飯店殘疾設施管理標準細則
1.專用停車場或車位:設有殘疾設施標準,車位緊靠客房。
2.出入口:大門出入口處坡道的一邊裝有鏈條或扶手欄桿,坡度以不超過8°為宜,通向大堂、總臺、酒吧、客房、餐廳、娛樂設施均無障礙,配有一定量的殘疾輪椅,免費供殘疾人使用。
3.電梯:適宜安裝橫排按鈕,高度不宜超過1.5米。
4.客房:無障礙出入,門的寬度不宜小于0.9米,不宜安裝閉門器,或安裝其它具有自動關閉性能的裝置。門上分別在高度1.1米和1.5米處裝有窺視鏡,門鏈高度不超過1米,床的兩邊裝有扶手,但不宜過長,應方便客人從殘疾車上上床。
5.衛(wèi)生間:入口無臺階,衛(wèi)生間門寬度不宜小于0.9米,門與廁位間的空間距不少于1.05米,洗面盆臺面高度在0.7米左右,洗面盆臺面下應無影響殘疾車運行的管道等障礙物。坐便器高度為43厘米左右,坐便器一側裝有70厘米左右的水平方向扶手。
6.浴缸扶手:在浴缸邊側裝有扶手,在浴缸邊側的墻體上裝有離地面約60厘米高的垂直方向的扶手一個;在高度為距浴缸平面20厘米左右裝水平方向的扶手一個;所裝扶手應安裝牢固,并能承受100公斤左右的拉力。
7.毛巾架及掛衣鉤:高度不宜超過地面高度1.2米。
8.淋浴噴淋:裝有一個滑動或可調節(jié)噴淋器,并配有1.5米左右長的金屬軟管。
9.電器插座:高度不宜超過1.2米。
10.火警:除裝有消防嗽叭等聽覺報警器外,還應裝有可視性火警裝置。
11.公共衛(wèi)生間:無障礙出入,每個廁位面積不少于1.2米×0.9米。適合裝置推拉門,廁位門的寬度不少于0.9米。
12.窗簾:宜安裝電控窗簾,按鈕高度為1.2米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