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校務公開加強民主管理實施辦法
山天中學校務公開加強民主管理實施辦法
一、宗旨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六大精神,加強基層單位的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推進校務公開,加強民主管理,構建和諧校園,全心全意依靠廣大教職工辦好學校,調動廣大教職工的積極性。貫徹落實教育局黨政工下發(fā)的關于進一步推進校務公開,加強民主管理的工作若干意見。推進學校的民主管理、民主決策、民主選舉、民主監(jiān)督,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干部隊伍建設,完善學校管理決策機制和監(jiān)督制約機制,完善校長負責制,保證校長正確行使職權,密切黨群和干群的關系,促進學校的改革穩(wěn)定和發(fā)展。
二、校務公開的內容
指學校的重大決策、重要事務、教育教學管理、涉及教職工切身利益和領導班子黨風廉政建設等有關內容。
1.學校的發(fā)展規(guī)劃和方案。
2.學校的工作計劃。
3.重大的改革方案、措施。
4.教職工福利方案、結構工資修改方案。
5.年度財務預、決算,業(yè)務招待費用使用情況。
6.學校財務重大項目,基建、維修重大項目。
7.聘用合同制實施方案。
8.校級及呈報校級以上各類先進、增資、評優(yōu)、晉級名單。
9.中層干部以及后備干部的選拔、任免。
10.教代會民主評議干部的結果。
11.學生各類評優(yōu)、保送、推薦情況等。
12.其他按規(guī)定要公開的內容。
三、校務公開的形式
1.召開會議的形式
以教工大會、教代會、黨政工聯席會議、工會例會、教代表主席團會議、教研組長年級組長會等形式公開校務。
通過家委會、學生家長會、年級學生會、全體學生會等形式公開校務,教代會是校務公開的基本形式。
2.書面報告形式
以公告、公示、通知、墻報、廣播等形式通過新聞媒體公開校務;學校設立“校務公開”欄。
3.其他形式
以“校園網”、校長信箱和校長、書記接待日形式公開校務。
四、向教代會公開的程序
1.按校務辦的內容分類形成書面報告,提前兩周報校務辦公開監(jiān)督小組,監(jiān)督小組進行初步審核,提出補充或修改意見。
2.正式提交教代會審核的報告,提前一周交教代會代表及有關方面。
3.教代會按職權對報告的事項依法行使審議、通過、決定的職權。
4.學校領導根據教代會的意見和做出的決定,針對存在的問題向教代會提出改進意見的措施。
5.有關資料整理歸檔,按要求,相關內容同時向上級黨紀委、工會報告。
五、組織領導和監(jiān)督檢查
1.校長是校務公開的第一責任人。
2.校務公開領導小組
3.校務公開的監(jiān)督小組
4.校長在學校年終工作總結中,要有校務公開工作實施情況專題內容。
5.教代會每年對校務公開工作情況進行一次測評活動。
6.每年底對校務公開的綜合情況作總結并向教代會和上級校務公開領導小組報告。此項工作由校務公開領導小組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