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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隊從業(yè)人員管理規(guī)定

發(fā)布時間:2023-11-29 14:25:04 查看人數(shù):57

車隊從業(yè)人員管理規(guī)定

車隊從業(yè)人員管理規(guī)定

第一條、為了加強管理工作和勞動紀律,提高服務質量,做好安全行車,順利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特作如下規(guī)定:

第二條、公司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的規(guī)章制度,安全駕車。并遵守本公司相關的規(guī)章制度。

第三條、本規(guī)定中駕駛員的雇用、解雇、崗位職責、日常行為規(guī)范、考勤、安全生產(chǎn)管理、獎懲等,均依公司人事管理規(guī)章制度管理,不再另定。

第四條、駕駛員應有高度的責任心和愛車觀念,嚴格遵守交通法規(guī)和車輛管理規(guī)定,文明開車,熱情服務。

第五條、嚴格勞動紀律,對玩忽職守、延誤工作、因個人原因造成車輛損失者,除承擔保險公司理賠范圍后的損失外,一律予以從重處罰。

第六條、樹立主人翁思想,全心全意為客戶服務,做到文明禮貌,團結互助,積極參加公司和部門的各項集體活動。

第七條、駕駛員必須嚴格執(zhí)行汽車駕駛“十不準”的原則,即:

1、不準無證(或不帶證)駕駛。

2、不準將車輛交他人駕駛。

3、不準酒后開車。

4、不準駕駛帶病車輛。

5、不準穿拖鞋駕駛。

6、不準爭道行駛。

7、不準超速行駛。

8、不準強行超車。

9、不準違章裝載。

10、不準疲勞駕駛。

第八條、駕駛員崗位職責:

1、根據(jù)調度安排負責貨物運輸、轉運、配送及貨物交付工作。

2、負責車輛隨車物品、證照及其它相關手續(xù)的保管以及車輛、運營證年審工作。

3、負責車輛的例行檢查工作,確保隨車證、照、卡、和有關運輸手續(xù)齊全,隨車工具、輪胎及其它必備物品齊全,發(fā)現(xiàn)故障及時排除或報部門車管人員處理。

4、負責提、送貨手續(xù)的辦理并確保貨運物資安全。

第九條、駕駛員交通行為規(guī)范:

1、嚴格遵守交通法規(guī),服從交通警察的指揮和交通檢查。2、保持安全設備齊全有效,車容要保持整潔。

3、隨身攜帶駕駛證,不準駕駛與準駕車種不符的車輛嚴禁將車輛交給非駕駛員駕駛。

4、駕駛車輛時要精力集中,不超速行駛,不強行超車不闖單、禁行線。嚴禁疲勞駕駛、酒后開車。

5、駕車行經(jīng)人行橫道、電車和汽車站或車行人多繁華街道,要減速慢行或停車避讓。

6、停放車輛要遵守規(guī)定,嚴禁亂停亂放。停放時要關閉電路,拉緊駐車制動,鎖好車門,確保安全。

7、行駛中如發(fā)生交通事故要保護現(xiàn)場,及時搶救傷者,迅速報告值班交通民警或打112報警電話并向車隊領導報告。

第十條、駕駛員行車紀律:

1、不準違章行車。

2、不準駕駛室內超員乘車。

3、不準飲食、閑談、戲鬧或接、打手機或使用耳機。4、不準擅自交車交給他人駕駛。

5、不準擅自更改行車路線辦私事。

6、不準超速行駛、強行超車。

7、不準酒后開車、

8、不準帶故障出車。

第十一條、裝卸貨物時,駕駛員必須積極配合裝卸作業(yè)人員,確保車輛、人身、貨物安全。

第十二條、貨物運輸過程中,駕駛員對該車輛貨物負責,并確保以下事項:

1、貨物裝運前,應仔細檢查貨物:查看貨物有無擦傷、變形、包裝、有無雨淋濕痕跡等貨物狀況,確認上述無異后,可裝運,否則應通知相關人員處理。

2、貨物裝車過程中,應觀察是否采用專用吊裝索具,是否發(fā)生過碰撞,有著地標簽貨物是否正確放置,確保貨物安全,方可在貨運單上簽字認可。

3、背運集裝箱時,必須確保箱體與車體對位牢固,必要時應用鋼索加固。

4、貨物到達客戶庫房后,應立即與客戶當面驗收,收回有客戶認可的送貨單。

第十三條、駕駛員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yǎng),經(jīng)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時間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檢修,并作好記錄備查,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第十四條、駕駛員必須妥善保管隨車的各種證件、工具等,不得遺失。

第十五條、嚴禁將車交給非駕駛人員駕駛,愛護車輛及設備,搞好車輛的例行保養(yǎng)和清潔衛(wèi)生,認真做好油料、消耗、行車、維修記錄登記。加強安全防治工作,做到安全無事故。

第十六條、駕駛員經(jīng)常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定期進行維修保養(yǎng),收車后、出車前要擦洗車輛,保證車況經(jīng)常處于良好狀態(tài)。車輛如出現(xiàn)故障、機件損壞或刮蹭,要立即報告部門管理人員,及時修復。

第十七條、駕駛員必須服從安排,聽從指揮,按時按量完成運輸任務,完善提、送貨手續(xù)。

第十八條、對駕駛員日常進行考核,包括遲到、早退、病事假、行車安全、車輛日常保養(yǎng)維修、服務質量以及工作態(tài)度,對考核未位者進行淘汰,考核周期一年。第一次談話教育,第二次扣款200元,第三次直接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九條、駕駛員必須無條件服從調度安排,不準借故拖廷時間和拒不出車,對調度安排認為欠妥的,必須先執(zhí)行。事后可向車隊主管反映情況,一年內,對不服從調度安排的,第一次談話教育,在早點名會上作書面檢查,第二次扣款200元,第三次直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條、為保證在車站范圍內汽車行駛安全及工作環(huán)境衛(wèi)生,在車站范圍內行駛時速不得超過5-10公里。

第二十一條、駕駛員應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自己所開車輛,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和引擎的清潔)。

第二十二條、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fā)現(xiàn)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fā)現(xiàn)存油不足一格時,應立即加油,不得出車時才臨時去加油。

第二十三條、執(zhí)行任務期問,駕駛員要做到安全駕駛,文明服務,在執(zhí)行對外運輸時必須做到文明禮貌、端莊整潔。

第二十四條、運輸車輛執(zhí)行任務時嚴禁不相關人員(如管理員、行車工、吊車工、裝卸工等)到駕駛室內乘坐。

第二十五條、駕駛員發(fā)現(xiàn)所駕駛的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自行檢修。超出自檢范圍的,應立即報告管理人員,并填“報修單”,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jīng)費等)。未經(jīng)管理人員批準,不準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第二十六條、出車在外停放車輛,一定要注意選取停放地點和位置,不能在不準停車的路段和危險地段停車。駕駛員離開車輛時,要鎖好保險鎖,防止車輛被盜。

第二十七條、駕駛員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jīng)常檢查,出車時一定要保證證件齊全。

第二十八條、駕駛員出車前必須認真檢查隨身備品(如:維修工具、滅火器、應急標志等)是否齊全,確認無誤后方可出車。

第二十九條、駕駛員駕車必須要遵守交通規(guī)則,文明開車,嚴禁作任何危及行車安全的行為發(fā)生。

第三十條、駕駛員因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報銷。違章造成后果由當事人負責。

第三十一條、車內不準吸煙。車輛不得運載任何與業(yè)務無關的職員或物品,本公司員工在車內吸煙時,應有禮貌地制止;公司外的客人在車內吸煙時,可婉轉告知本公司陪同人員,但不能直接制止。

第三十二條、上班時間駕駛員未被派出車的,應在汽車待班室等候出車,不準隨便亂竄其它辦公室。有事確需離開外出時,要告知管理人員去向和所需時間,經(jīng)批準后方可離開;出車外出回來,應立即到調度室報到,以便調度工作安排。

第三十三條、駕駛員出車執(zhí)行任務,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時,應及時設法通知管理人員,并說明原因。

第三十四條、不論什么時間,駕駛員身上必須帶有通迅工具(手機、小靈通)。保證二十四小時電話暢通,對公司領導或管理人員的電話,應盡快接聽。不接聽者扣除當月電話費50元,情況特殊確實不能接聽的,兩小時內必須說明原因。

第三十五條、下班后,應將車輛停放指定地點保管,團結村基地停二庫3、4、5、6、號門。東站停大門指定停車位,不按規(guī)定停放的,第一次扣款50元,第二次扣款200元。停放后不準私自出車。私自出車者,發(fā)現(xiàn)一律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六條、車輛抵達客戶庫房時,除妥善停置車輛外,應將:“運輸貨物單據(jù)”交廠商點收,廠商驗收完畢后應讓其在“運輸貨物單據(jù)”收貨人處簽字,駕駛員必須將簽認的單據(jù)妥為保管,于返廠時交有關單位處理。取貨時應詳細清點數(shù)量、規(guī)格后,方可簽收。

第三十七條、配送的貨物裝車后,駕駛員必須認真檢查車廂內的物資及集裝箱放置是否安全、堅固,存在任何安全隱患必須立即糾正,在確認安全后方能出車行駛。

第三十八條、運輸任務配送完成后,駕駛員應立即將車廂內進行清掃,保持車廂內整潔。

第三十九條、駕駛員未經(jīng)領導批準,不得將自己保管的車輛隨便將車輛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無證人員駕駛;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車輛學開車。

第四十條、駕駛員全年安全行車,未出交通事故的,獎勵1000元。發(fā)生交通事故的,扣安全抵押金500元。

第四十一條、車隊每月負責對駕駛員進行考核,將考核等級用為每月發(fā)放浮動工資的依據(jù)。對于工作勤奮、遵守制度、表現(xiàn)突出的,可視具本情況給予獎勵;對工作怠慢、違反制度、發(fā)生事故者、視具體情況給予警告、罰款、直至辭退處理。

第四十二條、違反本規(guī)定,視情節(jié)給予批評教育、辭退,并進一步按公司管理制度進行相應處罰,觸犯法律的,交有關部門依法處置。

第四十三條、每天駕駛員必須參加車隊點名會,對未出車又不參加點名的,第一次扣款50元。第二次扣款200元,第三次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四條、請假制度,駕駛員請假須提前一天寫請假條,交當班調度員,調度員應根據(jù)當天車隊實際業(yè)務情況,如車隊業(yè)務忙,車輛安排困難,調度員應提出意見,報車隊隊長批準同意后,方可請假。請假將按保底工資扣發(fā)每天60元工資。

第四十五條、本規(guī)定自二0一一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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