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卸料平臺安全管理準則
(一)原則上嚴禁使用落地式卸料平臺,積極推廣使用型鋼材料制作的工具式、定型化的懸挑式卸料平臺。
(二)懸挑式卸料平臺應用16號以上工字鋼或槽鋼作為主梁和次梁,上鋪厚度不小于50mm的木板,并用螺栓將木板與懸挑梁固定。懸挑式卸料平臺必須擱支在建筑物上,不得與腳手架連接,不得出現(xiàn)前后移動和左右搖晃現(xiàn)象。
(三)懸挑式卸料平臺的懸挑梁延伸至建筑物內的部分不得少于1米,采用不小于φ16以上鋼筋或螺栓固定在建筑物結構上的部位不得少于2處;兩側的懸挑梁應分別采用2道φ14以上的鋼絲繩進行吊拉卸荷,鋼絲繩上部拉結點連接件必須固定于建筑物結構上,嚴禁設置在砌體墻或腳手架等施工設備上;建筑物銳角利口圍系鋼絲繩處應加襯軟墊物,卸料平臺外口應略高于內口,安裝應平穩(wěn)。
(四)卸料平臺必須按照臨邊作業(yè)要求設置防護欄桿和擋腳板,上桿高度為1.2m,下桿高度為0.6m,擋腳板高度不低于18cm,欄桿必須自上而下加掛密目安全網。
(五)卸料平臺應設置4個經過驗算的吊環(huán),吊環(huán)應用q235鋼筋制作。(吊環(huán)應預埋在主體結構上,其預埋深度及錨固長度符合規(guī)定值,吊環(huán)凈高不超過混凝土面5--6cm,吊環(huán)方向垂直于樓面)
(六)卸料平臺鋼絲繩與水平懸挑梁的夾角宜在45°-60°。卸料平臺鋼絲繩用繩卡固定時,固定繩卡不少于3顆,最后一顆繩卡距繩頭的長度不得小于140mm。最后一顆繩卡與第二顆繩卡之間應設置一繩彎。繩卡滑鞍(夾板)應在鋼絲繩承載時受力的一側,“u”螺栓應在鋼絲繩的尾端,不得正反交錯。繩卡初次固定后,應待鋼絲繩受力后再度緊固,并宜擰緊到使兩繩直徑高度壓扁平1/3。
(七)平臺上懸掛分公司統(tǒng)一限重標志牌:標注限載噸位及驗收、維護、安裝責任人,嚴禁超載或長期堆放材料,隨堆隨吊;堆放材料高度不得超過平臺護欄高度;工人限數1-2人,嚴禁將平臺作為休息平臺;平臺上的施工人員和物料的總重量,嚴禁超過設計的容許荷載
(八)卸料平臺出入口上口必須采用符合要求的硬防護
(九)卸料平臺搭設完畢,必須經施工技術人員、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進行驗收,確認符合設計要求,并簽署意見,辦理驗收手續(xù)后方可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