。
5)在安全生產例會上,各車間、部門專職安全員,必須把本月安全檢查
情況、隱患整改情況、特種設備的使用情況等匯報清楚。
6)月度安全工作的總結,如本月度的安全考核及處理和生產部部長對部內月度安全工作的總結。
7)安排布置下月安全工作的計劃。
8)有關文件、事故通報及公司安全會議精神的學習
4.1.4會議紀律要求
1)無故不參加會議的罰款100元/次,連續(xù)3次不參加會議的人員除罰款外還要追究其領導責任。
2)遲到、早退在20分鐘內的罰款50元/次。連續(xù)3次遲到、早退的追究其領導責任。
3)確定參加會議的人員,因工作需要和其它原因不能到會的,必須在1小時前向會議主持人請假,否則按無故缺席處理。
4)請假人員,經批準后必須指定一人參加會議。
4.2安全領導小組會議
4.2.1正常情況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如有緊急情況或重大安全問題需要決策時隨時召開。
4.2.2參加人員:安全委會全體人員。
4.2.3會議內容:協(xié)調解決安全問題、公司安全管理的重要決策等。
4.3車間、班組安全會議
4.3.1車間班組每應如開一次安全會議,具體時間根據各車間、班組的情況安排。
4.3.2車間和班組會議必須由車間班組的全部人員參加。
4.3.3會議內容
1)傳達公司安全會議和相關要求;
2)學習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規(guī)程等;
3)總結本車間或班組的安全管理工作。
4)事故和事件案例分析等。
4.4會議記錄
4.4.1安全會議記錄由生產部負責記錄和整理;
4.4.2整理后的會議錄應及時發(fā)放到公司各部門、車間。
5.記錄
5.1《安全會議記錄》
6.附錄
本制度解釋權屬:***公司。
第9篇 職業(yè)學院食品從業(yè)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職業(yè)學院食品從業(yè)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為規(guī)范食品從業(yè)人員健康管理,保證食品安全衛(wèi)生。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辦法》和《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與操作規(guī)范》等法律法規(guī)精神,結合學院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并執(zhí)行從業(yè)人員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員要及時對在本單位的食品從業(yè)人員進行登記造冊,建立食品從業(yè)人員健康檔案,組織食品從業(yè)人員每年定期到指定查體機構進行健康檢查。
二、食品從業(yè)人員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guī)定,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如遇特殊情況還應接受臨時檢查。
三、新上崗或臨時上崗的食品從業(yè)人員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合格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上崗前進行相關的食品知識、衛(wèi)生知識、食品安全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業(yè)務技能的培訓。
四、從業(yè)人員有發(fā)熱、腹瀉、皮膚傷口或感染、咽部炎癥等有礙食品衛(wèi)生的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礙食品衛(wèi)生的病癥或治愈后憑有效的醫(yī)院證明方可重新上崗。
五、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六、上崗時必須穿戴統(tǒng)一整潔的工作服,不能佩帶首飾、假發(fā)、假睫毛、假指甲、戒指、噴灑香水、化妝、涂抹指甲油;離開工作崗位時,更換下工作服,不得將工作服穿離工作崗位;工作服及工作帽應經常換洗,保持清潔、干凈無污垢。上班時不能在工作崗位上嚼口香糖、進食、吸煙,私人物品、食品必須存放在指定的區(qū)域或更衣室內,不可放置在工作區(qū)域內;必須注意個人清潔衛(wèi)生,常洗澡、換衣、修剪指甲、洗發(fā),做到個人儀表整潔。
七、食品從業(yè)人員健康證明應隨身佩帶(攜帶)或交主管部門統(tǒng)一保存,以備檢查。
八、食品從業(yè)人員必須養(yǎng)成良好的衛(wèi)生習慣,嚴格遵守各項食品安全操作規(guī)程。
九、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guī)定的其它要求。
第10篇 實驗室人員管理規(guī)章制度
1.室內應保持清靜,整潔,進入室內,工作人員要穿工作服,并佩戴有關勞保用品。外來人員未經許可不得入內。
2.儀器儀表使用前,應慎進行檢查按照使用說明書進行操作。測試結束后,停機,切斷電源做好儀器儀表的清潔工作,蓋好罩布。凡使用用電的儀器設備使用人員應經常檢查,下班前務必檢查切斷所以電源。
3.測試中認真做好原始記錄,必須準確,及時,如實地記錄測試數據,不得涂改。測試及分析報告應保留存檔。
4.化驗室所使用的儀器儀表溶劑溶液要有序放置,并有標識。溶液要現配,測試結束后,做好樣品處理和玻璃儀器的清潔工作。
5.儀器要有固定的操作人員進行操作,其他人員進行使用時應經質檢部負責人同意方可操作。未經過培訓的人員不得擅自使用儀器。
6.每天下班前做好室內清潔衛(wèi)生,切斷電源,管好門窗,關水,熄燈,鎖門。
7.每周未必徹底大掃除一次,并對關鍵儀器儀表維護保養(yǎng)一次,由主任負責檢查。
第11篇 中層管理人員安全教育制度
1、目的
中層管理人員安全教育是企業(yè)全員教育的主要部分。企業(yè)安全管理的好壞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各級領導對安全生產的認識和重視程度。思想認識提高了,就能將安全生產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帶頭遵守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對職工起到有效的教育作用。因此,要自覺學習安全法規(guī)、安全知識,提高安全意識和安全管理水平。
2、對中層管理人員進行教育的必要性
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政策性強、知識面廣,它既包括社會科學內容,同時具備政策性和廣泛的群眾性,對安全要求的標準也日益提高。因此,中層管理人員必須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的方針、政策、法規(guī),只有認真學習并努力掌握安全技術知識和安全管理知識,才能跟上現代科學技術發(fā)展的要求。
3、中層管理人員對本單位的安全工作負有領導和管理上的責任
方針政策主要靠中層管理人員去貫徹實施,企業(yè)主要靠中層管理人員去管理,一個企業(yè)中層管理人員重視安全生產的好壞,直接影響到企業(yè)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4、對中層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是對中層管理人員的愛護企業(yè)出了責任性傷亡事故,中層管理人員要承擔責任,根據性質的不同,要受經濟處罰與紀律處分。所以對中層管理人員實行責任制安全教育,提高他們的安全管理水平就顯得更為重要。對國家有利,對企業(yè)有利,也是對中層管理人員最好的愛護。
第12篇 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人員安全教育與培訓管理制度
xx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人員安全教育與培訓管理制度
xx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人員安全教育與培訓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為配合公司的發(fā)展目標,提升人力績效,提升員工素質,增強員工對本職工作的能力與對企業(yè)文化的了解,并有計劃
地充實其知識技能,發(fā)揮其潛在能力,建立良好的人際關系,進
而發(fā)揚本公司的企業(yè)精神,特制定《培訓管理制度》(以下簡稱本
制度),作為公司進行人員培訓實施與管理的依據。
第二條適用范圍:凡本公司所有員工的各項培訓計劃、實施、督導、考評以及改善建議等,均依本制度辦理。
第三條權責劃分
1、行政人事部權責
1)制定、修改全公司培訓制度;
2)擬定、呈報公司培訓計劃;
3)收集整理各種培訓信息并及時發(fā)布;
4)聯(lián)系、組織或協(xié)助完成全公司各項培訓課程的實施;
5)檢查、評估培訓的實施情況;
6)管理、控制培訓費用;
7)負責對各項培訓進行記錄和相關資料存檔;
8)追蹤考查培訓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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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各部門權責
1)制定部門培訓計劃;
2)制定部門專業(yè)課程的培訓大綱;
3)收集并提供相關專業(yè)培訓信息;
4)配合部門培訓的實施和效果反饋、交流的工作;
第二章培訓管理
第四條培訓安排應根據員工崗位職責,并結合個人興趣,在自覺自愿的基礎上盡量做到合理公平。
第五條凡本公司員工,均有接受相關培訓的權利與義務。
第六條公司培訓規(guī)劃、制度的訂立與修改,所有培訓費用的預算、審查與匯總呈報,以及培訓記錄的登記與資料存檔等相關培訓事宜,以行政人事部為主要權責單位,各相關部門負有提出改善意見、建議和配合執(zhí)行的權利與義務。
第七條公司的培訓實施、效果反饋及評價考核等工作以行政人事部為主要權責單位,并對公司的培訓執(zhí)行情況負督導呈報的責任。
各部門應給予必要的協(xié)助。
第三章培訓體系
第八條新員工入職培訓
1)培訓對象:所有新進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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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培訓目的:協(xié)助新進人員盡快適應新的工作環(huán)境,順利進入工作狀況。
3)培訓形式:公司集中培訓。
4)培訓內容:涉及公司簡介(包括公司發(fā)展史及發(fā)展前景、企業(yè)文化、公司組織架構、各部門分布及部門職能等)、公司制度介紹、安全意識教育、崗位技能培訓和相關安全技術培訓等。
第九條內部培訓
1)培訓對象:全體員工
2)培訓目的:依靠公司內部技術力量,最大效度的利用公司內部資源,加強內部的溝通與交流,在公司內形成互幫互助的學習氛圍,并豐富員工的業(yè)余學習生活。
3)培訓形式:在公司內部以講座、研討會、交流會的形式進行。
4)培訓內容:涉及技術類、管理類的多個方面,及員工感興趣的業(yè)余知識、信息等。
第十條外部培訓
1)培訓對象:根據培訓內容不同,確定不同的培訓對象
2)培訓目的:依靠外部專家力量,提升從業(yè)人員在本職工作上所應具備的專業(yè)知識、行業(yè)發(fā)展動態(tài)、技能技巧,以增進各項工作的完成質量,提高工作效率。
3)培訓形式:參加外部公開課、交流研討會,或請外部講師在公司內部授課。
4)培訓內容:涉及專業(yè)技術知識、企業(yè)戰(zhàn)略性、發(fā)展性等內容等。
第四章培訓計劃的擬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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