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興供電公司預算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興隆供電分公司資產經營管理工作,建立科學、高效、有序的預算管理體系,規(guī)范運作,防范風險,提高效益,保障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提高企業(yè)經營管理水平,參照承德供電公司預算管理辦法,根據我分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預算管理是采用價值形式對分公司經營活動進行預測、決策和目標控制的管理方式。
第三條預算管理的基本任務是:
1、確定分公司經營目標并組織實施;
2、明確分公司內部各個層次的管理責任和權限;
3、對分公司經營活動進行監(jiān)督和控制。
第四條預算管理的基本原則是:
量入為出,綜合平衡;
目標控制,分級實施;
權責明確,科學管理;
注重效益,防范風險;
檢查分析,嚴格考核。
第二章預算范圍和內容
第五條分公司各項經營活動都應納入預算管理,明確預算目標,進行預算控制。
第六條分公司預算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資產負債預算;
2、損益預算;
3、現(xiàn)金收支預算;
4、資本性收支預算。
第七條資產負債預算反映分公司預算期末資產、負債總量及其結構變動情況。
第八條損益預算反映分公司預算期內的利潤目標及各項構成因素。
第九條現(xiàn)金收支預算反映分公司預算期內現(xiàn)金流入、流出總量及其結構。
第十條資本性收支預算反映分公司預算期內固定資產購置、基本建設、更新改造、還貸等資金來源及其支出。
第三章預算責任體系
第十一條分公司實行分級管理、歸口負責的預算管理體系,資金預算管理委員會為預算管理決策機構。
第十二條分公司設立資金預算管理委員會,負責預算編制的組織、協(xié)調工作,審查、平衡預算草案,并將審查、平衡后的預算做出決策。
資金預算管理委員會主任由經理擔任,成員由相關領導和財務、用電、生產、辦公室、等有關職能部門人員組成。
第十三條有關職能部門按照業(yè)務分工對預算指標承擔歸口管理職責。
分公司各職能部門預算管理主要職責如下:
1、財務科是公司預算管理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分公司固定費用及資本性收支預算標準定額的制定工作,以及在分公司資金預算管理委員會審定預算的基礎上,對各部門預算的審批、下達、調整、檢查、分析、考核等工作。
2、用電科負責提供預算期售電量、購電量、線損率等預算指標,并負責經分公司資金預算管理委員會審定批準后確定的預算指標的完成。
3、生產科負責提供預算期分公司生產大修理項目、一般修理費的資金需求、固定資產更新改造項目及基本建設項目預算有關技術經濟指標定額,并負責經分公司資金預算管理委員會審定批準后確定的生產大修費預算的完成。
4、辦公室負責提供分公司辦公費用和低值易耗品預算指標定額,并負責經分公司資金預算管理委員會審定批準后確定的預算指標的完成。負責編制并提供預算期工資計劃、職工人數、離退休人數、勞動保護費等預算資料、并確保預算指標的分解落實。負責制定職工教育培訓計劃,在此基礎上提供職工教育經費預算,并負責經公司資金預算管理委員會審定批準后確定的預算指標的完成。
第四章預算編制
第十四條公司預算編制依據是:
1、國家有關政策法規(guī);
2、分公司預算編制原則和要求;
3、分公司經營目標;
4、分公司有關規(guī)定和制度;
5、分公司年度生產、建設計劃;
6、分公司其他重大經營事項安排。
第十五條預算編制程序是:
1、分公司于每年十月中旬下達下年度預算編制原則和要求。
2、主管經營工作的經理組織,預算管理委員會成員參加,根據公司預算編制原則和要求,研究本單位預算編制目標,提出預算安排的初步建議。
3、財務部門對收集的預算資料進行整理和綜合平衡后編制預算草案。
4、各單位預算草案經本單位審定后形成建議預算,于十一月上旬上報財務科。
6、財務科對收集的資料進行綜合平衡,并據此編制分公司預算草稿;十一月中旬將預算草稿提交分公司預算管理委員會審定、根據審定意見對預算草稿進行修改,形成正式預算。
第五章預算下達與調整
第十六條二月中旬,分公司根據承德公司下達的預算,經資金預算管理委員會審定后,將有關預算指標以文件形式分解下達至各單位或責任人。
第十七條除發(fā)生自然災害、意外事件和國家政策法規(guī)、和公司規(guī)定及制度出現(xiàn)重大調整等情況外,預算一經下達,原則上不做調整。
發(fā)生需調整預算事項的單位,要及時將調整原因及調整額以文件形式上報分公司,分公司財務科和相關職能部門進行審核并提出處理意見。確需調整的,經分公司資金預算管理委員會審定后,下達調整預算。
第六章預算執(zhí)行、監(jiān)督、評價、考核
第十八條、各單位應建立預算分析報告制度,按時分析預算執(zhí)行情況,找出實際與進度預算之間出現(xiàn)的差異原因,提出改進措施。年度預算執(zhí)行情況要在經濟分析報告中說明書。
第十九條、堅決杜絕無預算開支,特殊情況,以正式書面形式向預算管理委員會請示。
第二十條預算管理委員會對預算編制和執(zhí)行情況進行審計監(jiān)督。
第二十一條預算管理委員會對各單位預算執(zhí)行情況進行評價、考核,主要指標納入經濟責任制考核體系。
第七章附 則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由供電分公司負責解釋、修改。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自2003年8月1日起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