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船安全管理規(guī)定
1 總 則
1.1為了加強汽車船安全監(jiān)督管理,保障海上人命和財產(chǎn)安全,保證安全快捷、優(yōu)質(zhì)高效地完成商品車輛的運輸,根據(jù) 《海上滾裝船舶安全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solas》公約等有關法規(guī)制定汽車船安全管理規(guī)定。
1.2本規(guī)定適用于汽車船(pure car carrier)。
1.3上汽車船工作的船員,必須經(jīng)過管理公司有關部門安排的有關汽車船特殊操作的培訓。
1.4管理公司負責制定培訓教材,并把培訓教材分發(fā)到各船舶。
1.5直接受派上船的船員未經(jīng)過公司培訓的,必須由船長或其指定人員對其進行培訓。
1.6培訓內(nèi)容至少包括以下幾項:
1.6.1 觀看《汽車專用船裝卸作業(yè)、預防車體受損指南》的錄像或vcd。
1.6.2學習《防止車輛損壞手冊》(船員必讀)(碼頭工人必讀)。
1.6.3學習管理公司有關《船岸汽車船貨物運輸操作須知》。
1.7本規(guī)定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1.7.1“滾裝船舶”,是指具有滾裝裝貨處所或者裝車處所的船舶,包括滾裝客船和滾裝貨船。
1.7.2“汽車船”,是滾裝貨船的基礎上派生而出的一種專用船舶,以汽車作運輸貨物,分別承運同類或多種類別的車輛。
1.7.3“裝車處所”,是指滾裝船舶的有隔離艙壁的甲板以上或者甲板以下用作裝載機動車、非機動車并可以讓車輛進出的圍蔽處所。
2 汽車船消防管理
2.1汽車船的消防方針是“以防為主、防消結(jié)合、立足自救”。
2.2為了落實船舶消防方針,船舶必須建立防火安全小組。
2.3船舶應制定一個完善和詳細的消防滅火部署即應急滅火行動計劃,來貫徹落實消防方針,確保船舶安全。
2.4汽車船發(fā)生火災比其它船舶更為嚴重,火災一旦發(fā)生,就會迅速蔓延,難以撲救,而且危險大,損失也大,這是汽車船火災的特點。船舶應根據(jù)這一特點和本船實際情況制定出一個較周密的防火工作計劃。
2.5汽車船應按規(guī)定間隔進行防火教育:
2.5.1理論知識教育。指派專人負責講解有關防火滅火原理以及防火滅火設備、器材的正確使用、清潔、保管、消除火災能源和隱患的內(nèi)容。
2.5.2經(jīng)常收集最新火災案例,用所學到的理論知識聯(lián)系火災案例的實際,通過討論的方式進行訓練。
2.5.3加強每個船員對防火滅火設備、器材等的實際操作能力的訓練,以提高防火滅火能力。
2.6按期對防火、滅火設備、器材、裝備、用品等進行維護保養(yǎng),使它們始終處于良好并立即可用狀態(tài)。
2.7定期進行演習,以增強船員的防火滅火能力。
2.8為了做好貨艙內(nèi)的防燃、防爆工作,應指派人員經(jīng)常測量裝車處所內(nèi)可燃氣體的濃度,并進行必要的通風工作,防止火災和重大事故的發(fā)生。
2.9航行中每班堅持巡艙檢查制度,以便及早發(fā)現(xiàn)火警,控制火情。
2.10裝卸車作業(yè)期間的防止火災措施應包括:
2.10.1禁止在裝車處所吸煙,通道口應懸掛“no smoking'標志。裝車處所內(nèi)墻壁應有“no smoking”的標志并保持清晰。
2.10.2裝卸車期間,如車輛需加油時,應在值班人員的監(jiān)督下進行。并確認周圍沒有煙火,盡可能拖到碼頭進行。
2.10.3當發(fā)現(xiàn)車輛漏油的情況,值班人員應立即擦掉,并采取防止漏油的措施。車輛電池需充電時,應在安全地帶進行。
2.10.4注意提醒裝卸工人盡量避免長時間怠速運轉(zhuǎn)汽車或同時啟動汽車,以降低汽車排出的廢氣污染。
2.10.5裝車時確保滅火器和消防栓的周圍留有足夠的消防通道。
2.10.6裝/卸車作業(yè)完成后,大副確認所有的氣密門、水密門、通道門處于關閉狀態(tài)。
2.10.7裝/卸作業(yè)完成后應及時檢查確認火災警報器和煙霧探測器工作正常。
2.10.8值班駕駛員應每班檢查確認火災警報器工作正常。
3 裝/卸車作業(yè)前準備及裝卸操作。
3.1裝車前必須做好下列各項工作:
3.1.1清掃、整理貨艙及裝車甲板,保證裝車處所清潔、干爽、明亮。
3.1.2對甲板通風筒進行除銹保養(yǎng),特別是貨艙內(nèi)風道門口的垃圾應清理。
3.1.3清潔貨艙內(nèi)的油污并檢查液壓油管及接頭,確保管路無漏油。
3.1.4船舶修理完成后,應清除貨艙內(nèi)剩余的鋼板、焊條等雜物。
3.1.5檢查通過大艙的冷卻水管系和消防水管系,確保沒有漏水,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修理滅漏。
3.1.6根據(jù)配載圖中車輛的高度要求,調(diào)整好活動甲板的位置。
3.1.7檢查布置好貨艙內(nèi)的安全標志及標示、通道等。
3.1.8嚴禁到港前7天內(nèi)給裝車甲板打油漆,防止污染車胎。
3.1.9抵港前應檢查污水井,清除污水井內(nèi)垃圾雜物,每年2次對污水井進行除銹油漆保養(yǎng)。每年2次對污水井進行抽水試驗,以證明貨艙污水系統(tǒng)處于正??捎脿顟B(tài)。
3.1.10利用潮汐表計算可使用汽車吊橋的時間。
3.1.11確保裝車處所有足夠的照明。
3.2卸車前還應做好下列各項工作:
3.2.1對裝車處所進行充分的通風。
3.2.2了解作業(yè)的時間安排、堆場的情況。
3.2.3布置人員注意尾跳的安全操作角度。
3.2.4告知駕駛員只能從駕駛門進入汽車,注意防止車門受損。
3.2.5起動車輛前,確認手動檔放置在空檔位置而自動檔放置在泊車位置。
3.2.6制定排放壓載水計劃,布置具體實施。
3.3在裝卸/貨之前,船方應與有關各方就下列內(nèi)容召開裝/卸貨碰頭會議。
3.3.1裝/卸、積載情況和裝/卸計劃。
3.3.2綁扎和解綁的基本方法。
3.3.3重型車輛的積載與綁扎的特別要求。
3.3.4超高車和高度許可的裝載甲板。
3.3.5裝載甲板重量限制。
3.3.6裝車/卸車所使用的駕駛路線和裝/卸車輛的操作順序。
3.3.7工班的數(shù)量和組成,工人在艙內(nèi)作業(yè)時應注意的事項。
3.3.8收/放妥尾跳、移動跳板和升降甲板的大概時間。
3.3.9根據(jù)貨艙的特點要求特別注意的事項。
3.3.10測量管,開/關道門的應留出的地方。
3.3.11出現(xiàn)緊急情況時應報告的部門和人員名單。
3.4在防止貨艙內(nèi)發(fā)生碰撞事故的預防措施
3.4.1應用交通錐、交通標識來指示安全的駕駛路線。
3.4.2在貨艙內(nèi)標識限制速度(最大20公里/小時)。
3.4.3保證行駛中的車輛間在貨艙內(nèi)有15米的安全間距。
3.4.4應滿足駕駛所需的照明,但照明燈光不能耀眼。
3.4.5應徹底清除甲板上的油漬。
3.5裝卸貨期間的安全措施:
3.5.1控制汽車的流向、流量,避開已發(fā)生危險的區(qū)域。
3.5.2在裝車處所小心工作和行走,行走時應面對汽車來向。
3.5.3開始啟動汽車時,禁止人員進入兩車之間。
3.5.4貨艙內(nèi)所有工作人員必須穿反光衣、戴貨艙專用安全帽。
3.5.5裝卸過程中防止船舶過大的艏傾或橫傾。
3.5.6不同港口的車輛應用不同顏色的隔票帶進行標識分隔
3.6值班人員應監(jiān)督裝車司機做好裝車工作:
3.6.1車門應關閉
3.6.2車燈應熄滅。
3.6.3窗戶應關閉。
3.6.4天線應縮入。
3.6.5車門不應上鎖。
3.6.6拉緊手剎。
3.6.7撥出鑰匙。
3.6.8燃油沒有泄漏。
3.7車停后應把變速器操縱桿換到下列位置:
3.7.1自排檔汽車:變速桿推到“停車檔”。
3.7.2手排檔汽車:當停放在甲板上或上行斜坡時,變速桿推到“低速檔”。
3.7.3手排檔汽車:當停放在下行斜坡時,變速桿推到“倒車檔”。
3.8裝卸中防止人員墜落的措施:
3.8.1 設置安全繩/網(wǎng),利用交通錐、防滑膠等以防止人員從船上設有汽車尾跳的位置或可移動跳板上滑落。
3.8.2 在通知工頭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后才可調(diào)節(jié)尾跳或移動跳板。
3.9為了避免發(fā)生越港貨應做到:
3.9.1確保每一卸貨港口的車輛積載區(qū)分隔標識是清楚的。
3.9.2港口標志類似的貨物要在現(xiàn)場清點。
3.9.3完貨后要在易漏卸艙室內(nèi)檢查是否漏卸。
3.9.4全部完貨后,重新檢查所有區(qū)域以確認沒有車輛漏卸。
3.9.5最后的檢查,大副必須參與監(jiān)督。
3.10 卸車時發(fā)現(xiàn)車鑰匙丟失和打不開時:
3.10.1立即報告裝卸工班組長和船長。
3.10.2聯(lián)系代理安排鎖匠上船開鎖。
4 靠離泊期間的注意事項
4.1系泊期間遭遇強風強流時的措施:
4.1.1應停止裝卸作業(yè)。如需裝卸作業(yè),應在公司許可下安排拖輪協(xié)助裝卸。
4.1.2防止船舶吹離碼頭的最有效是增加系纜數(shù)量。
4.1.3在上述情況下應收起尾跳以防損壞。
4.2特別注意擺放在碼頭前沿的車輛,防止污染和損壞碼頭車輛的措施包括:
4.2.1在船靠泊的碼頭上同時有車停泊時,嚴禁做船體油漆保養(yǎng)工作。
4.2.2船首船尾的老鼠檔要經(jīng)常檢查系妥系牢,防止強風時飄落損壞車輛。
4.2.3為了防止煙灰飄落到碼頭污染車輛,應在進港前仔細地吹掃煙灰和沖洗甲板。避免發(fā)電機超負荷運轉(zhuǎn)冒灰煙。檢查煙囪防塵網(wǎng)完好。
4.2.4系泊作業(yè)中小心撇纜繩頭砸壞泊位附近的車輛。
4.2.5為防止上甲板積水由于船舶傾斜而流下碼頭污染車輛,水手長在到港前應堵好上甲板、首尾甲板的下水孔蓋。
4.3系泊作業(yè)中小心撇纜繩頭砸壞泊位附近的車輛。
4.4洗錨鏈的閥門在靠岸前大副應檢查確保其處于關閉狀態(tài)。
4.5嚴格禁止船員在滾裝碼頭堆場碰觸或駕駛車輛。步行穿越滾裝碼頭堆場時應聽從堆場管理人員的指令,并按指定的路線行走。
4.6當風力接近6級時,港內(nèi)靠離泊應注意安全,拖輪協(xié)助進行。當風力超過7級時,盡可能避免港內(nèi)操作。
4.7 為了檢驗貨艙噴淋管路所做的噴水試驗后,應放空殘水,并用高壓空氣吹空。
5 積載與穩(wěn)性
5.1 除艙內(nèi)斜坡上的空間外,在船的縱向方向,為了安全,積載車輛時,下列空擋應該留出:
4.1.1車門與車門之間,或車門與艙壁之間,應保持10cm的間距。
4.1.2車的保險杠之間,保險杠與艙壁結(jié)構(gòu)之間,保險杠與車門之間,應保持30cm的間距,并可作為(綁扎、解綁、檢查等)工作通道。
4.1.3在艙內(nèi)梯子的前方應留出50cm×50cm的空擋。
4.1.4在手提滅火器和消防栓的地方要留出工作空間。
5.2 標準的裝載方法:
5.2.1逆時針裝載法:如果駕駛座在車的左側(cè),裝載時應采用逆時針積載方法,對于圖示的每一個積載區(qū)域來說,這種方式在卸貨時能提供寬敞的空間打開車門,使駕駛員進入第一輛要卸載的車。
5.2.2順時針裝載法:如果車輛的駕駛座在右側(cè),裝載時應按順時針方向進行,順時針與逆時針裝載法原理相同,但方向相反。
5.2.3車頭朝外的裝載法:車頭朝外的積載法適用于艙內(nèi)較狹窄或彎道較急的地方,在此類艙內(nèi)不適用逆時針或順時針裝載的方法。
5.2.4航次任務確定后,公司港口船長負責進行電腦配載,并盡快將配載結(jié)果發(fā)船經(jīng)大副審核,進行穩(wěn)性和強度校核,滿足要求后方可按此計劃裝車。
5.3大副應確保裝載后船舶穩(wěn)性應大于0.35米。并在整個航次中滿足imo的最低穩(wěn)性要求。
6 汽車船綁扎材料管理與車輛的系固綁扎作業(yè)
6.1在抵達裝貨港的同時,應根據(jù)各個艙室或甲板的裝車數(shù)量,合理的分配綁扎材料,整齊地掛在掛鉤桿上。
6.2綁扎帶出現(xiàn)下列情況,應及時報告公司并申請更換:
6.2.1綁扎帶的金屬頭有明顯的變形。
6.2.2綁扎帶的金屬頭銹蝕嚴重磙子表明明顯被磨損或接觸到綁扎帶的部分明顯生銹。
6.2.3綁扎帶破洞的直徑大于或等于帶寬的十分之一。
6.2.4綁扎帶磨損的寬度大于或等于帶寬的十分之-。
6.2.5綁扎帶整個表面磨損超過它全部寬度或超過它厚度的十分之一。
6.2.6綁扎帶的整個表面變色和變硬達到二分之一或超過了其寬度。
6.3水手長負責綁扎材料的檢查、保養(yǎng)和登記工作,并將綁扎材料的情況定期向大副報告。
6.4
每航次結(jié)束后應及時向公司或租家填報下航次本輪的綁扎材料清單和防止損壞物品清單。
6.5車輛的標準綁扎方法:綁扎方向與船體橫截面的夾角在25度~55度之間,如果綁扎的方式不能滿足上述角度,應增加綁扎道數(shù)。
6.6每輛車在不同的積載情況下,標準的綁扎道數(shù)分別為:
6.6.1車輛縱向積載時,4道。
6.6.2車輛橫向積載時,6道。
6.6.3車輛在坡道上積載時,5道。 (上方3,下方2)
6.7標準的綁扎用具:
6.7.1對于轎車:
破斷力:2000kg
安全負荷:500kg
推薦綁扎用具:clasper c-500d
tighter a2022
tighter a2022
6.7.2對于卡車:
破斷力:4500kg
安全負荷:1125kg
推薦綁扎用具:nav-45
“邦強”td-j-17綁扎帶(國產(chǎn))
破斷力:6000kg
安全負荷:1500kg
推薦綁扎用具:rcbc-1500,a6001
6.7.3對于重型卡車和建筑機械
破斷力:10000kg
安全負荷:2500kg
推薦綁扎用具:c-25,a10001
破斷力:15000kg
安全負荷:3750kg
推薦綁扎用具:鏈條
破斷力:16000kg
安全負荷:4000kg
推薦綁扎用具:hcc-16
6.8在綁扎中易造成損壞的幾種情況應特別注意:
6.8.1衣服外的硬物(如鑰匙、皮帶扣、手表等)與車接觸。
6.8.2綁扎人員的個人物品(安全帽、工具)放置在車身上。
6.8.3背著綁扎工具行走,或晃蕩的工具與車身相碰。
6.8.4車輛擦碰未收妥固定的綁扎帶。
6.8.5車輛碾過甲板上的綁扎帶。
6.8.6無意中的碰壞。
6.9綁扎時不應用拖帶眼環(huán)作為綁扎點。容易造成眼環(huán)的油漆脫落和/或變形等損壞。
6.10在斜坡上車輛車頭朝上裝載時,在后輪必須放置三角楔子。
6.11若發(fā)現(xiàn)車的綁扎點有缺陷或不好的綁扎方法,請立即向公司或廠家反映情況。
7 運輸途中車輛管理
7.1 裝完貨后應立即組織人員檢查貨艙:
7.1.1汽車堆裝是否妥當。
7.1.2汽車綁扎是否妥當。
7.1.3汽車上不應有汽油、機油等滲漏。
7.1.4貨艙的照明設備應正常。
7.2 開航前及航行中應確認跳板處于關閉和水密狀態(tài)。跳板水密門監(jiān)控裝置的指示燈應處于正常工作狀態(tài)。定期檢查該設備,使其處于正常的工作狀態(tài)。
7.3 航行中應確認氣密門、水密門、通風擋板/門、人行通道門等處于正常的工作狀態(tài)并水密。
7.4 在艙內(nèi)裝載易發(fā)生移動的車輛的情況下,船長應盡可能避免選擇可能遭遇災害性天氣的航線或當遭遇災害性天氣時適當調(diào)整航向,確保船、貨安全。
7.5大風浪中航行盡量保持艏艉線與風向成30度夾角,減輕橫搖,必要時記入《航海門志》。
7.6裝卸期間值班人員應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汽車艙內(nèi)。航行期間禁止無關船員進入車內(nèi)。如需檢查車輛進入汽車艙需經(jīng)船長、大副同意后方可進入。
7.7為防止車內(nèi)的收錄機等備件被盜竊,應采取下列措施:
7.7.1過運河時關閉/鎖閉所有進入貨艙的通道門。指定看艙人員,監(jiān)控附近的船艇。
7.7.2豪華貴重的轎車積載于封閉性較好的艙室。
7.7.3何人未經(jīng)許可禁止進入艙內(nèi)。
7.7.4為了保證安全,必要時候應鎖上下艙通道。
7.7.5未經(jīng)允許嚴禁進入車輛駕駛室。
7.8 載貨航次中對汽車艙車輛的管理檢查
7.8.1在每一個裝港開航前,應檢查每輛車的綁扎情況,同樣,在最后一個裝貨港開航后,也應立即檢查車輛的綁扎情況。對于下列情況應予糾正:
7.8.1.1沒有綁扎。
7.8.1.2綁扎松懈。
7.8.1.3綁扎絞纏。
7.8.1.4不合適的綁扎角度。
7.8.1.5綁扎帶接觸船體結(jié)構(gòu)(如肋骨、襯板等)。
7.8.1.6在斜坡上,未用三角木墊輪胎。
7.8.1.7發(fā)現(xiàn)車輛手剎沒有向上拉到位和/或變速器沒移動合適的位置時,應增加綁扎道數(shù)。
7.8.2每天應組織甲板部有關人員檢查車輛的綁扎狀況。若有松動應立即收緊加固。并記入《航海日志》。
7.8.3每當有下列情況時,船員應該檢查車輛的綁扎情況
7.8.3.1當預計大風浪來臨時。
7.8.3.2大風浪中航行。
7.8.3.3遇到大風浪之后。
7.8.3.4卸完貨時。
7.9 在開航前和在惡劣天氣來臨之前,應檢查尾跳、通道門、人孔蓋等風雨密設施等的關閉/水密狀態(tài),并記入《航海日志》。
8 汽車船跳板的操作與管理
跳板是汽車船上的起重設備、水密設備,同時也是船體與碼頭裝卸貨橋梁。相關船員要精讀跳板操作指南并熟悉跳板的操作方法,制定出收放跳板的操作規(guī)程,,并按操作規(guī)程進行操作。以下幾點應給予參考:
8.1放跳步驟:
8.1.1使用前提前檢查確定跳板動力設備電器絕緣良好,液壓系統(tǒng)油位和操作系統(tǒng)控制油箱(有的船沒有此油箱)的油位保持正常。
8.1.2使用前通知機艙供電、啟動液壓泵(冬季提前半小時開泵預熱);
8.1.3操作人員準時到位,各就各位,聽從指揮,檢查并清除尾跳周圍障礙物;
8.1.4禁止人員站在跳板下方,應離開一定的距離,連續(xù)不斷的觀察尾跳的移動情況,防止事故發(fā)生。
8.1.5解脫跳板固定鏈條等,檢查并打開油路總閥開關,解除所有的手動固定裝置和跳板內(nèi)外緊固液壓和手動掛鉤;
8.1.6適當松出副板(俗稱二跳)鋼絲,但勿松出太多,以防纏繞;
8.1.7松主板(俗稱一跳)鋼絲,當副跳接近碼頭時,適當收緊副板鋼絲,調(diào)整副板和地面的接觸距離。當跳板接近碼頭時,與碼頭接觸處需要鋪墊墊板或防碰物。
8.1.8放跳時,主板兩端吊臂底部始終和副板跳板之間保持一定的間距,直至跳板安全平穩(wěn)的放在碼頭上;
8.1.9跳板放妥后,鋪好橡皮墊,適當松出主、副跳鋼絲使其保持松弛狀態(tài)。
8.1.10拉好跳板兩側(cè)安全繩,關閉液壓油泵,以防長時間運轉(zhuǎn),對液壓油泵造成磨損,影響跳板的正常使用。
8.1.11跳板放好后,要派有專人看守,隨時注意重型車輛裝卸或潮水以及過往船舶帶來的興波涌浪對跳板的影響,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調(diào)整,使跳板折板與碼頭保持適當?shù)乃綂A角(大約10度左右),避免造成跳板或上下車輛或碼頭損壞。
8.2收跳步驟:
8.2.1檢查主、副跳鋼絲松弛情況避免收跳時纏絞;如太松適當收緊。
8.2.2慢慢收緊主板鋼絲,保持主板吊臂和副板跳板始終有一定的間距直至跳板收妥。
8.2.3收跳過程中保持副板鋼絲不要過緊。
8.2.4跳板收到位后,收緊副板和翼板鋼絲。
8.2.5收緊內(nèi)外保險緊固掛鉤、翼板緊固鏈條或鋼絲,固定手動緊固裝置,關閉液壓油泵,蓋好操作臺水密蓋板。
8.2.6通知機艙收跳完畢。
8.3跳板在使用過程中一定要由專人管理并注意以下幾點:
8.3.1使用前需仔細閱讀說明書,根據(jù)說明書的要求嚴格進行操作;特別注意跳板在使用時,要符合環(huán)境、溫度、液壓系統(tǒng)的壓力、操作程序、船舶傾斜的限制等規(guī)定。
8.3.2跳板兼作水密門,需要按照水密門的要求管理,保證密封填料柔軟,達到其良好的水密性能。
8.3.3跳板的軸承、滑車、銷子、鋼絲、鏈條等受力活動部件,應按起重設備的要求定期檢查、檢驗、加油、活絡保養(yǎng),確保其安全可靠性。
8.3.4經(jīng)常檢查跳板液壓系統(tǒng)油位、油質(zhì),確保操作系統(tǒng)控制油箱的油位保持正常。
8.3.5跳板處要保證足夠的照明,跳板兩側(cè)的欄桿、拉繩應保持完好無損,有效防止來往人員落水。
8.3.6汽車在跳板上行駛需注意限制速度,以防發(fā)生過大的沖擊力。
8.3.7跳板的操作臺以及其電器部件要經(jīng)常檢查測量絕緣,保持水密,避免絕緣下降引發(fā)事故。
8.3.8在裝卸作業(yè)時,跳板要有專人看管,無關人員不得接近操作臺,防止發(fā)生意外。
8.3.9跳板設有水平最大傾斜角度限制報警裝置,在裝卸作業(yè)時,值班人員要注意跳板工作時的水平最大傾斜度報警信號,發(fā)現(xiàn)報警時及時調(diào)整。
8.3.10收放跳板時,需有專人在碼頭指揮。
8.3.11跳板鋼絲必須嚴格按照說明書或船舶規(guī)范規(guī)定時間檢驗或更換(一般為5年)。
9 汽車船的通風
9.1 為了消除船艙內(nèi)揮發(fā)的油汽和有害的汽車尾氣所進行的通風:
9.1.1開船前1小時,大副和電機員應檢查通風設備的完好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解決。
9.1.2大副應根據(jù)本航次的貨運、氣象等情況,制定航次通風實施方案,在航前會上給予通報并將通風要點寫在警示板上懸掛在通風系統(tǒng)控制處所。
9.1.3裝車前,應視情況開啟相應位置的通風機進行通風。
9.1.4航行中,根據(jù)載貨和氣象情況,在5-10次/時換氣量的范圍內(nèi),確定通風的大小,并檢測有害氣體,發(fā)現(xiàn)有害氣體增加,應加大通風量。
9.1.5卸車時,應開啟卸貨艙的全部通風機并安排好車輛卸貨順序.避免車輛在貨艙內(nèi)同時啟動。
9.1.6因碰撞或其他原因引起燃油泄漏時,應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堵漏,開啟通風機,增大泄漏處的通風量。
9.1.7裝卸后,應對汽車艙堅持通風,直到可燃氣體和有害氣體全部消除后,方可停止通風。
9.1.8在每月進行的應急演習中,穿插緊急情況下的通風實施演習,以提高船員對通風管理的應變技能。
9.1.9發(fā)現(xiàn)火情,立即停止通風,關閉擋火閘、防火門,先近后遠全部關閉。查明火情后,謹慎開啟相應風機排煙,有利于撲救。
9.2對汽車船的通風系統(tǒng)管理應做到:
9.2.1 嚴格遵守交通部《運輸船舶消防管理規(guī)定》和航運公司安全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
9.2.2 船舶應根據(jù)上級有關規(guī)定,結(jié)合船舶實際制定本船的《安全通風管理實施細則》并組織全體船員認真學習貫徹執(zhí)行。
9.2.3 船長是船舶有害氣體消除的總負責人,大副是通風工作的具體負責人。
9.2.4 未經(jīng)船檢部門的許可,船舶不得擅自拆割或改變通風系統(tǒng)的作業(yè)。
9.2.5 各部門主管人員認真做好通風系統(tǒng)的維修保養(yǎng)計劃。
9.2.6 各部門主管人員按照規(guī)定要求和計劃,定時或不定時對通風系統(tǒng)馬達、防火門、風道等進行檢查、測量、加油活絡等維修保養(yǎng)工作,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解決處理,確保通風系統(tǒng)處于正常狀態(tài)。
9.3裝卸車輛時通風管理應做到:
9.3.1車輛上船前,船舶應該做好以下工作:
9.3.1.1檢查車輛的油箱,對有嚴重漏油的車輛應拒載。
9.3.1.2車輛油箱內(nèi)儲存的燃油僅限于車輛裝卸過程中的消耗量,嚴禁備用油上船。
9.3.2車輛上船前,船舶應該做好以下工作:
9.3.2.1 正確疏導車輛,安排好車位,防止車與車,車與船相碰撞,避免汽油泄漏事故發(fā)生。
9.3.2.2 留有適當通道,便于通風和航行時對有害氣體的安全檢查和檢測。
9.3.2.3 通風口處裝載車輛和貨物,應留有一定的距離,以免影響通風效果。
9.3.2.4 上船的車輛、貨物均應固定綁扎好并留有安全距離。
9.3.2.5 航行中值班人員對車輛艙巡回檢查時(每班一次),應攜帶有害氣體檢測儀器,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報告并通風處理。
9.3.2.6 有害氣體檢測點。重點選擇在下層艙,各艙的邊角以及被車輛或貨物堵塞不通死角。
9.3.2.7 每次做好有害氣體的測試記錄。
9.3.2.8 檢測有害氣體后的測爆儀,應在新鮮空氣中運轉(zhuǎn)一段時間,指針回零后關機。
9.4大副負責保管測爆儀,經(jīng)常檢查電池電量,發(fā)現(xiàn)電量不足時及時充電或更換電池。并按規(guī)定時間進行維護保養(yǎng)和測試。
10 汽車船貨艙標識
10.1為了提醒貨艙內(nèi)的所有工作人員注意安全作業(yè),船舶應經(jīng)常對貨艙內(nèi)的有關安全警示標志、警示圖標、安全警示漫畫進行檢查、補缺和合理規(guī)范。
10.2 為防止車輛在上下斜坡或轉(zhuǎn)灣時打滑,在貨艙坡度的下方和大轉(zhuǎn)灣的地方應貼有防滑條。
10.3貨艙內(nèi)的支柱應包有海綿,并貼有黑黃相間的班瑪線膠布。
10.4貨艙內(nèi)突起物應用黃色給予警示。
10.5貨艙的所有管路應按管系標識圖進行標識。
10.6貨艙內(nèi)除了有imo統(tǒng)一的標識外,還應在每層甲板增加如下標識:
10.6.1安全第一(safe first)。
10.6.2坡度上方標有:甲板凈高(例如:clear height 1.75 m)
10.6.3甲板編號(如:h2d3, deck no.2)
10.6.4禁止吸煙(no smoking)
10.7應在貨艙內(nèi)合適的位置張貼以下11種安全警示圖,以提醒工作人員,防止錯誤操作或錯誤行為的發(fā)生。
10.7.1按安全路線行駛。
10.7.2車廂內(nèi)禁止吸煙和飲食。
10.7.3水密門附近用最低速度行駛。
10.7.4小心障礙物。
10.7.5嚴禁無指揮狀態(tài)倒車。
10.7.6開關車門小心。
10.7.7確保尾跳板末端鋪橡皮墊。
10.7.8請勿在車輛附近刷漆。
10.7.9請勿亂拋綁扎帶。
10.7.10出入艙內(nèi),請開車頭燈。
10.7.11注意安全,小心失足。
11汽車船壓艙水管理
11.1操作壓艙水應嚴格遵守公司體系文件的相關規(guī)定。
11.2 在操作壓載水時為了防止溢出海水而損壞車輛應做到:
11.2.1檢查所有的不使用的閥,確保處于關閉狀態(tài)。
11.2.2應保持水艙有足夠的空檔。
11.2.3應注意船舶的傾斜和吃水差所引起水艙內(nèi)空檔的變差。
11.2.4進行定期檢查,對管道、閥門、水表、控制器及其他相關設備進行維護保養(yǎng)。
11.2.5對艙內(nèi)的管道要經(jīng)常檢查,如果發(fā)現(xiàn)問題要立即修理。
11.3航行中為了增加穩(wěn)性減少自由液面的影響,應盡可能把中間的壓載水艙壓滿到95%以上,并留有適當?shù)目論酢?/p>
11.4裝卸重型車輛時應注意左右橫傾,應進行平衡艙的調(diào)平操作。
11.5某些港口由于碼頭高度限制,為調(diào)整吃水差進行壓艙水排放操作應得到當?shù)叵嚓P部門同意方可進行。
12 加油應注意事項:
12.1 加油前應把甲板上下水孔全部塞住。
12.2 加油時應嚴格遵守公司體系文件的相關規(guī)定。
12.3 為了避免透氣管的溢漏而損壞堆場的車輛應注意:
12.3.1在加油手冊中應規(guī)定看守人員的職責。
12.3.2所有閥門的開/關位置要標識清楚,以便一眼就能判定閥門的工作狀態(tài)。
12.3.3應特別注意空氣止回閥的情況,并確保油柜有足夠的容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