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yè)氣瓶使用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加強對公司氣瓶的安全管理,根據(jù)國家《氣瓶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的各項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符合《氣瓶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所規(guī)定壓力范圍的氣瓶有:氧氣瓶、乙炔氣瓶、氮氣瓶。
第三條 領用氣瓶時,領用人必須檢查氣瓶上是否粘貼符合國家標準的警示標簽和充裝標簽。
第四條 搬運和裝卸氣瓶時,必須配戴好瓶帽,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滾、碰;吊裝時,嚴禁使用電磁起重機和金屬鏈繩。
第五條 存放氣瓶時,應遵守下列要求:
1、倉庫內(nèi)不得有地溝、暗道,嚴禁明火和其他熱源,倉庫內(nèi)應通風、干燥、避免陽光直射;
2、空瓶與實瓶應分開放置,并有明顯標志;氣瓶應分室存放,并在附近配備滅火器材;
3、氣瓶放置應整齊,配戴好瓶帽,直立放時,要妥善固定,橫放時,頭部應朝同一方向;
4、氣瓶的放置地點,不得靠近熱源和明火,應保證氣瓶瓶體干燥;
5、乙炔瓶存放時應保持直立,不能橫躺臥放,以防丙酮流出引燃爆炸。
第六條 氣瓶使用前,應認真進行檢查:
1、所選用的氣瓶漆色、字樣與所充裝的氣體應符合規(guī)定;
2、氣瓶的安全附件要齊全、完好,瓶閥應有保護裝置(如:氣瓶配戴瓶帽等),氣瓶上應配戴兩個防震圈;
3、氣瓶的有關技術資料齊全,應符合檢驗期限;
4、瓶體經(jīng)外觀檢查無缺陷,能夠保證安全使用;
第七條 使用氣瓶過程中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操作人員應經(jīng)培訓考核,持有效證件上崗作業(yè);
2、使用氣瓶前,使用人需向氣瓶第一責任人說明使用用途、地點及時間,在得到許可,并且雙方簽字登記后方可使用。
3、禁止對氣瓶敲擊、碰撞,閥門凍結時,不得用火烘烤;
4、開啟氣瓶閥門時應小心緩慢的進行,操作者應站在側面以免氣流傷人;
5、氣瓶防回火裝置、減壓器、壓力表、安全帽等安全防護裝置必須齊全有效,皮管應用夾頭緊固,不漏氣,檢驗是否漏氣,要用肥皂水,嚴禁用明火;
6、氧氣瓶、乙炔瓶及其減壓器等,禁止與油類接觸,操作人員嚴禁穿戴有油污的工作服和手套,使用中的乙炔瓶不準倒放;
7、氣瓶不得靠近熱源,夏季要防止日光曝曬;
8、氧氣瓶乙炔瓶存放距離不得小于2米,使用距離不得小于5米,距明火必須大于10米;
9、瓶內(nèi)氣體不能用盡,必須留有剩余壓力或重量,永久氣體氣瓶的剩余壓力應不小于0.05mpa;液化氣體氣瓶應留有不少于0.5%~1.0%規(guī)定充裝量的剩余氣體;
10、氣瓶和電焊在同一地點使用時,瓶底應墊絕緣物,以防氣瓶帶電;
11、在密閉和狹小的空間進行作業(yè)時,要保證有良好的通風;
12、各類氣瓶的減壓器不準互相代用,并確保不漏氣;
13、嚴禁在氣瓶上進行電子電焊引弧;
14、嚴禁用溫度超過40℃的熱源對氣瓶加熱;
15、工作完畢,應將氣瓶閥關好,擰上安全罩,檢查操作場地,確認無著火危險后,方準離開。
16、氣瓶使用結束后必須及時歸還到氣瓶存放指定地點,并到責任人處登記使用完畢;責任人需對歸還氣瓶進行仔細檢查,確保正常安全。
17、責任人需保管好《氣瓶使用登記表》,并在每月5號前將前一個月的使用記錄交由部門存檔管理;
第八條 氣瓶發(fā)生爆炸,或因氣瓶事故引起著火、中毒事故時,應及時上報。
第九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和外協(xié)工隊的氣瓶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