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合同管理辦法怎么寫
1、 總則
1.1 為了規(guī)范簽訂合同的工作程序,根據 和《工程總承包合同》的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合同管理辦法。
1.2 本合同管理辦法適用于__ __ __ 局__ __ __ 港__ __ __ 港區(qū)濱江綜合碼頭工程項目經理部的工程項目分包、設備物資采購,各部門在處理相關事宜時,均應按本辦法執(zhí)行。
2、 分包合同劃分
分包工程按技術復雜程序和規(guī)模不同,分為一般性分包項目和重大工程分包項目。
3、 合同評審方式
一般分包合同評審可采取傳閱或會審方式;重大分包工程合同應采取會審方式,并作好會審記錄。
4、 分包合同評審內容
對分包人資質、資信、技術、設備、材料、主要人員組織、相關工程經濟、財務能力方面進行評審,是否滿足工程條件。同時對合同涉及到項目部的工作內容、條件,項目部是否滿足,給予評審。
5、 分包合同評審程序
5.1 根據現場需要確定分包項目。
5.2 提交分包報告并獲得項目部批準。
5.3 對有資格的分包商邀請或公開招、議標。
5.4 合同部根據程序文件制度評審內容和表格。
5.5 組織召開標書評審會議。
5.6 合同部作評審記錄。
5.7 歸納、提交評審報告。力量
5.8 項目部領導成員討論審批。
5.9 確定分包單位。
5.1 0合同談判。
5.1 1合同會審。
5.1 2合同簽署。
5.1 3合同履行。
5.1 4合同文件歸檔。
6、 合同評審部門及人員組成
6.1 一般分包工程合同由合同部組織評審,其它相關職能部門協(xié)助評審。
6.2 重大分包工程合同由項目部組織評審,由項目部有關領導成員參加和主要職能部門參加評審。
7、 合同變更
7.1 合同在執(zhí)行過程中如發(fā)生重大設計變更或實施條件發(fā)生較大變化時或其它原因造成合同履約困難,需要進行合同變更、修改、補充時,合同實施人員應及時作好書面記錄并提交合同部,合同部不能解決的應及時報告項目部主管領導。
7.2 合同變更應由項目總工組織工程部和合同涉及部門,對變更部分按合同評審程序進行評審,評審記錄由合同部記錄,項目部資料室存檔,合同部存復印件。
7.3 評審變更成立,工程部對變更工程數量進行簽認(兩名以上人員)并對所簽認工程量負責,此變更作為工程量結算依據之一。
7.4 合同部對變更引起的費用或工期可能延長進行測算,與分包商進行洽談并及時將洽談情況向項目部主管領導匯報解決。
8、 合同登記與修定記錄
合同部登記建立臺帳和合同修定記錄,合同實施過程中,各實施部門負責人在合同執(zhí)行時填寫好記錄,實行動態(tài)跟蹤管理。
9、 分包合同結算與支付
9.1 合同結算依據。合同協(xié)議書(包括合同變更及補充協(xié)議)、工程部所簽認的工程量清單(工程量變更必須有兩人或兩人以上經辦技術人員、部門負責人簽字)、各職能部門出具的應扣款清單等。
9.2 合同結算程序。
9.2.1 分部簽認工程量清單,工程部復核。
9.2.2 各職能部門(設備部、質檢部、物資部、財務部、試驗室、安監(jiān)部、辦公室)就分包單位的經濟往來在兩天內進行統(tǒng)計并簽認。
9.2.3 合同部辦理結算。
9.2.4 項目部經理審批。
10、 附則
本合同管理辦法由__ __ __ 局__ __ __ 港__ __ __ 港區(qū)濱江綜合碼頭工程項目經理部合同部負責解釋。
第2篇 南油物業(yè)合同管理辦法
瑞海物業(yè)合同管理辦法
為規(guī)范簽訂對外合同的相關管理工作,維護公司的整體利益,現將涉及合同簽訂的相關工作及程序做如下規(guī)定:
1合同簽訂的程序
1.1、起草合同。由合同涉及的部門或項目部負責起草合同內容。
1.2、合同的審核。
1.2.1將起草后的合同文本按公司《合同/協(xié)議流轉單》的程序到公司相關部門流轉,由相關部門對合同(外包方要求附有效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并加蓋公章、及相關資質證明復印件并加蓋公章)簽署意見。然后送交律師審核。
1.2.2根據律師審核意見和相關部門意見,擬定正式合同文本。然后將律師審核意見、相關部門簽署過的《合同/協(xié)議流轉單》、相關部門修改過的合同底稿及正式合同文本一同報公司總經理、董事長審批。
1.3、合同的簽署。經公司總經理、董事長審批同意的合同先由乙方公司簽字蓋章,再由公司總經理簽字(我方為乙方時,先后順序視情況而定)。
1.4、上述程序完成后,到公司總經辦蓋章。
2、簽訂合同的管理
2.1、外包合同:要求提供外包公司有效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并加蓋公章、及相關資質證明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2.2、報總經理審批的正式合同文本中不得有空白項。
2.3、要求對方公司必須由法人或法人委托人(要求有法人委托書)簽字并有簽字日期。
2.4、總經辦應檢查合同符合上述要求后,再予以蓋章。
2.5、總經辦蓋章后,公司留存兩份正式合同(其中一份轉交公司財務部)。項目部留存一份,交給對方公司一份(正式合同的總份數取決于對方公司需留存的份數,需在合同文本中注明)。
2.6、項目部對外經濟合同一律蓋公司章。特殊情況,需事先報公司領導同意后蓋項目部章。項目部章的使用管理程序同公司公章的使用管理。
2.7、對于有自動順延約定的合同,公司默認為順延,如解除合同,須由項目部書面通知公司。
2.8、要求項目部對外出租房屋的合同,必須收取押金、有律師審核意見,并寫明日期、費用。同時,與乙方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作為合同附件。
2.9、連續(xù)性合同要提前做好相應準備工作,保證在時間上連續(xù)且不重疊。
2.10、各項目部需設專人妥善管理合同。
本規(guī)定適用于公司各部門、項目部,從即日起執(zhí)行。
第3篇 某地產公司勞動合同管理辦法
勞動合同管理
(一)、總則
1、為了規(guī)范本公司勞動合同制度,維護公司及員工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辦法。
2、定立勞動合同必須遵循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原則;勞動合同一經訂立,當事人必須履行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
3、本規(guī)定依據《勞動法》和《運城市勞動合同規(guī)定》而制定。國家另有規(guī)定的,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二)、簽定勞動合同的范圍
1、公司所有正式聘用的員工都必須簽定勞動合同。
2、股東單位選派的員工,原則上都與原單位簽定勞動合同。
(三)、勞動合同的訂立
1、公司與員工簽定的勞動合同,是由勞動合同書及相關附件組成。勞動合同的甲方為公司,由總經理簽署;勞動合同的乙方為員工,由員工本人簽署。
2、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
(1)、工作內容;
(2)、試用期;
(3)、保守商業(yè)秘密;
(4)、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5)、勞動報酬;
(6)、社會保險;
(7)、勞動紀律;
(8)、勞動合同期限;
(9)、勞動合同的終止條件;
(10)、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11)、其他有關事項。
3、勞動合同的期限
勞動合同的期限由公司根據工作崗位性質、工作需求及員工本人條件,征詢員工本人意見來執(zhí)行,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確定。勞動合同按期限分為以下幾種:
(1)、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只規(guī)定起始時間,終止時間以公司與員工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或自然終止條件出現為勞動合同終止時間。
(2)、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短期1年;中期2年;長期3年以上。
(3)、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4、確定勞動合同期限條件
(1)、簽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
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可簽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員工可要求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具有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碩士以上學位的員工,如本人自愿,公司也同意,可以簽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簽定短期勞動合同的條件
非關鍵崗位(公司確定)工作的員工;
公司同意簽定短期勞動合同的員工。
(3)、簽定中期勞動合同的條件
具有中級專業(yè)技術任職資格或碩士學位的員工;
企業(yè)關鍵崗位的員工;
企業(yè)出資派遣出國學習、培訓的員工;
其他適合簽定中期勞動合同的員工。
(4)、簽定長期勞動合同的條件
公司聘任的各部、室副職以上的員工;
具有高級專業(yè)技術任職資格的員工;
本人自愿,公司也同意簽定長期勞動合同的員工;
其他適合簽定長期勞動合同的員工。
5、關于試用期
與公司簽定的勞動合同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的期限之內。最長一般不超過3個月。
(四)、勞動合同的變更、延續(xù)、解除和終止
1、勞動合同的變更
勞動合同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勞動合同簽定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guī)或客觀情況發(fā)生變化,經協(xié)商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勞動合同的,應書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應當在15日內答復,逾期不答復的,視為不同意變更。
2、勞動合同的延續(xù)
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需要續(xù)訂勞動合同的,應在期滿前30日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xié)商同意,辦理續(xù)訂勞動合同手續(xù)。
3、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1)、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2)、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試用期、見習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勞動合同中約定解除條件出現的;
嚴重失職或違紀,對公司造成損害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符合《運城市勞動合同規(guī)定》第四章之規(guī)定,公司可以按照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符合《運城市勞動合同規(guī)定》第四章之規(guī)定,員工可以按照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當事人一方不同意續(xù)訂的;
(2)、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任務完成;
(3)、員工離休、退休、退職及死亡。
(五)、經濟補償與賠償
1、由于公司違反勞動合同,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按以下標準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1)、扣壓或者無故拖欠員工工資的。
(2)、支付員工報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2、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應根據員工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每滿一年補發(fā)給本人1個月工資,相當于本人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平均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1)、雙方協(xié)商一致,因公司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
3、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根據員工在公司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fā)給相當于公司上年月平均工資1個月的補償金:
(1)、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yī)療期滿后,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2)、公司因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經營狀況發(fā)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
4、第四章第三條第1款的情況,公司還應發(fā)給員工不低于公司上年月平均工資6個月的醫(yī)療補助費?;贾夭『徒^癥的還應增加醫(yī)療補助費,增加部分不低于醫(y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yī)療補助費的的100%。
5、員工違反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泄露公司商業(yè)秘密事項,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6、由公司出資攻讀
學歷、學位或脫產學習一個月以上的員工,應在辦理入學手續(xù)的同時與公司簽定《培訓協(xié)議》,明確學習結束后在本公司實行服務年限,原合同期限于服務期限屆滿時,應自動順延至服務期滿。在服務期內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按規(guī)定向公司支付賠償金外,還要交還學習培訓費用。
(六)、勞動爭議
1、合同雙方因勞動合同發(fā)生爭議,應協(xié)商解決。
2、協(xié)商達不成協(xié)議的,應按雙方均有權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附則
1、勞動合同的附件包括:崗位協(xié)議書、專項協(xié)議書等,是勞動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用于對專項事物進行約定。
第4篇 東華醫(yī)院合同制用工管理辦法
z人民醫(yī)院合同制用工管理辦法
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我院合同制用工人員的管理,保護醫(yī)院和個人的合法權益,進一步完善醫(yī)院人事管理制度,制訂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對本院合同制職工的聘用、待遇、考核及續(xù)聘等問題進行了統(tǒng)一規(guī)定,本院各科室需使用合同制人員均須按照本辦法執(zhí)行,在編在冊人員依照本辦法執(zhí)行。
第一章招聘辦法
第三條:各科室所用合同制人員應經醫(yī)院人力資源管理部核定,沒經醫(yī)院人力資源管理部核定,科室一律不得自行招聘合同制人員。
第四條:科室確因工作需要增加崗位時,應書面向人力資源管理部提出申請,同時,提交所需崗位上崗資格、工作任務和工作要求。人力資源管理部應根據科室編配情況進行核定,并報經院領導批準后方可進行人員招聘。
第五條:科室如出現空崗,應提前向人力資源管理部提出申請,經人力資源管理部核實后進行招聘。
第六條:招聘過程中應嚴格按照《**縣人民醫(yī)院各崗位上崗資格》進行篩選,通過面試、筆試、考核、體檢等,擇優(yōu)錄用。
第二章聘后管理
第七條:經擇優(yōu)錄用的人員,醫(yī)院與個人簽訂勞動合同書,試崗三個月,經考核后正式錄用。
第八條:合同制用工,首次簽訂合同期限為3年。合同期滿,如醫(yī)院工作需要,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以續(xù)簽合同;雙方或一方不愿續(xù)簽合同的,合同自然終止。
第九條:合同制用工的進出由人力資源管理部統(tǒng)一管理,到院時間以到人力資源管理部報到時間為準。離開醫(yī)院應辦理交接手續(xù),不辦理交接手續(xù)者,不予移交保險等。
第十條:合同制職工的日常管理及考核由所在科室和主管職能部門負責,每年進行年終考核,考核結果分為優(yōu)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如考核為不合格者,醫(yī)院將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一條:特種崗位需具備上崗資格。新畢業(yè)的衛(wèi)生技術人員,應參加國家相應資質的考試,具備相應資格。
第十二條:合同制人員在院工作期間應服從醫(yī)院安排,認同醫(yī)院精神、價值觀,積極參加醫(yī)院的各項活動,遵守醫(yī)院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履行崗位職責。
第三章薪酬管理
第十三條:薪酬的核定按進院時所具備的條件為依據,進院后所取得的學歷不作為薪酬核定的依據,但在考核評優(yōu)時可作為同等條件下的優(yōu)先條件。
第十四條:薪酬待遇見《醫(yī)院合同制人員工資標準》。
第十五條:關于保險的交納及保險的種類
合同制用工的人員醫(yī)院代辦參加保險,保險的險種、交納保險的基數及比例按規(guī)定執(zhí)行,醫(yī)院交納部分由醫(yī)院承擔,個人交納部分由醫(yī)院在其工資中代扣代交。
第五章合同制人員的考核
第十六條考核等次(按人事部門的考核要求),即優(yōu)秀 、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
第十七條考核規(guī)定
1、合同制人員工作滿一年后,醫(yī)院將對其工作及表現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續(xù)聘、晉升、晉級的依據??己嗣磕?次,未滿1年者不評定等次。
2、考核由所在科室提出評價意見,主要根據平時工作、學習表現、業(yè)務能力、培訓等方面進行,醫(yī)院對其德、能、勤、績進行綜合考評。
3、相關職能部門制訂相應崗位的考核細則,量化考核標準,至少每半年考評一次。
4、因病、事假累計超過半年的人員不參加考核。
5、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年度考核,經教育后仍然拒絕參加的,所在科室可以直接確定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等次。
第十八條優(yōu)秀標準:
1、熱愛專業(yè),有職業(yè)使命感和奉獻精神。
2、具備良好的醫(yī)德醫(yī)風,服務態(tài)度好,愛傷觀念強。
3、立足崗位,勤奮工作,遵守各項規(guī)章制度,團結協(xié)作,得到群眾好評。
4、虛心好學、刻苦鉆研、專業(yè)理論知識扎實、基本技能熟練、得到服務對象好評。
5、個人平衡計分得分名列前茅。
6、各項業(yè)務考試、考核成績優(yōu)秀。
7、民意測評名列前茅。
8、全年出勤率不低于95%。
具備以下條件者優(yōu)先:
1、在醫(yī)院組織的各項活動中獲獎。
2、評為優(yōu)秀醫(yī)生、優(yōu)秀護士者。
3、在核心期刊上發(fā)表論文。
4、在新技術、新項目的開展中為主要項目實施人。
5、在開展的科研工作中為主要項目實施人。
6、工作出色,為醫(yī)院作出突出貢獻。
第十九條下列情況有二項或二項以上者,評為不合格:
1、年內有違反勞動紀律,發(fā)生二次遲到、早退及脫崗、串崗者。
2、不團結協(xié)作,同事間爭吵、打斗造成不良影響者。
3、酒后當班。
4、上班期間玩電腦游戲、賭博、睡覺者(崗位職責不允許睡覺的崗位)。
5、工作不負責任,損壞公物或造成重大后果者。
6、有服務態(tài)度投拆者。
7、醫(yī)院組織的各種集體考試、考核成績后三名者。
8、職業(yè)道德教育及考試,有一次或一次以上不參加者。
9、醫(yī)院組織的學術活動及業(yè)務學習參加率低于平均數者。
10、推諉病人索要病人錢物者。
11、因醫(yī)療缺陷引發(fā)醫(yī)療糾紛者。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評為不合格。
1、礦工一次者。
2、事假超過1個月者。
3、違反醫(yī)院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操作常規(guī),以及標準、流程等造成醫(yī)療糾紛或醫(yī)療事故者。
4、違反醫(yī)院行風規(guī)定,工作敷衍、缺乏責任性,給醫(yī)院造成不良影響者。
5、利用工作之便私自拿走公共財產者。
6、違反勞動紀律,年內三次或三次以上遲到、早退或脫崗、串崗者。
7、不能勝任本職工作,不能完成工作任務者。
8、不服從管理,不服從醫(yī)院工作安排者。
9、嚴重失職、瀆職或違法違紀者。
第二十一條考核程序:
個人填寫考核登記表,對一年來工作進行總結??剖铱己诵〗M在'部門主管領導評語及等次意見'欄填寫考核評語,相應主管職能部門提出考核等次建議和考核依據,提交醫(yī)院考核領導小組討論確定。
第六章合同的終止和解除
第二十二條:合同期滿或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合同即行終止。
第二十三條:如在合同期內有一方提出解除合同者,應以書面形式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并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方可解除。
第二十四條:受聘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醫(yī)院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2、試用期考核不合格者;
3、受聘者同時與其它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對醫(yī)院工作造成影響者;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者;
5、受聘者因病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仍不能正常工作,又不能勝任醫(yī)院安排的其它崗位工作者;
6、因醫(yī)院崗位變化不再需要或國家政策調整需裁減人員時;
7、經營方式發(fā)生變化,需要裁減人員時。
第二十五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受聘方可以提出解除協(xié)議或合同:
(一)應征入伍者;
(二)經批準出國定居者。
第七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六條:勞動合同簽訂后雙方應全面履行規(guī)定的義務,違反合同應承擔違約責任。醫(yī)院在合同期內提出解除合同的(除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的情形外),應向受聘方提供經濟補償;受聘方在合同期內提出解除合同的,應向醫(yī)院提供經濟補償。補償標準按《勞動合同法》執(zhí)行。
第二十七條:受聘人員經醫(yī)院出資培訓的,如在受聘期內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按照醫(yī)院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承擔規(guī)定的經濟補償。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自二o**年一月份起執(zhí)行。以前有關的管理規(guī)定自行作廢。
第二十九條:如有與本辦法沖突的本院相關規(guī)定,以本辦法為主,綜合辦負責解釋。
**縣人民醫(yī)院
第5篇 地產合同評審管理辦法
地產公司合同(協(xié)議)評審管理辦法
一、為規(guī)范地產公司主責的合同(協(xié)議)發(fā)起與審批流程,特制訂本辦法。
二、 合同(協(xié)議)的發(fā)起:
1、 凡屬地產公司負責實施的專項設計類合同(協(xié)議)由技術部發(fā)起:1) 市政綜合管線類設計合同(協(xié)議),如水電管媒配套設計等;2) 單項專業(yè)設計合同(協(xié)議),如地質勘查、基坑維護設計、節(jié)能評估等類合同(協(xié)議);3) 與工程設計相關補充類合同(協(xié)議),如施工圖審查合同等;4) 臨時類補充設計合同(協(xié)議),如河道安全論證及其他臨時建筑類工程設計等;5) 公司臨時交辦的合同(協(xié)議)。
2、 凡屬前期報建類配套合同(協(xié)議)由前期部門負責發(fā)起:1) 專項評審類合同(協(xié)議),如交評、環(huán)評、日照分析等;2) 規(guī)劃測繪類合同(協(xié)議)、如地形測繪、面積測繪類等;3) 規(guī)定類合同(協(xié)議),如防雷審查、白蟻防治類等;4) 其他與前期相關類合同(協(xié)議),如電信基站遷移等;5) 公司臨時交辦的合同(協(xié)議)。
3、 凡屬工程施工類相關合同(協(xié)議)由工程部發(fā)起:1) 三通一平類水電路通等合同(協(xié)議);2) 現場臨時構、建筑物施工合同(協(xié)議)等;3) 現場拆遷類小合同(協(xié)議)等;4) 公司臨時交辦的合同(協(xié)議)。
4、 凡屬地產公司負責的材料供應、分包施工類合同(協(xié)議)及公司臨時交辦的合同(協(xié)議)等由成本部負責發(fā)起。
三、 合同(協(xié)議)的評審
1.發(fā)起部門完成合同(協(xié)議)起草并經部門經理及分管領導審核通過后,由部門經理發(fā)出《合同(協(xié)議)評審通知》(詳見附表一);
2. 合同(協(xié)議)的評審由臨時成立的評審小組負責,評審小組原則由發(fā)起部門分管領導、部門領導、合同(協(xié)議)起草人及成本部經理、設計部經理、財務部經理、總經辦主任以及其他認為應參與的人員共同組成。評審組長由發(fā)起部門分管領導指定發(fā)起部門以外的部門經理擔任,組織小組成員進行合同評審工作,負責整理評審結果;
3.合同起草人填寫《合同評審表》(詳見附表二),并呈報總經理審批后,發(fā)起合同網上審批流程。附:合同(協(xié)議)審批流程圖合同(協(xié)議)
第6篇 公司合同管理獎懲辦法
公司合同管理獎懲辦法
(一)規(guī)章概述
合同管理獎懲辦法是為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推進 制化管理、嚴肅合同責任、維護企業(yè)合法權益而制定的。獎懲的對象是企業(yè)的合同管理人員。原則上以鼓勵為主,處罰為輔。凡是合同管理工作未出差錯的,均應獲得獎勵;而在合同履行和合同糾紛處理中有重大過失或者故意而導致公司經濟損失的,則要追究行政責任和經濟責任。( )因此,要有這樣一個規(guī)章,明確各方面的權利義務,做到有章可循。
(發(fā)布
()法合獎字第 號
1.目的
為提高合同的履約率、維護企業(yè)的合法權益、調動合同管理人員的積極性,根據公司合同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2.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本公司的各級合同管理人員,包括法律顧問、專職和兼職合同管理員及部門領導。
3.考核
3.1 考核方式:以簽訂合同數和合同標的額作為考核指標;
3.2 考核組織:由公司人力資源部作為考核管理部門,法律顧問室和財務部派人參加,組織考核小組,決定考核的有關問題;
3.3 考核程序:對全體符合條件的合同管理員進行總體評價,然后通過無記名投票方式,確定其屬于哪個檔。
4.獎勵
4.1 凡是在1年內簽訂合同總數在_____件以上或者合同標的額在_____萬元以上,未發(fā)生糾紛爭議的,都可獲得公司頒發(fā)的優(yōu)秀合同管理員的榮譽稱號,并增加兩個月的平均獎金;
4.2 凡是簽訂合同的標的額在_____萬元以下,未發(fā)生糾紛的,可增加1個月的平均獎金;
4.3 本單位的合同管理基礎考核總評分為全優(yōu)的,對主管的合同管理人員獎勵獎勵金_____元。
5.處罰
5.1 凡是因經辦人自身的過錯造成簽訂的合同發(fā)生糾紛的,扣罰本人1個月的平均獎金。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保留追究經濟賠償的權利,并取消1年的評先資格。
5.2 在訴訟或者仲裁過程中,不認真對待,導致該贏的未贏,該少賠的未少賠,參與處理的經辦人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同時,取消評選資格。
6.程序
對合同管理人員的獎懲程序是:由考核小組提出考核意見,符合獎勵條件的,由人力資源部發(fā)文獎勵;給予處罰的,則由總經理辦公會議討論決定,由人力資源部發(fā)文通知本人及全公司。
7.附則
7.1 本辦法經董事會討論通過,由總經理發(fā)布施行。
7.2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第7篇 附屬醫(yī)院合同管理辦法
大學附屬醫(yī)院合同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guī)范我院的合同管理工作,維護醫(yī)院正當權益、保護醫(yī)院利益和規(guī)避合同風險,促進醫(yī)院對外經濟、技術、醫(yī)療、科學研究等合作活動的開展,規(guī)范合作行為,確保合同履行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zz大學合同管理暫行辦法》及國家的其它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并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管理辦法的適用范圍:醫(yī)院各職能部門、臨床科室與外單位以zz大學附屬第一醫(yī)院名義簽訂的經濟、技術、醫(yī)療、科學研究等合作的所有合同。
第三條 醫(yī)院合同管理的內容包括:合同簽訂、合同履行、合同監(jiān)督和合同檔案管理等。
第二章 職能部門合同管理的分工
第四條 醫(yī)院根據業(yè)務類型對合同進行分類,授權相關部門對合同實行歸口管理,即授權各相關職能部門負責對其業(yè)務范圍內的合同進行管理。
各職能部門具體負責的合同業(yè)務為:
一、人事處負責醫(yī)院人事合同、勞動合同的管理;
二、設備科負責設備及醫(yī)用耗品的采購及維護等合同的管理;
三、財務處負責金融業(yè)務往來合同的管理;
四、后勤處負責基建、修繕、房屋租賃、物資采購等合同的管理;
五、藥學部負責藥品、試劑采購等合同的管理;
六、科教處負責各類專業(yè)培訓、合作辦學、科研、技術開發(fā)、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及科技成果轉讓等合同的管理;
七、院長辦公室負責對外合作項目合同的管理及全院合同的協(xié)調工作。
其它未列明的合同原則上按管理職能歸屬相關科室管理。
第三章 合同簽訂與履行的管理
第五條 醫(yī)院所有對外合同必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zz大學合同管理暫行辦法》及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并遵照醫(yī)院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簽訂,確保醫(yī)院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 各職能部門對所管理的合同的真實性、合法性、合理性負責,并在合同簽訂過程中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審查合同他方的主體資格及資信狀況。具體包括:
(一)營業(yè)執(zhí)照。重點審查擬定的合同標的是否與營業(yè)執(zhí)照核定的業(yè)務(經營)范圍一致,營業(yè)執(zhí)照的年限及年檢情況等;
(二)從事合同項目的資質證明等;
(三)合同他方的法人代表身份或法人代表授權委托書;
(四)必要時要求合同他方提供主要的財務報表以及其從事相關業(yè)務的業(yè)績證明材料。
二、負責起草或審核合同草案,組織相關人員與合同他方進行合同談判,重大合作項目(指合同金額在100萬人民幣以上或合同期限在5年以上的合作項目)須按醫(yī)院要求組成項目小組,對合同條款進行把關;
三、負責對合同基本條款的完備情況進行審查。一般包括合同他方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注冊地址或住址、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酬金、合同期限、履約地點和方式、合同變更和解除、違約和違約責任以及合同的仲裁和訴訟等;
四、負責或協(xié)助處理合同糾紛;
五、負責簽訂補充合同或變更合同。
第七條 合同初稿由職能部門起草后,經各相關部門會簽、定稿,主管部門必要時征詢法律顧問意見。定稿后的合同,由主管部門或審計部門報院長審批并組織簽訂,重大合作項目(指合同金額在100萬人民幣以上或合同期限在5年以上的合作項目)須經院長書記辦公會討論決定。各類合同的補充及變更照此程序辦理。
第八條 非法定代表人簽訂的合同須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權簽署的《授權書》。未經醫(yī)院法定代表人授權,醫(yī)院任何科室或個人不得擅自代表醫(yī)院簽訂任何合同。
第九條 對外合同一經簽訂,主管部門負責跟蹤落實合同的執(zhí)行情況,并監(jiān)督合同他方履行合同義務,及時向分管院領導報告異常情況,確保合同條款的履行。重大合作項目須每年檢查合同落實情況并將書面總結呈交分管院領導。
第四章印章、合同檔案和合同備案的管理
第十條 各職能部門在訂立、變更、解除合同時,必須按規(guī)定使用“zz大學附屬第一醫(yī)院合同專用章”印章。若有需要,可申請合作“zz大學附屬第一醫(yī)院”印章。
第十一條 “zz大學附屬第一醫(yī)院合同專用章”印章以及法人代表章由院長辦公室妥善保管、并在規(guī)定范圍內使用。
符合規(guī)定審批程序的合同,方可加蓋“zz大學附屬第一醫(yī)院合同專用章” ,履行登記手續(xù),連同審批、會簽、《授權書》等資料一并留檔備查。
第十二條 合同簽訂份數視實際情況確定,合同簽訂完畢,正本合同由主管部門保管,如涉及款項結算事項的,其中必須有一份標注“財務”專用字樣的合同作為款項結算的依據。
第十三條 各職能科室按照合同的分工管理指定專人負責合同相關資料的分類、整理、立卷、歸檔工作。
第十四條 合同檔案整理立卷后,凡保管期在16年以上(含16年)及合同金額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投資合同檔案,移交院辦綜合檔案科保存。
第十五條 部門保管的合同檔案保管期限的劃分:
一、執(zhí)行期在10年以上(含10年)的合同,合同檔案保存期限為合同期滿后10年;
二、執(zhí)行期在10年以下5年以上(含5年)的合同,合同檔案保存期限為合同期滿后5年;
三、執(zhí)行期在5年以下1年以上(含1年)的合同,合同檔案保存期限為合同期滿后3年;
四、執(zhí)行期在1年以下的合同,合同檔案保存期限為合同期滿后2年。
第五章 合同檢查及責任追究
第十六條 醫(yī)院成立由院辦、監(jiān)察、財務和審計等部門組成的合同監(jiān)督、檢查工作小組。院辦負責牽頭與組織協(xié)調,采取定期檢查與隨機抽查相結合,對醫(yī)院各部門所管理的合同執(zhí)行情況進行檢查監(jiān)督,對違反本辦法的部門和科室進行責任追究。
第十七條 未按本辦法規(guī)定報批、審核、備案,擅自對外簽訂合同給醫(yī)院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負責簽訂合同的人員須承擔相應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第十八條 科室或個人在合同簽訂或執(zhí)行過程中玩忽職守、循私舞弊、索要財物或收受賄賂,醫(yī)院視情節(jié)嚴重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責任追究和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九條 合作協(xié)議、合同條款必須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如相抵觸,一律以法規(guī)為準。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院長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fā)文之日起執(zhí)行,之前規(guī)定與本辦法不符的,以本辦法為準。
第8篇 領航房地產公司合同管理辦法
綠航房地產公司合同管理辦法
為規(guī)范公司合同管理,實現合同管理制度化,防范控制經營風險,提高管理效能,加強合同簽訂前的管理,根據《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簽訂、履行的建立民事權利義務的各類合同、協(xié)議,包括買賣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建設工程承包合同、運輸合同、資產轉讓合同和服務合同等一切合同管理;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總經理為主要負責人承辦合同簽訂相關事宜,合同的簽訂遵循“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三、公司所有合同均由綜合部入檔管理,承辦部門應該及時將合同正本入檔;
四、合同管理實行承辦部門負責制,為防范合同法律、涉稅等風險,所有經濟合同在簽字蓋章前需按集團公司《合同管理辦法》執(zhí)行相關部門會審流程。
五、管理職責
1、合同承辦部門責任:合同承辦部門對合同所有條款承擔直接責任。負責合同調研、談判,形成合同談判會議紀要,草案起草;確定合同會審部門;組織合同會審、審批;組織我方履行義務,會同有關部門監(jiān)督對方履行情況,承辦合同檔案入檔管理等工作;
2、合同會審部門職責:合同會審部門對合同相關條款承擔管理責任。負責對合同涉及本部門業(yè)務范圍內的相關條款的合法性、嚴密性、可行性是否符合相關標準及政策規(guī)定等問題提出審查意見。各部門第一負責人是合同會審的責任人,第一責任人因故不能會審的,要授權本部門專人負責會審,部門第一負責人及其授權人要對合同會審意見負責;
3、合同檔案管理職責:綜合部檔案員要做好合同資料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工作,主動與各承辦合同的部門對接,及時將相關資料收集入檔;
六、法律咨詢合同承辦部門應將草擬的合同樣本,通過電子郵件傳遞給法律顧問進行咨詢審查(email:,審查后的電子會簽合同文本應分別)回傳合同承辦人和集團公司特設的郵箱(email:,以便在合同蓋)章時備查,如合同承辦部門草擬的合同樣本,由專人送達法律顧問進行咨詢審查,合同承辦部門應將法律顧問審查的合同文體復印件送交集團公司綜合部;⑴承辦單位填制《合同會審單》,附合同草案,傳會審部門進行合同審查。涉及多專業(yè)、多部門的重大合同,合同承辦部門要組織專題會議,對合同進行會審;會審部門會審時間不得超過一個工作日,并要求提出具體的審查意見;⑵如合同無需會審,承辦單位在《合同會審單》簽署意見;
七、凡在授權范圍內洽談的合同,經相關部門會審后,合同經辦人將合同正副本及相關資料提交法人或總經理簽署意見。合同經法人或總經理簽署意見后印章管理部門方可蓋章;
八、合同訂立后,合同承辦部門負責將合同正本送達綜合部入檔管理,合同副本分送財務部門等相關部門備查;
九、除公司總經理同意外,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擅自對外單位或個人提供經濟擔保;
十、合同發(fā)生變更或解除時,合同承辦部門應及時通知相關管理部門,并將變更或解除的合同文本經有關部門審核同意后,方可變更、解除;
十一、合同履約過程中發(fā)生違約事項,應按合同條款規(guī)定處理,合同承辦部門應及時通知相關管理部門或總經理,不得自行決定;
十二、合同爭議或變更事項其協(xié)商結果須形成書面協(xié)議,作為原合同補充協(xié)議并遵照執(zhí)行;
十三、合同糾紛協(xié)商不成,應及時向公司總經理匯報。綜合部50負責保存、整理、收集完整的合同文件、資料,并協(xié)助律師向有關機構提請,仲裁或訴訟;
十四、凡訂立、變更、解除的合同,加蓋合同專用章方可生效;
十五、合同專用章由集團公司行政部負責管理,任何部門、個人不得借用或以其它印章代替合同專用章,印章管理部門負責人和印章保管人對違反印章管理規(guī)定造成的后果負責;
十六、檔案員對生效的合同要進行分類、整理、立卷、統(tǒng)一裝訂歸檔,如需調閱,根據需要按檔案調閱制度的相關規(guī)定進行查閱;
十七、公司對以下情況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一定的處罰:
1、不按本制度規(guī)定簽訂、履行合同的;
2、合同承辦部門及經辦人在簽訂、履行合同時不盡職盡責的;
3、合同經辦人在簽訂合同后,不按時將合同正、副本送歸集團公司檔案員和財務部等相關部門的;
4、合同承辦部門、合同經辦人或檔案管理員遺失或擅自銷毀合同及附件的;
5、應追究而未追究對方違約責任的;
6、在合同管理、簽訂、審核、履行過程中玩忽職守、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
7、應當訂立書面合同而未簽訂的;
8、不履行內部管理程序、超越授權或濫用授權簽約的;
9、泄露合同意向、商業(yè)秘密或有關機密的。
十八、本制度由綜合部負責解釋、補充和修改。
后附:合同會審單 合 同 會 審 單 年 月 日 合同送審編號: 合同名稱 供貨(提供勞 務)單位名稱 合同經辦單位 (部門)名稱 合同金額 合同要點及定 價依據 合同 經辦人 要求會審部門 及內容要點 合同無需會審 意見簽署
第9篇 經濟合同管理辦法范例
經濟合同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實現依法治理企業(yè),促進公司對外經濟活動的開展,規(guī)范對外經濟行為,提高經濟效益,防止不必要的經濟損失,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歸定,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凡以公司名義對外發(fā)生經濟活動的,應當簽訂經濟合同。
第三條 訂立經濟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貫徹平等互利、協(xié)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
第四條 本辦法所包括的合同有設計、銷售、采購、借款、維修、保險等方面的合同,不包括勞動合同。
第五條 除即時清結者外,合同均應采用書面形式,有關修改合同的文書、圖表、傳真件等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六條 國家規(guī)定采用標準合同文本的則必須采用標準文本。
第七條 公司由法律顧問根據總經理的授權,全面負責合同管理工作,指導、監(jiān)督有關部門的合同訂立、履行等工作。
第二章 合同的訂立
第八條 與外界達成經濟往來意向,經協(xié)商一致,應訂立經濟合同。
第九條 訂立合同前,必須了解、掌握對方的經營資格、資信等情況,無經營資格或資信的單位不得與之訂立經濟合同。
第十條 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任何人必須取得法定代表人的書面授權委托方能對外訂立書面經濟合同。
第十一條 對外訂立經濟合同的授權委托分固定期限委托和業(yè)務委托兩種授權方式,法定代表人特別指定的重要人員采用固定期限委托的授權方式,其他一般人員均采用業(yè)務委托的授權方式。
第十二條 授權委托事宜由公司法律顧問專門管理,需授權人員在辦理登記手續(xù),領取、填寫授權委托書,經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授權生效。
第十三條 符合以下情況之一的,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經濟合同:
1. 單筆業(yè)務金額達一萬元的;
2. 有保證、抵押或定金等擔保的;
3. 我方先予以履行合同的;
4. 有封樣要求的;
5. 合同對方為外地單位的;
第十四條 經濟合同必須具備標的(指貨物、勞務、工程項目等),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酬金,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等主要條款方可加蓋公章或合同章。經濟合同可訂立定金、抵押等擔保條款。
第十五條 對于合同標的沒有國家通行標準又難以用書面確切描述的,應當封存樣品,有合同雙方共同封存,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分別保管。
第十六條 合同標的額不滿一萬元,按本辦法第十三條規(guī)定應當訂立而不能訂立書面合同的,必須事先填寫非書面合同代用單,注明本辦法所規(guī)定的合同主要條款,注明不能訂立書面合同的理由,并經總經理批準同意,否則該業(yè)務不能成立。
第十七條 每一合同文本上或留我方地合同文本上必須注明合同對方的單位名稱、地址、聯(lián)系人、電話、銀行賬號,如不能一一注明,須經公司總經在我方所留的合同上簽字同意。
第十八條 合同文本擬定完畢,憑合同流轉單據按規(guī)定的流程經各業(yè)務部門、法律顧問、財務部門等職能部門負責人和公司總經理審核通過后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方能生效。
第十九條 公司經理對合同的訂立具有最終決定權。
第二十條 流程中各審核意見簽署于合同流轉單據及一份合同正本上,合同流轉單據作為合同審核過程中的記錄和憑證由印章保管人在合同蓋章后留存并及時歸檔。
第二十一條 對外訂立的經濟合同,嚴禁在空白文本上蓋章并且原則上先由對方簽字蓋章后我方才予以簽字蓋章,嚴禁我方簽字后以傳真、信函的形式交對方簽字蓋章;如有例外需要,須總經理特批。
第二十二條 單份合同文本達二頁以上的須加蓋騎縫章。
第二十三條 合同蓋章生效后,應交由合同管理員按公司確定的規(guī)范對合同進行編號并登記。
第二十四條 合同文本原則上我方應持單份,至少應持二份,合同文本及復印件由財務部、辦公室、法律顧問、具體業(yè)務部門等各部門分存,其中元件由財務部門和辦公室留存。
第二十五條 非書面合同代用單也視作書面合同,統(tǒng)一予以編號。
第三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六條 合同依法訂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應當實際、全面地履行,
第二十七條 業(yè)務部門和財務部門應根據合同編號各立合同臺帳,每一合同設一臺帳,分別按業(yè)務進展情況和收付款情況一事一記。
第二十八條 有關部門在合同履行中遇履約困難或違約等情況應及時向公司總經理匯報并通知法律顧問。
第二十九條 財務部門依據合同履行收付款工作,對具有下列情形的業(yè)務,應當拒絕付款:
1. 應當訂立書面合同而未訂立書面合同,且未采用非書面合同代用單的;
2. 收款單位與合同對方當事人名稱不一致的。
第三十條 付款單位與合同對方當事人名稱不一致的,財務部門應當督促付款單位出具代付款證明。
第三十一條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合同對方所開具的發(fā)票必須先由具體經辦人員審核簽字認可,經總經理簽字同意后,再轉財務審核付款。
第三十二條 合同履行過程中有關人員應妥善管理合同資料,對工程合同的有關技術資料、圖表等重要原始資料應建立出借、領用制度,以保證合同的完整性。
第四章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三十三條 變更或解除合同必須依照合同的訂立流程經業(yè)務部門、財務部門、法律顧問等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和公司總經理審核通過方可。
第三十四條 我方變更或解除和同地通知或雙方的協(xié)議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按規(guī)定經審核后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第三十五條 有關部門收到對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必須在三天內向公司總經理匯報并通知法律顧問。
第三十六條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
知和回復應符合公文收發(fā)的要求,掛號寄發(fā)或由對方簽收,掛號或簽收憑證作為合同組成部分交由辦公室保管。
第三十七條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文本作為原合同的組成部分或更新部分與原合同有同樣法律效力,納入本辦法規(guī)定的管理范圍。
第三十八條 合同變更后,合同編號不予改變。
第五章 其他
第三十九條 合同作為公司對外經濟活動的重要法律依據和憑證,有關人員應保守合同秘密。
第四十條 業(yè)務部門、財務部門應當根據所立合同臺帳,按公司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匯總各自的工作范圍內的合同訂立或履行情況,由法律顧問據此統(tǒng)計合同訂立和履行的情況,并向總經理匯報。
第四十一條 各有關人員應定期將履行完畢或不再履行的合同有關資料(包括與有關的文書、圖表、傳真件以及合同流轉單等)按合同編號整理,由法律顧問確認后交檔案管理人員存檔,不得隨意處置、銷毀、遺失。
第四十二條 公司定期對合同管理工作進行考核,并逐步將合同簽約率、合同文本質量、合同履行情況、合同臺帳記錄等納入公司對員工和部門的工作成績考核范圍。
第六章 責任
第四十三條 凡因未按規(guī)定處理合同事宜、未及時匯報情況和遺失合同有關資料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追究其經濟和行政責任。
第四十四條 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而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移送有關國家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五條 本辦法適用于偉凡公司本部和各部門。
第四十六條 本辦法解釋權歸公司總經理。
第10篇 某物業(yè)公司勞動合同管理辦法
1.目的
為規(guī)范勞動合同管理,根據政府有關規(guī)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的勞動合同管理(不含實習、外籍人員管理)。
3.定義
勞動合同是指公司與員工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xié)議。
4.管理職責
4.1集團行政中心負責制定與完善勞動合同管理政策并監(jiān)督各區(qū)域、各項目執(zhí)行,負責行政五級以上人員與集團本部人員勞動合同管理。
4.2各區(qū)域行政中心負責監(jiān)督勞動合同管理辦法在本區(qū)域各項目的執(zhí)行。
4.3各項目行政人事部負責本項目行政六級以下人員的勞動合同管理。區(qū)域本部行政六級以下人員勞動合同管理由區(qū)域所在地項目行政人事部負責。
5.勞動合同管理
5.1勞動合同的訂立
5.1.1勞動合同文本的使用
原則上,::各區(qū)域、各項目應統(tǒng)一采用公司制定的標準勞動合同文本。公司勞動合同文本內容與項目當地方政府規(guī)定有沖突的,可在公司標準勞動合同文本的基礎上稍作調整或采用當地勞動部門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
5.1.2勞動合同期限規(guī)定
根據崗位性質、入職年限,可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對短期性需要的崗位人員應首選訂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其次可選擇簽訂與工作所需時間相對應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開荒清潔、短期使用的綠化工程人員、救生員、雜工。
對于長期需要的崗位人員:
2008年1月1日以后入職者,首次簽訂的合同期限為2-3年,第一次續(xù)簽的合同期限為6-7年;
2007年12月31日以前入職、司齡不足5年者,2008年1月1日以后第一次續(xù)簽的合同期限為2-3年,第二次續(xù)簽的合同期限為'9年減去司齡';
2007年12月31日以前入職、司齡為5以上不滿8年者,2008年1月1日以后第一次續(xù)簽的合同期限為'9年減去司齡';
2007年12月31日以前入職、司齡為8以上不滿9年者,經評估后如需續(xù)簽,則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司齡在9年以上者,經評估后如需續(xù)簽,則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5.1.3試用期規(guī)定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免試用期;
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個月以內的,免試用期;
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為1個月;
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為2個月;
三年以上的,試用期為3個月(特殊情況可適當增加試用期,但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特殊人才或之前為公司服過且表現優(yōu)秀的,經批準,可免試用期。
5.1.4新員工應于辦理入職手續(xù)時簽訂勞動合同。
5.1.5續(xù)簽辦理程序
人事部門應當至少提前1個月書面通知用人部門評估合同期滿的員工。
集團本部、區(qū)域本部、項目房地產公司及其他系統(tǒng)督導級以上人員勞動合同期滿前,應在收到通知后5個工作日內填寫《人事處理表(1)
第11篇 合同管理辦法細則模板
合同管理辦法細則【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合同管理,提高合同質量,保證合同的全面履行,做到管理有規(guī)章,簽約有約束,履行有檢查,提高經濟合同履約率,維護企業(yè)的合法權益,提高 企業(yè)經濟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筑法》、《招標投標法》、《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集團公司實際情況,特制 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在集團公司范圍內簽訂和履行的所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勞務分包合同、專業(yè)分包合同、物資設備采購供應合同等。
第三條 簽訂合同實行洽談權、審查權、批準權相對獨立、互相制約的原則。任何合同均需執(zhí)照合同評審程序評審批準后,方可訂立。
第四條 凡屬于辦法第二條規(guī)定的合同,一律采用書面形式簽訂,嚴禁口頭協(xié)議和非正式書面協(xié)議。杜絕合同履行在先,簽訂在后的現象發(fā)生。
第五條 實行法人授權委托制度,推行委托代理許可證制度。簽訂經濟合同由法定代表人或憑法人的委托授權書方可簽訂,委托代理人必須在授權范圍和權限內簽訂合同,不得超過代理權限,不得與自己代理的其他人簽訂合同。無法人授權委托,任何人無權簽訂合同。
第六條 責任部門在合同簽訂前應驗證合同對方當事人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資質證書、資信狀況,驗明合同當事人是否具有簽訂合同的主體資格;審查合同對方的主 辦人是否有代理權、是否超越代理權限范圍和有效期及其真實性,審查對方使用的印鑒是否合法與真實有效。在合同簽訂時,應保存有關資料。
第二章 機構和職責
第七條 集團公司合約部是全集團公司經濟合同的管理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1、負責組織宣傳、學習、貫徹《合同法》、《建筑法》、《招標投標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
2、負責制訂全集團公司合同管理工作規(guī)劃,并組織實施;
3、負責集團公司總部參加重合同、守信用評比及年審工作;
4、組織和參與以集團公司名義承接的重大、重要工程中有關合同條款的審議工作及合同的評審、洽談、簽約工作;
5、組織、協(xié)調兩制建設,負責標價分離和工程項目施工內部承包合同的管理工作;
6、組織合同管理工作的同業(yè)務競賽;
7、負責修訂和完善集團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指導各公司制訂合同管理實施細則;
8、監(jiān)督、檢查各公司施工合同、勞務分包合同、專業(yè)分包合同、物資設備采購合同的簽訂和履行情況,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和做法;
9、負責組織合同管理人員的培訓、取證和持證上崗;
10、參與合同糾紛的調查、咨詢和處理;
11、負責以集團公司名義承接工程的合同的臺帳和歸檔工作;
12、負責集團公司iso9000標準中關于合同評審程序文件的編寫和修訂工作;
13、負責集團公司合同專用章的管理工作;
14、負責國家、省、市有關合同示范文本的推廣使用工作,負責集團公司內有關示范文本的編制和推廣使用工作。
第八條 公司合約部在總經濟師領導下開展工作,配備取得經濟合同管理員證書的專職合同管理人員。公司合約部的職能除要貫徹落實集團公司合約部對公司的職能要求外,可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增加內容。在確定職責時特別要注意:
1、公司要加強對合同談判、評審、簽約三個環(huán)節(jié)的授權委托管理,以免造成合同簽約權的失控;
2、對各類經濟合同都要制訂嚴格的工作程序,各部門應密切配合,加強法制觀念,運用法律,保護企業(yè)的合法權益。
第九條 項目經理部設合同副經理,負責合約履行的管理和辦理合約相關的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負責宣傳、貫徹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組織學習所在工程項目的各類合同并熟悉內容,做好合同交底工作;
2、貫徹執(zhí)行集團公司及公司有關合同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組織或協(xié)調各類分包、勞務、物資采購、設備租賃等合同的洽談、簽訂工作;
3、負責所在項目所有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收集、記錄、整理和保存與合同有關的協(xié)議、函件,辦理工程變更和簽證,并及時報公司合約部;
4、收集、整理索賠資料,提供索賠依據,書寫索賠報告;
5、監(jiān)督所在項目各類合同的履行情況,發(fā)現問題及時向項目經理或合同合約部報告,按要求向公司合約部統(tǒng)計、匯總、上報各種合同履行情況;
6、負責項目預(結)算管理工作,指導項目預算員和兼職合約管理員的工作;
7、工程峻工后,對合同管理情況進行總結評估,認真總結經驗教訓,為企業(yè)改進合約管理積累資料。
第十條 各分公司應有分管領導和分管部門,設專職人員負責合約管理工作。
第三章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簽訂
第十一條 合同洽談前,合約部門必須對當事人的綜合情況進行考察。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屬投標中標的項目,要部分審查業(yè)主招標文件、我方投標書、中標書、紀要、往來函件等文書,召集有關部門認真組織合同洽談準備會,根據經營的策略和意圖制訂談判原則和方案,與對方進行談判。
第十二條 合同洽談過程中,對于涉及擔保、預付款、各類保證金等費用較大的項目,按評審程序重新進行評審。合同談判人員負責向合同執(zhí)行單位書面交底。
第十三條 合同主要條款商定后,由合約部門負責起草文本,法律事務人員進行審查,確保合同的內容符合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
第十四條 合同文本按程序評審,由總經濟師簽字后,報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審批。
對于大型建設工程及有關影響的重點工程、特殊工程還應召開單位主要負責人、三總師、有關責任部門負責人會議,對合同的主要內容進行討論和審查。
工程項目經理和營銷項目經理必須參與合同簽訂全過程。
第十五條 合同按照分級歸口的原則簽訂、管理。
1、具有企業(yè)法人資格的集團公司所屬各單位在各自經營的范圍內簽訂合同,由本單位合約部進行管理,并接受集團公司合約部的監(jiān)督和檢查;
2、各單位以集團公司名義的各類施工合同,原則上按下列規(guī)定執(zhí)行:
(1)合同額在5000萬元以下的施工合同,由集團公司授權,在本單位總經濟師、主管領導審核管理下,自行組織簽訂,合同副本報集團公司合約部備案;
(2)合同額在5000萬元以上的施工合同、總承包施工合同及有重大影響的工程項目的施工合同,由集團公司合約部組織洽談、評審、簽約,合同副本留存合約部,正本由實施單位的合約部保存。
3、總部機關、各辦事處承接的工程由集團公司合約部組織評審、洽談、簽約以及實施履約管理,合同副本留存集團公司合約部,正本由實施單位的合約部保存;
第十六條 與建設單位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原則上應采用gf―1999―0201版本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或當地主管部門推薦使用的合同示范文本。
第十七條 訂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必須使用合同專用章,合同專用章印模需送登記注冊的工商行政部門及集團公司合約部備案。
合同專用章由合約部專人保管,無領導書面授權同意,不得私自使用合同專用章。未加蓋公司合同專用章的合同,結算部門、財務部門不得辦理結算、撥款手續(xù)。
第十八條 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合同約定必須辦理鑒證、公證手續(xù)的,由合約部門負責辦理。
按規(guī)定須經上級有關部門批準才能簽訂的經濟合同必須經批準后才能簽訂。
第四章 勞務(專業(yè))分包合同的簽訂
第十九條 勞務(專業(yè))分包隊伍的選定,按照集團公司《工程分包程序》和招標的程序進行。參與招(議)標的勞務(專業(yè))分包隊伍的營業(yè)執(zhí)照范圍、資質等級、管理能力和實際業(yè)績就與所承擔的工程相適應。
第二十條 勞務(專業(yè))分包隊伍的招(議)標工作,由項目經理部負責實施。合約管理部門對招標文件和評標辦法進行審查。
第二十一條 勞務(專業(yè))分包隊伍中標后,由項目經理部與其簽訂《建筑安裝工程勞務作業(yè)層施工合同》,地方主管部門有標準文本的采用地方政府頒布的文本,地方主管部門無標準文本的采用集團公司發(fā)(****)第*號文頒布的樣本。
第二十二條 在簽訂合同前,勞務分包隊伍必須提供以下證件原件:
1、有效的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建筑業(yè)企業(yè)資質證書、施工許可證、施工收費標準證書、安全資格證書、關于簽訂合同的法人授權委托書;
2、集團公司外部勞務隊伍資格證書;
3、中標通知書。
第五章 物資采購合同的簽訂
第二十三條 建筑材料、設備購銷工作按集團公司總部《物資控制程序》和各單位采購程序進行。
第二十四條 對物資采購工作的權限、招標方式、采購范圍、采購頻次、采購程序按集團公司工字(****)第*號文關于《集團公司物資采購管理辦法》執(zhí)行。
第二十五條 物資采購合同的簽訂工作由各單位物資部門按程序要求組織實施,合同副本報本單位合約部門留存。
第二十六條 物資采購合同文本采用集團公司發(fā)字(****)第*號文頒布的樣本。
第六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七條 合同依法簽訂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各單位、各有關部門必須認真履行合同,嚴格執(zhí)行,確保信譽。
第二十八條 有關合同履行中的書面簽證、來往信函、文書、電報等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項目經理部在收到對方的信函、文書或電報后,應及時審閱并制定對策,項目合約副經理或經辦人員應及時、積極地收集、整理、保存資料并上報合約管理部門做好備案工作,為索賠做好基礎工作。
第二十九條 合約管理部門要定期地進行合同履行情況的檢查,對合同履行中出現的問題給予解釋、解決,對經常出現的問題加以研究、剖析,以期在以后簽訂的合同中改進。
第三十條 對合同履行過程中的違約情況或違反合同的干擾事件,合同履行單位、項目經理部應及時查明原因,通過取證按照合同規(guī)定及時、合理、準確地向對方提出索賠(含 違約)報告;由于對方責任,我方權益受損時,簽約單位經辦人及合同管理部門均有責任認真收集證據并及時追究對方的責任。當我方接到對方的索賠(含違約)報 告后應認真研究并及時處理、答疑、舉證或反訴,及時與對方協(xié)商解決。
第三十一條 合同履行過程中,合同履行單位、項目經理部應教育督促全體人員嚴格按合同進行工作,應隨時檢查、記錄合同的實際履行情況、發(fā)生的問題,定期上報合約管理部門,并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切實有效的措施和對策,保證合同的順利履行。
第三十二條 對合同本身條款在執(zhí)行過程中如發(fā)生糾紛,合同履行單位、項目經理部應及時分析查明原因,提出解決辦法并報上級合約部門,及時與對方協(xié)商解決。若協(xié)商解決不成可請上級主管部門調解。協(xié)商、調解均不成時,根據合同約定,在規(guī)定的時效內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上述合同履行中發(fā)生的情況應建立合同履行執(zhí)行情況臺帳,并及時報合約管理部門。
第七章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第三十三條 合同依法訂立后受法律約束,我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若確需變更或解除時,由合約簽訂人或經辦人查明原因、提出意見,經批準簽訂的部門或單位領導核準后, 再同對方協(xié)商,達成一致意見,并依法簽署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書面協(xié)議。
合同變更必須由原合同起草部門負責更改,按《合同評審程序》辦理合同變更評審,并辦理 書面的合同變更手續(xù)。做好變更文件的整理、保存和歸檔工作。變更后的合同與原合同發(fā)放的范圍相同。
第三十四條 對于特殊情況下合同履行過程中合同中止(包括停緩建),必須及時辦理中止手續(xù),收集因中止合同給我方帶來的經濟損失證據和資料,及時追究對方的責任。中止的合同又恢復繼續(xù)履行時,依相同程序辦理恢復手續(xù)。合同的中止與恢復都必須通知上級合約部門。
第三十五條 對于合同的終止(合同未履行完,但確定不再繼續(xù)履行),合同履行部門應做好終止記錄,收集履行過程中所有與合同有關的文件,做好經濟往來和工程結算工作,辦理解除合同的手續(xù),資料則合約部移交檔案室保存。
第八章 合同管理
第三十六條 各類合同統(tǒng)一歸由合約部進行管理。合約部應收集、整理各類合同進行歸檔管理,定期檢查考核。
第三十七條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與合同有關的補充協(xié)議、會議紀要、信函、電報、傳真、電話記錄、簽證、索賠報告、合同臺帳等資料均是企業(yè)經濟活動的原始資料,應定期按項目、合同分類建立詳細的臺帳,及時歸檔保存。
第三十八條 無論是我方準備,還是獲知對方準備或已經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合同履行單位均要書面報告合約部門,會同經營、法律部門共同研究訴訟或應訴方案。
第三十九條 簽訂合同正本、副本份數按需要確定,正副本應區(qū)分清楚。合同簽訂且交合約部留存,其余各職能部門或合同履行部門由合約部負責編號受控分發(fā)。除合約部外,其 他部門復印合同必須事先征得合約部同意,由合約部統(tǒng)一編號受控,并加蓋合同管理部門印章。所有合同發(fā)放均應做好發(fā)放記錄。
第四十條 對于合同履行和峻工結算均已完成的工程,合同執(zhí)行單位應向合約部提交合同履行情況的工作報告。合約部審查后,連同合同、結算書以及一切往來文書、經濟簽證、變更記錄、峻工驗收證書等所有資料裝訂成冊,送交檔案室存檔保存。
第四十一條 集團公司所屬各單位應及時準確地將合同統(tǒng)計報表和其他有關資料報送集團公司合約部。
第九章 責任與獎懲
第四十二條 合同洽談、簽訂人員應具有相應的業(yè)務能力和專業(yè)知識,遵紀守法,嚴禁借工作之便收收賄賂、假公濟私,不準采取脅迫、欺詐、誘惑等不法手段洽談或簽訂合同,嚴禁簽訂違法合同、無效合同、權利義務不對等和執(zhí)行后不利于本企業(yè)的合同。
第四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檢舉、揭發(fā)利用經濟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行為。對檢舉揭發(fā)有功人員,依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給予獎勵并負責保密。
第四十四條 在合同的簽訂、履行及合同管理工作中成績顯著、有特殊貢獻的,在重合同、守信譽企業(yè)評比中被省、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評選為優(yōu)秀經濟合同管理員的,各單位應給予一定的獎勵。
第四十五條 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須根據情況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行政、經濟直至法律責任。
1、 在合同簽訂過程中,違反本管理辦法,玩忽職守,給本企業(yè)造成損失的;
2、 未經授權或超越代理權限、不依規(guī)定程序濫簽合同、簽訂無效合同,給企業(yè)造成損失的;
3、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由于單位、部門或個人失職,致使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給本企業(yè)造成損失的;
4、 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利用職權和工作之便,索賄收賄、循私舞弊,致使國家和本企業(yè)的利益受到損害的。
第十章 其 他
第四十六條 各單位應依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子公司、設計院制訂的實施細則報集團公司備案,直營區(qū)域公司制訂的實施細則報集團公司審批后實施。
第四十七條 本辦法由集團公司合約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八條 本辦法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原合同管理辦法同時停止執(zhí)行。
合同管理辦法細則【2】
1目的
規(guī)范集團公司合同管理程序,明確管理職責,界定管理層面,防范經營風險,提高管理效能。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本部、分支機構和其他直屬單位。集團公司全資、控股子公司依據法定程序執(zhí)行。
3 定義
3.1所屬單位:特指集團公司所屬各全資企業(yè)、其他直屬單位,以及依照法定程序應當執(zhí)行本制度的集團公司控股企業(yè)。
3.2合同:是指除勞動合同外,集團公司及其全資、控股成員企業(yè)及其他直屬單位與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組織之間,以及集團內各平等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xié)議。
3.3合同管理:是指對合同立項、意向接觸、資信調查、商務談判、合同條款擬定、審查會簽、簽字、備案審核、履行、變更、中止、解除、糾紛處理、立卷歸檔等全過程的管理。
4管理體制、組織形式與相關規(guī)定
4.1 合同管理實行分級歸口管理與有限的集中控制相結合的管
理體制,具體組織形式包括:
4.1.1 所屬單位下列合同,如果是隸屬于集團公司直接管理的項目,由集團公司相關業(yè)務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方可簽訂;非隸屬于集團公司直接管理的項目,以及其他屬于集團公司授權分支機構或其他直管單位管理的項目,需經具有相應管理權限的集團公司分支機構或其他直管單位審核同意后簽訂,并由審核或直接辦理單位報集團公司備案。其中,需由集團公司提供擔保的項目合同,應當經集團公司審核同意后簽訂:
4.1.1.1 電力項目利用外資合同。
4.1.1.2 投資、借(貸)款及其他融資、企業(yè)財產保險、資產轉讓、出售、收購、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合同除外)。
4.1.1.3 集團公司直管所屬單位的購售電合同、并網調度協(xié)議、電廠運營、機組檢修合同。
4.1.1.4 企業(yè)合并、兼并、聯(lián)營合同,以及擔保合同。
4.1.1.5 限額以上的買賣合同。
4.1.1.6集團公司或具有管理權限的所屬單位認為有必要審核或備案的其它合同。
4.1.2 集團公司本部各類合同,以及所屬單位除4.1.1規(guī)定范圍以外的其他合同,由集團公司及所屬單位分別按本辦法關于單位內部合同管理的相關規(guī)定,自行辦理。
4.1.3 集團公司控股企業(yè),對4.1.1規(guī)定事項,按《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股東權利及程序辦理。
4.2 管理規(guī)定
4.2.1簽訂合同,除即時清結外,都必須采用書面形式。
4.2.2 集團公司本部及所屬單位法律事務工作機構或者法律顧問所在的綜合管理部門,為合同歸口管理部門。
4.2.3 需要以集團公司或者所屬單位名義訂立各種具有履約性質的協(xié)議、文件的部門,為合同承辦部門。承辦部門應根據合同項目需要指定承辦人,借調、借用人員不得被指定為承辦人。
4.2.4審計、監(jiān)察部門依其職責對合同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全過程進行審計、監(jiān)察。
4.2.5合同簽訂之前應當經財務、審計、歸口管理部門,以及合同項目所涉及的相關業(yè)務管理部門審查會簽。相關業(yè)務管理部門范圍,由承辦部門根據項目所涉及的計劃、歸口管理、綜合事務、勞動、人事、安全、技術、生產、建設、股權、市場、國際合作等問題確定。
4.2.6 合同管理實行承辦部門負責制與審查會簽責任制相結合的責任制度。
4.2.6.1合同承辦部門對合同訂立、履行和執(zhí)行的全過程全面負責,合同承辦人為直接責任人。
4.2.6.2 審查會簽部門根據本部門職責及本辦法的規(guī)定,對合同項目中應當提出相關意見而未提出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4-
4.2.7 集團公司及所屬單位內部的部(處、科、室)等職能部門一律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或者其它具有履約性質的任何書面文件;具有營業(yè)執(zhí)照的分支機構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應當具有集團公司的授權委托。
4.2.8 法定代表人不親自簽署而授權代理人簽署合同,應當按《集團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辦理授權委托書。
4.2.9合同承辦部門和合同歸口管理部門應當分別建立合同臺帳,實行履約跟蹤統(tǒng)計報告責任制。
4.2.10 在合同的訂立、履行中,對有下列行為之一,且產生較大影響或嚴重后果的,由監(jiān)察部門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查處,并會同人事部門追究責任單位(部門)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2.10.1 不按本辦法規(guī)定簽訂、履行合同的。
4.2.10.2 訂有重大缺陷或無效合同的。
4.2.10.3 審查人員延誤審查時間或未審出合同缺陷的。
4.2.10.4 不按法律或本辦法規(guī)定履行變更或解除合同職責的。
4.2.10.5 應當追究對方違約責任而擅自放棄的。
4.2.10.6 提供虛假資料的。
4.2.10.7 不履行內部管理程序、超越授權或濫用授權簽約的。
4.2.10.8 未按規(guī)定進行授權或擅自轉委托的。
4.2.10.9 與對方或第三人惡意串通、收收賄賂的。 -5-
4.2.10.10 泄露合同意向、商業(yè)秘密或有關機密的。
4.2.10.11 延誤糾紛處理法定時效期間的。
4.2.10.12 在合同管理、簽訂、審核、履行過程中有其他失職行為的。
5 職責
5.1 歸口管理部門職責
5.1.1 貫徹執(zhí)行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制度,為合同承辦部門提供法律服務。
5.1.2 建立健全本單位合同管理制度,監(jiān)督、檢查考核各部門及所屬、所管單位合同管理情況。
5.1.3 參與重大合同的論證、談判、起草、審查、簽訂及合同糾紛的處理。
5.1.4 統(tǒng)一管理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和公證、鑒證事宜,管理合同專用章。
5.1.5 負責合同備案文本的管理,執(zhí)行合同登記、統(tǒng)計及報告制度。
5.1.6 組織合同管理知識培訓,負責合同承辦人員資格審查。
5.1.7 在會簽或參與重大合同談判過程中,負責審查合同主體、內容、形式的合法性、嚴密性、可行性。
5.1.8 其他相關管理工作。
5.2 合同承辦部門職責
5.2.1 負責合同立項,指定合同承辦人,進行可行性論證,意向接觸,資信調查,報請主管領導審批。
5.2.2 組織合同的談判。
5.2.3 起草合同文本,并組織審查會簽。
5.2.4 組織合同的簽訂,辦理所需的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
5.2.5 負責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及糾紛處理。
5.2.6 負責合同檔案的管理。
5.2.7 負責所屬單位報送集團公司審核合同事項的辦理。
5.2.8 收集本辦法的執(zhí)行情況信息,并按集團公司年度制度建設計劃,提出修
改意見。
5.3 合同審查會簽部門職責
5.3.1 財務部門負責對合同的價款、支付方式的合理性、可行性,資金預算及來源的可靠性,財務手續(xù)的合法性、合規(guī)性,擔保財產合法、安全性進行審查;對合同變更或解除的經濟性進行評估,出具書面意見。
5.3.2 審計部門負責對合同涉及的資金來源、使用及資產所有權、動用審批手續(xù)的合法性以及合同價款、酬金和結算的合理、合法性進行審查。
5.3.3 相關業(yè)務部門按本部門職責,負責對合同所涉及本部門業(yè)務范圍的相關條款的合法性、可靠性、可行性、安全性,是否符合相關標準及政府文件規(guī)定等問題提出審查意見。 -7-
5.3.4 歸口管理部門審查會簽職責,按本辦法5.1.7的規(guī)定執(zhí)行。
5.4 合同承辦人職責
承辦人應對合同自商約時起至履行完畢止的全過程負責,對期間出現的任何與合同有關的問題,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本辦法的規(guī)定,須及時與本部門負責人、歸口管理部門進行協(xié)商,并以承辦人為主進行處理。
5.5 監(jiān)察部門職責
負責對合同辦理的程序及相關當事人行為的合法性、合規(guī)性、真實性進行監(jiān)督檢查,對合同管理中出現的違法、違紀、違規(guī)問題進行調查處理,提出監(jiān)察建議或做出監(jiān)察決定,并可根據需要進行專項效能監(jiān)察。
6 程序
6.1 合同送審及備案程序
6.1.1 按4.1.1規(guī)定,責任單位將合同草案、立項依據、事項所涉及的有關原始資料,并附相關情況說明,辦理報批或備案。
6.1.2 合同送審,按合同所涉及業(yè)務的性質,向相應業(yè)務主管部門報送,由該業(yè)務主管部門承辦。
6.1.2.1 承辦部門審核立項依據、簽署承辦意見、確定承辦人。
6.1.2.2 按6.2規(guī)定的會簽、審核、審批程序辦理。
6.1.2.3 通過審批后,由承辦部門通知送審單位簽署。
6.1.2.4 涉及變更、解除、糾紛處理問題時,按本辦法相關規(guī)定辦理。
6.1.3 合同備案,應向合同歸口管理部門報送,由歸口管理部門辦理。
6.1.3.1 歸口管理部門根據具體情況和需要,組織合同審查,征求相關部門意見。
6.1.3.2 對存在相關問題的合同,協(xié)商報備單位處理。
6.1.3.3 備案材料歸檔。
6.2 合同簽訂程序
6.2.1 立項
6.2.1.1 合同立項應當由承辦部門填寫立項登記審批表,注明立項依據及資金來源(預算內與預算外)。
6.2.1.2 意向接觸,確定合作主要條件及運作方式,開展相關合作條件或價格方面的咨詢,或者按招投標管理規(guī)定組織招標。
6.2.1.3 資信調查, 確定合作主體是否符合簽約要求、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范圍包括:
1)具有經年檢的營業(yè)執(zhí)照及其他權利能力證明文件,且真實有效。涉及專營許可的,具備相應的許可證明文件;涉及資質要求的,具備相應的資質(等級)證書。
2)經營范圍能夠充分滿足合同項目的需要。
3)具有履約能力,必要時應索取其經審計的財務報表、資
金證明、注冊會計師簽署的驗資報告等相關文件。
4)具有履約信用:過去三年重合同、守信用,無嚴重違約事實;在簽署本合同時,未涉及可能影響本合同履行的重大經濟糾紛或重大財經犯罪案件。
5)在簽署本合同時,不存在任何司法機關、仲裁機構或行政機關作出的任何對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或其他法律程序。
6)其他與合同簽訂、履行相關的事項。
6.2.1.4 對不符合前款規(guī)定的當事人,如果必須與其簽訂合同時,應由其提供合法、真實、有效的擔保。
6.2.2 草擬合同文本
凡國家、行業(yè)或集團公司有標準或示范文本的,應當結合實際需要予以適用或借鑒。
6.2.2.1 合同必備條款包括標的(規(guī)格、型號、數量或具體事項)、質量標準或要求、履行期限、地點、方式、價款與支付方式或合作條件、雙方權利與義務、違約責任、爭議解決方式等。
6.2.2.2 具有支付條件的合同,首期預付款原則上不超過合同總價款的30%;如數額較大或必須超過30%,合同他方應當提供相應擔保。
6.2.2.3 合同有效期限應至合同所有權利義務履行完畢之日止。 -10-
6.2.2.4 合同文本份數按實際需要確定,但我方至少保證承辦部門存檔、附財務付款手續(xù)留存、歸口管理部門備案各一份。
6.2.3 談判
重大合同應組成談判小組進行談判,一般應有財務、技術、法律、監(jiān)察審計及與合同內容相關的其他部門人員參加,承辦部門負責組織和確定具體人員范圍。
6.2.3.1召開準備會議,明確談判事項,確定談判原則、策略、重點及主談人員,統(tǒng)一部署。
6.2.3.2 承辦人對談判中遇到的重大問題,應及時向本部門負責人匯報,必要時向本部門分管領導請示。
6.2.3.3 談判結束后,承辦人制作談判備忘錄,并經我方全體參加人員簽字確認。備忘錄應記載以下內容:
1)準備會議情況,包括會議時間、參加人員、形成的一致意見、聲明保留意見、法律意見、需要請示承辦單位負責人、分管副總經理或法定代表人的事項等。
2)談判情況,包括進展情況、取得的成果、雙方存在的主要分歧,以及下一步我方談判人員提出的應對意見。
6.2.4 審查會簽
6.2.4.1 承辦人填制審查會簽單,附合同草案,連同合同立項依據、他方當事人的資信狀況證明材料,送會簽部門審查。
6.2.4.2 審查部門應提出具體的審查意見,如有必要,可附書
面審查意見返回承辦部門。如沒有具體意見,應按職責在會簽單上簽署“同意”或“不同意”的確定性意見,并由審核人簽字。
1) 審查意見書應包括以下內容:合同名稱、承辦部門、送審日期、審查意見、審查人、部門負責人簽字。
2) 合同簽審部門對合同的審核期限,一般不超過五個工作日。對特別重大、復雜合同的審查,一般不超過八個工作日。
6.2.4.3 審查會簽意見處理
1) 根據合同所涉及項目的具體情況,經承辦人與審查人溝通,由承辦人按雙方取得共識的意見,修改合同草案。
2) 出于項目本身需要及各種客觀條件的限制,對于承辦人認為無法采納的意見,應向本部門領導匯報,由本部門領導決定是否采納。
3) 承辦人應將審查會簽意見處理情況如實填入《立項登記審批表》,對未予采納的意見,應注明原因。
6.2.6 審核
6.2.6.1 承辦人將承辦部門承辦意見填入《立項登記審批表》,由部門審核蓋章、領導簽字。承辦意見包括:
1)當事人的主體資格和資質是否符合要求。
2)合同項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規(guī)、政策及有關政府部門的批準文件。
3)合同技術條款是否符合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企業(yè)標準及規(guī)程、規(guī)范。
4)合同項目是否列入年度投資計劃。
5)合同條款是否是締約人真實意思的表示。
6) 合作條件、方式是否符合公平、效益原則,主體之間的平等地位是否得到體現。
7)合同價款是否合理,價款的確定是否符合公司有關程序。
8)相關問題的處理意見。
9) 是否具備簽署條件。
6.2.6.2 承辦人將《立項登記審批表》連同合同草案、會簽單、會簽部門審查意見書、或有的談判備忘錄,以及承辦部門認為必須提交的其他說明材料,送歸口管理部門審核。
6.2.6.3 歸口管理部門審核
1) 對符合本辦法規(guī)定的程序和要求,所附資料齊全的合同,由歸口管理部門經辦人在會簽單上簽字、統(tǒng)一編號。
2)對未按本辦法規(guī)定履行相應程序、所附資料不全的合同,由歸口管理部門提出補正意見,承辦部門整改。
6.2.7 審批
6.2.7.1 歸口管理部門審核、編號后,由承辦人將合同草案及相關資料送部門分管副總經理(總師)審批。部門分管副總經理(總師)認為必要的,在簽署意見后送法定代表人審批。 -13-
6.2.7.2 部門分管副總經理(總師)或法定代表人,根據《立項登記審批表》記載的事項、部門意見及相關情況,決定是否批準。
6.2.8 簽署
6.2.8.1 承辦人對合同逐頁簽字后,送法定代表人簽署。
6.2.8.2 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代理人簽署的,應由承辦人會同合同歸口管理部門辦理授權委托書。
6.2.8.3 法定代表人或受托人簽署后,送歸口管理部門加蓋合同專用章。承辦人應將合同副本、授權委托書(各1份)留存歸口管理部門備案。
6.2.8.4 合同他方由代理人承辦、代簽合同的,應索取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授權委托書、代理人身份證明。
6.2.8.5 根據法律規(guī)定或當事人之間的約定,辦理合同鑒證、公證或審批、備案手續(xù)。
6.2.9 簡易程序
對于標的數額及風險較小的采購、服務類合同,以及特殊緊急情況下的應急事項合同,可按6.2.1、6.2.2、6.2.7、6.2.8的規(guī)定,直接辦理。具體包括:
6.2.9.1 直接或間接涉及金額在20萬元以下的買賣及辦公服務類合同。
6.2.9.2 特殊緊急情況下經法定代表人批準的合同。
6.3 履行程序
6.3.1合同經簽字、蓋章,且約定的生效條件成就時方可全面實際履行。合同生效之前,不得實際履行。
6.3.2 承辦人按合同約定,承擔通知義務,組織合同的履行,辦理相關事項,并及時填寫《合同履行情況統(tǒng)計表》,按年度報歸口管理部門備案。如有付款事項,承辦人應向財務部門提供合同副本。
6.3.3 承辦部門實施履約跟蹤統(tǒng)計,掌握實際履行情況。對出現的各種問題,及時獲取證據、協(xié)調處理并向歸口管理等相關部門報告。重大事項,必須及時向合同簽署人報告。
6.4 變更或解除程序
6.4.1 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合同承辦部門應在與合同歸口管理等部門溝通情況后,以書面形式通知他方,說明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因和答復的期限。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協(xié)議草案一經達成,需按本辦法6.2的相關規(guī)定辦理。
6.4.2 合同承辦部門收到合同他方要求變更、解除合同的文書、電報、電話、信函、圖表、數據電文,應及時與歸口管理等部門溝通情況、請示合同簽署人后,應當在法定或約定的期限內書面答復對方。如果必須變更或解除,應與他方達成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書面協(xié)議草案,確定索賠條件,并按本辦法6.2的相關規(guī)定辦理。 -15-
6.4.3 對不可抗力或國家宏觀政策調整原因而使合同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的,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或者及時取得對方遇有上述情況的證明材料,主動與合同有關各方協(xié)商處理。
6.4.4 有擔保條款的合同變更,應征得原擔保單位的同意并在變更協(xié)議上加蓋擔保單位公章或者合同專用章。
6.4.5 需經有關行政部門批準的合同,變更或解除合同應報原批準部門批準。
6.4.6 經公證、鑒證的合同,所達成的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協(xié)議需報原公證、鑒證機關備案。
6.4.7 涉外合同的變更或解除,法律有特殊規(guī)定的應按規(guī)定辦理。
6.5 糾紛處理程序
6.5.1 合同他方當事人違反約定或提出履行異議的,承辦部門必須在法定或約定的時間內以法定或約定的方式答復。
6.5.2 出現糾紛,承辦部門應立即向合同簽署人和歸口管理部門報告,并收集整理處理合同爭議的文件和證據資料。
6.5.3 合同糾紛協(xié)商、調解, 應由合同承辦部門與歸口管理部門共同進行。協(xié)商或調解達成一致時,應依合同簽訂程序簽訂書面協(xié)議。協(xié)商或調解不能達成一致時,應在法律規(guī)定的時效期間內,可按合同約定選擇仲裁或訴訟方式解決糾紛,承辦部門應商同歸口管理部門確定代理人、應對方案等,并向受托簽
署人、法定代表人請示。
6.6 檔案管理與使用程序
6.6.1 歸口管理部門依據合同審核情況,建立適時動態(tài)統(tǒng)計臺賬。
6.6.2 合同履行完畢或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由承辦人整理、保管合同檔案,并按集團公司有關檔案管理的規(guī)定及時歸檔。具體范圍包括:
6.6.1.1 合同正式文本及附件。
6.6.1.2 立項登記審批表。
6.6.1.3 會簽單。
6.6.1.4 審查會簽意見書。
6.6.1.5 與合同簽署有關的基礎、背景資料。
6.6.1.6合同他方當事人資信證明材料。
6.6.1.7 雙方或有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代理人身份證明。
6.6.1.8 合同履行中或有的電傳、信函、電報、圖表等。
6.6.1.9 或有的有關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協(xié)議及一切相關文字信息、音像資料等。
6.6.1.10 或有的有關糾紛處理的協(xié)議書、調解書、裁決書、判決書等。
6.6.1.11 其它應當存檔的相關資料。
6.6.2 檔案的使用,按集團公司檔案及商業(yè)秘密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6.7 監(jiān)督管理程序
6.7.1 審計部門、歸口管理部門對在專項審計、日常管理中發(fā)現的問題,及時向監(jiān)察部門反映。
6.7.2 監(jiān)察部門對審計、歸口管理部門反映的情況,組織有關部門開展調查工作。
6.7.3 監(jiān)察部門根據調查結果,以及在效能監(jiān)察、舉報處理中發(fā)現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經承辦部門分管副總經理(總師)同意后,要求承辦部門及相關責任人予以糾正。
6.7.4對依據事實情況及集團公司有關規(guī)定需要做出處理的,
由監(jiān)察部門提出處理意見,經本部門分管公司領導同意后,向法定代表人報告。
6.7.5 監(jiān)察部門依據集團公司的有關規(guī)定或決議,商人事勞動部門處理。
7 支持性文件及相關附件
7.1支持性文件
7.1.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7.1.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7.1.3《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組建方案》
7.1.4《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章程》
7.1.5《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規(guī)章制度管理制度》
7.2 相關附件
7.2.1 合同管理流程圖
7.2.2 合同審核會簽表
7.2.3 合同履行情況統(tǒng)計表
7.2.4 合同立項登記審批表
7.2.5 制度執(zhí)行情況反饋意見表
第12篇 某企業(yè)合同章管理辦法
企業(yè)合同章管理
對任何企業(yè)來講,都需要具有公章,而公章作為公司進行公務活動,行使職權的重要標志,一定要加強管理。為了加強公司公章的管理,確保公章的正確使用,需要制定公章管理使用管理制度。
一、職責
(一)公司法人、總經理或授權副總經理經理負責行政公章的使用審批工作。
(二)公司法人、總經理或授權副總經理或授權業(yè)務經理負責授權范圍內的業(yè)務公章及合同專用章的使用審批工作。
(三)公章管理員具有以下職能:
1、負責公章的保管。
2、負責設立公章使用登記臺帳。
3、負責公章使用的審核工作。
4、負責制定所保管公章的使用程序。
二、使用規(guī)定
(一)公司的公章主要包括公司行政公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法人名章專項業(yè)務章。
(二)公章的保管
1、行政公章由人事行政部管理并有專人負責管理。
2、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由財務部專人負責管理。
3、專項業(yè)務章(各部門用章等)由各專業(yè)部門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3、法人章工作用個人名章兩枚,分別由公司指定人事行政部、財務部專人負責管理。
(三)未經股東會和法定代表人授權及批準,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刻制公司印章。公章的刻制,必須符合國務院頒布的有關公章刻制的規(guī)定,并經唐山市公安局備案。
(四)公章的使用由各保管人員設立使用登記臺帳,嚴格審批和登記制度。使用《公章審批單》。
(五)公章一般不得攜帶外出使用,如遇特殊情況,需攜帶公章外出,必須經分管領導批準,并由公章保管人攜章隨同。
(六)公章使用(公司紅頭文件除外),必須見《公章審批單》批準后公章管理人員方可蓋章,公章管理人員應嚴格履行登記手續(xù),因使用公章不當造成損失的,應追究其相應責任。
(七)公章管理人員如工作變動,應及時上繳公章,由重新確定的公章管理人員另行辦理接收公章手續(xù),不得私自轉交他人。
(八)以公司名義簽定的合同、協(xié)議、訂購單等,由各專業(yè)人員審核并會簽(合同、協(xié)議會簽單),公司領導批準后方可蓋章。
(九)私人取物、取款、掛失、辦理各種證明,需用單位介紹信時,由人事行政部嚴格審批,符合要求后辦理并登記。
(十)任何公章管理員不得在當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蓋公章。
(十一)對調出,解除、終止勞動關系人員要求出示相關證明的,必須持有效證件材料,經人事行政部經理審批后,方可蓋章。
(十二)印章應及時維護、確保公章清晰、端正。
(十三)公章如有不慎丟失,保管人員及時向主管領導報告,并向公章備案單位報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