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醇廠防雷防靜電設施安全管理規(guī)定
1 范圍
本規(guī)定明確了防雷防靜電設施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和專項要求,以加強對防雷、防靜電的安全管理。
本規(guī)定適用于甲醇廠防雷防靜電設施的安全管理。
2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電氣設備預防性實驗規(guī)程
石油化工靜電接地設計規(guī)范sh3097-2000
3 術語和定義
4 管理職責
4.1 機動科是防雷防靜電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
a) 防雷、防靜電接地維護管理;
b) 防雷、防靜電接地的檢查工作,并對檢查出的隱患督促整改。
4.2 安環(huán)質量科負責防雷防靜電工作的監(jiān)督檢查。
4.3 各車間負責轄區(qū)內防雷防靜電設施的維護和具體管理工作。
5 管理內容與方法
5.1 基本要求
5.1.1 每年4月1日到4月30日,由機動科委托有資質單位對防雷接地、防靜電接地、工作接地、保護接地測試實驗,出具檢測報告。機動科組織對檢測報告提出的不符合項進行整改,由委托檢測單位進行復檢,出具復檢報告。
5.1.2 電儀一車間、電儀二車間建立全廠防雷防靜電接地臺帳,每季度組織進行一次檢查,對檢查出的問題進行整改。
5.1.3 生產車間應建立防雷防靜電接地檢查臺帳,每月對接地線外觀進行檢查,確保連接完好。
5.1.4 爐、塔、反應設備、貯罐、換熱設備、石化機械、通用機械、管道等,必須進行可靠的防靜電接地。
5.1.5 電氣設備、機修設備等帶有電源的設備均進行可靠的保護接地或接零,電纜的金屬保護層應接地或接零。
5.1.6 高層建筑物、高壓架空線路以及其它易遭雷擊的設備(爐、塔、貯罐、高架管道等)必須進行可靠的防雷接地。
5.2 接地體和接地線的要求
5.2.1 接地裝置用的緊固件,除地腳螺栓外,均應鍍鋅。
5.2.2 接地裝置在腐蝕性較強的場所應采用熱鍍鋅的鋼接地體或適當加大截面。
5.2.3 埋地引線與接地體的連接應采用搭接焊,其焊接長度必須為:
a) 扁鋼寬度的2倍(且至少三個棱邊焊接);
b) 圓鋼直徑的6倍;
c) 圓鋼與扁鋼連接時,其長度為圓鋼直徑的6倍。
5.2.4 埋地引線與地面引線的連接采用螺栓連接,接地線緊固前,其連接端子及緊固件均應涂工業(yè)凡士林。接觸面積與螺栓規(guī)格應國家相關規(guī)范的規(guī)定。
5.2.5 地面引線、埋地引線均應除銹、涂漆防腐處理。截面不少于原引線截面,且要求材質相同。
5.2.6 不得在地下利用裸鋁導體作為接地體或接地線。
5.2.7 在有防爆要求的場所不得利用金屬管道、建筑物和構筑物的金屬構架、電氣線路中的工作零線作接地或接零線用。
5.2.8 接地體頂面埋設深度不應小于0.6米。角鋼及鋼管接地體應垂直配置。
5.2.9 為減少相鄰接地體的屏蔽作用,垂直接地體的間距不宜小于其長度的兩倍,水平接地體的間距不宜小于5米。
5.2.10 接地體與建筑物地下部分的距離不宜小于1.5米。
5.2.11 爆炸危險場所及明敷接地線的安裝應符合有關規(guī)范的要求。
5.2.12 接地干線至少應在不同的兩點與接地網(wǎng)連接。自然接地體至少應在不同的兩點與接地線干線連接。
5.3 防靜電接地要求
5.3.1 防靜電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值不得大于4歐姆。
5.3.2 防靜電接地裝置可與防感應雷和電氣設備的接地裝置共同設置。
5.3.3 爐、塔、反應設備、貯罐、冷換設備、化工機械、通用機械、動力機械、機加設備、管道、鋼筋混凝土建筑物等的防靜電接地線,應單獨與接地體或接地干線相連,不得相互串聯(lián)接地。
5.3.4 管道之間及與設備、機泵、閥之間的連接法蘭,其接觸電阻大于0.003歐姆時,應用金屬線跨接。
5.3.5 容量大于50立方米的貯罐,其接地點不應少于兩處,且接地點的間距不應大于30米,并應在罐體底部周圍對稱的與接地體連接,接地體應連接成環(huán)形的閉合回路。
5.3.6 易燃或可燃液體的浮項式貯罐,其罐頂與罐體之間,應用截面不小于25平方毫米的銅軟絞線或銅軟線跨接,且其浮動式電氣測量裝置的電纜,應在引入貯罐處將鋼鎧、金屬包皮可靠地與罐體相連接。
5.3.7 可燃粉塵的袋式集塵設備,織入袋體的金屬絲的接地端子應接地。
5.3.8 平皮帶傳動的機組及其皮帶的防靜電接地刷、防護罩均應接地。
5.4 防雷接地要求
5.4.1 防雷電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不得大于10歐姆。
5.4.2 避雷針及其引下線以及接地裝置用的緊固件,除地腳螺栓外,均應用鍍鋅制品,當應用沒有鍍
鋅的地腳螺栓時,應采取防腐措施。
5.4.3 引入爆炸危險場所的金屬管道、配線的鋼管、電纜的鋼鎧及金屬包皮,均應在場所的進口處接地。
5.4.4 避雷針與引下線之間的連接應采用焊接。
5.4.5 建筑物上的防雷設施采用多根引下線時,宜在各引下線距地面的1.5至1.8米設置接卡,斷接卡應加強保護措施。
5.4.6 裝有避雷針的金屬筒體(如煙囪),當其厚度大于4毫米時,可作為壁雷針的引下線,筒體底部應有對稱兩處與接地體相連。
5.4.7 不得在避雷針構架上架設低壓線或通訊線。
5.4.8 發(fā)電和變電所的避雷線不應有接頭。
5.4.9 避雷器應用最短的接地線與變電所(配電所)的接地網(wǎng)連接。
5.5 電氣設備的保護接地與保護接零
5.5.1 保護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值不得大于4歐姆。
5.5.2 在進行檢修工作時需臨時接地的地方(如斷路器室、配電間、母線分段處、發(fā)電機引出線室等),均應引入接地干線,并有專供連接臨時接地線使用的接地板和螺栓。
5.5.3 每個電氣裝置的接地應以單獨的接地線與接地干線相連接,不得在一個接地線多用。
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設備、儀表、燈具的金屬外殼,其接地或接零線的安裝應符合國家相關規(guī)范規(guī)定。
5.5.4 高壓電氣設備及中性點不接地系統(tǒng)不得采用保護接零。
5.5.5 在保護接零系統(tǒng)中,特別要求如下:
a) 零線必須重復接地;
b) 零線截面積一般不小于相線規(guī)格化面積的1/2,但從節(jié)約一機械強度考慮,其上、下限執(zhí)行國家相關規(guī)范的規(guī)定;零線上嚴禁安裝保險絲及單獨的斷流開關。
5.5.6 在同一系統(tǒng)中低壓電氣設備嚴禁保護接地與保護接零混用。
5.6 電氣設備的工作接地
5.6.1 工作接地的接地電阻值不得大于4歐姆。
5.6.2 變壓器、電機的中性點與接地體連接,應采用單獨的接地線。
5.7 攜帶式和移動式電力設備的接地
5.7.1 攜帶式電氣設備應用專用芯線接地,零線和接地線應分別與接地網(wǎng)相連接。
5.7.2 攜帶式電氣設備的接地線應用截面不小于1.5平方毫米的銅絞線。
6 相關文件
7 記錄
7.1 防雷防靜電接地裝置臺帳
7.2 防雷防靜電測試結果報告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