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材料合同管理辦法
建筑材料管理辦法:材料合同管理
1 材料合同主要有購銷合同、加工訂貨合同、運輸合同以及租賃合同等,歸口管理部門為公司物資供應部。
2 合同簽訂的原則和要求,應遵守國家合同法、集團和公司合同管理辦法。
3 對a、b類材料,除及時結清者外,均應簽訂書面合同。
4 合同簽約前,項目部(需方)經辦人持合同文本和供方資質材料送物供部審核,物供部在三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如認為合同文本需要修改,提出修改意見,返還項目部修改。
5如供方不屬于公司合格供方,應對其進行資格審查,審查內容主要包括供方資質、產品質量和環(huán)境安全保證能力、供貨能力、服務和價格能否滿足需要等。
6 供方資質材料應包括工商****、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產品生產許可證、產品質量檢測報告及環(huán)境安全證明材料等(復印件加蓋供方鮮章)。
7合同文本應使用工商管理部門的標準格式文本,合同條款應包括供貨產品名稱、規(guī)格型號、質量標準、環(huán)境和職業(yè)建康安全管理要求、交貨方式與時間、驗收方法、價格、數(shù)量、金額、付款方式及違約責任的處理等內容。
8 經修改后的合同,按審批程序由項目部(需方)填寫《合同評審表》經項目經理簽字,物供部及監(jiān)審部審核簽字,公司總經理簽批、辦公室蓋章。
9合同一經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項目部(需方)應嚴格履行。合同原件公司應留三份,物供部、項目部及財務部各留一份,統(tǒng)一編號歸檔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