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校舍、校產安全管理條例
為了加強對學校校舍校產的安全及管理,保證教學科研及各項工作的正常進行,防止校舍的損壞及校產流失,特制定銅堡初中校舍、校產管理制度。
第一條、學校辦公室是校產的管理部門。在校領導的統(tǒng)一領導監(jiān)督下。學校校產的購置,管理,調配,檢查、報廢,一律由辦公室辦理。
第二條、所有校產必須辦理固定資產入帳手續(xù)。固定資產帳定期和各小組保管帳及實物對照,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固定資產帳定期向學校上報。
第三條、全校各部門要在校產的保管,使用,維護,報廢的全過程中,堅持勤儉辦學的原則,加強計劃,技術和經濟管理,充分發(fā)揮校產的效益。
第四條、圍墻、大門、樓房內墻、外墻、教室門窗、屋頂等為校舍安全管理范圍。檢查時間為每周一次。要有詳細的記錄(時間、檢查內容、發(fā)現的問題,解決的方法)。發(fā)現問題及時解決,及時向校領導和有關部門匯報。
第五條、各部門不得將固定資產隨意轉移,不得擅自將固定資產轉借外單位使用,確需轉借或租借的,經校長審批。
第六條、在用固定資產有下列情況的可由使用部門向學校提出申請報廢,并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1、使用期滿,且已喪失使用效能。
2、技術落后無繼續(xù)使用價值。
3、雖使用期未滿。但維修費用過高,無修復價值的。
4、自然 災害或人為原因損壞無法修復的。
5、設備確已丟失。
經批準報廢的設備,由學校統(tǒng)一處理,收回殘值交財務處。
第2篇 小學校舍、消防安全管理辦法
為了建設平安校園,保障學生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方法》等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依照學校的有關制度,特制定本辦法。
一、新建、改擴建和維修改造的校舍建筑,嚴格按照規(guī)劃、建設部門的審批意見和設計單位的設計要求,進行科學建設。嚴格按照基本建設程序,進行規(guī)劃建設報批和工程招投標工作;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勘察設計、建筑設計、工程施工和工程質量監(jiān)督、工程監(jiān)理;嚴格執(zhí)行工程竣工驗收制度。凡竣工驗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新建、改擴建校舍的選址請專業(yè)部門進行災害危險性評估后再建設。
二、學校的水、電、氣及食堂鍋爐的安裝,嚴格按照設計單位的設計要求,根據國家有關強制性的標準進行選址、施工和安裝。
三、完善減災、防災基礎設施和設備,配備必要的安全消防設備、逃生自救器具、應急照明燈等。在緊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應急避難場所等地設置明顯的指示標志。對原有建筑消防通道不符合現有消防要求的及時想辦法采取補充措施。
四、學生宿舍、校園內教職工宿舍、食堂、實驗室、教室、電腦室、圖書室、會議室等人群集中場所列為重點監(jiān)控部位,定期開展安全檢查,及時排除各類安全隱患。
五、落實房屋安全防范措施,建立每房一檔的危舊房檔案,把房屋情況資料記錄在檔,實行動態(tài)跟蹤管理,每棟房屋配備一名安全監(jiān)測員,凡屬危房根據規(guī)定進行處置:
——b級危房的處置:立即搶修,消除安全隱患,經資質單位驗收合格,方可恢復使用。并加強日常監(jiān)控,保證房屋使用安全;
——c級危房的處置:立即搶修、消除安全隱患,經資質單位驗收合格,方可恢復使用。不能馬上修繕的,不得使用,要指派專人加強監(jiān)控,防止升級為d級危房。
——d級危房的處置:立即拆除。暫不能拆除的不能改作他用,在危房周邊設置隔離帶和警示標志,嚴禁師生進入。
危房解危的安全技術措施請具備相應資質的專業(yè)單位實施,并經相應資質的監(jiān)理單位監(jiān)理,報房屋安全鑒定部門鑒定。
六、每周定期開展消防安全隱患檢查和避雷、防雷設施安全檢測。對電路、鍋爐、煤氣、化學物品等易引發(fā)火災的設施、物品重點進行檢查,對避雷、防雷設施進行安全檢測,發(fā)現問題,及時整改。
七、加強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由學校財產管理員每周對辦公樓、教學樓、綜合樓、實驗室、宿舍、食堂、浴室、文體活動等場所開展日常消防安全檢查,特別是加強對學生宿舍的用電、用火安全管理和檢查,如有問題馬上修復,并建立檢查記錄。
八、對師生員工定期開展安全教育。向師生員工宣傳安全用電、安全用氣、實驗操作等消防安全知識,促使他們養(yǎng)成良好的行為習慣,幫助他們提高應對火災險情的能力。
九、通過多種途徑和方法,指導學生預防事故和實施自救、逃生、緊急避險的方法和手段。
十、組織相關部門共同做好學校校舍安全管理工作。把危房破舊校舍改造任務作為首要任務,常檢查、不松懈,發(fā)現問題,采取切實措施加以解決,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第3篇 校舍校產安全管理條例
為了加強對學校校舍校產的安全及管理,保證教學科研及各項工作的正常進行,防止校舍的損壞及校產流失,特制定銅堡初中校舍、校產管理制度。
第一條、學校辦公室是校產的管理部門。在校領導的統(tǒng)一領導監(jiān)督下。學校校產的購置,管理,調配,檢查、報廢,一律由辦公室辦理。
第二條、所有校產必須辦理固定資產入帳手續(xù)。固定資產帳定期和各小組保管帳及實物對照,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固定資產帳定期向學校上報。
第三條、全校各部門要在校產的保管,使用,維護,報廢的全過程中,堅持勤儉辦學的原則,加強計劃,技術和經濟管理,充分發(fā)揮校產的效益。
第四條、圍墻、大門、樓房內墻、外墻、教室門窗、屋頂等為校舍安全管理范圍。檢查時間為每周一次。要有詳細的記錄(時間、檢查內容、發(fā)現的問題,解決的方法)。發(fā)現問題及時解決,及時向校領導和有關部門匯報。
第五條、各部門不得將固定資產隨意轉移,不得擅自將固定資產轉借外單位使用,確需轉借或租借的,經校長審批。
第六條、在用固定資產有下列情況的可由使用部門向學校提出申請報廢,并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1、使用期滿,且已喪失使用效能。
2、技術落后無繼續(xù)使用價值。
3、雖使用期未滿。但維修費用過高,無修復價值的。
4、自然 災害或人為原因損壞無法修復的。
5、設備確已丟失。
經批準報廢的設備,由學校統(tǒng)一處理,收回殘值交財務處。