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某醫(yī)院車輛管理制度
醫(yī)院車輛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使醫(yī)院董事、總經理等高管人員使用的車輛(下簡稱“工作車輛”)以及公務車輛調配合理,使用安全、高效、節(jié)省,統(tǒng)一規(guī)范車輛管理流程,制定本制度。
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下屬各醫(yī)院及籌備處的工作車輛與公務車輛的管理。
3、職責部門
3.1醫(yī)院車輛管理機構為院辦(人事行政部),負責車輛調度、日常監(jiān)督、維修保養(yǎng)等;
3.2部門(科室)公務用車需由本部門(科室)負責人向車輛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3.3以上所稱“車輛管理機構”下簡稱為“車管部門”。
4、要求
4.1駕駛員任職要求
4.1.1必須具有與所駕車型符合的駕駛證;
4.1.2本地實際駕齡五年以上;
4.1.3身體健康、40周歲以下(已婚人員優(yōu)先);
4.1.4素質好,為人忠厚;
4.1.5無煙、酒、賭嗜好;
4.1.6入職時須簽勞動協(xié)議和擔保協(xié)議書。
4.2工作車輛、公務車輛使用要求
4.2.1醫(yī)院高管人員工作車輛及其它公務車輛均配置專職駕駛員;
4.2.2禁止任何人員在工作時間及非工作時間用車不使用專職駕駛員而擅自駕車的行為;
4.2.3公務車輛在工作時間及非工作時間因公用車,必須由部門(科室)負責人填寫《公務用車申請單》,并嚴格履行審批手續(xù);
4.2.4駕駛員憑《公務用車申請單》的有關項目內容履行職責。超路線、超項目、超時間時,用車人必須及時報告并事后在審批手續(xù)上補充說明;
4.2.5車輛在節(jié)假日或每日下班收車時,必須停放在單位指定地點;
4.2.6車輛鑰匙及行駛證件統(tǒng)一由車管部門授權專職駕駛員保管。非經車管部門主管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持有或保管車輛鑰匙或行駛證件。
5、原則及程序
5.1用車原則
5.1.1工作車輛根據領導上下班時間、工作時間內的公務情況,安排使用。當工作時間內無公務外出,醫(yī)院因重要公務急需用車,而沒有其他車輛可調配時,由車管部門負責人向工作車輛專用人報告后調配使用;
5.1.2公務車輛在工作時間內由車管部門統(tǒng)一安排、調配;
5.1.3醫(yī)院領導因公外出或辦理緊急重大事項用車優(yōu)先。多位領導同時提出用車時,原則上按職級從大到小依次安排;
5.1.4任何部門、任何人員因公外出沒有公務車使用而必須搭乘出租車時,需經車管部門主管許可后方可報銷交通費用;
5.1.5非工作時間用車、因私用車、外單位借用車輛,由總經理(或授權車管部門負責人)批準。
5.2用車程序
5.2.1各部門工作時間及其它時間因公務用車,應提前兩小時填寫《公務用車申請單》報車管部門后,統(tǒng)一由車管部門負責人調配出車;
5.2.2駕駛員按照批準的《公務用車申請單》有關項目嚴格執(zhí)行出車任務。
6、車輛管理
6.1車管部門負責建立詳實的車輛管理檔案,按規(guī)定辦理交納有關費用,按規(guī)定審計車輛費用憑證;
6.2堅持對每日用車情況的管理,掌握車輛的里程、油耗、維修、整潔保養(yǎng)等事項;
6.3堅持對定點停放車輛,定點加油、維修的檢查、監(jiān)督、管理,發(fā)現異常予以糾正或處理;
6.4堅持日常教育、督促駕駛員安全駕駛車輛;
6.5車輛檢修或維修費用在5000元/次以上,由總經理核準;車輛檢修或維修費用在10000元/次以上的,由執(zhí)行董事(或呈報董事長)核準;
6.6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應馬上報告車管部門負責人及上級主管,車管部門應積極辦理有關事故事宜。
7、罰責
7.1不用駕駛員而擅自駕駛車輛,無論因公因私,無論任何職級,每發(fā)現(發(fā)生)一次,對當事人扣款100元;若發(fā)生交通事故,按事故所有費用扣罰當事人;若駕駛員同車同行而讓他人駕駛的,駕駛員亦按本條規(guī)定處罰;
7.2未辦理出車手續(xù)而出車的,扣罰駕駛員100元/次;駕駛員擅自把車鑰匙交他人駕駛的,按責任條款7.1處理;
7.3非公務和非工作時間的私事用車,非經有權批準人同意而出車的,扣罰當事人100元/次。給與車輛鑰匙者與當事人承擔連帶責任;
7.4酒后駕車或違章違規(guī)駕車,一經發(fā)現,扣罰當事人(駕駛員)1000元/次;發(fā)生交通事故由當事人(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
7.5未按規(guī)定停放車輛的,扣罰駕駛員20元/次;車輛保養(yǎng)不善的,按造成損害程度由駕駛員承擔經濟補償責任;
7.6對違反本規(guī)定第7條責任條款中的7.1、7.2、7.3、7.4任意一項,將根據事件嚴重程度在醫(yī)院或集團范圍內給予處罰通報。發(fā)生交通事故時,同時解聘駕駛員。
7.7以上責任扣款,在當月薪酬中兌現,舉報人按扣款100%獎勵(對舉報人予以保密)。醫(yī)院相關人員出現違反本規(guī)定未執(zhí)行或難于執(zhí)行處罰時,由總部人事行政部與財務部監(jiān)督并強制執(zhí)行。
7.8駕駛員出車過程中因違反交通法規(guī)而被交警部門處以違章罰款時,由駕駛員自行承擔全部罰款費用。
第2篇 醫(yī)院車輛管理制度-2
人民醫(yī)院車輛管理制度2
1、駕駛員憑派車通知單及其要求的時間、地點出車。無派車通知單司機不得私自開車。非辦公時間由院行政總值班人員直接派車。保證業(yè)務及行政用車。
2、車輛除公用外,私人用車一般不予安排。特殊情況須經主管部門負責人或分管領導批準并按規(guī)定辦理。
3、車輛平時停放在車位內,駕駛員應隨時做好車輛的檢修、清潔、保養(yǎng)和必要的消毒工作。保證車輛隨時處于備用狀態(tài)。
4、建立車輛出勤登記制度駕駛員應作好行車日志,出車均應將出車地點、開車時間、到達時間、回車時間、到院時間、公里數、耗油數登記清楚。
5、救護車外出救護應按標準里程及醫(yī)院的有關規(guī)定收費。
6、駕駛員要堅守工作崗位,通訊工具要保持暢通。接通知后10分鐘內車輛到位,有事離開時應向主管科室或值班人員說明去向。
7、車輛發(fā)生故障,駕駛員應及時向主管科室負責人報告,并填報《車輛維修申請單》(包括故障部位或部件、預計維修經費、維修天數等),經核實同意(2000元以內的維修由主管科室負責人審定,2000元以上的維修由分管院長審定,萬元以上的維修由院領導集體審定)后,送指定地點維修。
8、車輛主管部門應建立完善的車輛檔案,包括購車論證書、購車驗收記錄,隨車技術資料、隨車工具配件清單、車輛維修記錄、車輛逐月里程統(tǒng)計、車輛油耗記錄、車輛保險、索賠、檢審、違章、上戶、轉移、變價處理、報廢等資料,做到一車一檔,資料完整。
第3篇 平安醫(yī)院車輛用油管理制度
第一醫(yī)院車輛用油管理制度
一、為加強車輛用油管理,節(jié)約燃料,降低費用,實行定額用油制度:即在核定用油的基礎上上浮1.5公升/100公里
全 順:核定用油16.5公升/100公里;
東 南:核定用油11.5公升/100公里;
依維柯:核定用油10.5公升/100公里;
二、所有車輛實行一車一卡加油制,油耗每月統(tǒng)計一次。
三、出長途時,應事先到市內加油站加滿油,確實必須在外地加油,應到正規(guī)的加油站用油卡加油。
四、每月1號和月底,駕駛員應協(xié)助科室負責人抄報行車公里數和用油升數。
五、獎懲:實行季度考核,每季度實際油耗量沒有超過定額油耗量的,節(jié)余油量的50%獎勵給駕駛員,超過定額油量的,超支費用由駕駛員承擔,從出車補助中扣除。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
第4篇 醫(yī)院救護車輛駕駛員管理制度
醫(yī)院救護車輛駕駛員管理制度
一、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guī)章規(guī)則,安全駕車;同時遵守醫(yī)院其他相關的規(guī)章制度。
二、 駕駛員應愛惜所駕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yǎng),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每月至少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一次檢查,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三、 駕駛員應定期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清洗,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和引擎的清潔)。
四、 每天上班交接班時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fā)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fā)現存油不足一半時,應立即加油,不得出車時才臨時去加油。
五、 駕駛員發(fā)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
六、 出車在外或出車歸來停放車輛,必須把車輛停在車庫內。駕駛員離開車輛時,要鎖好保險鎖,關好車門、車窗,防止車輛被盜。
七、 駕駛員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
八、 駕駛員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
九、 嚴禁駕駛員酒后駕車或私自用車,如因駕駛員酒后駕車或私自用車造成的一切違章或交通事故后果均由駕駛員本人承擔,并給予相應的處罰。
十、 駕駛員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guī)則,文明開車,不得開英雄車、賭氣車、霸王車和亂用警報器。行車途中如發(fā)生交通事故,要立即報告120指揮中心,同時能適用快速處理的,應采用快速處理方式解決;如必須現場處理,應當立即報警待處,不得逃離現場。如因違反交通規(guī)則而發(fā)生事故的,駕駛員應承擔全部后果和責任。
十一、駕駛員因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單位不予報銷,由駕駛員自行承擔。違章造成事故的由當事駕駛員承擔責任和后果。
十二、 120指揮中心派車出診時,要準時出車,不得延誤,出車后按要求規(guī)范操作救護車車載終端。
十三、 上班時間內駕駛員未被派出車的,應隨時在值班室等候出車,不準隨便離開急救大樓。上班期間嚴禁飲酒、打牌等娛樂。
十四、 駕駛員對120指揮中心的調度及科室領導的工作安排,應無條件服從,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對工作安排有意見的,事后可向上級領導反映。
十五、 駕駛員出診時應密切配合急救醫(yī)師完成急救任務,根據病人病情及急救醫(yī)師意見確定行駛速度及轉送醫(yī)院,向急救醫(yī)師提出轉送中合理化建議時應注意方式和場合,避免引起糾紛。
十六、 駕駛員上班時要著裝整齊,按規(guī)定穿工作服,佩帶工作牌。
十七、 任何時候,駕駛員必須隨身攜帶手機。對領導或120指揮中心有關人員的呼叫,應立即應答。情況特殊確實不能應答的,事后一定要說明原因。通訊聯(lián)系不上的,給予當月績效扣分處罰。
十八、 駕駛員未經領導批準,不得將自己保管的車輛隨便交給其他人駕駛。
第5篇 某醫(yī)院車輛管理使用制度
車輛管理使用制度
1.救護車專供搶救運送病員使用,不得調作他用。車輛除公用外,私人一律禁止使用。特殊需要使用,須經領導批準。
2.車輛由辦公室負責統(tǒng)一管理,救護車由醫(yī)務科調度,運輸車輛由總務科掌握使用,無派車通知,司機不得私自開車。夜間遇有特殊情況須緊急出車,可由院總值班人員直接派車。保證會診用車。
3.車輛平時停放車房內,做好檢修、清拭保養(yǎng)和必要的消毒工作,保證使用。
4.要建立車輛出勤登記制度,每次出車均應將出車地點、開車時間、到達時間、回車時間、到院時間、公里數、耗油數登記清楚。
5.車輛行駛中應嚴格遵守交通規(guī)則,不得超載、超速,做到安全行車,節(jié)約用油。
6.救護車外出救護應按標準里程由司機統(tǒng)一收費,回院后及時將現款上交財務部門。
7.司機要堅守工作崗位,接通知后立即開車,有事離開時應向值班人員說明去向。
第6篇 市某醫(yī)院車輛管理使用制度
市人民醫(yī)院車輛管理使用制度
一、救護車只供接送病人或接送醫(yī)療隊、醫(yī)務人員出診等使用。保證車況良好,處于應急狀態(tài),隨叫隨出車。不得任意私自出車供私人使用,特殊情況須經領導批準。
二、車輛由院辦公室管理。救護車由120急救中心統(tǒng)一調度,任何車輛出車要有派車人員簽字,無派車通知,不得私自出車。出車必須攜帶三證,三證不得轉借。
三、建立車輛出勤登記制度,每次出車均應將出車地點、開車時間、到達時間、回車時間、到院時間、公里耗油量登記清楚。
四、保證行車安全,不得酒后駕車、違章駕車,不準將車輛交給無駕駛證人員駕駛,不帶故障行車。
五、保持車庫清潔整齊,車輛不亂停亂放。
六、經常保養(yǎng)維修車輛,愛護機件,注意節(jié)約用油。
七、車費收入應開具發(fā)票,將款項及時交財務科并收取收據。
八、每季度總結一次,其內容包括行車次數、里程、耗油量、安全行駛情況、經濟收支情況及行車狀況。
九、車輛修理,一般情況下應報告小車班領導或辦公室主任批準,否則不予報銷。
第7篇 平安醫(yī)院120車輛管理制度
第一人民醫(yī)院“120”車輛管理制度為加強救護車的使用管理,保障醫(yī)療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確保生命綠色通道暢通,依據zz市人民醫(yī)院亳醫(yī)辦[20__]49號《關于印發(fā)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使用管理“120”車輛接受院辦和院前急救科的雙重管理。“120”的使用由院前急救科負責安排,維修保養(yǎng)審批與監(jiān)管由院辦負責。
1、 救護車是我院承擔全市醫(yī)療救援任務的專用車,以保障廣大患者緊急醫(yī)療救援需要為準則,實行24小時多班值班制,在保證安全的同時,迅速完成出車救護任務。
2、 救護車原則上不承擔醫(yī)療救援工作以外的出車任務,特殊情況用車,須經領導同意并簽發(fā)派車通知單,在不影響急救用車的情況下,由院前急救科負責人統(tǒng)一安排。救護車輛應按照規(guī)定停放在指定位置。
3、 每天由醫(yī)生、護士查看自己車上的物品、設施、藥品是否齊全,能否正常使用。
4、 駕駛人員應履行職責,每天檢查自己的車輛,看是否正常,是否需要維修,要保證車輛以良好的狀態(tài)進行運轉?!?20車輛每車固定一名駕駛員,責任到人,不準私自調換車輛,車輛維修時,本車駕駛員必須在維修現場,不得安排該駕駛員出車(特殊情況除外)。
5、 在值班車輛出現故障或維修時,院前急救科主任、護士長可以隨時調動休息車輛、人員進行頂班。
6、 護士長每月定期檢查各車急救備用藥品是否過期失效,急救設施是否齊全、功能是否完好,及時補充急救藥品、物品。
7、 向院外車輛通報、泄露出車信息,與院外車輛勾結倒賣病人,為院外車輛提供服務,提供醫(yī)院醫(yī)療物品等違規(guī)違紀行為者,一經查實按照私收費論處。
8、 “120”工作人員無論值班與否均要24小時開通手機,緊急情況下,科主任、護士長、調度員可以調動所有“120”車輛和人員。
9、 調度員按順序派車,駕駛員要服從調度員安排,休班時應將車鑰匙交到調度室,車輛停在指定區(qū)域。
起執(zhí)行,原規(guī)定同時廢止。
第8篇 醫(yī)院辦公車輛管理制度
為使我院車輛管理更加規(guī)范化、合理化、統(tǒng)一化,本著“節(jié)約開支,合理使用,減少漏洞,杜絕事故”的原則,合理進行調配和使用,保證每部車輛在醫(yī)院的行政和醫(yī)療工作中充分發(fā)揮服務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車輛使用管理:
1、醫(yī)院各種公務車輛由院辦公室統(tǒng)一管理和調度,車輛使用實行派車單制度。派車本著“先急后緩、保障重點”的原則,車輛使用范圍包括:院領導和各職能科室因公外出用車、各種會議用車、醫(yī)院統(tǒng)一組織的集體活動用車、請專家會診用車以及經院領導批準的其他用車。
2、120救護車由急診科負責調度,救護車主要用于120急癥救護使用,未經請示批準,任何人不得隨意改變“120”值班車輛用途。確因工作需要改變車輛用途的,由急診科書面向分管院長請示經同意后方可改變,并在規(guī)定期限內恢復其原用途.外出醫(yī)療急救用車,由醫(yī)務科請示分管領導后調配,醫(yī)務科安排出車后報院辦公室備案。
3、院領導黃州區(qū)內辦公用車,由辦公室合理派遣;黃州區(qū)以外辦公用車,須報請分管領導批準。醫(yī)院各職能科室使用車輛,需提前一天到院辦公室填寫車輛使用申請單,并寫明用車時間、地點、事由經辦公室主任和分管領導簽字同意后,由院辦公室統(tǒng)籌安排,并填寫車輛使用派車單通知出車司機;超出黃州區(qū)范圍的,必須由院長批準。凡事先未填申請單的部門,用車不予保障,使用車輛時應按派車單批準的路線行駛,不得隨意指使駕駛員更改行車路線。
4、醫(yī)院所有職工用車原則上不予安排,確有特殊情況需要用車,由本人寫出書面申請,經分管領導和院長批準后,院辦公室給予安排。
5、司機必須憑派車單出車,未經允許不得私自出車,否則發(fā)生交通意外,由本人承擔全部責任并賠償損失。
6、醫(yī)院所有車輛在節(jié)假日或每日下班收車時,必須停放在單位指定地點,車輛鑰匙統(tǒng)一由醫(yī)院辦公室保管。非經分管領導和院長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持有或保管車輛鑰匙。(值班車輛鑰匙由值班司機保管)。
7、嚴禁公車私用,嚴禁公務車輛參加婚喪嫁娶等活動;嚴禁駕駛員在非工作日、非執(zhí)行公務擅自動用公務車輛。凡公車私用造成違章及交通事故,由責任人承擔后果并賠償經濟損失。
8、司機每次出車回院后,要及時告知院辦公室,以便辦公室掌握車輛情況,合理調配。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應及時通知院辦公室,并說明原因。
9、醫(yī)院車輛專職司機,負責車輛的保管和維護,每次出車后要對車輛進行清洗、擦拭,并要定期進行檢修、保養(yǎng),以保證安全行駛。
10、救護車內的急救設備和物品必須保持完善,不得隨意挪用。救護車司機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以適應搶救需要,不得無故脫崗,保證隨叫隨到。
11、司機駕車時應嚴格遵守交通規(guī)則,證件配戴齊全,不酒后駕車、疲勞駕車,凡因自身原因違章或證件不全被處罰,所有后果及費用由駕車司機本人負責。
12、院辦公室車輛管理負責人,負責建立詳實的車輛管理檔案,按規(guī)定辦理交納有關費用,按規(guī)定審計車輛費用憑證;所有車輛有關證件的年檢及保險資料統(tǒng)一由院辦公室保管,并負責安排
13、醫(yī)院車輛一般情況不予外借,上級部門或相關單位因工作原因,確需借用車輛的,必須經院長同意后辦公室方可安排借用。
二、車輛油料及維修管理
1、機動車輛的維修實行分級管理,機動車輛有故障后,駕駛員要及時向辦公室報告,確需維修的由辦公室簽字后報分管領導審核辦理。
2、實行車輛百公里耗油標準,超出部分由司機負責。車輛用油由辦公室出具加油單到定點加油站加油。用車加油做詳細登記。外出在外加油由辦公室簽字后,報請院長審批,方可入庫報銷。
3、車輛需要維修時,由辦公室寫出書面申請,經分管領導核準后方能進行,重大檢修項目須經院長審批同意。路途中遇特殊情況需就近修理的,事后要及時按照上述程序補辦手續(xù)。
4、車輛維修必須在醫(yī)院定點修理廠維修,維修車輛時,辦公室書面報請分管領導批準并注明維修部件、費用及時間等后,方可保養(yǎng)或維修。
5、車輛檢修或維修費用在5000元/次以下,由分管領導核準,車輛檢修或維修費用在5000--10000元/次的,由院長核準。
三、司機管理
1、實行車輛出勤登記制度,司機每次出車均需將出車事由、地點、開車時間、到達時間、回車時間、到院時間、公里數、耗油數登記清楚,備查。
2、司機要堅守工作崗位,接通知后保證按時出車,保持車容整潔衛(wèi)生,定期進行車輛的檢修、保養(yǎng),保證車輛安全行駛。
3、司機擅自出車,造成車輛損壞和責任事故,所需費用等均由本人承擔,并追究責任,造成后果者自行承擔相應責任。
4、嚴格遵守交通法規(guī),執(zhí)行醫(yī)院各項管理規(guī)定,禁止酒后開車,嚴禁車輛交給他人駕駛,駕駛員出車過程中因違反交通法規(guī)而被交警部門處以違章罰款時,由駕駛員自行承擔全部罰款費用。
5、車輛保養(yǎng)費、維修費、停車費、過路費、油料費等憑票據和出車登記及派車單報銷。
6、無論值班、休息手機應保持24小時通暢,所有車輛駕駛人員必須服從統(tǒng)一指揮。
7、實行交接班制度,保持車輛狀況處于良好狀態(tài)(急救物品、油、擔架等),不得帶“病”出車。
8、本規(guī)定自二o一四年月日起執(zhí)行,過去有關規(guī)定與本規(guī)定不符的,以本規(guī)定為準。
第9篇 醫(yī)院車輛管理制度
1、 駕駛員憑派車通知單及其要求的時間、地點出車。無派車通知單司機不得私自開車。非辦公時間由院行政總值班人員直接派車。保證業(yè)務及行政用車。
2、 車輛除公用外,私人用車一般不予安排。特殊情況須經主管部門負責人或分管領導批準并按規(guī)定辦理。
3、 車輛平時停放在車位內,駕駛員應隨時做好車輛的檢修、清潔、保養(yǎng)和必要的消毒工作。保證車輛隨時處于備用狀態(tài)。
4、 建立車輛出勤登記制度駕駛員應作好行車日志,出車均應將出車地點、開車時間、到達時間、回車時間、到院時間、公里數、耗油數登記清楚。
5、 救護車外出救護應按標準里程及醫(yī)院的有關規(guī)定收費。
6、 駕駛員要堅守工作崗位,通訊工具要保持暢通。接通知后10分鐘內車輛到位,有事離開時應向主管科室或值班人員說明去向。
7、 車輛發(fā)生故障,駕駛員應及時向主管科室負責人報告,并填報《車輛維修申請單》(包括故障部位或部件、預計維修經費、維修天數等),經核實同意( 元以內的維修由主管科室負責人審定, 元以上的維修由分管院長審定,萬元以上的維修由院領導集體審定)后,送指定地點維修。
8、 車輛主管部門應建立完善的車輛檔案,包括購車論證書、購車驗收記錄,隨車技術資料、隨車工具配件清單、車輛維修記錄、車輛逐月里程統(tǒng)計、車輛油耗記錄、車輛保險、索賠、檢審、違章、上戶、轉移、變價處理、報廢等資料,做到一車一檔,資料完整。
第10篇 z醫(yī)院車輛管理使用制度
人民醫(yī)院車輛管理使用制度
一、醫(yī)院車輛由綜合辦統(tǒng)一管理,醫(yī)療救護用車由綜合辦統(tǒng)一排班,經醫(yī)務科、總值班安排,由“120”通知出車;行政用車由綜合辦調度。無派車通知,司機不得私自開車。
二、車輛使用范圍
1.醫(yī)療用車
(1)120救護用車;
(2)允許情況下,可以安排運送病人回家(本縣境內)。
2.行政用車:
(1)領導行政工作用車;
(2)義診、下鄉(xiāng)幫扶及無償獻血用車;
(3)接送醫(yī)院邀請的上級會診醫(yī)生;
(4)行政事務用車;
三、救護車專供搶救接送病員使用,不得調作他用。行政用車需提前一天到綜合辦開具“用車申請單”,綜合辦根據輕重緩急下達派車任務。
四、家屬要求運送尸體,作為特需服務,適當增收服務費用。
五、遇突發(fā)性事件,不論醫(yī)療或行政車輛都統(tǒng)一服從調度;
六、車輛平時停放在車庫內,做好檢修、清潔保養(yǎng)和必要的消毒工作,保證使用。
七、建立車輛出勤登記制度,每次出車均應將出車地點、開車時間、到達時間、回車時間、到院時間、公里數、耗油數登記清楚。
八、車輛行駛中應嚴格遵守交通規(guī)則,不得超載、超速,做到安全行車,節(jié)約用油。
九、司機要堅守工作崗位,接通知后立即開車,有事離開時應向值班人員說明去向,手機應24小時開通。
十、救護車外出救護應按標準里程由收費處統(tǒng)一收費,司機監(jiān)督收費。
十一、私事原則上不派車。特殊需要使用,必須經院長批準,實行收費服務??剖一顒硬话才庞密?。
十二、催費用車由財務科科長提出申請,在不影響工作的情況下適當安排。用車時間不能超過2小時。
第11篇 醫(yī)院行政工作制度車輛管理使用規(guī)定
醫(yī)院行政工作制度--車輛管理使用規(guī)定
一、用車范圍
1、 接送患者。
2、 邀請院外人員講學、會診、檢查指導工作。
3、 院領導用車。
4、 職能科室因公赴老城區(qū)外聯(lián)系工作、開會或其他特殊情況可酌情派車。
5、 外事活動。
6、 離退休職工特殊情況用車。
二、 車輛的管理
1、 車輛實行定人定車,統(tǒng)一管理,統(tǒng)一調度,屬于第一種情況的向醫(yī)務科申請派車,其它情況必須向院辦申請。
2、 司機出車必須經派車通知或派車單,無派車通知均作為私自出車。八小時以內以派車單為準,按派車時間先后安排出車,如有沖突由辦公室協(xié)調。八小時以外可以電話派車,第二天補填派車單。
3、 車輛實行定點維修,駕駛員不得隨意送修。二級保養(yǎng)、小修、更換易損的零配件,必修經鑒定,院辦同意后到指定修理點修理。如車輛更換大件、大修、三保等1000元以上的維修,司機應寫出書面報告,說明維修部位、費用,由辦公室請示領導同意后方可維修。
4、 司機必須服從院辦、醫(yī)務科調度,準時定點出車,不能按規(guī)定出車影響工作或造成不良影響的每次扣20元績效工資。無故拒絕執(zhí)行任務,每次扣50元。再次拒絕出車的,收繳車鑰匙并進行相應處罰。
5、 下班后車輛停放在門診住院大樓前,不得隨意停放,否則由此產生的后果均由個人承擔。醫(yī)院正門口不宜停車,以免影響人員出入。
6、 未經批準的私自用車,每發(fā)現一次扣除績效工資100元;發(fā)現三次以上私自用車,將在院內通報批評。私自出車所發(fā)生的事故、違章罰款等均有個人承擔。損壞車輛視情況分別給予批評、罰款、通報批評、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等處分。
7、 特殊情況下的出車,事后要向院辦公室報告,否則均作為私自出車。
8、 嚴格遵守交通規(guī)則,確保安全用車,違規(guī)造成的罰款不予報銷。特殊情況下由院長批準報銷。
9、 過路費、停車費、出車費當月報銷。
10、 每次加油應當做好記錄工作,內容應當包括加油所有涉及到的時間、加油量、費用、起止里程數等。加油情況一個月報一次到醫(yī)院辦公室。
11、 司機出車應做好出車記錄。遵守司機工作紀律及用車管理規(guī)定,值班時間內八小時外不能離開贛州市區(qū)。非值班時間如需離開贛州市,需報告直接上級。
12、 車輛不使用時,備用鑰匙交值班室或辦公室保管。
第12篇 區(qū)中醫(yī)院車輛管理使用制度
中醫(yī)院車輛管理使用制度
(一)性質:
救護車專供搶救、運送病員使用,不得調作它用;小轎車為公務用車,其它機動車輛為后勤業(yè)務用車,私人一律禁止使用。特殊情況需要使用時,必須說明事由,經醫(yī)院領導批準,司機不得私自出車。
(二)調度:
救護車由醫(yī)務科長調度,小轎車由院長統(tǒng)一調度,其它機動車輛由總務科長調度,夜間需緊急出車時,由醫(yī)院總值班直接調度。
(三)登記:
救護車及機動車輛要建立嚴格的出勤登記制度,救護車由醫(yī)務科負責登記,其它車輛由總務科負責登記。每次也車均應將出車地點、出車時間、到達時間、回車時間、到院時間、往返公里數等記錄清楚。
(四)維修:
車輛若需維修時,必須由司機寫出計劃,注明故障原因,維修部位及維修所需大致費用金額等,報院長審批,由院長指派財務及總務人員各一名,陪同司機共同聯(lián)系維修點維修,報銷維修費時必須由上述人員共同簽字方可視為有效。出車途中突發(fā)故障需維修時,應征得院長同意,私自維修費用醫(yī)院不予報銷。
(五)保養(yǎng):
司機要愛護車輛,平時應將車輛停放在車庫內,做好檢修、清洗、擦拭及必要的消毒工作,保證正常使用。
(六)管理:
司機統(tǒng)一由總務科管理,接通知需要出車時,應向總務科長或總值班說明去向。
(七)注意事項:
1.司機要堅守工作崗位,不得私自外出,接到出車通知后要立即出車。
2.遵守交通規(guī)則,做到安全行車,節(jié)約用油,不得超載,不得私自出車,對違章駕駛造成的車輛及他人生命財產損失,要按比例賠償,私自出車一次罰50元,另按出車時間扣繳車費。
3.愛護公物,做好防火、防盜等工作。
4.救護車司機實行24小時值班制,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或拒絕出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