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儀器管理制度范例
測量儀器是測量人員對工程施控的有力武器。愛護好測量儀器及工具是我們每一位測量工作者應具備的品德。由于測量工作是在室外進行,受自然條件、氣候條件等因素的影響,所以對維護好測量儀器非常重要,正確使用、科學保養(yǎng)儀器是保障測量成果質量,提高工作效率,延長儀器使用年限的重要條件,是每個測量工作人員必須掌握的基本技能。否則不但影響測量工作的進展和任務的完成,而且會造成儀器損壞。為此,我們必須正確使用儀器,了解儀器性能,基本構造和操作方法,加強儀器的維護和保養(yǎng)。一、儀器設備的配置各項目應結合工程的具體情況、業(yè)主及監(jiān)理的要求,盡可能配備先進的測量設備,提高工程測量工作自動化程度,減少測量人員的勞動強度,提高工作效率,保證測量成果。二、儀器的調撥及購置對于現(xiàn)在一般項目全站儀配置較多,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做到合理、適用、經濟。對新上項目如果需要測量儀器由工程管理部根據公司的測量儀器分布情況調撥,如需購買測量儀器需填寫《儀器購置申請單》,經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后方可購買。對項目測量儀器的調撥,調入單位與調出單位間要填寫《儀器設備調撥單》并注明儀器的完好情況以及儀器的配套附件等相應內容。三、儀器設備使用與管理(一)儀器的開箱、入箱及安置1、儀器開箱前,應將儀器箱平放在地上,嚴禁手提或懷抱著儀器開箱,以免儀器在開箱時儀器落地損壞。開箱后應注意看清楚儀器在箱中安放的狀態(tài),以免在用完后按原樣入箱。2、儀器在箱中取出前,應松開各制動螺旋,提取儀器時,要用手托住儀器的基座,另一手握持支架,將儀器輕輕取出,嚴禁用手提望遠鏡和橫軸。儀器及所用部件取出后,應及時合上箱蓋,以免灰塵進入箱內。儀器箱放在測站附近,箱上不許坐人。3、安置儀器時根據控制點所在位置,盡量選擇地勢平坦,施工干擾小的位置,安置儀器時一定要注意儀器,檢查儀器腳架是否可靠,確認連接螺旋連接牢固后,方可松手。但應注意連接螺旋的松緊應適度,不可過松或過緊。4、觀測結束后應將腳螺旋和制動、微動各螺旋退回到正常位置,并用擦鏡紙或
軟毛刷除去儀器上表面的灰塵。然后卸下儀器雙手托持,按出箱時的位置放入原箱。蓋箱前應將各制動螺旋輕輕旋緊,檢查附件齊全后可輕合箱蓋,箱蓋吻合方可上蓋,不可強力施壓以免損壞儀器。(二)儀器的使用與管理1、各種測量儀器應符合局集團公司關于計量器具管理規(guī)定。2、新購儀器、工具,在使用前應到國家法定計量技術檢定機構檢定。新購置的儀器、轉撥給其他項目的儀器,應結合儀器認真閱讀說明書,從初級到高級,先基本操作后高級操作,反復學習、總結、力求做到'得心應手'最大限度地發(fā)揮儀器的作用,不熟悉儀器操作的人員不得盲目用機。3、各種測量儀器使用前后必須進行常規(guī)檢驗校正,使用過程做好維護,使用后及時進行養(yǎng)護。4、各種光電類、激光類儀器必須定期送到具有資質的部門進行鑒定。鑒定時間不宜超過規(guī)定時間,以確保測量的準確和精度。5、嚴禁使用未經檢驗和鑒定、校正不到出廠精度、超過鑒定周期,以及零配件缺損和示值難辯的儀器。6、使用全站儀、光電測距儀,在無濾光片的情況下禁止將望遠鏡直接對準太陽,以免傷害眼睛和損害測距部分發(fā)光二級管。7、在強烈陽光、雨天或潮濕環(huán)境下作業(yè),務必在傘的遮掩下工作。8、對儀器要小心輕放,避免強烈的沖擊震動,安置儀器前應檢查三腳架的牢固性,整個作業(yè)過程中工作人員不得離開儀器,防止意外發(fā)生。9、轉站時,即使很近也應取下儀器裝箱。測量工作結束后,先關機卸下電池后裝箱,長途運輸要提供合適的減震措施,防止儀器受到突然震動。10、測量儀器要設置專庫存放,環(huán)境要求干燥、通風、防震、防霧、防塵、防銹。儀器應保持干燥,遇雨后將其擦干,放在通風處、晾干后再裝箱。各種儀器均不可受壓、受凍、受潮或受高溫,儀器箱不要靠近火爐或暖氣管。11、儀器長途運輸時,應切實做好防震、防潮工作。裝車時務必使儀器正放,不可倒置。測量人員攜帶儀器乘汽車時,應將儀器放在防震墊上或腿上抱持,以防震動顛簸損壞儀器。12、必須建立健全測量儀器設備臺帳、精密測量儀器卡,儀器檔案等制度,儀器出庫、入庫調遷項目,應辦理登記、簽認手續(xù)。13、對測量儀器的管理,由公司精測隊制定檢查評比辦法,對維護儀器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因
使用不當、保管不良造成儀器損壞,應及時追究責任,根據情況給予處罰。14、當測量儀器,工具出現(xiàn)下列情況為不合格:已經損壞;過載或誤操作;功能出現(xiàn)了可疑;顯示不正常;超過了規(guī)定的周檢確認時間間隔;儀表封緘的完整性已被破壞;光電類、激光類儀器超過使用壽命,零點漂移嚴重,測量結果不穩(wěn)定,測量結果可靠性低時,必須申請報廢;常規(guī)儀器損壞后無法修復,或儀器破舊、示值難辯、性能不穩(wěn)定,影響測量質量時,必須申請報廢。15、測量儀器的申請購買及報廢由項目部報公司工程管理部,由公司總工程師及主管領導負責審批,公司精測隊對全項目的儀器配備和管理情況每半年檢查一次,要求做到帳、物、卡相符,技術檔案齊全。16、測量儀器必須定人保管,對貴重精密測量儀器(如全站儀、精密水準儀、激光鉛垂儀)應規(guī)定專人保管,專人專用,專人送檢,他人不得隨意動用,以防損壞,降低精度。(二)儀器管理獎懲辦法1、為了加強工程測量管理工作,促進我公司工程測量工作的科學管理,防止發(fā)生測量事故,適應經濟發(fā)展的需要,充分發(fā)揮廣大測量人員的積極性和創(chuàng)造性,工程項目竣工后,對工程測量管理先進的單位、有關領導給予必要的精神和物質獎勵。對測量工作積極踏實,認真鉆研,業(yè)務熟練,技能提高,成績突出者,可以推薦提升。2、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違反測量、計量法規(guī),弄虛作假,不嚴格執(zhí)行測量、計量管理制度,由于測量工作失誤,給項目造成損失者,應給予必要的處罰。對測量事故隱瞞不報者,要追究領導和有關人員責任。3、對測量儀器管理不嚴,保管不善,造成損壞,影響正常使用,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責任人處罰。4、項目工程部要根據本項目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測量儀器管理辦法,確保測量儀器完好準確。總之,為了加強測量儀器的管理,使測量儀器管理制度規(guī)范化,保證測量儀器正確使用,精度滿足測量規(guī)范要求,測量數據準確可靠,更好地為我們工程建設服務,確保工程測量控制有效,望大家自覺遵守。
第2篇 安全儀器、儀表管理制度
一、各種安全儀器、儀表必須存放在通風良好、干燥的地點,并由專人管理,統(tǒng)一編號,登記造冊。
二、使用、管理儀器、儀表的人員,必須熟知儀器、儀表的使用方法、性能、構造 、適用條件、注意事項和校驗方法。
三、使用、管理儀器、儀表的人員對儀器、儀表內應更換的藥品、電池等要經常檢查,及時更換或定期充電,增長儀器、儀表的使用時間。
四、各種儀器、儀表要按《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進行配置,保證定期校查校正,建立、健全管理臺帳,儀器、儀表的使用必須靈敏、準確、可靠,保證完好,如發(fā)現(xiàn)有損壞、數字不準確或不靈敏現(xiàn)象,應及時將儀器、儀表送往指定部門修理,修完后要先校正后使用。
五、凡入井的儀器、儀表,要嚴防磕碰、拆卸,井下固定使用的儀器如瓦斯自動檢測報警斷電儀等,必須按《煤礦安全規(guī)程》設置、使用,并由專人定期檢查、維護、調試、校正。
第3篇 壓力容器、儀器、儀表的管理制度
壓力容器是工業(yè)生產和人民生活中廣泛使用的有爆炸危險的承壓設備,為搞好壓力容器的安全管理,確保壓力容器的安全運行,保證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依照壓力容器管理制度進行。
(1)認真執(zhí)行國務院頒發(fā)的“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察暫行條例”和上級有關安全管理法規(guī),組織編寫壓力容器管理制度,并督促檢查各項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
(2)負責向鍋爐壓力容器監(jiān)察機構辦理使用登記、更新或報廢注銷手續(xù),并及時向上級有關業(yè)務部門匯報壓力容器有關部門情況或呈書面材料。
(3)對壓力容器安全運行負責,壓力容器現(xiàn)場檢查巡視每天不少于1次,發(fā)現(xiàn)事故苗頭或隱患,及時組織處理,并報主管領導。
(4)對壓力容器操作工人、維修工人進行經常性的技術培訓和安全教育,以不斷提高他們的責任心和技術素質。
(5)負責編制壓力容器定期檢查和維修計劃,組織制定修理技術方案,對勞動部門提出監(jiān)察意見,負責整改落實。
(6)參加壓力容器事故調查,對事故原因進行分析,并提出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并按“鍋爐壓力容器事故報告辦法”的規(guī)定,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勞動部門報告。
第4篇 儀器儀表及自動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南京化學工業(yè)有限公司儀器儀表及自動控制設備(以下簡稱“儀表設備”)管理工作,提高儀表設備管理水平,保障儀表設備安全經濟運行,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石化設備管理制度》、《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設備管理辦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儀表設備管理的主要目標是對儀表設備從規(guī)劃、設計、制造、選型、購置、安裝、使用、維護、修理、改造、更新直至報廢的全過程進行科學的管理,使儀表設備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tài)。
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儀表設備是指在我公司生產、經營過程中所使用的各類檢測儀表、自動控制監(jiān)視儀表、執(zhí)行器、過程控制計算機系統(tǒng)、分析儀器儀表、可燃(有毒)氣體檢測報警器及其輔助單元等。
第四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本部各單位,分公司、子公司參照執(zhí)行。
第二章 管理機構與職責范圍
第五條 儀表設備由機動處負責歸口管理。各單位在設備管理部門應設相應崗位和專職技術人員。機動處在主管設備管理的副經理領導下,負責公司儀表設備的管理。
第六條 機動處儀表設備管理職責:
(一)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儀表設備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guī),貫徹執(zhí)行集團公司儀表設備管理制度、規(guī)程和規(guī)定。
(二)組織制定和修訂公司儀表設備管理制度、規(guī)程、標準和規(guī)定。
(三)檢查各單位執(zhí)行儀表管理制度、規(guī)程、標準和規(guī)定的情況。
(四)參與新建裝置、更新或技措等重點項目中儀表設備的規(guī)劃、設計選型等前期管理工作。
(五)負責審批公司各單位上報的儀表設備零購、更新計劃,匯總到供銷部采購,負責審批公司各部上報的儀表設備報廢、儀表檢修計劃。
(六)負責審查或制定公司各單位儀表設備及其系統(tǒng)的技改技措項目計劃。
(七)負責公司儀表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管理工作,按時匯總、上報自動化儀表技術狀況表。
(八)負責審核公司重要儀表設備的檢修項目及方案,參與重要儀表項目驗收工作。
(九)負責組織儀表設備新產品、新技術的交流及管理經驗交流。
(十)參加公司儀表設備的重大事故調查與分析。及時上報儀表設備事故分析報告,督促所屬各單位及時上報儀表設備事故分析報告。
(十一)組織建立健全公司儀表設備臺帳及檔案。
第七條 檢維修部儀表設備管理職責
(一)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儀表設備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guī),貫徹執(zhí)行公司儀表設備管理制度、規(guī)程和規(guī)定。
(二)參與新建裝置、更新或技措等重點項目中儀表設備的規(guī)劃、設計選型等前期管理工作。
(三)上報儀表設備零購、更新、報廢及檢修計劃到機動處。
(四)參加儀表設備及其系統(tǒng)的技改技措項目。
(五)負責儀表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管理工作。
(六)參加運行部重要儀表設備的檢修項目及方案,參與運行部重要儀表項目驗收工作。
(七)組織參加儀表設備新產品、新技術的交流及管理經驗交流。
(八)參加儀表設備的重大事故調查與分析。及時上報儀表設備事故分析報告到機動處。
(九)建立健全儀表設備臺帳及檔案。
(十)制定儀表設備零購、更新、報廢及檢修計劃。
第三章 儀表設備的前期管理
第八條 儀表設備的前期管理是全過程管理中規(guī)劃、設計、選型、購置、安裝、竣工、投運階段的全部管理工作,是綜合管理的重要內容,為使壽命周期費用最經濟,綜合效率最高,必須重視前期管理工作。
第九條 儀表設備規(guī)劃主要依據企業(yè)的生產經營發(fā)展方向、安全生產和產品質量保證體系的需要、儀表設備發(fā)展動態(tài)等因素。儀表設備主管部門負責制定本企業(yè)儀表設備規(guī)劃。
第十條 儀表設備主管部門應參與新建、改擴建等項目中儀表設備的設計審查,對設計選型的可靠性、維修性、適用性、經濟性、先進性、安全性提出要求,堅持安全可靠、技術先進、經濟合理的原則。
第十一條 儀表設備購置要堅持質量第一、性能價格比高和壽命周期費用最經濟的原則,嚴格進廠質量驗收,進口設備應有必備的維修配件。
第十二條 在新建、改擴建工程中負責儀表設備施工的單位必須具有相應的施工資質,具有按設計要求進行施工的能力,具有健全的工程質量保證體系。儀表設備施工必須按設計要求及《石油化工儀表工程施工技術規(guī)范》(sh 3521-1999)進行。
第十三條 儀表設備主管部門應參與或負責儀表設備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調試、竣工資料移交等方面的工作。施工單位在移交時,竣工驗收必須按設計要求及《自動化儀表工程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gb 50093-2002)、《石油化工儀表工程施工技術規(guī)范》(sh 3521-1999)進行,按照規(guī)定程序進行交接。要做到竣工資料齊全,工程竣工驗收資料應包括:
(一)工程竣工圖包括(裝置整套儀表自控設計圖紙及竣工圖);
(二)設計修改文件和材料代用文件
(三)隱患工程資料和記錄;
(四)儀表安裝及質量檢查記錄;
(六)接地電阻測試記錄;
(五)電纜絕緣測試記錄;
(七)儀表風和導壓管等掃線、試壓、試漏記錄
(八)儀表設備和材料的產品質量合格證明;
(九)儀表校驗和試驗記錄;
(十)回路試驗和系統(tǒng)試驗記錄;
(十一)儀表設備交接清單;
(十二)報警、聯(lián)鎖系統(tǒng)調試記錄;
(十三)智能儀表、dcs、sis、plc組態(tài)記錄工作單;
(十四)未完工程項目明細表等。
第十四條 儀表設備投用前,運行維護單位應根據設備的特點編制相關規(guī)程,開展技術培訓、事故預案演練等工作。
第四章 儀表設備分類
第十五條 儀表設備按以下類別進行分類:
(一)過程控制系統(tǒng);
(二)檢測儀表;
(三)控制儀表;
(四)聯(lián)鎖回路儀表;
(五)在線分析儀表;
(六)可燃氣體、有毒氣體檢測報警儀;
(七)特殊儀表;
(八)其它儀表。
第五章 常規(guī)儀表管理
第十六條 常規(guī)儀表是指一般情況下通用的檢測儀器儀表、控制監(jiān)視儀表、執(zhí)行器、輔助單元及其附件、化驗分析儀器儀表等。
第十七條 常規(guī)儀表選型應考慮以下原則
(一)在滿足生產需要的前提下,儀表選型應綜合考慮其安全可靠性、技術先進性、經濟性。
(二)選用的儀表應是經過國家技術監(jiān)督部門認可的、取得制造許可證的合格產品。優(yōu)先選用經gb/t 19000或iso 9000標準認證的產品或符合國際標準的產品。在工程設計中不得采用未經工業(yè)鑒定的試制儀表。
(三)儀表選型應考慮企業(yè)的現(xiàn)狀和發(fā)展規(guī)劃,主流機種力求統(tǒng)一。
(四)儀表選型應有利于全廠或區(qū)域性的集中控制和集中管理,有利于系統(tǒng)集成、信息集成、功能集成,提高企業(yè)生產管理水平。
(五)對于新建或改造裝置的常規(guī)儀表配置、選型應遵循《石油化工自動化儀表選型設計規(guī)范》(sh 3005-1999)之規(guī)定,各企業(yè)儀表設備主管部門應參與或組織對設計資料進行審查。
第十八條 防爆型儀表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危險場所使用的儀表必須符合防爆類型及等級要求。防爆型儀表的明顯部位應有清晰的防爆標志。危險場所儀表的安裝,配線必須符合防爆類型及等級的技術要求。
防爆型儀表檢修時不準更改零部件的結構,材質。
在危險場所對原有的防爆型儀表進行更新、改造時,必須審定儀表的防爆性能,不得隨意降低防爆等級。
在危險場所新增儀表測控回路及其他回路,其防爆等級不得低于區(qū)域內其它儀表防爆等級。
第十九條 放射性儀表現(xiàn)場要有明顯的警示標記,安置使用應符合國家規(guī)范。
第二十條 常規(guī)儀表的使用、日常維護、故障處理和檢修要求。
(一)檢維部應建立和健全常規(guī)儀表運行、維護、校驗、檢修等各種規(guī)程和管理制度。
(二)儀表設備的操作及維護保養(yǎng)人員應經過培訓,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
(三)特殊儀表的維護人員應接受專門培訓,才能進行儀表的維護調校工作;放射性儀表應指定專職維護人員,并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和監(jiān)測儀器。
(四)嚴格執(zhí)行儀表設備的定期檢查、強制保養(yǎng)制度,搞好計劃檢修工作。備用儀表應隨時處于完好狀態(tài)。
(五)儀表運行時如發(fā)現(xiàn)異常或故障,維護人員應及時進行處理,并對故障現(xiàn)象、原因、處理方法及結果做好記錄。
(六)各種標準儀器應按有關計量法規(guī)要求進行周檢,嚴禁使用超期未檢或檢定不合格的標準儀器。
(七)當對參加聯(lián)鎖的常規(guī)儀表進行維護檢修時,應嚴格按照本制度第七章的要求進行。
(八)常規(guī)儀表的檢修一般隨裝置停工檢修進行,在檢修前應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檢修計劃,準備必要的備品備件、檢修材料、工具和標準儀器,并制定切實可行的檢修網絡圖。需要外委的檢修項目應辦理外委審批手續(xù)。
(九)儀表檢修按《石油化工設備維護檢修規(guī)程》(shs 07001~07008-2004)要求進行;在每個檢修周期內,應對每臺儀表進行檢查校驗。
(十)儀表單機校驗后應進行回路聯(lián)校,參加聯(lián)鎖的儀表還應進行聯(lián)鎖回路確認。
第二十一條 壓力表
壓力表的校驗和維護應符合國家計量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壓力表安裝前應進行校驗,在刻度盤上應劃出指示最高或最低壓力的紅線,壓力表校驗后應加鉛封。壓力表應根據工作壓力選用。壓力表表盤刻度極限值不應小于工作壓力的1.5倍。
第六章 控制系統(tǒng)管理
第二十二條
控制系統(tǒng)主要包括集散控制系統(tǒng)(dcs)、安全儀表系統(tǒng)(sis)、可編程控制器(plc)、工業(yè)控制計算機系統(tǒng)(ipc)以及在先進過程控制(apc)和優(yōu)化過程控制(opc)系統(tǒng)中使用的上位計算機等。
第二十三條 機動處、儀表隊應參與公司控制系統(tǒng)的設計、安裝、調試、驗收等階段的全過程管理。
第二十四條 新建或改造裝置控制系統(tǒng)的規(guī)劃和選型或在原有控制系統(tǒng)進行開發(fā)升級改造,儀表設備主管部門應對設計資料進行審查。控制系統(tǒng)的配置、選型,既要保證滿足裝置生產控制的要求,又要具有較高的技術先進性。
第二十五條 對已投入使用的控制系統(tǒng),如果生產工藝要求改變控制方案,或增加儀表回路,應由裝置提出,運行部到生產處辦理審批手續(xù)后到機動處,由機動處負責安排儀表人員實施,并做好相關記錄。
第二十六條 對控制系統(tǒng)機房的管理,達到以下要求:
(一)機房必須定專人管理。
(二)機房環(huán)境必須滿足控制系統(tǒng)設計規(guī)定的要求。
(三)機房內嚴禁帶入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不得在機房內堆放雜物,機柜上禁放任何物品。
(四)機房內應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
(五)機房電纜通道要有防鼠設施,以防鼠害。
第二十七條 控制系統(tǒng)的備件管理,達到以下要求:
(一)備品配件要有專門的帳卡,要隨時掌握備件配件的儲備情況,保持一定數量的備品配件儲備,以保證控制系統(tǒng)的穩(wěn)定運行。
(二)保管儲存控制系統(tǒng)備品配件的環(huán)境,必須符合要求的保管條件。
(三)在裝置停工檢修期間,要對備件進行通電試驗,確保其處于備用狀態(tài)。
第二十八條 為防止病毒感染,嚴禁在控制系統(tǒng)上使用無關的軟件,也不得進行與控制系統(tǒng)軟件組態(tài)無關的作業(yè)。做備份用的移動硬盤、光盤等不準另作他用,也不準在其他計算機上使用。控制系統(tǒng)與信息管理系統(tǒng)間應采取隔離措施,以防范外來計算機病毒侵害控制系統(tǒng),增加信息管理系統(tǒng)必須打報告到機動處,機動處報到公司主管儀表副總工程師批準后安排施工。
第5篇 通風儀器儀表管理制度
㈠管理職責
1、集團公司總工程師負責全公司范圍內所有通風安全儀器儀表的管理。
2、集團公司通風部負責全公司范圍內通風安全儀器儀表業(yè)務管理工作,并制定公司年度通風儀器儀表計量檢定工作計劃。
3、集團公司通風安全儀表計量檢驗站(以下簡稱集團公司通風儀檢站)負責公司所屬各礦通風儀器儀表的檢定、報廢、儀器配件供應等工作。
4、礦總工程師負責本礦通風安全儀器儀表管理工作。
5、礦通風科負責本礦通風儀器儀表管理(包括自救器)及業(yè)務指導、監(jiān)督檢查等工作。
6、礦通風儀修室負責本礦通風儀器儀表定期調校(校正)、性能測試及日常維護,并配合集團公司通風儀檢站做好本單位通風儀器儀表周期檢定工作。
㈡工作場所及人員配備
1、工作場所
⑴集團公司通風儀檢站設光干涉甲烷測定器、催化燃燒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礦用風速表、粉塵采樣器等儀器檢定室和粉塵分散度及游離二氧化硅粉塵樣品分析室,各工作室必須按計量檢定規(guī)程要求配齊所需檢定裝置及配套設施,能夠滿足儀器檢定、粉塵分析需要。
⑵礦通風儀修室必須設儀器發(fā)放室、調校室、維修室及庫房等專門場所。
⑶發(fā)放室要設發(fā)放架,做到儀器分類上架、標識齊全、擺放整齊。
⑷儀器調校、維修室應設工作臺,配齊調校、測試裝置及附屬設備,室內設施齊全,衛(wèi)生整潔,能夠滿足光干涉甲烷測定器、催化燃燒式甲烷檢測報警儀、co檢測報警儀、發(fā)爆器等儀器調校、性能測試需要。
⑸庫房內配件要分類存放,做到帳、物一致。
2、人員配備
⑴集團公司通風儀檢站應按法定計量檢定機構考核規(guī)范要求,結合工作實際,配齊計量檢定員、儀器維修等專業(yè)人員。
⑵礦通風儀修室應配齊通風儀器儀表的發(fā)放、調校維修人員。光干涉甲烷測定器、催化燃燒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發(fā)爆器等儀器應有專門調校維修人員。
⑶集團公司通風儀檢站及各礦通風儀器調校、維修人員應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經過相關計量檢定知識培訓,取得考核合格證書者,方可上崗。
⑷礦儀修室人員按以下標準配備
①儀器發(fā)放人員:按每班一人配備。
②儀器調校維修人員:催化燃燒式甲烷檢測報警儀調校維修人員按儀器在冊數量每100臺配1人配備;其它儀器(包括光干涉甲烷測定器、發(fā)爆器)調校維修人員根據本單位工作需要,按2-3名配備。
㈢礦通風安全儀器配備標準
1、催化燃燒式甲烷檢測報警儀:按礦長、礦技術負責人、爆破工、采掘區(qū)(隊)長、通風區(qū)(隊)長、工程技術人員、班組長、流動電鉗工、安全監(jiān)測工等在冊總人數的1.2倍配備。
2、光干涉甲烷測定器:量程為0-10%的按瓦檢員和通風干部在冊人數的1.2倍配備;量程為0-100%的按每礦5-10臺配備,具體由各礦總工根據工作需要確定。
3、發(fā)爆器:按放炮員在冊人數的1.2倍配備。
4、風表:按5套(高、中、低)配備。
5、粉塵采樣器:按不少于5臺配備。
6、光干涉甲烷測定器校正裝置、催化燃燒式甲烷檢測報警儀調校裝置、瓦斯傳感器調校裝置、co報警儀及co傳感器調校裝置、發(fā)爆器性能測試儀:各1套。
7、雷管導通測試儀:按不少于2臺配備。
8、便攜式氧氣檢測儀:按不少于5臺配備。
9、co檢測報警儀:按瓦檢員在冊數量進行配備。
10、干濕溫度計:2臺。
11、氣壓計:2臺。
12、測塵分析天平:1臺。
13、自救器:按井下在冊人員數量的1.2倍配備。
㈣儀器的使用管理
1、要制定本礦通風儀器儀表使用管理制度,明確職責,規(guī)范管理。
2、礦通風儀器儀表(雷管導通測試儀除外)要由儀器發(fā)放室統(tǒng)一管理,使用人憑證件領用,下班時必須交回儀器發(fā)放室。
3、通風儀器儀表的檢定裝置、調校(校正)裝置必須按規(guī)定周期經上級計量檢定部門檢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通風儀器儀表必須及時維修,按規(guī)定檢定、調校(校正)。做到發(fā)放、使用的儀器儀表100%完好,儀器待修率不超過10%,檢定率、調校率為100%,儀器的備用量不低于20%。
5、儀器的收發(fā)必須設專人。負責催化燃燒式甲烷報警儀等儀器的充放電、清理當班交回儀器上的煤塵及儀器的完好檢查,發(fā)現(xiàn)不合格或損壞的儀器必須及時下架,并做好記錄,通知修理人員。不符合要求的禁止發(fā)放使用,否則,將追究使用、發(fā)放人員的責任。
6、催化燃燒式甲烷檢測報警儀、co檢測報警儀不得使用鋰電池。
7、嚴格按照產品說明書對催化燃燒式甲烷檢測報警儀、co檢測報警儀進行充放電,并認真填寫記錄,確保儀器的正常使用壽命。
8、禁止連班使用催化燃燒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等儀器。
9、礦長、礦技術負責人、爆破工、采掘區(qū)(隊)長、通風區(qū)(隊)長、工程技術人員、班組長、流動電鉗工、安全監(jiān)測工下井必須攜帶催化燃燒式甲烷檢測報警儀。未設置機載式甲烷斷電儀的采煤機、掘進機必須設置催化燃燒式甲烷檢測報警儀。
10、嚴禁在一個采煤工作面使用2臺及以上發(fā)爆器同時起爆。
11、人為損壞或丟失儀器必須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并照價賠償。
12、礦通風儀修室每月要對本單位通風儀器儀表數量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統(tǒng)計,并認真填寫儀器儀表管理臺帳、更新儀器儀表管理牌板。
㈤儀器儀表的檢定、調校
1、集團公司通風儀檢站必須嚴格按照國家計量標準及法定計量檢定機構考核規(guī)范要求認真開展通風儀器儀表計量檢定及粉塵分析工作。
2、礦通風儀修室要參照計量檢定規(guī)程要求做好本單位儀器儀表的定期調校、校正,無計量檢定規(guī)程的,要嚴格按儀器使用說明書進行調?;蛐U?/p>
3、礦井所有在冊及新投入的通風儀器儀表必須按規(guī)定進行強制檢定,未進行檢定或檢定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4、co檢測報警儀、催化燃燒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經過更換黑白元件或電池等大修后,要及時送集團公司通風儀檢站重新進行檢定,確認合格后方可繼續(xù)使用。
5、光干涉甲烷測定器經過開蓋修理后,應及時進行性能校正方可使用;大修后的儀器要及時送通風儀檢站重新進行檢定,確認合格后方可使用。
6、風速表、粉塵采樣器、測塵天平及各種調校、檢定裝置必須由檢定單位進行修理、維護,各礦儀修人員不得擅自開蓋修理。
7、發(fā)爆器經過元件更換、修理或換電池等工作后,要及時進行防爆性能測試,測試合格后方可發(fā)放使用,不符合規(guī)定的嚴禁發(fā)放、使用。
8、儀器檢定周期規(guī)定:
⑴光干涉甲烷測定器:每年1次。
⑵催化燃燒式甲烷檢測報警儀及瓦斯傳感器:每年一次。
⑶風速表及風速傳感器:每半年一次。
⑷粉塵采樣器:每年一次。
⑸便攜式co檢測報警儀及co傳感器:每年校準一次。
⑹粉塵游離二氧化硅及粉塵分散度分析:每半年一次。
⑺分析天平:每半年一次。
⑻催化燃燒式甲烷檢測報警儀及瓦斯傳感器檢定(調校)裝置、光干涉甲烷測定器檢定(校正)裝置、co檢測報警儀校準裝置:每兩年一次。
9、儀器調校、性能測試周期規(guī)定:
⑴光干涉甲烷測定器:每季度一次。
⑵催化燃燒式甲烷檢測報警儀及瓦斯傳感器調校:每七天一次。
⑶自救器稱重及氣密性檢查:每月一次。
⑷發(fā)爆器性能測試:每月一次。
⑸便攜式co檢測報警儀調校:每半月一次。
⑹co傳感器調校:每月一次。
⑺其它儀器或傳感器:以說明書提供的周期為準。
㈥通風安全儀器儀表的選購及配件管理
1、集團公司通風部負責通風安全儀器儀表的選型,物資供應分公司依據通風部提供的廠家、數量,嚴格遵循“質量可靠、貨比三家”的原則進行選購,各單位不得自行購置,特殊情況須征得通風部、物資供應分公司審批同意后,方可代行采購。
2、新購置儀器儀表到貨后,物資供應分公司應及時會同通風部門共同開箱驗收,發(fā)現(xiàn)與訂貨品種不符、性能指標不符合要求或與裝箱單不一致時,應立即與供貨單位聯(lián)系解決。
3、集團公司通風儀檢站負責對新購置的屬國家強制檢定的通風儀器儀表進行逐臺(件)檢定,合格的貼檢定合格標簽,不合格、質量差的立即通知物資供應分公司予以退貨。只有經檢定合格的通風儀器儀表方可下發(fā)各礦。一旦產品規(guī)格、質量出現(xiàn)問題而投入使用,必須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4、集團公司通風儀檢站負責通風安全儀器儀表配件供應,特殊情況必須經通風部批準。
5、集團公司通風儀檢站、各礦儀修室要設專(兼)職人員管理配件,負責填寫配件管理臺帳、配件余額表等,做到帳、物相符。
㈦儀器的報廢
1、集團公司通風儀檢站負責通風儀表儀器報廢管理,并按儀器報廢程序、報廢標準進行執(zhí)行。
2、通風儀檢站接到使用單位遞交的儀器報廢申請后,按照儀器檢定標準,對符合報廢條件的下發(fā)儀器報廢通知單,統(tǒng)一回收處理,各礦不得擅自報廢。
3、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申請報廢更新:
⑴老化、技術落后或超過規(guī)定使用年限的儀器設備;
⑵通過修理,雖能恢復精度和性能,但一次修理費用超過儀器原價的80%以上,不如更新經濟的;
⑶嚴重失爆或損壞嚴重,不能修復的;
⑷上級部門規(guī)定強制淘汰的。
4、通風儀器儀表的使用年限規(guī)定:光干涉甲烷測定器不低于6年;催化燃燒式甲烷檢測報警儀、co檢測報警儀及各種傳感器不低于2年;發(fā)爆器、風表、粉塵采樣器不低于3年;自救器不超過3年。
㈧儀器檔案資料管理
1、集團公司通風儀檢站要建立完善各礦通風安全儀器儀表計量檢定檔案,按計量檢定規(guī)程要求妥善保存各種檢定原始記錄、臺帳。
2、礦要建立完善通風儀器儀表日常管理所需的各種臺帳、記錄等基礎資料,且保存期不得低于2年。
3、礦要建立以下16種通風儀器儀表臺帳、記錄及牌板:
通風儀器儀表管理臺帳、通風儀器儀表檢定臺帳、通風儀器儀表檔案、通風儀器儀表發(fā)放記錄、催化燃燒式甲烷及co檢測報警儀調校記錄、催化燃燒式甲烷及co檢測報警儀充放電記錄、催化燃燒式甲烷及co檢測報警儀維修記錄、光干涉甲烷測定器校正記錄、光干涉甲烷測定器維修記錄、發(fā)爆器性能測試記錄、發(fā)爆器維修記錄、通風儀器配件管理臺帳、通風儀器儀表管理牌板等。
第6篇 瓦斯檢查儀器的使用、管理、校驗制度
1、本制度中的儀器包括:光學瓦斯檢查儀、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
2、儀器發(fā)放范圍:全礦隊級以上下井干部、各生產隊組副職和工程技術人員、工長、硐室值班人員、流動電鉗工、電機車司機、采掘機司機、安全員、監(jiān)控工、瓦斯檢查員。
3、通風科設置瓦斯檢查儀器發(fā)放室、儀器維修室、保管庫房等場所。所有儀器要分類統(tǒng)一編號,集中管理。上架儀器必須完好,待修、待充電儀器必須分置于各自區(qū)域內。
4、在使用儀器裝備前,必須按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和儀器管理規(guī)定,調試合格后方可使用。
5、通風科負責儀器的配備、收發(fā)、充電及維護。
6、發(fā)放人員每班提前半個小時,對使用的儀器進行一次全面詳細的完好檢查,對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的“零點”、示值,至少使用1%的標氣進行檢測,檢查儀器的電壓或電源負壓值,不完好或誤差超標儀器不得發(fā)放。使用人員領取儀器后,要檢查其完好情況,不合格儀器要立即更換。
7、儀器檢修人員對光學瓦斯檢查儀每半個月校驗一次,每季度校正一次,對便攜式瓦斯檢測報警儀每7天使用校準氣樣(0.5%、1%、2%)和空氣樣進行一次調校,并做好記錄。同時做好儀器的日常檢修工作,保證儀器準確可靠,誤差在規(guī)定范圍以內,儀器上架完好率要保持100%。
8、所有儀器每年必須接受省技術質量監(jiān)督局強制檢定一次,保證儀器在強檢有效期內。
9、相關單位按《煤礦安全規(guī)程》及本辦法儀器發(fā)放范圍的要求提供本單位應配儀器的職工名單及相關工種的變化情況,通風科按名單核發(fā)或撤回儀器領用牌,使用人員憑牌領用。
10、相關人員下井時必須攜帶瓦斯檢查儀器,當班領用當班交回,正確使用妥善保管,嚴禁私自調校和拆開儀器。丟失或損壞儀器要照價賠償,丟失儀器領用牌要立即到儀器收發(fā)室掛失,并交工本費由通風科補辦儀器領用牌。
11、標校儀器采用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各類瓦斯標準氣樣。
12、備用裝置的數量不小于20%,并應配備零配件、材料和維修校正用的儀表。
13、儀器的報廢按《礦井通風安全監(jiān)測裝置使用管理規(guī)定》的有關細則執(zhí)行。
第7篇 壓力容器儀器儀表管理制度
壓力容器是工業(yè)生產和人民生活中廣泛使用的有爆炸危險的承壓設備,為搞好壓力容器的安全管理,確保壓力容器的安全運行,保證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依照壓力容器管理制度進行。
(1)認真執(zhí)行國務院頒發(fā)的“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察暫行條例”和上級有關安全管理法規(guī),組織編寫壓力容器管理制度,并督促檢查各項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
(2)負責向鍋爐壓力容器監(jiān)察機構辦理使用登記、更新或報廢注銷手續(xù),并及時向上級有關業(yè)務部門匯報壓力容器有關部門情況或呈書面材料。
(3)對壓力容器安全運行負責,壓力容器現(xiàn)場檢查巡視每天不少于1次,發(fā)現(xiàn)事故苗頭或隱患,及時組織處理,并報主管領導。
(4)對壓力容器操作工人、維修工人進行經常性的技術培訓和安全教育,以不斷提高他們的責任心和技術素質。
(5)負責編制壓力容器定期檢查和維修計劃,組織制定修理技術方案,對勞動部門提出監(jiān)察意見,負責整改落實。
(6)參加壓力容器事故調查,對事故原因進行分析,并提出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并按“鍋爐壓力容器事故報告辦法”的規(guī)定,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勞動部門報告。
第8篇 安全檢查測試儀器、工具的管理制度
1、安全檢查測試儀器、工具是保證安全的測試工具不能損壞和不能正常使用的現(xiàn)象存在。
2、新購的安全檢查測試儀器、工具,都應具有產品合格證,不合格的產品禁止購入。借出使用的安全檢查測試儀器、工具,都必須經過有關部門檢驗合格。不合格或檢測使用周期過期的,禁止使用。
3、安全檢查測試儀器、工具應由專人進行統(tǒng)一編號,分類建帳保管,做到帳、卡與實物相符。儀器、工具的出產合格證、說明書等附帶資料必須分類建檔,統(tǒng)一管理。
4、安全檢查測試儀器、工具必須按規(guī)定的使用周期送有關部門進行測試檢定,不得過期使用。發(fā)現(xiàn)儀器精度下降或損壞的,應及時送去檢修并檢測,合格后方可使用。
5、已損壞、無法達到國家標準規(guī)定的或已淘汰的無修復價值的安全檢查測試儀器、工具,要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報廢手續(xù),方可報廢。報廢的儀器、工具不得繼續(xù)使用或轉讓。
第9篇 儀器管理制度
1、為了保證測量成果的質量,對測繪儀器工具,必須加強管理,精心管理,精心使用,定期檢校和維修。
2、儀器的保管應由專人負責,儀器的放置應有專門的地方。
3、保管儀器的地方應該保持干燥,要防潮防水,儀器放在專門的架上或柜內。
4、電子儀器長期不用時應定期通電驅潮,以保持儀器在良好的工作狀態(tài)。
5、保管儀器的地方不應靠近有震動設備的地方或易燃品堆放處,放置儀器要整齊,不得倒置。
6、每臺儀器都應建立卡片,儀器的附件及小工具有在卡片上進行。
7、發(fā)建立儀器使用登記冊。使用儀器前須仔細檢查儀器各部件有無損壞或缺少,然后登記簿上注明干什么活,簽字,使用完后交給保管者,當面查看,并在登記簿上注明交還時間。
8、儀器和工具在搬運和使用過程中,如發(fā)現(xiàn)故障、損壞和丟失時,要向負責人和保管人員說明后方可存放。
9、鋼尺等易于生銹時,使用完畢后,應及時擦式,涂油,方可存放。
10、花桿、塔尺、水準尺等應放在豎直或水平的特制的架子上,以防變形或摔壞。
11、儀器開箱前,應將儀器箱放在比較平坦的地方,不準用手提,懷抱著開箱。
12、儀器從箱中取出前,應松開各制動螺旋,以一手握基座,另一手握支架,絕不允許用手拿望遠鏡或細小部件,將儀器輕輕取了放于支好的三角架上,并立即旋緊連接螺旋,經檢查確實牢固后手方可離開儀器,儀器箱應隨儀器放在測站附近,箱上嚴禁坐人。
13、無論在井上還是井下一定要將儀器安置在安全可靠的地方。
14、觀測結束后,應將整平腳螺旋,各微動螺旋調至正常位置,松開各制動螺旋,一手握基座,一手松連接螺旋,將儀器取下按原樣就位于裝箱,再將制動螺旋制動,經檢查無誤后,方可關上箱上鎖。
15、儀器在運送時,一定要作好防震、防潮措施,無論睛天、陰天,均應事先采取發(fā)防潮措施,裝車時嚴防倒置,作業(yè)人員乘坐汽車時,應將儀器抱在懷中,如騎自行車,必須用人背著,不要將儀器隨意放在車上或自行車馱運。
16、垂球花桿尖等不能在地下或其它緊硬東西上碰戳,使之鈍化,不能用。
17、觀測者必須熟悉儀器的構造性能及各部螺旋的部位和作用,操作時應手輕,心細,動作穩(wěn)。
18、儀器安置在測站后,觀測者不得離開,發(fā)在需要時,則應指導專人看護,在太陽不下觀測須打傘,并戴上遮陽罩,在繁華地區(qū)作業(yè)時,測站附近設置安全標志,或派專人守護,在井下時須注意頂板情況,特別在運輸巷道時,須提前招呼使其在測區(qū)內減速,同時加強前后視了望。必要時可令其停車,以便進行觀測。
19、觀測時必須松開相應的的制動螺旋,用手輕輕扶支架,使儀器平穩(wěn)旋轉,如儀器發(fā)生故障時,應查明原因及時處理,以免國劇儀器的損壞程度。、
20、操作時,注意旋緊各處螺旋要適量,不應旋的過緊,微動螺旋應使用中間諜部分。
21、儀器之鏡和目鏡上有灰塵時,應用儀器箱內附有的毛刷或擦鏡紙輕擦,不得用手指或一般毛巾擦拭。
22、遷站前要松開連接螺旋,把儀器置于三角架中央再旋緊,其它螺旋均應調到相應位置,交望遠鏡手鏡向下,旋緊制動螺旋,然后全攏三角架,將儀器大致直立抱在胸前,(一手扶三角架于腋下,一手扶儀器基準于胸前)穩(wěn)步行走。距離較遠時,應裝箱搬運,不能背儀器跳槽,跳溝睿,以免損壞儀器。
23、邊長丈量時,不可使鋼尺打卷,在巷內有裸露的電線千萬注意不要使鋼尺與其接觸,同進也要求任何車輛都不能從鋼尺上輾過或人員踩過。
24、在觀測過程中,扶尺人員應將水準、塔或花花桿保持豎直,不得將尺或花桿自行靠在其它物體上面撒手不管。長期固定花桿與點位時,觀測前應專人檢查花桿是否在點位上。
25、在任何情況下,不允許將測距儀的發(fā)射物鏡及接收物鏡正對太陽,以免損壞電子元件。
26、苦在潮濕環(huán)境下工作,作業(yè)結束后,即用軟布擦干凈儀器表面的水分及灰塵后裝箱,回到往處后立即開箱取出儀器放于干燥處晾干,徹底晾干后,再裝進箱內。
27、當儀器在嚴寒的野外使用,在帶進溫暖的室內前應將儀器裝入器箱,在進入室內半小時后,才能打開儀器箱,將儀器上的水汽拭掉晾干后再行裝箱。
28、禁止任意拆卸儀器,拆卸儀器和定期清潔應由專門的檢修人員進行。
第10篇 南沙中學儀器室管理制度
沙南中學儀器室管理制度
l、儀器室儀器設備均須有清冊、按品名、數量分類編號并放置,以便查點。
2、各種儀器的購入、消耗應有記載,破損有記載,并寫明原因和處理辦法。
3、易燃、易爆、劇毒等藥品及貴重儀器要按有關規(guī)定做好防護工作,確保儀器室安全。
4、實驗員要做好儀器的保管、收發(fā)和維修工作,并保持儀器設備和儀器室的整潔。
5、教師教學所需要的儀器、標本、藥品應提前兩天通知實驗室人員。學生實驗最遲在使用前三天交上書面通知單,生物解剖、理、化課本外實驗,應提前七天以上時間,以便作好準備。
6、各科示教設備,使用結束后應立即歸還儀器室。如有損環(huán)無論是教師還是實驗員都要說明原因,并登記簽名。
7、實驗員要加強業(yè)務學習,做到能維修儀器、自制教具。根據課本和教師要求安排好學生實驗,協(xié)助教好示范實驗,努力做到進教室輔導學生實驗。
7、管理員要經常向教師介紹儀器室的設備和器材情況,做好購銷工作。
8、每學期末對儀器財產清查核實。
第11篇 通風安全儀器儀表保管、維保管理制度
為了搞好我礦井下安全生產,加強通風儀器、儀表管理,保證安全運轉防止丟失、損失、減少安全事故,做到合理使用,充分發(fā)揮設備的效能,在儀器、儀表管理中,應依靠科學技術進步,促進生產發(fā)展和預防為主,堅持設計與使用相結合、技術管理與經濟管理相結合的原則,做到'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我礦所使用的儀器、儀表的使用、檢測、維修、保管、保養(yǎng),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和煤礦行業(yè)標準,必須按照國家對煤礦的有關規(guī)定,由專業(yè)生產單位生產,并經取得專業(yè)資質的檢測、檢驗機構檢測檢驗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證或安全標志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不得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工藝,危及生產安全的儀器、儀表。
三、儀器、儀表的檔案管理和使用保管。
1.為了確實掌握儀器、儀表的數量、規(guī)格、調動、事故、檢修及使用等情況,必須設專職的設備管理員,必須分類建立設備卡片和臺帳,對大型固定設備應逐步建立履歷簿,系統(tǒng)記錄設備的使用、檢修和事故情況。
2.儀器、儀表使用和負責人必須正確掌握儀器、儀表的動態(tài)并進行統(tǒng)計,按季度向機電科匯報。
3.必須設立保管倉庫,集中保管新到貨、未使用和閑置設備,避免設備丟失、損壞。
4.使用中的儀器、儀表應由使用部門負責日常維修、保管和合理使用。
5.儀器、儀表如發(fā)生丟失、損壞等責任事故時,各部門應進行分析,追查原因,并提出處理意見。
6.嚴格按照儀器、儀表的說明書的要求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使用儀器、儀表,操作人員必須做到'四懂三會',即懂結構、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和會操作、會維護保養(yǎng)、會排除一般故障。
四、儀器、儀表的平?和調節(jié)。
1.為了充分發(fā)揮儀器、儀表的效能,合理使用儀器、儀表,提高利用率,各部門對閑置的儀器、儀表等應及時進行平衡調校,應每月調校平衡一次。
2.任何儀器、儀表的調整,必須通過相關負責人批準,管理人員辦理。
五、儀器、儀表的報廢。
1.儀器、儀表報廢,應根據使用年限和損害程度確定,凡符合以下情況,可以申請報廢。
(1)儀器、儀表超過使用年限,損壞嚴重,再行修復,其修復費超過該儀器、儀表價值80%以上者。
(2)遭受意外災害,儀器、儀表損壞不能修復或修復費用超過80%。
2.儀器、儀表報廢由礦組織機電、生產、供應、財務等部門參加鑒定,提出報廢意見,方可報廢。并在臺帳上注銷,辦理固定資產報廢的財務手續(xù)。
六、儀器、儀表的檢修。
為了使檢修工作順利進行,能及時更換已磨損和消耗的零件必須加強配件和檢修材料的管理與供應工作。
1.必須根據零件的磨損期限制定每臺設備的配件消耗定額,要有1~3個月的正常消耗的儲備配件。
2.從礦倉庫領存配件,必須驗收,質量不合格的不予領取,通過使用驗證不合格應做退庫處理。
3.配件和材料的領用,必須實行以舊換新制度,使用單位領用配件時,必須交還舊配件,對換下來的配件,凡能維修使用者,應送修理廠整修、登帳,領用時先發(fā)放修復配件。
4.所有進行維修、檢修的儀器、儀表必須經過有資質的檢驗部門進行檢驗,檢驗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5.配件和材料領用,必須實行以舊換新制度,使用單位領用配件時,必須交還配件,對換下來的配件,凡能修理使用者,應送修理廠整修、登帳,領用時先發(fā)放修復配件。
6.對大、中、小修復跟換的配件應進行記錄,搞清配件的消耗情況。
7.由機電組每月匯總各連隊的配件加工計劃。
七、儀器、儀表的維修和保養(yǎng)
1.正確使用機械設備潤滑,必須嚴格按照說明規(guī)定的品種、數量、潤滑點、周期加注或更換。做到'五定',即定人、定時、定點、定量、定質。
2.機械維修保養(yǎng)是以預防為主的思想指導,根據各種機械的運行規(guī)律、結構、工作條件和磨損規(guī)律制定強制性的制度。
3.按作業(yè)時間的不同分為定期保養(yǎng)和特殊保養(yǎng)兩類。定期保養(yǎng)有日期保養(yǎng)和分級保養(yǎng);特殊保養(yǎng)有走合保養(yǎng)、換季保養(yǎng)、停用保養(yǎng)和封存保養(yǎng)等。
4.分級保養(yǎng)一般按機械的運行時數來劃分保養(yǎng)級別內容。而特殊保養(yǎng)一般是根據需要臨時安排或列入短期計劃進行的,也可結合定期保養(yǎng)進行,如停用保養(yǎng)、換季保養(yǎng)等。
5.日常保養(yǎng)是操作人員在上下班和交接班進行保養(yǎng)作業(yè)。內容為'清潔、潤滑、調整、緊固防腐'十字作業(yè),轉向及行走系統(tǒng),制動及安全裝置等部位的檢查調整。日常保養(yǎng)的項目和部位較少,且大多數在機械外部,但都是易損及要害部位。日常保養(yǎng)是確保機械正常運行的基本條件和基礎工作。
6.一級保養(yǎng)除進行日常保養(yǎng)的各種作業(yè)項目外,還包括:清洗;運動異常等,發(fā)現(xiàn)后及時修復、排除。
7.在一般情況下,日常保養(yǎng)和一級保養(yǎng)由機械操作人員負責進行,而維修人員負責二級以上保養(yǎng)工作。
六、儀器、儀表的完好標準
1.完成任務好,做到優(yōu)質、高效、準確、低耗,安全無事故配合施工協(xié)作好。
2.合理使用好,認真執(zhí)行崗位責任制為主要內容的各項規(guī)定、制度,做到合理使用,正確操作。各項原始記錄資料齊全、準確。
3.技術狀況好。
4.維護保養(yǎng)好。認真執(zhí)行'清潔、潤滑、調整、緊固防腐'十字作業(yè),達到規(guī)定要求,故障少。
5.保管工作好。儀器、儀表的零件、部件、隨身用具,附屬裝置,完整齊全,無缺少損壞。
第12篇 中學科學儀器室管理制度
江臨中學科學儀器室管理制度
1、儀器室各種儀器都要分類、編號、登記造冊,做到帳目、實物和標簽三統(tǒng)一。
2、各種儀器、標本、模型、藥品等應根據不同性質、性能和要求,分科、分類編號,分櫥存放,存放要整齊、直觀,取用方便,用后復原。
3、貴重儀器和易爆、易燃、劇毒藥品,設專廚保管,防止發(fā)生意外事故。
4、一切儀器的領用、借出和歸還均須辦理手續(xù),并檢查儀器的完好情況。
5、教職工借用非教學用儀器及外單位借用儀器,需校主管領導批準,并辦理手續(xù),不超過一周;不論何種儀器,任何人不得長期占用。
6、新到儀器須熟悉其性能和操作方法后才能使用,并及時登記入冊。
7、實驗所用儀器,應由教師提前向儀器室管理人員交“實驗通知單”,管理人員備好儀器后,由教師簽名領出。實驗完畢歸還時,應辦理注銷手續(xù)。
8、儀器損壞時應由當事人填寫“儀器損失報告單”,報請有關領導處理。違反操作規(guī)程,不遵守實驗規(guī)則引起的損壞,原則上應由當事人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