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單位生活區(qū)用電管理辦法
目前項目部處于冬季施工期,風干物燥、取暖設備多、用電量大,加之板房材料具有易燃性,防火形勢嚴峻。為做好冬季消防安全和用電安全工作,結合項目部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辦法,望各部門遵照執(zhí)行。
一 用電安全管理措施
(一)各部門、各機組及各輔助部門負責人加強對本部門人員的用電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識,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生活區(qū)嚴禁使用電爐、電炒鍋,否則處以五千元罰款。
(三)有取暖器的宿舍,人員外出時一定關閉所有電源,否則處以一千元罰款。
(四)不得私拉、亂接電線;不得隨意挪動、拆卸統(tǒng)一安裝的線路設施。
(五)電工定期對線路進行檢查,若發(fā)現(xiàn)存在線路老化、安裝不良、絕緣降低、漏電等情況,必須及時進行更換處理。
(六)遇有安全隱患一定要及時報告,不可視而不見。
二 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一)加強防火安全教育,尤其是冬季施工期火災隱患高發(fā)階段,建立各級防火安全責任制,調動各方面的防火積極性。
(二)保證消防器材全面、完好、可用,組織專人進行檢查,保證消防器材配備到位,嚴禁占用、挪用,嚴禁在消防器材周圍堆放雜物。
(三)學會利用消防標志,在項目部的墻上、轉彎處設有“營區(qū)逃生示意圖”、“火警電話”等標志;學會使用滅火器等消防器材,提高自救能力
(四)嚴防電器火災發(fā)生,生活區(qū)嚴禁使用電爐取暖、做飯,嚴禁使用自制電褥子,電器用完、人離開房間時應及時斷電。
(五)保證宿舍具備通風條件,防止一氧化碳中毒,保證事故發(fā)生時能快速逃離。
(六)做好事故應急預案措施,落實人員、物資、設備供應,保證事故發(fā)生時能及時、高效地開展救援工作,最大限度降低災害發(fā)生時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