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氣設備及零部件管理辦法
1、本管理辦法所包括的電氣設備的范圍為:①各型電動機。②各型開關。③各型防爆接線盒。④防爆電鈴及按鈕。⑤煤電鉆及其綜保。⑥照明綜保等。⑦皮帶機綜合保護裝置。⑧潛水泵等
2、對于上述設備如使用單位使用不當造成設備損壞或報廢,應由機電運輸部、物資供應部及使用單位、機電一隊檢修人員現(xiàn)場共同鑒定,情況屬實后,應由機電運輸部依據(jù)《三礦采掘設備管理辦法》對使用單位進行處理。凡局部損壞的電氣設備能修復的,機電一隊要全力進行修復,修復期間所發(fā)生的一切材料、配件費用均由使用單位全額承擔。機電一隊應做好修理費用清單,經(jīng)機電運輸部、物資供應部及使用單位確認后,交礦財務部,在當月使用單位工資中將費用扣除。
3、各使用單位在使用過程中出現(xiàn)電氣設備局部損壞而領用元件進行更換修復時,必須執(zhí)行交舊領新制度。使用單位領取電氣元件時,必須先到機電運輸部審批,領取時必須在檢修單上簽字進行登記。如因使用不當造成電機風葉、護罩、開關的各種繼電器、保護插件、接觸器、接線柱、煤電鉆插頭、煤電鉆綜保插件、電鉆、按鈕等元件報廢時,所領材料、配件費應由使用單位承擔。
4、機電一隊對電氣設備的檢修應符合防爆要求,并建立專門的記錄和臺帳,在檢修臺帳上要明確檢修設備的編號、檢修人、檢修部位等,并要有驗收人的簽字。防爆電氣設備入井應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四百五十二條規(guī)定,并由檢修單位負責人填寫入井合格證。當該電器設備由使用單位領用入井后,如因檢修質(zhì)量的問題造成設備無法使用或使用達不到規(guī)定時間,檢修人員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并負擔因誤工的全部費用。驗收人應給與100-200元的罰款。
5、小型電器設備如接線盒、電鈴及按鈕等的領用和修理,由機電一隊統(tǒng)一負責。各隊領用的小型電器,必須負責建立專門臺帳。各隊小型電器使用完畢后應及時交回機電一隊并銷賬,如丟失、損壞而無法使用的,由使用單位承擔材料費用,其費用可沖減機電一隊材料費。各使用單位在領用上述設備時,均持有正規(guī)料單并有機電運輸部認定簽字,機電一隊見此料單后上賬發(fā)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