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紙原料倉庫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范
一、造紙原料倉庫的火災危險性
造紙原料倉庫指貯存稻、麥秸、蘆葦、秫秸、亞麻、原木等可以用來造紙的原料的倉庫。造紙原料具有可燃性,有很大的火災危險性,因此加強造紙原料倉庫的消防安全工作,預防火災,減少損失,至關重要。
造紙原料倉庫的火災危險性主要有:
(一)造紙原料具有易燃、自燃性
各類造紙原料大多燃點只有150—200℃,纖維素、半纖維素、蠟質、果膠、脂肪等主要成分都是易燃物質,遇火即能燃燒。稻草、麥秸、蘆葦、棉花等原料含水量過高,其又是由碳、氫、氧等化學元素組成,在微生物的作用下,溫度上升,達到燃燒條件,引起自燃,導致火災。
(二)堆場與周圍民用、工業(yè)建筑、道路、通汛、電力架空線的防火間距不夠
堆場布局不合理,靠近生活、生產區(qū)和鐵路、公路等,外來火種會引起堆垛著火。
(三)儲存不符合要求
儲存物品不執(zhí)行有關技術要求,物品堆放超量、超期、超實,含水量高,通風散熱不良,形成陰燃條件,引起火災。
(四)電源火源管理不當
1.在造紙原料中或周圍架設臨時電氣線路及照明燈具,烤燃可燃物,致成火災。
2.電氣設備、電氣線路安裝不合理或設備、線路本身故障,以及雷擊引起火災。
3.在庫區(qū)內使用電焊、氣焊、氣割或管理人員吸煙、小孩玩火引起火災。
4,機械設備因摩擦、撞擊產生火花引發(fā)火災;進入庫區(qū)的汽車、拖拉機或機動船排出火星或造紙原料接觸高溫物體而著火。
5.場內散料管理不當,不能及時清理。入場車輛傳動軸等被散料纏住,摩擦生熱,引燃散料或車輛油箱造成火災。
二、造紙原料倉庫的消防安全工作
(一)庫區(qū)的消防安全
1.選址
庫區(qū)應選在靠近城鎮(zhèn)邊緣、有水源、居民區(qū)常年主導方向的上風方向,并用不低于2米高的圍墻將庫區(qū)隔離。
2,防火間距
(1)庫區(qū)各區(qū)之間留出一定的安全距離。儲量在2萬噸以上的大型原料倉庫與生產區(qū)、生活區(qū)的距離至少保持100米,2萬噸以下的中小型原料倉庫與生產區(qū)、生活區(qū)的距離至少保持50米。
(2)原料堆場與場內鐵路中心線的防火間距最少為20米,與場內主要道路的距離最少為10米。堆場內不宜晾曬原料,庫區(qū)內勿堆放其他物品。
(3)原料堆場內堆垛應堆成尖頂,堆頂披檐到結頂應設滾水滑坡。堆垛長邊應與當地常年主導風向平行。堆垛樣式、堆場布置、堆垛儲量、規(guī)格及防火間距應按具體規(guī)定布置。
(4)稻草、麥秸等材料堆場總儲量不得超過2萬噸,超過者應設置分區(qū)。區(qū)與區(qū)堆場之間防火間距不少于40米。原木原料堆場每個總儲量不應超過2.5萬立方米。堆場與堆場之間防火間距不低于30米。
(5)堆垛需按儲運流水線布置,高度在10米以下,長度低于50米。垛與垛之間留1.5—2米寬的通道以便檢查。每2—4個堆垛分為1組。堆垛距離圍墻至少為5米。
(6)防止自燃。應建立堆垛檔案,標明堆號、數量、含水量、品名等。定期對堆垛進行檢查,測量其濕度、溫度、含水量,堆垛內留通風口和散熱洞,以防自燃。
(二)嚴格控制電源和火源
1.堆場嚴禁明火作業(yè),確需明火作業(yè)的,應有專人監(jiān)護并準備好消防設施后方可進行。作業(yè)完畢,徹底消除余火。進堆場原料應仔細檢查,以防帶進火種。堆場內嚴禁吸煙和無關人員進入。
2.蒸汽機車,汽車等需戴防火帽方可進入堆場。蒸汽機車還應關閉灰箱、送風器,不得在庫區(qū)內清理爐灰。運輸、吊裝等機械設備要保養(yǎng)良好,防止摩擦、撞擊等產生火花。
3.堆場內勿亂拉臨時電線,不宜設架空線。必須設置時,架空電線與堆垛的距離不低于桿高的1.5倍。電氣設備的安裝、檢修需由專人負責。
4.堆場中應選用探照燈、防火防塵燈進行照明。禁止使用移動燈具,燈泡、燈管勿靠近堆垛
5.堆場內要設避雷裝置,并定期由專人對避雷裝置進行檢測;原料堆場不宜用鐵絲捆扎,以防雷擊。
(三)完善消防沒施
1.堆場的消防用水要充足,在無其它消防水源的時候,消防水池應能滿足6小時的消防用水量。使用天然水源作消防用水時,要注意在枯水期蓄水。
2.應定期對消防水池、水泵房、地下消火栓等進行檢查,防止水池滲水、缺水及管道漏水,保證水泵房電機好及閥門管件開啟正常。
3.堆場需設6米寬以上的消防車道,并配備完好的消防器材,如消防泵、滅火器、消防車、報警設備等,各種消防器材放置地點應有明顯標志,并應采取防雨淋、日曬的措施,
4.嚴禁圈占、埋壓、挪用消防器材,應設專人管理消防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