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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檢查管理辦法(十二篇)

發(fā)布時間:2024-04-17 15:50:09 查看人數:95

安全檢查管理辦法

第1篇 安全檢查管理辦法

1 目的

為保證公司各項安全管理規(guī)定及措施得到有效落實和執(zhí)行,及時消除安全隱患,杜絕或減少事故發(fā)生,確保安全文明生產及員工健康,制定本規(guī)程。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安全文明生產檢查工作。

3 術語與定義

4 職責與權限

4.1 運營與人力資源部:負責公司安全文明生產工作的監(jiān)督和檢查。

4.2 各部門:協(xié)助、配合運營與人力資源部進行安全文明生產檢查工作,并組織本部門相關人員對本部門安全生產情況進行日常的自檢。

5 工作內容

5.1 安全生產檢查是以查制度、查職責、查隱患、查整改、查違章、查記錄為主要內容。以廠房建筑、機電設備、生產工具、作業(yè)環(huán)境、安全防火設施、重要危險源點的控制、個人防護措施為重點,以消除安全隱患,控制安全事故為目的安全活動。

5.2 對于安全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各級領導與管理部門應履行自己的安全職責,及時組織糾正與整改。

5.3 對于確因技術條件和物質條件所限,一時無法組織整改的問題,必須采取臨時有效的安全措施,并制定計劃限期整改。

5.4 安全檢查:采取定期性、日常性、專業(yè)性、季節(jié)性相結合的原則。

5.4.1 定期性安全檢查:分為公司級定期性安全檢查和部門級定期性安全自查二種。

5.4.1.1 公司定期性安全檢查

5.4.1.1.1 公司每月下甸不定期對各部門安全文明生產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如因特殊情況可作調整。

5.4.1.1.2 公司安全文明生產月度檢查由運營與人力資源部保安組組織,部門安全員協(xié)助參加。

5.4.1.1.3 檢查情況由保安組予以記錄,按相關考核辦法進行考核,并編制成《安全文明生產月度檢查通報》(以圖片形式)通報全公司。

5.4.1.1.4 對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和隱患,除按公司規(guī)定進行考核外,必要時由運營與人力資源部保安組向有關部門下達安全《整改通知單》。

5.4.1.1.5 相關部門必須按照《整改通知單》規(guī)定的整改時限與要求進行整改。

5.4.1.1.6 運營與人力資源部保安組必須對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跟蹤驗證并記錄。

5.4.1.2 部門安全自查

5.4.1.2.1 各工廠的安全員每天須不定期對本生產所屬范圍內的安全進行自查活動,發(fā)現(xiàn)問題記錄在《安全生產日常檢查表》中,并責令所屬班組采取有效的糾正與預防措施。

5.4.1.2.2 各工廠的安全自查,必要時由部門負責人組織,部門安全員、班組長參加。

5.4.1.2.3 各部門的安全自查必須作好檢查記錄,對自查中發(fā)現(xiàn)的安全隱患必須制定整改措施,及時組織整改。

5.4.1.2.4 對一時無法整改,或自身沒有能力整改的項目應及時向運營與人力資源部報告。

5.4.2 日常性安全檢查:包括安全部門的日常監(jiān)控檢查,生產值班人員當班期間監(jiān)控檢查,兼職安全員的安全監(jiān)控檢查,崗位班前安全檢查。

5.4.2.1 安全部門的日常安全監(jiān)控檢查

5.4.2.1.1 保安隊必須不定期地經常深入生產現(xiàn)場、各部門,對安全措施、安全操作、安全防火、安全文明生產和安全制度執(zhí)行情況進行執(zhí)行巡視、監(jiān)控。

5.4.2.1.2 檢查情況由保安組予以記錄,按相關考核辦法進行考核。

5.4.2.1.3 對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能及時糾正和采取整改措施的,應立即責成有關人員或部門予以糾正,或采取有效整改措施。當即無法解決的應向有關部門負責人下通知,限期整改。

5.4.2.2 生產值班人員安全監(jiān)控檢查

5.4.2.2.1 生產值班人員在當班期間應對自己負責范圍的設備運行、作業(yè)環(huán)境、人員操作等安全情況進行監(jiān)控檢查。

5.4.2.2.2 在當班監(jiān)控檢查中發(fā)現(xiàn)不安全隱患應及時組織相關人員處理;發(fā)現(xiàn)“三違”行為應及時制止;發(fā)現(xiàn)可能導致重大設備事故或危及人員生命安全的緊急情況應及時采取有效對策,并將事態(tài)立即向上級領導報告。

5.4.2.2.3 在值班監(jiān)控檢查中,發(fā)現(xiàn)嚴重違規(guī)操作行為,且不聽勸阻,有權停止操作。

5.4.2.2.4 對當班各工序、班組的安全文明生產交接班情況進行督促檢查,發(fā)現(xiàn)不符文明生產規(guī)定的班組,有權按文明生產管理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罰。

5.4.2.3 兼職安全員的監(jiān)控檢查

5.4.2.3.1 各部門、班組的兼職安全員,在努力完成本職工作外,應積極協(xié)助、配合部門、班組負責人做好本單位的安全監(jiān)控工作。

5.4.2.3.2 安全員監(jiān)控中要做到“三勤”、“三查”。即:勤巡視、勤檢查、勤提醒;查隱患、查違章、查違紀。

5.4.2.3.3 對查出的問題,能組織解決的應立即組織解決,不能解決的應及時向領導報告,并提出整改措施意見。

5.4.2.4 班前安全檢查

5.4.2.4.1 各班組在組織生產前,班組長或安全員應對本班作業(yè)范圍的設備安全情況 、環(huán)境安全情況、班員防護用品正確穿戴使用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確保符合安全要求。

5.4.2.4.2 生產過程中,班組長應經常對設備的安全運轉狀況、員工的安全操作行為、安全環(huán)境的變化情況,進行認真觀察、監(jiān)控與檢查。發(fā)現(xiàn)人的不安全行為應及時制止;發(fā)現(xiàn)物品的不安全因素應及時向現(xiàn)場生產指揮人員或領導報告。

5.4.2.4.3 督促檢查各崗位人員認真做好交接班的安全文明生產工作。

5.4.2.4.4 上崗作業(yè)前,各崗位人員均應對本崗位的安全狀況進行認真檢查。檢查設備狀態(tài)是否完好,安全防護裝置是否齊全有效,安全措施是否落實,作業(yè)場地物品堆放是否安全規(guī)范,安全防護用品穿戴是否齊全。

5.4.2.4.5 各崗位人員在作業(yè)過程中,對自己操作的設備、對象及周圍環(huán)境應經常認真觀察,發(fā)現(xiàn)不安全因素應及時向組長報告。

5.4.3 專業(yè)性安全檢查

5.4.3.1 公司專業(yè)性安全檢查的內容包括以下方面:

5.4.3.1.1 電器設備的安全檢查。

5.4.3.1.2 起重設備的安全檢查。

5.4.3.1.3 液化氣設備、設施、管道的檢查。

5.4.3.1.4 壓力設備、容器的檢查。

5.4.3.1.5 廠內運輸設備的檢查。

5.4.3.1.6 廠房建筑的檢查。

5.4.3.1.7 安全防火檢查。

5.4.3.1.8 廠內建筑施工檢查。

5.4.3.1.9 文明生產、環(huán)境治理檢查。

5.4.3.2 運營與人力資源部保安組在組織每月一次的公司安全大檢查中,應將專業(yè)性安全檢查內容納入檢查內容,并根據設備運行情況和不同時期需要分別組織檢查。

5.4.3.3 各部門應根據自己管轄的設備范圍,組織有關專業(yè)人員進行不定期專業(yè)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對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及時組織整改。

5.4.4 季節(jié)性安全檢查

5.4.4.1 季節(jié)性安全檢查的內容包括

5.4.4.1.1 高溫季節(jié)的防暑降溫情況檢查。

5.4.4.1.2 雷雨季節(jié)的防雷、防風、防暴雨的檢查。

5.4.4.1.3 假節(jié)日期間安全、防火、保衛(wèi)工作的檢查。

5.4.4.2 公司安保部門應根據不同時期、不同季節(jié)的特點和可能產生的安全危害,針對相應的安全措施情況組織公司范圍的檢查。必要情況下組織采取可行的緊急安全措施。

5.4.4.3 各部門應根據不同時期、不同季節(jié)的特點做好本部門所轄范圍的季節(jié)性安全檢查。特別應做好重點場所、重點部位的檢查。發(fā)現(xiàn)重要危險、緊急情況應及時向安委會報告。

5.5 安全隱患整改

5.5.1 安全管理人在安全巡視、監(jiān)控、檢查中,發(fā)現(xiàn)作業(yè)場所有危及工人安全、健康的情況,隨時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人員立即改正或限期解決。對當即不能解決的問題則向有關部門下達《整改通知單》,要求限期做出整改。

5.5.2 在一般情況下,安全管理部門人員應將發(fā)現(xiàn)問題與相關部門領導或現(xiàn)場負責人員進行即時溝通,經協(xié)商后填寫《整改通知單》。如安全人員認為現(xiàn)場確實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健康的情況。部門主管或現(xiàn)場負責人員不同意解決時,安全人員仍可下發(fā)《整改通知單》,相關部門主管領導或現(xiàn)場負責人必須予以執(zhí)行。

5.5.3 安全管理部門下達《整改通知單》時,應對存在的隱患提出整改的要求和規(guī)定完成整改的期限,同時應對整改的實施情況及時進行跟蹤與驗證。

5.5.4 相關部門接到《整改通知單》后,應按通知書的要求和規(guī)定完成期限及時組織整改。如確因特殊原因不能按規(guī)定時間完成整改項目時,相關部門應及時將情況與安全管理部門協(xié)商,經安全管理部門認可后,對實施期限作出調整。

5.5.5 對拒不執(zhí)行整改指令,或拖延執(zhí)行整改指令的相關部門與領導,按照安全處罰制度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如因拒不執(zhí)行整改指令,或因延誤整改指令導致重大事故,按照情節(jié)追究責任人的行政或刑事責任。

5.5.6 由安全管理部門下發(fā)的安全隱患整改的通知書一式二份,安全部門與接收部門各一份。接收部門對通知整改內容整改完畢后,應即時通知安全部門進行檢查驗收。驗收合格后安全部門應在整改通知書上簽署驗收意見并存檔備查。

6 相關文件

6.1 《安全管理考核辦法》

7 相關記錄

7.1 《安全文明生產月度檢查通報》(以圖片形式通報)

7.2 《安全生產日常檢查表》

7.3 《整改通知單》

第2篇 公司安全檢查管理辦法

一、 為完善、規(guī)范安全檢查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二、 安全檢查分類:

1, 安全生產大檢查;

2, 月度安全檢查;

3, 專業(yè)安全檢查;

4, 專業(yè)人員日常巡查;

5, 生產管理人員巡查;

6, 專項安全檢查;

7, 作業(yè)人員自查。

三、 各類安全檢查要求:

檢查類型

時間要求

參加人員

隱患處理方法

安全生產大檢查

每季度一次

公司領導、黨政工及專業(yè)技術部門人員、安全專業(yè)人員

當場填寫“隱患整改通知書”,限時整改。安全科有隱患臺帳

月度安全檢查

每月不少于一次,車間主管領導帶隊每半年不少于四次

車間及主管領導和分管副職、安全專業(yè)人員

當場填寫“隱患整改通知書”,限時整改。車間有隱患紀錄及整改后反饋紀錄

專業(yè)安全檢查

特種設備、防火防爆、?;返雀鲗I(yè)每年1-2次

根據檢查對象確定相關專業(yè)人員及安全專業(yè)人員

集中問題進行研究,報方案請公司辦公會議定

專項安全檢查

防暑降溫、防寒防凍、節(jié)假日等各專項工作每年一次

各有關專業(yè)人員及公司分管領導

填寫“隱患整改通知書”重大問題報請公司解決

專業(yè)人員日常巡查

不定時,每周至少1-3次

公司、車間、工段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現(xiàn)場指正,限時整改

生產管理人員巡查

每班次進行

當班車間、工段生產管理人員、班組長和兼職安全員及車間工段領導

糾正違章,處理隱患,

崗位安全檢查

當班作業(yè)過程

作業(yè)者及班組安全員

隨時糾正違章處理隱患

四、 安全檢查內容:

(一)安全管理工作:

1, 安全管理組織機構是否建立,是否配備了專兼職安全員,專業(yè)安全人員素質是否符合要求;

2,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

3,安全生產過程中是否執(zhí)行了“五同時”;

4,事故的“四不放過”實施情況;

(二)生產現(xiàn)場安全:

1, 設備安全:

(1) 設備是否有安全防護裝置;

(2) 設備的手柄、開關、按鈕等是否在正確位置;

(3) 應該懸掛的警示標志是否齊全;

(4) 是否有妨礙正常運行的障礙。

2, 安全通道:

(1) 人行安全通道是否符合要求;

(2) 通道是否被其他物品侵占;

(3) 通道上空是否有危險因素。

3,工作現(xiàn)場安全:

(1) 地面情況;

(2) 照明情況;

(3) 防塵防毒設備是否運行正常;

(4) 操作者周圍環(huán)境是否對安全有影響;

(5) 物品定置擺放情況。

5, 勞動防護用品:

(1) 作業(yè)者是否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

(2) 是否有人穿戴禁止穿戴的勞動防護用品。

6, 作業(yè)者的行為:

(1) 是否違反勞動紀律;

(2) 是否違反操作規(guī)程;

(3) 是否有指揮者違章指揮。

7, 特殊場地的安全檢查:

(1) 倉庫的防火防爆情況;

(2) 油庫的防火防爆情況;

(3) 配電室的特種防護器具的安全狀況及防護設施狀況;

(4) 鍋爐房、空壓機、壓力容器及起重設備安全防護設施的狀況;

(5) ?;返纳a、貯存、運輸等安全狀況;

(6) 特種作業(yè)人員的持證情況。

五、 安全檢查表:

安全檢查表示為了系統(tǒng)地、全面的檢查生產中某一系統(tǒng)、某一部位或某一項工作內容的安全狀況而制定的安全檢查項目清單,包括了安全檢查的內容、檢查標準和檢查結果。

1,檢查內容:針對需要檢查的對象,擬定項目內容;

2,檢查標準:以國標、行標、廠標及安全技術規(guī)程為參照標準;

3, 檢查結果:實事求是地填寫檢查結果或平分。

4,每次檢查都應制定安全檢查表。

六、 安全檢查工作原則:

1,發(fā)現(xiàn)重大隱患和不安全因素,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須馬上采取預防措施,規(guī)避事故,確保人身安全;

2,對于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一般隱患,按照公司有關隱患管理辦法,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限期處理;

3,發(fā)現(xiàn)作業(yè)者或指揮者違章作業(yè)、違章指揮,必須立即制止、糾正,并按照“獎懲辦法”給于處理;

4,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都必須記錄在案,填寫檢查記錄本和隱患登記本。

七、 檢查工作的管理:

1, 公司級季度安全檢查由安全科組織,公司領導牽頭,黨政工團各有關部門參加;

2,公司月度安全檢查由公司安全科組織進行,抽調專職安全員參加;

3,車間級安全檢查由車間安全全組組織;

4,各專業(yè)安全檢查按照“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規(guī)定,由各專業(yè)部門進行組織;

5, 各專項檢查由分管部門組織;

6,安全科對全公司各單位各專業(yè)安全檢查進行監(jiān)督。

八、本辦法如與集團公司的規(guī)定相左,以上級規(guī)定為準。

第3篇 項目職業(yè)健康安全檢查管理辦法

1 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職業(yè)健康安全檢查的職責、內容、方法,以及形成的文件和記錄等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本項目職業(yè)健康安全檢查的各項活動。

2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xié)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28001-2001 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規(guī)范

q/sz g55.00-2005 企業(yè)管理手冊

q/sz g59.06-2005 職業(yè)健康安全、環(huán)保考核管理規(guī)定

q/sz g59.34-2005 事故、事件報告、調查處理規(guī)定

3 術語和定義

本標準采用gb/t 28001-2001的術語和定義。

4 職責

4.1 安全環(huán)境管理主管部門負責職業(yè)健康安全檢查的歸口管理,負責組織實施各項職業(yè)健康安全檢查活動。

4.2 安全保衛(wèi)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有關消防、機動車輛等專業(yè)檢查。

4.3 設備管理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有關建筑物、各類設備、電氣設施、動力管道等專業(yè)檢查。

4.4 各部門根據需要實施職業(yè)健康安全檢查。

5 管理內容和方法

5.1 職業(yè)健康安全檢查內容

5.1.1 檢查本公司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適用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以及上級主管部門的文件要求和各類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的貫徹執(zhí)行情況。

5.1.2 檢查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計劃等實施情況,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安全教育的實施,保健和勞動防護用品制度執(zhí)行情況,傷亡事故報告的內容、審批程序等。

5.1.3 檢查職業(yè)健康安全措施的制定及實施情況,包括安措計劃的制定、實施及其效果,工程承包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新產品、新工藝試制的安全技術措施,新、改、擴工程項目的“三同時”審批與安全技術措施的制定和執(zhí)行情況等。

5.1.4 檢查各工作場所、生產現(xiàn)場的安全生產秩序,防塵、防毒、防物理因素措施,各類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險化學品的管理及其它有關職工安全健康的情況。

5.1.5 檢查各類建筑物、道路、動力管道、機械設備、電氣設備、起重機械、電梯、鍋爐、壓力容器及壓力管道、機動車輛等存在的不安全隱患及整改情況。

5.1.6 檢查各類手持電動工具、吊卡具、鋼水包等工具、工裝、冶金輔具等安全狀況以及重點危險部位的安全防護設施、消防器材、消防設施和防寒、防雨、防雷電設施等情況。

5.1.7 檢查各工作場所、生產現(xiàn)場是否存在違章指揮、違章操作,以及現(xiàn)場安全通道、文明生產、部件擺放、勞動保護用品穿戴及其他物的不安全狀態(tài)等情況。

5.2 職業(yè)健康安全檢查方法

5.2.1 日常檢查

5.2.1.1 各部門負責人組織所屬的部長、科長、工(部)長、班長等對作業(yè)現(xiàn)場進行班前、班中、班后的日常檢查。

5.2.1.2 各部門的安技專業(yè)人員及部門負責人對作業(yè)現(xiàn)場每天進行巡回檢查。

5.2.1.3 安全環(huán)境管理主管部門、安全保衛(wèi)主管部門、設備管理主管部門等應指派專業(yè)人員對各工作場所、生產現(xiàn)場進行日常檢查。

5.2.2 專業(yè)檢查

5.2.2.1 專業(yè)檢查項目:

a)電氣設備及線路;

b)起重機械、電梯、鍋爐、壓力容器及壓力管道、各種氣瓶等特種設備;

c)木工機械(刨床、鋸床等)、沖床、剪床;

d)公司內機動車輛及交通設施;

e)不屬于上述設備的一般機械、動力設備;

f)吊具、索具、工具、工裝、冶金輔具;

g)各類建筑物、道路及其附屬設施;

h)各類安全防護設施、消防設施、消防器材;

i)其它臨時性檢查。

5.2.2.2 專業(yè)檢查一般由設備管理主管部門、安全保衛(wèi)主管部門等組織進行,并提請安全環(huán)境管理主管部門派人參加。

5.2.2.3 如有必要,安全環(huán)境管理主管部門也可組織各類專業(yè)檢查,并提請有關方面主管部門派人參加。

5.2.2.4 專業(yè)檢查周期分為半年、一年或規(guī)定檢查期,由各專業(yè)歸口部門決定。

5.2.2.5 專業(yè)檢查可按安全檢查表進行,也可按臨時制定的檢查計劃進行。

5.2.3 安全大檢查

5.2.3.1 安全大檢查分春季安全大檢查、秋季安全大檢查、“五一”、“十一”節(jié)假日檢查、新年及春節(jié)前安全大檢查等。

5.2.3.2 安全大檢查在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領導下進行,要指定專門機構制定檢查計劃,檢查依計劃執(zhí)行,保證按期完成。

5.2.4 各部門安全檢查

5.2.4.1 各部門應按公司的安全檢查計劃制定本部門的安全檢查計劃,有步驟地進行安全檢查。

5.2.4.2 各部門應根據本部門具體情況,可單獨制定檢查計劃進行專業(yè)性檢查或安全大檢查。

5.2.4.3 各部門在進行各類安全檢查過程中要充分發(fā)動群眾,貫徹領導與群眾相結合、邊檢查邊整改的原則。

5.3 整改

5.3.1 各類安全檢查應實施必要的記錄。專業(yè)檢查、安全大檢查后,安全檢查主管部門及專業(yè)檢查組應將檢查發(fā)現(xiàn)的問題列表匯總。

5.3.2 安全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應提交相關的責任部門,各主管部門可用整改通知單等形式下達整改要求。

5.3.3 責任部門應針對存在的問題制定整改措施計劃,解決問題要做到“三定四不推”(定措施方案、定負責人、定進度;班組能解決的不推到工段(部),工段(部)能解決的不推到部門,部門能解決的不推到公司,公司能解決的不推到上級)。

5.3.4 安全檢查部門應對責任部門制定、實施整改措施計劃的情況進行跟蹤、檢查,對整改效果進行驗證。

5.3.5 對通過整改一時不能解決的重大安全隱患,應按分級管理、分線負責的原則,分層次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并由安全環(huán)境管理主管部門統(tǒng)一立項、協(xié)調解決。

5.4 存在問題的處理

5.4.1 安全檢查發(fā)現(xiàn)不符合項時,安全檢查主管部門應按q/sz g59.06標準規(guī)定對責任部門、人員進行處罰。

5.4.2 發(fā)生安全事故、事件時,安全檢查主管部門應按q/sz g59.34標準規(guī)定調查處理、逐級上報,并按q/sz g59.06標準規(guī)定對責任部門、人員進行處罰。

6 形成文件和記錄

安全檢查記錄

第4篇 啟動前安全檢查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啟動前安全檢查管理規(guī)范》(q/sy 1245-2009)的要求,為確保油田公司各生產裝置、設備、設施安全投運,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油田公司所屬各單位裝置、設備、設施啟動前的安全檢查活動。

第三條 油田公司對新、改、擴建的工藝設施、設備,重大工藝設備變更項目,天然氣凈化(處理)及油氣化工裝置、油氣生產場站、輸油氣管道的停車檢維修、開鉆及鉆開油氣層前等項目必須執(zhí)行啟動前安全檢查。

第二章 管理要求

第四條 啟動前安全檢查是裝置、設備、設施投運前的一個先決條件。

第五條 油田公司所屬各單位應根據項目管理權限,成立相應的啟動前安全檢查小組,按照事先編制好的檢查清單進行啟動前安全檢查。并根據項目規(guī)模和任務進度安排,可分階段、分專項多次實施啟動前安全檢查。

第六條 啟動前的裝置、設備、設施應具備以下條件:

--符合設計規(guī)范、規(guī)格和安裝標準;

--所有保證工藝設備安全運行的操作規(guī)程或作業(yè)指導書、操作卡、應急預案等準備就緒;

--操作與維護工藝設備的人員得到足夠的培訓、并考核合格;

--所有工藝危害分析提出的改進建議得到落實和合理的解決;

--所有工藝、設備安全管理的相關要求已得到滿足。

第七條 為確保啟動前安全檢查的質量,應根據項目的進度安排,提前組建啟動前安全檢查小組。根據項目管理的級別,由單位主管領導指定啟動前安全檢查組長。組長選定組員并明確每個組員的分工。啟動前安全檢查小組成員可由工藝技術、設備、檢維修、電氣儀表、主要操作和安全環(huán)保專業(yè)人員組成。必要時,可包括承包商、具有特定知識和經驗的外部專家等。

第八條 啟動前安全檢查有關人員安全職責

1、單位主管領導:

--指定啟動前安全檢查小組組長;

--為項目啟動前的各項安全環(huán)保措施提供足夠的資源;

--審核所有必改項的解決方案,跟蹤落實待改項的完成;

--與啟動前安全檢查小組審議并確認所有必改項已完成整改,批準職責范圍內的項目啟動。

2、啟動前安全檢查組長:

--選定組員并明確每個組員的分工;

--負責制定和實施啟動前安全檢查計劃;

--組織啟動前安全檢查計劃和審議會;

--安排啟動前安全檢查相關人員的任務;

--組織實施啟動前安全檢查,并對檢查質量負責;

--跟蹤所有必改項的完成情況;

--必要時向上級申請專業(yè)人員支持。

3、啟動前安全檢查小組成員:

--參加啟動前安全檢查計劃和審議會議;

--參與制定檢查清單,并對照檢查清單進行檢查;

--確認所有啟動前必改項和待改項的解決方案;

--確認所有必改項已整改完成。

4、安全環(huán)保專職人員:

--參與制定啟動前安全檢查清單;

--協(xié)助對員工進行啟動前安全檢查培訓;

--參與對安全環(huán)保專項設施和安全環(huán)保基本要求落實情況檢查。

第三章 啟動前安全檢查的實施

第九條 啟動前安全檢查組長應召集所有組員召開啟動前安全檢查計劃會議。主要內容包括:

--介紹整個項目概況;

--審查并完善啟動前安全檢查清單內容;

--明確組員任務分工;

--明確進度計劃;

--確認其他相關方的資源支持。

第十條 天然氣凈化(處理)及油氣化工裝置進行投料試車必要條件的檢查參考(附件1)進行編制,油氣站場新建、改擴建、重大工藝設備變更項目參考附件2進行編制,停工檢維修沒有變更的項目參考(附件3)進行編制啟動前安全檢查清單。

檢查清單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人員:

--所有相關員工已接受有關hse 危害、操作規(guī)程、應急知識、工藝設備變更內容的培訓;

--承包商員工得到相應的hse 培訓,包括工作場所或周圍潛在的火災、爆炸或毒物釋放危害及應急知識;

--新上崗或轉崗員工清楚新崗位可能存在的危險并具備勝任本崗位的能力。

2、工藝技術:

--所有工藝安全信息(如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工藝設備設計依據等)已歸檔;

--工藝危害分析建議措施已完成;

--操作規(guī)程、作業(yè)指導書、操作卡、應急預案等經過批準確認;

--工藝技術變更,包括工藝或儀表圖紙的更新,經過批準并記錄在案。

3、設備:

--設備已按設計要求制造、運輸、儲存和安裝;

--設備運行、檢維修、維護的記錄已按要求建立;

--設備變更引起的風險已得到分析,控制措施已得到落實,操作規(guī)程、應急預案等已得到更新,并得到批準確認。

4、安全設施:

--消防設備設施已按設計要求配備、安裝及檢查確認;

--安防設備設施已按設計要求配備、安裝及檢查確認;

--作業(yè)現(xiàn)場、安全通道已按要求清理。

5、環(huán)境保護:

--污染治理設施可以正常工作;

--處理廢棄物(包括試車廢料,不合格產品)的措施已落實;

--國家環(huán)保法規(guī)要求得到滿足。

6、事故事件的應急響應:

--應急資源是否得到保證;

--確認應急預案與工藝安全信息相一致,相關人員已接受培訓;

--針對以往事故教訓制定的改進措施已得到落實。

第十一條 實施檢查。啟動前安全檢查分為文件審查和現(xiàn)場檢查。啟動前安全檢查組員應根據任務分工,依據檢查清單進行檢查并形成書面記錄。

第十二條 完成啟動前安全檢查清單的所有項目后,各組員匯報檢查過程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審議并將其分類為必改項、待改項,形成啟動前安全檢查綜合報告,確認啟動前或啟動后應完成的整改項目、整改時間和責任人。(pssr綜合報告式樣參見附件4)

第十三條 分階段、分專項多次實施的啟動前安全檢查,在項目整體啟動前安全檢查審議會上,應整理、回顧和確認歷次啟動前安全檢查結果,編制啟動前安全檢查綜合報告。

第十四條 所有必改項已經整改完成及所有待改項已經落實監(jiān)控措施和整改計劃后,方可批準實施啟動。

第十五條 所有必改項整改完成后,啟動前安全檢查組長將檢查報告移交給單位主管領導。根據項目管理權限,由相應責任人審查并批準啟動。項目啟動后,啟動前安全檢查組長和單位主管領導應跟蹤啟動前安全檢查待改項,檢查其整改結果。

第十六條 文件整理:對于涉及變更的整改項,應將相關圖紙、設計文件等進行更新并歸檔。待改項整改完成后,應形成書面記錄,與啟動前安全檢查清單、綜合報告一并歸檔。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所指重大工藝設備變更項目是指對工藝設備同時進行多項硬件上的變更、更新與裝配,引起工藝安全信息變化的項目。往往是需要部分或全部停產才能進行的項目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第十八條 本辦法所指必改項是指在做投運前安全檢查時發(fā)現(xiàn)的可能在工藝設備投運過程中或之后引起嚴重危害、影響操作和維護安全,且必須在投運之前解決的缺陷。待改項是指在投運前安全檢查時發(fā)現(xiàn)的不影響工藝設備投運安全,并已經采取監(jiān)控措施,可以在投運后解決的缺陷。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安全環(huán)保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第5篇 瓦斯安全檢查員管理辦法

為進一步搞好“一通三防”工作,確保對礦井瓦斯的有效管理,堅決杜絕重特大瓦斯事故的發(fā)生,在總結了過去對瓦檢員的各種管理經驗的基礎上,根據集團公司的要求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管理體制

1、對瓦檢員統(tǒng)一命名為“瓦斯安全檢查員”,職責性質為專職。

2、瓦斯安全檢查員的在冊登記在通維隊,由通維隊進行統(tǒng)一管理和工作安排,其工作職責完成情況由通維隊直接考核,由通風安全部和安全監(jiān)察部協(xié)同考核。

二、瓦斯安全檢查員的職責與權利

1、職責

(1)負責分工區(qū)域內瓦斯、二氧化碳及其它有害氣體的檢查測定與匯報工作。

(2)負責對分工區(qū)域內通風、瓦斯、防塵、防火、防突、瓦斯抽放、安全檢測及“一通三防”安全設施的使用情況和工作狀態(tài)進行檢查、維護與管理。

(3)負責及時發(fā)現(xiàn)和匯報分工區(qū)域內通風、瓦斯、防塵、防火、防突、瓦斯抽放、 “一通三防”安全設施等隱患,并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理;檢查分工區(qū)域的頂板、機電運輸、爆破等方面的安全隱患,提出處理意見和匯報工作。

(4)制止“三違”現(xiàn)象,在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緊急采取臨時有效的處置措施。

(5)分工區(qū)域內一旦發(fā)生災害事故,負責組織遇險人員自救與互救,參加搶險救災工作。

(6)遵守和貫徹執(zhí)行上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煤礦安全規(guī)程、作業(yè)規(guī)程和操作規(guī)程。

(7)完成領導布置的其它“一通三防”、安全檢查與督促的臨時性和緊急性工作。

2、權力

(1)發(fā)現(xiàn)瓦斯積聚、超限,有害氣體超過規(guī)定等嚴重隱患或發(fā)現(xiàn)自燃發(fā)火、煤與瓦斯突出、瓦斯涌出異常等災害預兆時,有權責令相關地點停止作業(yè)和撤出所有人員。

(2)在分工區(qū)域內,對有可能釀成火災、爆炸、煤與瓦斯突出、水災等重大事故的一切不安全工作和行為,有權責令停止一切違章和冒險作業(yè)。

(3)及時反映、處理危險情況,積極搶救事故。

(4)有權制止任何人違章作業(yè),拒絕任何人違章指揮。

(5)有權對危害安全生產的行為提出批評,向安全監(jiān)察部門檢舉和控告。

(6)對“三違”人員有權制止和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建議。

(7)發(fā)現(xiàn)現(xiàn)場工程質量不符合質量標準化要求時有權要求當班班長或隊領導迅速整改或限期整改。

(8)發(fā)現(xiàn)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有權責令有關人員糾正或停止作業(yè),及時撤出人員,并及時向調度室匯報。

三、瓦斯安全檢查員基本素質要求

(1)必須有三年或以上井下采掘工作經歷,并通過特殊工種培訓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書。

(2)文化程度在初中及以上,年齡53歲以下,身體健康,能長期從事井下工作。

(3)有強烈的事業(yè)心和高度的責任感,熱愛“一通三防”和安全管理工作,愿為煤礦安全管理工作貢獻力量。

(4)法制觀念強,熟悉“三大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能遵章守紀,服從領導,堅持原則,敢于向“三違”現(xiàn)象作斗爭。

(5)專業(yè)技術水平高,熟悉與本工種直接相關的礦井通風、瓦斯的基本知識及煤與瓦斯突出、煤塵、自燃發(fā)火專業(yè)基本知識,了解采掘、機電、運輸、井下爆破方面的知一般識;熟練掌握瓦檢儀的使用、局部通風管理方面的操作技能;能獨立處理和解決本工種范圍內的事故隱患及疑難問題。

(6)工作作風好,工作積極認真、負責、扎實肯干,不畏困難,不怕艱險,具有強烈的責任感。

四、工作業(yè)績考核

1、瓦斯安全檢查員工作業(yè)績考核中,“一通三防”管理工作占70%,由通維隊和通風安全部考核;安全管理工作占30%,由安全監(jiān)察部考核。

2、通風安全部和安全監(jiān)察部每月5日前必須將上月對瓦斯安全檢查員的工作業(yè)績考核結果送交通維隊,并由通維隊對上月考核進行綜合和兌現(xiàn)。

3、瓦斯安全檢查員不得做與“一通三防”和安全檢查無關的工作,凡是發(fā)現(xiàn)瓦斯安全檢查員去做與生產任務有關的工作,一律按“三違”(違反勞動紀律)處理。

4、瓦斯安全檢查員必須按照作業(yè)圖表作業(yè),管理部門按照作業(yè)圖表監(jiān)督考核瓦斯安全檢查員的工作和在崗情況。

5、瓦斯安全檢查員的工作業(yè)績考核,“一通三防”部分由通維隊制定具體考核細則;安全管理部分由安監(jiān)處制定具體考核細則??己思殑t的制定必須符合《規(guī)程》的規(guī)定和集團公司《安全獎懲條例》的相關規(guī)定。

五、瓦斯安全檢查員工資管理規(guī)定

1、瓦斯安全檢查員工資待遇與全礦采掘工效掛鉤,工資水平不得低于全礦采掘工工資的平均水平。

2、瓦斯安全檢查員的工資待遇考核與其工作業(yè)績考核掛鉤,不得與當班生產任務和工程質量掛鉤,其工資由通維隊統(tǒng)一造冊,礦統(tǒng)一支付。

第6篇 某某班安全檢查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強化和規(guī)范**班安全檢查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有效預防各類事故的發(fā)生,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車間**班。

第三條 班組安全檢查第一責任人為班長,實行班長負責制。副班長、主操作手負責本班安全檢查,各崗位責任區(qū)的安全檢查實行崗位員工負責制。

第四條 班長(副班長、主操作手)檢查職責

(一)負責班組安全檢查,對各崗位人員在執(zhí)行安全生產法規(guī)、規(guī)程、標準等方面的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協(xié)助和指導崗位解決問題,發(fā)現(xiàn)不安全因素及時組織力量消除隱患;

(二)對班組安全檢查要求做出具體安排;

(三)負責對檢查結束后,負責組織對檢查結果進行匯總,傳達檢查結果。

第五條 崗位員工檢查職責

(一)本著對崗位和自身負責的態(tài)度,根據檢查內容(崗位隱患排查標準),嚴格對照自身所在崗位進行檢查。

(二)發(fā)現(xiàn)隱患,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即時整改的要立即通知班長整改;遇有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險情時,有權配合班長發(fā)出停止作業(yè)、撤出人員的指令。

第六條 班組每周進行1次綜合檢查,由班長親自負責,檢查內容為:消防安全、設備設施機具、作業(yè)環(huán)境、現(xiàn)場安全文明生產等。

第七條 班組每班1次安全檢查,由帶班班長(主操作手)負責,按“崗位隱患排查標準”對崗位排查內容逐項進行檢查,并在《崗位隱患排查記錄本》中予以記錄并復查整改情況。

第八條 崗位上崗前對照“崗位隱患排查標準”進行1次安全檢查,由當班崗位在崗職工負責,按“崗位隱患排查標準”對崗位排查內容逐項進行檢查后,在《崗位隱患排查記錄本》中予以記錄。

第九條 班長不能協(xié)調整改的隱患,應以“班組隱患報表”的形式上報車間責任區(qū)主管領導,經責任區(qū)領導批示后由整改責任人及時整改,并將隱患回執(zhí)欄反饋到班組。

第十條 崗位查出隱患應立即整改,崗位無法整改的隱患要及時向班長匯報,并采取臨時性安全措施,在“隱患排查記錄”中寫明上報情況及臨時安全措施。

第十一條 對因客觀原因暫時不能按期整改的隱患,隱患所在崗位要在核銷時說明原因及所采取的防范、控制措施。

第十二條 對安全檢查認真負責,查處安全隱患避免事故發(fā)生,成績突出者,按《**班安全績效考核細則》給予獎勵。

第十三條 凡有下列行為之一者,根據《**班安全績效考核細則》相關條款進行處罰,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一)凡因組織不力或檢查不認真而留下隱患。

(二)凡因復查不認真或不復查而留下隱患。

(三)凡對安全檢查工作不配合或對查出的隱患未按期整改、隱患整改不徹底和安全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重復性隱患的個人。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車間**班班委會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第7篇 長江過閘船舶安全檢查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長江過閘船舶安全檢查活動,保障船舶過閘航行安全和長江三峽及葛洲壩樞紐安全,根據《長江三峽水利樞紐安全保衛(wèi)條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長江過閘船舶安全檢查(以下簡稱“過閘安檢”)活動。

第三條? 交通運輸部主管過閘安檢工作。

長江航務管理局(以下簡稱“長航局”)負責監(jiān)督管理過閘安檢。

長江三峽通航管理局(以下簡稱“三峽局”)負責實施過閘安檢。

長江海事局和長江航運公安局按職責分工,指導過閘安檢業(yè)務工作。

第四條? 長江流域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應督促港口、碼頭經營人、管理人依照相關法規(guī),加強船舶裝載作業(yè)管理,落實水路旅客運輸實名制有關要求,強化旅客安全檢查,消除過閘船舶安全隱患。

第五條? 過閘船舶所有人、經營人和管理人應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按照規(guī)定建立過閘安全保衛(wèi)制度或船舶保安計劃,健全安全自查制度,督促過閘船舶加強設備維護保養(yǎng),開展自查。

第六條? 過閘船舶應于每次過閘前接受過閘安檢。未通過過閘安檢的船舶,不得通過長江三峽船閘、升船機或葛洲壩船閘。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免檢的除外。

第二章? 過閘船舶安全自查

第七條? 過閘船舶接受過閘安檢前應開展安全自查,及時排查消除安全隱患,確保船舶適航、船員適任、貨物適裝、安保情況正常。

第八條? 過閘船舶應自查本船證書、文書、文件是否齊全、有效。

第九條? 過閘船舶應自查本船下列設備設施是否處于正常工作狀態(tài):

(一) 機電設備,主要包括:主機、輔機、操舵裝置等機電設備,應急電源、應急操舵裝置等應急設備。

(二) 航行和通信設備,主要包括:甚高頻(vhf)、衛(wèi)星導航系統(tǒng)、船舶自動識別系統(tǒng)(ais)、雷達、羅經、電子航道圖系統(tǒng)等。

(三) 消防設施設備,主要包括: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按照相關標準配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水滅火系統(tǒng)等固定消防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是否保持完好有效;是否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制定安全制度、操作規(guī)程、滅火及應急預案;是否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是否擅自改變船舶防火分區(qū);是否組織防火檢查和有針對性的消防演練。

(四) 救生設備,主要包括:救生艇筏、救生器材。

第十條? 過閘船舶應自查船員配備是否滿足船舶最低配員要求,是否人證相符。

第十一條? 過閘船舶應自查貨物是否合理配載和有效系固,是否載有禁運貨物。

第十二條? 過閘船舶應自查本航次申報的過閘方式、時間、始發(fā)港、目的港、船舶尺度、裝載情況等過閘信息是否與實際一致,是否滿足過閘要求。

第十三條? 過閘船舶應自查本船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制定相關應急預案并定期開展演練,船員是否掌握船舶應變部署表內容。

第十四條? 從事客運的過閘船舶還應自查本船是否向旅客宣傳過閘安全及應急逃生注意事項,是否按規(guī)定對旅客進行實名制登記;載客100人以上的客船還應自查本船船舶保安計劃執(zhí)行情況。

第十五條? 載運危險貨物的過閘船舶應自查本船?;费b載是否滿足隔離要求,是否隨船攜帶本航次所載貨物托運單(合同)或貨物清單和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是否按規(guī)定配備安全保衛(wèi)人員,是否有除核定船員和押運人員外的其他人員隨船。

第十六條? 船舶過閘安檢前,應按自查辦法第七條至十五條規(guī)定的項目,并填寫自查記錄表,經船長簽字隨船備查。

第三章? 過閘安檢

第十七條? 三峽局應配備與過閘安檢相適應的人員和設備,按照過閘安檢工作程序和安檢項目開展過閘安檢工作。

第十八條? 從事過閘船舶安檢的人員(以下簡稱“安檢人員”)應當通過必要的背景調查,接受相應的專業(yè)技術培訓。

第十九條? 實施過閘安檢時,安檢人員應不少于2人,檢查時應向船方出示工作證件,并全程視頻記錄檢查過程。

第二十條? 實施過閘安檢時,船長應指派專業(yè)人員配合檢查,如實回答安檢人員提出的問題,按照要求提供相應的文件、文書,操縱和測試船舶設施、設備。

第二十一條? 安檢人員應將過閘安檢發(fā)現(xiàn)的問題、整改建議及過閘安檢結果書面通知船長。

第二十二條? 安檢人員作出過閘船舶未通過過閘安全決定前,應當聽取過閘船舶的對有關問題的陳述和解釋,理由合理的應當予以采信。

第二十三條? 安檢合格的船舶,三峽局應安排過閘;安檢合格的客船,應優(yōu)先安排過閘。

安檢不合格的船舶,應按要求整改,重新申請過閘安檢,復查合格后方可安排過閘。

第二十四條? 安檢合格的過閘船舶,在待閘期間船舶適航、貨物裝載、船員配備以及船舶安保等情況發(fā)生變化的,應重新申請過閘安檢。

第二十五條? 過閘安檢中發(fā)現(xiàn)船舶或人員涉嫌違法違規(guī)的,三峽局應及時通報長江海事局或長江航運公安局依法調查處理。

第四章? 監(jiān)督管理

第二十六條? 長航局應制定過閘安檢工作年度監(jiān)督檢查計劃,對過閘安檢工作開展監(jiān)督檢查。

第二十七條? 三峽局應建立并實施過閘安檢工作管理制度,確保過閘安檢質量和效率。

第二十八條? 長航局應公開舉報電話、信箱和電子郵件地址,受理并調查過閘安檢工作中的舉報事件。

第二十九條? 過閘船舶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暫停其12-24個月的船舶過閘遠程申報,并列為失信船舶。

(一)未按本辦法第七條至十五條內容開展安全自查;

(二)不如實填寫安全自查記錄表;

(三)涂改、故意損毀、偽造、變造過閘安檢文書;

(四)提供虛假貨物托運單(合同)或貨物清單、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

(五)謊報船名、吃水、貨種、主尺度和實載運量等過閘信息;

(六)制造虛假船位信息申報過閘;

(七)安檢合格的過閘船舶,在待閘期間船舶適航、貨物裝載、船員配備以及船舶安保等情況發(fā)生變化,未重新申請過閘安檢。

第三十條? 安檢人員徇私舞弊、玩忽職守或者濫用職權的,三峽局應按照有關規(guī)定作出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所稱的過閘船舶,是指擬通過長江三峽船閘、三峽升船機或葛洲壩船閘的各類船舶。

第三十二條? 過閘安檢人員及過閘安檢設備配備標準、過閘安檢項目及工作程序、船舶誠信管理規(guī)定、過閘船舶自檢記錄表等與過閘安檢相關的制度、標準和文書由長航局制定。

第三十三條? 過閘安檢不替代海事管理機構港口國監(jiān)督檢查、船旗國監(jiān)督檢查、船舶現(xiàn)場監(jiān)督和長航公安機關治安消防監(jiān)督檢查。過閘安檢也不免除船舶、船員及相關方在船舶安全、防污染和保安等方面應履行的法定責任和義務。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第8篇 物資采購處安全檢查管理辦法

1.1為確保物資在采購、運輸、裝卸、儲存、發(fā)放等各環(huán)節(jié)的安全,保證物資庫房的安全,特制定本辦法。

1.2物資采購處成立安全檢查小組(以下稱“安檢小組”),組長:蔡英寶,副組長:賈國紅、李從軍、李永良,組員:趙天華、張凱斌、趙桂云、宋艷霞、張四本、楊德寬、顧建武、鄭喜珍,其中:趙天華為部門安全生產檢查員兼物資運輸安全生產檢查員,張凱斌為裝卸組安全生產檢查員,趙桂云為中心庫安全生產檢查員,宋艷霞為鋼材庫安全生產檢查員。

1.3安檢小組負責部門日常安全檢查,檢查方式有:經常性檢查(如班組月查、周查;日查和抽查等)、專業(yè)性檢查(如防寒保暖、防暑降溫、防火防暴、制度規(guī)章、防護裝置、電器保安等專業(yè)檢查等),還有節(jié)假日前的例行檢查和安全月、安全日的群眾性大檢查。

1.4安檢小組檢查內容:

(1)查有無違章操作;

(2)查安全操作規(guī)程是否公開張掛或放置;

(3)查每周是否進行設備安全檢查,《設備安全檢查表》填寫是否完整、齊全;

(4)查安全防火、防護、保險、報警、急救裝置或消防器材是否完備;

(5)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是否齊備及正確使用;

(6)查工作銜接配合是否合理,有無出現(xiàn)疲勞作業(yè)現(xiàn)象發(fā)生;

(7)查安全事故隱患是否存在;

(8)查安全計劃措施是否落實和實施;

1.5安檢小組每月檢查2-4次,每次檢查需填寫《部門安全檢查表》。

1.6檢查發(fā)現(xiàn)安全隱患時,應立即告知責任人,報告部門安全檢查小組,盡快制定出整改方案,需停、關設備或需采取其他特殊措施的,應立即執(zhí)行。

1.7各班組安全檢查員負責班組日常的安全檢查,檢查要點如下:

(1)庫區(qū)及工作區(qū)域的安全性:注意周圍環(huán)境衛(wèi)生,通道暢通,梯架臺穩(wěn)固,地面和工作臺面平整。

(2)使用材料的安全性:注意堆放或儲藏方式,裝卸地方大小,材料有無斷裂、毛刺 、毒性、污染或特殊要求,運輸、起吊、搬運手

,信號裝置是否清晰等情況。

(3)工具的安全性:注意是否齊全、清潔、有無損壞,有何特殊使用規(guī)定、操作方法等。

(4)設備的安全性:注意鏟車、行車、電梯等防護、保險、報警裝置情況,控制機構、使用規(guī)程等要求的完好情況。

(5)其他防護的安全性:注意通風、防暑降溫、保暖情況,防護用品是否齊備和正確使用,有無消防和急救物品等措施。

1.8各班組安全檢查員負責將每周的檢查情況,包括各類工具設備安全檢查表等報告給部門安全生產檢查員。

1.9部門安全生產檢查員根據安檢小組日常檢查和各小組安全檢查員的匯報,編寫部門安全檢查記錄表,報公司生產處備案。

1.10安全檢查記錄表

序號

檢查內容

檢查結果

備注

1

有無違章操作

2

安全操作規(guī)程是否公開張掛或放置

3

每周是否進行設備安全檢查,《設備安全檢查表》填寫是否完整、齊全;

4

安全防火、防護、保險、報警、急救裝置或消防器材是否完備;

5

個人勞動防護用品是否齊備及正確使用;

6

工作銜接配合是否合理,有無出現(xiàn)疲勞作業(yè)現(xiàn)象發(fā)生;

7

安全事故隱患是否存在;

8

安全計劃措施是否落實和實施;

安檢組長:檢查人:制表:日期:

第9篇 江河過閘船舶安全檢查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長江過閘船舶安全檢查活動,保障船舶過閘航行安全和長江三峽及葛洲壩樞紐安全,根據《長江三峽水利樞紐安全保衛(wèi)條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長江過閘船舶安全檢查(以下簡稱“過閘安檢”)活動。

第三條 交通運輸部主管過閘安檢工作。

長江航務管理局(以下簡稱“長航局”)負責監(jiān)督管理過閘安檢。

長江三峽通航管理局(以下簡稱“三峽局”)負責實施過閘安檢。

長江海事局和長江航運公安局按職責分工,指導過閘安檢業(yè)務工作。

第四條 長江流域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應督促港口、碼頭經營人、管理人依照相關法規(guī),加強船舶裝載作業(yè)管理,落實水路旅客運輸實名制有關要求,強化旅客安全檢查,消除過閘船舶安全隱患。

第五條 過閘船舶所有人、經營人和管理人應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按照規(guī)定建立過閘安全保衛(wèi)制度或船舶保安計劃,健全安全自查制度,督促過閘船舶加強設備維護保養(yǎng),開展自查。

第六條 過閘船舶應于每次過閘前接受過閘安檢。未通過過閘安檢的船舶,不得通過長江三峽船閘、升船機或葛洲壩船閘。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免檢的除外。

第二章 過閘船舶安全自查

第七條 過閘船舶接受過閘安檢前應開展安全自查,及時排查消除安全隱患,確保船舶適航、船員適任、貨物適裝、安保情況正常。

第八條 過閘船舶應自查本船證書、文書、文件是否齊全、有效。

第九條 過閘船舶應自查本船下列設備設施是否處于正常工作狀態(tài):

(一) 機電設備,主要包括:主機、輔機、操舵裝置等機電設備,應急電源、應急操舵裝置等應急設備。

(二) 航行和通信設備,主要包括:甚高頻(vhf)、衛(wèi)星導航系統(tǒng)、船舶自動識別系統(tǒng)(ais)、雷達、羅經、電子航道圖系統(tǒng)等。

(三) 消防設施設備,主要包括: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按照相關標準配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水滅火系統(tǒng)等固定消防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是否保持完好有效;是否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制定安全制度、操作規(guī)程、滅火及應急預案;是否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是否擅自改變船舶防火分區(qū);是否組織防火檢查和有針對性的消防演練。

(四) 救生設備,主要包括:救生艇筏、救生器材。

第十條 過閘船舶應自查船員配備是否滿足船舶最低配員要求,是否人證相符。

第十一條 過閘船舶應自查貨物是否合理配載和有效系固,是否載有禁運貨物。

第十二條 過閘船舶應自查本航次申報的過閘方式、時間、始發(fā)港、目的港、船舶尺度、裝載情況等過閘信息是否與實際一致,是否滿足過閘要求。

第十三條 過閘船舶應自查本船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制定相關應急預案并定期開展演練,船員是否掌握船舶應變部署表內容。

第十四條 從事客運的過閘船舶還應自查本船是否向旅客宣傳過閘安全及應急逃生注意事項,是否按規(guī)定對旅客進行實名制登記;載客100人以上的客船還應自查本船船舶保安計劃執(zhí)行情況。

第十五條 載運危險貨物的過閘船舶應自查本船?;费b載是否滿足隔離要求,是否隨船攜帶本航次所載貨物托運單(合同)或貨物清單和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是否按規(guī)定配備安全保衛(wèi)人員,是否有除核定船員和押運人員外的其他人員隨船。

第十六條 船舶過閘安檢前,應按自查辦法第七條至十五條規(guī)定的項目,并填寫自查記錄表,經船長簽字隨船備查。

第三章 過閘安檢

第十七條 三峽局應配備與過閘安檢相適應的人員和設備,按照過閘安檢工作程序和安檢項目開展過閘安檢工作。

第十八條 從事過閘船舶安檢的人員(以下簡稱“安檢人員”)應當通過必要的背景調查,接受相應的專業(yè)技術培訓。

第十九條 實施過閘安檢時,安檢人員應不少于2人,檢查時應向船方出示工作證件,并全程視頻記錄檢查過程。

第二十條 實施過閘安檢時,船長應指派專業(yè)人員配合檢查,如實回答安檢人員提出的問題,按照要求提供相應的文件、文書,操縱和測試船舶設施、設備。

第二十一條 安檢人員應將過閘安檢發(fā)現(xiàn)的問題、整改建議及過閘安檢結果書面通知船長。

第二十二條 安檢人員作出過閘船舶未通過過閘安全決定前,應當聽取過閘船舶的對有關問題的陳述和解釋,理由合理的應當予以采信。

第二十三條 安檢合格的船舶,三峽局應安排過閘;安檢合格的客船,應優(yōu)先安排過閘。

安檢不合格的船舶,應按要求整改,重新申請過閘安檢,復查合格后方可安排過閘。

第二十四條 安檢合格的過閘船舶,在待閘期間船舶適航、貨物裝載、船員配備以及船舶安保等情況發(fā)生變化的,應重新申請過閘安檢。

第二十五條 過閘安檢中發(fā)現(xiàn)船舶或人員涉嫌違法違規(guī)的,三峽局應及時通報長江海事局或長江航運公安局依法調查處理。

第四章 監(jiān)督管理

第二十六條 長航局應制定過閘安檢工作年度監(jiān)督檢查計劃,對過閘安檢工作開展監(jiān)督檢查。

第二十七條 三峽局應建立并實施過閘安檢工作管理制度,確保過閘安檢質量和效率。

第二十八條 長航局應公開舉報電話、信箱和電子郵件地址,受理并調查過閘安檢工作中的舉報事件。

第二十九條 過閘船舶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暫停其12-24個月的船舶過閘遠程申報,并列為失信船舶。

(一)未按本辦法第七條至十五條內容開展安全自查;

(二)不如實填寫安全自查記錄表;

(三)涂改、故意損毀、偽造、變造過閘安檢文書;

(四)提供虛假貨物托運單(合同)或貨物清單、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

(五)謊報船名、吃水、貨種、主尺度和實載運量等過閘信息;

(六)制造虛假船位信息申報過閘;

(七)安檢合格的過閘船舶,在待閘期間船舶適航、貨物裝載、船員配備以及船舶安保等情況發(fā)生變化,未重新申請過閘安檢。

第三十條 安檢人員徇私舞弊、玩忽職守或者濫用職權的,三峽局應按照有關規(guī)定作出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所稱的過閘船舶,是指擬通過長江三峽船閘、三峽升船機或葛洲壩船閘的各類船舶。

第三十二條 過閘安檢人員及過閘安檢設備配備標準、過閘安檢項目及工作程序、船舶誠信管理規(guī)定、過閘船舶自檢記錄表等與過閘安檢相關的制度、標準和文書由長航局制定。

第三十三條 過閘安檢不替代海事管理機構港口國監(jiān)督檢查、船旗國監(jiān)督檢查、船舶現(xiàn)場監(jiān)督和長航公安機關治安消防監(jiān)督檢查。過閘安檢也不免除船舶、船員及相關方在船舶安全、防污染和保安等方面應履行的法定責任和義務。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第10篇 安全檢查管理規(guī)定辦法

1 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江蘇***化工有限公司安全檢查的涵義、原則、分類、內容以及安全檢查表的制定和使用、安全檢查的組織與實施、安全檢查的問題整改、安全檢查專業(yè)人員的管理等方面的具體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江蘇***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范圍內的安全檢查管理。

2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3 術語和定義

安全檢查是指對生產、檢修、施工作業(yè)等場所的物的不安全因素、人的不安全行為或事故隱患的檢查,以及相關基礎工作的檢查,其目的是查出事故隱患和不安全因素(行為)和管理漏洞,然后組織整改,消除隱患,做到防患于未然,從而不斷改進、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安全檢查是企業(yè)經常性的安全工作之一。

4 管理職責

4.1公司安委會負責組織公司級安全檢查,并對公司所屬各單位的安全檢查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4.2 各裝置應嚴格按照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本裝置安全檢查責任,有權對安全違章行為進行處罰,對發(fā)現(xiàn)的安全隱患應及時與安全環(huán)保部溝通并提出整改意見。

4.3 安全檢查人員的職責

a)安全檢查人員要積極深入生產、檢修、施工等作業(yè)場所進行巡回檢查,制止違章行為,檢查監(jiān)督整改各類不安全因素(隱患);對票證的執(zhí)行情況及現(xiàn)場消防、安全防護設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對現(xiàn)場人員勞動保護用品佩帶和使用情況等進行檢查;

b)安全檢查人員要深入事故現(xiàn)場協(xié)助調查了解、處理發(fā)生的有關生產、設備、交通等方面的事故;

c)安全檢查人員要積極參與各項安全主題活動的落實及檢查驗收工作;

d)安全檢查人員應當將檢查的時間、地點、內容、發(fā)現(xiàn)的問題及其處理情況,做出書面記錄,并向安全環(huán)保部通報或報告;

e)安全檢查人員負責參與組織各種類型的安全生產大檢查。

5 管理內容與要求

5.1 安全檢查的原則

安全檢查應從人、物、環(huán)境、管理四因素入手,采取邊檢查、邊整改,檢查與整改相結合的原則。

5.2 安全檢查的分類

5.2.1 經常性安全檢查是落實公司全方位巡回檢查制的重要形式,各級安全組織和人員要以現(xiàn)場為中心,狠抓日常可能發(fā)生事故的人、機、環(huán)境等主要因素,使安全工作從事后管理轉變?yōu)槭虑邦A防。

5.2.2 綜合性安全檢查是公司組織的對下屬各單位進行的安全檢查,檢查的范圍是全方位的,檢查的內容是綜合性的。檢查可以采取自查自改或上級統(tǒng)一組織集中檢查的方式。

5.2.3 專業(yè)性安全檢查是對一項危險性大的作業(yè)活動和某一安全生產薄弱環(huán)節(jié)進行的專門檢查,其目的是為了及時查清隱患和問題的現(xiàn)狀、原因及危險性,提出預防和整改建議,督促消除和解決,保證安全生產。檢查以安全人員為主,吸收與檢查內容有關的技術、管理人員參加。

5.2.4 節(jié)假日安全檢查是對節(jié)前及節(jié)日期間的安全、保衛(wèi)等項工作的安排和落實情況的檢查,一般由安委會組織檢查。

5.2.5 季節(jié)性安全檢查是換季前的預防性檢查,檢查以安全環(huán)保部為主。

a)春季安全檢查以防雷、防靜電、防解凍跑漏、防建構筑物倒塌等為重點;

b)夏季安全檢查以防暑降溫、防風防汛為重點;

c)秋季安全檢查以防火、安全防護設施和防凍保溫為重點;

d)冬季安全檢查以八防(防滑、防凍凝、防交通事故、防火、防爆、防泄漏、防中毒窒息、防高空墜落)為重點。

5.3 安全檢查的主要內容

5.3.1 查制度:即檢查各項方針、政策、法令和上級指示是否落實,各項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并嚴格落實;

5.3.2 查設備:即檢查各種安全設備、設施是否完好、齊備,并處于正常的運行狀態(tài);

5.3.3 查安全知識:即檢查職工是否具備應有的安全知識和操作技能;

5.3.4 查紀律:即檢查職工是否在工作中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

5.3.5 查事故隱患:即檢查是否存在安全問題和事故隱患;對已查出的各類問題是否落實了可靠的防范措施和整改措施;

5.3.6 查防火、防爆,檢查內容包括:

5.3.6.1國家現(xiàn)行消防工作方針、政策、法規(guī)、條例的貫徹執(zhí)行情況。

5.3.6.2 各級領導、技術人員、職工的防火安全意識、消防知識、技能等。

5.3.6.3 火源管理。

5.3.6.4 工藝技術規(guī)程、安全技術規(guī)程、崗位操作法(含消防設施操作法)。

5.3.6.5 安全消防裝置、生產工藝防火防爆措施。

5.3.6.6 生產工藝過程本身的火災爆炸危險性及其安全保護措施等。

5.3.6.7 設備、電氣、儀表、給排水和其它輔助設施的防火防爆管理。

5.3.6.8 建筑物、構筑物的防火防爆、泄壓面積、放空及防雷等。

5.3.6.9 易燃易爆危險品儲運及裝卸的防火管理。

5.3.6.10 消防設施、器材配置與完好情況。

5.3.7 查員工的勞動防護用品佩帶和使用是否符合標準;

5.3.8 其他事項:其它安全基礎工作以及涉及現(xiàn)場的其它安全問題。

5.4 安全檢查表的制定與使用

5.4.1 安全檢查表由安全環(huán)保部負責制定,安全檢查表可以根據檢查內容的不同,采取各種不同的形式。

5.5 安全檢查的組織與實施

5.5.1 安全檢查要堅決杜絕盲目檢查,安全檢查原則上必須要有組織、有明確的目的、具體的方案和要求,檢查結束后要有記錄、有整改落實、有復查,有信息反饋。

5.5.2 公司級安全檢查,由公司安委會負責組織進行,每月不少于一次。

5.5.3 裝置級安全檢查,由裝置經理組織裝置工藝、運行、安全等有關管理人員進行,每星期不少于一次。

5.5.4 班組長和操作工應嚴格履行交接班檢查和班中巡回檢查制度。

5.6 安全檢查的問題整改

5.6.1 安全檢查發(fā)現(xiàn)的各類問題和隱患,應嚴格按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要求進行規(guī)范化處理,要逐項進行分析研究,利用有效途徑落實整改。

5.7 安全檢查專業(yè)人員的權利

a)安全檢查專業(yè)人員有權制止、糾正、處罰他人和組織的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yè)等不安全行為;

b)安全檢查專業(yè)人員對蓄意對抗檢查者,有權提出處理意見。

c)安全檢查專業(yè)人員有權要求受檢單位報告有關安全情況,回答有關安全問題,提供有關的資料、文件等;

d)安全檢查專業(yè)人員在出現(xiàn)危及員工人身安全的緊急險情時,有權要求受檢單位停止作業(yè)、排除險情;

e)安全檢查專業(yè)人員對檢查出的各類不安全因素(隱患)有權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第11篇 安全管理保證項目安全檢查評定辦法

安全管理保證項目安全檢查評定的規(guī)定

1、安全生產責任制

1)工程項目部應建立以項目經理為第一責任人的各級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2)安全生產責任制應經責任人簽字確認;

3)工程項目部應有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4)工程項目部應按規(guī)定配備專職安全員;

5)對實行經濟承包的工程項目,承包合同中應有安全生產考核指標;

6)工程項目部應制定安全生產資金保障制度;

7)按安全生產資金保障制度,應編制安全資金使用計劃,并應按計劃實施;

8)工程項目部應制定以傷亡事故控制、現(xiàn)場安全達標、文明施工為主要內容的安全生產管理目標;

9)按安全生產管理目標和項目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應進行安全生產責任目標分解;

10)應建立對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責任目標的考核制度;

11)按考核制度,應對項目管理人員定期進行考核。

2、施工組織設計及專項施工方案

1)工程項目部在施工前應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組織設計應針對工程特點、施工工藝制定安全技術措施;

2)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應按規(guī)定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專項施工方案應有針對性,并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設計計算;

3)超過一定規(guī)模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單位應組織專家對專項施工方案進行論證;

4)施工組織設計、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應由有關部門審核,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監(jiān)理單位項目總監(jiān)批準;

5)工程項目部應按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組織實施。

3、安全技術交底

1)施工負責人在分派生產任務時,應對相關管理人員、施工作業(yè)人員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

2)安全技術交底應按施工工序、施工部位、施工棟號分部分項進行;

3)安全技術交底應結合施工作業(yè)場所狀況、特點、工序,對危險因素、施工方案、規(guī)范標準、操作規(guī)程和應急措施進行交底;

4)安全技術交底應由交底人、被交底人、專職安全員進行簽字確認。

4、安全檢查

1)工程項目部應建立安全檢查制度;

2)安全檢查應由項目負責人組織,專職安全員及相關專業(yè)人員參加,定期進行并填寫檢查記錄;

3)對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事故隱患應下達隱患整改通知單,定人、定時間、定措施進行整改。重大事故隱患整改后,應由相關部門組織復查。

5、安全教育

1)工程項目部應建立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2)當施工人員入場時,工程項目部應組織進行以國家安全法律法規(guī)、企業(yè)安全制度、施工現(xiàn)場安全管理規(guī)定及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為主要內容的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和考核;

3)當施工人員變換工種或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施工時,應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4)施工管理人員、專職安全員每年度應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和考核。

6、應急救援

1)工程項目部應針對工程特點,進行重大危險源的辨識。應制定防觸電、防坍塌、防高處墜落、防起重及機械傷害、防火災、防物體打擊等主要內容的專項應急救援預案,并對施工現(xiàn)場易發(fā)生重大安全事故的部位、環(huán)節(jié)進行監(jiān)控;

2)施工現(xiàn)場應建立應急救援組織,培訓、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定期組織員工進行應急救援演練;

3)按應急救援預案要求,應配備應急救援器材和設備。

第12篇 鐵路旅客運輸安全檢查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保障鐵路運輸安全和旅客生命財產安全,加強和規(guī)范鐵路旅客運輸安全檢查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鐵路旅客運輸安全檢查是指鐵路運輸企業(yè)在車站、列車對旅客及其隨身攜帶、托運的行李物品進行危險物品檢查的活動。

前款所稱危險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和傳染病病原體及槍支彈藥、管制器具等可能危及生命財產安全的器械、物品。禁止或者限制攜帶物品的種類及其數量由國家鐵路局會同公安部規(guī)定并發(fā)布。

第三條 鐵路運輸企業(yè)應當在車站和列車等服務場所內,通過多種方式公告禁止或者限制攜帶物品種類及其數量。

第四條 鐵路運輸企業(yè)是鐵路旅客運輸安全檢查的責任主體,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和國家鐵路局有關規(guī)定,組織實施鐵路旅客運輸安全檢查工作,制定安全檢查管理制度,完善作業(yè)程序,落實作業(yè)標準,保障旅客運輸安全。

第五條 鐵路運輸企業(yè)應當在鐵路旅客車站和列車配備滿足鐵路運輸安全檢查需要的設備,并根據車站和列車的不同情況,制定并落實安全檢查設備的配備標準,使用符合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和安全、環(huán)保等要求的安全檢查設備,并加強設備維護檢修,保障其性能穩(wěn)定,運行安全。

第六條 鐵路運輸企業(yè)應當在鐵路旅客車站和列車配備滿足鐵路運輸安全檢查需要的人員,并加強識別和處置危險物品等相關專業(yè)知識培訓。從事安全檢查的人員應當統(tǒng)一著裝,佩戴安全檢查標志,依法履行安全檢查職責,愛惜被檢查的物品。

第七條 旅客應當接受并配合鐵路運輸企業(yè)的安全檢查工作。拒絕配合的,鐵路運輸企業(yè)應當拒絕其進站乘車和托運行李物品。

第八條 鐵路運輸企業(yè)可以采取多種方式檢查旅客及其隨身攜帶或者托運的物品。

對旅客進行人身檢查時,應當依法保障旅客人身權利不受侵害;對女性旅客進行人身檢查,應當由女性安全檢查人員進行。

第九條 安全檢查人員發(fā)現(xiàn)可疑物品時可以當場開包檢查。開包檢查時,旅客應當在場。

安全檢查人員認為不適合當場開包檢查或者旅客申明不宜公開檢查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移至適當場合檢查。

第十條 鐵路運輸企業(yè)應當采取有效措施,加強旅客車站安全管理,為安全檢查提供必要的場地和作業(yè)條件,提供專門處置危險物品的場所。

第十一條 鐵路運輸企業(yè)應當制定并實施應對客流高峰、惡劣氣象及設備故障等突發(fā)情況下的安全檢查應急措施,保證安全檢查通道暢通。

第十二條 鐵路運輸企業(yè)在旅客進站或托運人托運前查出的危險物品,或旅客攜帶禁止攜帶物品、超過規(guī)定數量的限制攜帶物品的,可由旅客或托運人選擇交送行人員帶回或自棄交車站處理。

第十三條 對懷疑為危險物品,但受客觀條件限制又無法認定其性質的,旅客或托運人又不能提供該物品性質和可以經旅客列車運輸的證明時,鐵路運輸企業(yè)有權拒絕其進站乘車或托運。

第十四條 安全檢查中發(fā)現(xiàn)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器具、爆炸物品等危險物品,或者旅客聲稱本人隨身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器具、爆炸物品等危險物品的,鐵路運輸企業(yè)應當交由公安機關處理,并采取必要的先期處置措施。

第十五條 列車上發(fā)現(xiàn)的危險物品應當妥善處置,并移交前方停車站。鞭炮、發(fā)令紙、摔炮、拉炮等易爆物品應當立即浸濕處理。

第十六條 鐵路運輸企業(yè)在安全檢查過程中,對擾亂安全檢查工作秩序、妨礙安全檢查人員正常工作的,應當予以制止;不聽勸阻的,交由公安機關處理。

第十七條 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職責分工,維護車站、列車等鐵路場所和鐵路沿線的治安秩序。

旅客違法攜帶、夾帶管制器具或者違法攜帶、托運煙花爆竹、槍支彈藥等危險物品或者其他違禁物品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八條 鐵路監(jiān)管部門應當對鐵路運輸企業(yè)落實旅客運輸安全檢查管理制度情況加強監(jiān)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違規(guī)行為。

第十九條 鐵路運輸企業(yè)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有關安全檢查管理規(guī)定的,鐵路監(jiān)管部門應當責令改正。

第二十條 鐵路監(jiān)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對旅客運輸安全檢查情況實施監(jiān)督檢查、處理投訴舉報時,應當恪盡職守,廉潔自律,秉公執(zhí)法。對失職、瀆職、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 隨旅客列車運輸的包裹的安全檢查,參照本辦法執(zhí)行。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安全檢查管理辦法(十二篇)

1 目的為保證公司各項安全管理規(guī)定及措施得到有效落實和執(zhí)行,及時消除安全隱患,杜絕或減少事故發(fā)生,確保安全文明生產及員工健康,制定本規(guī)程。2 適用范圍適用于公司安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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